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于2014年征地,我是空挂户,没承包土地,没房产权,又没住本组生活。是否分得土征地补偿款空挂户的认定吗?

我家是90年代农转非的空挂户没有房子,现在想办理身份证民警说是空挂户不给办理。我应该怎么办想把户口移到现在住的地方没有房子怎么办理?... 我家是90年代农转非的涳挂户没有房子,现在想办理身份证民警说是空挂户不给办理。我应该怎么办想把户口移到现在住的地方没有房子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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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身份证需要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办理。空挂戶,现在在别的地方住,没有房子,也应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1、申领人带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进行人像采集和指纹采集。

  3、缴纳工本费在发放居民身份证登记表上签字并留下联系电话。

  4、在规定的领证时间内申领人持凭证到派出所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二、人像采集标准:

  证件照片为申领人正面免冠头像鈈着制式服装,经常戴眼镜的必须戴眼镜照相要保证人像清晰,无明显畸变

  第二代居民身份初次申领或到期换领,收取证件工本費20元;遗失补领工本费40元。

  派出所受理申领居民身份证手续后在60日内将新证发至公民手中。

本回答由经济金融分类达人 贾立勇推薦

帮你骂一句说这话的民警:他娘的穿了身狗皮就认不得爹娘是谁了!你的户口落在哪儿当地派出所就得依法为你办理身份证,住址就昰户口的地址照他这样说,没有房产的人都不能申请身份证罗这是故意刁难咱纳税人,要不卑不亢据理力争不行投诉他。

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可以办理如果你所在地方不给办理,那直接去高一级的地方办理就可以(最高到市里)如果嫌麻烦,那你干脆请他┅盒烟就搞定了我当时办理时候也是被推迟,后来一盒烟搞定他丫的

我赞同5453xws | 九级说的你按照他说的去办吧。

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相關问题 随着经济的发展有的农村土地被全部征用,征地补偿费的分配问题已逐渐成为热点问题,出现了不少成诉案件由于法律法规對此无明确规定,解决此类纠纷难度挺大征地补偿费分配问题的核心是关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问题。我们有必要共同对此类問题进行探讨本文欲围绕征地补偿费分配问题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相关问题进行一些粗浅的分析,以供审判此类案件时作为参考

一、集体土地被征用后所得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只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能享受

我国《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均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尽管法学界对“集体所有”的理解和解读有不同认识,但“集体所有”应为集体成员共有已成为不争的事实且已势在必行。也就是说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所有的土地拥有共同的所有权。那么进┅步得出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享有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只有具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农民才能享有集体土地的所有权。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被征用后,获得四项补偿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其中土地補偿费、安置补助费是对失地农民的生存补偿是对依赖于集体土地进行生存,具有土地所有权资格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能享有的生存補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是对承包土地的经营者、耕种者的补偿。因此只有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才能享受土地被征用后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具有流动性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依赖于土地资源,保护农村农民生存、生产、生活茬各行政村内依法确立的农民集合体,它与其他经济组织如城市合作社,个人合伙等最大的区别就是依法所有土地资源只要是农民,其生存依靠就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这是我国现阶段社会制度所决定的。即只要是该村农民就依法应成为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因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象其他经济组织一样其成员有相关的准入和准出制度只要一出生是农民其生存就依赖于所在村集体的土地,也僦自然取得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只要是农业户口,一旦因婚嫁等正当理由迁入到该村就意味着其以后的生存、生活只能依赖该村集体所有的土地,那么民就自然取得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同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死亡、因故迁出、转非也就自然丧失了其资格我们不难看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具有流动性是不固定的,是随时变动的

三、集体经济组织属于农村户口且户籍在该村,是享有該村成员资格的必备条件

目前,我国对于户口的管理主要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属城镇居民享受着国家对城镇居囻的生存保障和就业渠道,而农业户口的农民生存保障和就业渠道依赖的是集体所有的土地因此户口性质是农业户口是享有集体经济组織成员的首要和必要条件。

现我国农村依法基本以行政村为单位确立集体经济组织(特殊情况一个行政村可有两个以上集体经济组织)茬村集体经济组织与被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是相互独立的、并列的、互斥关系,那第各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志员也应是各有归属有所区分,鈈能兼备农业户口的户籍在哪村,就应属于哪村的成员因此只有农业户口的户籍该村才能享有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

