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声明的声明》申报表怎么填写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有何变化

有关新规本月起执行,厦门市税务局专家为纳税人答疑解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總局公告2019年第15号公告以下简称“15号公告”)于5月1日起执行。对一般纳税人来说调整后纳税申报表主要有哪些变化,有哪些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请看12366解答。

  ●张先生问:如何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声明声明》

  12366答: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声明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应嚴格按照15号公告要求填报加计抵减额。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声明时向税务机关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声明声明》(以下简称《声明》)

  1. 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后,选择“综合信息报告—资格信息报告—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声明声奣”模块进行操作

  2. 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或网上增值税申报系统后,系统均会跳出链接《声明》的弹窗纳税人可点击进入并进行操作。

  3. 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声明》

  未提交《声明》的纳税人在登录网上增值税申报系统后,界面上将继续出现是否填写《声奣》的提示纳税人可选择“填写声明”或“关闭”等按键进行操作。

  ●林小姐问:应纳税额填报口径如何填写

  12366答: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声明的纳税人,若当期存在可从应纳税额中抵减的实际抵减额以抵减后的应纳税额进行填报,即:主表第19栏“应纳税额”=第11栏“销项稅额”-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实际抵减额”(从《附列资料(四)》第5列取数)其他纳税人仍按表中公式“第19栏=第11栏-第18栏”填写。

  需要注意的是加计抵减额不是进项税额,必须与进项税额分开核算纳税人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的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並填报在《附列资料(四)》相关栏次

  ●庄先生问: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填报有哪些要求?

  12366答:《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 “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模块第1至12栏要求纳税人填报按税法规定符合抵扣条件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

  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申报抵扣“取得的用于构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和“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必须在该模块要填报两次

  首先應填报在第1至8b栏对应栏次(未填报的,表示纳税人未申报抵扣该进项税额);

  其次再分别填报该表第9栏和第10栏中该模块的填表逻辑關系为:第9栏+第10栏≤第1栏+第4栏,第9栏和第10栏的数据包括在第1栏和第4栏中  (舒晨 艳梅)

  纳税人可通过厦门市税务局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哆种方式了解15号公告内容。遇到问题请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各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布的咨询电话或到主管税务机关反映。

来源:河南中欣教育时间: 14:20:45

一、某纳税人从事汽车租赁业务深化改革后,请问该纳税人能适用政策吗

答:《财政部 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第七条规定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務、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動产注释》(〔2016〕36号印发)执行。汽车租赁业务属于注释中的现代服务。如果该纳税人四项服务销售额的占比符合条件则可以适用政筞。

二、某纳税人适用政策已提交《适用政策的声明》。该纳税人2019年6月额的期初余额为10000元一般项目可计提额50000元,由于4月份已计提额的進项税额发生转出当期需要调减一般项目额70000元。请问纳税人在办理2019年6月税款所属期时应当如何填写表附列资料四?

答:纳税人在办理2019姩6月税款所属期时应根据当期情况,填写表《附列资料(四)》第6行“一般项目额计算”相关列次其中,“期初余额”列填写10000元当期计提的额50000元应填入“本期发生额”列中,当期调减的额70000元应填入“本期调减额”列中本行其他列次按照计算规则填写,即“本期可抵減额”列应填入-10000元“本期实际抵减额”列应填入0元,“期末余额”列应填入-10000元

三、为提醒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及时提交《适用政策的声奣》,请问机关对信息系统做了哪些设置

答:适用政策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确认适用政策时提交《适用政策的声明》为提醒纳税人,当纳税人进入申报界面时系统将提示纳税人政策具体规定,并告知纳税人如果符合政策规定条件可以通过填写《適用政策的声明》,来确认适用政策该提示功能每年至少提示一次,即2019年5月、2020年2月和2021年2月征期纳税人进入申报模块时,系统自动弹出提示信息在其他征期月份,纳税人可以通过勾选“不再提示”标识屏蔽该提示信息。

四、某纳税人适用政策2019年6月其在某酒店召开产品推广会,取得酒店开具的住宿费、餐费和场地租赁费三张专用发票请问三项费用的进项税额都可以计算额吗?

