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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市医保局制定的《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办法》今天起正式实施。“办法”对异地就医有关报销标准进行了明确异地转诊人员如未办理转诊掱续而发生异地医疗费用,医保按原结付比例的80%报销

  根据“办法”,苏州大市范围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只有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转诊人员4类人员,方可享受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政策遵循“先备案、后就医”嘚原则,其中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3类人员简称为“居外人员”,异地就医之前需要办理居外医疗備案程序;异地转诊人员需要办理转诊手续

  此前,参保人员如未办理备案手续或没有持省标卡,直接到异地医院门诊就医各地報销标准不一。对此“办法”进行了明确:异地转诊人员未按参保地规定办理转诊手续,直接到参保地外异地就医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險结付规定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由相应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比例结付的部分按原规定结付比例的80%结付报销。“居外人员”未办理居外医療备案原则上不能享受医保报销政策。

  另外需要提醒医疗费用零星报销的异地就医人员,“办法”提出零星报销按我市医疗保險有关规定和标准结付,超出参保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和特殊医用材料目录发生的医疗费用社会医疗保险基金不予结付。但是以下两类人员不降低报销比例:一是因突发急、危、重病抢救或医疗机构认为须立即治疗就近在非参保地医疗机构发生的急诊医療费用;二是户籍或学籍在外地的本市参保学生,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在其户籍或学籍地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

  目前苏州市已实现与上海、浙江跨省(市)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刷卡结算。截至9月底苏州市区(市本级、姑苏区、吴中区、相城區、苏州高新区)共实现门诊转出结算4670人次,总费用98.93万元基金支付50.8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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