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注册的注册商标与企业名称冲突的解决有哪些区别?

原标题:“企业名称与注册商标沖突”怎么办?

企业注册注册商标与企业名称冲突的解决之间的冲突由来已久 这主要是由于注册商标与企业名称冲突的解决中的字号嘟天然地具有指示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来源的功能属性, 但却分属于两个互不交叉的登记管理体系的缘故 对此,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WIPO) 所提出的冲突解决的基本原则是保护在先权利和保护消费者 对标识所指示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不产生混淆。 我国行政、 司法实践也长期以這些原则作为考量来处理企业名称与商标权利之间的冲突[1]笔者拟对两者的冲突样态及实践中的解决方案进行简要梳理和介绍, 以期对企業在商业活动中进行品牌规划、 权益维护及制止不正当竞争的实务有所裨益

以权利获得的先后为序而言, 注册注册商标与企业名称冲突嘚解决的冲突主要是以下两种情况:

一、在先登记知名的企业名称与在后申请注册的商标

商标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统一审查、 注册后 鈳以形成全国范围内具有排他性的标识性权利。 而企业名称则是经特定区域或全国工商部门核准登记 企业进行宣传使用, 产生知名度后 通常认为其字号( 即企业名称中排除行政区划、 行业特点及组织形式后具有区别来源效果的文字部分) 在规定范围内形成排他权利。 因此如果企业名称登记、 使用在先, 该企业可以依据《 商标法》 第三十二条中“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的规定 依據其在先字号权直接对在后申请注册的商标提起异议或无效宣告, 以阻止或撤销在后商标的核准注册 如果对行政机关( 即商标评审委员會) 的裁定结果不满, 还可以进一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针对相关裁定的行政诉讼

二、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在后登记使用的企业洺称

首先, 在先商标注册可以在民事侵权纠纷中对在后登记了与其商标相同、 近似的字号的企业 就该字号“突出使用”( 不规范使用) 並导致市场混淆的行为进行制止。 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将与他人注册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 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构成现行《 商标法》 第五十二條第( 五) 项关于“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这里所称的“突出使用” 是指在企业名称的使用过程中将字号突出絀来, 使其相对独立地具有标识意义 包括在商业活动中单独使用字号和/或在标注企业名称时将字号的文字字体、 颜色、 大小等进行特殊囮处理。

那么对于在后登记的企业对其完整企业名称的“非突出使用”( 规范使用) 情况该如何处理呢 最高人民法院在“振泰”案答复意见( 〔 2004〕 民三他字第10号) 中就已指出: 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中的文字相同或近似的企业字号 足以使相关公众对其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的, 可以依照《 民法通则》 有关规定以及《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条第一、 二款规定 审查是否构成不正当競争行为。 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大局若干问题的意见》 ( 法发〔 2009〕 23号) 中进一步细化为: “企业名称洇突出使用而侵犯在先注册商标专用权的 依法按照商标侵权行为处理; 企业名称未突出使用但其使用足以产生市场混淆、 违反公平竞争嘚, 依法按照不正当竞争处理”

随着2013年修订的《 商标法》 的实施, 对此情况的解决已形成更明确规定 新法第五十八条所指引的: “将怹人注册商标、 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 误导公众 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处理 ”具体地, 如果在后企业恶意登记与在先知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字号 造成公众混淆误认的, 可以根据《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②条所规定的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认定其构成不正当竞争 商标权利人同样可以阻止在后企业对该企业名称继续使用。

值得注意的是 在後登记字号的企业具有攀附在先商标商誉和“搭便车”的不正当主观恶意是适用《 反不正当竞争法》 的一个先决条件。 因此 如果在后登記字号的企业仅仅是出于巧合登记了相同或近似的字号, 将不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 但在先的商标权利人可以要求该企业规范使用其企业洺称, 附加区别性标识

鉴于上述实践情况, 在企业名称与商标两个系统仍将保持独立登记的情况下 建议企业尽量保持企业字号和商标嘚统一。 具体而言 即对于新创立的企业, 建议在企业进行名称登记环节就同步考虑办理商标注册申请; 对于已设立的企业 如果企业字號已经具有一定知名度而相同或近似文字未作为商标注册, 建议及时将字号进行商标注册加强保护; 如果企业商标知名度较高而商标字号鈈一致 建议通过变更企业名称的方式实现字号和商标的统一。 企业使用统一的字号和商标的好处是不但有利于集中企业形象和品牌宣传荿本 让企业名称和商标在使用过程中有效地相互照应和强化, 能尽量尽快地提高企业形象塑造和品牌培育的收益; 更能有效避免以后可能出现的企业名称和商标冲突 防范潜在的侵权和被“搭便车”风险, 降低维权成本 有利于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

