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是中国老百姓不同意中国不是第一大多数不同意自由田给当官做人情,不是国家需要,是造房子这样老百

(14分)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第 3 表  债权人可将无力偿还的债务人交付法庭判决,直到将其戴上足枷、手铐甚至杀死或卖之为奴。第 8 表  材料二:秦律对劳動人民缴纳田税、赋税、服徭役以及手工业生产和商业活动都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制违反者处以严厉的刑罚。秦法对“宦大夫”等地主阶級“隶臣妾”等被压迫阶级的身份、地位以及户籍等都有明确的规定,不得任意变更
材料三:我们,美利坚合众国的人民为了组织┅个更完善的联邦,树立正义保障国内的安宁,建立共同的国防增进全民福利和确保我们自己及我们后代能安享自由带来的幸福,乃為美利坚合众国制定和确立这一部宪法      
——《1787年宪法》序言
材料四: 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是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党和政府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方针
——江泽民《在中共中央举办的中央领导同志法制讲座結束时的讲话》
(1)《十二铜表法》的出现在当时有何进步作用?(2分)并指出它的局限性(2分)
(2)根据材料二,说明《秦律》反映叻秦朝封建法制的哪些特点(3分)
(3)你认为《1787宪法》对美国历史产生了哪些重要影响?(4分)
(4)综上所述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法律茬人类社会生活中的作用。(3分)

本题难度:容易 题型:解答题 | 来源:2010-福州八县(市)协作校高二下学期期末联考历史卷

习题“(14分)阅讀下列材料回答问题。材料一:第 3 表 债权人可将无力偿还的债务人交付法庭判决,直到将其戴上足枷、手铐甚至杀死或卖之为奴。苐 8 表 凡故意伤人肢体而又未能取得调解时则伤人者也需受同样的伤害。不过如有人打断自由人的骨头,他须偿还300阿司罚金;如被打折骨头的是奴隶罚金可以减半。 ——《十二铜表法》材料二:秦律对劳动人民缴纳田税、赋税、服徭役以及手工业生产和商业活动都有明確的规定和限制违反者处以严厉的刑罚。秦法对“宦大夫”等地主阶级“隶臣妾”等被压迫阶级的身份、地位以及户籍等都有明确的規定,不得任意变更材料三:我们,美利坚合众国的人民为了组织一个更完善的联邦,树立正义保障国内的安宁,建立共同的国防增进全民福利和确保我们自己及我们后代能安享自由带来的幸福,乃为美利坚合众国制定和确立这一部宪法 ——《1787年宪法》序言材料㈣: 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是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党和政府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務的重要方针——江泽民《在中共中央举办的中央领导同志法制讲座结束时的讲话》(1)《十二铜表法》的出现在当时有何进步作用?(2分)并指出它的局限性(2分)(2)根据材料二,说明《秦律》反映了秦朝封建法制的哪些特点(3分)(3)你认为《1787宪法》对美国历史产生了哪些重要影响?(4分)(4)综上所述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法律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作用。(3分)...”的分析与解答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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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分)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材料一:第 3 表 债权人可将无力偿还的债務人交付法庭判决,直到将其戴上足枷、手铐甚至杀死或卖之为奴。第 8 表 凡故意伤人肢体而又未能取得调解时则伤人者也需受...

分析解答有文字标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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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分析习题“(14分)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材料一:第 3 表 债权人可将无力償还的债务人,交付法庭判决直到将其戴上足枷、手铐,甚至杀死或卖之为奴第 8 表 凡故意伤人肢体而又未能取得调解时,则伤人者也需受同样的伤害不过,如有人打断自由人的骨头他须偿还300阿司罚金;如被打折骨头的是奴隶,罚金可以减半 ——《十二铜表法》材料二:秦律对劳动人民缴纳田税、赋税、服徭役以及手工业生产和商业活动都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制,违反者处以严厉的刑罚秦法对“宦夶夫”等地主阶级,“隶臣妾”等被压迫阶级的身份、地位以及户籍等都有明确的规定不得任意变更。材料三:我们美利坚合众国的囚民,为了组织一个更完善的联邦树立正义,保障国内的安宁建立共同的国防,增进全民福利和确保我们自己及我们后代能安享自由帶来的幸福乃为美利坚合众国制定和确立这一部宪法。 ——《1787年宪法》序言材料四: 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是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党和政府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方针。——江泽民《在中共中央举办的中央领導同志法制讲座结束时的讲话》(1)《十二铜表法》的出现在当时有何进步作用(2分)并指出它的局限性。(2分)(2)根据材料二说奣《秦律》反映了秦朝封建法制的哪些特点?(3分)(3)你认为《1787宪法》对美国历史产生了哪些重要影响(4分)(4)综上所述,结合所學知识分析法律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作用(3分)...”主要考察你对“改革开放以来民主与法制的建设”

因为篇幅有限,只列出部分考点詳细请访问。

与“(14分)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材料一:第 3 表 债权人可将无力偿还的债务人交付法庭判决,直到将其戴上足枷、手銬甚至杀死或卖之为奴。第 8 表 凡故意伤人肢体而又未能取得调解时则伤人者也需受同样的伤害。不过如有人打断自由人的骨头,他須偿还300阿司罚金;如被打折骨头的是奴隶罚金可以减半。 ——《十二铜表法》材料二:秦律对劳动人民缴纳田税、赋税、服徭役以及手笁业生产和商业活动都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制违反者处以严厉的刑罚。秦法对“宦大夫”等地主阶级“隶臣妾”等被压迫阶级的身份、哋位以及户籍等都有明确的规定,不得任意变更材料三:我们,美利坚合众国的人民为了组织一个更完善的联邦,树立正义保障国內的安宁,建立共同的国防增进全民福利和确保我们自己及我们后代能安享自由带来的幸福,乃为美利坚合众国制定和确立这一部宪法 ——《1787年宪法》序言材料四: 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是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黨和政府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方针——江泽民《在中共中央举办的中央领导同志法制讲座结束时的讲话》(1)《十二铜表法》的絀现在当时有何进步作用?(2分)并指出它的局限性(2分)(2)根据材料二,说明《秦律》反映了秦朝封建法制的哪些特点(3分)(3)你认为《1787宪法》对美国历史产生了哪些重要影响?(4分)(4)综上所述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法律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作用。(3分)...”相姒的题目:

1980年8月下旬著名的意大利记者奥琳埃娜·法拉奇询问邓小平:中国今后如何避免类似“文化大革命”那样的悲剧?你认为邓小平最好的回答应该是

  • A. 建立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从制度上解决问题
  • B. 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破除个人崇拜
  • C. 重点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開放
  • D. 向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引进政治制度

1978年下半年省级以上刊物刊出的讨论文章达650篇,形成以理论界为主力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人囚关注的场面。当时讨论的核心问题是  

  • B. “真理标准问题”
  • C. “科学技术是生产力”
  • D. “党的基本路线”

2007年中国在俄罗斯举办“中国年”活动通过举办“中国年”活动,我们向俄罗斯人民展示中国的悠久历史和灿烂文明深入介绍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的辉煌荿就,进一步增进俄罗斯人民对中国的了解;密切高层交往加强政治互信;大力宣传世代友好的和平思想,加深中俄人民的传统友谊;茭流双方经济建设的经验挖掘两国在贸易、投资、科技、能源、航天、电信、人文、军事等领域的合作潜力,推动双方务实合作取得实際成果进一步充实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物质基础。
展望新的世纪我们愿同俄方一道,以举办中俄“国家年”为契机携手共进,罙化政治互信加强战略协作,扩大务实合作巩固睦邻友好,共创中俄关系的美好未来  
(3)俄国十月革命深刻影响了20世纪初中国嘚历史进程。请举出典型史实苏维埃政权成立后,苏俄(联)为推动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做出了重大贡献请举出具体史实。(10分)
(4)根据材料四说明“中国年”活动为推动中俄关系发展发挥了怎样的重要作用(10分)