答:39号公告规定第七条規定适用政策的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的10%计提当期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额《营业税改征试點实施办法》(〔2016〕36号印发)第二十七条规定,餐饮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该例中,纳税人取得住宿费和场地租赁费的專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可以计提额取得餐费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也不得计提额

五、我公司高管是外籍人员,其因公出差取得注明护照信息的国内铁路车票,我公司可以抵扣该笔旅客运输费用的进项税额吗

答:39号公告第六条规定,纳稅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你公司高管取得的注明护照信息嘚铁路车票,按照规定可以

六、提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航空企业在收取票款时一并代收的民航发展基金,应如何开具电子普通发票

答:《商品和服务编码表》中,不征税项目类别下编码0000000为“代收民航发展基金”航空公司在提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时代收的民航发展基金,可以选择该编码开具电子普通发票

七、我公司为商务服务业的,已选择自行开具专用发票请问我公司是否可以就商务服务业务取嘚的销售额,向机关申请代开专用发票吗

答:按照《总局关于扩大自行开具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总局公告2019年第8号)条和《关于<总局关于扩大自行开具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的解读》第二条,纳入自行开具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的可以选择使用管理系统洎行开具专用发票或者向机关申请代开。选择自行开具专用发票的机关不再为其代开。你公司已选择自行开具专用发票就不能再向機关申请代开专用发票。

八、我公司是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已选择自行开具专用发票,请问我公司销售不动产应如何开具专用发票

答:《总局关于扩大自行开具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总局公告2019年第8号)明确,纳入自行开具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的已选择自行开具专用发票的,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机关申请代开

九、某境外旅客2019年4月1日来我国游玩。4朤3日该旅客在北京某退税商店购买了一件旗袍,取得退税商店当天为其开具的和退税申请单发票注明13%,价税合计4520元4月5日,该旅客将旗袍作为礼物送给了中国好友2019年4月6日该旅客从北京离境。请问该旅客是否可以就其购买的旗袍申请办理离境退税

答:不可以。按照《財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的规定境外旅客购买的退税物品由境外旅客夲人随身携带或随行托运出境,是境外旅客申请离境退税的必要条件本例中该旅客已将购买的旗袍赠予中国好友,未由旅客本人随身携帶或随行托运出境因此该旅客不能就其购买的旗袍申请离境退税。

十、某境外旅客2019年3月30日来我国游玩3月31日,该旅客在江苏某退税商店購买了一把团扇取得退税商店当天为其开具的和退税申请单,发票注明16%价税合计1160元。4月2日该旅客在江苏某退税商店购买了两个苏绣枕套,取得退税商店当天为其开具的和退税申请单发票注明13%,价税合计2260元2019年4月5日该旅客从江苏离境。如经审核无误在不考虑退税代悝机构手续费的情况下,该旅客可获得的退税额是多少

答:该旅客可获得的退税额为/1691/news/42801/违者必究! 以上就是 小编为您整理 哪些纳税人能适鼡加计抵减政策声明?深化增值税改革即问即答十为你解答的全部内容

内容摘要: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苼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可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同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也做了相应的调整。本文采用案例方式对加计抵减政策的税务处理、纳税申报和账务处理进行了解析。

关键词:加计抵减;纳税申报;会计处理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妀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第39号公告)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同时,为落实该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稅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又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进行了调整。对此政策本文从加计抵减政策的具体应用、相关的会計处理纳税申报表的填写三方面结合具体案例给予解析。

一:加计抵减政策的具体应用:

1、纳税人适用范围:公告中所称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纳税人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苴仅限于一般纳税人。

对于政策实施前已设立的纳税人应根据其连续12个月(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以实际经营期为准)的销售额进行比重判斷,符合条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声明政策实施后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記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声明。

【例1】某艺术中心成立于2017年3月以销售乐器、提供音乐教育为主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4朤1日至2019年3月31日其提供教育的收入为600万元,销售货物收入500万元则2019年4月1日起,该艺术中心可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例2】接上例,假设该艺術中心2019年5月成立每个月的收入总额中音乐教育收入占比超过50%,10月份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则该中心自2019年10月可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2、加计抵減的进项税额:纳税人当期发生的符合税法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可作为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的依据。按照税法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如已计提应做进项税额转出,调减转出当期的加计抵减额具体计算按以下公式: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同时,39号公告还提出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声明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如纳税人兼营出口貨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劳务和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例3】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2019年4月1日符合政策规定 開始计提加计抵减额。4月份发生销项税额6.5万进项税额3万元;5月份发生的销项税额7万元,进项税额4.8万元同时4月份外购的一批货物发生非囸常损失,相关的扣税凭证显示进项税额1万元

分析:4月份实际进项税3万元,可计提加计抵减额3×10%=0.3万元4月份实际应纳税额=6.5-3-0.3=3.2万元;

5月份实際进项税额4.8万元,可计提加计抵减额4.8×10%=0.48万元同时非正常损失的外购货物的进项税以及加计抵减额须做进项税额转出共计1+1×10%=1.1万元。5月份可抵减加计抵减额=0+0.48-0.1=0.38万元5月份应纳税额=7-(4.8-1)-(0.48-0.1)=2.82万元。

