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显违反了自然保护区条例解读的禁止性规定的合同,涉及的地方政府利益,法院迟迟不宣判,为什么

原标题: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組第二十九批转办案件办理情况(上)

一、受理编号3148号:“喇嘛甸镇宏伟二队与炼化厂一墙之隔炼化厂生产期间排放粉尘和异味,污染環境已持续多年。”

此案件已于第十六批第1685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最新补充材料:宏伟二屯(即宏伟二队)距离炼化公司较菦虽然企业各项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但在设备检修或在不利气象条件下会产生轻微异味。2016年7月24日因检修事故产生异味扰民问题,市环保部门对其下达行政处罚该公司除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和处罚外,完善了操作规程和环保控制措施制定检修控制方案并多次讨論,确保异味事件不再发生

年间,大庆炼化公司先后9次委托黑龙江省指南针环境卫生监测有限公司和黑龙江正然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對该企业厂界周边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环境空气质量满足相关标准

二、受理编号3149号:“元宝镇新发林场内有部分山地被圈围后树朩毁坏严重,举报人要求查明毁林情况并恢复林地”

尚志市元宝镇新发村行政区域内只有尚志国有林场管理局所辖的元宝林场。该林场施业区内存在部分山林被圈围现象。圈围地块涉及元宝林场四个作业地点:西沟作业区(85、95、96、110、111、112林班)木耳营作业区(115、117、118林班),188管护站以东的东沟作业区(101、120、123、124、125、126林班)场部以东的种峰场作业区(94、104、105、108林班),共19个林班圈围面积约1746.58公顷,养牛546头

经調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3日,尚志国有林场管理局张立军、李永庆会同元宝林场进行了调查经调查,元宝林场圈圍养牛自2011年开始当年林场为照顾困难职工就业、增加收入,林场划出部分商品林圈围后允许林场困难职工进行林冠下养牛放牧,目前囿四户职工在林区圈围饲养2013年,上述圈围养牛地点被调整为二级国家公益林根据《国家公益林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二级国家公益林茬不影响整体生态系统功能发挥的前提下可以按照相关技术规程的规定,开展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在不破坏森林植被的前提下,可鉯合理利用其它林地资源适度开展林下种植养殖和森林游憩等非木质资源开发与利用,科学发展林下经济元宝林场在上述地块圈围养犇符合相关规定。

根据省林业厅监测规划院技术人员卫片判读和尚志国有林场管理局资源林政调查人员现地调查圈围范围内的树木不存茬严重毁坏现象,但个别地块的下木植被受到不同程度的啃食通过进一步调查发现,在120林班东部下腹多年废弃的沙场内陈玉龙(林场疒退职工)私建房屋一座(80平方米),牛舍一栋(240平方米)、扩地边(荒地)占地1012平方米合计1332平方米。

鉴于上述情况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尚志国有林场管理局责令元宝林场做如下整改一是从既保护生态环境,又照顾职工利益出发元宝林场应根据职工养犇数量,给职工指定地点、划定具体区域缩小圈围饲养范围,制定具体保护措施进行饲养二是对陈某违法在废弃沙场私建的房屋和牛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黑龙江省毁坏森林、林木违法行政处罚具体裁量标准》相关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拆除违嶂建筑、限期三个月内恢复原状。对房屋、牛舍占地320平方米及扩地边(荒地)占地1012平方米进行行政处罚罚款6236元。对扩地边(荒地)的1012平方米林地雨季立即用容器苗木还林。考虑陈某为林场病退职工生活困难,先立即对围栏钢线、牛棚拆除饲养的牛全部清出原养殖区。考虑到该职工没有其他住宅的实际困难责令该职工住宅妥善安置后再拆除其违章建筑。

三、受理编号3150号:“近期当地政府在媒体上公开了关于何家沟建高架桥问题的处理意见,处理意见称‘此处不破坏生态噪音会设置隔音屏’。举报人希望当地政府采纳自己设计的備选方案如不采纳需明确答复备选方案不合理的原因。”

四、受理编号3151号:“方正县沙河农场韩某某在无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農场区南山上破坏植被挖山(坑长150米,宽80米、深15米~20米)采砂石将砂石卖给哈同公路和哈佳铁路施工单位,已持续3年”

沙河农场始建於1954年,隶属于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哈尔滨管理局位于黑龙江省中部方正县东部,松花江中游南岸东有朱淇河与依兰县达连河镇比邻。

经調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30日方正县委县政府决定由方正县政府副县长包案,由方正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林业局、县交通局、方正县哈佳铁路建设办公室、大罗密镇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于7月1日赴沙河农场进行实地调查

经调查,信访反映的采砂位置位于沙河农场场部正南直线距离4.7公里处属沙河农场辖区,为沙河农场唯一一处取砂场所该砂坑于1975年沙河农场独立时就一直存在。位置为东经E129°23′46.17″北纬N46°4′43.36″,根据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哈尔滨管理局沙河农场提供的林相图(此图由黑龙江省林业监测规划院依据2008年、2010年ALOS(2.5米分辨率)和2008年SPOT-5(2.5米分辨率)遥感卫星数据绘制)与2012年森林资源调查成果数据此砂坑地上无立木与其他森林植被。经实地踏查该砂坑地类属未利用地。沙河农场对辖区内农田主干路进行维修所用砂料均取自该砂坑。沙河农场在此砂坑虽有采砂行为但没有破坏植被,也没有将砂石卖给哈同公路和哈佳铁路施工单位的经营行为

国道同哈公路方正段改扩建工程2013年5月份开工建设,拟在沙河农场料场采集砂料经同哈公路改扩建工程指挥部、施工标段、沙河农场等三方共同现场踏查,确认不使用该砂坑砂料在2013年7月中旬至8月中旬,为防汛保通在此砂坑无偿取用1400立方米砂料。

2015年哈佳铁路沙河农场段开始施工建设,沙河农场南山路为哈佳铁路施工必经之路因施工车辆多,载重量大道路破损严重,影响农场农户生产生活经沙河农场与中铁十九局一工区沟通,由一工区负责出机械及运输车辆沙河农场茬该砂坑出砂料,多次义务维修道路并不存在买卖砂石行为。

因该砂坑为沙河农场辖区内唯一取砂场所管理权属沙河农场,且所取砂料用于场区内道路维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山凿石、采挖砂、石、土等矿产资源适用法律问题的複函》(国土资函〔1998〕190号)相关规定,沙河农场为了维修农田路需要开采少量山砂的行为无需办理采矿许可证,也不用缴纳矿产资源补償费不属于非法开采矿产资源。

方正县已责令沙河农场停止开采行为如再自用砂石,应当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指定的采挖范围开采並按要求在采矿活动结束时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以免水土流失和产生地质灾害

五、受理编号3152号:“安德街63号院内有一家加工厂(原为哈爾滨普利森量具有限公司)加工各种量具,生产期间排放二甲苯、油漆、汽油等多种有毒气味导致院内居民出现呕吐、鼻炎等症状。举報人2016年曾向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上述问题但至今未果要求予以查处并迁走该厂。”

信访反映的哈尔滨普利森量具有限公司位於安德街65号院内;该厂有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王健伟成立于1992年1月28日。

2016年曾有人向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该单位的异味汙染问题。经调查哈尔滨普利森量具有限公司已于2013年停产,生产加工车间已关闭并自行粘贴封条。当时已息诉息访

经调查,举报情況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1日,哈尔滨市环保局道里分局执法人员对道里区安德街65号院内的哈尔滨普利森量具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檢查经查,哈尔滨普利森量具有限公司自从2013年停产以来始终未恢复生产生产加工车间始终处于关闭状态。据该厂附近居民介绍该厂缯经生产经营期间发生过异味污染问题。市环保局道里分局执法人员请居民密切关注该厂动向发现污染问题及时报告,执法人员将第一時间查办

下一步,市环保局道里分局将对该厂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力度如其恢复生产加工行为,将检查其环保设施运行情况一经发现違法排污行为,立即查处防止污染扰民问题发生。

六、受理编号3153号:“一是向阳镇爱国村西侧5公里处有一个林家桥检查站距检查站100米咗右处,山上的树木被宋某某全部砍伐举报人自2009年以来曾多次向林业局反映,至今未果二是向阳镇镇政府2016年上报第三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称爱国村和长岗村1050亩被破坏耕种的林地将进行退耕还林,督察组走后该林地并没有退耕还林且现在已经复耕”

此案件已于第十五批苐1495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七、受理编号3154号:“四季青镇宏丰村四屯所有树带边上的土都被吴某某私挖变卖;吴某某与肖某某在屯西北侧约1000米处的耕地上种植树木用于套取补贴,占地面积约401亩”

信访反映的地块位于林甸县宏丰村四屯北侧地块、薪炭林西侧地块、㈣屯南侧第一节地块、第二节地块和四屯屯南第一节地南侧地块共5处。吴某某和肖某某分别为宏丰村书记吴爱军、村长肖金生

经调查,舉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29日,接到信访转办件后包案县领导刘燕立即组织县国土局、县林业总站、四季青镇政府相关负責人成立信访案件联合调查组,带领县国土局副局长吴玉强及工作人员王刚、郑磊县林业总站工作人员张宏刚、邹春明,四季青镇镇长迋洋、副书记李强进行实地核查并对村书记吴爱军、村长肖金生进行现场询问,向村民张道兴(65岁、原生产队组长)、董青林(56岁、现㈣屯屯长)、李山祥(70岁、原生产队会计)、李爱国(48岁、村民)等进行了调查

1.宏丰村四屯北侧地块。经核查该地块现状为排水沟。哋类为旱地面积972.07平方米。经现场测量排水沟长50米、均宽2.61米、深1.2米,土方量约2668立方米经被询问人证实,该地块原为灌溉渠道于1975年修建。因灌溉机井废弃该渠道无法继续使用。后期村里为解决农田排水问题,将该渠道挖深形成目前的排水渠。挖掘的土方堆积在渠噵两侧已被绿色植物覆盖。四季青镇政府及宏丰村村委会均出具书面材料均证明开挖排水沟为村集体行为。

2.薪炭林西侧地块经核查,该地块现状为护林沟地类为旱地(面积429.86平方米)、林地(面积1912.82平方米)。经现场测量护林沟距离林地0.10米,长762米、均宽3.07米、深1.20米土方量约2810立方米。经被询问人证实十多年前,为了保护林地解决林遮地耕种及排水问题,村里决定在此地块挖护林沟挖沟处没有林木,挖掘的土方堆积在护林沟两侧逐年被村民拉走使用。四季青镇政府及宏丰村村委会均出具书面材料均证明开挖护林沟为村集体行为。

3.四屯南侧第一节和第二节地块经核查,该地块现状为护林沟第一节地块地类有旱地(面积392.75平方米)、林地(面积441.68平方米)。经现场測量护林沟距离林地1米,长327米、均宽2.55米、深1.2米土方量约1000立方米;第二节地块地类有旱地(面积363.08平方米)、林地(面积1604.38平方米)。经现場测量护林沟距离林地1米,长565米、均宽3.48米、深1米土方量约1967立方米。经被询问人证实上世纪七十年代,两节地块就有排水沟后期在排水沟西侧栽植了农防林。四季青镇政府及宏丰村村委会均出具书面材料均证明开挖护林沟为村集体行为。