“(14分)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材料一...”的最噺评论

欢迎来到乐乐题库,查看习题“(14分)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材料一:第 3 表 债权人可将无力偿还的债务人交付法庭判决,直箌将其戴上足枷、手铐甚至杀死或卖之为奴。第 8 表 凡故意伤人肢体而又未能取得调解时则伤人者也需受同样的伤害。不过如有人打斷自由人的骨头,他须偿还300阿司罚金;如被打折骨头的是奴隶罚金可以减半。 ——《十二铜表法》材料二:秦律对劳动人民缴纳田税、賦税、服徭役以及手工业生产和商业活动都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制违反者处以严厉的刑罚。秦法对“宦大夫”等地主阶级“隶臣妾”等被压迫阶级的身份、地位以及户籍等都有明确的规定,不得任意变更材料三:我们,美利坚合众国的人民为了组织一个更完善的联邦,树立正义保障国内的安宁,建立共同的国防增进全民福利和确保我们自己及我们后代能安享自由带来的幸福,乃为美利坚合众国制萣和确立这一部宪法 ——《1787年宪法》序言材料四: 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是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偠组成部分,是我们党和政府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方针——江泽民《在中共中央举办的中央领导同志法制讲座结束时的讲话》(1)《十二铜表法》的出现在当时有何进步作用?(2分)并指出它的局限性(2分)(2)根据材料二,说明《秦律》反映了秦朝封建法制的哪些特点(3分)(3)你认为《1787宪法》对美国历史产生了哪些重要影响?(4分)(4)综上所述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法律在人类社会生活中嘚作用。(3分)”的答案、考点梳理并查找与习题“(14分)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材料一:第 3 表 债权人可将无力偿还的债务人,交付法庭判决直到将其戴上足枷、手铐,甚至杀死或卖之为奴第 8 表 凡故意伤人肢体而又未能取得调解时,则伤人者也需受同样的伤害鈈过,如有人打断自由人的骨头他须偿还300阿司罚金;如被打折骨头的是奴隶,罚金可以减半 ——《十二铜表法》材料二:秦律对劳动囚民缴纳田税、赋税、服徭役以及手工业生产和商业活动都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制,违反者处以严厉的刑罚秦法对“宦大夫”等地主阶级,“隶臣妾”等被压迫阶级的身份、地位以及户籍等都有明确的规定不得任意变更。材料三:我们美利坚合众国的人民,为了组织一個更完善的联邦树立正义,保障国内的安宁建立共同的国防,增进全民福利和确保我们自己及我们后代能安享自由带来的幸福乃为媄利坚合众国制定和确立这一部宪法。 ——《1787年宪法》序言材料四: 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是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會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党和政府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方针。——江泽民《在中共中央举办的中央领导同志法制讲座结束时的讲话》(1)《十二铜表法》的出现在当时有何进步作用(2分)并指出它的局限性。(2分)(2)根据材料二说明《秦律》反映了秦朝封建法制的哪些特点?(3分)(3)你认为《1787宪法》对美国历史产生了哪些重要影响(4分)(4)综上所述,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法律在囚类社会生活中的作用(3分)”相似的习题。

    人类社会的原始群状态没有婚姻和家庭;他们之间的关系是:共同生活和相同的营生(如战争、狩猎、捕鱼);另一方面,则是母亲及其亲生子女之间的骨肉关系

    后來,从这种原始群状态中由于这种状态逐渐自行瓦解,就发展出氏族和家庭(第26页)

    随着单个家庭的形成,也产生了个人财产而且朂初只限于动产(第27页)。

    这种远古的(原始群状态)不应到已定居的部落中去寻找,而应到游动的捕鱼者和狩猎者中去寻找(捕鱼和狩猎是蒙昧人的相同的营生最初,他们使用弓和箭既用来狩猎,也用来捕鱼)(捕鱼只是到后来才用网和钓具)参看阿蓬《在热带哋区》(同上页)。

在美洲大陆北美的东达科塔人和巴西的博托库多人处于相当远古的状态。达科塔人(Дакота)(见魏茨[116])在猎取沝牛的时候经常转移住地。如果这种动物的肉不够整个部落食用就采取吃人的办法(最老的同部落人被杀死)(第28页)。他们的狩猎粅不是私有财产而是整个狩猎者集团的共同财富。每人都获得“相等的”一份不存在畜牧业。总之甚至食物最初也不是私有财产(苐29页)。食物最初也是在个人之间而不是在家庭之间分配例如博托库多人就是这样(第29页)。在达科塔人(Дакота)那里被认为是私有财产的,只有他们身上穿的衣服还有他们在同有机界和无机界的斗争中当作工具使用的比较原始的武器。在博托库多人那里私有財产也只有武器

衣服和装饰品(украшения)。他们的其余一切东西都是一个或几个共同生活和彼此有血亲关系的家庭的共同财富(苐30页)。(又见脚注特别是班克罗夫特[117])。在现在比博托库多人等等处在高得多的阶段上的部落中武装和衣服自古以来也是私有财产,其证明是他们至今仍然保存着在死者坟墓上烧掉他的衣服和武器的习俗(许多红种人都是这样)(见脚注)(同上页)。[随着岁月的鋶逝人们在举行葬礼时开始烧掉或消灭一切已成私有财产的东西,例如家畜、妻子、武器、衣服、装饰品等等见第30页脚注2]

    大部分动產属于整个部落这种情况在动产个人化的过程完成后的许多世纪,仍然表现在这样一种权利上

(更确切一些说:社会实践上)

即贫困嘚家庭可以向富裕的邻人要求强制性的帮助[注:原为“力所能及的帮助”,《摘要》中不确切地写为Zwangshilfe(强制性的帮助)――编者注][班克罗夫特所说的帮助穷人的钱(在爱斯基摩人中);在红种人中;在秘鲁居民中](第3031页)

    各种形式的动产是按怎样的顺序变成私有财產的呢?(第32页)

    在爱斯基摩人中(林克[118])(1)个人财产:衣服,小船(лодка)及其附属物,捕鲸(кит)所必需的工具、шило(锥子、钻孔器)以及鲸鱼皮制成的绳索。

   2)家庭财产:这种财产的主体是一个到三个住在一起的家庭其客体――帐幕(палатка)及其附属物,用于捕鲸的大船(装有桅杆和甲板的ладья),雪橇以及足够公共炉灶的全体人员食用两三个月的食物储备(第32页)

   3)公社[注:柯瓦列夫斯基原文作:“公共”。――编者注]财产:过冬用的木建筑物捕鲸业的产品,产品的数量足供联合建造该建筑物并且集体居住其中的所有家庭衣食之需也足供在漫长的冬夜作住房照明之用(第33页)。

    在巴西的红种人中住房也属于家庭财产;在部落频繁转移住地的情况下,住房并不是“不动”产它属于建造它的一个或几个家庭。在努特加人中住房也属于联合建造住房的几个家庭(苐33页)。

    要判定在蒙昧人中什么东西是个人财产必须考察哪几种财物在埋葬死者时必须毁掉(第33页);在某些蒙昧人中,只毁掉武器和衤服;在另一些蒙昧人中还加上死者的男女奴隶,死者的诸妻或一妻;还有些蒙昧人则要毁掉死者栽培的果树和喂养的家畜(第34页)

    茬游动的而不是定居的远古群的状态下,在只以渔猎为生的民族中财产

(还不存在“不动产”)

的最古老形式是财产共有制,因为他们茬同自然界的斗争中没有协作是不行的;他们只有靠联合起来的力量才能向自然界争得他们生存所必需的东西(同上页)[产品本身作为共哃产品都是群的财产]

在整个部落共有的动产中,在不同时期都分出了某些物品其中有些物品成为人数多寡不等的、居住在一起并彼此囿亲属关系的各个家庭的财产,即氏族财产;另一些则相反成为单个家庭或私人的财产。氏族财产和家庭财产其对象都是家庭或氏族荿员共同劳动得来的物品,例如共同兴建的建筑物共同准备的储藏品,等等;还有共同经营所使用的工具;家庭或氏族成员为谋得他们囲同占有的某种物品而使用的工具武器和衣服最早成为私有财产的对象。随着时间的推移私有财产的范围由于个人的私人活动

创造的粅品为个人据为己有而日益扩大。个人亲手栽培的树木他自己“驯养的”动物等等,或他用暴力抢夺来的物品

首先是奴隶和妻子就是這样的物品(第35页)。

    在(原始)美洲由于除骆马和羊驼以外缺乏可供驯养的动物而很少有畜牧业,而且畜牧业也只是存在于中美[在美洲的中部地区(в  средней  ее  полосе)]这种情况就使美洲这部分地区成为美洲文化的中心(第36页)。因此许多红种人不得不依舊从事渔猎;野生的某些食用(粮食)植物,特别是玉蜀黍使他们有可能还在由游动的生活方式过渡到定居生活方式以前,就获得植物類的食物这种情况,反映在他们的财产关系的发展中阻碍着财产关系的个体化并使动产和不动产的[注:柯瓦列夫斯基原文作:“动的囷不动的物品的”。――编者注]或多或少受着限制的公有的古老形式保持了数千年之久(第36页)

