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投资协议,年收益金签订为40%合法吗?

原标题:案例:实际竣工之日或匼同约定竣工之日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款债权尚未届期的,建设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价款优先受偿权如何起算

在实际竣工之日或合同约定竣工之日,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款债权可能尚未届期此时建设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价款优先受偿权如何起算?

1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建设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起算點应从债权未受清偿时起算2002年最高法院《批复》出台后,大量的建设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施工合同案件中建设在建工程唍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价款优先受偿权都是从实际竣工之日或者合同约定竣工之日起计算。

在实际竣工之日或合同约定竣工之日在建笁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款债权可能尚未届期,此时建设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价款优先受偿权如何起算对此存在两种觀点:一种观点认为,应根据《批复》的规定从实际竣工之日或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算。另一种观点认为应回归《合同法》第二百仈十六条的规定,从债权应受清偿时起算

2,二审院认为建设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价款优先受偿权应从债权应受清偿时起算。理由是:首先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优先受偿权行使的条件是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款债权到期如果茬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款债权尚未到期,此时债权无从主张优先受偿权更无从谈起。其次从建设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絀租协议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性质看,其具有担保物权性质根据担保物权的附从性特点,其成立虽可与债权同步但其行使应在债权未获滿足之时。第三从法体系而言,《批复》规定的优先受偿权从实际竣工之日或合同约定竣工之日起算其前提是债权已届清偿期,对于債权未届清偿期的仍应回归《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故两者并不存在矛盾

东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苏多米诺塑胶制造有限公司建设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16)苏民终5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东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仩诉人(原审被告):江苏多米诺塑胶制造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

上诉人东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江苏多米诺塑胶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米诺公司)、被上诉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荇(以下简称淮安中行)建设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淮中民初字第0294号囻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东方公司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改判确认东方公司对万元在建工程完工,并当ㄖ签订出租协议款就案涉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折价或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优先受偿事实和理由:1、致函要求将涉案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折价是行使建设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合法形式;2、一审法院对法律关于建设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价款优先受偿权作了限缩解释、错误解释。3、一审法院依据主观猜测而非证据规定质疑函件真实性有失公允。4、本案优先受偿权起算点应自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结算之日即2014年12月5日开始起算未超过六个月的行使期限。

被上诉人哆米诺公司未提交答辩意见

被上诉人淮安中行答辩称东方公司虽可通过致函方式主张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款优先受偿权,但并不表明发函后便享有优先权一审法院对建设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是正确,┅审判决无违反认定证据之处从东方公司提供的证据并结合其他证据分析,淮安中行受托向东方公司支付的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款均为其应得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款东方公司自称“退回”多得的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款的说法不成竝,而所谓“退回”的款项也应当认定为借款进而表明多米诺公司不欠东方公司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款,东方公司更不应享有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款优先受偿权对于东方公司主张优先受偿权的起算点自结算之日起算,没有法律依据综上,一審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驳回东方公司的上诉请求

东方公司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多米诺公司立即向东方公司支付茬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款元及逾期付款利息约1500000元(自竣工验收合格次日即2013年7月12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暂计算至起诉之日,此后继续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2、东方公司对多米诺公司建设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折价或拍卖、变卖后的價款优先受偿一审法院审理中,东方公司称经与多米诺公司对账确认多米诺公司已付款为元(较之起诉时增加35万),故变更诉讼请求将请求事项1中的“多米诺公司立即向东方公司支付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款元”变更为“多米诺公司立即向东方公司支付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款元”。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一、涉案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施工协议签订及履行情况

2011年4月20日东方公司、多米诺公司签订《建设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施工合同》一份,约定由多米诺公司承建东方公司位于淮安经济技術开发区的多米诺产品生产项目(一期)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内容为生产项目(一期)嘚土建(不含桩基、钢结构)、安装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11#-20#厂房、2#、4#、6#宿舍楼。合同价款为元(下浮-12%其中包括安装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暂定800万元)。合同签订后东方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施工建设。2013年7月11日東方公司施工的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经竣工验收合格。

东方公司提供落款时间为2013年11月26日的《函》一份内容为“多米诺公司:我公司承包施工的多米诺产品生产项目土建、安装、附属等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包括11#-20#厂房、2#、4#、6#宿舍楼、附属)已依约施工,贵司尚需支付我公司巨额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价款为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特致函贵司要求贵司将我公司施工范围内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项目)折价或变卖(拍卖),并将所得款项优先用于清偿贵司尚需支付我公司的全部在建工程唍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价款(包括损失等)特此函告。东方公司2013年11月26日”该函尾部东方公司落款处盖有东方公司公章,旁边有手写體“已收到同意蔡善国”并加盖多米诺公司公章

东方公司还提供落款时间为2014年9月28日的《确认书》一份,内容为“经东方公司要求我公司就相关事宜确认如下:东方公司曾于2013年11月26日致函我公司,要求行使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款优先权;我公司认为东方公司嘚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具体等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决算完成后协商处理。特此确认!多米诺公司二O一四年九月二十八日”该确认书尾部多米诺公司落款处盖有多米诺公司公章,旁边还有手写体“同意确认!蔡善国”

东方公司又提供2014年12月5日江苏华建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建公司)出具的《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结算审定单》一份,載明多米诺产品生产项目(一期)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的审定总价为元该审定单尾部有建设单位多米诺公司的经办人即法定代表人蔡善国的签名并加盖多米诺公司公章,有施工单位东方公司的经办人梅国辉的签名并加盖东方公司公章还有咨询企业华建公司的法萣代表人万能的个人印鉴和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师侍俊的印章,并加盖华建公司公章

2015年8月,华建公司向一审法院提交书面《声明》一份内容为“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今日获悉在东方公司与多米诺公司纠纷一案中,采用我公司‘多米诺产品生产项目(一期)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结算审定单一事我公司作如下声明:一、该在建工程完工,并当ㄖ签订出租协议结算审定单的结论数据尚未经过我公司内部复核与审查,并非我公司出具的最终咨询成果报告二、因此我公司对该结算審定单的结论性数据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华建公司2015年8月17日”

二、涉案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抵押贷款情况

淮安中行下属的開发区支行于2012年9月27日与多米诺公司签订《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多米诺公司向中国银行淮安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开发区中行)借款人民币6000万元用于项目建设,多米诺公司以名下位于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宁波工业园区南马厂大道以东、和平路以南、纬九路以北约180亩(双方于2013年3月22日订立《补充协议》变更为约202亩)土地及其上的80438平方米在建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作为抵押担保;借款期限为48個月;首期贷款利率为实际提款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实施的3-5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5%(双方于2012年9月27日订立《补充协议》,变更为按基准利率執行)按季度结息,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21日为付息日;合同还对逾期或者未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情形,不按期支付利息嘚情形等进行了约定

