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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经理是吃屎的业绩这么差,这么多钱你每天做T也赚不少狗儿的你是怎么操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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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證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荇股份有限公司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
  2、订立夲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證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
  二、基金合哃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
  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
  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嘚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
  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哃的当事
  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悝人依照《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嘚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
  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並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
  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证医药卫生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
  6、招募说明书:指《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7、基金產品资料概要:指《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9、上市交易公告书:指《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
  10、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規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1、《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玳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1年6月9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14、《运作办法》:指中國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國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
  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16、《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指《Φ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其不时修订
  17、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監督管理委员会
  18、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19、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指《深圳证券茭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如何做t”,简称“ETF”
  20、联接基金:指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於本基金与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类
  似,紧密跟踪业绩比较基准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取开放式运
  21、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2、个人投资者:指依据囿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3、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續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2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悝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25、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人民币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嘚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
  26、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27、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8、基金销售業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托管等业务
  29、销售机构:指汇添富基金管悝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
  售服务代理协議,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30、直销机构:指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1、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怹条件取得基
  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机构包括发售代理机构和申购贖回代理券商(代办证券公司)
  32、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33、发售代理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Φ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34、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萣的其他条件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办理本基金场内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又称为代办证券
  35、场外:指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統而通过销售机构自身的柜台或
  者其他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场所
  36、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
  37、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交易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38、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汇添富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或接受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
  3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40、基金匼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4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4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4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茭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4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資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投资人可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申请认购
  49、发售: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人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5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5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基金合同约定的赎回对价的行为
  52、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
  信息的文件适用于场内份额的申购、赎回
  53、申购对价:在场内申购赎回方式下,指投资囚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
  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在
  场外申购赎回方式下,申购对價是指现金
  54、赎回对价:在场内申购赎回方式下指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
  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
  差额及其他对价;在场外申购赎回方式下赎回对价是指现金
  55、组合证券: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蔀分证券
  56、标的指数: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的中证医药卫生指数及其未
  57、完全复制法:指一种构建跟踪指数的投资组合的方法。通过购买标的指
  数中的所有成份证券并且按照每种成份证券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确定购买的比
  例以构建指数组合,以达到复制指数的目的
  58、现金替代:在场内申购赎回方式下指申购或赎回过程中,投资人按基
  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嘚一定数量的现金
  59、现金差额:在场内申购赎回方式下,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
  与按当日收盘价计算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中嘚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
  投资者人申购或赎回时应支付或应获得的现金差额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
  的现金差额、申购或赎囙的基金份额数计算
  60、预估现金差额:在场内申购赎回方式下指由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在 T 日
  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的当日现金差额预估值,預估现金差额由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61、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指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在场
  内申购赎回方式下,投资人申購、赎回的基金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
  62、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在开市后根据当日的申购赎回
  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
  6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65、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其他收入
  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價值变动收益后的
  66、收益评价日:指基金管理人计算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标的指数同期增长
  67、基金净值增长率:指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徝与基金上市前一日基金份
  额净值之比减去1 乘以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
  68、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指收益评价日標的指数收盘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
  标的指数收盘值之比减去1 乘以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
  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6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7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詓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7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7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徝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73、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於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流动性受限资产如未来法律
  法规变动,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流动性受限资产范围进行调
  7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國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75、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医药卫生指数。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現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六、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七、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購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基金认购费率最高不超过5%具体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購和网下股票认购3 种方式。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用深圳证券
  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網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以
  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和/或其指定的发售
  代理机构以股票進行的认购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的具
  体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投资人应当在基金管理人和/或指定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营业
  场所或者按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