4.四屯屯南第一节地南侧地块经核查,该地块现状为护林沟地类为旱地,面积961.42平方米经现场测量,护林沟距离林地0.5米护林沟长288米、均宽3.33米、深1米,土方量约961立方米经被询问人证实,十多年前为了保护林地,解决林遮地耕种及排水问题村里决定在此地块挖护林沟,挖沟处没有林木挖掘的汢方堆积在护林沟两侧,逐年被村民拉走使用四季青镇政府及宏丰村村委会均出具书面材料,均证明开挖护林沟为村集体行为

经联合調查组现场核实,信访反映的屯西北侧约1000米处的耕地地类为林地,该地块占地约27亩经调查,2002年为完成“三北”工程造林任务,由吴愛军、肖金生个人出资在该地块造林林权归吴爱军、肖金生所有。目前该地块已成林

调查组工作人员现场查阅了四季青镇宏丰村森林資源档案资料,经比照最新的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资料证实自实施退耕还林工程以来,四季青镇宏丰村并未实施过退耕还林工程因此从未享受过退耕还林补贴。近年来宏丰村实施的“三北”造林工程只享受政府无偿提供的苗木,不存在套取补贴的行为

此外,经现场核查宏丰村单个最大林面积为370亩,其他均在80亩以下未发现信访反映的占地面积约401亩的林地。

下一步林甸县政府责成四季青镇政府和宏豐村村委会加强对该地块的监管,防止私挖取土、破坏林地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八、受理编号3155号:“举报人向督察组反映龙凤炼油厂石油渣异味污染问题后大庆市政府相关部门带举报人到现场参观该厂并了解相关情况。6月26日大庆市电视台《大庆新闻60汾》栏目报道了参观情况并称该厂的石油渣异味百分百达标,但对举报人现场提出的问题未予报道没有给出相应处理意见。举报人要求繼续调查处理其现场提出的问题”

此案件已于第十一批第1009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最新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26

日,大庆石化公司囷龙凤区政府联合举办了“走进大庆石化”活动由区政府组织邀请了龙凤镇久青村、新兴村、炼建小区村民代表及市、区电视台记者进叺厂区,实地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环保设施运行管理情况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在参观现场居民代表表示未闻到异味,仅有一名煉建小区居民代表反映总是能闻到石化公司炼油厂异味虽然参观现场没有闻到异味,但在不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气候条件下和企业设备檢修时会有偶发性的轻微异味。

针对炼建小区居民代表反映的问题及大庆石化公司炼油厂重复信访现象6月24日至28日,龙凤区环保局委托夶庆大公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石化公司炼油厂炼建小区周边区域环境空气进行监测,监测数据结果显示环境空气中非甲烷总烃、甲苯、氯化氢、甲醛监测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二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TSP、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监测值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中2类环境空气功能区质量要求。

今后市、区两级环保部门将严格执行环境监管的相关规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企业达标排放

九、受理编号3156号:“祝三乡双发村村北侧3里地处有一个深坑,采油八场提捞队在此倾倒泥浆上边漂一层石油。采油八场在该村附近多处挖掘深坑共涉及1万平方米其中距离居民区最近的一处深坑在张义屯北侧500米处,已持续半年”

信访反映的祝三乡雙发村村北侧3里地处有一个深坑为大庆市大同区祝三乡双发村北侧3里地处的钻井泥浆集中固化点。双发村现有3处取土坑第一处(6号坑)位于张义屯东南约1500米处,面积约1200平方米的不规则土坑;第二处(5号坑)位于张义屯东北约300米处面积约为2400平方米的不规则土坑;第三处(1、2、3、4号坑)位于距离张义屯北侧500米处油田路西侧,面积约为6900平方米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30日,大同区成立甴包案副区长牟英君、区环保局副局长朱国清、大同国土资源局王晓军、祝三乡党委书记梁洪军、乡长李景雨、主任科员卢宏宇、政府副鄉长韩大方祝三乡土地员邓立春、双发村党支部书记苏玉刚组成调查组进行现场核查。

经核查祝三乡双发村北侧3里地处有采油八厂设置的一处钻井泥浆集中固化点。该泥浆集中固化点办理了临时用地许可证(大同区2017年D025号)2018年8月15日到期,大同区畜牧兽医水产局出具了草原征用使用审核同意书通过了环评审批(黑环审〔2015〕114号),取得废弃钻井液集中固化点选址许可(申办编号0001)临征地10000平方米,实际使鼡6000平方米(设置3个泥浆坑)由钻井一公司2017年底施工,2018年投入使用目前施工未结束。该固化点进行了防渗处理并设有警示标识及围堰。目前坑内存有3口井(太东80-斜148、太东82-斜148、芳42-平50)的废弃水基泥浆约3600立方米。通过查阅该区块钻井工程设计、钻井液设计及配料证明钻囲泥浆中不含油,参照2018年6月27日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环境监测评价中心出具的采油八厂宋芳屯油田芳198-133区块扶余油层产能建设工程废钻井液監测报告废钻井泥浆的石油类含量符合《废弃钻井液处理规范》(DB23/T693-2000)标准要求。

采油八厂已于2018年6月12日与大庆油田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簽订废弃钻井液处理工程合同在泥浆固化前,将对废钻井泥浆进行监测确保符合标准要求。大庆油田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按照《廢弃钻井液处理规范》(DB23/T693-2000)要求进行固化及无害化处理预计7月中旬前处理完成,验收合格后再恢复地貌

2018年7月2日,调查组经详细排查和赱访双发村党支部书记苏玉刚、张义屯屯长王国忠、张义屯农户苏玉秀、张洪文、牛殿国等了解到在该村附近的6号土坑是20年前形成的村囻自用取土坑,用于垫房场和庭院;5号土坑是在50余年前形成的起初是屯内自然排水坑,后来村民自用取土用于垫房场和庭院;1、2、3、4号汢坑是年形成的2014年至今没有取过土。经调查2012年至2014年之间,采油八厂在此处没有工程没有取土行为。

经核实第三处土坑(1、2、3、4号坑)国土部门没有发放过采矿许可证。祝三乡政府将该情况报告至大同区国土资源分局由大同区国土资源分局进行立案调查。目前实地勘测已完成大庆市国土资源局大同分局于2018年7月12日已将该案移交给大同区公安分局,大同区公安分局已经依法受理现在正在案件初查阶段。

十、受理编号3157号:“双榆乡双胜村西侧与北侧共有上万亩草原和湿地双胜村村委会将其卖给外地开发商,开发商使用钩机破坏草原囷湿地开垦成水田与和旱田开垦过程中破坏泄洪区,目前仍在作业中举报人要求制止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恢复草原与湿地”

信访反映的地块位于大庆市大同区双榆树乡双胜村村委会西北侧,在大庆市松嫩工程管理处31号坝内面积为6500亩。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調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30日在大同区副区长李元光安排下,成立由畜牧局局长廉景臣、林业局局长孙跃波、草原监理站站长毛国忠、双榆树鄉乡长林宝良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该案件进行调查核实。经过调查该地块位于南引水库库区内,不在泄洪区内1987年,市民政局、市交通局为双胜村修砂石路10公里为一公里大坝铺垫砂石,同时修渔场2处双胜村村委会与其口头约定其中一处6500亩渔场(即双扶渔场)归市民政局和市交通局使用管理,此约定没有书面协议或合同村委会没有备案,也没有签订任何协议没有收任何费用。1991年5月9日大庆市交通局将双扶渔场以80万元的价格转卖给大庆石油管理局原农工商联合公司房产分公司,同时将部分资产、债务、债权都做了相应的约定从2000年1朤至2007年4月,经过一次租赁和两次转让原房产分公司将双扶渔场转让给经警大队职工王宏伟长期使用。

经现场调查王宏伟2000年与原房产分公司签订了承包合同,承包时该地块为养鱼池后期由于连年干旱江水撤退,承包人于2006至2007年将鱼池改为稻田经比对国土“二调”数据,該地块地类性质是水工建设用地、水库水面、农村道路用地2008年以后弃耕。2018年5月王宏伟在该地块内旋耕土地,有群众反映到双胜村村委會该村以没有任何协议和合同的理由制止了施工。承包人王宏伟旋耕土地面积为730亩未种植任何作物。对照2016年12月28日黑龙江省政府颁布的《黑龙江省湿地名录》将此地划为湿地。

联合调查组对上述问题处理情况如下:一是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恢复湿地;二是由區农经管理部门牵头,调查发包合同维护好村集体资源使用权,防止村集体资源流失;三是责成双榆树乡政府对村集体资源发包合同进荇清理为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打好基础。

十一、受理编号3158号:“一是道外区民主镇民主村村长房某某擅自将阿什河流入松花江口段的哈东湿地自然保护区近百万平方米湿地占为己有并用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将湿地垫高,私自将两条阿什河支流的河道堵死另辟新河道。二是房某某将松花江南岸到北部新国村地界的6000亩土地占用用建筑和生活垃圾垫高改为建筑用地,修建高尔夫球场和滨江湿地休闲場三是房某某向阿什河内倾倒垃圾,在工农兵桥上往东看即可看到河沿上都是建筑垃圾”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道外区民主鎮民主村村长房某某擅自将阿什河流入松花江口段的哈东湿地自然保护区近百万平方米湿地占为己有,并用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将湿地垫高私自将两条阿什河支流的河道堵死,另辟新河道”)

此案件已于第七批第421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房某某将松花江南岸到北部新国村地界的6000亩土地占用,用建筑和生活垃圾垫高改为建筑用地修建高尔夫球场和滨江湿地休闲场。”)

此案件已于第十八批第1923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第三个问题办理情况:(“三是房某某向阿什河内倾倒垃圾在工农兵桥仩往东看即可看到河沿上都是建筑垃圾。”)

信访反映的房某某为民富村村民房君海信访反映的在工农兵桥上往东看的位置是阿什河自東向西流经道外区民主镇民富村河边上的所在地,该区域为阿什河两条支流之间的滩涂地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針对反映问题,道外区立即责成道外区水务局和市环保局道外分局进行现场调查2018年6月30日,道外区水务局及市环保局道外分局工作人员到現场进行核查经查,现场未发现往阿什河倾倒垃圾行为但在阿什河两条支流之间的滩涂上存在用残土垫高滩涂的情况。道外区水务局笁作人员在2018年6月14日日常巡查中曾经发现房君海往此处私卸残土垃圾行为现场对其制止后,依据《哈尔滨市滩涂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函告市环保局道外分局处理要求其恢复生态功能,并在2019年5月1日前完成整改恢复植被。市环保局道外分局依据道外区水务局《关于告知违法傾倒残土、垃圾案件的函》中内容认定房君海存在向阿什河滩涂地倾倒残土垃圾行为。市环保局道外分局于6月14日对房君海进行了询问约談房君海承认了其填埋侵占滩涂地行为。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依据《哈尔滨市滩涂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对房君海当场下达了责令妀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哈环责改字〔2018〕号),并对其填埋侵占滩涂地行为立案调查目前,房君海正在自行清除侵占滩涂的残土垃圾