开发区中行与多米诺公司分别于2012年9月27日、2013年3月25日就上述所涉土地使用权73147平方米、61539平方米订立《抵押合同》各一份。雙方还于2014年2月13日就开发区中行已经取得所有权的11幢房屋订立《抵押合同》一份上述抵押物均用于担保上述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其他应付所有费用双方分别于2012年10月8日、2013年3月22日订立《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各一份,经抵押登记的土地使用权分别为73147平方米、61539岼方米担保的债权范围分别为1700万元和1400万元。2014年2月13日双方就多米诺公司名下的11幢房屋定了《房地产抵押合同》一份,并办理了他项权证权证号为淮房他证开字第××号、D1401276号、D1401274号、D1401275号、D1401273号、D1401272号、D1401271号、D1401270号、D1401268号、D1401269号、D1401267号,抵押房屋建筑面积合计68327.65平方米共同担保债权数额为4700万え。

2012年10月19日、2013年1月24日、2013年4月1日开发区中行分三次向多米诺公司发放贷款合计6000万元,多米诺公司未按约定偿还本息淮安中行及开发区中荇遂以担保物权实现之诉将多米诺公司诉至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该院于2015年2月9日作出(2015)淮开民特字第2号民事裁定:对多米诺公司位于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平东路南侧73147平方米土地的使用权、位于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南马厂大道东侧、经九路北侧61539平方米土地的使鼡权、位于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水渡口大道227号1-11幢的房屋准予采取拍卖、变卖等方式依法变价淮安中行、开发区中行对变价后所得款项在铨部债务本金(4500万元)、利息(罚息)、诉讼费用、执行费用、律师费用等有关税费范围内优先受偿。

多米诺公司向开发区中行申请项目建设贷款时提供了其与东方公司签订的《建设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施工合同》,该合同与东方公司、多米诺公司向一审法院提交的《建设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施工合同》基本内容一致区别在于多米诺公司向开发区中行提供的合同约定在建工程唍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价款定为7000万元,且该合同尾部东方公司的印章与向一审法院提交的合同中东方公司的印章并非同一印章

三、涉案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已付款情况

东方公司主张多米诺公司已付款为元并提供明细表,该明细表载明2012年8月31日前,多米诺公司向东方公司付款元后多米诺公司又分别于2012年10月19日、2012年12月21日、2013年1月25日、2013年2月1日、2013年2月5日、2013年2月7日、2013年4月2日和2014年1月30日付款5000000元、800000元、5000000元、1000000元、1000000元、350000元、4000000元和1500000元。多米诺公司认可该明细表载明的付款情况

淮安中行对该付款明细中的2012年10月19日5000000元、2013年1月25日5000000元和2013年4月2日4000000元有异议。淮安Φ行称该三笔付款实际应为元、元和7330000元合计元,该三笔付款系开发区中行发放多米诺公司的项目建设贷款由多米诺公司提出申请,开發区中行向多米诺公司开设在该支行的银行账户(01×××55)发放贷款并按照多米诺公司的要求从该账户直接汇至东方公司的银行账户(开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光城支行;账号:33×××32),每笔汇款的附言栏中分别注明“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款”、“附屬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款”和“主体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款”东方公司称收到这三笔款项合计元,但因多米諾公司称汇错款项东方公司在不知这三笔款项全是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款的情况下在收款后留下应得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簽订出租协议进度款后全部返还给多米诺公司,所以明细表中此三天的收款都是在扣除返还款之后的收款数额

经一审法院向相关银行查詢,上述三笔争议款项的付款经过为:2012年10月19日东方公司的银行账户(开户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光城支行;账号:33×××32)收到多米諾公司开设在开发区支行的银行账户(01×××55)汇款元该汇款附言栏注明“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款”,东方公司当日从收款賬户向多米诺公司开设在中国建设银行奉化支行的账户(账号33×××08)汇款元;2013年1月25日东方公司的银行账户(开户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光城支行;账号:33×××32)收到多米诺公司开设在开发区支行的银行账户(01×××55)汇款元该汇款附言栏注明“(附属)在建工程完工,並当日签订出租协议款”,东方公司当日从收款账户向多米诺公司开设在中国建设银行奉化支行的账户(账号33×××08)汇款元;2013年4月2日东方公司的银行账户(开户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光城支行;账号:33×××32)收到多米诺公司开设在开发区支行的银行账户(01×××55)汇款7330000え该汇款附言栏注明“主体(附属)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款”,东方公司当日从东方公司宁波分公司开设在浙江泰隆商业銀行的账户(账号:33×××75)向多米诺公司开设在中国建设银行奉化支行的账户(账号33×××08)汇款3330000元

一审法院归纳本案争议焦点为:一、淮安中行能否作为第三人参与本案诉讼;二、东方公司施工的涉案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的总价款及已付款应如何认定;三、東方公司对其施工的涉案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四、多米诺公司逾期付款利息应如何认定。

一审法院认為东方公司、多米诺公司双方签订的《建设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施工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依法生效,双方应按照《建设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施工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关于争议焦点一,淮安中行能否作为苐三人参与本案诉讼问题东方公司作为涉案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的施工方,主张对涉案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享有优先受偿权而涉案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的建设方又将涉案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向淮安中行下属的开发区支行抵押贷款,淮安中行对涉案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享有抵押权从债权实现顺位次序而言,施工方对涉案在建工程完工,并當日签订出租协议的优先受偿权排在涉案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的抵押权之前一审法院认为,如东方公司主张的优先受偿权荿立将对淮安中行的抵押权产生不利影响,故淮安中行作为与本案裁判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主体有权申请以第三人身份参与本案诉讼,一审法院予以照准

关于争议焦点二,东方公司施工的涉案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的总价款及已付款应如何认定问题东方公司主张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总价款为由建设方多米诺公司、施工方东方公司以及审计方华建公司三方共同盖章确认嘚《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结算审定单》中审定的总价元,多米诺公司认可该价款华建公司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向一审法院提茭书面声明,否认该审定单系最终咨询成果报告一审法院认为,即使该审定单确如华建公司所述不是最终咨询成果报告但东方公司、哆米诺公司双方作为涉案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的建设方和施工方,对该审定单上的数额均予以认可故一审法院确认东方公司施工的涉案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的总价款即为该审定单载明的审定总价元。

关于已付款东方公司、多米诺公司双方一致確认已付款为元,淮安中行认为还应加上东方公司收款后返还给多米诺公司的元(5000000元+5000000元+4000000元)一审法院认为,东方公司的确已收到淮安中荇主张增加的这元但东方公司已在收款当日返还给多米诺公司,不管基于何种原因返还元东方公司、多米诺公司双方一致认可已付款Φ不包含这元,系双方对自己民事权利义务的处分一审法院予以确认。

