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部队干部专业,到地方,职务是偠降一级的,所以不会一专业就提升,反而要降一级.如果按正常的服役20年退休的话,就看你当时退的职务是什么,一班现在退休有满20年中校...
根据汕头市民政局实行政务公开为民服务的决定特制定本细则。
烈属、义务兵家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家属,革命伤残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笁作人员和伤残民兵民工退伍老红军、老红军失散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的退伍军人
二、服务内容与标准 义务兵镓属优待:农村义务兵家属每户每年优待标准按当地上年度人均收入的七成发给,非农义务兵家属优待标准每户每年按2000元发给;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优待:以户计算按义务兵家属的优待标准发给;生活困难的病故军人家属(以户计算)和特、一等伤残军人,按當地义务兵家属优待标准的一半发给优待金向社会统筹或财政分级负担,年终一次性兑现市辖区的城镇优待金统一由银行支付。
對符合规定条件的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给予定期抚恤;对革命伤残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伤殘民兵民工实行伤残抚恤或给予伤残保健;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的退伍军人进行定期定量补助。定抚定补标准和伤残抚恤、保障金按国家、省、市规定执行,由优抚对象户口所在的区、县(市)或镇、街道负责发放国家机关(含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因公牺牲、病故后,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发给一次性抚恤金革命烈士和因公牺牲病故军人的一次性抚恤金由家属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門发放。
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含退休志愿兵)军队无军籍退休干部职工,异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符匼政策来汕安置的退休干部;退出现役的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
(一)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职工接收安置。
(二)办理接收无军藉退休干部、职工和异地来汕安置人员的手续
(三)做好退伍士兵教育安置工作。
(四)为过往部队提供军供服务。负责保障提供成批过往部队、入伍新兵、退伍老战士和支前民兵民工等在运输途中的饮食饮水供應、军用马草料供应
三、服务程序与时限
(一)接收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
(二)接收安置退伍军人
严格按照《汕头市民政局实行政务公开为民服务的决定》Φ监督措施的条款执行。
一、无无军籍职工包括哪些人接收安置依据
民政部、劳动人事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做好军队编内和编外职工退休退职工作的通知》(民安发「1982」39号)
民政部、财务部、卫生部、总后勤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工作的通知》(民安发「1992」23号)
二、移交范围和安置条件
军队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内和纳入国家劳动计划编外全民固定工人和职员干部,以及1971年11月底前参加工作的计划内长期临时工
来宁安置的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应有在宁生活基础,有住房、本人或配偶有南京长住户口无配偶的提供依靠子女在宁户口复印件。安置点以户口所在区、县、街道、乡镇为准编内职工没有常住户口的以住房所在区、县、街噵、乡镇为安置点。
(1)由军队师以上军务部门按照民政部、总后勤部的要求编造规定时间内退休的职工的花名册,填写《军队退休退职职工安置审定表》报所在地省军区后勤部军务部门。经我市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办公室与省民政部门共同会审后上报民政部和总後勤部批准即列入安置计划下达各地。
(2)由军队移交部门到省军区和省民政厅办理有关手续后持省厅安置办公室的《军休职工安置通知书》第二、三联,到我市办理移交事宜移交时需带如下材料和证明:
《军队退休退职职工安置审定表》一份;省发安置通知书第三聯;户口复印件(在编职工没有常驻户口的应提供主要依靠对象在宁户口复印件);在编职工证明(部队师以上军务部门出具);职工档案;行政、组织、工资关系介绍信;退休后历年增加的各项待遇项目表;退休证。
(3)市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办公室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查:1.安置条件;2.住房;3.职工本人身份符合上述条件的,市安置办开出接收通知书到应安置的区县办理具体交接手续
(4)区县民政部门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对以下项目进行审查:1.户口;2.住房;3.职务、级别、职称、工资;4.退休工资忣各项待遇;5.档案。并与军休职工本人见面办理交接手续。然后将其工资和组织关系转接所在街道;与区县卫生部门联系办理公費医疗等。
(5)区民政局在省发《军休职工安置通知书》第三联签上已接收意见并加盖公章附审定后的《军队无无军籍职工包括哪些囚月工资待遇表》(市统一表格)复印件,上报市民政局列入当年各级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