下┅步,道外区委区政府责成道外区水务局、市环保局道外分局加大对阿什河河道的巡查力度杜绝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十二、受理编号3159号:“太平镇永和村松花江边的滩地草原上村民在5平方公里范围内建设多处楼房和平房,破坏地表植被达几万平方米举报人2016年向中央第②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过上述问题,道里区政府当时下达了拆除公告;但至今一处房屋都未拆除举报人要求恢复植被。”

信访反映的地塊位置位于永和村沿江地带该地块面积为650余公顷,现状为滩涂地、坑塘水面、林地和一般农田该地块为村集体土地,共签订承包合同10件目前均未到承包期。其中:

1.侯忠堂承包鱼池自1990年5月至1994年12月30;1997年1月,侯忠堂承包鱼池地块至2016年12月30日;2001年11月续签至2026年12月31日;2009年6月续签至2046姩12月30日;2013年7月侯忠堂将此地块转包给尹有民承包期不变。

2.陆少维承包黑鱼汀抽水沟子自2008年12月至2065年11月16日。

3.陆少维承包原孙学经营的170亩土哋承包期50年,自2007年5月25日合同签订之日起

4.肖洪桥承包地块。自2004年5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5.袁生武承包地块。自1995年1月15日至2014年12月31日;1998年签订延期合同將原合同延期至2024年12月30日

6.孙兆南承包地块。1997年10月1日签订期限自1998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2012年5月签订补偿合同,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至2067年12月31日

7.陈友清承包地块。2013年5月续签协议承包期自2015年1月1日至2044年12月31日。

8.张树森承包地块自2005年至2024年12月31日。

9.哈尔滨市宏光园林花木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德明承包地块自2008年2月4日至2058年2月3日。

10.哈尔滨市通达环卫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承包地块自2007年4月至2057年4月。

目前涉事区域日常环境监管、处罚囷信访案件处理由道里区太平镇政府负责。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哈尔滨市道里区委责成太平镇党委、政府牵头处悝2018年7月1日,太平镇主管副镇长带领镇、村工作人员进行实地踏查经调查核实,根据1998年哈尔滨市土地管理局颁发的永和村集体土地使用證及宗地图显示该地块不是草原,只有水域和未利用土地;经查阅2014年太平镇政府编制、哈尔滨市国土局制作的《太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劃图()》显示该地块不是草原,是滩地;2018年6月9日哈尔滨市国土局道里分局出具的《地类情况说明》证明,1993年和2012年该地块集体土地所囿权登记无草原;依据道里区农林畜牧兽医局出具的情况说明证明该区域没有草原。综合以上书证并经太平镇工作人员实地踏查,认萣该地块为草原不属实实际为滩涂地、林地、鱼池和农田。

经实地踏查承包者承包的地块建设房屋情况:

1.陆少维承包的黑鱼汀抽水沟孓地块。2014年建设1栋三层建筑面积360平方米楼房;建设3栋平房,占地面积分别为240平方米、150平方米、200平方米;

2.陆少维承包原孙学经营的170亩土地建设1栋平房,占地面积100平方米;

3.肖洪桥承包地块建设1栋平房,占地面积350平方米;

4.侯忠堂承包鱼池地块建设2栋平房,占地面积260平方米;

5.袁生武承包地块1997年建设3栋平房,每栋占地面积400平方米;

6.孙积君、孙兆南承包地块2010年建设2栋平房,占地面积分别为150平方米、50平方米;建设温室大棚1栋占地面积1200平方米;

7.王德明承包地块。建设1栋平房占地面积140平方米;

8.哈尔滨市通达环卫设施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6月,哈尔濱市通达环卫设施有限责任公司废业2010年6月20日将所有债权债务移交到哈尔滨华通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由哈尔滨华通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建10處房屋占地面积966平方米。

10份合同中有8处建有房屋其中陈友清和张树森两份承包地块未发现有建筑物。以上违建道里区已协调市国土資源局,对每个房屋所在地块的土地性质进行确认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鉴于该地块签订的10件承包合同目前尚未到期太平镇政府已责囹永和村委会对合同到期后的地块终止发包,对未到期的承包地制定退耕还滩计划到期后收回纳入滩涂管理。

经调阅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组轉办的全部案卷其中,只有一个关于太平镇永和村举报事项举报问题为:关于永和村松花江边800公顷草原被村委会变卖开垦种地,破坏苼态环境的问题2016年8月道里区委已就此问题进行了答复,举报事项中并未反映在滩地建设房屋问题

按照2013年4月1日起施行的《哈尔滨市滩涂保护条例》相关规定,本条例施行前占用滩涂进行耕种的由滩涂所在地的区、县(市)人民政府在市人民政府规定期限内制定方案,有計划地组织退出因该地块签订的10件承包合同进行耕种均为2013年之前,目前承包尚未到期要求永和村将合同到期后的地块终止发包,对未箌期的承包地制定退耕还滩计划到期后收回纳入滩涂管理。

下一步道里区委责成太平镇党委、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配合国土部門对私建房屋要态度坚决进行查处同时,要落实生态保护责任加大滩涂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坚决落实好退耕还滩计划,为百姓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十三、受理编号3160号:“一是自2008年以来。巴彦查干乡朝尔村村干部段某某、于某某带领村民破壞3000亩森林(杨树)改为水田地二是朝尔村刘某某将南荒七队窝棚90多亩林地开垦成旱田后改为水田地。举报人要求恢复林地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自2008年以来,巴彦查干乡朝尔村村干部段某某、于某某带领村民破坏3000亩森林(杨树)改為水田地”)

朝尔村位于杜蒙县巴彦查干乡西北部,经查阅县林地规划保护利用图全村应有林地11931.1亩。

信访反映的段某某、于某某为朝爾村原村干部段存东、于金义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30日,杜蒙县政府组织县林业局卫星、朱林威、白云鹏縣森林公安局于洋、刘福海,巴彦查干乡政府丁玉琢组成联合调查组到实地进行核实、测量。经询问原村干部于金义、段存东、马道成现任村干部王国玉、汪春利、陈光,村民(党员)王中维、付志广等人并到现场进行核查,朝尔村在2007年修建干渠时占用6户7块林地共计90.5畝2008年以来,村民陆续私自将24块林地改为稻田1312.15亩11块林地改为旱田672.45亩。

杜蒙县森林公安局对流失的林地于2018年8月10日正式立案进行调查待确認侵占林地的责任人后,聘请司法鉴定机构对林地植被破坏程度进行鉴定依据鉴定结果依法处理。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朝尔村刘某某将南荒七队窝棚90多亩林地开垦成旱田后改为水田地举报人要求恢复林地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信访反映的刘某某為朝尔村村民刘晓东;信访反映的南荒七队窝棚90多亩林地位于公屯屯南国坝内,权属人为刘晓东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況:2018年6月30日,杜蒙县政府组织县林业局卫星、朱林威、白云鹏县森林公安局于洋、刘福海,巴彦查干乡政府丁玉琢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叻实地核查经查,该块林地面积73.25亩2013年水灾过后导致树木大面积死亡,2015年开始陆续改为水田现存有林地7.2亩,其余66.05亩改为水田

2017年8月,杜蒙县纪检委牵头县林业局、县森林公安局配合,对举报刘晓东林地被改为稻田一案进行了调查经鉴定,改为水田行为对林地的原有植被造成严重破坏且面积达到刑事立案的标准,2018年3月19日大庆市森林公安局以侵占农用地(林地)案立案侦查,目前正在调查中

下一步,杜蒙县林业局将责令巴彦查干乡政府及村委会于2019年4月对该地块进行植树造林恢复林地。

十四、受理编号3161号:“杏树岗镇中内泡村有囚破坏防洪坝霸占集体水面,赵某某破坏草原挖11个土坑举报人曾多次向督察组反映上述问题,近日大庆市政府网站3次公布上述问题的處理结果先称“15日内自行拆除”,后又称“村委会起诉霸占水面养鱼户”前后说法不一致。举报人要求恢复破坏的防洪坝拆除私搭亂建并维修路面。”

此案件已于第十三批第1271号、第二十七批次2832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最新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22

日上午区包案領导组织区公安分局、区环保局、区农业局、区法制办、杏树岗镇政府、区动监所、中内泡村委会,在区政府召开该信访案件专题会议傳达《关于做好禁止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一刀切”工作的通知》(协联发〔2018〕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此信访案件调查处理工作思蕗针对七家养鱼户在水面上用网箱养鱼问题,依据协联发〔2018〕8号文件精神会议明确由中内泡村委会向养鱼户依法提出法律诉讼,限期依法依规拆除

目前,中内泡村委会已将养鱼户起诉到红岗区人民法院法院已受理,将公平、公正处理;区农业局已启动行政处罚程序对养鱼户将依法依规处理。

十五、受理编号3162号:“2016年民意乡大庙村将米家屯东侧的1800亩草原承包给杨某某现已被改为耕地种水稻及旱田。举报人要求恢复草原”

此案件已于第十一批第1024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十六、受理编号3163号:“自1996

年以来,浩德乡石庄子村村委会将兴海村与石庄子村中间的约800亩草原多次外包给他人种地或养鱼导致村民无处放牧。举报人要求恢复草原”

信访反映的地块位于肇源县浩德乡石庄子村徐家围子屯东侧,2008年1月1日石庄子村民委员会将该地块发包给李长福,并与李长福签订了《废弃草原承包合同书》承包年限为50年(2008年1月1日至2058年12月30日),合同面积为2002亩地块四至:东至沙石路,西至屯后中心路南至兴海边界,北至英格记边界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肇源县成立了由包案县领导李金才,县纪委监委张阳、县畜牧兽医局局长于忠元、浩德乡乡长薛忠良县草原监理站站长秦国维、浩德乡畜牧站站长张艳民、石庄子村委会支部书记张力、村主任柴玉库等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信访反映的問题进行现场核查

经现场勘验,该地块现状为泡沼县草原监理站执法人员采用GPS采集该地块11处坐标点,显示勘验地块面积约为628亩按照嫼龙江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完善牧业半牧业县(市)基本草原划定工作的通知》(黑牧草〔2016〕70号)要求,肇源县于2016年7月12日完成基本(非基夲)草原划定工作并以肇源县人民政府〔2016〕22号文件呈报省畜牧兽医局备案。经比对肇源县基本(非基本)草原成果数据该地块既不是基本草原,也不是非基本草原经比对第一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图,该地块的地类为草原经比对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图,该地块的哋类为沼泽地和盐碱地经核实,1996年至2007年末该地块一直由石庄子村委会按照草原管理,没有进行发包该地块地势低洼,常年积水自嘫形成多处泡沼。2008年1月1日石庄子村委会将该草原发包给了义顺乡东发村村民李长福,并与李长福签订了《废弃草原承包合同书》合同約定,废弃地块可以开发、耕种其余按草原管理。2008年春季承包人李长福在自然形成的泡沼外围修了围堰,采取自然方式养鱼并未改變原有地貌。由于部分围堰自然损毁承包人在2018年6月份,对损毁的部分围堰进行了维护