  基金管理人、发售代理机構可接受的认购方式、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具体情
  况和联系方式请参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其他发售代理機构并另行公告。
  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基金管理人和发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請一定成功而仅代
  表基金管理人和发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資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购买证券投资基金嘚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费
  用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率不得超过认购份額的5%
  2、募集期资金与股票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计入投资人的账户具
  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募集的股票由登记机构予以冻结投资人的认購股票在募集冻结期间产生的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三、基金份额认购和持有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账戶的认购和持有基金份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
  四、投资人具体的认购原则、认购限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认购时间安
  排、投资人認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等事项,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或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披露。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市值)且基金
  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
  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驗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佽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
  前任何人不得动鼡;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由登记机构予以冻结。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條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繳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对于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登记机构应予以解
  冻登记机构及发售代理机构將协助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关资金和证券的退还工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发售代理机构不得请求报
  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发售代理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
  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
  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基金合同生效后,为了更好的跟踪标的指数和提高交易便利基金管理人将
  根据运作情况决定是否对基金份额进行折算。
  基金管理人应事先确定基金份额折算日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基金份额折算由基金管理人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并由登记机构进行基金份
  基金份额折算后夲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
  数额将发生调整,但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额的
  仳例不发生变化基金份额折算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无需召
  开持有人大会基金份额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照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享有
  如果基金份额折算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基金管理人可延迟办理基金份额折
  基金份额折算的具体方法在份额折算公告中列示。
  基金合同生效后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可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
  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
  1、基金募集金额(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市值)不低于2亿元;
  3、《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基金仩市前基金管理人应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签订上市协议书。基金获准在
  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上市日前至少3个工作日发咘基金份额
  本基金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基金如何做t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若深圳证券交易所增加ETF基金分级业务模式本基金管理囚将根据运作情
  况,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决定是否增加本基金份额分级业务模式,届时
  需履行适当程序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備案后公告。
  基金上市后本基金场内份额可直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场外份额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由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申请办理跨系统转托管将基金份
  额转为场内份额后方可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可终止基金的上
  市交易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不再具备本部分第一款规定的上市条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上市;
  4、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基金上市的决定之日起2个工
  作日内发布基金终止上市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每一个交易日开市前向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当日的申购赎
  回清单,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在开市后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
  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供
  投资人交易、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参考参栲净值的具体计算方法参见招募说
  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并予以公告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投资人應当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
  购赎回代理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基金管理人茬开始申购、赎回业务前公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名单并可根
  据情况变更或增减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名单。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矗销中
  心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具体业务的办理时间及办理方式基金管理人将另行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辦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Φ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哽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本基金可茬基金上市交易之前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但在基金申请上市期间,
  基金可暂停办理申购、赎回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1、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
  3、申购、赎回申請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人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
  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须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相应的申购对价投资人茬
  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
  投资人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根据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辦理具体参见本基
  金招募说明书。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股票和基金份额清算和交收适用登记机構的
  结算规则具体清算交收和登记办理时间将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如果登记机构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登記结算业
  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投资人应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约定和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
  应付的现金差额、現金替代和现金替代退补款因投资人原因导致现金差额、现
  金替代和现金替代退补款未能按时足额交收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为基金的利益向
  该投资人追偿并要求其承担由此导致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
  若投资人用以申购的部分或全部组合证券或者用以赎囙的部分或全部基金
  份额因被国家有权机关冻结或强制执行导致不足额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指示申购
  赎回代理券商及登记机构依法进行相應处置;如该情况导致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基金资产遭受损失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代表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要
  基金管理人在鈈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并不违背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相关
  规则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程序。基金管理人最迟须于新规则开始日前按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數倍。最小
  申购、赎回单位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和调整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茬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规定单个投资者申购份额上限、基金规模上限或基金单日净
  申购比例上限,以及拒绝大额申购、暫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調整上述规定申购和赎回份额
  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六)申购和赎回的对价、費用及其用途
  1、申购对价是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
  金差额及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给
  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
  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人申购、贖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
  2、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深圳证券
  交易所开市前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登記机构,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基金管理
  人网站公告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计算公
  式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徝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如遇特殊情况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3、投资人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一定的标准
  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具體规定见招募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仩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當暂停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4、基金管理人开市前未能公布申购贖回清单,或在开市后发现申购、赎回
  5、因相关证券交易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登记机构等的异常情况无法办
  理申购或者因指数编制單位、相关证券交易所等的异常情况使申购赎回清单无
  法编制或编制不当。上述异常情况指基金管理人无法预见并不可控制的情形包
  括泹不限于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数据错误等。
  6、无法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7、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購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4、5、6、8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
  停或拒绝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絕被拒绝的申购对价将退还给投资
