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协议,房主收了定金违约起诉买方和代理人被收,买方怎么办

  违约金是由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偿付给守约方的一定数额的货币。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看,违约金可分为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  (一)法定违约金是指在一些法规中,明文规定的违约金比例或幅度范围;  (二)约定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自愿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或数额。而法学理论界又从违约金的法律后果将违约金分为补偿性违约金和惩罚性违约金二种。  定金指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合同履行,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向对方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定金罚则。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九十条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第九十一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订金与定金仅一字之差,在法律性质上却有天壤之别。订金不是一个规范的概念,在法律上仅作为一种预付款的性质。是预付款的一部分,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不具有担保性质。合同履行的只作为抵充房款,不履行也只能如数返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诚意金,即意向金,是十几年前从港台地区传过来的叫法。这在中介与买房和卖房双方签定的合同中多有体现,其实法律上并没有诚意金之说,中介与买卖双方之所以签定什么诚意金条款,主要是由于我们交易市场的诚实信用体系还不健全,交易主体为了各自的利益往往会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从而损害一方的利益。中介公司有时为了自己的利益,不管交易成功与否,便以买方或卖方没有诚意或违约为名没收诚意金,其实这种做法有背于法律。  佣金是指经纪人(房产中介)在为委托人(买房人或卖房人)提供订约机会或充当订约介绍人,完成委托人的中介服务后,由委托人支付的劳动报酬。因此佣金是房屋买卖活动中中介的劳务所得,经纪人完成经纪活动后,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佣金。

买了没有房产证得安置房,交了定金,和中介房主签了三方协议。房主违约,房子现在不买了怎么拿回定金?

买了没有得,交了定金,和中介房主签了三方协议。房主违约,房子现在不买了,怎么拿回定金

您好,如果是对方违约,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要求对方返还定金。

你好,目前国家的政策支持安置房买卖合同,可以要求交房

可以到法院起诉,追究卖家的违约责任,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并主张违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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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以先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建议起诉解决!

??很多时候为了方便统一计价,卖家一般会选择挂牌时把中介费用转移给买家。不过,有法院判决一卖家与买家私下解除合同,卖家签订了协议而需要向中介支付中介费。律师提醒,虽然格式合同只是一个公平的参考模板,但只要不违背双方意愿及公平公正原则的情况下,补充的协议还是有效,中介费不能因为私下解除合同而忽略掉。

??卖房过程中介不配合

??广州人朱女士的亲人向先生购买了中山东区嘉路华花园一套房产,后者把房产事宜全权委托给朱女士处理。2016年11月,朱女士在中介放出该房源消息,后来在中介方中山家家顺(即现在的中山乐有家)与买家孙先生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

??不过,交易过程没有想象中顺利。“他们没有履行中介方义务,一直拖延时间”,朱女士称,签订合同后,买家支付了3万元给中介方托管,并交付了2万元给自己,随后自己提供了房产证给中介方。据悉,在她提供了向先生的全权委托公证书原件后,中介方在2016年11月21日将托管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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