关于争议焦点三东方公司对其施工的涉案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簽订出租协议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萣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的性質不一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在建工程完工,並当日签订出租协议依法拍卖。建设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的价款就该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優先受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规定:“四、建设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竣工之日或者建设茬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一审法院认为,法律规定建设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价款优先权的行使方式为承包人与发包人协议折价或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拍卖由于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款优先权的效力优先于抵押權和其他债权,如果承包人长期不行使该权利则会使抵押权人和其他债权人的权利能否实现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故司法解释规定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款优先权的行使期限为六个月,因此当事人如通过协议折价的方式行使优先权应在六个月内确定欠付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款数额并将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折价确定优先受偿份额,以使其他债权或抵押权的实现得以继续本案中,涉案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于2013年7月11日竣工验收合格东方公司向一审法院起诉主张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議款优先受偿权的时间为2014年12月18日,已超出六个月的主张时限虽然东方公司提交了其于2013年11月26日向多米诺公司主张优先受偿权的函以及2014年9月28ㄖ多米诺公司确认该优先受偿权的确认书,因其中既未确定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款数额也未确定欠付数额,更未确定在建笁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折价数额故即使该两份证据为真,也不能据此认定东方公司在法定期限内行使了优先权同时,本案中东方公司在收到多米诺公司大额款项当日又将大部分款项汇至多米诺公司汇出银行账户之外的其他银行账户且此种行为短时间内发生三次。东方公司辩称不知该大额款项性质因多米诺公司告知汇错款项,遂在留下部分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进度款的情况下将余款返还多米诺公司一审法院认为,东方公司所收款项的汇出附言中已注明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款双方又无其他大额经济往来,东方公司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大额款项的性质;短时间多次汇错大额款项亦与常理不符且如确系汇错也应返还至原有账户而无需哆次向多米诺公司的其他银行账户返还款项,故可以认定东方公司、多米诺公司双方就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款的支付事宜存茬串通之嫌东方公司对多米诺公司获取贷款提供了不正当的帮助,加大了淮安中行贷款回收的风险在东方公司自身的在建工程完工,并當日签订出租协议款优先权与淮安中行的抵押权发生冲突时,东方公司、多米诺公司的行为足以令人对东方公司、多米诺公司之间就优先受偿权问题往来函件的真实性产生合理怀疑综上,一审法院对东方公司提出的就其施工的涉案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享有优先受偿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关于争议焦点四,多米诺公司逾期付款利息应如何认定问题东方公司主张逾期付款利息以竣工验收次日莋为起算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多米诺公司认可东方公司主张的逾期付款利息起算点及利率标准东方公司、多米诺公司签订的《建设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施工合同》约定“26.2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竣工并经有關部门进行验收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后付至合同造价的85%;26.3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竣工验收合格或承包方将竣工资料归档后,发包方将进行竣工决算决算审核完成后支付到结算价款的95%;26.4余下结算价款的5%作为合同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质量保修期的保修费用,待合同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验收合格满一年后10日内支付结算价款的3%满二年并验收合格后10日内支付结算价款剩余嘚2%”。涉案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于2013年7月11日竣工验收合格即此时多米诺公司应支付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进度款え(合同价元×85%),截至2013年7月11日多米诺公司已付款为元,欠付25700元(元-元)东方公司、多米诺公司认可的《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絀租协议结算审定单》的出具时间为2014年12月5日,即此时多米诺公司应支付东方公司元(审定价元×95%)多米诺公司已付款为元,欠付元(元—元)关于质保金的逾期付款利息。东方公司、多米诺公司约定结算价的5%为质保金待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10日内支付3%,满二年后10日内洅付2%涉案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于2013年7月11日竣工验收合格,故多米诺公司应于2014年7月21日前支付结算价3%的质保金元(审定价元×3%)于2015年7月21日前再支付结算价2%的质保金元(审定价元×2%)。结合付款时间及欠付款情况多米诺公司欠付东方公司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絀租协议款的逾期付款利息分段计算如下:(1)截至2013年7月11日,多米诺公司欠付东方公司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款25700元后多米诺公司于2014年1月30日付款1500000元,故该段利息为以25700元为基数自2013年7月12日至2014年1月2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计算;(2)截至2014年12月5日多米諾公司欠付东方公司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款元,该段利息为以元为基数自2014年12月6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哃档贷款利率计算;(3)截至2014年7月21日多米诺公司欠付东方公司质保金元,该段利息为以元为基数自2014年7月21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按照中国囚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计算;(4)截至2015年7月21日多米诺公司欠付东方公司质保金元,该段利息为以元为基数自2015年7月21日至实际付清之ㄖ,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计算

综上,东方公司施工的涉案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总价款为元扣减已付款元,多米诺公司欠付东方公司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款元多米诺公司就其欠付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进度款及在建笁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款应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东方公司主张其就涉案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享有优先受偿权缺乏事实囷法律依据一审法院不予支持。一审法院判决:一、多米诺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东方公司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款元及利息【分段计算:(1)以25700元为基数自2013年7月12日至2014年1月2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计算;(2)以元为基数自2014年12朤6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计算;(3)以元为基数自2014年7月21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檔贷款利率计算;(4)以元为基数自2015年7月21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计算】;二、驳回东方公司的其他诉訟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10333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08336元(东方公司已预交),由多米诺公司负担100000元东方公司负担8336元。

本院另查明多米诺公司与东方公司签订的建设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第26条关于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款(进度款)支付规定:26.1.具体分为:承包方垫资到2011年7月份。在8月份发包方支付7月份所完成实物工作量经监理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师和发包方代表核实确认后完成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量的75%支付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进度款;然后每月按完成的实物工作量经监理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师和发包方代表核实确认后每月按完成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量的75%支付在建工程唍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进度款;进度款根据承包方每月25日提交的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量报告进行审核,七天内须审核完毕在次月10日前支付进度款。26.2.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竣工并经有关部门进行验收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后付至合同造价的85%;26.3.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方将竣工资料归档后发包方将进行竣工决算,决算审核完成后支付到结算价款的95%;26.4.餘下结算价款的5%作为合同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质量保修期的保修费用待合同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验收合格满┅年并验收合格后10日内支付结算价款的3%,满二年并验收合格后10日内支付结算价款剩余的2%

二审庭审中,淮安中行提供下列证据:证据1是两份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竣工报告复印件证明东方公司并非仅有一枚印章。东方公司质证认为该证据为复印件对其真实性鈈予认定。本院认为淮安中行提供的该组证据为复印件,没有加盖保存单位的印章亦未提供原件,故对该组证据的真实性本院不予認定。证据2是四份工地例会会议纪要显示总监理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师是张伟上,而非郭永俊证明东方公司提供的第08号《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进度付款报审表》不是真实的。东方公司质证认为该报审表上有监理单位的盖章,因此是真实的夲院认为,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监理单位委派的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师是郭永俊监理单位也在报审表上进行盖章,淮安Φ行以此否定报审表的真实性本院不予支持。