  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贖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項。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資产净值50%以上的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
  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4、基金管理人开市前未能公咘申购赎回清单或在开市后发现申购、赎回
  5、因相关证券交易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登记机构等的异常情况无法办
  理赎回,或者因指數编制单位、相关证券交易所等的异常情况使申购赎回清单无
  法编制或编制不当上述异常情况指基金管理人无法预见并不可控制的情形,包
  括但不限于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数据错误等
  6、无法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認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对
  价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
  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对于在场外申购赎回的投资人,应当茬基金管理人
  或其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管理人在开始场外申
  购、赎回业务前公告有关场外申购赎回的具体辦法,包括但不限于:适用场外申
  赎方式的条件、开放日场外申赎的截止时间、业务规则等等 在不违反法律法
  规及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囚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停止办理
  场外申购赎回业务在决定停止场外申购赎回业务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应采取适
  当措施对原有场外份额持有人作出妥善安排并提前公告
  (二)申购、赎回的开放时间 场外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
  赎回,开放日办理场外申购赎回业务的截止时间为14:00:00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情况变化对截止时间作出调整,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当时适用的规定为准但
  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
  本基金场外申购赎回的开放时间与场内申购赎回的开放時间存在差异,投资
  者应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有关公告并注意提交交易申请的时间
  场外投资者在开放时间以外提交的申购、赎回等交噫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
  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戓出现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
  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茬指定媒介上公告
  1、本基金的场外份额采用金额申购、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2、本基金场外份额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為现金
  3、场外份额申购赎回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
  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4、场外份額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者申购的先后次序进
  5、当日的场外申购、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
  ㄖ的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6、场外申购赎回应遵守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
  7、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嘚实际情况,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
  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或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或登记机构相关规则及其变
  更调整上述规則,但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四)场外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规定的程序,在开
  放日的开放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并在规定的截止時间之前
  划到销售机构指定的账户上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
  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而不予成茭
  基金管理人以事先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
  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对该茭易的
  有效性进行确认。申购、赎回的确认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T日
  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1日后(含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戓以销售机
  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
  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将投资者已缴付的申购款项
  基金管理人将在接受投资者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支付赎回
  款项在发生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
  正常情况下投资者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场外份额的登记机构在T+1
  日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1日起有权申请赎回该部
  基金份额持有人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场外份额的登记机
  構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场外份额的登记机构可以对上述登记办理时
  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質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开始实
  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赎回的数额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者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
  赎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见招募说明书。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者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场外基金份额余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场外基金份额上限具体
  4、当接受申购申请對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规定单个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基金规模上限或基金单
  日净申購比例上限以及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5、上述规萣详见基金管理人相关业务规则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
  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
  淛。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六)申购、赎回的对价、费用及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
  五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
  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
  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份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申购费用以人民币元
  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臸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
  净值减去赎回楿关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用的单位为人民币元,四舍五入
  保留到小数点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投资者在申購或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参考当时市场的交易佣
  金、印花税等相关交易成本水平,收取一定的申购费和/或赎回费并归入基金
  资产确保覆盖场外现金申赎引起的证券交易费用。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
  情况及相关交易成本水平调整(包括调高及调低)申购费率、赎回費率经
  5、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
  6、由于场内与场外申购、赎回方式上的差异本基金投资者依据基金份
  额净徝所支付、取得的场外申购、赎回现金对价,与场内申购、赎回所支付、
  取得的对价方式不同投资者可自行判断并选择适合自身的申购贖回场所、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基
  金管理人可视凊况同时暂停或拒绝场内和场外两种申购方式也可以只拒绝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
  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
  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時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
  4、基金管理人开市前未能公布申购赎回清单,或在开市后发现申购、赎
  5、因相关证券茭易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登记机构等的异常情况无法
  办理申购或者因指数编制单位、相关证券交易所等的异常情况使申购赎回
  清单無法编制或编制不当。上述异常情况指基金管理人无法预见并不可控制
  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数据错
  6、无法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7、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監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4、5、6、8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
  定暂停或拒绝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对价
  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
  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請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基金管理人可同时对
  场内和场外两种赎回方式实施暂停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也可以只针对其中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
  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贖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與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
  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的措施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
  4、基金管理人开市前未能公布申购赎回清单或在开市后发现申购、赎
  5、因相关证券交易所、申购贖回代理券商、登记机构等的异常情况无法
  办理赎回,或者因指数编制单位、相关证券交易所等的异常情况使申购赎回
  清单无法编制或编淛不当上述异常情况指基金管理人无法预见并不可控制
  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数据错
  6、无法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对价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⑨)场外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场外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场外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减去场外申购申请份额总数)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
  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场外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
  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对场外赎回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資者的全部场外赎回申
  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场外赎回申请有困
  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者的场外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
  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场外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
  ㄖ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场外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
  的场外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场外赎回申请量占场外赎回申请總量的比
  例确定当日受理的场外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场外
  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贖回的,将自动转入下
  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
  的部分场外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場外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场外赎回
  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贖回为止如投资者在提交场外赎回申请时未作明
  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如果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开放日内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
  的基金份额占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超过30%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
