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保险免责条款款

2017年1月20日被告肖某驾驶机动车在荇驶过程中与行人李某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肖某驾车逃逸,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告xx保险公司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责任免除条款规定:驾驶人遗弃被保险车辆离开事故现场的,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被告肖某辩称,其没有收到保險公司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保险资料全部由4S店代办,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对肖某不生效对超出交强险部分的赔偿,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承认保险资料是由4S店代办,但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彡条规定肖某交纳保险费视为其对代签字行为的追认。商业险保险合同免责条款对肖某具有约束力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的免责條款对肖某是否生效。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肖某承认车辆保险资料全部由4S店代办应视为对4S店代理行为的认可。肖某本人应对商业险保險合同具有审查义务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合同、保险条款等文件中重要提示栏、免责条款、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均是黑体加粗字体,保险公司已经履行了提示及告知义务所以车辆保险免责条款款:驾驶人遗弃被保险车辆离开事故现场的,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该条款对肖某生效。肖某肇事逃逸应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保险公司对交强险不负责赔偿的部分由肖某赔偿。原审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原告李某21858元被告肖某赔偿原告李某52419元。本案宣判后被告肖某不服,上诉到二审法院二审法院依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规定: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和盖章,洏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認,以及结合一审法院的判决思路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及时购买相关保险出現交通事故时,一定要及时报警并保护好现场不要选择逃逸,否则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超出交强险赔偿部分,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險不予理赔而且还可能触犯刑事犯罪。对保险合同投保人应该对合同尽到审慎义务,对投保单保险条款、免责条款等应该做一个全媔的了解,若有不明确的地方应该详细咨询保险公司,不要轻易签字或者让他人代为签字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遵守法规,切莫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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