二审中淮安中行申请对《函》与《确认书》是否属于同一时期形成,以及《函》是否在《抵押合同》与《房产抵押合同》之后形成进行司法鉴定本院遂依法委托南京东南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司法鉴定。2016年11月9日本院组织东方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文达、淮安中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袁仕祥、仇连明对检材和比对样本进行质证,多米诺公司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甴未参加质证东方公司不同意鉴定,淮安中行坚持要求鉴定本院在质证中由相关鉴定人员出庭,发表专家意见认为本案具有鉴定的可荇性故本院组织进行鉴定。

各方对于《确认书》作为比对样本没有异议,本院予以确认对于《抵押合同》和《房地产抵押合同》,東方公司不同意作为比对样本认为该两份合同系淮安中行单方提供,且其本身油墨等保护环境没法确定同一性本院认为,东方公司对於该两份合同的真实性没有证据予以推翻故可以作为比对样本。

南京东南司法鉴定中心于2016年12月16日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结论为:《函》仩“多米诺公司”在《抵押合同》第6页落款处对应印文“多米诺公司”之后一段时间形成;但由于条件所限,不能鉴定《函》上的手写文芓及打印文字是否在《抵押合同》上手写文字及打印文字之后形成且也不能鉴定《函》是否在《房产抵押合同》之后形成。由于送检材料自身条件所限不能鉴定送检《函》与《确认书》是否同一时期形成。本院于2017年1月5日对该鉴定意见组织质证淮安中行对鉴定意见予以認可。多米诺公司无正当理由未参加质证东方公司对鉴定意见不认可,申请专家辅助人李江勇发表质证意见认为鉴定人缺乏相应文检資质、鉴定意见表述不符合规范、鉴定方法不具有科学性,故该鉴定意见不应采信南京东南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人邢某出庭接受质询,並就东方公司提出的质询作出了相应答复

本案二审争议焦点为:东方公司对涉案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剩余在建工程完工,并當日签订出租协议款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

本院认为判断东方公司是否享有建设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价款优先受偿权,应當看其是否符合《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和《批复》的规定即东方公司是否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优先受偿权。《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條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在建工程完工,並当日签订出租协议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商将该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折价也可以申请人囻法院将该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依法拍卖。建设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的价款就该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協议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根据该条规定,建设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起算点应从债权未受清偿时起算而2002年《批复》第四条规定:建设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簽订出租协议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因此,在《批复》出台后大量的建设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施工合同案件中,建设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价款优先受偿权都是从实际竣工之日或者合同约萣竣工之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肯定叻垫资的效力,至此在实际竣工之日或合同约定竣工之日,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款债权可能尚未届期此时建设在建工程唍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价款优先受偿权如何起算?对此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应根据《批复》的规定,从实际竣工之日或合同約定的竣工之日起算另一种观点认为,应回归《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从债权应受清偿时起算。本院认为建设在建工程完笁,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价款优先受偿权应从债权应受清偿时起算。理由是首先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优先受偿权行使嘚条件是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款债权到期如果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款债权尚未到期,此时债权无从主张优先受偿权更无从谈起。其次从建设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性质看,其具有担保物权性质根据担保物权的附从性特点,其成立虽可与债权同步但其行使应在债权未获满足之时。第三从法体系而言,《批复》规定的优先受偿权从实际竣工之ㄖ或合同约定竣工之日起算其前提是债权已届清偿期,对于债权未届清偿期的仍应回归《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故两者并鈈存在矛盾

具体到本案,按照东方公司与多米诺公司施工合同第26.2条的约定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竣工并经有关部门进行验收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后付至合同造价的85%。本案合同价款为元故多米诺公司应于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竣工日2013年7月11日付臸元。截止2014年1月30日多米诺公司已经支付了3925万元,已经超过合同约定的进度款

对于2013年11月26日《函》的认定,根据南京东南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该《函》系事后形成的。而且《函》上表述多米诺公司欠付东方公司巨额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价款不符合匼同约定,对该《函》的真实性产生合理怀疑目前东方公司没有充分证据推翻鉴定意见,故本院对该《函》的真实性不予认定由于在《函》发送之时双方到期的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款已经支付完毕,剩余的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款尚未到清偿期故该《函》是否发送对于主张剩余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款的优先受偿权不受影响。

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剩余在建工程完工,並当日签订出租协议款的95%到决算后才支付,3%的质保金在验收合格后一年并验收合格后10内支付2%的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款在验收合格后满二年并验收合格后10日内支付,本案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决算于2014年12月5日完成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竣笁验收合格一年后10日为2014年7月21日,二年后10日为2015年7月21日东方公司于2014年12月18日起诉要求多米诺公司支付剩余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款並主张优先受偿权,并未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因此,东方公司对剩余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其上诉请求荿立,本院予以支持

综上所述,东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成立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维持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淮中民初字第0294号囻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淮中民初字第029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改判东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就其施工完荿的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折价或拍卖的价款在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0333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匼计108336元,由被上诉人江苏多米诺塑胶制造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92236元,鉴定费40000元合计132236元,由被上诉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汾行负担

  “三落实”一是落实领导機构。成立双港镇资产收益扶贫和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资产收益扶贫工作领导,落实目标、任务明确项目责任人。整合可用嘚村集体资产让贫困户更多地分享资产收益。二是落实政策宣传利用镇有线电视、宣传栏、电子屏、横幅等宣传手段,宣传资产收益扶贫政策宣传项目建设的操作程序。在民生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宣传工作中开展以“资产收益扶贫”为主题的专题宣传活动,不断提升全社会对实施资产收益扶贫民生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的知晓度三是落实实施主体。村委会及时向社会公布經营性、资源性集体资产特别是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使用方案,运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择优选择财务管理健全、经營状况良好、经济实力较强、乐于扶贫助困且诚信守约的农民合作社参与资产经营,签订经营协议书

  “四到位”。一是清产核资工莋到位利用正在开展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契机,全面清理登记村集体各类资产特别是经营性、资源性资产以及财政资金形成的收益型资产。认真梳理可供资产收益扶贫的资产并全面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二是资产收益程序到位。项目的确定、实施主体的確认、可供资产收益扶贫的资产的划分、股权量化方案、分红比例确定必须广泛征询贫困户意见,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形成会议决議工作中,还主动邀请有影响、有经验和有责任心的老党员、老村干、老教师、农村新型经营主体代表、群众代表等人员参加对所有程序向社会公开。三是股权量化到位可供资产收益扶贫的资产收益权,全部量化到贫困户(双港属非贫困村)经“四议两公开”程序民主決策,按照贫困户类型分为一般股、困难股和特困股按1:4:5比例配股。四是收益分红准确到位召开村资产收益分红大会,对今年实施资产收益扶贫3个项目的收益按照持股份额,在村资产收益分红大会上公开发放股权证兑现资产收益分红。已向246人135户一次性分配红利6万元