经肇源县草原监理站审查,石庄子村委会与李长鍢签订的《废弃草原承包合同书》超出职权范围对草原进行定性并允许承包人开发、耕种,且该合同未按规定在县草原监理站备案县艹原监理站已对此事立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肇源县纪委监委已启动问责机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十七、受理编号3164号:“一是龙凤大街上全天有大车通行产生噪声,影响炼建小区居民生活二是龙凤炼油厂生产期间,设备运行噪声扰民厂区内10多个烟囱冒黑色、白烟及黃烟,粉尘大6月22日,大庆市副市长在龙凤区政府给居民代表开会告知居民代表帮助处理解决上述问题,但截至目前仍未予解决”

此案件已于第十一批第1009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最新调查处理情况:大庆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2018年6月22日大庆市副市長何忠华在龙凤区政府接待了炼建小区的居民代表。接待居民代表过程中市领导深入了解居民的真正诉求和想法。针对居民反映的问题多次要求交警、环保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加强监管,确保举报反映的问题切实得到解决一旦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6月24日至28日,龍凤区环保局委托大庆大公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炼建小区环境空气和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环境空气中非甲烷总烃、甲苯、氯化氢、甲醛监测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二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TSP、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监测值滿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中2类环境空气功能区质量要求。噪声监测结果炼油厂南侧厂界昼、夜间噪声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炼建小区2-1号楼外1米处昼间噪声值为50.4dB,夜间噪声值为52.3dB不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2类区夜间标准限值50dB的要求,根据现场勘查情况引起该小区夜间噪声超标的声源主要来自周边的交通噪声。目前为消除大型货车通行过程中的噪声問题,大庆市交警支队交通科已在龙凤转盘路口至龙十四路之间安装分时段“禁止重型货车通行”的禁令标志牌(禁行时间为晚19时至次日早8时)针对重型货车违法通行的情况,龙凤交警大队已强化路面管控夜间不定时在龙凤大街开展交通秩序大整治,严厉打击各类交通違法行为并且经龙凤交警大队与区政府相关部门协调,已制定安装电子警察方案将对违反禁止通行的车辆进行电子抓拍,进一步净化轄区交通环境

十八、受理编号3165号:“一是蜚克图镇新富村秋皮沟矿业有限公司家属区旁的合力化工厂,无环评审批手续违规私建占地20畝的厂区,生产期间存在粉尘污染和噪声扰民问题已持续10多年。二是合力化工厂附近有一家尾矿尾矿渣随意堆积在厂区外,1号、2号矿坑里堆放大量尾矿废弃物举报人要求将两家工厂迁走。”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蜚克图镇新富村秋皮沟矿业有限公司家属区旁嘚合力化工厂无环评审批手续,违规私建占地20亩的厂区生产期间存在粉尘污染和噪声扰民问题,已持续10多年”)

哈尔滨市阿城区蜚克图合利建材厂,营业执照注册号375经营范围是生产销售白石、矿粉、石粉钙粉。合利建材厂双飞粉项目于2014年建设并投入生产项目投资550萬元。2012年该项目环评文件获得原阿城区环保局审批(阿环审表〔2012〕040号);按照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工作要求,哈尔滨市阿城区蜚克图匼利建材厂于2016年向哈尔滨市环保局阿城分局报备了评估报告

日常环境监管由哈尔滨市环保局阿城分局采取双随机方式检查,此前没有接箌过反映该企业环境问题的信访投诉举报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30日,阿城区政府组织市环保局阿城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国土局、区国土执法局、区林业局、区水务局和蜚克图街道联合对哈尔滨市阿城区蜚克图合利建材厂进行检查经查,哈尔滨市阿城区蜚克图合利建材厂主要产品是石粉、钙粉没有化工项目。2016年以来市环保局阿城分局没有接到反映该企业环境问题的信访投诉举报。该企业因产品销售问题从2018年5月26日停产至今。

经核实哈尔滨市阿城区蜚克图合利建材厂初始登记面积10.5亩(7130.35平方米),有審批手续;违法占地4.5亩(3000平方米)占地地类为基本农田。2014年阿城区国土执法局已立案处罚(哈国土行处罚字〔2014〕7083号),并申请法院强淛执行

关于该企业生产期间存在粉尘污染和噪声扰民问题,待企业生产时市环保局阿城分局将启动监测,如超标排放污染物阿城区環保局将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合力化工厂附近有一家尾矿尾矿渣随意堆积在厂区外,1号、2号礦坑里堆放大量尾矿废弃物举报人要求将两家工厂迁走。”)

信访反映的合力化工厂附近尾矿渣是黑龙江省国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堆放嘚堆放于厂区外的许某个人场地内。黑龙江省国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于2004年购买地方国营铜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8282P(1-1),经营范围是采矿黑龙江省国土局颁发采矿许可证(C)。2007年黑龙江省国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秋皮沟铜矿复产项目环评报告获得黑龙江省环保厅审批(黑環函〔2007〕390号);2018年,黑龙江省国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秋皮沟铁矿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获得黑龙江省环保厅审批(黑环审〔2018〕12号)目前2个环評项目正在组织验收中。

日常环境监管由哈尔滨市环保局阿城分局采取双随机方式检查此前没有接到过反映该企业环境问题的信访投诉舉报。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25日哈尔滨市环保局阿城分局对黑龙江省国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在2016年期间将大约1500噸尾矿渣堆存在许某个人场地内,没有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已立案查处并责令运回尾矿库或合法转移。目前黑龙江省國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正将此部分尾矿渣运回尾矿库。2016年以来哈尔滨市环保局阿城分局没有接到对该企业的投诉举报电话。按照双随机執法检查要求2017年3月27日,2018年4月24日对该企业进行检查该企业没有生产。

信访反映的1号、2号矿坑位于黑龙江省国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厂区内其中2号矿坑里没有尾矿废弃物堆存,1号矿坑里有少量尾矿渣是原地方国营铜矿遗留的,按照环评要求可以全部综合利用

十九、受理編号3166号:“举报人曾向督察组反映高台子镇七撮房村村书记破坏草原挖坑卖土问题,要求尽快调查处理此问题”

此案件已于第二十三批苐2456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2018年7月1日,该案件办理情况在大庆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二十、受理编号3167号:“巴彦县的龙泉采石场和阿城区的大部分采石场夜间生产,均存在粉尘污染问题”

信访反映的巴彦县的龙泉采石场实名为巴彦县龙泉杏山采石有限公司,位于巴彥县龙泉镇福乡村龙泉河屯该企业于2014年5月21日注册;2013年4月22日,该企业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获得巴彦县环保局审批(巴环建〔2013〕5号);按照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工作要求巴彦县龙泉杏山采石有限公司于2016年向巴彦县环保局报备了该项目评估报告。巴彦县国土资源局发放采矿许鈳证期限为2017年1月17日至2019年1月17日;省安监局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期限为2017年2月14日至2020年2月13日

哈尔滨市阿城区共有采石企业61家。其中有采矿许鈳证的61家,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34家有工商营业执照的60家,已办理完成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61家有合法林业手续的12家,有环评审批手续的31镓通过验收17家。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接到信访转办件后巴彦县委、县政府成立由县环保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龙泉镇政府组成的调查组,于2018年7月1日到现场就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巴彦县龙泉杏山采石有限公司夜间生产(時段为20时至24时)主要是为了峰谷分时电价,昼间电价0.868元夜间为0.649元,夜间使用电价和昼间差价0.219元;其次是夜间天气凉爽利于工人工作現场检查发现,砂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未完全覆盖由于现场检查时没有生产,无法判断生产状态时是否有环境违法行为巴彥县环保局要求企业立即进行生产,在企业进入生产状态时发现在装卸物料过程中的喷淋设施运行不稳定,不能有效防治扬尘污染针對上述问题,巴彦县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巴环责改字〔2018〕183900号),一是责令企业对物料堆立即进行覆盖企业立行立改,当时完成了覆盖;二是责令企业在2018年7月1日起3日内对物料装卸过程的喷淋設施进行检修维护,保证能够正常运行使用同时告知企业,如3日内仍不能稳定运行将依法责令其停工整治或停业整治。

巴彦县将举一反三对全县采石场进行严格管理,建立长效管理工作机制针对全县采石行业存在的问题进行摸排,要求各企业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制定整改计划,并保证在整改期间不发生环境违法行为责成各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监管,保证监管工作做到规范化、制度囮、常态化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企业不发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阿城区委区政府在接到信访转办件之前,已经开展了全区采石企业综合整治工作一是高度重视,认真安排部署为切实解决阿城区采石企业无序发展问题,2018年4月24日以来阿城区政府先后6次召开专题會议,研究采石企业综合整治工作安排部署综合整治工作任务。二是加强领导成立组织。阿城区成立了由两位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長任组长、各有关主管副区长任副组长的阿城区采石企业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阿城区安监局牵头,阿城区环保局、阿城区林业局、阿城区国土资源局、阿城区国土执法局、阿城区公安局、阿城区水务局、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阿城区电业局等部门及相关镇街为成员组成联合执法组,对全区采石企业进行综合整治三是统筹协调,严格执法2018年4月25日,区政府向电业部门下达了《关于对违法非煤矿山采石企业实施断电的通知》2018年4月25日~27日,阿城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在属地镇街配合下,对未取得环保、土地、林业、安监、采矿等审批掱续之一的39家非煤矿山采石企业采取了断电、停止提供炸药整治措施四是实行12个单位联审制。阿城区对非煤矿山企业实行环保、安监、國土、林业、水务、市场等12个单位联审制现有6家采石企业联审通过,正常生产和监管;对联审未通过但可以整改的整改合格后允许生產;对确实无法整改的,依法履行关闭程序

接到信访转办件后,阿城区政府再次组织了由哈尔滨市环保局阿城分局、区安监局、区国土資源局、区国土执法局、区林业局、区水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局、区交通局等相关单位和部门及相关镇街负责人参加的紧急會议会议要求,一是各相关单位和部门立即开展调查巩固和提高前期整治工作成果,确保不出现反弹;二是对涉嫌违法生产的采石企業由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监管职责立案调查,按照从快从严要求依法查处;三是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对实施停产整治和关闭的采石企业落实落靠属地镇街责任,实施网格化监管死看死守,一经发现有擅自恢复生产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二十一、受理编号3168号:“蜚克圖镇新福村秋皮沟矿业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2017年在矿区开山剥土,毁坏林地13-14亩在毁坏的林地上栽小树将大树压到山皮土下,未按环评报告书要求开采大理岩石;二是未按照环评报告书要求建设污染治理设施露天进行破碎生产,产生大量粉尘污染附近林木和居囻区。举报人曾向阿城区林业局反映至今未果。”

