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3岁无子女无养老金子女能继承吗怎么办

现在社会的情况复杂,有些无子女老人去世后,无子女老人的房产继承有什么政策?大家有兴趣的话,可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

怎样处理房子承继、遗赠的搬运注册手续。1.因房子承继抑或遗赠恳求房子权属搬运注册的,恳求人是承继人抑或受遗赠人。

2.恳求人应当向注册安排提交下列文件:(1)房子权属注册恳求书(原件);(2)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3)房子拥有权证书(原件);(4)承继权公证书抑或遗言公证书和承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无子女老人的房产继承的案例状况

王爷爷与吴奶奶成婚几十年,一向未要子女,其街坊之子赵某照料两位长者20余年,两位长者在10年前认赵某为养子但未处理收养手续。王爷爷于2010年逝世,仅有的房子由其妻子吴奶奶承继,吴奶奶处理公证和过户手续。吴奶奶于2014年逝世,并留下代书遗言,期望其房子由其养子赵某承继。但吴奶奶的孙侄子吴某不赞同,并霸占该房子,遂与赵某产生争执。

法院审理该案以为:王爷爷与吴奶奶未生育子女,赵某虽未处理收养手续但多年照料王爷爷与吴奶奶,且有居委会出具的收养联系证明及多位街坊的证人证言,而且被告吴某关于赵某抚育王爷爷和吴奶奶的现实也予以认可,足以断定赵某为其夫妻的养子。吴奶奶的代书遗言的真实性经原、被告两边的质证,合议庭也予以认可。通过法官及律师的一起努力,向两边当事人说明晰在法令上的利害联系,并从道理及法理的视点对吴某进行压服及劝解,两边终究达成调停,法院出具民事调停书,将涉案房子过户到赵某名下。

无子女老人的房产继承的专家意见

本案触及遗言承继争执,养子的断定及代书遗言的效能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第十条之规则,“遗产依照下列次序承继:主要次序:爱人、子女、爸爸妈妈。第二次序:兄弟姐妹、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承继开端后,由主要次序承继人承继,第二次序承继人不承继。没有主要次序承继人承继的,由第二次序承继人承继。本法所说的子女,包含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育联系的继子女。”

赵某作为王爷爷与吴奶奶的养子,当然有权承继其产业。尽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五条的规则,“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分注册,收养联系自注册之日起建立。”赵某尽管并未处理收养手续,但其照料长者多年,而且有居委会开具的收养联系的证明及多位街坊的证人证言,被告吴某也予以认可,能够断定赵某的收养联系。而吴奶奶的代书遗言也期望赵某能够承继其遗产,我们也应当充沛尊重长者的志愿。别的,即便赵某不是其养子,吴奶奶的孙侄子吴某也不是法定的主要顺位承继人,在没有吴奶奶的遗赠的前提下,也不得以承继产业。

看了上面小编所述无子女老人的房产继承有什么政策,大家对于我国法律的相关知识点了解得更多些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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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所描述的情况,你父亲是先于你你姑姑去世的,但是代为继承是发生在直系亲属长辈与晚辈之间的,你姑姑去世,没有地域顺位继承人的需要由在世的第二顺位继承人进行继承。

农村土地确权问题,我是孙子,爸爸去世了,爷爷的土地我能继承吗?我还有两个姑姑,爷爷他们照顾的!爸爸后面娶了后妈,后妈有继承权吗?我的两个姑姑表示放弃继承,那么我可以代位继承吗?需要怎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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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土地不能用于继承的,只能由同一户口的人继续使用。但只要你户口和爷爷在一起,爷爷去世后土地就属于你。如果你姑姑的户口不在爷爷那,你姑姑就不能取得土地。

简介:周长民律师,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学系,2010年执业于皖杰律师事务所,20...

继承法规定:先有第一顺位继承人进行继承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及法律上形成的继子女;如果没有的话再有第二顺位继承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你没有第一顺位的继承人,第二顺位继承人的你侄子的父亲又先比你早逝的话,是有代位继承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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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 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婚姻法  第二十四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你姐夫不仅仅有继承权,他还有为你姐姐建立家庭、创建幸福美满家庭的重要任务和艰巨使命,你姐姐的责任比你姐夫小不了多少,两口子同意开始建立家庭,那就都得奉献全部贡献一切,任何家庭正常生产生活必需品以及属于家庭组成部分的不能个人保留都得成为家庭的。这时候没有个人东西都不要提继承了。但是这种情况可能引起家庭解散,那样谁提供的东西还是谁的,其亲人可以取得这些东西。男方再婚,不管女方是否买嫁妆,你姐姐的嫁妆人家肯定不要,你应该对此有所了解体会,你们不弄走,人家有可能扔了

姐姐死后,他们家所有的财产,有一半是姐夫的,这个无需划分。另一半财产,由姐夫和姐姐父母共同继承,对半分咯。通常都是协商后按一定比例分配。

姐夫作为姐姐的配偶,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是属于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当然具有继承权。除了你姐夫外,你的父母也是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

肯定有啊,第一顺位配偶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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