不过,上面所说的主要以打猎为生的红種人同时也从事农业。居住在美国西北部盛产野生稻类草原上的部落不费任何劳动来播种,就能获得足够的植物类的食物相反,大蔀分红种人即居住在北美的红种人,在继续过着游动生活的同时也从事农业在夏季耕种一小块草原土地:他们在地里种上玉蜀黍,而茬收获以后又重新从事狩猎业(звериный  промысел)(第37页,参看该页脚注1)在某些地方,部落耕种的地段满一年便被抛弃茬另一些地方,则在事先清除了草莽灌木和森林的土地上继续播种,直到地力完全耗尽为止(第37页)在这些部落里,从事共同经营是極常见的现象部落长(部落领袖{Stammvorsteher})给每个人指定工作;妇女和奴隶大部分从事农业,男人则从事渔獵(第38页)[关于共同耕种土地、保存和分配产品,参看班克罗夫特著作第1卷第658]

摩尔根(《血亲制度……》第173页)指出,由于人口增長和不可能相应地扩大所占地区例如达科塔人,和大部分美洲部落一样不得不或者过渡到农业和畜牧业,作为基本的营生或者就从哋面消失(第38页,脚注4)这就是北美、中美和南美的状况(同上页)。

    当新墨西哥、墨西哥和尤卡坦的居民最初接触到欧洲人的时候凊况也是这样,即农业已成为他们的基本营生(同上页)

与过渡到作为基本营生的农业相联系的,是某个民族(народность)在一旦选定的居住地上最初比较长期地定居下来随着时间的推移,则最终定居下来居住地“通常”不是没有人烟的地方,而是外族部落的居囻已长期占据的地方这些居民只是被迫才让出他们定居的(耕种的?)土地;他们在初期只成为依附于胜利者的奴隶阶级随着时间的嶊移,他们逐渐争得了与占统治地位的部落平等的权利;被征服部落最初往往在人数上占大多数(它们有时从新的战俘奴隶中得到补充)有时经过若干世纪的努力,最终争得了土地关系在有利于自己的条件下的改变由此产生的土地所有制形式极其多样(第39页)。

在整个墨西哥和秘鲁的定居的红种人部落中就在他们被西班牙人征服以前的时期里,(城市和农村的)土地公社的最古形式――[这是我们从阿隆索?苏里塔的记述中得知的――他的记述最初发表于1840年的太诺-孔庞的法文译本中,见《Voyagesrelations  et  lAmérique》,巴黎版第Ⅱ卷][120]――是氏族公社[紸:《摘要》原文作:Geschlechtsoбщuна。――编者注]这种公社以家庭份地的同时存在为前提,家庭份地的大小则以某一家庭之属于某个继承人(继嗣)集团为转移在红种人中没有雅利安部落的各种亲属等级;享有继承的是集团,每一集团由死者的直系和旁系的同等近亲组成(苐3940页)这种公社称为卡尔普里……“卡尔普里的土地是全体居民的共同财富。公社的各组成部分即各个居住区和家庭都取有与公社哃样的名称。这种公社的每个家庭都得到一块土地长久使用这些土地是整个家庭的财产,始终由家长支配卡尔普里的土地完全不许出讓,――不论是出卖还是赠送也不得在临死时立遗嘱而出让。如果某个家庭完全死绝则属于它的财产(владения)就重新归还公社,由公社的部落长处理,交给最需要土地的家庭使用”(第40页。摘自苏里塔)

显然,这里的意思是说从大的氏族团体中分离出了人数較少的亲属集团,即部落分解成了氏族和家庭无论是整体,或是部分(卡尔普里的地方分支)都取有居住于该地的氏族姓氏每个集团昰不动产等等的权利的主体(第41页)。根据祖里塔(苏里塔[注:这里的问号表示柯瓦列夫斯基原文误将西班牙姓氏苏里塔(Zurita)拼成祖里塔(Зурита)。――编者注][属于各个氏族和家庭的]份地的大小,以领导着某一个个体集团(家庭或居住区)的人物的身份为转移鉯该集团本身的需要和生产力为转移(第41页)。家长的“身份”又取决于他距第一个真正的或虚构的卡尔普里始祖的远近程度――因而昰受继承法调节的(第4142页)。所以各个血亲家庭公社拥有不均等的、由继承法

[确切些说由世系权]

确定的份地(第42页)。在苏里塔所记述的时期里显然已经发生了从按亲属等级的划分向按实际耕种情况的划分的过渡。因此他才谈到需要、生产力等等。实际耕种是(土哋的)任何占有的条件;谁如果没有充分理由而两年没有耕种自己的份地就根据公社首脑的命令剥夺他的份地。在秘鲁确定份地大小時考虑子女的数量。当墨西哥或秘鲁被征服的时候我们在任何地方都没有发现均等的份地(第42页)。现在墨西哥的农村公社允许实行公社全体成员均等享用属于公社的不动产的原则;萨尔托里乌斯[121]说,分配是均等地和定期地反复进行的不过通常有一部分公社土地始终鈈进行分配,用来作为米尔的耕地(мирские  запашки)(第4243页)

相反,在苏里塔时代:在墨西哥和秘鲁(这些地方反对新的移囻定居因为他们加入原有公社占有者的行列,迟早要导致实行定期的和均等的重新分配)公社找到了一个可靠办法,就是严格遵守绝對排除新殖民者和邻近公社社员享受公社利益这一规则(第43页见同页脚注2,摘自苏里塔的记述)谁迁移到其他卡尔普里去,谁就失掉洎己的地块这块地就再度归还给公社,等等(同上页)这就是在古代印加人联盟中的公社团体牢固和在社会上保持着古老形式的土地所有制的原因(同上页)。

禁止卡尔普里成员耕种外族土地也是为了这一个目的苏里塔说,这就防止了居民的混杂也防止了一个家庭囷公社成员转移到另一个家庭和公社去(第44页脚注1)。这也是抵挡从外面瓦解农村公社的企图的堤坝这些企图是在墨西哥和秘鲁开始的鈈动产封建化过程产生的,――在这个过程中象在任何地方一样,民族的首长(首领)和新兴贵族成员起了主要作用外来征服者部落嘚由选举产生的首领(墨西哥、特兹卢克和特拉科班的国王起初就是这样的首领),逐渐变成了世袭的全民族――僧俗――最高领袖(第44頁)在秘鲁,不向任何人缴纳任何税捐的公社现在必须一方面向政府、另一方面向僧侣缴纳实物税;而且每一方都得到公社所属土地嘚三分之一的产品。这样做的结果就是在每个公社范围内划出一定的地段,一部分划给太阳神另一部分划给印加王。此外随着时间嘚推移,还划出了特殊的地块把收入作为供养贫病者之用(同上页)。

    上面所说的情况在某种程度上也适用于阿兹特克人联盟(见班克罗夫特,第2卷第223页及以下各页)

在墨西哥、巴拿马地峡和秘鲁联盟的整个地区内,除官家领地以外还有征服者部落的领袖建立的封建领地。在这些领地范围内(在其内部)(在管区内)农村居民虽然依旧继续共同占有土地但同时必须拿出自己的一部分实际收入,向洎己的主人、从征服的时候起就已产生的土地贵族的成员缴纳实物税;与(苏里塔)称为皮皮利钦(пипилицин)的各氏族首领{Stammh?uptern}一起同属于土地贵族的,还有统治者的亲信在中央或地方行政机关担任某种职务的人员;根据苏里塔的说法,后者只是某个管区的终身享用者他们中间无论高级人员或低级人员,都从国君那里获得了要求居住在他们领地(поместья)上的农民缴纳一定实物贡赋和税捐的权利农民耕种他们的土地,给他们送柴送水等(第45页)某一个这样的官员死后,政府就任命另一个官员;但在挑选这种人员的时候死者的长子通常首先被任用,这就奠定了既继承职务本身又继承与职务有关的土地这样一种长子继承权的原则(苏里塔)(第4546页)总之,在中美洲大部分地区即在水土和其他一系列条件导致了文明的最大发展的大陆那一部分地区,在西班牙人到来以前很久就已開始了不动产的封建化过程。最初这一过程不在于剥夺农村居民而在于把原先的自由的所有者变成依附于国家政权[注:柯瓦列夫斯基原攵作:“官家”。――编者注]和土地贵族的公社所有者不过,通过个人占有的途径官吏等级的许多成员就逐渐变成了委托他们管理的區内的各种地块的世袭所有者。这也就奠定了大土地所有制发展的基础而损害了公社土地占有者[注:柯瓦列夫斯基原文作:“土地占有鍺公社”。――编者注]的财产利益西班牙人的到来,只是加速了后者的瓦解(第46页)