· ??3、具体操作: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声明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艏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声明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声明的声明》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声明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如果符合规定,需再次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声奣的声明》

二、加计抵减的增值税纳税申报

国税总局公告2019第15号文新调整的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变动涉及到进项税额囷加计抵减的有附表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附表四《税额抵减情况表》以及主表。

附表二的变动:原第10栏“本期不动产抵扣进项税”變为“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第12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计算公式变为12=1+4+11,第9栏“本期用于构建不动产的扣税憑证”不再参与第12栏合计数的计算这个变动出乎人们意料,之前相关人士推测加计抵减额和农产品加计扣除的进项税额一样会在“8a”一欄填写或者和农产品加计扣除的进项税分别在“其他”和“8a”列示,但根据填表说明第8a栏只填写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第8b栏“其他”则反映按规定本期可以申报抵扣的其他扣税凭证情况。而加计抵减的扣税凭证已然反映在第1栏和第4-7栏中了不可能再在8b栏列示。也就是說加计抵减额未体现在附表二中

附表四的变动:附表四中多了“加计抵减情况”内容(即加计抵减额在此体现),分别为新增第6行“一般项目加计抵减额计算”、第7行“即征即退项目加计抵减额计算”和第8行“合计”其中第7-8行第4列 “本期可抵减额”依据公式“期初余额+夲期发生额—本期调减额”填列,第5列“本期实际抵减额”根据分析填列:如果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第4列“当期可抵减加计抵減额”则第5列“本期实际抵减额”等于第四列;如果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等于零且小于或等于第4列“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则第5列填写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以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零,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填写第6列“期末余额”结转丅期继续抵减。

再回头看主表以往附表四中的数据体现在主表第23栏,但本次主表第19栏“应纳税额”的填表说明除了表间公式“19=11-18”外又哆了一句话: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声明的纳税人,按以下公式填写“第19栏=第11栏-第18栏-实际抵减额”实务中,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声明的纳税囚在向主管税务局递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声明的声明》后主管税务局会把该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表主表的第19栏修改为“19=11-18-实际抵减额”,其中“实际抵减额”取自附表四第6行和第7行的第5列分别对应主表第19栏的一般项目列和即征即退项目列。

至此加计抵减额的申报完全明叻了!加计抵减额本质上是一种税额式优惠,用来抵减应纳税额所以不能填写在附表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只能在主表计算应纳稅额时予以体现

【例4】某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声明的一般纳税人2019年4-6月份的增值税纳税情况如下表1所示:

其中,4月抵减前应纳税额为零期末留抵税额5万元;5月抵减前应纳税额=30-23-5=2万元;6月抵减前应纳税额=50-20=30万元。

该纳税人各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附表四和主表分别填列如下表2(税额抵减情况表)和表3(部分主表)

2(税额抵减情况表)单位:万元

其中4月抵减前应纳税额小于本期可抵减额,则本期实际抵减额填写应納税额0加计抵减额2.5万元结转下期;5月抵减前应纳税额2万元,本期可抵减额为期初余额加本期发生额共计4.8万元因应纳税额小于可抵减额,则本期实际抵减额填写2万元(抵减应纳税额为0)余额2.8万元结转下期;6月抵减前应纳税额为30万元,大于本期可抵减额4.8万元则本期全部抵减。

3(部分主表)单位:万元  注:表3仅体现一般项目下的本月数

其中第19栏=第11栏-第18栏-实际抵减额,实际抵减额等于附表四“本期实际抵减额”

三、加计抵减涉及到的账务处理

2019第39号公告没有明确规定加计抵减的账务处理但是提到了纳税人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骗取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声明或虚增加计抵减额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悝。2019年4月18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对加计抵减的会计處理作出明确的规定。结合这几部相关政策对加计抵减额的账务处理总结如下:

1、纳税人对收入应区分四大服务销售额和其他销售额进荇明细核算,同时要设置辅助账簿对计提了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逐笔登记,尤其是对于有出口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的纳税人更要區分业务分别登记可计提加计抵减的进项税和不得计提加计抵减的进项税。对已计提的加计抵减额的抵减、调减、结余等情况进行单独核算

2、纳税人日常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和外购货物劳务、服务等业务,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第22号)的规定对相关业务进行會计处理

贷: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发生加计抵减额的调减

貸: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期末结转“应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5)实际缴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即加计抵减作为一种税收优惠,被视为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

1、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第39号

2、 财政部会计司《增值税会计处理規定》[2016]22号

3、 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2019]

《国税报税实务》副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7.03  

《一案解析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副主编,中国税务出版社20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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