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定向增发对股价影响股价与股价的关系 定向增发对股价影响批文已

原标题:一文网罗中国企业IPO定向增发

已经上市的公司,如果为了融资而发行新股,被称为再融资。定向增发是被广泛采用的一种再融资手段,意为:上市公司向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新股,募得资金通常被上市公司用来补充资金、并购重组、引入战略投资者等。

参与定增的玩家主要是大的机构投资者——10名以内的投资人提供几亿到几十亿的资金,购买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新股。

上市公司定增新股票有如下几个特征:投资人不超过10名;定向增发股票的价格相比二级市场价格一般有6-8折的折让;投资者通过定增持有的新股12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认购的,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上市公司为什么要定向增发新股?

定增已成为上市公司再融资的主要手段,经益财网投研中心的统计,其总体融资额不断扩大,已超过IPO成为A股市场第一大融资来源。同时作为再融资手段的一种,相比配股不仅不会造成股价大跌,而且还会明显刺激股价上升。

而且,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新股不需要经过繁琐的审批程序,对公司没有盈利要求,也不用漫长地等待。并且采用定向增发方式,承销佣金大概是传统方式的一半左右。对于一些面临重大发展机遇的公司而言,定增是一个关键的融资渠道。

三、投资人怎么看定向增发?

定向增发在经投资人竞价的定价机制中,投资人对最终定价有一定的影响力。而折价定价使得投资人能获得比其他投资者成本更低、安全边际更高、投资风险更低的综合优势,达到比二级市场的股票投资者赚得更多、亏得更少的投资效果。

对参与定增的投资人来说,可以凭借这种简单和低成本的方式进入高成长公司或行业,轻易获得公司和行业高速发展带来的利润。而且上市公司一般会与参与定增的投资人签署保底或回购协议,来保障投资人的收益。

四、定向增发股票是利好还是利空,对股价的影响怎样?

可以说,能够得到证监会审核通过进行定向增发的上市公司一般都是基本面相对较好的公司,定增的股票本身质地较优,一般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在同行业股票中有较好的超额收益能力,具备长线投资特点。

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往往意味着优质资产的注入、各方面资源的整合、强力的资金支持等长期利好。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实施并购或者整体上市,定向增发极有可能给上市公司的业绩增长带来立竿见影的效果。

比如鞍钢向鞍钢集团定向增发,然后再用募集资金反向收购集团的优质钢铁资产,由此不仅解决了长期存在的关联交易问题,而且还迅速提升了鞍钢的经营业绩,增厚了每股收益,推动股价快速上涨。

更为重要的是,定向增发的股权一般锁定期只有一年,投资周期短且收益丰厚。目前投资人对公司拟定向增发的股份的需求相当旺盛。

五、定增的折价率到底有多少?

投资定增的一大优势,就是能够折价买入已上市企业的股份。折价包括两部分:首先,定增的价格通常以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9折为底价。其次,定增方案公布后,股价往往上涨。因此待定向增发实施完毕时,股票在二级市场的价格已经远高于定增的价格。这之间形成的差价称为折价。

根据益财网投研中心统计的历年定增结果分析,大部分年份的平均折价率在16%以上,其中2009年、2010年和2014年以来的平均折价率超过20%。20%的折价率意味着产品刚成立就有25%左右的浮盈在手,非常诱人。

当然,投资定增产品也是有风险的。年,受熊市影响,很多定增项目价格确定后,二级市场的股价一路下跌,以致定增的折价逐渐被磨平甚至破发。2012年是特殊的一年,平均定增折价率为-0.22%。

从2009年以来的定增项目的折价率分布情况来看,42%的定增项目折价率在10%-30%区间,24.5%的定增项目折价率在30%以上。15.86%的定增项目折价率在0-10%区间,17.4%的定增项目折价率小于0。

可以看出,大部分定增项目具有较高的折价率,能够提供较厚的安全垫,但是投资定增也是有风险的。

六、定向增发锁定期结束后,平均收益是多少?

定增项目通常有1年时间的锁定期。以增发公告日来划分定增所处年份,以定增股份上市日的股价来计算项目的退出收益率,根据益财网投研中心的数据,年的定增平均退出收益率分别为78.90% 、45.67%、4.98%、29.48%和39.13%。

益财网投研中心的数据表明,2009年以来每年的定增平均退出收益率均为正值。2009年定增平均收益率最高,达到78.9%。除了2011年,其余年份的定增平均退出收益率均在29%以上,显示出定增项目较高的盈利能力。

2011年定增平均退出收益率仅为4.98%,这主要是受到2011-12年的熊市影响。2012年12月上证综指最低跌至1949点,与2011年4月的高点相比跌幅高达36%。2011年全年上证综指跌幅为21.7%,在股票普遍大幅下跌的背景下,定增平均退出收益率仍然为正,表现出较好的相对收益。

七、只有百万资金,如何参与定增?