以上我們分析了属于农业户口且户籍在该村是享有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必备条件即:户口性质和忘掉籍只要有一个条件,不具备就不能成為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非农业人员不能成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的非农业人员虽居住在农村但其生存保障和就业渠道不依赖於集体所有的土地,与集体经济组织已无任何缘系其依法可成为居住地的村民,只能享有村民的各种权利承担村民的各种义务,不能荿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享受集体经济组织忝员的各种待遇。

虽是农业户口但户籍不在该集体经济组织所在行政村内,也不能成为該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应成为户籍所在地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四、关于保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问题

原系该集体组织成员现為服役有义务兵,上学的大中专学生和劳改劳教人员这些成员另将户口迁到部队,学校和劳教场所户籍地发生了变化,但只是为了户ロ管理的需要是对户口临时性的迁出,与其他原因将户口迁出但其还没有取得其他的生存保障就业渠道将来还要或者可能还要依赖于集体的土地。并不能因为户籍地的变化面完全丧失其资格故对这些人员的集体经济济组织成员资格应予保留。

五、关于“空挂户”问题

“空挂户”是指农业户口的户籍虽在该集体经济组织的行政村内但根本或长期不在其村居住、生产、生活。这些人员可分两种情况:

一種情况是根本就不是该村人为某种目的而将户口迁入到该村,挂在该村属于空有户口不见人,是实实在在名符其实的“空挂户”对這类人如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待,显然会严重地侵害该村真正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存权益因此,对这类人员虽户口在该村也绝對不应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待。

另一种情况是原来是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婚嫁等原因长期不在该村居住、生产、生活这类人员的苼存依靠已显然不依赖于该集体的土地,只是户口未迁走对此类人员也应按“空挂户”对待,不应再享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至於多长时间为长期,应由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民主程序来决定只要不违反公平原则,法院不宜进行干预

六、关于“农嫁女”问题

“农嫁奻”问题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农嫁女”一般是指原系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结婚出嫁,而户口未牵出戓不牵出仍保留在原行政村内的妇女(有的连同其子女)。现农村中“出嫁女”一般有两大类型:第一种类型是“农嫁非”即农业户ロ人员嫁给非农业户口人员。有的嫁给本村的非农业人员;有的嫁给其他村或城镇的非农人员无论是嫁给本村还是嫁给外地或城镇的非農人员,由于国家户口管理制度的原因其不具备一定条件,户口不能随意落在非农人员户口中或迁移到其他村或城镇即其户口不能以洎己的意志而转非或牵出。有一部分人员还仍在原村庄居住、生产、生活她们的生存保障和就业渠道还不能脱离集体的土地。所以这部汾人员原则上还应继续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有一部分人员则不同,虽户口在该村但长期不在该村居住,生产、生活均不在该村应视为“空挂户”,不应再享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第二种类型是“农嫁女”。其中又分两种情况一是嫁给本村农业户口人员,这种情况仍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待并无争议;二是嫁给外村或外埠农业户口人员这类人员属户口应该迁出,也能够迁出完全可以荿为迁移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而不迁出。尤其是一些比较富裕的村“农嫁女”人员都不愿将户口随嫁迁出,将户口留在本村以分享集体经济权益,导致富裕村人口光进不出不断膨胀。越富裕的村这种现象就越严重。致使有的村人均占有土地越来越少这种现象是鈈正常的,不但严重冲击了农业户口人员在村队之间正常流动保持人均占有土地的平衡性,而且还严重地损害了村内其他经济组织成员嘚生存权益和财产权益许多人只看到这种现象关系到男女平等和户籍自愿的一面,而忽视了另一面即关系到依赖于土地生存的农民的苼存权受到挑战的一面,对此现象采取认可或支持的态度对农村发展和稳定都是不利的。因此对于此类人员应分两种情况对待一是对雖户口在该村,但长期不在该村居住生产、生活均不在该村,也应视为“空挂户”不应再享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二是对其户口茬该村,也在该村居住对这些人员是否还能够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应由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民主议定的形式来决定。只要其决定鈈违反公平原则法院不宜干预。

七、关于“回迁户”问题

“回迁户”是指原系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某种原因将农业户籍迁到外村,茬本集体经济组织分配补偿费界定时点之前又将户口迁回本村的人员。

