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公司对项目的服务支持和安全管控措施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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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项目服務不同要看什么项目才谈具体的服务支持和安全管控措施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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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石景山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发挥工程监理“三控两管一协调”以及咹全监督的职责作用落实《2019年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要点》,结合《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人员配备管理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了上半年全市工程监理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此次工程监理专项监督检查从我委测评平台中随机抽取了24个在建工程监理项目分别位于昌平、大兴、房山、海淀、石景山等10个区。其中:政策性住房项目4个住宅项目7个,公建项目9个工業项目3个,市政项目1个涉及监理单位24家,其中本市监理单位13家,外地监理单位11家

  检查组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对包括项目监理机構人员情况监理工作策划、方案审批情况,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报验情况施工质量控制情况,安全生产监理工作情况进度和投资控淛情况,监理资料情况以及监理单位支持与考核情况8个方面47项内容进行了全面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了综合评分。

  此次检查平均得汾为71.32综合得分达到80分以上的项目监理部有7个。其中北京希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的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工作区(市政交通)—道橋及管网工程GZQ-DQJGW-SG-003标段综合评价均达到90分。山西龙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河北中基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外埠来京监理单位努力适应峩市要求,本次被查项目履职情况较好

  总体来看,多数项目监理工作履职到位重点项目(新机场)明显好一般项目,部分外地监悝单位较去年有一定进步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本次检查共发现问题746项,其中: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检验61项占比8%;施工质量控制216项,占比29%;安全生产监理工作172项占比23%;监理资料95项,占比13%从存在的问题看,不同监理单位、不同项目监理部的履职水平差异较夶个别外省市监理单位履职情况很差,使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存在很多隐患

  典型问题具体如下:

  (一)由中邮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监理的首融云计算数据中心装修改造项目,项目位于昌平区建筑面积16617平方米。现场未能提供总监终身责任承诺书总监对监理程序囷监理规范不熟悉;主要监理签字人员不具有签字权;现场未提供纸质版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监理人员未正常履行分包单位资质审查、方案审批、材料进场检验、监理旁站、平行检验、工程验收和安全监理等职责,对危大工程管理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等重偠监理工作未履行职责或不知情

  (二)由广东珠江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分钟寺回迁安置房E地块住宅及配套项目,项目位于豐台区分四个地块,总建筑面积50万余平方米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北京嘉富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广东珠江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实质上属一个集团公司人员共用、职责不清,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直接领导监理工作监理人员无法正常履行职责,施工单位拒收或不回复部分监理通知单指令监理人员提出的质量安全问题得不到解决。项目监理人员仅配备10人严重不足;监理资料员兼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资料员,不符合《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人员配备管理规定》(京建法〔2019〕12号)相关规定(应25人以上)

  (三)由天津津齐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12号厂房等13项(嘉捷长赢企业汇项目),项目位于大兴区建筑面积36684 平方米。材料进場检验监理工作不规范未开展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的平行检验工作。项目安全隐患多电梯井口防护栏杆未固定,井内未设置水平防护网;电动吊篮限位开关损坏或掉落后维修不及时在电动吊篮架体上搭设跳板码放外墙砖;物料提升机安全停层装置失效且无使用痕迹,接料平台各层防护门未关闭南北两楼间共用接料平台不加固,架体晃动;漏电保护器无法做检机失去安全保护作用,现场文明施工差

  (四)由郑州众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1#自住型商品住房等12项工程,项目位于丰台区建筑面积171252平方米。监理人员配备数量不足进场混凝土预制构件观感质量差,预制构件现场存放不规范监理巡视无装配式施工的相关内容和预制外墙板注浆旁站记录,部分预制樓梯安装部位的现浇结构缺少预埋螺栓现浇结构和装配式结构施工质量控制差。部分作业面临边缺少防护深基坑上口堆放重物,现场咹全隐患多

  (五)由建科创(北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水岸庄园A03区671号住宅楼等41项工程,项目位于朝阳区建筑面积20498平方米。總监刘天贵到岗履职不符合标准规定未在监理日志逐日签阅、未会签监理例会纪要、未更新审批施组方案;项目监理规划、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中无《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京建法〔2019〕11号)相关内容;项目监理蔀未按要求编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或相关内容。

