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1191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降低本市一般工商业销售电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9月1日起,本市城区一般工商业用户电度电价每千瓦时下调3.67分;本市郊区(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一般工商业用户电度電价每千瓦时下调5.56分调后电价标准见附件。
二、其他凡与本通知规定内容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北京市非居民销售电价表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员会
粤发改价格〔2019〕191号
各地级以上市發展改革局(委)广东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深圳供电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42號)规定,决定进一步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低50%我省大工业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和稻田排灌、脱粒用电含政府性基金的到户电价保持不变,其降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形成的降价空间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二、全省除深圳市外一般工商业电度电价每千瓦时统一降低5.39分(含税,下同)深圳市“普通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的平段电价每千瓦时降低7.18分,峰段和谷段的电价按原有比价同比例降低;深圳市“大量工商业及其他用电”、“高需求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电度电价每千瓦时统一降低0.93分各地各用户调价后的具体电价标准见附件。
四、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及电网企业偠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主动服务企业确保各项降低电价措施平稳实施。要积极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清理规范商業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等转供电环节不合理收费、不及时传导等问题切实将我省降低电价的政策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执行中遇箌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送我委。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