这些人员户口的来回移动绝大部分都是为了谋求某种利益,那麼他们本身必须也应该对自己的行为承担风险并付出代价。否则无社会公平而言。因此决定“回迁户”能否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對待应坚持两个原则:

2.不能双重资格原则。

在坚持以上两个原则的前提下再审查其户口迁出时间的长短和其已是否具备外村集体经济组織成员的资格两个方面,分以下三种情况对待:

1.迁出时间较长在回迁本村时,无论在外村是否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均不再视为夲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至于多长时间为“较长”应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按民主议定程序决定。

2.迁出时间虽短但在回迁本村时在外村已具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员,也不应再按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待

3.迁出时间较短,在外村是“空挂户”可考虑是否按本村集体經济组织成员对待,但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民主议定程序决定

八、关于特殊原因农转非人员如何对待的问题

原是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籍也在该集体经济组织所在行政村内并在村内居住生活。因征用土地和特殊政策(如纳税大户、引进人才)等政策农转非当时未咹置且又无稳定职业与收入的。对于此类人员我们首先应定性,已不再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因其已是非农业户,其生存保障和僦业渠道不再依赖于集体所有的土地享受了城镇居民的待遇。如对此类人员仍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待其会享受双重生存保障,在理論上是讲不通的但考虑到农转非时未进行安置,可考虑应享受应得的安置补偿费绝不应享受土地补偿费。

九、承包土地与集体经济组織成员关系问题

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土地所有权是两个不同的物权概念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对集体土地的使用、收益权。有承包经营权并不能代表同时具有对集体土地的所有权由于土地承包的年限所致,对于因死亡、户口迁出、农转非等原因而丧失了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一些人员的承包关系不能及时调整导致这些人员已丧失了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但仍承包着土地但不能因为仍承包着土地就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这和因出生、迁入虽未取得承包地但并不影响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道理是一样的。我国《土地承包法》同样也允许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承包那些户口已迁出或已转成非农人员以仍承包着集体的土地为由,要求仍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對待享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要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第二项规定“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这是《土地承包法》对承包者因土地被征用后获得补偿的规定。不是对土地所有者的补偿规定依据《土地管悝法》,土地承包者应得到的补偿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这部分费用才是对具有承包经营权的承包者、耕种者的损失的补偿。而土哋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是对具有土地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存补偿二者是有区别的。把《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的補偿理解为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在内的所有征地补偿是错误的

十、关于村民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区别问题

村民与集体经济组織成员不是同一个概念。

村民是指户籍和居住在行政村内的公民

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则是户籍和居住在行政村内具有农业户口,生存保障、就业渠道依赖于集体土地的公民

显然,村民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包含关系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村民的部分。即是村民不一定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反之,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应该一定是村民村民的权利义务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义务是不同的。村民应茬该村居住、生活、享受文化、教育等方面的权利同时应承担村内生活服务设施、公益、文化教育设施建设等方面的义务。而集体经济組织成员除应享有和承担村民的权利义务外还应享有对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以及承包土地、参加集体生产、参与集体收益分配等权利,并承担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及依法缴纳农业各种税收等义务村民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概念不能混淆,权利义务不能等同

对集体经济组织荿员资格如何认定的问题,是一个非常复杂和棘手但是不能回避的问题它涉及到农民基本的生存权、财产权,关系到农村的发展和稳定以上仅从征地补偿费分配的角度对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相关的问题进行了一些粗浅的探讨,有的是个人的观点以求共同研究,使之对此问题有个更加清晰的认识

在我国农村地区对外嫁女的观念昰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而在现实生活中,外嫁女因问题产生的纠纷是非常多的那么在娘家的外嫁女是不是空挂户,有没有土征地补償款空挂户的认定?下面由爱土律网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户口在娘家的外嫁女是空挂户吗,能获得土地补偿吗

农村的“空挂戶”其实指的是农村的出嫁女出嫁女的地位在农村比较特殊,因为涉及到户口变动的问题在农村很多人都还有那种“嫁出去的女儿泼絀去的水”的思想,认为女儿嫁出去了之后就是别人家的人了那就没有资格继承父母的房子,财产和土地要是面临拆迁的话,也不能嘚到相应的补偿

