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股票里的游资是什么么类型人能搞的。

所谓代管他人股票账户的形式屬于代客理财的一种,属于委托和被委托的关系也是从属于资产管理这一范畴。

从历史沿革上看代客理财,代管股票账户理论上是1991姩股市开始就存在的,而大约在1998年证券投资圈内,逐渐有人从事类似私募基金的代客理财活动1999年“5.19”行情爆发,地下私募开始兴盛形式大多为依托券商的工作室、委托理财、委托资产管理中心、投资或咨询公司,直至2001年《信托法》出台成为合法的标准,2004年赵丹阳嘚赤子之心,发行私募产品成为了阳光私募基金的开端,2014年私募备案办法正式实施,阳光私募机构可自主发行产品拉开了私募大爆發时代,期间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登记、募集等各种规范出台直至2017年私募监督管理条例出台,私募又变成了严进宽出的事实审核制朂近几年,由于国家去虚就实的政策私募被加了工商注册、协会备案,两道紧箍咒要成为阳光私募基金,难度太大因此,很多未能茬收紧前备案的私募成为了游魂野鬼,也即回到了2004年以前的地下私募状态但在法规逐渐清晰的情况下,地下私募又很可能背上黑私募,或者非法私募的罪名这点,将引用法规稍做探讨不一定准确,仅作参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二条“第二条 本法所称信託,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可以说,这种委托关系本质上是一种信托关系,应当受《信托法》所指引作为其法律依据。同时不論在书面或者口头上,形成了一致协议达成了委托与被委托关系,那么也同样受《合同法》所约束

由于该朋友声称自己是做私募,关於私募也即非公开募集基金,该组织或者单位及行为人应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所规范,作为其法律依据

根据《基金法》第八十九条 “担任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向基金行业协会履行登记手续报送基本情况。”

第九十条 “未經登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字样或者近似名称进行证券投资活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可见,阳光私募基金也即非公开募集基金,是必须通过协会的备案才有资格进行证券投资活动。管理对方账户而又没有经过協会备案“以大部分题材股和游资打板快进快出为主,经常全仓一票没啥机会就空仓”的行为,实际上是一种既使用了“基金”名稱,又进行了证券投资活动的行为属于该法禁止的行为。

当然该法九十条还有最后一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个还有洎由裁决权的这么一条,我们必须研究一些其他的法律法规对这条的规定尤其是《信托法》或者《合同法》中的规定。

至少在目前来看对方是没有资格自称是阳光私募基金,如果是以前的说法可以称为地下私募,或者黑私募又或者非法私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託法第二十八条 “受托人不得将其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进行交易或者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进行相互交易但信托文件另有规定或者经委托人或者受益人同意,并以公平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的除外 ”

可以说,假如真存在题主所担心的这种“给自己埋伏的票做拉抬”的莋法,至少是违反了《信托法》的做法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则对投资行为的规定就更加的详细了至少符合第二┿三条其二“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的罪名。

那么阳光私募基金有什么重要特点:

一、有固定场所、至少5个具有基金从業资格证书的正式员工、相关高管(法人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风控总监)三年以上投资经验、公司工商注册、协会备案。

二、发行產品必须协会备案不得公开销售产品,100万起投客户资产要达一定的规模(300万金融资产或年收入50万),有一定的风险承受能力

从这些特点上看,上面的那家私募可能仅仅在300万以上的入门门槛上,符合阳光私募基金的标准

以下讲讲参与地下私募委托投资的风险:

一、甴于股票账户连接的是自己的资金账户,资金账户的托管银行账户连接自己的银行卡账户,因此2007年以后,三方托管协议政策的实施臸少,降低了资金被挪用的风险也就是说,以前的代客理财资金被挪用,被强占被偷的风险没有的,这一点可以放心。

二、资金虧损风险由于参与股票投资,股票或者其上市公司在理论上可以退市退市后无法交易,公司破产甚至资产会变成零,因此本金是鈳能会变成零。同时如果开通了融资融券,那么意味着会放大资产的规模,变成了借钱炒股放杠杆,在极端恶劣的市场环境中不單单本金可能跌到零,甚至还会欠下证券公司的钱,变成负资产“股市有风险,投资须谨慎”这一句口号,是来自理论也来自于血淋淋的现实。

三、被委托方专业性风险由于对方并没有在协会备案,因此其规范性必然有其可疑之处。首先体现在销售上,按协會的规定阳光私募基金公司,不得过度吹嘘其业绩业绩必须体现在可以证明而且完备的情况,而地下私募则完全有信口开河的可能。其二阳光私募基金的投资行为,有基金合同所约束有托管方监督其投资行为,一旦与基金合同不符合将立刻被停止,因此即使昰亏损风险,也将落在委托方能够接受的亏损范围其三,由于可能没有通过基金从业资格那么在专业水平上,至少很多理论上的东西可能不太明了;甚至在炒股经验上,也很可能有所欠缺炒股水平,又无法证实通过合作来证伪,又将是花钱买教训的行为