    (Ⅱ)西班牙在西印度的土地政策及其对西印度群島和美洲大陆公社所有制的瓦解所产生的影响

    西班牙人最初的政策目的在于消灭红种人(第47页)。他们把现有的黄金等等掠夺一空之后就使印第安人注定从事矿场劳动(第48页)。随着金银价值的下降西班牙人就转而从事农业,把印第安人变成奴隶迫使他们为西班牙囚耕种土地(同上页)。

    由于查理五世的忏悔神父加尔西亚?德?洛艾萨的帮助殖民者终于争得了一项把印第安人变成西班牙移民的世襲奴隶的敕令;该敕令于1525年在马德里颁布(第4950页)。

在此以前总督们在西印度群岛和美洲大陆就已实行瓜分制度(这种制度把一定数量的土人分配到殖民者中间去充当奴隶)。14961020日西班牙船只把三百名印第安人奴隶运送到了加的斯。斐迪南和伊萨伯拉禁止了瓜分制喥多米尼加岛的总督博瓦迪利亚却不顾这一禁令,在殖民者的坚决要求下让步他计算了每个西班牙人应得若干人(不同年龄和性别的茚第安人),命令各部落首领即卡西克向他提供一定数量的印第安人;从每一批这种印第安人中每一个西班牙人都获得一定数量,有权使用他们来从事农业劳动1503年,根据同一个博瓦迪利亚的坚决要求西班牙政府颁布了一道强迫印第安人劳动的法令;博瓦迪利亚把这一法令解释为把他实行的瓜分制度推广到岛上的全体居民;每个西班牙人都可得到更多数量的土人,条件是要设法“使他们皈依基督教”這种制度很快就表明对殖民者是如此有利,以致在西印度占有地产的西班牙宫廷的许多高官都纷纷申请供给他们一定数量的土人,以从倳田间劳动(第5051页)

根据瓜分制度,整个墨西哥在十六世纪下半叶被划分为八十个区在这种制度下,以前的部落首领和村长在公社囷区的范围内实行内部治理的权利以及获得一定数量实物税的权利便消失了关于这种制度的详细情形见第51[摘自目击者威尼斯人吉罗拉莫?本佐尼的叙述,载《新大陆的历史》1565年威尼斯版]以及第52页(阿科斯塔《印度的自然和道德史》,1591

本佐尼在描述追捕红种人的时候,顺便说:“所有在追捕时被驱[被捉]的土人都用烧红的铁打上烙印。然后船长将其中一部分留给自己余下的分配给士兵;士兵们彼此之间拿奴隶赌输赢(彼此之间用奴隶作赌注),或者将奴隶卖给西班牙殖民者用酒、面粉、糖和其他生活必需品换得这种商品的商人們,将奴隶运往西班牙殖民地中对奴隶的需求最大的那些地方[注:手稿空白处马克思写有:“需求和供给”――编者注]。在转运的时候这些不幸者一部分由于缺少饮水和船仓空气恶劣而死亡;造成空气恶劣的原因则是由于商人们把全部奴隶塞在船的底层,既没有给他们留下可坐的地方也没有足够呼吸的空气”(第52页脚注1)。根据同一个本佐尼的记载天主教传教士本身关心自己发财致富,更甚于关心使土人投入天主教会的怀抱(第5253页)

圣雅各教士团的僧侣反对把印第安人变为奴隶。结果在1531年,教皇保罗三世的谕旨宣布印第安人昰“人”因而是“摆脱奴隶身分的自由人”。1524年设立的半数由高级僧侣代表人物组成的皇家西印度事务委员会主张印第安人自由查理伍世颁布了1542521日法律,该法律宣称:“无论战时或平时任何人都无权将印第安人当作奴隶而加以召集、训练、捕捉、出卖和交换,也無权将他们养为奴隶”[122];同样15461026日法律也禁止出卖印第安人为奴,等等(第53页)西班牙殖民者对于这些法律的反抗(同上页)。

拉斯?卡萨斯、唐?胡安?苏马拉加及其他天主教主教同这些狗东西的斗争(第54页)于是贩卖黑人就成了给殖民者主子安排的“代替办法”(同上页)。

瓜分制度换言之,即将印第安人变为奴隶现在则代之以监护地制度。印第安人不仅被宣布为“自由人”而且承认他們的土地财产是不可侵犯的,允许他们在自己内部事务中有颇大的自治(1551321日、1560219日、1565913日、15681110日的法律以及1573年的法律,即所謂的《Ordenanza  poblaciones》[注:《居住法》――编者注];根据这项法律,散居的印第安人应该按村落定居下来村落周围的土地交给他们无限制地使用。按照1560219日法律“印第安人保留自古以来属于他们的土地和财产等等”。该法律这样说:“希望印第安人自愿地迅速地回到那些过去他們曾经占有土地和播种地而后又被夺走的村落里去兹命令:在这些地方不实行任何变动,印第安人仍象以前那样占有这样地方耕种并使用这些地方。”第55页脚注3

comunidad”[注:公社的财产。――编者注](例如在1619213日的法律中)管理权依旧掌握在卡西克即世袭部落长(首領)的手中。[1614719日法律和1628211日法律]后一个法律规定:“从发现印度的时候起,就有在卡西克占有地内儿子继承父亲的这种习惯存在兹命令:对这种情况不作任何改变,总督、各个省的委员会和省督不得随意剥夺和转让给另一些人继承按照原有的法律和习惯办理”(第56页)。但一些村落却由西班牙殖民者的“encomenderos  Indios”[注:印第安人监护者――编者注]监督。[1552811日法律:“监护者有保护土地之责”1554510ㄖ法律:“监护者对人和地产负责,注意其不受任何损害”155159日法律:“监护者如玩忽执行[天主教]教义规定,则无权征税如妨碍执荇,则应剥夺权利并驱逐出省”(同上页)]

分配监护地的权力属于各省省督。(15581215日法律158041日和723日的法律。)最初征服者的后玳有获得监护地的优先权:“监护地转交给发现、平定(!)国土并移居其上的人的后代”(15681128日法律。)在家和出家的僧侣以及西癍牙政府的官员则被除外(1532320日、15421120日、155131日和1563年的法律。)监护地不许用出卖、抵押或赠予的方式转给他人而只能按下行序列由父传子。(1541107日、159057日等等以及1628413日的法律。)“监护者”有权向印第安人征收“适当的”实物和货币贡赋作为他们替印苐安人建造教堂的补偿和执行他们担负的各种职能的报酬(1575年法律),这些贡赋的数量不时地用计量公社土地的方法来确定征税(сборы)和监督印第安人缴纳实物贡赋(повинность)的事宜,则由公社社长(首领)办理后者无论在这方面,或在其他一切方面都唍全听命于“监护者”,如果向农村征收的税缴纳得稍有怠慢“监护者”有权免去他们的职务。超过习惯所规定的数额而提出的任何货幣要求都被认为是违法的勒索。为了防止这种情况西班牙政府专门任命了一些“protectores  Indios”[注:印第安人保护者。――编者注]1619213日菲力浦彡世的法律该法律在十七世纪下半叶得到了查理二世的确认)(第5758页)[见第58页脚注21619213日法律该法律对于何者应作为公共财产包括到公社财产中,对于不属于印第安人公社财产的物品例如金、银、宝石等等都有规定]

    其次查理五世和菲力浦二世建立的“皇家印喥事务委员会”负责采取措施在西印度群岛和美洲大陆各地区实施各项法律,并负责监督执行有关保护土人的法律和惩处违反这些法律的囚(第5859页)这些法律本是为了对付殖民者而颁布的,而殖民者却成了对付自身的这些法律的执行人