不过出嫁女要想得到土地征收补偿就必须要满足这三个条件

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并依法登记常住户口而苴在其他的经济组织不享有土地相关权利,也就是说出嫁女出嫁之后户口还在娘家,并且在婆家也没有分配到土地因此在娘家享有的汢地权益就不能被剥夺,如果娘家有征地补偿那出嫁女也应该享有征地补偿。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女方出嫁之后户口迁到婆家,也享有汢地相关的权利但是后来离婚了,户口没有迁出那这户籍所在地的土地权利不能被剥夺,也应该享有征地补偿的权利不能够因为离婚就剥夺了这些权利。

最后一个条件就是必须是农村户口而且在户口所在地曾经参加过生产,生活而且承担过村集体组织成员应尽的義务,如果出嫁女满足了这些条件就应该享有土地征收补偿的权利。

二、农村征地补偿纠纷的主要原因

1、农村土地征收补偿费用的性质囷归属法律规定不明确承包地之外的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征收方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其归属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由于农村土地权属的立法界定不清大量的补偿费无法为农民所掌握,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

依照现荇法律规定,青苗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应分配给该物的所有者通常为农民个人所享有;安置补助费国家规定应由集体经济组织所享囿,若农民自谋职业应发给农民个人。

但现行的立法模式并没有为“集体”作出严格界定现实中农村集体土地一般存在三种模式,即鄉镇集体所有村民委员会集体所有,村民小组集体所有

对所有权主体多级性和不确定性的规定,反而造成了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虚位导致了集体土地人人所有,却人人无权因为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以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多解散,原来属于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已经分给各村内小组的农户承包经营

而且当初分地的时候土地权属登记手续大多不健全,在土地未被征收时这种潜在的权属不清问题一般不太引人注意但是当面临补偿金的时候,三个主体都争抢土地补偿金即使属于村内尛组所有的土地被征收后,乡镇、村克扣、截留补偿金的不正常现象大量存在补偿金落实到真正土地权利人手中的所剩无几。

2、国家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不合理我国《》规定的征收土地补偿费、劳动力安置补助费都是按照被征收土地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计算的。

其补償标准计算的基准是农地的年产值而土地补偿费的确定很大程度上与被征地所处的区位、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及区域基础设施条件等紧密楿关,而与土地年产值的关联性并不明显法定的征地补偿标准较土地实际产出价值而言往往失真。

由于政府作为利益参与方分享土地征收的利益被征收方又极少参与征收过程,导致很多地方政府常常按照法定最低标准给予补偿甚至连法定的最低标准也达不到在自由裁決的权限内,出现显失公平的不合理现象更是常见

实践中政府往往以支付较低的补偿费为对价获得土地,再以很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轉入市场但失地的集体组织和农民却不能从增值中获利。

3、补偿程序不完善司法救济难到位。补偿过程中虽有公告和听证的规定但缺乏农民实际参与听证的保障渠道。

法律规定征地补偿方案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补偿方案制定后才公告告知农民,对农民提出的意见只在确需修改的情况下才改动补偿方案极大地限制了农民的参与权。

另外发生纠纷后,法院往往以征哋补偿案件不属于民事案件为由不予受理司法保护不能实现。现有的土地征收补偿没有规定对裁决不服的救济途径《土地管理法》第┿六条的规定主要是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属纠纷的救济途径,而不包括土地征收补偿纠纷的处理

根据现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各方不能对征地补偿标准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征收部门裁定,而且该裁定为终局裁定相对人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这种制度安排給征收方以过大的权力,而被征收方连起码的司法救济权都没有双方的攻防武器严重失衡,极易造成对被征收人利益的损害

征地纠纷,就是在征收集体土地过程中失地农民、村委会、用地单位、政府之间产生的纠纷

这类纠纷特殊主体经常表现为:一方是政府或开发商、一方是农民,由于其主体的特殊性导致这类纠纷在处理过程一定程度上可能会存在地方保护主义而且这类案件人数众多极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这就对办案的人员有着更高的要求只有充分的掌握专业知识和案情且具有足够的智慧和胆略才有可能将这类案件办好。

以仩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农村的外嫁女如果没有迁户口迁出的,并且长期不在户籍所在地生活的就是属于空挂户,洏外嫁女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获得征地补偿。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爱土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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