定增市场是典型的机构投资市场,单笔投资金额远远超出个人投资者的资金能力。所以参与定向增发的玩家大多是股票市场上的主流投资机构。包括公募基金、私募基金、保险公司、资管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社保基金等。

普通投资人可以通过阳光私募、信托、资管和公募专户等发行的定增产品参与定向增发。这些产品可将参与门槛降到一百万。不过,对于门槛更低的定增策略产品,投资人需要格外谨慎。另外,定增产品一般都有15-18个月的资金封闭期,期间不能赎回资金,所以选购前需要考虑清楚。

定增投资是介于PE投资、IPO投资、二级市场投资之间的一种投资方向,也可以定义为一级半市场投资产品,兼具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特点。与一级市场投资产品相比,具有更好的流动性,与二级市场投资产品相比,具有明显的价格优势。

在中国资本市场现行体制不发生大的改变之前,定增投资是非常适合于资金规模较大、风险偏好较低、收益预期较高的稳健型投资者,排除短期市场扰动因素、专注进行中长期价值投资的权益类工具。

八、哪些因素会影响定增产品的收益?

除了折价率,定向增发投资收益率受大盘同期涨跌幅的影响更大,权重达到70%。

如果要对某一具体的定增投资的成败影响因素按重要性排序,股票市场大盘的点位及后续运行趋势可排第一,其次是拟投资目标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状况,再次则是拟投资目标公司自身的基本面状况及其股票的特质。

可以说,机构投资者实施定向增发项目投资时大盘的点位、估值水平、后续走势决定了大部分定向增发投资项目的盈亏及盈亏水平。

在股票市场整体估值水平横向、纵向比较都相对合理或低估时,投资获益的概率很大。如果股票市场整体在高位下行机率较大,则应停止投资。同时,机构投资者还应注意在拟投资目标公司所处行业及公司自身的估值均处于合理水平或低估时进行投资,而不是相反。

九、什么时候投资定增产品最好?

从获得绝对收益的投资需求出发,在股市底部区域折价买入优质上市公司的股票,之后股市进入牛市周期,投资者长期持有股票至解禁后变现卖出,定增投资获利的概率及获利的幅度最好。

从获得超额收益的投资需求出发,在股市盘整周期投资定增项目,获取超额收益的机率最大。

在股市已经明显进入牛市周期时投资定向增发策略产品,投资跑输大盘的概率反而更高。

对投资人来说,A股大盘从2000点左右开始往上走,是投资定向增发策略产品的最佳时点。没错,就是现在。你问会不会亏?只要选股注意攻守搭配,20-50%的收益是行业标配。

这类产品唯一的问题就是时间窗口太短。大盘从跌破2000点,经过长时间的低位盘整后开始往上走算起,知道冲破3000点,留给投资人的时间至多一年到两年。如果算上市场预热和产品设计的时间,时间窗口就更短了。就益财网投研中心数据,定向增发策略产品的发售有明显的周期性。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新三板开始实施做市商制度,针对新三板挂牌企业的定向增发策略产品是一块洼地。

十、选择定增产品应该注意什么?

选购定增产品,首先应关注时间匹配的程度。尽量选择投资与募资时间较为匹配的对冲基金,以减少资金闲置带来的损失。如不能确定二者是否匹配,应尽量选择可提供垫资服务的基金,以避免造成资金闲置或错失投资机会。

其次,应该关注定增产品是否有风险对冲安排。定增投资是一种单边做多的投资品种,应利用股指期货、衍生品等组合投资工具、投资策略、投资方法达到发挥定向增发投资的优点、防范其缺点的目的。这样一来,定向增发投资就可成为适用于股票市场上升、盘整、下跌全行情走势的业务与盈利模式。

第三,定向增发投资是一次性买卖,要想获得好的投资收益,买得好很重要,而卖得好也同样决定最终的投资业绩。基金管理人应建立止损,甚至止盈的减持机制。

第四,要考虑定向增发资金用途。当所募集资金被用于非主营业务或进行研发时,其风险往往偏高,可能为投资者带来损失。

第五,尽管定向增发产品有较高的收益,但是其中也暗藏风险,由于定增产品合同条款较为宽泛,产品管理人具有很大自主权,如果上市公司选择上出现问题,投资者就会蒙受巨额损失。所以,回款之前,不妨要求产品发行方将你参与定增的股票或股票池发过来看一下。

第六,注意自己所认购的定向增发策略基金有没有结构化设计。所谓结构化意味着资金分为优先级、中间级和次级份额。作为一种杠杆安排,结构化设计在带来数倍收益的同时也放大了风险,应当慎重。

新三板定增:投资者条件 + 流程

1、新三板交易对投资者有何要求?