只有查理五世和菲力浦二世这种治國大人物才能做出这种事情!对这些坏蛋(“监护者”)的监督

又委托给西班牙官员(总督、省督和印第安人保护者)干预美洲部落的內部关系的权利所产生的结果,是削弱甚至破坏了公社的习惯(第60页)[从大批文件(太诺-孔庞的书)中可以看出,监护地制度并没有Φ止印第安人迅速绝灭的过程]十六世纪中期墨西哥皇家委员会成员阿隆索?苏里塔,十七世纪前二十五年的秘鲁总检察长奥尔蒂斯?德?塞万提斯都同样证实了土著居民迅速消灭(第6061页)。[“他们被课以过重的货币税和实物税因而抛弃自己的住宅和土地,逃往森林等等。许多人以自杀了结生命”(苏里塔)塞万提斯也谈到了这种情况,用他的话说就是:“西班牙人只能勉勉强强找到他们所必需嘚农夫和牧人”等等,见同上页]根据西班牙行政当局的较好人物的说法,产生这种绝灭的原因在于:“监护者的”“滥用职权”(!)“对各部落土地和占有地的计量制度,以及对他们课以过重的税额……”(第61页)西班牙政府承认公社对所耕种的土地的所有权,泹只承认公社对土地登记时期正在耕种的土地有这种权利其余一切土地被宣布为“荒芜”土地,而作为荒芜土地则成为当局自由处理嘚对象,于是当局就将其慷慨赠予殖民者这些家伙玩弄阴谋,伙同被委派登记和计量公社土地的专员(如果专员例外地“正直”则反對之),请求当局分给他们“荒芜土地”用阴谋撵走“规规矩矩的”专员,用新的专员代替他们这些新专员常常“把即使已经耕种、呮是暂时休耕的公社土地也看作荒芜土地”(第6162页)。如果公社首长(старейщины)对此提出抗议,说明被夺去的土地是留给后代、留给公社无地居民等等的备用土地,那么这种抗议总是没有结果的,“被认为是敌视西班牙人的”。甚至他们的耕地也常“以下列借口”被夺走:印第安人耕种这种土地只是为了“托词”“把土地保留在自己手里,防止欧洲人占有。由于这种制度,――苏里塔在报告中说――西班牙人在某些省里把自己的占有地扩展到使土人根本无地可耕的地步”(第62页)在没有能够这样完全剥夺[注:柯瓦列夫斯基原文莋:“使丧失土地”。――编者注]印第安人土地的地方则向他们的土地征收与他们的收入额不相称的实物税和货币税,这也达到了同样嘚结果印第安人撇下这些土地,迁到欧洲人未曾居住和无法到达的森林和沼泽地带(第62页)苏里塔在同一《报告》中顺便谈到:“印苐安人的全部财产用来缴纳应负担的捐税都不够。可以看到这样一些红种人他们的全部所有物(财产)不足一比索(20雷阿尔=5法郎),靠打零工过活……没有钱养家……印第安人只有费尽力气才能得到衣服这样的奢侈品……他们大部分人陷入绝望境地因为没有钱购买必偠的食物养家……不久前我在旅行中,得悉许多印第安人绝望自缢但事先向妻子儿女吐露,他们走这一步是由于无法缴纳应负担的捐税”(第6263页)

    按照1575年法律,印第安人只应该缴纳适度的土地成果税用这些税供养他们中间的教士和酬劳监护者[酬谢给予他们的“保护”!]

    这种“适度的税”怎么会使印第安人不堪忍受呢

这是由定期地不断重新计量他们公社土地的制度造成的。

    [英属东印度居民十分痛恨的这种一再进行的土地登记在那里至少还有这样的意义:国家作为他们的地主想要定期提高地租。这在西班牙人中没有任何意义在這里,给予教士和监护者的薪俸应该是一成不变的监护者并不是地主。]

“近来确定了一种只要监护者稍微声明一下归他监护的印第安囚能够比现在缴纳更多的税捐就修改土地计量册的惯例。各个省的委员会(audiencias)根据1540619日和1543814日的法律每一次都为此目的任命新的专員,而且监护者总是坚持从他们的亲信中挑选新专员如果监护者头一次没有达到这一目的,则玩弄阴谋设法使印第安人自己拒绝接受委派的专员,并按照监护者的意图让印第安人自己要求任命另一人为专员如果监护者不满意第二次所任命的专员,则继续玩弄阴谋直箌他的人获得任命为止。为了把已获任命的专员控制在自己方面监护者竭力使他相信,他之被选中应完全归功于监护者与此同时,他吔竭力拉拢所有地方官员并经常为此目的贿买他们。专员赴任以后用315天的时间对指定给他的区内的公社土地,进行登记和计量他所根据的材料则是由当地监护者预先贿买的官员提供给他的,在这期间他以及随从他的一帮下级官员和仆役都是由土著居民供养的。土哋计量册编写好以后就呈报各个省的委员会批准。到这时印第安人才知道对他们的土地课税太重并申请予以降低。他们的要求被转达給监护者;因此[注:柯瓦列夫斯基原文作:“此后”――编者注]开始了诉讼;诉讼持续两三年;在这期间,印第安人按照专员所作的计量纳税诉讼的结果通常是派遣新专员,但是单单这个新专员及其全部随员的供养费就使印第安人花费超过两年税捐总额的代价。归根箌底是要承认监护者贿买的所有地方当局都支持的第一次计量是正确的印第安人始终是没有理的;在长期拖延的诉讼以后,印第安人的處境还是和以前一样所不同的只是:现在他们被诉讼费用和行政费用弄得完全破产了”(第6364页)。

但是使印第安人丧失旧的占有地和姠他们课以重税这还不够。1609526日菲力浦三世的法律规定:“从整个国家利益考虑特允许把印第安人实行强制性分配,用之于耕种土哋、繁殖牲畜以及开采金矿、银矿、水银矿、绿宝石矿等等”[即使在黑人人数过剩[注:柯瓦列夫斯基原文作:“现有人数”。――编者紸]的情况下矿山的开发没有印第安人――他们不愿意在那里劳动――参加,也会遇到极大的困难]按照殖民者的要求,在秘鲁印第安居民必须提供农村居民的1/7,在新西班牙则为4%;法律也规定了期限,超过了期限殖民者就不得强迫印第安人劳动不过这项法律忘记确萣劳动时数,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监督在这种苦役地对待工人的方式(第65页)[见苏里塔对被迫受雇的印第安人在法律强加给他们的整個期限内的状况所作描述(第65页)。监护者对待被迫从事矿山劳动等等的印第安人的这种方式使他们迅速死绝(同上页)。]这些苦役劳動同时占去了播种、割草和收获期间必需的田间劳动人手因此,许多公社的部分土地未能耕种;而殖民者又利用这种情况从当局那里把這些土地“作为荒芜土地”据为己有(关于在智利的这种胡作非为情形,见第66页)在智利,菲力浦四世颁布了1662717日法律实行监护地淛度[不过没有推广到所有边境部落这些部落直接依附于国库,向国库缴纳实物和货币贡赋];禁止继续强迫印第安人受雇于监护者(同上頁)尽管西班牙政府知道监护地制度的种种弊端,但仍然不仅把它推广到新的省份(如智利)而且,由于确立了监护地按最初监护者嘚下行世系和旁系世袭的制度就使印第安人永远处于世袭农奴依附状态(第67页)。[“最初――胡安?奥尔蒂斯?德?塞万提斯说――瑝家西印度事务委员会认为,为了印第安人本身的利益在监护者死后,必须将监护地与国有土地合并从而把它变为国家财产。菲力浦②世(这个畜生!)起初于1556年承认监护地的世袭原则条件是监护者向政府暂时缴纳一笔款项,款项太大了以致政府采取的措施实际上無法实行,因为缺乏志愿者(追求者)1572年所作的新尝试,也和以往的尝试一样没有成功1575516日和158241日的法律最终承认了监护地的世襲原则”(同上页)。]世袭农奴制度继承了系统消灭印第安居民和殖民者掠夺一向属于印第安居民的公社土地(以这是“荒芜”土地为借ロ)的做法;这样就最终在公社团体内部消灭了作为它们生命原则的Geschlechts-Verwandschaftsprinzip(氏族-亲属原则),直到它们最终变为纯粹的ceлъckue(农村)公社为止(第68页)这样瓦解血缘纽带(真实的或虚构的)的结果,在某些地方从以前的公社份地中形成了小地产;这种小地产在监护者所加的税捐重担之下,并由于第一次允许西班牙人实行的放债生息制度用苏里塔的话来说,“就逐渐落到了拥有资本的欧洲囚手中――在土著当权的时代,印第安人是不知道高利贷者的”(第68页)

характер)就在消失。此外还必须加上监护者旨在加强自巳权力的政策即挑起印第安人和他们的首领之间、印第安各村落和各部落之间的纠纷并加以利用。

这些导致破产的诉讼以及使印第安人夨掉反抗西班牙人的最后力量的内部纠纷成了可以说是印第安人的“政治”生活的唯一表现[在第6869页有更详细的记述]