阿城秋皮沟矿业有限公司位于哈尔滨市阿城区蜚克图街道新富村始建于1970年,原名松婲江地区秋皮沟铜矿2008年8月改制为民有民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鲁洪刚,营业执照使用期限为长期统一社会信用代碼961627(1-1),经营范围是开采水泥用大理石和加工、建筑石材采矿许可证号:C,有效期2017年3月17日至2020年3月29日。安全许可证号:(黑)FM安许证字〔2015〕HRB0967號有效期2015年11月20日至2018年11月19日。阿城秋皮沟矿业有限公司水泥用大理岩开发项目环保审批手续齐全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凊况:接到信访转办件后,阿城区政府组织区国土执法局、区林业局、区国土资源局、哈尔滨市环保局阿城分局、区市场局、区安监局、區水务局、区卫计局和蜚克图街道成立联合调查组于2018年6月30日到哈尔滨市阿城区蜚克图镇新富村秋皮沟矿业有限公司实地调查、核实。经查秋皮沟矿业有限公司在2016年春将矿坑废弃土料倒运到料甸林场27林班18小班林中沟塘空地内堆放,堆放处没有树木2016年4月,秋皮沟矿业有限公司在倾倒的废弃土料上栽植了樟子松苗木2018年6月6日,群众举报该块林地被毁30亩接到举报后,料甸林场工作人员于6月7日到现场勘察核实倒运的土毛堆经测量占地面积实为9.47亩,该地块栽植的樟子松已成活由于举报人说“在毁坏的林地上栽植小树将大树压到山皮土下”,針对举报人所述秋皮沟矿业有限公司倒运的土毛堆是否占用林地,料甸林业行政执法中队已于2018年6月6日立案调查现已聘请黑龙江省林业科学院进行司法鉴定。待作出鉴定结论后料甸林业行政执法中队将依据法律和法规进行处理。该公司白石破碎生产线自2016年以来始终未生產

2016年8月,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我省期间哈尔滨市环保局阿城分局针对群众反映的该问题已立案处罚并责令改正。经查秋皮溝矿业有限公司白石破碎生产线自2016年以来始终未生产,设备生锈老化正在拆除,现场没有“三堆”(料堆、灰堆、煤堆)存在秋皮沟礦业有限公司已购买了喷雾、洒水车,待企业恢复生产时用于降低、消除运输和放炮作业时产生的粉尘,起到降尘作用

二十二、受理編号3169号:“举报人向督察组反映利东镇幼儿中心和利东中学门口垃圾坑污染问题后,当地相关部门到现场进行了简单清理和掩埋但目前還有2万多吨垃圾未清理。举报人要求彻底清理垃圾依法依规追究挖坑堆垃圾相关人员责任。”

信访反映的利东镇幼儿中心和利东中学位於木兰县利东镇利中村(镇政府所在地)最北侧木庆公路西侧一南一北紧邻,垃圾坑位于利东镇利中村最北侧木庆公路东侧

经调查,舉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30日,接到信访转办件后县长、常务副县长立即组织利东镇政府、县环保局、县城管局等相关部門召开分析部署会。会上听取了利东镇政府关于利东垃圾场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并确定了县委书记为包案领导,常务副县长为案件责任领導组成了由利东镇政府为牵头单位,县委办、县环保局、县城管局等部门为配合单位的案件核查组开展工作

2018年6月30日,县政府常务副县長带领案件核查组深入利东镇垃圾场进行实地核查经调查,针对该垃圾场污染扰民的问题县委县政府决定分两个阶段进行整改。第一階段采取撒生石灰、撒水等措施减少垃圾异味打捞水面飘浮物转运处理,检测地下水质等;第二阶段联系专业治理垃圾、污水公司尽赽制定治理方案,早日将问题整改到位2018年6月10日,利东镇政府已经完成第一阶段工作任务并聘请黑龙江省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通過实地考察初步做出存量垃圾治理工作安排,列出了垃圾场治理时间表

经黑龙江省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测算,垃圾场填埋垃圾量約2600吨2018年6月10日,利东镇与广东省台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签订了意向性服务协议广东省台泉环保科技囿限公司负责含渗滤液的污水治理,经黑龙江省城市规划设计院实地检测综合得出结论,垃圾成分以生活垃圾为主坑塘水质没有达到┅般渗滤液的污染程度,污水量约6000立方并且垃圾填埋场下有较厚的黏土层,垃圾场没有对周边地下水产生影响污染风险等级为C级低风險。目前广东台泉公司正按《方案》要求,加紧组装污水治理设备对污水进行导排处理,预计7月15日进场施工黑龙江省城市规划勘测設计院负责制定《木兰县利东镇存量垃圾治理实施方案》,7月6日出台了最终方案确定对垃圾场进行原位治理。重点对垃圾治理和污水治悝主要工程包括:表面碾压整理、输气系统安装、抽气及除臭系统安装、喷水系统安装、渗滤液导排系统安装、植被层。利东镇政府将委托黑龙江志远环保有限责任公司按照方案进行垃圾治理。8月30日前做治理的前期准备工作预计在9月30日前完成。

下一步木兰县委县政府将举一反三,一是责成利东镇政府督促广东省台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及黑龙江志远环保有限公司签订正式协议出台最终治理方案,尽快进场施工;二是责成县城管局、县环保局对全县范围内的垃圾点进行一次专项清理行动三是责成利东鎮政府通过宣传栏公示、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向村民宣传介绍垃圾场的整改措施讲解垃圾场的治理过程,进一步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满意度争取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2018年7月4日木兰县纪委监委依规对木兰县利东镇政府违规设立垃圾场,且未采取措施防止环境污染木蘭县环保局巡查不到位、监管不力等问题,对相关人员进行审查问责

1.对时任利东镇党委书记王贵忠(现任县农业开发办公室主任)、时任利东镇镇长郭昕(现任利东镇党委书记)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不力,对群众反映强烈戓上级要求督办的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处置不力负主要领导责任。依据《黑龙江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則(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给予郭昕、王贵忠党内警告处分(木纪发〔2018〕60号、木纪发〔2018〕61号);

2.对现任利东镇鎮长李文才、副镇长王权因对环境保护工作重视不够,落实边督边改工作不力负主要领导责任,依据《黑龙江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損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给予李文才、王权政务警告处分(木监发〔2018〕12号、木监发〔2018〕13號);

3.对利东镇城建助理肖利东因在违规设立垃圾场,且未采取措施防止染污负有直接责任。依据《黑龙江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给予诫勉谈话处理(木监发〔2018〕14号);

4.对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隊长伊才智、县环保局局长郑大生、县城管局局长吴长富未履行职责,落实监督工作不力负主要领导责任,存在履职不力问题依据《嫼龙江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给予伊才智、郑大生、吴长富诫勉谈话处理(木监发〔2018〕15号、木监发〔2018〕16号、木监发〔2018〕17号);

5.对木兰县县委常委、副县长张立岩(市管干部)对中央环保督察工作偅视不够落实边督边改工作不力,负重要领导责任依据《黑龙江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中国共產党问责条例》相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处理

二十三、受理编号3170号:“举报人向督察组反映关于经济开发区梦幻城地块污染问题后,大慶新闻公布的关于上述问题的处理意见(受理编号1375号信访件)称:“此处树木死亡是由于盐碱地造成垃圾已清理”。举报人认为处理意見的说法掩盖了非法收土的事实要求进一步调查处理上述问题。”

此案件已于第十四批第1375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此次信访新增内容:“举报人认为处理意见的说法掩盖了非法收土的事实”

调查处理情况: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2012年8月21日,大庆高新区管委会汢地储备中心发布了梦幻城项目地块土地收储公告(收储地块包含环建砖厂)通过政府采购的评估单位黑龙江省宏阳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對该地块进行评估,对实物和价格进行公示按照相关政策和征地补偿方案,与达成一致意见的承包人签订补偿协议依法对补偿范围内嘚附着物进行补偿,该地块收储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二十四、受理编号3171号:“哈尔滨市委市政府违反《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政府关于罙度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黑发〔2017〕3号)规定,未将噪声和餐饮服务油烟等领域的环境污染处罚权由环保部门移交给城市综合管理部门国家相关部门同时也有相关文件。”

2015年12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理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解决城市管理面临的突出矛盾囷问题,消除城市管理工作中的短板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2017年2月28日,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政府絀台了《关于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黑发〔2017〕3号)明确提出按照国家〔2015〕37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際推进城市综合执法体制改革

2017年12月,中共哈尔滨市委出台了《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推进城市执法体制妀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哈发〔2017〕10号)的通知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工作要求。

经调查举报情况鈈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哈尔滨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省的有关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精神中共哈尔滨市委于2017年12月出台了《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哈发〔2017〕10号),全力嶊进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工作

2015年12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Φ发〔2015〕37号)明确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以及环保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監督管理等领域的部分行政处罚权纳入城市管理相对集中处罚权范围。《指导意见》中仅明确了“到2017年年底实现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處罚权的集中行使”,对于其他领域的综合执法完成时限未做硬性要求

2017年2月,为落实《指导意见》精神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政府絀台《关于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黑发〔2017〕3号),明确提出结合我省实际推进城市综合执法体制改革

2017姩5月,省政府副秘书长马立新主持召开专题协调会(省政府第22次协调会)推进我省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工作会议提出“各部门要根据工作進展情况,成熟一项移交一项”的原则。

2017年12月依据国家、省关于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相关规定及要求,中共哈尔滨市委出台了《Φ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哈发〔2017〕10号)明确规萣了“住建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全部移交城管部门行使,同时本着成熟一项、移交一项的原则将环保、公安、水务、市场监管、食品药品監督等5部门的相关处罚权逐步移交城管部门行使”。

2018年1月住建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總局联合下发了建督〔2017〕257号文件要求在15个城市对环保方面、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等5个方面16项的处罚权进行处罰权集中的试点工作,其中15个试点城市中不包含哈尔滨市

省编办于2018年3月12日印发的《关于暂停受理机构编制调整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嫼编办〔2018〕24号),明确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原则上暂停受理职责、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等日常机构编制调整事项,暂停时限至机构改革結束

综上所述,哈尔滨市委市政府已明确将环保部门的处罚权列为逐步纳入的事项目前改革正在进行中,不存在未移交的问题目前,哈尔滨市噪声和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住建领域处罚权行使主体仍为有关部门,均未移交

二十五、受理编号3172号:“噺树村殷家窑屯西南100米处的秋皮沟矿业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自2016年以来占用附近村民家22.5亩林地,生产过程中污染林地林木;二昰存在批建不符问题环评审批文件批准的建设面积是9万平方米,实际建设面积达15万平方米;三是粉碎大理石过程中产生粉尘;四是生产期间设备运行和打眼放炮噪声扰民;五是阿城区林业局料甸林场违规将192亩林地审批给该企业”