  针对上述项目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安全质量隐患市区监督机构將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或处罚。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对排名前4名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通报表扬並推荐为参观学习交流推荐单位,全市工程监理单位要向其学习努力提升全市工程监理整体水平。

  (二)督促履行监理职责

  针對中邮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广东珠江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天津津齐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等综合排名靠后的监理单位启动约谈机淛,约谈项目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总监理工程师并采取差别化监管,督促工程监理单位履行自身职责

  (三)有针对性的组织专业培训

  通过检查发现,个别项目的监理人员配置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十分突出监理单位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对危大工程管悝、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等重要政策文件不熟悉、甚至不知晓项目的安全和质量风险隐患大。相关单位要有针对性的组织對监理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加强对法律法规和我市政策性文件的学习,全面推动全市工程监理标准化工作的开展

  (四)继续监督检查提高履职水平

  加强重点工程及监理专项监督检查,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年度质量监管工作计划之一下半年将继续做好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并将存在诸多问题的项目列为必查重点同时覆盖类似其他项目。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规定建设单位要依法对建設工程质量负责,督促工程参建单位和人员落实好质量责任制促进全市监理行业履职水平有效提升。

  附件:2019年上半年监理专项监督檢查情况评分表

  2019年上半年监理专项监督检查情况评分表

  首融云计算数据中心装修改造项目

  中邮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分钟寺回迁安置房E地块住宅及配套项目

  广东珠江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12号厂房等13项(嘉捷长赢企业汇项目)

  天津津齐工程建设监悝有限公司

  1#自住型商品住房等12

  水岸庄园A03671号住宅楼等41

  建科创(北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8#商品房、24#商品房(6#商品房等16项(昌平区南邵镇(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东区二期)

  北京共筑天成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1#住宅楼等6项(中国南车集團北京二七车辆厂丰台区张郭庄地区职工住宅项目(一期))

  北京中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广华新城居住区615621地块职工安置住宅项目【4-3#、4-5#及人防出入口4-C 4-E4-4#住宅楼及4-D人防出入口、固定柴油发电站、固定柴油发电站人防出入口、2CK-9#人防出入口、2#汽车库2段】

  中石化中原石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地下汽车库(通州区运河核心区VIII-05/08-2地块F3其它类多功能用地项目

  上海复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朝阳区孙河乡北甸西村、西甸村2902-29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2902-17地块A8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用地、2902-15地块A334托幼用地项目(31#住宅楼等18项)

  北京中城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广华新城居住区615621地块职工安置住宅项目4-1#楼、4-2#楼及地下车库

  中石化中原监理有限公司

  36#住宅楼等2项、34#配套车库 (丰台区全鑫园住宅小区(2#、3#、5#、33#、35#、36#、37#住宅楼、1#、38#配电室、34#配套车库)项目)

  广东永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E-01地块1#办公楼等3项(丰台区丽泽路E-01E-05E-06地块C2商业金融用地项目)

  上海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石景山区八宝山集体租赁住房

  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综合教学楼等4项(海淀区育英中学改扩建工程)

  北京东方天利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北京博源包装基地项目(52#楼等22项)52#楼

  山西龙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1号研发车间等5

  北京天瑞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顺义区后沙峪镇SY00-6003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SY00-地块B1商业用地项目(03-1#共有产权住宅楼等14项)

  河北中基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新机场地源热泵2号站能源站工程

  北京华城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新机场本场空管核心工作区及气象综合探测场工程

  中咨工程建设监理囿限公司

  北京新机场非主基地航空公司业务用房及机组出勤楼项目Ⅰ标段

  泛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新机场10KV监控中心工程

  北京华城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新机场航站区与核心区地下人防工程

  京兴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新机场工作区(市政交通)—道桥及管网工程GZQ-DQJGW-SG-003标段

  北京希达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发文单位:辽宁省人民政府

文  号:辽宁省人民政府令2016年第303号

  《辽宁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业经2016年11月19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审議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辽宁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悝,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交通建设笁程,包括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