(1)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的法人机构或实缴出资500万元以上的合伙企业;

(2)集合信托、银行理财、券商资管、投资基金等金融资产或产品;

(3)自然人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5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或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

2、投资者如何参与新三板交易?

(1)选择一家从事全国中小股份转让系统经纪业务的主办券商;

(2)提供满足新三板投资要求的证明材料,和主办券商签署《买卖挂牌公司股票委托代理协议》和《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特别风险揭示书》;

3、新三板股票交易制度有哪些?

目前主要采用协议转让、做市商方式;转让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15至11:30,下午13:00至15:00;主办券商按照投资者委托的时间先后顺序申报,申报当日有效;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价格不设涨跌幅限制。

4、什么是新三板定增? 有什么特点?

新三板定增,又称新三板定向发行,是指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新三板定向发行具有以下特点:

(1)企业可以在挂牌前、挂牌时、挂牌后定向发行融资,发行后再备案;

(2)企业符合豁免条件则可进行定向发行,无须审核;

(3)新三板定增属于非公开发行,针对特定投资者,不超过35人;

(4)投资者可以与企业协商谈判确定发行价格;

(5)定向发行新增的股份不设立锁定期。

5、新三板定增流程有哪些?什么情况下可豁免核准?

新三板定增的流程有:(1)确定发行对象,签订认购协议;(2)董事会就定增方案作出决议,提交股东大会通过;(3)证监会审核并核准;(4)储架发行,发行后向证监会备案;(5)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后股东不超过200人或者一年内股票融资总额低于净资产20%的企业可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新三板定增由于属于非公开发行,企业一般要在找到投资者后方可进行公告,因此投资信息相对封闭。

6、投资者为什么要参与新三板定增?

(1)新三板市场整体交易量稀少,投资者很难获得买入的机会。定向发行是未来新三板企业股票融资的主要方式,投资者通过参与新三板企业定向增发,提前获取筹码,享受将来流动性迅速放开带来的溢价。

(2)新三板定向发行融资规模相对较小,规定定向增发对象人数不超过35人,因此单笔投资金额最少只需十几万元即可参与;

(3)新三板定向发行不设锁定期,定增股票上市后可直接交易,避免了锁定风险;

(4)新三板定向发行价格可协商谈判来确定,避免买入价格过高的风险。

1、董事会对定增进行决议,发行方案公告:

(二)发行对象范围及现有股东的优先认购安排

(三)发行价格及定价方法

(五)公司除息除权、分红派息及转增股本情况

(六)本次股票发行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

(八)本次股票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九)本次股票发行前拟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和授权的相关事项

2、召开股东大会,公告会议决议

内容与董事会会议基本一致。

3、发行期开始,公告股票发行认购程序

(一)普通投资者认购及配售原则

(二)外部投资者认购程序

(三)认购的时间和资金到账要求

4、股票发行完成后,公告股票发行情况报告

(一) 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

(二) 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三) 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

5、定增并挂牌及发布公开转让的公告

本公司此次发行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工作,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你好,没有硬性规定;一般来说,上市公司申报的时候需要公告,告诉投资者有在进行这项活动;

讨论时并没有严格规定必须;

但是如果涉及项目非常重大,例如,资产注入整体上市 是需要停牌的;

一般性的财务性,定向增发则影响不大;

实际是否停牌或公告是否即时,更多的取决于上市公司自己的决定;有很多是完成后才公布,再停牌,有的是申请时就公告,停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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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今天(20161118日),在2016年财经杂志年会上,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CF40)学术顾问、全国人大常委、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表示,2017年希望从推进《证券法》修法、完善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制度、放开股票发行价格的行政管制三个方面推进IPO注册制改革。

其中,值得定增并购圈内各机构伙伴们高度关注的是,这是吴晓灵首次就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制度进行了大篇幅的监管立法建议,如果一旦被新的《证券法》采纳,尤其是“引导企业按市价发行”的思路,将对现存定增市场造成巨大影响。