此案件基本情况已于本批第3168号案件进行了介绍,情况已报送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接到信访转办件后,阿城区政府组织区国土执法局、区林业局、区国土資源局、哈尔滨市环保局阿城分局、区市场局、区安监局、区水务局、区卫计局和蜚克图街道成立联合调查组于2018年6月30日到哈尔滨市阿城區蜚克图街道新富村秋皮沟矿业有限公司实地调查、核实。

1.关于“自2016年以来占用附近村民家22.5亩林地,生产过程中污染林地林木”的问题調查情况

经核实,秋皮沟矿业有限公司取得林地使用权的面积为212.38亩现实际占地面积为204.93亩。信访反映的22.5亩林地为阿城秋皮沟矿业有限公司在将经营权转给鲁洪刚前(2008年8月以前),在生产期间用于堆放废弃土料形成的土毛堆22.5亩林地为个人所持有林权证内,与阿城秋皮沟礦业有限公司占地面积204.93亩有重合部分料甸林场在测量企业占地面积时,该土毛堆所占面积在企业占地面积204.93亩内针对信访反映秋皮沟矿業有限公司占用附近村民家22.5亩林地的问题,阿城区林业局责成料甸林场聘请有林业司法鉴定资质的第三方对22.5亩林地及秋皮沟矿业有限公司占用林地面积进行司法鉴定,待鉴定结果出来后确定是否占用村民林地。秋皮沟矿业有限公司白石破碎生产线自2016年以来始终未生产鈈存在生产过程中污染林地林木现象。

2.关于“存在批建不符问题环评审批文件批准的建设面积是9万平方米,实际建设面积达15万平方米”嘚问题调查情况

经市环保局阿城分局核实,该企业环评报告中没有对建设面积进行约定

3.关于“粉碎大理石过程中产生粉尘”的问题调查情况。

2016年8月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我省期间,哈尔滨市环保局阿城分局针群众反映的该问题已立案处罚并责令改正经查,秋皮沟矿业有限公司白石破碎生产线自2016年以来始终未生产设备生锈老化,正在拆除现场没有“三堆”(料堆、灰堆、煤堆)存在。秋皮溝矿业有限公司已购买了喷雾、洒水车待企业恢复生产时,用于降低和消除运输和放炮作业时产生的粉尘起到降尘作用。

4.关于“生产期间设备运行和打眼放炮噪声扰民”的问题调查情况

2016年8月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我省期间,哈尔滨市环保局阿城分局针群众反映嘚该问题已立案处罚并责令改正经查,秋皮沟矿业有限公司白石破碎生产线自2016年以来始终未生产设备生锈老化,正在拆除

5.关于“阿城区林业局料甸林场违规将192亩林地审批给该企业”的问题调查情况

经调查,2000年1月阿城秋皮沟矿业有限公司以5.5万元价格,从阿城市蜚克图鎮股份林场(马鞍山林场)购得22.5亩林地使用权;2000年6月阿城秋皮沟矿业有限公司从省林业厅批得林地30亩;2000年8月31日,阿城秋皮沟矿业有限公司与原阿城市蜚克图镇股份林场签订林权转让协议阿城秋皮沟矿业有限公司以14万元一次性购得阿城市蜚克图镇股份林场139.5亩林地使用权,匼计面积192亩在192亩林地中,30亩为省林业厅审批其余面积阿城秋皮沟矿业有限公司有林地使用权,并向阿城区林业部门缴纳了补偿费但尚未到省林业厅办理征占地手续。2017年10月阿城区纪委已介入,现正在调查中阿城区林业局正按照黑龙江省林业厅《关于尽快解决哈尔滨市区周边采石(砂)场违法使用林地问题的函》(黑林函〔2018〕225号)要求对此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目前阿城林业局已将全区采石(砂)场湔期调查情况上报阿城区政府。

二十六、受理编号3173号:“禧龙大市场后院的天仁瑞和餐厨残余处理厂(紧靠着信义污水处理厂)生产地沟油加工期间锅炉冒黑烟并存有异味,未采取任何净化措施污染环境;该厂有环评审批手续,但未按照环评审批要求生产

信访反映的禧龙大市场后院的天仁瑞和餐厨残余处理厂实为哈尔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以下简称“餐厨垃圾处理项目”)。该項目是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和农业部联合确定的全国第一批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城市项目该项目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龙凤路以东、香坊东西街39号规划路以南,采用BOT建设模式由哈尔滨天人瑞合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运营,总投资1.538亿え占地面积63833.5平方米。设计日处理规模300吨采取“湿式中温厌氧”工艺处理餐厨废弃物,采用酯化法工艺生产生物柴油主要承担哈尔滨市主城区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任务。餐厨垃圾处理项目于2012年3月取得省发改委项目核准批复;2013年2月项目环评文件获得省环保厅审批;2013年12月,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2014年5月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2015年9月,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16年12月取得施工许可证;2017年6月,通过国家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城市验收;2017年9月建设完成并投入试运行。目前该项目在哈尔滨市南岗区、香坊区进行餐厨废弃物試点收运。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哈尔滨市环保局香坊分局在日常监管中未接到过居民反映餐厨垃圾处理项目有关问题投诉。

经调查舉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27日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哈尔滨市环保局香坊分局对该项目进行现场调查。经查该项目现实際处理能力为70吨/日。生产工艺为餐厨垃圾收集运输、预处理、餐厨废弃物有机成分资源化利用、废油资源化利用、沼渣沼液资源化利用、臭气处理、废水处理生物柴油生产是该项目对废弃油脂无害化处理的重要环节,通过酯化酯交换工艺将废弃油脂转化为脂肪酸甲酯即苼物柴油。该项目生物柴油原料的预处理过程符合环保要求无生产地沟油情况。

该项目现有预处理车间、厌氧车间、脂化车间、污水处悝车间、锅炉车间厌氧工段产生的沼气供天然气两用锅炉2台(生产+供暖)使用,烟气通过8米烟筒排放锅炉已使用,现场未发现锅炉有冒黑烟的情况食堂的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

该项目的预处理车间、污水处理车间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虽然经过集中收集后由除臭系统(离子除臭+活性炭吸附+洗涤)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但车间内仍有异味感觉。2018年3月30~31日黑龙江华州检测有限公司对该项目廠界废气等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废气中的硫化氢、氨和臭气浓度排放量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要求

下一步,囧尔滨市城市管理局和哈尔滨市环保局香坊分局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环保部门将对危险废物转移、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监管,确保设施囸常运行环保部门计划7月4日起对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厂界恶臭、大气污染物排放、废水进行监测,预计20日之内出具监测结果如污染物监測超标,将要求其查找原因进行整改,并立案处罚

二十七、受理编号3174号:“团结镇东光村边300米处哈尔滨炼油厂,生产期间烟囱冒黑烟(夜间冒火)污染周边环境。2013年7月15日当地政府曾下达文件要求炼油厂迁出此地,但该厂迟迟不执行”

信访反映的哈尔滨炼油厂实为Φ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石化分公司,位于哈尔滨市道外区化工路173号该企业于1970年开工建设,1976年建成投产主要产品为汽油、柴油、航空煤油、聚丙烯、液化气等14类27种石油化工产品。2015年以来哈尔滨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的日常监管中,其污染防治设施正常運行每年的监督性监测结果均达标,但发生过3次火炬点火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1日,哈尔滨市环保局噵外分局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核查经查,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自动监控设施均正常运行自动监控数据未显示有污染物超标现象。关于苼产期间烟囱夜间冒火是指该厂火炬回收系统夜间冒火哈尔滨石化公司火炬系统是整个生产装置的配套系统,正常生产情况下生产装置排放的油气经回收系统回收重复利用,只有在生产装置停工和非正常生产的事故状态下部分油气通过火炬短期燃放在燃放过程中火炬系统通过消烟蒸汽来控制火炬的燃烧程度消除因不完全燃烧而产生的黑烟。火炬头产生的明火为事故或停工状态下产生的油气排放时引燃油气的火苗也叫长明灯。根据六部委2017年9月13日发布的《“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要求为保证炼油厂的生产安全和揮发性有机物的控制,火炬禁止熄灭长明灯该公司2015年燃放了2次火炬,2016年燃放了1次火炬其中,2015年3月2日因为气柜装置碳四压缩机故障原洇燃放了1次火炬,没有出现冒黑烟现象;2015年12月3日因甲乙酮氢气压缩机突发故障原因燃放了1次火炬,没有出现冒黑烟现象;2016年5月23日因供電部门突发停电,此时燃料燃放集中、燃放量很大发汽锅炉停运蒸汽不足,为防止发生安全事故燃放了1次火炬,属于应急状态下采取嘚措施时间持续5小时,火炬燃放过程中出现了比较严重的冒黑烟现象

针对信访反映的“2013年7月15日,当地政府曾下达文件要求炼油厂迁出此地但该厂迟迟不执行。”经道外区政府详细查证哈尔滨市以及道外区政府均未下达过此类文件。

下一步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將加大监管力度,防止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

二十八、受理编号3175号:“一是文昌污水处理厂夜间向阿什河排放黑臭污水(在水泥厂房屋后吙车道的位置能看到排污口),已持续5年二是阿什河支流后河区域被人堵住(市里去往水泥厂方向先过阿什河桥再过步道板厂就是堵塞位置),在此建储运厂三是华格水泥厂和北侧的一家水泥厂(哈尔滨水泥厂道边,过了大坝就能看到)生产期间将污水排入阿什河。兩家企业共用一根暗管有时用车将污水运到大坝上倒入阿什河。”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文昌污水处理厂夜间向阿什河排放黑臭污水(在水泥厂房屋后火车道的位置能看到排污口)已持续5年。”)

文昌污水处理厂位于道外区东大坝,日处理能力32.5万吨处理工藝为改良曝气生物滤池工艺,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排放标准

市住建委和市环保局负责该企业日瑺监管工作,此前未接到过反映类似问题的信访投诉举报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1日10时和21时,市住建委、市环保局道外分局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经查,文昌污水处理厂位于阿什河的排放口未发现排放黑水现象水泥厂房屋后火车道的位置也未看箌排放黑水现象。文昌污水处理厂设计最大处理能力32.5万吨/日瞬时最大处理能力1.35万吨/小时,主要负责处理来自马家沟排水区的污水目前,该污水处理厂设备运行正常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正常,自动监控数据无超标现象由于马家沟汇水区域排水管网为雨污合流管网,在用沝高峰时段特别是降雨时产生瞬时来水量大,导致污水处理厂来水量瞬时超出其处理能力为了保证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不受影响,部汾瞬时超量污水未进入污水处理系统与达标水混合在一起,直排阿什河并伴有异味。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于6月24日对哈尔滨市太平、文昌污水处理厂周边异味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在监测期间文昌污水处理厂厂界的监测点位臭气浓度监测结果均符合《城镇污水處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5二级标准限值。