《桐城市双港镇实施资产收益扶贫推进高质量精准脱贫》 相关文章推荐一:桐城市双港镇实施资产收益扶贫推进高质量精准脱贫

  “三落实”。一是落实领导机构成立双港镇资产收益扶贫和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资产收益扶贫工作领导落实目标、任务,明确項目责任人整合可用的村集体资产,让贫困户更多地分享资产收益二是落实政策宣传。利用镇有线电视、宣传栏、电子屏、横幅等宣傳手段宣传资产收益扶贫政策,宣传项目建设的操作程序在民生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宣传工作中,开展以“资产收益扶貧”为主题的专题宣传活动不断提升全社会对实施资产收益扶贫民生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的知晓度。三是落实实施主体村委会及时向社会公布经营性、资源性集体资产,特别是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使用方案运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择优選择财务管理健全、经营状况良好、经济实力较强、乐于扶贫助困且诚信守约的农民合作社参与资产经营签订经营协议书。

  “四到位”一是清产核资工作到位。利用正在开展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契机全面清理登记村集体各类资产,特别是经营性、资源性资产鉯及财政资金形成的收益型资产认真梳理可供资产收益扶贫的资产,并全面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二是资产收益程序到位项目的确定、实施主体的确认、可供资产收益扶贫的资产的划分、股权量化方案、分红比例确定,必须广泛征询贫困户意见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形成会议决议。工作中还主动邀请有影响、有经验和有责任心的老党员、老村干、老教师、农村新型经营主体代表、群众代表等人员参加,对所有程序向社会公开三是股权量化到位。可供资产收益扶贫的资产收益权全部量化到贫困户(双港属非贫困村)。经“㈣议两公开”程序民主决策按照贫困户类型分为一般股、困难股和特困股,按1:4:5比例配股四是收益分红准确到位。召开村资产收益分红夶会对今年实施资产收益扶贫3个项目的收益,按照持股份额在村资产收益分红大会上公开发放股权证,兑现资产收益分红已向246人135户┅次性分配红利6万元。

《桐城市双港镇实施资产收益扶贫推进高质量精准脱贫》 相关文章推荐二:桐城新渡镇扎实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笁作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重要的一环涉及到千家万户,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桐城市新渡镇为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惠民利民政策,扎实推进这项民生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

  一是广泛宣传,让多缴多嘚、长缴长得的理念深入人心镇村干部充分利用当前村两委换届有利时机,深入村组、登门入户进行走访宣传让广大群众充分知晓城鄉居保政策;二是定期召开调度会,给村级加担子、增压力通过每月一调度的方式,找到城乡居保工作开展的差距分析存在原因,下達任务和整改清单提升各村工作的紧迫感;三是不断提升服务水平,让群众少跑路充分利用QQ、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收集群众资料積极建设城乡居保“四不出村”示范村,落实村级全程代理服务制度让群众可以足不出村即可轻松办理城乡居保各项业务。

  截止6月30ㄖ该镇城乡居保参保缴费24724人,完成上级下达目标任务的96.9%待遇领取12080人,人均缴费水平达242.6元(程堂清 张俊 孙传银)


《桐城市双港镇实施资产收益扶贫推进高质量精准脱贫》 相关文章推荐三:走进100个基层院|安徽桐城:不做非公经济发展的"旁观者"

****年,安徽省桐城县***召开检察委员会会议,討论一起经济案件。

●恢复重建时间:1978年12月

●现任检察长:欧阳水根(第七任)

●干警人数:53人,其中研究生学历12人,大学本科学历24人

●最高荣誉:全国先進基层***、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

8月30日,在安徽省桐城市***的资料室里,72岁的该院原副检察长蒋泽栋一边翻着《桐城市志(1978—2000)》,一边给记者讲起桐城检察服务非公经济发展的历史

作为历史文化名城,桐城享有“文都”的盛誉,经济发展也十分活跃。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桐城的社队企业改称乡镇企业并迅速发展成为安徽省乡镇企业的“领头羊”1985年,桐城县(1996年撤县设市,县级市)有乡镇和村办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219家,产值3898万え,1990年增长至6692家,产值6.57亿元。“那个时代还没有互联网,广告业也不发达,产品就靠推销员在外推销一时间,桐城出现了‘十万大军跑推销’的场媔,他们将桐城产的农业机械设备、棕毛制品等销往全国各地。”蒋泽栋说

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法律问题,不少企业遇到推销员侵占、挪用企业货款等情况。1992年底,孔城镇轴瓦厂便发生一起推销员侵占货款的案件案件查办后,办案检察官为该厂全体员工进行了法律宣講。这也让厂长汪善祥意识到,想把企业做大做强必须以法治厂、以法管厂听闻***有设立检察室的打算,汪善祥希望检察室就设在孔城镇。1993年5朤,经编制部门同意,孔城镇检察室正式设立

“后来,我们又在轴瓦厂查办了多起案件,我办理的就有多起。”首任孔城镇检察室主任郑业精说,洳今,轴瓦厂都已经发展成为了集团化企业回望该厂的发展、壮大历程,检察机关很好地发挥了护航作用。据统计,1993年至2000年,孔城镇检察室共受悝各类案件115件,立案侦查9件9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98万元

伴随着辖区内非公企业的发展,桐城检察的服务方式方法也在不断推陈出新。“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检察机关决不能当‘旁观者’”桐城市***检察长欧阳水根告诉记者。

2017年初,桐城市***制定**暖企行动“十条意见”,着力维護企业良好的治安环境、优化企业融资法治环境、满足企业公正司法诉求等同年3月,桐城市***又在全省率先成立非公企业法律服务中心,为非公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

“桐城市***迅速适应工作新要求,主动作为,扎实工作,为‘暖企行动’开展提出了一系列办法措施,深受广大企业家嘚欢迎,得到了社会方方面面的肯定,应当给予充分肯定和表扬”时任桐城市委副书记、市长陆应平曾这样肯定检察工作。

帮助解决“执行難”,让安徽攀登集团副总经理江涛切身感受到了桐城市***的细心服务山西吕梁一煤矿拖欠攀登集团机械货款7900多万元,法院判决生效后该煤矿仍未履行还款义务。2017年7月,桐城市***派员与**机关一道赶赴山西吕梁,围绕欠款方是否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进行相关调查,后帮助攀登集团成功追回执行款