在吴晓灵看来,目前定向增发存在逆向选择的现象。而破除定向增发逆向选择的办法,应从定增价格着手化解,即以发行时的市价为基准的定增价格,用折扣率和锁定期的搭配,引导企业按市价发行。用更接近二级市场价的价格发行,将有利于优质公司获得融资的机会,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

据统计,定向增发已成为主流和普遍的再融资方式,2014年和2015年已占上市公司股权类再融资规模的88%和96%。对于如何破除定向增发逆向选择的问题,吴晓灵建议,应该用更接近二级市场的价格发行,以发行时的市价为基准确定定增价格,用折扣率和锁定期搭配引导企业按市价发行等方式提高融资效率。

“定向增发让战略投资者筛选出有潜力的上市公司,优化市场存量,缓解市场估值下降压力。”她说,通过降低再融资门槛可以促进优质企业改善经营、健康成长。

1、发行折价率将进一步降低。如果所有上市公司(现在主要是创业板公司)都要求按照市价发行,整个定增市场的生态将受到极大影响,定增市场发行溢价率将进一步缩减。根据创业板定增项目提供的发行经验数据来看,以后10-15%的竞价区间(给予投资者的报价区间)是最为常见的,且也不可能比这个更高。

如果所有上市公司定增都按照市价发行的话,也就是无论定增市场投资者情绪如何,整体可参与的报价空间有限,相应到最终发行折价率保持低水平将成为一种新的常态趋势。过往在极端行情下(比如去年股灾期间发行的中国铁建、中国中铁等项目)30-50%的折价率就想都不要想了。

2、保荐承销机构发行难度将加大。今年以来大量社会资本涌入定增市场,不少一年期项目折价率已不到10%定增市场卖方特征极为明显,对于上市公司和保荐承销机构来说,项目基本不愁卖,甚至有时候还要在发行要求上设置门槛卡人、卡资金。

目前而言,保荐承销机构发行无压力,定增并购圈跟不少券商ECM或股票销售部的小伙伴沟通,发行工作只有工作量的考核要求,完全没有业绩考核压力。OMG!居然没有业绩考核压力,真的是不愁发不出的节奏,亲!)而如果未来都按照市价发行的话,真正考验承销机构的时代就来临了,可参照的就是目前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定增承销就明显的没有那么容易。

3、定增市场赚钱效应将遭受冲击。没有了折价,定增市场如何赚钱?定增项目的重要收益来源之一即是折扣价。除了折价率之外,个股成长性收益α和市场波动收益β也是定增的两个重要收益来源。发布定增的上市公司一般有较好的成长性预期。假如市场平稳运行,定增收益中的折价和个股成长性收益α将提供一定的安全垫,而一旦市场出现反弹,市场波动收益β将给定增项目带来更高的收益。

在今年折价率大幅收紧的背景下,虽然有部分定增投资人已经不看重折价率了,但还是有不少投资机构还是非常关注折价率情况的,因为这直接决定着未来的项目退出时候的收益率水平。而如果按照市价发行,那么定增项目的收益率来源就只剩下个股成长性收益α和市场波动收益β,这将极大的考验投资人对于个股未来成长性的研判和市场整体指数的趋势性研究。实际上,简单谈一点定增并购圈的个人观点,今年投资的不少定增项目,明年退出时候有15-30%的收益都非常理想了,过往动辄60-70%的回报率应该很少见了。

以下为吴晓灵演讲实录全文:

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是今年中国经济的重要工作,也是推行供给侧改革,促进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的重大举措。去杠杆,最重要的是去非金融企业的杠杆,在一个间接融资为主的金融体系中,如果不发展股本融资,杠杆率只会上升,不会下降。去产能,要是去掉落后的高消耗、高污染的产能,没有市场化的淘汰机制,没有收购兼并的产业重组,也达不到平稳有效推进的目的,这一切离不开一个公平高效的资本市场。

市场经济中,金融资源配置的效率决定了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一分钱难倒英雄汉”,这说明如果没有一个高效的市场化的配置金融资源的机制,其他的资源配置是很难提高效率的。在金融配置资源的方式当中,有间接金融和直接金融。间接金融是以银行为主的配置机制,银行的经营机制影响着资金配置的效率和效益,因为银行对于贷款发放的判断决定了它的资金的投向。直接金融中投资人的质量和市场规则影响着投资的配置与效率、效益,我们需要一个高效的资本市场。