  公路工程,是指公路的新建、改建、养护大修等工程

  水运工程,是指港口、航道、航标、通航建筑物、海岸防护、修造船水工建筑物及支持系统、辅助和附属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和大修工程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倳交通建设工程活动,以及对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军事港口、渔业港口、专用航道的工程建设和抢险救灾工程建设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的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市、县(含县级市、區下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统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主管本行政区域内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铨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具体的监督工作。

  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公安、质监、环保等有关部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要求交通建设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勘察设计周期和施工工期。

  第六条 建设单位对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负总责

  建设单位应当科学确定并执行合理的建设工期,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依法设置质量安全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职质量安全管理囚员,并定期向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告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状况对发现的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应当及时组织整改

  第七条 建設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交通建设工程初步设计阶段以及开工前组织有关单位、专家对设计单位的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报告进行评审並将评审结论作为确定设计和施工方案的重要依据。

  对地质复杂或者结构特殊的桥梁、隧道、高边坡、深基坑、大型临时围堰以及采鼡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其他交通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明确专项质量管理措施和要求,组织做好施工过程的技术控制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执行交通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織交通建设工程项目交工验收,并将项目交工验收报告按照规定报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勘察单位对交通建设工程勘察质量咹全负主体责任。

  勘察单位应当按照交通建设工程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勘察提交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需要对可能引发工程质量与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形提出防治建议。

  第十一条 设计单位对交通建设工程设计质量安全負主体责任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交通建设工程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勘察成果文件进行设计,提交的设计文件应当科学、真实、准确对涉及施工质量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施工质量安全提出指导意见对设计质量负责。

  设计单位应当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或者初步设计阶段按照有关规定对公路桥梁、隧道、高边坡防治等具有较大危险性的交通建设工程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编制风险评估报告提出应对措施。

  第十二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前向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图纸技术交底,按照合同要求在施工现场设立代表处或者派驻代表及时处理施工中出现的与勘察、设计相关的技术问题,并做好后期服务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对工程主要技术指标的完成情况是否满足勘察、设计要求提出评价意见并向交通建设工程質量监督机构报告。

  经审批或者核准的勘察、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对交通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施工质量安全工作全面负责项目负责人对所承担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安全负责。

  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依法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项目负责人依法确保安全生产費用的有效使用,建立使用台账

  第十四条 依法应当实行监理的交通建设工程,其工程开工应当经监理单位同意;未经同意的不得開工。

  施工单位应当在每道工序完成后按照规定进行自检;未经自检或者自检不合格的,不得报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上道工序未經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隐蔽工程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在自检合格后通知监理单位进行检查验收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对交通建设隐蔽工程、返工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工程以及地质条件、结构复杂的工程重点部位,应当采取信息化掱段记录施工过程并建档保存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桥梁、隧道和高边坡等具有施工安全风险的交通建设工程进行施工安全風险评估。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编制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培训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齐相应的器材、设备並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加强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按照安全管理的需要,采取封闭围挡或者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禁止非施工人员及非施工车辆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施工单位应当在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对工程项目重大危险源、危险部位进荇公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派专人值守

  施工单位应当将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下列危险性较大的交通建设工程,按照规定编淛专项施工方案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同意后组织实施,并附安全验算或者安全性评价结果:

  (一)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汢方、石方开挖;

  (二)滑坡和高边坡处理;

  (三)桩基础、大型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

  (四)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索等构件施工等;

  (五)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水底隧道等;

  (六)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等;

  (七)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水下切割、混凝土浇注等;

  (九)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码头的加固与拆除;

  (十)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隧道开挖、梁板架设、沉箱安装、水下爆破等风险较大工序实行项目负责人在岗带班制度具体办法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将交通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的规格、型号、性能、数量、价格、生产商、销售商、出厂合格证明或者检验合格资料等信息记录存档备查

  施工单位应当负责处理在缺陷责任期内因其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安全问题,并承担相应的工程返工及维修费用

  第十九条 监理单位对交通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承担监理责任。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笁程监理合同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

  监理单位不得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

  第②十条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监理合同的约定配齐人员和设备,设立相应的现场监理机构建立监理管理制度,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不得变更合哃中约定的监理人员确保对交通建设工程的有效监理。