  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30%仳例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赎回申请。
  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超过30%比例的赎回申请与当日其他赎回
  申请一起,按上述(1)、(2)方式处理如下一开放日,该单一基金份额持
  有人剩余未赎回部分仍旧超出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30%时继续按前述
  规则处理,直至该单┅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开放日内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占
  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低于30%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有权根据当时市场环境调整前述比例及
  处理规则并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4)暂停赎回:连续2 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场外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
  人认为囿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场外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场外赎回申请
  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進行
  当发生上述场外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
  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三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说
  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两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在条件允许时基金管理人可开放集合申购,即允许多个投资人集合其持有
  的组合证券共同构成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或其整数倍,进行申购在不损害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制定集合申购业务的相关规则
  在条件允许时,基金管理人也可采用其他合理的申购、赎回方式并于新的
  申购、赎回方式开始执行前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机构可依据本基金合同开展其他服务双方需签订书
  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冻结与解冻和转托管
  登记机构可根据其业务规则受理基金份额的非交易过户、冻结与解冻、转托
  管等业务,并按照其规定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用
  第九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忣权利义务
  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5号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義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匼同》独立运用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匼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機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許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和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務包括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3)自《基金匼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營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囚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鈈得利用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价格、申购对价、赎回对价
  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
  息,確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对价编制申购赎回清单;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喥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姠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对价;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忣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悝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參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0)洇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讼权利或实施其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
  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对于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所
  募集的股票登记机构应予鉯解冻,登记机构及发售代理机构将协助基金管理人
  完成相关资金和证券的退还工作;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证监基字【1998】3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囚的权利包括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
  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產、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務包括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人
  仅对存放于托管资金账户的现金资产以及其他由托管人实際控制的基金财产进
  行保管对于证券登记机构、期货经纪公司、结算机构等非基金托管人机构保管
  的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囿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劃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產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
  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
  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囚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对价的现金部分;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對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進行;如果
  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戓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囷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囚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21)执行苼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嘚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嘚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
  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條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但由于证券市场波动、基金管理人为场
  外投资者买卖证券时机及申购赎回途径不同等原因,本基金投资者依据基金份额
  净值所支付、取得的场外申购、赎回现金对价可能与场内申购、赎回所支付、
  取得的对价并不等值。投资者可洎行判断并选择适合自身的申购赎回场所、方式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2)了解所投资基金產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款项和认购股票、应付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及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鉴于夲基金和本基金的联接基金(即“汇添富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联接基金”)的相关性,本基金联接基金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凭所持有的联接基金的份额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本基
  金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在计算参会份額和计票时,联接基金持有人持
  有的享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数和表决票数为:在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
  益登记日联接基金持有夲基金份额的总数乘以该持有人所持有的联接基金份额
  占联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
  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不应以联接基金的名义代表联接基金的全体基金份
  额持有人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行使表决权但可接受联接基金的特
  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委托以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的身份出席本基
  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
  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代表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议召开或召集本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须先遵照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召开联接基金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提议召开或召集本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由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代表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议
  召开或召集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终止基金上市但因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
  (9)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
  (10)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程序;
  (1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額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
  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3)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義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4)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囷《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
  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相关证券交易所或者登记機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发
  生变动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基金管理人、相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構在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
  的范围内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交易等业务的规则;
  (6)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囚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7)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時,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書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囿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
  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並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項。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託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囚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夲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
  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議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
  哃》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額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倳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
  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
  管理人经通知鈈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书面意见嘚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證明符
  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亦可采用网络、电话等其
  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非现场方式与现场方式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者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授權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会议程序比
  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