在资本市场当中,加强投资者的教育,培育机构投资人,是提高投资人质量的路径,但最根本的是要让投资人在公平的规则下承担投资的后果,在利益的驱动下做出对企业的选择。

股票公开发行注册制(以下简称“注册制”)的本质是在公平的规则下把投融资的自主权交还给市场,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的作用。政府的作用体现在制定法规和严格执法,而不是市场价格指数的高低。消除价格信号的扭曲是提高市场运行效率的保证。

2015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股票发行注册制授权决定,授权国务院进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从201631日起,实施期限为两年。应该说注册制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当中提出来的资本市场改革的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而且也是2015年改革的重要任务。但是,由于股市的波动,在当年未能推出股票公开发行注册制。在此之后,大家又对股市的波动进行了多方的反思,我认为现在应该进一步正视这个问题,积极推动股票发行注册制。

一年来,证监会在加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明确中介机构职责和全面从严执法上做了许多的工作,这一切都为注册制的推进奠定了基础。

我希望2017年从以下几方面推进注册制改革:

第一,推进《证券法》修法。《证券法》的修法在2015年已经进行了一审,但是由于股市的波动,《证券法》的一审稿未能向全社会公布、公开征求意见,二审的工作也受到了拖延,现在《证券法》二审列入了今年12月的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12月份即将到来,我希望能够如期进行《证券法》的二审稿的审议。

在《证券法》的修法当中,一是希望完善证券的定义,为创新打非奠定法律基础,为功能监管奠定基础。去年股市波动当中混乱的场外配资,以及今年对于收购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和资管计划在收购兼并当中所发挥的作用,引起了各种争议。所有问题的焦点都集中于怎么样看待集合投资计划。对于这个问题性质的认定,涉及到了怎么样实现统一的资本市场的监管和功能监管。如果没有一个更开放的证券的定义,很多资产证券化的创新会受到阻碍,许多非法的证券活动难以找到合法的依据对它进行打击。二是《证券法》修法为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提供法律保证。三是希望《证券法》为注册制改革制定原则性的规定。各种必要的原则,应该在《证券法》当中予以明确。四是完善监管手段,更好地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人的利益。

第二,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制度(以下简称“定向增发”)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已成为主流和普遍的再融资方式。2014年和2015年,定向增发已占上市公司股权类再融资规模的88%和96%。

在定向增发的过程当中,目前存在着一个不好的现象,即逆向选择。破除定向增发逆向选择的办法,是用更接近二级市场价的价格发行。在市场当中,投资者是逐利的,如果价差足够大,大家就会去追逐这个价差。什么样的公司价差大呢?劣质的公司价差容易大,波动容易大,于是这些公司就容易获得融资的机会,这是一种资源的逆向配置。如果价差小,不足以保证收益,投资人就会慎重考虑选择公司,寻找资源利用效率高的公司,这样就可以优化资源配置。因而,用接近二级市场的价格来进行定向增发,将有利于优质公司获得融资的机会,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

我建议以发行时的市价为基准的定增价格,用折扣率和锁定期的搭配,引导企业按市价发行。意思是说,如果定增价格折扣率比较少的话,锁定的期限就应该短一点,如果能够用发行时候的价格来发行,干脆就没有锁定期,这就是市场说的闪电配售,把配售自主权交给发行者。如果上市公司采用证监会所规定的定价基准日价格来发行的时候,可以有锁定期,比如12个月,如果要是采取竞价发行,可以将锁定期缩短为六个月,这是让发行者尽量用靠近市场的价格来做定向发行。

另外,监管部门也可以考虑建立储架发行制度,提高融资效率。一次核准,分次发行,同时要延长核准批文的有效期限,比如从现在的6个月延长到12个月,让公司有更大的自主权,选择更合适的窗口进行再融资。

中国资本市场需要降低再融资的门槛,促进优质企业改善经营和健康成长。我们非常高兴地看到,证监会已经放弃了再融资企业必须连续盈利的要求,一个成长中的公司,未必都是盈利的。如果投资者看好它,应该允许暂时亏损的企业获得融资继续经营创业,能够健康的成长。

定向增发是让战略投资者筛选出有潜力的上市公司,优化市场存量,缓解市场估值下行的压力。现在监管当局只要一提注册制的改革,市场就一片恐慌,好像注册制的推行就像工商注册一样,注册一下就可以发行,其实不是这样的。

还有一种担心,中国现在股市的估值比较高,如果有很多的经过严格信息披露的优质公司上市,就会冲击目前市场虚高的市盈率,使市场形成一定的恐慌情绪。如果通过定向增发的机制,让优质的企业更好的获得融资,使中国资本市场的存量公司的质量有所提高,整体的市盈率就会降下来,这样就不会让市场感到更多的恐慌。

