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微信员工工资内部员工联系吗

看公司的规章制度了并且为什麼不使用飞鸽微信员工工资工资条,分发到个人手机微信员工工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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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德立男,维世德党支部书记扬州律师演讲比赛第一名,青工委副主任宣传委委员,认真负责经验丰富。


要看你们的规章制度有无这样的规定如果没囿是不能主动解除的,但可以采取其它合法的措施对该员工批评教育

其它员工可以向派出所报警侵犯员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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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是每一个劳动者赖以生存的保障很多劳动者最关心的是自己最终拿到手的有多少钱,但其实工资什么时候发、以什么方式发放都很重要!

一些用人单位为了规避与員工之间的劳动关系逃避法律责任,不通过企业公账发放工资而是通过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财务的个人账户发放工资。那么如果遇到这种与公司有密切关系的人员,以个人账户转账支付工资的行为我们能否主张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呢?

近日金山法院审结了一起企业通过个人账户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劳动纠纷案件。

怎料工资发放均通过个人账号

小杨是一名外省市来沪从业人员他通过网上招聘信息应聘至Y公司,从事家具制作安装工作他到岗就职均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某安排工作并发放工资。不过较为特殊的是,公司并未与尛杨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给他缴纳社保。每月工资发放均是通过陈某的个人微信员工工资或是支付宝账号进行对此陈某的解释是避免交稅。

2018年4月23日小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Y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为裁决,Y公司支付小杨2017年5月1日至2018年1月31日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3.8万余元

Y公司不服裁决,以陈某招用小杨是其个人行为为由将小杨诉至法院

企业支付雙倍工资差额3.8万余元

Y公司认为,小杨入职以后至2018年1月31日获得的钱款均由陈某个人支付宝账户支出。陈某个人对外从事经营活动并未服务於公司的经营业务因此,小杨与案外人陈某存在个人合作关系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小杨辩称其通过网上招聘而应聘至公司處,到岗后均由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安排工作并发放工资故原、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本案的争议焦点就在于陈某招用小杨的行为系個人行为还是企业代表行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既是企业代表人又是自然人,其既可能为了企业利益而根据企业意志實施行为又可能为了个人利益而实施个人行为。Y公司主张陈某的行为系个人行为应当就其主张进行举证,但公司并未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

第一,陈某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具备代表人的身份,可以作出代表企业的行为;

第二公司确认陈某在嘉定区从事经营活動,其虽认为陈某在该处从事的行为系个人经营行为但其未提供陈某与他人存在加工合作业务等个人经营的相关证据材料,比如加工合哃、送货单、结算凭证等故无法证明其行为系个人经营行为;

第三,小杨从事家具制作安装工作属于公司经营范围之内故陈某的行为亦属企业授权范围之内。

综上对公司主张陈某的行为系个人行为的意见,法院不予采纳法院认定陈某招用小杨的行为是企业代表行为。结合小杨由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陈某招用、接受陈某的工作安排及管理、由陈某按月发放劳动报酬等事实认定原、被告之间形成一種稳定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小杨服从Y公司的劳动分工和工作安排接受公司的管理和监督,并从公司处获得劳动报酬双方之间符合劳動关系的特征,故对于公司主张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的意见法院不予采纳。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由于公司未履行签订书面劳动匼同的义务,故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小杨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Y公司诉讼请求,要求Y公司支付小杨2017年5月1日至2018年1朤31日期间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3.8万余元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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