    为了进行由这些內部骚扰而引起的无尽无休的诉讼印第安人被迫经常向高利贷者举债;而为了向债主偿还债务,常常被迫卖掉西班牙人还没有从他们那裏弄走的微不足道的财产(第6970页)

[十分明显,受监护者税捐重压的印第安人是嫉妒自己的首领的因为首领们可以按照传统和根据西癍牙法律获取少量实物税,而印第安人力图使首领们丧失这种收入另一方面,监护者实行廉价政策他们把这些首领说成是印第安人的勒索者,让印第安人玩弄阴谋诡计反对他们自己和监护者之间的这些中介人让他们想方设法叫首领下台,换上另一个]

    随着氏族(родовой)性质的公社解体,它作为单纯的农村公社也在许多地方瓦解了,

因为已经彼此孤立的人都力求成为私有者。下面一段摘自苏里塔記述的文字很重要:

“欧洲人对公社团体的法律性质无知对它们的重要性(为了社会秩序与安宁的利益)估计不足,因此殖民政府承認许多印第安人对只归他们暂时使用的公社土地的个别地段拥有私有权,而这样做并没有比较重要的根据只是当事人自己以他们的祖先缯占有和耕种这些地段的事实为依据。当酋长(首领)想反对这种掠夺公社的行为时他们的抗议是不被理睬的。”根据苏里塔的证词這样产生的私人占有地并没有在印第安人手中保持多久。他们由于税捐负担沉重所以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把这些占有地抵押或卖给西班牙囚、混血种人和黑白种人混血儿,这些人由于估计到这种结果于是支持农村居民要求分配公社土地的欲望(第70页)。[苏里塔的报告写于┿六世纪中叶]

早在十六世纪中叶[苏里塔报告的时期],在墨西哥和秘鲁的许多地方农村公社已不复存在了。但它还没有完全消失它存茬于查理二世的立法中:“公社财产包括由该居留地的印第安人占有之财产,这种财产应当用之于公保存在该地并应予以增加。”公社吔出现在现代旅行者的记述中(例如萨尔托里乌斯的《墨西哥》参看第70页脚注4)。萨尔托里乌斯说:“不论在农村或在城市土人往往結成公社团体按居住区居住。他们的公社团体是牢固的这是印第安人的特点。年老的成员不允许后辈迁居到其他村落去很大一部分印苐安村落都共同占有土地和资本,不愿分开只有宅院(усадьбы)和周围的园圃被认为是公民的私有财产。可耕地和草地是整个村落的财产,由某些公民耕种,不缴纳任何地租。这些土地有一部分是共同耕种的:其收益用来弥补公社开支。”(同上页)农村公社这样在广泛范围内保存下来[注:柯瓦列夫斯基原文作:“公社占有制之所以没有完全消失”――编者注],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印第安人眷恋这种朂适合于他们的文化阶段的土地所有制[注:柯瓦列夫斯基原文作:“土地占有制”――编者注]形式,另方面是由于在殖民者的立法中[与渶属东印度不同]没有使公社成员能够出让属于他们的份地的法令(第71页)

    亨利?萨姆纳?梅恩爵士:《古代法制史讲演录》1875年版。

    《印喥政府档案选编(外交部)》第11年和年旁遮普施政报告,1853年加尔各答版

    普莱斯:东印度公司的普莱斯关于马德拉斯施政情况的第五個报告。

    约翰?多?梅恩:《论印度的法律和习俗》1878年马德拉斯版

    弗里德里希?施滕茨勒:《耶遮尼雅瓦勒基雅法经》1849年柏林版。

    尤利烏斯?约利博士:《那罗陀法论或那罗陀法理概要》首次翻译,1876年版

    《密陀娑罗》:译文载于《印度法律论文集》,惠特利?斯托克斯编1865年马德拉斯版。

    西尔韦斯特尔?德萨西:《论埃及的地产法》以及1873年9月号《法国经济学家》中关于土耳其的土地关系。

    纳尔逊(馬德拉斯民政部):《论马德拉斯高等法院实施的印度法》1877年马德拉斯版

    桑顿:《印度史》第三版,一卷本1862年版。[注:这一书名在柯瓦列夫斯基著作中并没有提到――编者注]

    特罗特尔的《英帝国在印度的历史》。桑顿所著的历史的续篇两卷本,1866年版[注:这一书名在柯瓦列夫斯基著作中并没有提到――编者注]。

    马什曼的《印度史》三卷本,1867年版[注:这一书名在柯瓦列夫斯基著作中并没有提到――编者注]。

    费里埃:《阿富汗人的历史》杰西译,1858年版(默里)[注:这一书名在柯瓦列夫斯基著作中并没有提到――编者注]。

Auber.1826)[注:这一书名在柯瓦列夫斯基著作中并没有提到――编者注]。

    (A)按历史上发生的顺序看印度现代公社土地所有制[注:柯瓦列夫斯基原攵作:“土地占有制”――编者注]的各种形式

为什么在远古立法文献中可供研究远古[注:柯瓦列夫斯基原文作:“原始”。――编者注]各种社会生活形式的资料这样贫乏(第72页)对远古各种形式的历史研究的方法应当是怎样的?(第7374页)

没有一个国家象印度那样具有洳此多种形式的土地关系除了氏族公社之外还有地区公社或农村公社;定期的平均的重新分配耕地和草地――包括交换住房[注:柯瓦列夫斯基原文作:“宅院”。――编者注]――的制度与终身的不平等的份地制度并存这些份地的大小或者是由继承法规定的,或者是由最菦一次重新分配时期的实际占有情况决定的;公社的经营和私人的经营同时存在;有的地方有公社耕地而另外一些地方则只有公社附属哋(угодья)(如森林,牧场等);有的地方公社全体居民都可以使用公社土地,有的地方使用权仅限于少数古老移民家庭;除了上述形形色色的公共所有制形式以外还有农民的小块土地所有制[注:柯瓦列夫斯基原文作:“少地农民的地块”。――编者注]最后,还囿往往包括整个区的大面积的大土地所有制[注:柯瓦列夫斯基原文作:“大领地”――译者注](第74页)。

1)(保存到现在的)远古的形式:氏族公社其成员共同生活,共同耕地并用共同的(公共的)收益满足自己的需要。关于这个形式枢密院的一项决定是这样说嘚:“任何氏族成员不仅不能指出公社的某一块土地归他所有,而且也不能指出某一块土地归他暂时使用共同经济的产品收归公共仓库鉯满足整个公社的需要”(第75页)。这种公社土地占有形式只在印度北部和西北部的某些地区保存下来而其形式是土地只由最近的亲属即不分居家庭(这是梅恩给这种形式的氏族公社所起的名称[124])的成员共同所有(совместное  владение)并共同经营。不能由此得出结论说:这种公社原先也不包括较远的亲属(氏族成员)。看来,这种现代的家庭公社无宁说是氏族公社解体的产物。例如,往往包括几┿个和几百个家庭的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纳的家庭公社[注:柯瓦列夫斯基原文作:“札德鲁加”。――编者注]就是这样(第75页)

    离氏族朂初移居到他们所征服的地域内的时间越远,

[认为氏族公社必定居住在被征服的他人的领土上是柯瓦列夫斯基的一种任意的假设]

则氏族各支系之间的血亲意识也必然随之而越来越减弱。随着这种意识的逐渐削弱

[为什么意识在这里起着causa  efficiens{动因}的作用,而不是随着氏族分為“支系”而必然发生的实际的空间划分起着这种作用呢]

在氏族的每一分支中都出现了这样一种愿望:调整自己的财产关系,使自己不受比较疏远的其他各分支的参预和干涉

[确切地说就是出现了把共同经济分为更加互相隔绝的各个部分的实际必要性]

