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是人民防空的简称按照法律规定(1996 年的人民防空法),开发商要在一定规模的小区地下建设人防产权归政府。和平时期人防可以由开发商作为建设单位,以谁投资谁受益为原则进行经营战时,人防全部要清空由政府进行管理
代表政府行使这项权利的(产权),就是人民防空办公室
法律上什么是使用权?在这个案子里简单来说就是租赁。按照人民防空法的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这里的投资者有两种理解一种理解是开发商,一种理解是业主
站在开发商的角度,房子是他出钱“盖”的他就是投资者。
站在業主的角度开发商“盖”房子的钱也是业主买房时都覆盖掉的,业主才是最终的投资者
一般来说,但凡是在法律有争议的时候一般嘟站在强者一边。不管业主高兴不高兴人防办会和开发商签订一个租赁合同。所以本案所说的无论如何都从 2010 年算实际上是开发商和人防之间的合同是从 2010 年到 2030 年的。为什么是 20 年因为法律上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就是 20 年。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無效开发商解散,把这个权利转让给物业公司基于这个合同,物业公司也可以像开发商一样对人防进行转租但是转租的期限不能超過他和人防办之间的合同期限。这个合同到期之后如果物业公司能够和人防办续签合同,那么物业公司就可以和业主续签合同如果物業公司不能和人防办续签合同,那么业主作为次承租人租赁合同也只能到期结束。
物权法又规定小区停车位能写进合同吗优先小区业主使用,因此虽然物业可以经营人防车位能写进合同吗却必须优先出租给本小区业主,然后才能对社会经营开放同时在有些城市,停車位能写进合同吗的管理费确实又收到物价局的限制只不过,这个限制最近这些年是逐步放开的
那么既然他的权力都合法,作为业主我们难道就没有办法了吗?
很简单成立业委会,重新定义小区的业主公约更换物业公司。因为更换物业公司也就等于更换了保安,老物业就无法控制地下车库出入口和小区出入口无法实现收费。自定义的业主公约只要不违反法律几乎可以实现业主的一切需求,哃时因为这个业主公约的产生是基于双过半――也就是超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他也代表了小区全体业主的意志。
我前面说了在法律上有爭议的时候,他总是站在强者一边所以业主维权的基本宗旨就是永远想办法做强者,不要做弱者一个物业公司最多不过二三十个保安,他们一天不过一两百工资小区业主是守土之士,一人一票(脚)就把问题解决了
如果做不到一人一脚,那就自己踢自己用脚投票,卖房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