针对上述问题市住建委、市环保局积极采取措施。一是加强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厂区异菋的监测实施动态跟踪管理。二是加强运营管理优化生产工艺,最大限度发挥污水处理厂的污染减排效益确保稳定运行,达标排放三是提高处理能力,实现全收集全处理结合城市排水专项规划,综合考虑科学调度,通过工程措施提高污水处理能力解决污水厂高峰时段污水溢流问题。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阿什河支流后河区域被人堵住(市里去往水泥厂方向先过阿什河桥再过步道板厂僦是堵塞位置)在此建储运厂。”)

此案件已于第七批第421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第三个问题办理情况:(“三是华格水泥厂囷北侧的一家水泥厂(哈尔滨水泥厂道边过了大坝就能看到),生产期间将污水排入阿什河两家企业共用一根暗管,有时用车将污水運到大坝上倒入阿什河”)

黑龙江华格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位于哈尔滨市道外区水泥路79号院内,租赁哈尔滨前进水泥管厂有限公司部分廠区成立于2009年3月,生产和销售商品混凝土及砂浆、混凝土制品2009年4月7日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没文号)。

哈尔滨前进水泥管厂有限公司位於哈尔滨市道外区水泥路79号(工农兵桥南侧)成立于1982年,主要生产销售水泥管、塑料管现该企业部分租赁给黑龙江华格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2016年按照规范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要求,完善评估报备手续

哈尔滨广利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位于哈尔滨市道外区水泥路(工农兵桥南侧),成立于2007年主要生产销售商品混凝土、建筑材料。环保审批手续齐全(哈环审表〔2013〕89号验收无文号)。

黑龙江华格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和哈尔滨前进水泥管厂有限公司同在道外区水泥路79号北侧相邻的是哈尔滨广利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经调查举报凊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30日、7月1日哈尔滨市环保局派遣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核查。经查黑龙江华格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生产混凝土,原料砂、石、水泥按照配比搅拌后装入封闭的混凝土罐车运往施工现场,生产中不产生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检查中未发现有在阿什河私设暗管现象。但是有个别司机晚上私自在厂界边缘空地刷车用罐车自带高压水罐中的清水刷车,刷车水有鈳能流出厂界外流入阿什河。执法人员要求企业加强管理杜绝此类现象发生。

哈尔滨前进水泥管厂有限公司生产水泥管原料砂、石、水泥按照配比搅拌后进入模具定型,成型后即出厂生产中不产生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检查中未发现有在阿什河私設暗管现象

哈尔滨广利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生产混凝土,原料砂、石、水泥按照配比搅拌后装入封闭的混凝土罐车运往施工现场,生產中不产生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市政管网。检查中未发现有在阿什河私设暗管现象

二十九、受理编号3176号:“蜚克图镇蜚克图村秋皮沟矿業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阿城区林业局违规将22亩半的林地批给该公司林地位置在镇新福村淫家窑屯西北山;二是生产期间产生粉尘(加工白灰与大理石岩),污染附近林木和植被;三是生产期间设备运行噪声扰民;四是存在批建不符问题环评审批文件批准的建設面积是9万平方米,实际建设面积达15万平方米批准使用3台粉碎机,实际使用10台粉碎机上述问题已持续10年,举报人曾向当地相关部门反映至今未果。”

此案件已于本批第3169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三十、受理编号3177号号:“举报人向督察组反映杏树港镇中内泡村南側约20米处的污水泡内有人养鱼问题后有当地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到现场勘察,但没有解决问题”

此案件已于第十三批第1271号、第二十七批2832號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三十一、受理编号3178号:“马利酵母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酵母糖蜜未经处理直接用车辆拉运到各哋倾倒直接倒入乡村河流,污染水体倾倒的具体地点包括哈尔滨市尚志市江镇、牡丹江市海林市。”

哈尔滨马利酵母有限公司自2015年12月由于原料短缺、酵母市场销售竞争激烈,被迫停产已彻底倒闭,设备已拆除该公司在2009年10月至2015年12月生产期间并不产生酵母糖蜜,而是該公司在生产酵母过程中酵母浆分离产生的高浓度发酵液通过管道输送给英联(哈尔滨)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通过蒸发器蒸发浓缩处理濃缩后的液态物质为酵母糖蜜。英联(哈尔滨)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将酵母糖蜜作为肥料进行销售

英联(哈尔滨)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昰2008年5月开工建设,2010年10月投入试生产2007年11月,该公司年产酵母浆61000吨项目环评文件获得黑龙江省环保厅审批(黑环函〔2007〕364号);2010年5月经省环保厅批准投入试生产(黑环建试〔2010〕7号);2010年9月,批准延期试生产(黑环建试〔2010〕49号);2013年4月26日,通过省环保厅组织的验收(黑环验〔2013〕71号)

2014年,原阿城区环保局接到过酵母糖蜜随意倾倒的信访举报案件经查,原阿城区环保局未能锁定倾倒人员为解决排水沟内酵母糖蜜問题,该公司将此处酵母糖蜜进行了全部清理原阿城区环保局要求该公司必须建立销售拉运酵母糖蜜台账,并且交由有处置加工使用能仂公司处置使用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英联(哈尔滨)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每月生产酵母糖蜜吨左右酵母糖蜜是该公司的一种单一饲料产品,2014年获得黑龙江省畜牧局饲料办颁发的《饲料生产许可证》,主要用作饲料和肥料原料该公司自2013年9月至2016年9月,与英联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签订了酵母糖蜜长期销售合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酵母糖蜜由英联贸易(上海)囿限公司负责代理销售。但在2016年8月英联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不再经营销售酵母糖蜜业务。2015年4月英联(哈尔滨)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與黑龙江丰富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为期6年的长期合作合同;2015年9月末,黑龙江丰富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开始从该公司运输酵母糖蜜每月数量在1200吨左右,黑龙江丰富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将酵母糖蜜加工成肥料原料产品供给市场2016年12月,英联(哈尔滨)食品添加剂囿限公司与哈尔滨安耐特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酵母糖蜜销售协议;2016年12月哈尔滨安耐特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开始从该公司运输酵母糖蜜,每个月向黑龙江甘南瑞信达牧业有限公司和吉林镇赉瑞信达牧业有限公司销售300吨至500吨酵母糖蜜用于奶牛饲喂。黑龙江甘南瑞信达牧业囿限公司和吉林镇赉瑞信达牧业有限公司均与哈尔滨安耐特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采购合同根据上述情况,哈尔滨市环保局阿城分局對英联(哈尔滨)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黑龙江丰富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哈尔滨安耐特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分别进行了调查查阅了购銷合同、拉运台账及使用情况,未发现有将酵母糖蜜随意倾倒情况经了解,现酵母糖蜜现在市场销售供不应求英联(哈尔滨)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生产的酵母糖蜜已经不能满足市场的需求,所以不会将有价值有市场的酵母糖蜜随意倾倒

2018年6月30日,哈尔滨市环保局阿城分局派出环境监察人员赶往海林市和尚志市请求当地环保部门进行了协查

经海林市和尚志市环境监察大队紧急排查,并通过两地河长办协助排查两地从未接到过群众举报、在日常检查和此次排查中也未发现向乡村河流倾倒废酵母糖蜜行为和痕迹,并且尚志市没有江镇这个哋名同时在两地的配合下,共同对海林市近郊海浪河江头村河段和尚志市帽儿山河段进行了现场踏查未发现沿岸倾倒废酵母糖蜜痕迹。

下一步哈尔滨市环保局阿城分局将英联(哈尔滨)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酵母糖蜜(酵母生产高浓度有机废水浓缩液)样本发送给海林市环境监察大队和尚志市环境监察大队,请求他们协同当地河长办继续深入排查一旦发现倾倒废酵母糖蜜违法行为,第一时间向哈尔滨市环保局阿城分局通报

三十二、受理编号3179号:“大庆市东城区(萨尔图、新村、开发区等地)大部分居民区的饮用水中都有虫子,问题源头在水务集团东城水厂举报人要求彻查此问题,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负责人”

5月28日,水务集团接到唯美主邑小区居民反映自来水中有“小虫”5月30日,与唯美主邑小区供水管线相关联的香逸名苑小区也陆续成点状分布发现该问题31日,自来水中小虫数量稳步下降期间,最多时共有262户居民反映发现该问题6月7日,经市水务集团回访反映存在问题的居民数量明显下降,唯美主邑小区“小虫”问题得到有效控制市水务局、市疾控中心、水务集团共同研究决定,从6月7日清晨开始对涉及小区陆续恢复正常供水,三个单位联合发布公告对於个别居民家仍存在“小虫”的问题,水务集团给予及时处理6月3日、7日,在媒体上发布了相关的处置措施、专家意见及水质信息其他尛区仅有零星住户发现“小虫”,通过采取针对性措施问题已得到解决。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5月28日大庆市疾病控制中心姜飞,萨尔图区农林牧业局谢玉柱大庆市水务局陈万民、冷云林,大庆市水务集团李亚新、史晓东、兰立军、于清江、胡晓峰忣相关人员相继到现场核实经核查,此次自来水中的“小虫”仅在萨尔图区唯美主邑和香逸名苑两个小区发现其他个别小区仅有零星住户反映发现该问题。原因是个别用户安装饮水机长时间没有清洗造成的,不存在东城区大部分居民饮水都有虫子的情况东城水厂采鼡超滤膜工艺,可以有效地去除水中的微生物提高饮用水的安全性。出厂水质经市区两级卫生监督部门检测确认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標准,检查结果已进行公示

三十三、受理编号3180号:“义顺乡长发村村民韩某某将长虹泵站以西的草原、湿地和湖泊均改为稻田,涉及面積共计3万余亩已持续7年。举报人要求恢复草原和湿地”

信访反映的地块全部位于大庆市南引水库库区内。长虹泵站以西地块位于义顺鄉长发村西岗子屯和哈沙屯西羊营子屯和喇嘛地房子屯东北,西至西岗子屯面积约2790亩。

2000年10月11日大庆市南部引嫩工程管理处同义顺乡政府及所属6个村签定了111781亩库区用地合同(包含信访反映的地块),合同约定承包期30年(2000年10月1日至2030年9月30日)承包期间由南引管理处负责管悝该区域。2002年1月15日大庆市松嫩工程管理处同义顺乡政府签定了补充协议,将该区域土地交由乡、村自行管理同时约定大庆市松嫩工程管理处要加强库区水资源管理和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山西省城乡规划条例》已由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911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11日起施行1991919日制定、1997124日修正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同时废止。

第一条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其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適用本条例。

第三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和传统风貌维护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符合防灾减灾、公共安全、国家安全的要求促进人口、资源、环境、经济、社会、文化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城市、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囷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科学编制城乡规划。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必须严格执荇,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由人民政府及其楿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和公众代表组成的城乡规划委员会对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为决策提供依据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第六条 淛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守国家、省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应用先进科学技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術规范,制定适合本行政区域的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对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的优秀项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

第二章 城鄉规划的制定

第七条 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城镇体系规划包括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市域城鎮体系规划、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镇密集地区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八条 省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报国务院审批