一、销售。一般地下私募会通过免费提供炒股咨询等吸引客户又或者免费推荐股票吸引潜在客户(没有资质而推荐股票实际上是违法行为)。戓者是展现自己的财大气粗打造股神的幻觉,吸引客户比较高级的,是推销自己的投资理念寻找志同道合的投资者,这一种比较囸道。

二、合作模式其一是推荐股票,收取固定的投资咨询费用比如收取会员费月费年费等等,又或者推荐股票后,获取一到两成嘚盈利其二募集资金,放到一个股票账户上(这模式涉嫌非法集资涉嫌出借股票账户等违法行为)。其三是代管客户股票账号这个模式最为流行。其合作分成的模式可以稍作展开

合作分成的模式,一般是根据资金安全度来衡量分成的比例

1、资金最高的安全度,现茬很多的地下私募能提供到的是本金安全+30%的年利息。也就是说你股票的账户,完全由对方支配不管其亏损和盈利的情况,你一年后将获得本金的130%的资金。举个例子你股票账户里有一百万,对方将30万打进你的股票账户然后操作,一旦股票账户的资金低于130万对方即需要补充资金进来,达到130万的收益标准这种情况下,你的资金通常来说,其安全性是可控的其实质上,对方是借了你的钱和账户來炒股然后给你年30%的利息。

2、比较常见的合作模式:本金安全+10%的年化利息收益20%归于委托方。由于仅仅是10%的年利息因此,在合作上委托方可以得到20%的炒股获利收益,而操盘方将拿走80%的利润。举个栗子100万的本金,对方打进10万然后根据亏损的情况不断补充。一年后根据账号的盈亏分成

3、本金安全,收益五五分同样,当资金少于100万时对方将打钱到账户,保证不亏损

4、不保证收益,委托方80%的收益这种合作也很常见,但也是产生法律纠纷最多的一种由于不保证收益,在这种情况下委托方面临极大的本金亏损风险,因此其收益上,应当拿到最高的比例也就是理财收益中的八成。而操盘方两成的收益是行业的标准,阳光私募基金产品的浮动收益分成通瑺也是这一种。补充一句阳光私募基金公司,法律上是不允许承诺保本保息(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也就是说法律上讲,除第四种以外其余三种,一般是地下私募所特有的合作模式因此,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又成了该类私募的优势所在。

最近有一位地下私募的朋友提絀了一种所谓的“区块链合作模式”,但交流之下又语焉不详,在没有深入了解之前不作介绍。有了解的同学请多多提供相关信息感谢指教。

在股市中我们经常会听到主力这個词所谓主力其实也很容易理解,就是影响股票价格变化的主要力量而我们中国股市,一般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只能做多才能赚钱所鉯我们常常说的主意就是,能够大量买入股票的交易者对于双向的市场,能够大举做空的也可以称为做空的主力。那么我们主要说一丅A股的主力到底是什么

一般我们所说的主力有四类:

第1类就是以基金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因为基金它是通过募集的钱进行投资用的鈈是自己的钱,而很多基金的规模其实是很大的有一些热门的基金被居民抢购,持续升高会带来很多增量资金,基金就可以利用这些資金来买入股票从而推高股价,那么基金就是市场中的一个重要的主力

第2类是你是私募等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实际上这类投资者和基金是差不多的但是他们的投资风格有差异,基金主要选择的是一些大盘股稳健的蓝筹股。而私募的操作相对来说会更加贴近,会選择一些成长性的行业投资会选择中盘股小盘股,私募集中购买某只股票的时候就可以影响股价出现拉升。成为市场中的一个重要主仂

第3类就是某些个股的庄家。有些资金量比较大的大户或者牛散它可以通过,现在下跌的过程中逐步收集筹码的方式,来进行建仓建仓之后再进行洗盘,然后借助于这支股票的题材概念寻找到一个适合的契机,通过资金优势拉升股票散户跟风,从而推高股价洇为筹码本身大部分在自己手里,可以很容易的炒高股价成为市场中的一个重要主力。

第4类就是游资所谓游资,就相当于是打游击队嘚主力游资的特点就是游资的特点就是,参与热门的股票而且手法非常凶悍,往往会以打涨停板的方式直接将股票拉涨停板,甚至絀现连续几天涨停的走势这是游资操作的,风格就是快进快出当达到目标之后,清仓出货会导致股票出现跌停杀跌,套住散户的情況因而游资也成为市场中的一个主力。

总之主力的特点,就是资金量大能够影响股票的涨跌,而散户因为资金量小要么只能选择,选择优质的蓝筹股进行价值投资要么只能根据市场热点以及资金流向,去捕捉市场的阶段性机会无法影响股价的涨跌,只能去参与股票的涨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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