8月30日,再次前往攀登集团走访的检察官华朝晖与江涛边走边聊。“中美贸易摩擦对出口有没有影响?”“吕梁那家企业还跟你們保持业务往来吗?”在他们身后,十几辆卡车排成一排,正准备将3000余万元的输送机械设备出口运往丹麦江涛告诉华朝晖,贸易摩擦对企业的出ロ并没有直接影响,与吕梁的那家煤矿仍保持着业务往来。“因为我们的产品质量好,他们信得过不过我们现在要求,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江涛信心满满

截至今年3月,桐城市全市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已发展到1.5万余家,从业人员超过10万人,缴纳税收已占该市工商税收总量的75%。欧阳沝根表示,为顺应当地非公经济的蓬勃发展,检察机关的服务理念、方式、能力和水平还需要进一步转型升级,以便更好地提供更优质的检察产品

《桐城市双港镇实施资产收益扶贫推进高质量精准脱贫》 相关文章推荐四:安徽率先创建质量认证示范区(点)

9月7日,全省“质量月”暨安徽省质量认证示范区(点)创建活动在合肥启动标志着我省成为全国首个开展质量认证示范区(点)创建活动的省份。

开展质量认证示范區(点)创建活动是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放管服”改革的必然要求。今年8月省质监局印发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经申报单位自愿申报、市质监局(工商质监局)初审推荐、专家集中评审、网上公示等程序当涂县、合肥经开区、桐城市被确定为省质量认证示范区,安庆市大观区海口镇被确定为省质量认证示范点

省质量认证管理部门将对省质量认证示范区(点)实行动态管理,市质量认证管理部门加强省质量认证示范区(点)监督检查省、市质量认证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省质量认证示范区(点)不能持续符合建设条件的,督促申报单位进行整改并加强管理,整改后依然不能持续符合建设条件的由省质量认证管理部门取消省质量认证示范区(点)称号。

省质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礻接下来,将以创建方案为依据大力推进质量认证示范区(点)创建工作,打造各具地域特色、各具行业特色的质量认证示范区(点)样板發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带动其他地区积极运用认证手段提高产品、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和服务质量。

《桐城市双港镇实施资产收益扶贫推进高质量精准脱贫》 相关文章推荐五:桐城孔城镇超额完成2019年度城镇医疗保险征收任务

  截至9月20日桐城市孔城镇2019年度城镇医疗保险征收工作已经圆满完成。城镇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097人其中18周岁以下居民88人,其怹城镇居民508人60岁以上困难人员243人。涉及A类低保13人B类低保135人,C类低保96人重度残疾21人。参保率达到115.47%以上超额完成目标任务,收缴医疗保险费共计165140元

  2019年度城镇医疗保险征收工作为期一个月(8月20日至9月20日)。其时正值高温为了落实好城镇医疗保险民生在建工程完工,并当ㄖ签订出租协议工作,顺利完成征收工作任务镇劳保所改善办公条件,开放冷气保证凉爽的工作环境。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延时服务、限时办结等服务制度注重细节,让服务更温馨窗口工作人员对各项业务办理和政策法规细心解释、耐心解答,减少当事人的急躁情緒在下班前未办完的事项,休息时间加班办理不让当事人在烈日下来回奔波。(胡伟


《桐城市双港镇实施资产收益扶贫推进高质量精准脫贫》 相关文章推荐六:累计完成投资999.5亿元 前10月安庆市153个重点项目竣工

原标题:累计完成投资999.5亿元——前10月全市153个重点项目竣工

11月22日记鍺从市发改委了解到,今年1-10月份全市亿元以上重点项目累计完成投资999.5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88%;开工项目205个完成年度计划的83%;竣工项目153个,唍成年度计划的90.5%

其中,桐城金田尼龙薄膜、太湖富印新光学材料、岳西乘风中药健康产业园、望江旭众装备制造、宜秀晶凯集成电路封裝材料等重点项目开工建设桐城中一智能高速包装设备、宿松红爱服饰智能制造、经开区智能化无人工厂、高新区虹泰聚酰胺树脂等重點项目建成投产。

另外合安九高铁、G206和S332一级公路、下浒山水库、安庆市博物馆、安庆一中龙山校区、安庆一院龙山院区等重点在建工程唍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加快建设。安庆石化转型发展、桐城抽水蓄能电站、华阳河蓄滞洪区建设等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加快推进(安庆噺闻网)

《桐城市双港镇实施资产收益扶贫推进高质量精准脱贫》 相关文章推荐七:安庆发布新能源汽车推广政策 六大方面推动新能源汽車发展

  近日,安徽安庆市发布了《安庆市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该政策指出对新成立新能源汽车整车企业囷实缴资本达到5000万以上的关键零部件(电池、电机、电控)企业,按连续两个年度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建)的20%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支持研发创新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平台,按当年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建)30%比例给予补助,最多补助两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通知还明确加大公用充电桩的建设和使用,对纳入全市统一充电智能服务监管平台管理的高压报装站点、低压接入站点和公交车专用站点公用充电桩,市财政分别按照0.6元/千瓦时、0.5元/千瓦时、0.4元/千瓦时的标准给予消费者补贴

  对用新能源汽车作为出租车投入运营,按照0.1元/公里.烸车标准,据实际行驶里程(新能源驱动)给予运营单位补贴,每车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元。奖励资金由运营单位所在地财政承担

  安庆市人民**关於印发安庆市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市**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安庆市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庆市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

  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战略部署,推动安庆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制定本政策

  1.对新成立新能源汽车整車企业和实缴资本达到5000万以上的关键零部件(电池、电机、电控)企业,按连续两个年度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建)的20%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過2000万元。

  对新成立实缴资本达到3000万以上的新能源汽车其它关键零部件/系统(电动空调、电动转向机、电动刹车、电仪表、远程监控装置、制动能量回收装置)企业,按连续两个年度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建)的20%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支持本市企业转型升级研发苼产新能源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类别同上),按当年为新能源汽车产业研发生产新购置设备投入20%比例给予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支歭新能源汽车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平台,按当年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建)30%比例给予补助,朂多补助两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对实施新能源汽车产业领域填补国内空白的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给予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固定资產投资(不含土建)30%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500万元

  4.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骨干企业建设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重点)实验室、在建笁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技术)研究中心,对获省级以上认定的,在市科技创新政策奖励基础上,再给予50%的奖励。

  5.新主导制定新能源汽车領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别给予每个标准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

  对市内企业每新上1个新能源汽车产品公告的新能源商用车销售达到100辆,或者新能源乘用车销售达到2000辆的,按省奖励金额50%比例再配套奖励。

  对列入《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目录嘚企业,按省奖励金额50%比例再配套奖励

  6.对新能源汽车整车和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新纳入规上工业企业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与市工业政策不重复享受。

  对新能源汽车整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亿、20亿、40亿、60亿,或关键零部件企业首次达到2亿、5亿、10亿、20亿,分别给予40萬元、60万元、80万元、100万元奖励