第三,放开股票发行价格的行政管制。注册制的本质是把资本市场融资的自主权交给市场投融资主体,发行的价格,发行时机的选择,应该由投资者和融资者决定。

放开发行价格,可能会出现破发的现象,但这能够让投资者理性的投资。现在中国资本市场上充斥着许多打新资金,打新不败已经成为我们资本市场上的一朵奇葩。但是过多的打新资金,干扰了市场的定价,应该通过改革让市场投资者回归理性。

中国市场曾经出现过功亏一篑的遗憾。监管部门曾经有一段时间放开过发行价格,但是由于刚开始放开发行价格的时候,出现了价格奇高的现象,同时也出现很多的破发的现象,市场一时承担不了,于是监管部门踩了刹车,造成了改革的功亏一篑。成功往往在再坚持一下的努力之中,我希望政府和监管当局,能够在让市场定价方面再往前走一步。

北大的国家发展研究院的徐建国教授写的过一篇文章,他提到“那些被浪费的破发经验”。从2009年监管部门放开新股发行价格之后,IPO市盈率刚开始有一个时期是很高的,但随着时间的推移,IPO市盈率是在下降的。同时新股价格每日的跌涨幅度是有波动的,但每日跌涨浮动的波动,要比放开价格之前单日波动的价格更小。市场上一度出现了破发现象,但这一现象出现的频率会逐渐降低。而当监管部门又开始进行发行价格管制之后,20136月以后,A股又重新回归到了对IPO价格的管制,市盈率没有什么波动了,发行价格也没有什么波动了,市场也归于寂静了,但资本市场发现企业价值的市场机制也难以发挥作用了。

与此同时,监管部门的发行审核,要以信息披露为中心,加大违法违规的处罚力度。

综上所述,中国不缺有创新精神的企业家和创新者,中国有深厚的国内需求,中国不缺钱,中国缺少让这一切有机结合的机制。资本市场是他们结合的场所。我们要运用好几百年来人类发展创造出的这一机制,为中国经济增长服务,为人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服务。

金融危机后的世界,面临许多不确定性,但中国只要坚持法治国家、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不动摇,中国就是最有希望的。

而在今日证券时报刊发的《定增规模超万亿,发行机制亟待完善》一文中对定增市场现存问题进行了总结梳理,同时就中美增发再融资监管制度进行了比较,值得参考。

与此同时,近年来定增虽然助力不少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结构、完成资产扩张并购等,但因为上市公司对定增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有较为自由的选择权,也常和“圈钱”、“利益输送”之类的字眼联系在一起。其本身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1.审核周期长降低融资效率。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定增发行定价基准日有三种选择,分别是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发行期首日。去年末监管层通过窗口指导,鼓励采用发行期首日定为基准日,对市价发行的公司相对放宽审核标准,提高审核速度。但从今年实施的情况可以看出,近八成的公司仍选择了以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作为定价基准日。

目前A股市场定增流程耗时较长,从上市公司披露预案到拿到证监会批文,平均需要200余天。这期间市场环境、行业政策等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待到定增实施时,大部分股价已偏离预案价格。用数月前的价格作为发行定价基准,有悖市场化定价的基本原则。这会造成两种情况,一种是如果股价持续上涨,增发价格大幅低于市价,发行对象就以较低的价格获得认购新增股份的权利,损害原有股东的利益,有悖市场公平公正原则。另一种是如果股价持续下跌,出现“未发先破”的情形,上市公司即使获得证监会批文,也面临着发不出去的困境。重启发行方案,又要把所有流程重新再来一遍,这不仅影响公司的融资计划,也会严重影响上市公司再融资效率。

2.高折价不利于中小股东利益。定增发行的初衷是给上市公司提供融资便利,助力其发展壮大,投资者能分享其成长收益。但近年来定增市场因为其高折价率饱受诟病,参与认购的特定发行对象获得了较高的安全垫,中小投资者却无缘分享这一收益,客观上造成了不公平。数据统计显示,2015年以来定增发行价比实施时的市场价平均折价30%(定增并购圈认为这一数据应该不太准确。)这也意味着认购对象只要有一定的资金实力,获得配售,在定增实施时就已获得丰厚账面回报。虽然现有规定要求,定增发行价不低于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90%,其本意是为了防范定增发行价相对市价折扣率偏低的问题。但定价基准日和发行日相隔时间久,导致“九折原则”基本失灵。参与定增的公司股东、关联方或有实力的机构投资者以远低于市场现价认购股份,在稀释原有股东股权的同时,还能低价获得更多的股份,损害了原有中小股东的利益。

