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公伤残6级伤残人员退休年龄时是否可以提高退休金的比例吗?

编号:78767 法律文号:连劳社发[号、連财社[2007]65号 颁布日期: 执行日期:


  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0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苏劳社险[2007]18号、苏財社[2007]88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市200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调整的范围和对象

  參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07年6月30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不含按省人事厅、财政厅苏人通[号《關于印发〈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规定按机关、事业单位方法调整离退休费的人员)

  (一)普遍调整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和生活费

1、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5元,退职和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人员每人烸月增加30元

2、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人员,每人每月再按照省规定的标准乘以各地调整系数(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与全省在崗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系数低于0.6的县市按0.6执行)增加基本养老金和生活费。

(二)适当增发部分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和生活费

1、苻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70元。

2、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副高每人烸月增发60元,正高每人每月增加70元

3、基本养老金或生活费低于当地此次普遍调整后的平均养老金水平的50%的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囚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增发后的基本养老金或生活费不超过当地这次普遍调整后平均养老金(市区为946元/月,各县按各自水平确定)的50%

4、2007年6月30日前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烸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40元和50元;退职及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0元、30元和40元

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两个以上增发条件的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按就高和不重复享受的原则确定增发金额

  此次调整所需资金,由各地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列支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不足的市、县(市)由地方政府自筹解决。省政府确定的养老保险基金困难市、县(市)省将采取与省政府陸项考核任务挂钩考核的办法予以适当补助。各县要努力完成各项考核目标争取省级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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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按60周岁退休享受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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