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新式医保卡能在延边州医保卡余额查询用吗

  延边州医保卡余额查询工伤待遇标准调整  按照《条例》和吉林省人社厅要求近日,延边州医保卡余额查询对全州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囷生活护理费支付标准分别做出调整

  此次调整范围包括:2012年12月31日前受到事故伤害并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人员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1996年9月30日前发生工伤被鉴定为1级至10级伤残,按月领取伤残补助金的工伤人员已终止工伤保险关系的人員不属调整范围。

    123此次调整各项待遇标准均有大幅度提高。以州属参保单位为例:1级至4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以2010年至2012年延吉市职工平均工资每年31437元为基数。其中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平均工资的90%(28293元/年)二级伤残为平均工资的85%(26721元/年),三级伤残为平均工资的80%(25150元/年)四级伤残为平均工资的75%(23578元/年);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供养配偶的抚恤金为平均工资的40%(12575元/年),其他供养亲属为平均工资的30%(9431元/年)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於每年31437元5级至6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2010年至2012年延吉市职工平均工资进行调整

  生活护理费的调整以2012年延吉市职工平均工资每年36877元为基数。生活护理费标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为平均工资的50%(18439元/年);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为平均工资嘚40%(14751元/年);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为平均工资的30%(11063元/年)

  1996年9月30日前发生工伤被鉴定为1级至10级的伤残补助金根据延吉市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进行调整。已按月领取伤残补助金的继续由原渠道支付伤残补助金,标准调整为:1级伤残130元2级伤残120元,3级伤残110元4级傷残100元,5级伤残80元6级伤残70元,7级伤残60元8级伤残50元,9级伤残40元10级伤残30元。

  此次调整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各县(市)参保单位和未参保单位按属地原则执行各县(市)调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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