3.股价操纵屡见不鲜。上市公司有自由选择发行时间和发行对象的权利,因此会选择最有利于自身的方式进行增发。定向增发对象主要有两类,一是公司大股东或者关联方,二是有实力的机构或个人投资者。理论上而言当增发对象为大股东或者管理方,上市公司倾向于压低股价,从而使得公司的关联方或者股东获取更多的股份,获得更多因未来股价上升而带来的收益。而当定向增发对象为机构投资者时,则公司有动机提升股价。除了在定价阶段有操纵股价动机之外,在增发价确定后,当市价低于增发价时,上市公司也有动机操纵股价以保证发行成功。如2014年证监会处罚恒逸集团操纵“恒逸石化”股票案,即是上市公司保增发的典型案例。这也是证监会首次处罚上市公司增发股票中的股价操纵案例。此外,在定增解禁期附近也较容易出现股价操纵,利于认购对象减持套利。近年来定增股成为二级市场投资策略的一种,潜台词也是上市公司有拉升股价让关联方获利出局的动机。中小投资者在整个定增过程中,处于信息劣势一面,对公司募资项目和动机缺乏了解,容易跟风炒作蒙受损失,定增发行沦为部分公司和其关联方圈钱套利的工具。


定向增发为上市公司带来融资便利的同时,其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借鉴发达国家经验有利于进一步优化现有监管制度。和国内市场相同,定增发行也是美国市场最主要的融资方式。美国私募发行相当于国内的定向增发,其制度可追溯到1933年颁布的《证券法》,在20世纪90年代得到蓬勃发展,成为上市公司融资的主要方式,同期配股模式逐渐消失。和国内相比,美国的私募证券发行主要有以下特点:

1.市场监管重点是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增发新股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国外大量理论实证研究发现,增发不但不会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反而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就其产生的原因,承销商公证理论认为,承销商在增发股份中担负定价和销售的责任,由于其具备专业的投资分析人员,在一定程度上更了解上市公司的真实业绩,从信誉角度考虑也尽可能保证信息披露的公正性。监管理论认为,国外增发新股的主要对象是新股东,增发新股后大股东持股比例下降,新的股东可能会对公司治理起到监管作用,有利于中小投资者。这点和国内有较大区别,国内定增发行定价权较大程度掌握在上市公司手中。此外,从现有案例来看,大股东和关联方认购占比较高,定增发行反而让控股权更加集中。

2.市场化定价。从增发的定价来看, 在美国增发新股的定价方式充分显示市场的作用。由于国内定向增发市场发展时间不长,与上世纪80-90年代的美国定向增发市场有可比性。在 年期间,美国定增发行折价率平均为3.4%,远低于国内目前近30%的折价水平。从这点来看,我国市场尚不能与国外市场看齐。从当前监管层鼓励市价发行的趋势来看,未来折价逐渐缩小是大概率事件。也有分析认为,市价发行会打击参与者的认购积极性,对上市公司融资带来不利影响。但参照美国经验,即使不足4%的折价,仍能够顺利发行。国内参与认购资金的关注点需要重新回到价值投资,评估项目本身带来的业绩成长收益,而不是因为发行制度漏洞带来的超额回报。

3.发行人数限制放宽有利于市场化定价。从美国对定增发行人数规定的演变来看,逐渐放宽对发行人数的限制,将监管重点转移到认购对象是否属于被保护的对象和是否具备自我保护的能力。1935年美国证监会规定,认购对象不超过25人是私募发行的标准。1982年出台新的条例,简单理解就是不包括有实力的机构投资者,认购对象不超过35人,这和国内认购对象不超过10人相比差异较大。国内对于认购对象人数规定更加严格,但对定增认购对象的分类比较笼统。最新的窗口指导意见表示,将穿透认购对象,不超过200人。但在认购对象类型划分上,比较笼统。值得注意的是,国内定增募资规模相对较高,去年以来平均每家公司募资规模约20亿元,相当于每家机构认购2亿元左右。这要求认购对象有足够的资金实力,也将很多机构排除在外,如果相对放宽认购人数限制,让更多的机构资金参与进来,有利于询价阶段定价市场化,也能够分散认购机构风险。

