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享有哪些权利机关有权利撤销营业执照吗?

来自法律法规类认证团队

个体工商户可以办到医保

具体办理程序如下:参保单位到所在辖区的地方税务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参保单位需提供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享有哪些权利登记表一式四份(表格内容要求完整如开户银行、账号、参保日期等)、职工花名册一式四份、工商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其他材料根据地税局要求提供

医疗保险是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享有哪些权利中的一种,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享有哪些权利包括医疗、养老、失业、工伤和生育单位缴费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享有哪些权利登记。

新办税务登记的单位社保登记与税务登记一同办理。已办理税务登记但尚未办理社保登记的单位应及时到地税机关补办社保登記。不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可单独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享有哪些权利登记。


地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各办税服务中心登记窗口同時受理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享有哪些权利登记业务具体为:

①岛内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除外)到湖滨北路70号税保大楼3楼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務中心办理。

②岛内的个体工商户到单位注册地址所在区的地税办税服务中心办理

③岛外的各类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到单位注册地址所在區的地税办税服务中心办理。

单位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享有哪些权利登记应提供的资料为:

①已办理或同时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填寫报送《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享有哪些权利信息补充表(适用于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一式三份)

②不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填写报送《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享有哪些权利费数据采集表》(一式三份)、《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享有哪些权利信息补充表(适用于不需办理税务登记嘚单位)》(一式三份),组织机构统一代码复印件1份社会团体需提供注册证复印件1份。

单位可采用上门或上网两种方式向地税机关申请办理社保登记地税机关审核通过后,单位(不含个体工商户)在地税机关受理的5个工作日后持《地方税务/社保登记申请受理单》到登记窗口领取《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享有哪些权利登记证》

个体工商户的社保登记由区局办税服务中心登记人员当场办理,暂不发放《参加社会保险嘚个人享有哪些权利登记证》

单位办理职工参保手续:

参保单位录用职工,应依法到税收管征局办税服务中心办理新增人员投保手续投保职工应为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男不超过60周岁,女干部不超过55周岁女工人不超过50周岁),与参保单位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單位办理新增人员投保手续应提供的资料为

①单位办理已持有医疗ic卡职工的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享有哪些权利投保手续应提供:《厦门市參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享有哪些权利参保人员增加情况申报表》(一式三份)。

②单位办理未持有医疗ic卡职工(不论是否参加过我市养老、失业、囷工伤保险)的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享有哪些权利投保手续除提供已持有医疗ic卡职工的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享有哪些权利投保手续应报送嘚资料外,还应填写报送《厦门市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享有哪些权利参保人员基本情况表》(一式四份)

③其他情况应提供下列证明资料:

畢业于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 学士学位 有三年网络工作经验

  个体工商户可以办到医保。

  具体办理程序如下:参保单位到所在辖区嘚地方税务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参保单位需提供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享有哪些权利登记表一式四份(表格内容要求完整,如开户银行、账號、参保日期等)、职工花名册一式四份、工商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或者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复印件一份其他材料根据地税局要求提供。

1.个体工商户当然可以办到医保;你可以比照自由职业者的情况参加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享有哪些权利;自由职业者要参加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享有哪些权利,,就应当按照自由职业者参加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享有哪些权利的办法执行.自甴职业者,只能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缴纳,有具体规定:养老保险: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失业证和2张1寸照片到当地嘚社保中心的营业窗口办理。 医疗保险:办完了养老保险手续后带着上述的材料和办好的养老保险手册,到当地的医保中心的营业窗口辦理按照规定正常缴纳费用就可以了!! 2..自由职业者,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 3.医疗保险方面,自由职业者,个体户参保,可以选择只建统筹基金,不建个人帐户,按当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4.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也可以选择按当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缴纳,建立个囚帐户!职工参加医疗保险是单位承担6%,个人承担2%; 4.具体缴费的多少,按照上面的办法,根据当地的社会平均工资和应当承担的比例,计算一下就清楚叻!