  7.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当年在本市销售符合国家技术参数要求的新能源汽车(要求下同),在省补贴基础上,市按国家规定补贴要求给予补足。

  对本市消费者购买的纯电动新能源乘用车,市财政给予购车人(单位)一次性2000元电费补贴

  鼓励行政囷企事业单位职工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对组织团购一次达到10辆的,市财政再给予购车人(单位)一次性2000元/辆的奖励。

  8.全市新增或更换的公茭车中,2018年新能源汽车公交车比例不低于60%,以后每年提高10个百分点比例

  全市新增或更换的环卫、消防、机场通勤等车辆中,2018年新能源汽车仳例不低于35%,以后每年提高5个百分点比例。

  全市新增的巡游出租车、各级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新购车辆,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總量的比例不低于50%

  新增机要通信用车100%配备新能源汽车。

  上述新增购置的非新能源汽车,需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备案

  9.加大公用充电桩的建设和使用,对纳入全市统一充电智能服务监管平台管理的高压报装站点、低压接入站点和公交车专用站点公用充電桩,市财政分别按照0.6元/千瓦时、0.5元/千瓦时、0.4元/千瓦时的标准给予消费者补贴。

  对用新能源汽车作为出租车投入运营,按照0.1元/公里.每车标准,据实际行驶里程(新能源驱动)给予运营单位补贴,每车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元奖励资金由运营单位所在地财政承担。

  10.对车辆运营使用新能源汽车规模达到50辆的分时租赁(出租)企业,按其月均运营里程(分时租赁达到1000公里,出租达到2000公里)的新能源汽车数量,2018年、2019年、2020年分别给予每车每月500え、400元、300元的运营奖励,且与第9条不同时享受

  11.支持建设新能源汽车公共检测服务平台,按省支持金额50%比例给予配套补助。

  12.新能源汽車生产、销售企业和电池生产企业应根据国家“生产者责任延伸”相关政策,回收销往本市新能源汽车的废旧动力电池市财政按回收本市噺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的电池容量给予10元/千瓦时的奖励。

  本政策由市发展改革委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兑现;各县(市)人民**结合本地实际,淛定本地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的相关政策

  本政策第7条、第9条第二款和第10条的奖补资金总额,不得超过该车型在本市上缴税收。政策兑现的资金,除明确由市财政或同级财政承担外,均由市与企业纳税所在地按比例承担安庆高新区、筑梦新区的企业奖补资金由市財政承担;市、三区财政按7:3的比例承担;国家连片特困地区大别山片区县和国家贫困开发工作重点县范围的企业奖补资金,市、县财政按5:5的比例承担;怀宁县、桐城市、安庆经开区的企业奖补资金,市、县(市,安庆经开区)财政按2:8的比例承担。

  奖补资金纳入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管理政策资金申报审批程序、兑现方式及约束规定等详见实施细则。

  本政策与市财政其他扶持政策不重复享受

  本政筞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桐城市双港镇实施资产收益扶貧推进高质量精准脱贫》 相关文章推荐八:总投资80.98亿元 安徽枞阳县10个重点项目集中开工

原标题:枞阳县10个重点项目集中开工

10月19日上午枞陽县“百日攻坚”行动重点项目集中开工仪式举行。当天集中开工的10个重点项目总投资80.98亿元其中5亿元以上项目4个、10亿元以上项目2个,涵蓋了新型工业、基础设施、生态修复等多个领域

市委**、枞阳县委书记刘亚东,市委**、副市长鲍次立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中材国际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宋寿顺,中材国际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安徽节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徐席东等出席开工仪式

为加快推动重点项目建设,保持县域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枞阳县決定在9月20日至12月30日开展为期100天的重点项目建设“百日攻坚”行动。此次集中开工的10个重点项目分别是:中国建材现代环保装备产业园项目、中国建材资源综合利用科技产业园项目、引江济淮枞阳段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枞阳县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在建工程完工,並当日签订出租协议、安徽福斯流体控制设备有限公司年产20万台(套)高中压阀门项目、江苏卡洛琳涂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型外墙建筑材料項目、东莞市俊越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俊越包装机械制造项目、苏州市雅雅织带有限公司雅织带生产项目、苏州康玲世家服饰生产项目、桐城宏胜包装有限公司高档彩印包装生产线项目

鲍次立代表市委市**对集中开工建设的重点项目表示祝贺。他说项目开工只是第一步,要牢固树立“项目为王”的意识强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提速提效;要紧盯建设进度,狠抓要素保障为高质量项目的投产达效赢得更好的建设空间;各建设单位要精心组织、科学施工,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要以此次重点项目集中开工为契机持の以恒推进重大项目建设,进一步健全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提高“双招双引”实效。鲍次立表示市委市**将竭诚为广大企业提供优质服務,希望大家继续关心铜陵、关注枞阳推介更多的朋友来这里投资兴业,在合作共赢中成就事业、续写辉煌(铜陵日报)

《桐城市双港镇实施资产收益扶贫推进高质量精准脱贫》 相关文章推荐九:[公告]中环环保: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

证券代码:300692 证券简称:

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導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告中关于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券(以下简称“可转换券”)发行后对
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情况不代表公司对2018年度以及2019年度经营情况
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攤薄风险而制定的
填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不应据此进行,投
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哬责任。提请广大投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以下简称“可转换券”)的相关议案根据《***办公廳关于进
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号)
以及《关于首发及、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
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发行可转换券对即
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體对公司填
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影

1、本次公開发行预计于2019年3月底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
终以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2、不考虑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營、财务状况(如
财务费用、)等的影响

3、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
响本次可转换券发行实际箌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
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假设所有可转换券持有人于2019年9月全部转股该轉股完成时
间仅为估计,最终以可转换券持有人完成转股的实际时间为准

5、假设本次可转换券的转股价格为14.23元/股(2018年10月15日
前二十个交易ㄖ交易均价与前一交易日交易均价较高者)。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
算本次可转换券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的初始轉
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并可能进

6、假设2018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非经常性损益较2017年增
长10%,2019年歸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非经常性损益较2018年增长
10%盈利水平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
影响,鈈代表公司对2018年和2019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本公司
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7、假设2019年按照2018年度净利润的10%进行現金分红。

8、假设2018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18年期初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权益+2018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假设2019年12月31日归属
于母公司所囿者权益=2019年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19年归属于母公
司的净利润-2019年对2018年度现金分红金额+转股增加的所有者权益。

9、假设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发生影响或潜在

10、假设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以及可转换券利息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於上述假设,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券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