4.限售制度约束上市公司、约束再融资行为。和中国相似,美国私募证券也存在限售制度,但近年来逐步放宽管制。美国私募发行享受注册豁免,后期进行转售时才需注册,属于典型的“宽进”。为了防止上市公司滥用私募发行,美国制定了限售规则。最初规定私募发行限售期为2年,1997年修订时将持有期间缩短1年,2008年又调整到6个月,个别情况持有期间仍需满1年以上。分析人士认为,放宽管制的主要原因是为了解决增发证券流动性不足的问题,同时增大认购对象的积极性。相比之下,国内对限售期规定更为严苛,2007年颁布的最新规定为,包括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等三类认购对象限售期为3年,其它投资者限售期为1年,对采用市价发行的创业板公司不限售。

今年以来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市价发行,发行价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的股票,取消限售。从这点来看,监管的方向也是在市价发行的前提下,逐步放宽限售条件。但是笔者认为,针对国内实践经验,针对大股东或关联方参与认购定增股份,在定增预案公布到实施期间需要限制其减持。根据国内案例,不少公司在定增预案公布后,股价出现飙涨,期间上市公司股东或关联方可通过减持获利。一方面低价认购增发股份,另一方面在二级市场减持套现,客观上造成对中小投资者的不公平。

定增并购圈·实战训练营(北京站)


A股市场并购重组的大潮,在汹涌两年多时间之后,监管层对并购重组强化监管的新政下,过往案例有哪些特点值得借鉴?并购基金的盈利模式应该如何重新设计和思考?不好意思!让大家久等了,说好的北京站和深圳站,定增并购圈一定遵守诺言,我们再次出发,必将集结业界更加优质的嘉宾资源,为圈内小伙伴在帝都带来实战训练营的精彩分享,敬请期待!

第一讲:上市公司并购重组

第二讲: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实务操作及案例研究

一、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即定向增发简介

(一)、基本概念和历史沿革

(二)、核心监管条例和要点

二、定增投资的主要工作流程

三、上市公司通过定增完成资本运作的案例研究

四、投资者参与定向增发投资收益分析及影响因素

(一)、一年期项目收益率统计

(二)、三年期项目收益率统计

(三)、创业板无锁定期收益率统计

(四)、定向增发投资的收益驱动因素研究

第三讲:并购重组投行案例实务讲解

一、国内并购重组最新情况梳理及发展趋势

1.并购重组对于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及关键点梳理

2.定增重组并购资产情况及特点分析

3.资本市场并购重组改革措施

4.并购重组在市值管理中的作用、影响因素及案例

二、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流程及实操关键点

1.上市公司定向增发主要流程

2.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条件

3.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注意事项

三、并购重组法律合规要点

四、并购重组流程架构梳理

1.资产剥离+吸收合并模式

2.股权转让+资产置换+定向增发模式

嘉宾A:环球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个人微信公号“ListCo”。主要执业领域为兼并与收购(包括上市公司收购重组、跨境并购、国资收购等)、资本市场(境内外上市、新三板挂牌、债券融资等)、风险投资与私募融资、公司与投资(包括外商直接投资、境外投资等)、并购交易税务以及反垄断与竞争法。

从业经验:VIE红筹回归:暴风科技、百姓网、春雨医生、博纳影业和汽车之家等;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华北高速(000916)重大重组、三星电子认购比亚迪(002594)、厦门港码头资源整合(涉及3A股、2家港股)等;跨境并购:中联重科(000157)收购美国上市公司Terex、沙隆达(000553)收购以色列公司AdamaApax基金向光明集团出售以色列Tnuva等;资本市场:新加坡上市公司汉科环境反向并购港股光大水务、万科B股转H股等;公司与投融资:新天域资本的外币及人民币基金的设立、香港领投人投资平安好医生、陆金所、新浪投资TT快车和金石投资某跨境电商等。

嘉宾B: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现任某阳光私募合伙人,个人微信号“定向增发”和“定增并购圈”,长期跟踪研究一级和一级半资本市场,对于各类定增案例和监管要求有独到的个人理解和思考。

嘉宾C:律师,保荐代表人,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十多年,具有丰富的企业辅导、改制、上市,以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和IPO保荐工作经验。2006年至2013年,就职于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投行部,曾负责金螳螂(002081)、鲁信创投(600783)、亨通光电(600487)ST兰光(000981)项目,ST大水(000673)、太工天成(600392)ST国农(000004)、ST中冠(000018)ST国通(600444)、江河幕墙(601886)等多家上市公司IPO及重大资产重组项目。2013年至今,就职于西部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先后负责了多个地方政府的城投债及多家企业企业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并主持了40余家新三板项目的申报准备工作和禾欣股份(002343)、蓝丰生化(002513)等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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