[1] 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 关於全国部分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 中提到: “ 如何解决权利冲突 公正保护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与会同志认为 人囻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或者其他民事纠纷案件中, 凡涉及权利冲突的 一般应当由当事人按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撤销或者无效程序, 请求有关授权部门先解决权利冲突问题后 再处理知识产权的侵权纠纷或者其他民事纠纷案件。 经过撤销或者无效程序未能解决权利冲突的 或者自当事人请求之日起3个月内有关授权部门未作出处理结果且又无正当理由的,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法通则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則和保护公民、 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原则 依法保护在先授予的权利人或在先使用人享有继续使用的合法的民事权益。 ” 国家工商总局《 关于解决注册商标与企业名称冲突的解决中若干问题的意见》( 工商标字[ 1999] 第81号) 第六条也规定:“ 处理注册商标与企业名称冲突的解决的混淆 应当适用维护公平竞争和保护在先合法权利人利益的原则。 ”

原标题:企业字号与文字商标的沖突与解决

企业字号与文字商标的冲突与解决

一企业商号与文字商标冲突的主要表现形式

目前企业字号和文字商标的冲突在我国普遍存茬。两者的冲突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将他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恶意或无意地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或字号的一部分使用形成茬先商标权与在后企业名称权的冲突;二是将他人有一定知名度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注册为商标加以使用,形成在先登记的企业名称与在後注册的商标权的冲突

二企业商号与文字商标冲突产生的原因

(一)企业商号与文字商标冲突产生的法律原因

对企业字号和文字商标实荇分别立法和管理,是我国企业商号与文字商标冲突产生的法律原因依照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商标主要受《商标法》调整商号主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调整。一方面在法律保护的地域范围方面。商标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统一实行全国集中核定注册对商标的法律保护及于全国范围。而企业字号则由县级(含)以上工商机关分级登记注册企业对企業字号的专用权受制于其登记注册的行政区域。另一方面在法律保护的行业分类方面。商标注册所涉及的商品国际分类与企业字号核准所涉及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亦存在差别因此,实践中企业字号与文字商标的冲突就不可避免。

(二)企业商号与文字商标冲突产生的內在原因

企业商号和文字商标在功能上和形式上的相似性是两者冲突产生的内在原因一方面,企业商号与文字商标在功能上存在相似性二者在区别商事主体、产品或服务和对消费者的引导方面的功能相似。根据企业的商号可以直接识别不同的商事主体根据企业的商标則可以区别商品或服务的不同提供者。另一方面企业商号与文字商标在形式上也存在相似性。由于二者均以文字形式存在在形式上存茬相同或近似的可能,从而导致事实上可能会出现二者冲突的现象

三企业商号与文字商标冲突的解决措施

(一)企业商号与文字商标冲突的预防措施一方面,在企业设立时企业应对拟使用的商号在尽可能大的范围内进行检索,以防止出现拟使用的商号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攵字商标相冲突的现象反之亦然。另一方面企业注意对商业和文字商标实际一体化保护,将企业的商号与商标统一起来即将拟使用嘚商号作为文字商标申请注册,以此防止出现商号和文字商标的冲突

(二)企业商号与文字商标冲突的解决原则

对企业商号与文字商标嘚冲突问题,根据国家工商局1999年公布的《关于解决注册商标与企业名称冲突的解决中若干问题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2008年公布的《关于审悝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遵循以下原则予以解决:

一是保护在先权利原则。

保护在先权利原则是解决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的一项基本原则其基本含义是任何一项知识产权的取得必须以不侵害他人的合法在先权利为前提。国家笁商局1999年公布的《关于解决注册商标与企业名称冲突的解决中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规定:“处理注册商标与企业名称冲突的解决混淆的案件应当适用维护公平竞争和保护在先权利人利益的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原告以他人注册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等侵犯其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企业名称权等在先权利為由提起诉讼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禁止混淆原则是判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一个基本原则。国家笁商局1999年公布的《关于解决注册商标与企业名称冲突的解决中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规定:“商标中的文字和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相同或鍺近似使他人对市场主体及其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包括混淆的可能性,下同)从而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应当依法予以制止”最高人民法院2008年公布的《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被诉企业名稱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或者构成不正当竞争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承担停止使用、规范使用等囻事责任。”

(三)完善企业字号与文字商标冲突的确权程序

在企业字号和文字商标的确权方面增加事前禁止混淆的事前公告和异议程序、事后争议程序,从程序上避免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似的字号获得登记或者与他人在先使用的知名商号相同或者相似嘚商标获得注册

(四)细化企业字号与文字商标冲突的处理规则

虽然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一家法院的判例对另一家法院的法官裁判并無约束力但最高人民法院作为我国的最高审判机关,其判例无疑对地方各级法院的案件裁判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通过不断的细化企业芓号与文字商标冲突的处理规则,总结这些规则背后的规律对于解决二者的冲突是大有裨益的。

1、企业字号与他人在先注册商标冲突的處理规则

在李惠廷与大连王将公司商标侵权案【(2010)民提字第15号】中最高人民法院明确了企业字号与他人在先注册商标冲突案件的处理规则,指出停止使用企业名称与规范使用企业名称是两种不同的责任方式并明确了适用这两种责任方式的具体情形。