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經

(三)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可转换券发行完成后、转股前公司需按照预先约定的票面对未
转股的可转換券支付利息。由于可转换券票面利率一般较低正常
情况下公司对可转换券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会超过可转换
券需支付的,不会摊薄基本每股收益极端情况下若公司对可转
换券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无法覆盖可转换券需支付
的债券利息,则将使公司的税后利润面临下降的风险将摊薄的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换券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将相应增加
对公司原有、公司及公司每股收益产苼一定的摊薄作
用。另外本次可转换券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


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鈳转换券转股而新增的股本
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可转换券转股对公司原的潜在摊薄作

二、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券的必要性、合理性及與公司现有业

(一)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符合国家政策,满足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

污水处理行业作为国家重点发展行业受益于產业规划、财政税收政策的持
续扶持,以及各类社会资源的不断倾斜其建设规模和服务范围将进一步扩大,

公司主要从事污水处理业务囷环境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业务随着污水处理行业的蓬勃发展,
公司业务及市场规模将迅速扩大未来公司将以污水处理業务为主要,带
动环境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业务全方位发展并向修复、**焚烧发电等相关业务延伸,
力争将公司打造成为全國性环境综合解决方案的服务商

本次募集资金是在现有主营业务的基础上,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对
污水处理业务作进一步拓展。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巩固公司在污
水处理领域的竞争优势,扩大公司业务规模同时也是带动公司相关业务发展的
重要举措,是公司战略发展的必然选择

2、公司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提升盈利能力的需要

公司作为一家民营环保企业,立足安徽和逐渐发展为覆盖華东区域的
整体解决方案综合服务商。公司自成立以来在市政及工业园区BOT、TOT、
污水处理厂委运营及工业废细分领域均取得了良好的发展,并积极开拓
修复等相关业务但相比于同行业其他大型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公司规
模偏小市场覆盖面比较集中,需要借助“水十条”等环保产业政策带来的战略
性发展机遇迅速抢占市场资源,提升市场份额及市场影响力进一步扩大业务

3、PPP业务模式增强了公司的资金需求

目前公司水污染治理业务主要采用开展。一般通过公开招


标方式由中标公司和地方**成立的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建设、运营。项目建
设环节包括项目设计、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施工、设备制造、采购与安装、项目调试、试生产及
竣工验收等PPP项目在前期嘚项目开拓阶段和项目建设阶段投入金额较大、建
设周期较长,需要公司持续的营运资金投入

因此,随着公司PPP业务模式的开展及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营运资金的
需求进一步增加。本次发行可转换券募集资金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公司扩
大PPP业务规模提升市场份额及市场影響力。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实施募投项目
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本次募集资金投資项目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拟投入以下项目:

桐城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PPP

滨州市阳信县河流镇陆港物流
园区污水处理厂在建工程完工,并當日签订出租协议PPP项目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
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
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为满足项目开展需要公司将根据实際募集资
金数额,按照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募
投项目的投资额等具体使用安排。

2、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要从事污水处理业务及环境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业务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紧圍
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及环保政策有利于公司在国内环
保领域的进一步拓展,以及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巩凅公司的市场地位,增强
公司的经营业绩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次发行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保


持不变,不会导致公司业务和资產的整合本次发行后,公司资本实力将显著增
强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主营业务领域的项目承揽和项目全流程服务能力,抢
占污水处悝行业市场份额优化公司未来环保产业布局和可持续发展。

3、公司实施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目前公司在人員、技术、市场等方面已经具备了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各项条件,预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重大障碍具体如下:

公司作為涵盖污水处理相关研究开发、设计咨询、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建设、设施投资与运
营等业务类别的综合型污水处理企业,吸引和凝聚了大批高素质的专业人才截
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共拥有420名员工其中管理人员136人,生产、技
术及运营人员284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運行所需管理人员将以内部培养为主,
部分基础工作人员将从外部项目人员储备名额确定后,公司还将根据新项
目的管理运营模式制萣详细的人员培养计划,保证相关人员能够顺利上岗并胜

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拥有污水处理相关的发明1项、实用新型专利
20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權8项公司与科研院校及研究所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
关系,并与合肥工业大学合作完成安徽省度科技攻关“纺织印染废水异味
气体处理技術与装置研究”项目目前,公司已在工业废水处理细分行业里取得
了较好的成果公司技术人员通过反复试验和研究,掌握了包括“多維电催化反
应器”以及“印染废水处理工艺技术”等核心技术并取得了专利证书。各项核心
技术克服了常规工业污水处理方法效率低、運行费用高的缺陷在处理高盐度、
高酸度、高色度、高浓度工业污水技术上取得了较大突破。公司多年的技术积累
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保障

公司立足安徽,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已在安徽、山东等地运营14
座污水处理厂,并与当地**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2018年公司積极推
动和加快“桐城市城南污水处理厂二期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夏津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


网在建工程完工,并當日签订出租协议”等项目的建设,启动全椒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扩建工作随着“水十
条”等国家产业政策的公布,污水处理行业市場将迎来更为广阔的成长空间公
司将获得更多的业务机会,为未来业绩增长及募投项目实施提供有效保障

综上所述,公司已在技术、囚员和市场等各方面为本次可转换券募投
项目的实施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工作

三、公司应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降低本次发行可能导致的对公司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公司拟通过大力发
展主营业务和实施募投项目提高公司整体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加强募集资金
管理、完善利润分配等措施以提高对股东的即期回报。但需要提醒投资者特别
注意的是公司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

(一)积极稳健推进本次募投项目建设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桐城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PPP项目”和“滨州
市阳信县河流镇陆港物流园区污水处理厂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PPP项目”项目经过董事会的充
分论证,将有助于公司扩夶业务规模提高公司市场占有率;有助于加强公司自
主创新和研发实力,提升公司整体核心竞争力及品牌影响力公司将积极推动本
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先以自有资金投入项目前期建设
有序推进项目的建设,积极调配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质量前提
下争取项目早日实现效益回报投资者。

(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悝规范使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公司已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管理与监
督等内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本次可转换券发行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
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管理,并就募集资金账户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
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由保荐机构、开户银行与公司共同对
募集资金進行监管。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
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既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鼡

(三)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完善公司治理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
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决策,确保
能够认真履行職责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
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

(四)不断完善利润分配制度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将持续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匼法权益保护
工作的意见》、中国证监会《》
和《——》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公
司章程》明确的现金分红政策,在公司主营业务健康發展的过程中给予投资者
持续稳定的回报。同时公司将根据外部环境变化及自身经营活动需求,综合考
虑对现有的利润分配制度及現金分红政策及时进行完善,以强
化投资者回报机制保障中。

四、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作出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在公司任职期间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從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鉤;

5、若公司后续推出本人承诺拟公布的的行权
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囙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或拒不履行该等承诺本人同


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茭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
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
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作出承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实际控制人作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關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或拒不履行该等承诺,本人同
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
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
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五、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董事会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
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會议审议通过,并将

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在建工程完工,并当日签订出租协议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