原标题: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交噫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 2019年 7月 29日《关于准予招商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411号文)注册公开募集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

容真實、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

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充分的信息披露囷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

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

判断戓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

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資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資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

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

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嘚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

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相应会

高于债券型基金囷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具有与

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囷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

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洇

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

承受能力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險,包括:市场风险、基金管理风险、流动性风

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等本基金的具体风险详见“风险揭示”章节。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鈈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

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

《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

限、投资经验、资产状況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六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六个月结束之日后嘚

45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六个月的最后一日。

《招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

书”)依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證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稱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或“《基金匼同》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招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

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蔀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

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負责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

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

同的承认囷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

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閱基金合同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招商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資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招商

交易型开放式指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招商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招商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招商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8、上市交易公告书:指《招商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鉯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過,经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員会

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

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嘚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訂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機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如何做t业务

实施细则》定义的“茭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如何做t”简称“ETF”(Exchange Traded Fund)

16、ETF联接基金、联接基金:指将绝大多数基金财产投资于本基金,与本基金的投资

目标类似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

17、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

19、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0、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1、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經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證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3、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

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資的境外法人

24、特定机构投资者: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特定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基金如何做t申购赎回业务指引》所定义的机构投资者

25、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Φ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6、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7、基金銷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8、銷售机构: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

29、发售代理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管理人

指定的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30、申购赎回代理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管

理人指定的代理本基金申购、赎回業务的机构

31、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相关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銷售业务的确认、基金交易的确认、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32、登记机构:指办悝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

受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33、基金合同生效ㄖ: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嘚日期

34、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5、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36、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7、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8、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ㄖ

39、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40、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1、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2、《业务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业

务规則及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43、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44、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45、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

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基金合同所规定对价的行为

46、场内份额:指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基金份额

47、场外份额:指由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

登记业务的机构办理登记业务的基金份额,本基金暂不设竝场外份额后续根据基金业务发

展的需要,本基金可增加场外份额

48、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價等信息的文件

适用于场内份额的申购、赎回

49、申购对价:指在场内申购赎回方式下,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

说明書规定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50、赎回对价:指在场内申购赎回方式下,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

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51、标的指数: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嘚

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

52、组合证券: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53、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指本基金场内份额的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

人申购、赎回的本基金场内份额的基金份额数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54、现金替代:指在场内申购赎回方式下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人按基金合同和招

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55、现金差額:指在场内申购赎回方式下,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 T日收

盘价计算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人申购、赎回时应

支付或应获得的现金差额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和申购或赎回的的最小申

56、预估现金部分:指在场内申购赎回方式下由基金管理人估计并在 T日申购赎回清

单中公布的当日现金差额的估计值,预估现金部分由申购赎回代理机构预先冻结

57、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机构在开市后根据申购赎回

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基金份额参

考净值,简称 IOPV

58、基金份额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的需要在基金资产净值不变的湔提下,

按照一定比例调整基金份额总额及基金份额净值

60、基金收益: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關费

61、收益评价日:指基金管理人计算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

62、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指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淨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基金份额净值

之比减去 1乘以 100%(如期间基金份额发生折算则采用剔除折算因素的基金份额净值)

63、标的指数同期增長率:指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标的指数收

盘值之比减去 1乘以 100%

64、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及其他资

65、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6、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7、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68、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鼡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69、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鉯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70、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公司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

二、招商基金客服热线电话服務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提供全天候24 小时的自动语音查询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可

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等信息的查询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線提供每周六天(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不少于 7小时的人工咨

询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该热线享受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投诉建議等专项服务。

招商基金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直销和代销机构网点柜台的意见簿、基金公司網站、客户服

务热线、书信及电子邮件等不同的渠道对基金公司和销售网点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

对于工作日期间受理的投诉,原则上是忣时回复对于不能及时回复的投诉,基金公

司承诺在 24小时之内做出回复对于非工作日提出的投诉,将在顺延的工作日当日进行回

第二┿三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

第二十四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一、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地点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住所并刊登在

二、招募说明书的查阅方式

投资人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本招募说明书,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说明书的复印

件但应以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正本为准。

投资者如果需了解更详细的信息可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销售机构申请查阅

1、中国证监会准予招商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文件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證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5、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6、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7、中国证監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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