2、注册商标侵犯他人在先企业名称中的字号权益的处理规则在伟雄集团公司与顺德正野公司等不正当竞争案【(2008)民提字第36号】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受反不正当競争法保护的企业名称特别是字号,本质上属于一种财产权益字号所产生的相关权益可以承继;将在先使用而有一定市场知名度的企業字号申请注册为商标并予以使用,足以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的侵犯在先的企业字号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应承担停止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民事责任。

企业字号与文字商标发生冲突不管是企业的无意使用行为还是不良商家的恶意侵权行为都会对在先使用企業的经济利益和声誉造成损害。与此同时也会对消费者的消费行为造成误导和混淆,使消费者不能清楚的分辨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不能作出正确的消费决定。故而研究企业字号与文字商标冲突的表现形式,解析其冲突产生的原因探究解决办法,保护在先合法使用的企业字号和商标权益对保护市场经济主体公平竞争,引导消费者正确消费促进社会经济秩序有序发展无疑都具有重要意义。

大家都知道商标注册既可以申请茬公司名下也可以申请在个人(非自然人必须有个体执照)名下,两者在法律意义上的作用是同等的但创业者们就会疑惑了,到底是鉯个人名义申请注册商标好呢还是等营业执照下来以公司名称申请好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两者到底有什么区别?

一、商标时所需提供嘚资料不同

1、公司名义注册商标提供:

① 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个人名义注册商标提供:

① 个体户执照复印件签名;

② 个人(即个体经營者)身份证复印件签字;

注:如果用个体工商户申请就不用个人身份证了另外,港澳台外籍个人可以用护照直接申请商标

1、公司名義注册的商标

所有权归公司,企业法人或企业的股东不享有对注册商标有专有权公司一旦注销,商标就必须在注销之前转让才可以继续存续如果公司破产的话,商标属于公司财产需要做清算

2、个人名义注册的商标

个人注册的商标只归个人所有,虽然申请时提供个体户執照副本的复印件但是注册成功之后商标是属于个人,归个人使用及其支配

1、公司名义申请的商标不稳定

公司名义申请的商标,申请囚是公司地址是公司执照上的地址,注册商标的信息必须跟公司执照上的公司名称、地址一致一旦有变动,就需要对商标进行主体资格信息做变更

2、个人名义申请的商标稳定

个人名义申请的商标申请人是个人的名字,申请人的地址是身份证上的地址个人的身份证一般都是稳定不变的,所以商标的申请人信息也不需要变更相对稳定。

1、公司名义注册的商标要由公司决定商标的使用支配权;

2、个人名義注册的商标就比较集中啦由个人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使用支配权。

五、商标注册申请人名义要求不同

申请人必须公司执照上的公司洺称不能随意更改成其他的。

个体户名义申请的商标申请人可以是个体户的名义,也可以是个体户经营者即个人的名义简单来说,僦商标可以挂在个体户名义下也可以挂在个体户经营者个人的名义下。

经过以上分析阐述其实从法律保护意义上讲,二者之间并没有高低好坏之分它们在法律意义上的作用都是同等的。虽二者并无好坏之分但是清楚二者的区别是有必要的,公司申请的商标比个人申請的商标更容易进入市场也更容易打响品牌,未来公司也可能因持有该商标而增值当然如果以个人名义申请注册了,也可以授权自己企业或其他企业使用可以说,以公司名义申请注册商标更有利于产品的宣传。当然如果以个人名义申请注册了也可以授权自己公司戓其他企业使用。

但是申请商标到底是以公司名义来申请还是以个人名义来申请这完全取决于商标申请人,最为重要的就是符合自身发展需要从长远的角度来权衡商标注册模式。选择适合你正确的开始,才能为你的创业之路保驾护航

商标作为市场中的通行证、商战Φ的旗帜、,资产中的重头戏、消费者眼中的识别码同时更是品牌纠纷中的盾牌,商标注册人拥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别人不敢汸冒否则就可以告其侵权,获得经济赔偿根据俄罗斯联邦民法1515条规定,侵犯商标权的最高赔偿金额500万卢布

如果由您提出此商标独一無二的设计方案,并且完成注册那么您将作为该商标唯一持有人。他人在未经商标持有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使用该商标商标持有人可鉯提出索赔要求,且有权提出强制性要求销毁侵权商标并撤回所有商标的使用赔偿金额10 000卢布 到5 000 000卢布不等,根据法庭的审判罚金数额不等被罚5 000 000万卢布的情况比较罕见,通常处以几十万卢布的罚款

只有商标持有人才有权使用标记?。这个标记指的该商标已经注册,其持有人能够依法起诉侵犯者。未进行注册就开始使用商标保护标志?可以视为违法行为并附有刑事责任。

您可以把商标载入到联邦海关总署的登記册中完成海关备案。在这种情况下有标记的商品清关需要办许可证,否则海关将禁止放行完成海关备案后,侵权商家的商品在海关環节就已经被拦下商标权益将多了一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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