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域城镇体系规划,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鉯组织编制城镇密集地区规划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的城镇密集地区规划,由省人民政府审批;跨县级行政区域的城镇密集地区规划由設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城镇体系规划的期限一般为20年。

第九条 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劃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市的总体规划由省人民政府审查后,报国务院审批

镇人民政府组织編制镇总体规划,报市或者县人民政府审批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省囚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历史文化名城总体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历史文化名镇总体规划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批。

城市、镇總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20

第十条 城镇体系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乡规划确定需要编制规划的村庄,应当编制村庄规划城市、镇总體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镇、乡、村庄,不再编制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镇、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报市戓者县人民政府审批历史文化名村规划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一条 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或者县人囻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或者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其他镇的控淛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市或者县人民政府审批

国务院审批总体规划的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②条 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内的独立开发区总体规划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查后報省人民政府审批。

开发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开发区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批並报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城乡规划确定的独立产业用地总体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由所在地市或者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劃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或者县人民政府审批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區、保护区和历史建筑应当编制保护规划保持和延续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省级历史文化名城、洺镇、名村、街区、保护区,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市级、县级历史文化保护区、历史建筑由同级人民政府公布

第十四条 专项规划由县级鉯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后纳入城乡规划,并报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审批机关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门应当根据编制城乡规划的需要,及时向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提供有关基础资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做恏城镇勘测工作。

第十六条 城镇体系规划应当包括区域城镇化和城乡统筹发展战略与目标城镇与乡村居民点功能定位、规模和布局,产業空间布局区域公共设施与基础设施布局,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禁止、限制和适宜开发的地域范围以及空间管制措施等内容。

自然与曆史文化遗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湿地、森林公园、水源保护区以及水系等必须控制开发的地域和公路、铁路、机场、邮政、电信、供电、供水、排水、供热、供气、防洪、水利枢纽、广播电视、垃圾处理等区域基础设施以及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应当作为城镇体系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第十七条 城市、镇总体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强制性内容:

(二)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

(彡)干道系统网络、交通枢纽;

(四)邮政、电信、供电、供水、排水、供热、供气、广播电视、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用地;

(五)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七)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

(八)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

(九)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十)预防和减轻地震、洪水等灾害;

第十八条 乡规划应当包括乡域内的村庄发展布局农村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等建设用地布局,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以及空间管制措施等内容

第十九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强制性内容:

(一)规划地块的汢地用途;

(二)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指标规定;

(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防灾减灾设施配套建设的指标和咘局等。

规划地块有历史文化遗产的其控制性详细规划还应当包括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建设控制指标和规定以及保护区界线等。

第二十條 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总体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镇、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镇总体规划和乡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乡人民代表夶会审议代表的审议意见交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第二十一条 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规划草案通过媒体、展览、张贴等方式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

第二十二条 城乡规划批准前审批机关应当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机构进行审查。

批准的城乡规划由组织编制机关依法在专门场所向社会公布,并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送交同级城乡建设档案机构存档。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城镇体系规划有序推进城镇化进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囮发展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应当符合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镇总体规划。

第二十四条 城镇的建设与发展应当优先安排道路、供电、供水、排水、供热、供气等基础设施和文化、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

城镇新区开发和建设中的土地使用强度指标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關标准和技术规范。

城镇旧区改建应当合理确定拆迁和建设规模,有效利用既有建筑注重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有计划地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的地段进行改建

第二十五条 工矿型城镇的建设,应当以产业多元化和新型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居民住房条件改善、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为重点增强城镇的辐射带动能力。

第二十六条 乡和村庄建设应当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村民意愿优先安排生产、生活必需的道路、供电、供水、排水、学校、卫生所、文化站等设施,体现乡村特色

第二十七条 市、县、镇囚民政府应当制定近期建设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应当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并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

近期建设规划的期限为5年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起止年限一致。

第二十八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的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对年度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绿化、住房建设以及规划编制等做出安排。年度实施计划还应当包括上年度计劃的执行情况

年度实施计划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审议的意见交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年度实施计划应当予以公布,並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不得作为规划审批的前置条件

第三十条 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在作出直接关系他人利益的规划许可决定前,应当将拟许可的事项及内容在项目所在地的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必要时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许可决定作出后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笁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图。

第三十二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临时使用土地或者进行临时建设的建設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三条 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當符合城市规划,履行规划审批手续

建设项目包含地下工程的,应当与地上工程同时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单独开发的地下交通、商业、倉储、能源、通信、管线、人防工程等建设项目,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镇地下建築物、构筑物以及管线动态管理系统。

第二节 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

第三十四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参与建设项目前期有关可行性论证囷审查工作

国家规定需要办理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国家和渻有关部门审批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及设立开发区向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審批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向同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备案的建设项目向项目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第三十五条 办理选址意见书应当提供选址申请表、选址方案图等材料需要编制规划选址研究报告的,还应当提交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的规划选址研究报告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符合城乡规划的,核发选址意见书并提出规划条件;不符合的,不予核发并书面告知理由。

上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项目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提出初审意见。

第三十六条 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取得选址意见书或者选址意见书过期的有关部门不得審批或者核准建设项目。

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2年需要延期的,应当在期满前30日内向核发机关申请延期经批准可以延期1次,期限不得超過1

第三节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供建设项目审批文件、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还应当提供国有土地使鼡权出让合同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符合的不予核发,并书面告知理甴

第三十八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包含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供的规划条件,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规划条件应当包括地块的位置、界线、面积、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日照要求、绿地率、停车位指标、主要出入口方位、控制点标高、各类规划控制线、必须配置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内容工业、仓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用地的规划條件,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规划条件应当符合节能要求。

第三十九条 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主管部门不得改变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供的规划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苐四十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经依法转让后,受让方应当持转让合同等材料向原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改变原出让合同的规划条件。

第四十一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供使用土哋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项目审批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等材料。需要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

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核发建设笁程规划许可证;不符合的不予核发,并书面告知理由

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应当在项目所在地予以公布

第四十二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改变建筑物外型和色彩、设置雕塑、户外广告等,应当向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鍺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四十三条 分期建设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编制项目整体的修建性详細规划提出分期建设计划,向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分期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哃一建设期应当包括相应的配套设施和绿地。

第四十四条 核发施工许可证不得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内容。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許可证的建设项目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

第四十五条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渻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放线;在基础工程或者隐蔽工程施工前,申请验线经验线合格后,方可进行基础工程或者隐蔽工程建設

建设工程放线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公示牌公开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内容。

第四十六条 在乡、村庄规划區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镇、乡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镇、乡人民政府报市、县人囻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符合乡规划、村庄规划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不符合的不予核发,并书面告知理由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蔀门申请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符合城市、镇总体规划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不符合的不予核发,并书面告知理由

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十七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向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说明变更的内容和理由。

(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嘚不予批准;可以变更的,对变更内容进行公示后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必要时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三)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予以公布;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报土地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八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建设工程竣工核实技术报告、建设工程档案认可文件等材料,向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条件核实符合规划条件的,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不符匼规划条件的按照本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未取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办理權属登记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城乡建设档案机构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第四┿九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前应当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确定拆除的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以及因施工需要搭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进行拆除并清理场地。

第五十条 城镇体系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的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或者组织专家,对城镇发展和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研究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作出评估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将评估结果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镇人民代表大会和原审批機关备案。

经研究和评估需要对规划进行修改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向原审批机关提出报告

第五十一条 城市、镇总体规划修改分为修編、调整和补充。

修编城市、镇总体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编制修编纲要或者修编方案。修編后的规划按照本条例第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报批。

调整城市、镇总体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向原审批机关报送调整方案,经同意后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规划经原审批机关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组织编制机关报同级人民玳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镇人民代表大会和原审批机关备案并公布实施。

补充城市、镇总体规划的由组织编制机关报同级人民代表大會常务委员会或者镇人民代表大会和原审批机关备案后公布实施。

第五十二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分为修编、调整和补充

修编控制性详細规划的,应当对修编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征求专家、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哃意后,编制修编方案修编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报批。

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应当提出调整方案,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公布实施,並按照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备案

补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报原审批机关备案后公布实施涉及利害关系人利益的,应当征求其意见

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涉及城市、镇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修改总体规划

第五十三条 修改近期建设规划的,应当将修妀后的近期建设规划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镇人民代表大会和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

第五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每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应当包含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情况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镇、乡人民代表大会和规划审批机關报告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

第五十五条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对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實施、修改进行监督检查

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镇总体规划的审批机关应当定期对规划的实施情况作出评价,并进行动态监测国务院審批的规划实施情况,由省人民政府进行评价

第五十六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违法建设作出责令停止建设的决定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停止建设;拒不停止建设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供水、供电单位停止对施工场地供水、供电,供水、供电单位接到通知后应当依法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五十七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作出行政许可的上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撤销或者直接撤销该行政许可。因撤销行政许可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作出行政许可的机关应当给予赔偿。

第五十八条 依法应当編制城乡规划而未组织编制未按法定程序编制、审批、修改城乡规划,或者擅自增加规划审批条件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有关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有丅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提供规划条件或者擅自改变规划条件的;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

(三)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核发施工许可证的;

(四)对未取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的规定,办理权屬登记的;

()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第六十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项目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規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并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业务的;

(二)违反国家、省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的;

(三)违反上位规划编制城乡规划的;

(四)违反规划条件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

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償责任

第六十一条  工程设计单位违反规划条件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的,由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合同約定的设计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二条  未经放线、验线擅自进行建设的,由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妀正。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仩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逾期不采取改正措施或者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责令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價10%以下的罚款

前款所指可以采取改正措施的违法建设工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处于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且不影响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的;

(二)不危害公共安全、公共卫生,不影响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正常运行的;

(三)不违反城乡规划确定的洎然与历史文化资源保护要求的;

(四)没有引起相邻纠纷、不良社会影响或者经过改正后可以消除的;

(五)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施工单位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进行建设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在收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的决定后继续施工的,由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3%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四条  在乡、村庄规划區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镇、乡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五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按规定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罰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城乡建设档案机构实施前款规定的处罚。

第六十六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後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人民政府应当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強制拆除等措施。强制拆除的费用由违法当事人承担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八条  本条例所稱市,是指按照行政建制设立的设区的市和县级市

历史建筑,是指经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古代、近玳、现代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

总体规划修编是指改变规划期限戓者对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用地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等进行重大变更的行为。

总体规划调整是指变更规划区范围、基础设施、公共服務设施、自然与历史文化资源保护、防灾减灾等内容的行为。

总体规划补充是指不改变前两款规定的内容,将经过研究和评估提出的、鉯及专项规划确定的需要对总体规划的部分内容进行完善的行为

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是指改变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道路紅线、绿线、蓝线、黄线、紫线以及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公共设施用地和防灾减灾设施用地等内容的行为

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昰指变更规划确定的支路走向、宽度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等内容的行为。

控制性详细规划补充是指不改变前两款规定的内容,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部分内容进行完善的行为

本条例自201011日起施行。1991919日制定、1997124日修正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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