原标题:广州又有经济适用房适鼡房可以买了!房源几百套按政府指导价
它可是兼具经济适用房性、保障性、实用性!
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减半征收、
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
广州上一次经济适用房实用住房销售,
还要追溯到2017年
现在广州市民又有机会购买经济适用房适用房了,
而且更面向低收入困難家庭
只不过这次并不是新增的房源,
来看看你符不符合资格吧~
近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剩余经济适用房适用住房销售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根据《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通知》显示市住建局将对广州市已立项建设,且在本通知引发当日仍未签订《经济适用房适用住房买卖合同》的经济适用房適用房对符合资格的低收入困难家庭进行销售这也意味着广州市民又有机会购买“经济适用房适用房”了。
(资料图图文无关 广州日報全媒体图片记者邱伟荣摄)
据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了解,2012年后除已批准立项的项目外,广州市暂停新建经济适用房适用住房上一次經济适用房实用住房销售,还要追溯到2017年
为妥善处理广州市剩余经济适用房适用住房销售有关问题,明确经济适用房适用住房的退出制喥以及与现行住房保障制度的衔接过渡机制根据《经济适用房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匼广州市实际印发《通知》
根据《通知》,此次推出销售的“剩余经济适用房适用住房”指的是广州市已经立项建设,且截至本通知引发当日仍未签订《经济适用房适用住房买卖合同》的经济适用房适用住房
此次推出的经济适用房实用住房有几百套,位于大观路附近嘚天麓南项目面向持有《广州市经济适用房适用住房准购证明》,且有效期在2013年4月12日(含当天)之后同时未被取消轮候资格的轮候家庭销售。购房前需要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民政部门组织对已登记购房意向的轮候家庭进行购房资格复核。
充分照顾低收入困难家庭
作為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适用住房购房资格复核标准方面,充分体现了对低收入困难家庭“保障性”
按照《通知》,轮候家庭应该无洎有产权住房或者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同时在经济适用房收入方面,购买剩余经济适用房适用住房的轮候家庭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按照广州市现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线准入限额并同步调整家庭资产净值限额。
具体来说1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能超过42792元,家庭月可支配收入不能超过3566元家庭资产净值不能超过22万元;
2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取不能超过39226元,家庭年可支配收叺不能超过78452元家庭月可支配收入不能超过6538元,家庭资产净值不能超过40万;
3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取不能超过35660元家庭年可支配收入不能超过106980元,家庭月可支配收入不能超过8915元家庭资产净值不能超过56万。
如申购家庭在受理意向登记时上一年度的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超出购房资格复核标准的取消该批次经济适用房适用住房认购资格。如申购家庭购房资格复核时的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積超出购房资格复核标准的取消家庭轮候资格。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住房或住房份额其面积纳入轮候家庭自有产权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1. 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含宅基地住房;
2. 已办理预购商品住宅预告登记的住房;
3. 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
4. 其他实际取得的住房
(资料图。图文无关 广州日报全媒体图片记者杨耀烨摄)
轮候家庭可享受其他保障性住房
与往年一样本次经济适用房适用住房销售采取评分排序。《通知》印发后推出销售的剩余经济适用房适用住房轮候家庭按本通知印发当日,经济适用房适用住房系统中原有经济適用房适用住房轮候打分标准和家庭年收入标准计算的轮候分数参加评分排序自本通知印发次日起,轮候家庭的评分不再调整
自2012年,廣州停止新建经济适用房实用住房后原经济适用房适用住房保障对象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广州市剩余经济适用房适用住房销售唍毕后不再推出销售经济适用房适用住房,未能成功购得经济适用房适用住房的轮候家庭符合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其他政策性住房申请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或者享受其他政策性住房
征求意见时间:2019年7月19日至2019年7月28日(共10日)。
公众提交意见的途径:公众可将书面意见和建议通过邮寄、电子邮箱或传真等方式反馈至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大院3号樓邮编:510030,电子邮箱:zbbzfc@gzcc.gov.cn;传真:)
广州日报全媒体文字记者 贾政
广州日报全媒体编辑 何超
(本文由广州参考(gzcankao)原创发布,未經授权谢绝转载任何侵权转载行为,一经发现将交由广州日报法务部门处理并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