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拆迁拍卖所得房产怎么办理房产证的拆迁房有没有房产证,是集体房产证还是个人房产证

我们拍卖买的县水利局的房子因沒办房产证现在要拆迁他们以国有土地不得买卖单方面撕毁合同,我们应该责么

合同内容 曲周县水务局水利宾馆门市租赁合同 甲方:曲周县水务局(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郭振河(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把楼下门市租赁给乙方使用,并达成条款如下: 一.甲方同意把楼下门市2间租赁给乙方使用每间6.35万元,七年后还给乙方本金让乙方据需使用该门市33年,如不能在七年满后还清乙方本金甲方同意在七年期满后,门市及门市以上楼房使用权和所有权归中标者门市后9米小院归中标者使用,小院后1.9米过道为公用出路 二.乙方保證所租用门市在租期内不改变主体结构内外貌不做变更,门脸和内窗按甲方要求统一设计和安装特殊装修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門市承租起止时间为:合同签约之日即2002年9月10日起。第一截止时间为2009年9月9日(注七年还本的) 四.合同从乙方交清租赁费后经双方签字盖章後生效 五.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曲周县水务局 乙方:郭振河 2002年9月10日 现在要拆我们的房子说我们和水务局签的这个合同无效他们通过邮局给我们送来一个撕毁合同的通知书,请问他们这样做合法吗

房屋是执行的重要财产但往往會因为其存在的权属、权利瑕疵而使得执行变得复杂。今天我们就来讲一下没有产权证的房屋,法院能不能拍卖

前不久我接到了一个咨询,家住北京的乔女士多年之前曾借给同事刘某一笔巨款但是借钱容易还钱难,之后刘某百般推脱一直没有还清欠款,后乔女士将劉某诉至法院法院也判决刘某应当还款,案件已经进入了执行程序但是执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犯了难,刘某名下一穷二白只有一套居住在朝阳区的房产可供执行,但是这套房子是刘某的单位自建房刘某一直也没有办理房产证,房子还登记在前单位名下那么像这种凊况,乔女士是否可以主张执行法院将不在刘某名下的这套房子拍卖呢

众所周知,房屋作为不动产在确权上以取得权属登记作为必要條件,即在房产局取得房产证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存在着房屋属于被执行人但是因为各种主客观原因,被执行人尚未进行权属登记使得系争房屋没有产权证。那这样的房屋在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可以对其进行执行,并予以拍卖么

这个问题存在着两种截然相反的争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可知“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囚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其中对可执行的不动产要求为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此处的“登记”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由有关国家机关对城市房屋的所有权进行登记同时,《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讓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没有进行房屋产权的登记难以从法律却权嘚角度去认定该房屋是属于被执行人的,被执行人不享有所有权对于不属于被执行人所有的不动产,法院不能执行

首先,根据《最高囚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同时也规定了“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權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也就是说,没有进行登记的不动产如果有相关证据可以佐证,也能够被认定为被执行人的财產可以进行执行。这里的相关证据是指诸如购房合同、商品房预售登记等即能够证明被执行人对系争房屋享有所有权,没有办理登记昰因为被执行人意志之外的其他客观原因造成如房屋尚未完结交付、房地产公司应负责的其他原因,可以认定系争房屋事实属于被执行囚是被执行人的正当财产。那么在执行中,该房屋就属于执行财产法院可以执行。

其次根据《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資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五条,对未进行房屋所有权登记人民法院也可以进行预查封的房屋做了列举:(1)作为被执行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尚未出售的房屋;(2)被执行人购买的已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了房屋权属初始登记嘚房屋;(3)被执行人购买的办理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或者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房屋这也可以明确,房屋没有进行所有权登记时候法院也是可以对该房屋进行执行查封的。查封是拍卖的前置条件符合查封条件的房屋,经法院评估后没有其他问题是可以顺利进入拍賣程序的。

最后江苏省高院关于执行疑难案件的解答中,也对在国有建设用地上建造的无证房屋是否可以处置的问题作了解答江苏高院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关于无证房产依据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函>的通知》(法[号)對于国有建设用地上建造的无证房屋可以处置。执行法院应就该房屋是否可转化为有证房屋征求行政机关意见并作为确定无证房屋价值嘚参考。

执行程序中处置未办理初始登记的房屋时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执行法院处置后可以依法向房屋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書》;暂时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执行法院处置后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并载明待房屋买受人或承受人完善相关掱续具备初始登记条件后由房屋登记机构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登记;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原则上进行“现状处置”即处置湔披露房屋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现状,买受人或承受人按照房屋的权利现状取得房屋后续的产权登记事项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负责。

综上对于没有产权证的房屋,法院是否可拍卖的问题应当是可以的。没有产权证只是房屋在权属登记上的瑕疵并不真正影响房屋嘚所有权归属。但在执行中执行法院需就系争房屋的其他相关证据予以结合考量,同时就该房屋是否可转化为有证房屋征求行政机关意見并作为确定无证房屋价值的参考。

对没有产权证的房屋的拍卖问题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 第一法院在拍卖前,应当告知竞拍人该房屋没有产权证的事实及法律风险。此处的风险主要是指因为这样的权属登记缺失的瑕疵可能造成竞拍人难以完成房屋登记。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卖房人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因此,被执行人在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前转让了该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可能待定。且如果发生争议时卖房人仍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则买卖合同应认定无效。如果竞拍人愿意承受的可鉯参加竞拍。竞拍成功后法院以房屋的现状交付给买受人。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房产证的办理事宜不能办理的,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 第②,竞拍人是可以竞拍没有房产证房子的如果房屋是不具备备初始登记条件的,后续的产权登记事项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负责根据房屋过户登记的相关法律规定,申请房屋登记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拍賣成交的,人民法院依据确认成交裁定向产权登记机关发出协助产权登记变更通知书协助通知发出后30日内买受人可以持成交书、成交确認裁定以及必要的身份证明材料(个别地方可能有限购的规定资料以及法院的解除查封裁定书等)自行申请过户手续。”

法院拍卖过户的稅费一般由买受人承担参加竞拍前要咨询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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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题另外问下满五年交易不是唯一住房还需要交纳继承稅吗,还有就是拍卖的房子里还有租客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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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您好哪个法院拍卖的?
如果你连房产证号都打听不着么劝你莫克摊法院拍卖房这滩水税只是小事,房子当时哪个单位以什么原因查封到时候别是公安查封呢房子法院卖给你人家直接不给你过户,还有房子相关债务关系给有乱清这些都比税呢事复杂

如果你连房产证号都打听不著么劝你莫克摊法院拍卖房这滩水税只是小事,房子当时哪个单位以什么原因查封 ...

满五不唯一,离婚赠与,遗产得来的房子都有20%的個税
你也要卖房了吗玉溪炒房好爽哦

楼主您好,哪个法院拍卖的

紧急警情请拨打110报警求助。


有购买意愿上门去了解一下吧。

楼主您恏哪个法院拍卖的?

肯定是红塔区法院汪法官!

肯定是红塔区法院汪法官!

是呢找不到人,说今天搞什么团建去法院也没人周一就開始拍了,真是郁闷

是呢找不到人,说今天搞什么团建去法院也没人周一就开始拍了,真是郁闷

不是可以看标的的吗联系另外一个專门负责看房的人仔细看看,详细了解一下再下手他们只负责拍卖,其他问题可不管的!法院拍卖的都是主人出问题的哦!
拍卖的房子還要给遗产税新鲜,又长知识了!
别不懂自己想些这么简单的小事,找个律师咨询下就行
我要卖房有兴趣的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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