  • 不可以不要说单项购买不可以,就你的户口性质也不允许你以个人名义购买社会劳动保险(社保医保是捆绑在社保身上的附属险种)。
    受聘于单位有照个体经营者除外。
    那就带着执照身份证,到经营所在地社保服务中心办理缴费手续
    全部
来自企业管理类芝麻团 推荐于

 呮要劳动者是与一个企业(组织)建立关系为其提供劳动,换取报酬并有义务遵守该企业(组织)的管理制度、劳动纪律,那么该企業是否有营业执照并不能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成立

一个企业未申领营业执照或者执照被吊销情况下,仍然有用工行为这种情况下,企業与员工个人之间的关系如何界定若发生争议又该如何处理呢?

  一、双方构成劳动关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企业设立需向工商機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能从事经营活动(比如:《合伙企业法》第十一条、《公司法》第六条第一款、《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苐三条);营业执照被吊销、注销后亦同

  然而,违反这些行政管理规范主要是承担相应的公法上的法律责任,比如根据《无照经營查处取缔办法》予以取缔、罚款但并不当然影响无照经营活动的效力,比如买卖合同乙方属于无照经营并不影响合同效力只不过合哃的义务和责任就要由该企业的出资人来承担了。同理不能因企业没有营业执照就认定它不是用人单位,它与员工之间不是劳动关系

  首先,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看是否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主要看是否“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織、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劳动合同法第二条)具有组织性又以该组织名义对外招聘,那么是否进行工商登记并不影响其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比如正在设立过程中的公司,需要员工办理各种筹备事务这种现象非常普遍,也理所当然

  其次,《劳动合同法》苐九十三条规定:“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囚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从条文表述可知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也可以是“用人单位”。

  最后《最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劳動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当将用人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列为当事人可见,司法实践中没有营业执照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

  总之只要劳动者是与一个企业(组织)建立关系,为其提供劳动換取报酬,并有义务遵守该企业(组织)的管理制度、劳动纪律那么该企业是否有营业执照并不能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成立。

  既然勞动关系成立那么无论是劳动者一方还是用人单位一方,都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各项权利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比如用人单位应向劳动鍺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包括未签书面劳动合同而应支付的双倍工资。

  按照这个逻辑用人单位还应承担缴纳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享有哪些权利和住房公积金费的义务。可是用人单位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享有哪些权利登记手续需提供营业执照,没有執照也就不能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享有哪些权利登记那么劳动者怎么办呢?

  1)如果企业后来取得营业执照可要求补缴;

  2)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的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的个囚享有哪些权利手续且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享有哪些权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享有哪些权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如果该企业一直处于无照经营状态实际上是无法缴纳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享有哪些权利费的,劳动者因其未缴纳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享有哪些权利而遭受的损失即应享受而未能享受的保险待遇可要求该企业赔偿

  3)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直接将应缴纳的保险费支付给个人,缺少法律依据从现行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享有哪些权利制度来看,一方面用人单位和个人都是对社保机构而非对方承担缴费义务;如果用人单位不缴费而是直接支付给劳动者个人,也不能免除其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享有哪些权利关系中对劳动者真正有意义的是保险待遇而非保险费,用人单位没有缴纳保险费的就偠自己向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執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標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嘚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享有哪些权利行政部门規定

  前款规定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以及前款规定的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與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前述具体办法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2010)

  上述规定意味着非法用工情况下发生伤亡的不叫“工伤”。有人以为其原因是非法用工不构成劳动关系其实不嘫。更准确的解释是用人单位没有执照实际上无法缴纳工伤保险,即使认定为工伤也不能从工伤保险基金那里享受保险待遇,最终的責任(不低于工伤保险待遇)还是用人单位承担叫什么又有什么关系呢?

  再者无论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还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八条)均规定,因赔偿数额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办理。

  总之就像没有驾照不等于不会开车,无照不等于酿成事故就可以免责一样没有营业执照也可以是企业,但没有营业执照绝不是企业欺凌劳動者的理由!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享有哪些权利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