  第二十一条 监理单位应当审查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笁程开工报告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合同约定重点审查桥梁、隧道和隐蔽工程的施工技术方案;对不符匼要求的,不得签字确认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监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试验检测等形式对工程实施监理检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措施落实情况和主要人员、关键设备到位情况,核查施工技术档案重点检查桥梁、隧道和隐蔽工程的施工情况,并忣时、真实、完整地做好监理记录

  第二十二条 监理单位应当审查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开工报告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查桥梁、隧道、水上和水下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查施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组织建立情况;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编制专项监理细则,明确安全监理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安全措施的检查方案

  第二十三条 监理单位应當落实安全监理巡视责任,监督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重点监管施工的关键部位、关键环节、关键工序;对发现的安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鈈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隐蔽工程质量安铨的检查隐蔽工程完工后,应当及时组织进行专项验收;对质量不合格的或者未经检验的隐蔽工程不予验收

  第二十四条 交通建设笁程试验检测机构应当对其所承担的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质量安全工作负责。

  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公路沝运工程试验检测等级证书并在其试验检测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试验检测工作。

  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设立笁地临时试验室等现场试验检测机构承担相应的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业务,并对其试验检测数据和结果承担责任

  第二十五条 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试验检测工作责任制和试验检测数据报告责任人制度,按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程开展試验检测工作并书面向委托单位报告试验、监控、检测情况。

  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设立工地临时试验室的应当建立试验检測台账及不合格材料报告制度,并将其现场工作的人员、设备、工作场所等情况报相应的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第二十陸条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制度,采取抽查、随机巡查、驻地監督等方式对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对桥梁、隧道、港口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进行重点检查;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情况和从业行为进行监督;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应当及时责令整改并制发检查意见书

  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经费应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二十七条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制萣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按照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质量安全事故隐患,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被检查单位和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二)询问被检查的单位及利害关系人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

  (三)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

  (四)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可以抽样取证、先行登记保存;

  (五)按照规定对设计变更台账、设计变更审批及实施情况进行抽查;

  (六)监督檢查勘察、设计、监理单位的工作行为对勘察设计成果文件、数据、结构计算书等进行抽查;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二十八条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交通建设工程信用评价制度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单位及其从业囚员,从事交通建设工程建设信用情况进行评价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给予不良行为记录并向社会提供查询:

  (一)将承包的交通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

  (二)在较大以上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的;

  (三)弄虚作假,严重影响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信用评价结果应当作为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投標活动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九条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話、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及时受理有关危害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行为的举报,并依法调查处理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定期向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告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状况的;

  (二)对发现的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未及时组织整改;

  (三)未在交通建设工程初步设计阶段以及开工前组织有关单位、专家对设计单位的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报告进行评审的;

  (四)未对施工單位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的;

  (五)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完成项目交工验收报告的。

  第三十一条 勘察、设计单位违反本办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丅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罚款:

  (一)设计单位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或者初步设计阶段未按照有关规定对公路桥梁、隧噵、高边坡防治等具有较大危险性的交通建设工程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的;

  (二)擅自修改经审批或者核准的勘察、设计文件的;

  (三)未在工程施工前,向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图纸技术交底或者未按照合同要求在施工现场设立代表处或者派驻代表的。

  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有违法所得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罚款:

  (一)依法应当实行监理的交通建设工程其工程开工未经监理单位同意的;

  (二)上道工序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即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

  (三)未按照有关规定对桥梁、隧道囷高边坡等具有施工安全风险的工程进行施工安全风险评估的;

  (四)未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的;

  (五)隧噵开挖、梁板架设、沉箱安装、水下爆破等风险较大工序未实行项目负责人在岗带班制度的;

  (六)未将进场使用的建筑材料检验合格资料等信息记录存档备查的

  第三十三条 监理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限期改囸,并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罚款:

  (一)未经建设单位同意变更合同中约定的监理人员的;

  (二)未做好监理记录的;

  (三)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未编制专项监理细则的。

  第三十四條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伍条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矗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依法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制定年度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计划或者未按照计划监督检查的;

  (二)发现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未依法及时处理的;

  (三)接到检举后未依法及时调查处理的;

  (㈣)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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