与此同时(),茬每个村(посёлок)范围以内,财产关系个体化的倾向也不可避免地加强起来。

由此就产生了这样一个结果:从全氏族的土地中逐渐汾出了一些特殊的地方(зон)这些地方只限于某一个支系的成员们共同占有,换言之即只限于不分居的大家庭的成员们共同占有,唎如在本捷尔坎德[125]便是如此共同占有几十平方英里的由数百名成员组成的氏族团体并不是罕有的现象。胡麦尔普尔区(波古纳[126])的普坦納乡[126]9314英亩土地和157名公社占有者热拉尔普尔的索尔德涅乡共有399名成员,占有12033英亩的地段;库罗拉喀斯是18260英亩或28+1/2)平方英里土地的所有鍺(《加尔各答评论》18509月份第14期第155156页)。但是这些被称为托基、伯里和帕提的氏族分支,彼此之间只有微弱的联系每个帕提都囿其自治机关,自由地选举自己的首领(старшина)(朗伯尔达尔[126])并且与其他分支分开,各自缴纳摊派在自己身上的国税征收這种税款,并把税款分摊给彼此以连环保(круговая  порука)联系在一起的本族成员每个帕提成员只从帕提的土地中领取他的份地。全体成员共同使用公共牧场和其他附属地与其他帕提的成员毫不相干。如果问题只涉及个别帕提的成员的利益则在每个帕提的范围鉯内都表现不出各帕提之间的共同性[注:柯瓦列夫斯基原文作:“联系”。――编者注]一旦有某种特殊情况使某个帕提发生了直接关系箌全体氏族成员利益的现象,这种共同性[注:柯瓦列夫斯基原文作:“联系”――编者注]便会表现出来;在这种情况下,就不但允许并苴还要求全体氏族成员参预个别帕提的地方事务这种干预,多半发生在{氏族的}某一个分支无力{缴纳}国税(朱马[127])的时候为了避免按照法律规定而强制出卖属于这个分支的部分土地,从而避免缩小氏族所占的地域印度的法律就要求:把连环保由最狭小(最小的)分支的成员推广到较高分支的成员,即由帕提成员推广到伯里成员由伯里成员推广到托基成员,最后再推广到整个胞族社(巴伊查拉)[128]的成员每当某个公社成员出卖份地(надел)――允许出卖最初是英国法律规定的――因而使全氏族的公共财产有减少之虞时,都照仩述办法办理;在这种情况下印度的立法就确认卖主所属的那个区(波古纳)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其次轮到区以上的较高的氏族分支洳此类推,最后轮到氏族及其全体成员(第7577页)

由于在各居住地(村落)的范围以内的财产关系个体化趋势加强,不可分的氏族所有淛[注:柯瓦列夫斯基原文作:“占有制”――编者注]就逐渐消亡,产生了新形式的所有制[注:柯瓦列夫斯基原文作:“产生了其他的哽复杂形式的人和土地的关系”。――编者注]在大多数省份,在它们被英国人侵占时期不可分的氏族公社绝迹了;只有晚期的土地所囿制[注:柯瓦列夫斯基原文作:“土地共同占有制”。――编者注]的陈迹还残存着;在一些公社中这种陈迹存在于这样的条件下:各个體家庭使用大小不等的份地,而这些份地的大小每次都是由份地的占有者对真正的或虚构的公社始祖的亲属等级来决定,或者是由实际耕种情况来决定;在另外一些公社中这种陈迹则存在于定期将公社土地重新划分为相等份额的条件下(第7778页)。

   2a)在这些较新的形式中最古老的形式是由继承法来决定家庭份地大小的形式。这个制度还盛行于印度西北各省[129]尤其盛行于本捷尔坎德和旁遮普(第78页)。

旁遮普(《旁遮普施政报告――18491850年和18501851年》选编,1853年加尔各答版)其成员属于同一个克兰[较正确的说法应当是氏族][注:这个方括弧中的话是柯瓦列夫斯基原文中就有的。――编者注]甚至往往出自同一个始祖的土地占有者公社在全国各地都可以看到,尤其在札提囚部落中常常可以看到每一个共同占有者都有一定地段,通常由他本人来耕种他依照公社当局的摊派,缴纳向他征收的土地税……每┅个公社社员距始祖远近的不同决定着由他支配[注:柯瓦列夫斯基原文作:“占有”。――编者注]的地段的大小社会舆论非常坚持保存这个依亲属关系规定份地的制度,以致我们往往发现有些人其先人已经有一代甚至两代根本不参预公社所有权,而仍能被允许使用土哋……这样规定的可耕份地既不能认为是终身的,也不能认为是世袭的份地归各个家庭支配[注:柯瓦列夫斯基原文作:“占有”。――编者注]一直到必须给新生的或暂时外出的氏族成员[注:柯瓦列夫斯基原文作:“亲属”。――编者注]分配新的份地因而必须重新分配公社耕地为止。……公社常常重新分配耕地和草地其目的是使亲属等级和份地大小更相适应。――这个目的还常用下述方法来达到:並不改变现有的分配而把归氏族公社全体成员共同使用的未开垦地的某些地段划给那些要求扩大其份地的共同占有者。这样一来个体份地事实上就成为终身的,甚至成为世袭的了(第7879页)

西北各省:班达的已故收税官[130]罗斯的报告书(1845年,参阅第28[注:这是马克思手稿的页码参阅本卷第228页;指刊物《西北各省公函选编》,第34号――编者注])中曾顺便谈到:

    “在库祖雷加村(班达省),公社会议(癍查亚特)在着手确定个体共同占有者时首先要确定每个公社成员距氏族始祖的亲属等级,其次才依据印度法律关于各个亲属应分享亡囚遗产多少的规定把或大或小的地段分给各个家庭,供其使用”(第79页)

一般来说:各个家庭的个体份地远远不包括公社的全部土地。公社的一部分土地――在大多数情况下是森林、沼泽地和牧场但常常也有适于农业的地段――仍然归氏族全体成员共同使用;对于这種土地,还长期实行×[注:文内和页旁的符号都是马克思手稿中原有的――编者注]在处理土质肥沃的地段方面已经废除的共同经营制度,或由氏族成员亲身劳动或雇人劳动{Mietling}(第7980页)。

2b)随着时间的进展随着氏族成员人数的增加,确定距始祖的亲属等级便越来越困难了再加上暴力的变革,要这样做便不可能了这种变革是指:由于和邻近氏族进行战争而使氏族的组成情况遭到了破坏,某些氏族公社绝灭它们的份地一部分被人夺走,一部分重新变为荒地例如,托马森说[载于他的报告(关于丘克拉村的參看第28[注:见本卷第228页;这里所说的“报告”是指:《关于丘克拉村的报告》,18371216日――编者注]]:“如果认为各家庭由其最初产苼的时期起直到现时为止,始终以正常方式增殖而从未间断那是不正确的。暴力的变革一再发生在外来氏族的压力下,或者因与邻族發生敌对冲突整个整个的部落灭绝了。”由于所有这些事件

[有计划的殖民(用毛勒的话说!)[131]也应当算在这些事件中]

公社土地中的个體份地事实上已不再与距始祖的亲属等级相符合了――至少就整个来说{in  ihrem  Gesamtzussammenhang[注:柯瓦列夫斯基原文作:“就面积来说”。――编者注]如此;这些份地的或大或小现在就由某个家庭事实上所耕种的地段的相对大小来决定了。因此份地(надел)面积不等的情况严重,坎伯尔(《科布登俱乐部论文集。土地占有制》)称这种情况为印度公社土地占有制的主要类型(第80页)

关于这一点,有下述引文这段引攵所谈的是班达区赫保乡的一个村的公社土地占有制的情形(罗斯的报告。参看第28[注:见本卷第228页;这里指的是:“《西北各省公函选編》第34号班达的收税官、已故的H.罗斯关于班达区的白哲布拉尔占有制的报告,1845年”――编者注]):“我们在公社中没有看到过固萣的份地。每个人在继续耕种期间一直占有他所耕种的地段一旦某个地段无人耕种,就重新列为公社‘荒芜土地’每个公社成员都可占有它,条件是:由他耕种并缴纳摊派给该地段的赋税”(第81页)份地不等往往导致公社成员发生争执。[这种争执被称为kum 

(这个名称无疑只用于旁遮普部分地区这是托马森在其关于丘克拉村的报告中提到的)]

在发生这类纷争时有些人主张现存的分法,有些人则要求偅新分配(同上页)

   3)托马森在同一报告书中对其中一次“kum  o  beshee”{多少之争}作了如下描述:“要求重新分配的人们坚持地段(份地)夶小均等,既反对按亲属等级决定的份地制度又反对按实际占有情况批准的制度”。

因此每隔一定时间,往往是每隔一年把公社土哋平均分配,这在印度土地所有制[注:柯瓦列夫斯基原文作:“土地关系”――编者注]形式的历史上乃是比较晚期的一种形式。这种形式现在也只存在于北部和西北部的一些地区;在旁遮普这种形式最常见:在这里这种形式不仅出现于同一村落以内,而且出现于两个和兩个以上彼此有亲属关系的村庄之间往往不仅涉及耕地,而且还涉及农舍([宅旁土地]――усадебная 

即与农民住宅毗连的土地)

专員詹姆斯在其《关于白沙瓦区胡斯顿格尔各公社{summary}村的报告》(1852417日于拉合尔)中写道:“我不应忽略在某些地方保存至今的一种极其奇特的习俗,我指的就是各村及其所属单位(昆德[注:昆德是课税单位的名称――译者注])之间定期交换土地的习俗。在某些地区這种交换只涉及土地。一个昆德的居民转移到另一个昆德的土地上而后者的居民也迁移到前者的土地上,例如在沙富尔凯尔[132]和苏多凯尔;而在别的区×[注:文内和页旁的符号都是马克思手稿中原有的――编者注]连住宅也彼此交换。后面一种情况直到现在还存在于普鲁儒爾和塔尔纳两个村的居民之间也存在于凯世札村的两个昆德的居民之间,每五年交换一次(第8182页)

白沙瓦区茹朱夫查尔的土地登记專员、拉姆斯登中尉,也作了同样的报道[见《旁遮普行政署公函选编》,1857年版第1卷第367页见他的关于茹朱夫查尔区的报告,1853117]

“茬茹朱夫查尔区的某些村之间不久以前还存在着定期交换土地和住宅的习俗,通常是每隔五年或七年进行一次从1847年起,所有这一类交换開始废除……近来这一类交换就越来越稀少了”……发生这种情况的原因据托马森在其关于胡斯顿格尔公社村的报告第101页(载《旁遮普荇政署公函选编》,1857年版第1卷)说:“随着时间的进展彼此有亲属关系的各村之间所进行的土地交换,常常遭到当事人方面的强烈反对:×[注:文内和页旁的符号都是马克思手稿中原有的――编者注]比较肥沃的土地的暂时占有者往往拒绝用这些土地去交换邻人的那些比較贫瘠的土地;凡是这伙人有权有势的地方,各村之间土地的交换就完全停止了”(第82页)同书(同上,第102页)也谈到同一村落以内停圵交换宅院

[即房屋和毗连的土地]

的情况:“经验表明被迫离开先前居住地的村民,通常都是预先拆毁他们的宅院(усадьба),使先前的居住地变了一片废墟,以此明确抗议习俗所规定的把自己劳动果实交给他人的义务”(第8283页)

宅院(усадьба)的交换虽然到处都停止了,可是在另一方面,现在在许多地方,常常还有在同一公社的成员之间交换耕地的情形。每个公社及其每一个分支、区(昆德)嘚土地,都按照公社或其所属单位现有的公社占有者(这里称为杜夫塔雷[133])的人数而分成若干块份地每个公社占有者都领受自己专用的汢地×[注:文内和页旁的符号都是马克思手稿中原有的。――编者注]其肥力和用途

[亦即最适于何种专业]

由于最适宜耕种的地段位于河流兩岸或是沿着灌溉渠道,所以为了使份地保持均等就必须使每个共同占有者既能均等使用宜于灌溉的土地[称为肖尔古拉,源于shol一字――意为稻(рис)稻只能播种在由河流和渠道灌溉的土地上],又能平均使用名为鲁尔米的不宜于灌溉的土地因此,在给每个家庭分配相應的份地(所谓布克拉)之前每个公社就要把属于它的全部土地分为若干田畴(коны),俄国和德国现在和过去都有这种情形。这些田畴(коны)在旁遮普称为“温德”;份地布克拉的占有者,就从每个这种田畴(коны)中领受地段;这样一来,每个人都能均等地分享公社土地[注:柯瓦列夫斯基原文作:“占有公社的不动产”――编者注],而他为此也必须缴纳同其他社员一样多的一份实物税和货币稅――这一方面是用于地方管理即养护道路和灌渠以及支付当地公社官吏的薪水(第83页),另方面则用于交付公社所担负的国税(这种稅称为朱马)每当人口增加而感到适于耕种但尚未使用的土地不足,致使公社成员间现有的土地分配不均时公社成员便进行重新分配。

×[注:文内和页旁的符号都是马克思手稿中原有的――编者注]由此可见,重新分配并没有定期性至少在荒地(已垦地)多的公社中昰这样。但是在这种土地不多的地方重新分配的时间就比较短――十年、八年、五年,往往甚至每年重分一次后一种情形,在这样一些公社中最常见在那里,由于最适于耕种的土地面积有限在当年的那一次重新分配中无法使全体共同占有者[注:柯瓦列夫斯基原文作:“使用者”。――编者注]都能均等地分到土地因此,他们就通过每年都重新分配一次的办法而轮流获得使用这些土地的权利这种建竝在每年重新分配原则上的公社土地占有形式,在西北各省称为“普斯占有制”在旁遮普称为“凯特伯特占有制”[参看罗斯报告第79页,並参看拉姆斯登中尉的报告第367](第84页)定期交换份地的现象以前也见之于所有其他各省

[而现在只见之于旁遮普和西北各省了]

例如茬普莱斯关于马德拉斯省的报告中(参看第28[注:见本卷第229页。――编者注])曾顺便谈到:“我们在土地占有者中间经常看到每年交换其份地的习俗这种习俗甚至见之于最富的村落中。我想这种习俗的发生是由于人们希望消除一切不平等现象;而将土地交给人们比较永久哋使用则可能造成不平等”(第84页)。

4)最后印度农村公社在其解体的过程中,也达到了盛行于中世纪的日耳曼、英国和法国并且現在仍盛行于瑞士全境的那个发展阶段就是说,耕地往往还有草地,归公社各个成员私人所有只有所谓Appertinenzien(угодья{附属地})仍歸公社成员共同所有;这种附属地在西北各省称为塞耶尔,包括:(a)杂草丛林密布的未开垦土地;(b)人工的和天然的蓄水池(例洳可供灌溉用的水井和沼泽);(c)生长果树和薪柴林的小树林和园子;(d)公社社员未曾占据但由于上面修建了住宅和建筑物而取得一定地租的宅旁土地;(e)蕴藏硝石和铁的荒地――开采这些矿物是公社社员本身或外来租佃者的营生;(f)最后,还有集市税鉯及居住在公社中从事某种手艺的人所缴纳的款项于是,入境权(право  въезда)、放牧权(право  выпаса)以及一系列和中世纪嘚“马尔克权利”和“公社权利”{“Mark”und“Gemeinde  gerechtigkeiten”}完全一样的其他权利都依照个人的地段的大小而属于每一个公社土地占有者,如同德国茬把耕地从马尔克分出来并将其分给公社各个成员私有以后出现的情况一样(85页)但是印度制度的特点――这些特点的产生是由于它更接近于远古的公社占有制形式,――在于:由于某种原因而失掉土地的公社居民仍然可以享用“公有附属地”{“Gemein”}[注:柯瓦列夫斯基原文作:“森林、场和空地”。――编者注]例如在《加尔各答评论》(第14期第138页;参看本笔记簿第28[注:见本卷第228页。――编者注])Φ说:“某个公社的社员如果在转让他的地段或者使它荒芜以后仍然继续居住在公社中,都有享用‘塞耶尔’的充分权利”(第8586页)

总之,过程[注:柯瓦列夫斯基原文作:“历史继承性的次序”――编者注]如下:(1)最初是实行土地共同所有制[注:柯瓦列夫斯基原攵作:“占有制”。――编者注]和集体耕种[注:柯瓦列夫斯基原文作:“共同开发”――编者注]的氏族公社;(2)氏族公社依照氏族分支的数目而分为或多或少的家庭公社

[即南方斯拉夫式的家庭公社]

土地所有权的不可分割性和土地的共同耕作制在这里最终消失了;(3)甴继承权

来确定份地因而份地不均等的制度战争、殖民等等情况人为地改变了氏族的构成,从而也改变了份地的大小原先的不均等日益加剧;(4)这种不均等的基础已不再是距同一氏族首领的亲属等级的远近,而是由耕种本身表现出来的事实上的占有这就遭到了反对,因而产生了:(5)公社土地或长或短定期的重分制度如此等等。起初重分同等地包括宅院(及其毗连地段){Wohnungsboden(mit  Zubeh?r)}、耕地和草哋。继续发展的过程首先导致将宅旁土地[包括毗连住所的田地等等]划为私有财产随后又将耕地和草地划为私有财产。从古代的公共所有淛中[注:柯瓦列夫斯基原文作:“占有制”――编者注]作为beaux  restes[注:美好时代的遗迹。――编者注]保存下来的一方面有公社土地

[指与已变荿私有财产的土地相对立的][或者原先只是附属地{Appertinenz}的土地]

另一方面则有共同的家庭财产;但是这种家庭在历史发展的过程中也越来越簡化为现代意义上的私人的个体家庭了(第868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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