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软考高级哪个含金量高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成功落户天津的么?

是考PMP好,还是软考信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好,哪个通过率高,有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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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mp,国际证书对个人用处比较大,外企和大型公司吃香。
软考,中国信息产业部的证书单位挂靠,体制内吃香。

关于个人学到的管理理论当然是pmp完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同样是参照部分pmbok知识体系,细化成只针对it行业,对以后个人转向或发展限制性较大。

需要什么就考什么,需要评职称就只能考软考的证,如果单位需要pmp证肯定就考pmp证了

pmp贵但容易过  项目管理领域含金量最高的证书 至于软考么 你需要评职称或者单位需要升资质就考这个喽

 和我徒弟一样发文纪念下,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考试45分,我报好名,开始复习,具体时间,自己去某网站看,上面写着倒计时70天,也不知道对不对。把我 一次通过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考试过程进行一个简单回顾, 供各位考友参考。

网上有人说的只复习一个月,我知道鄙人没有他们NB,自己也说说我的情况吧:

  我身为一名某软集团旗下的开发人员,工作很紧张。而且我们项目有点NB,一开始灵道十分重视,投入运维、商务、测试、采购、集成等几个部门,几十号人员。现在项目变得只有我们3个人,3个开发人员要自己独立负担一个大项目,里面包括几个小项目的新开发和旧系统维护,3个人要负责项目的市场、采购、商务谈判、运维、开发、测试、集成、写文档等等工作。

  这都不说,灵道还说,我们的项目不赚钱,于是其他部门自己开小会,并明确告诉我们,他们不会管我们这个项目,不会投入一个人员,很悲催的。你妹的,随便一个子项目,仅一个地方,就付给公司上百万的纯软件开发运维款项,什么叫不赚钱?打COC看看嘛,造多少兵,抢多少金矿和圣水,三个人,上百万的款项,什么叫不赚钱。

  所以,再有人谈上班时工作比较忙,而且加班成常态,这类云云,就没有任何理由了。


心态我觉得很重要,为什么要考试?


  如果你是个屌丝,想通过考试来证明自己,我只想告诉你,别去浪费青春去考试,去炒股票都可以,有钱就是任性。

  如果你是为了求证,我想说,除了去国企事业单位、公务员,这个证没大用。如果仅仅是证明人才的话,中项我看过很多地方已经足够了。中项我(电子商务)和我徒弟(软件设计师)都是看看教程,一考就过,比高项简单多了。

  求证是最简单的需求,你看论文,X县信息中心还是什么,通过这个考试成为高级工程师,一个小县城,要高级工程师干嘛?我真搞不懂,那么省里面要什么资格,超高级工程师,宇宙级工程师?再说部委呢,要什么人员了。

  如果你是想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挂靠赚钱,我告诉你快去考建筑吧,这个不适合你。

  如果你是为了学习,就像有篇文章说的,已经通过其他一项高职,还继续考试,那么本文适合你。要知道,一个项目管理师或者培训费用 ¥3000以上,而且只能在一线城市,你只需要150大洋就获得这个,很赚吧。


  教材和培训班选择

此考试网上资料还是比较多,而且很多比较新,选择也是因人而异,总时间只有70天,而看书时间更少,因此不可能把教材和各种备考书籍都看完,我的书就这几本:

 1、 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备考百科,高章瞬老师的书,下面会分科目细谈。

 2、 项目管理教程,作者:(美)格雷,拉森,徐涛,张扬,王成科 审校 

 后面两本,鄙人写的《自己推荐的经典好书展示(计算机、企业管理学、生存)》 介绍过。


 材料不要题海战术,我记得有本系统分析师辅导书上,有个人谈心得,就是说自己看的书比自己还高。其实和高考一样,题海战术过而不及。至于培训班,我只想说,我们中高考时候,学习好的同学根本不去找辅导老师补课,有一个还边看电视边学习,还有一个是和我一样,喜欢打球。


 复习管理学的要领:

   如果你勇往直前的看书,很可能遇到“目光在文字字面上浮动,没有真正理解字面下的含义”这种情况,这是你复习不得要领。


   首先建议大家花一段时间,建立体系,摸清管理的脉络,最简单,为什么要搞成本管理,什么时候搞成本管理,它和风险管理什么关系?管理是一门科学、系统地方法,也是一门艺术,不系统学习,孤立的知识点没有意义。

   这点上,老外的书写的非常好,虽然比考试的书内容少很多,至少我看过以后知道为什么一个项目管理人员要这9大项目知识,首先你知道为什么要学,才有动力去研究,不要考完试学了什么都不知道。上economics 的时候老师就说,很多人学两学期,就只知道个边际效益。。


  等你摸到这一步,你可以看看高老师的书了,其实高老师的书就是本2011年前几年的真题加复习资料,虽然2011的题对于现在2015年有点旧了,作为你的开始已经足够。


  可以明确告诉大家,三个科目都可能会挂。最好是复习完一个章节就去看看三个科目的题,我喜欢倒着来,先看看论文怎么写以及高老师的论文知识点,然后去做选择题,最后看看案例分析。


  高老师的书只有2011年的,所以你到这步得找近几年的真题看看,掌握出题人的规律。

有心得的文章说,“一定要高度重视考前冲刺”。我只想说,我大学都这样,平时好好复习,考前都去玩。期末考的时候经常约人出去打球,出去吃东西。平时不好好学习,靠几天搞突击有什么用,又不是特种兵。

难点,我也不知道其他心得说的什么比较简单,上午选择题虽然说以项目管理知识为主,但这门考试涉及知识面太广,有项目管理、软件工程、系统工程、运筹学、网络工程、综合布线、技术经济学,对考生综合知识要求也比较高。

上午的题不要靠猜去通过,我考试时候喜欢把拿不准的题打圈圈,结果一数,有30个圈圈。现在看看成绩,只蒙对了2个题,47分,看来猜功技术太烂,如果你行就当我没说。

我个人感觉就像打星际一样,什么地方可能需要防御都不知道,光看高老师的书都已经不行了(其实高老师的书只是2011年)。感觉是可能这几年出题方式与2009年前相比更注重全面性,但对于考生来说就难以复习,上午选择题我分类谈谈:

其实我觉得法律法规知识不算难,很容易得分,不过文字游戏非常多。


26、下面关于索赔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按照索赔的目的进行划分,索赔可以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B、项目发生索赔事件后,应先由监理工程师调解,若调解不成,则须由政府建设主管机构

进行调解或仲裁后,方可向所在地人民政府起诉 

C、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 

D、索赔的重要前提条件是合同一方或双方存在违约行为或事实,并且由此造成了损失,责

任应由对方承担 

初看这个题,没发现问题,找出原文看看就知道:(《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教程》书中“13.5.3索赔的处理”)

项目发生索赔事件后,一般先由监理工程师调解,若调解不成,由政府建设主管机构进行调解,若仍调解不成,由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进行调解或仲裁。

软件工程、系统工程、网络工程

做为IT人员,这些不该丢分,以前考过软件工程师,应该不难。

感觉知识点广而且深,有几个题自己拿不准,就是因为复习还不够全面。

看别人说很难,考前几天叫直接放弃的。

考试的时候我还准备30分钟去做,结果拿到手一看,这些不都是小学作业题么?我记得某个QQ群里面有个小学数学老师,对于寒假作业和书上“智力题”也是不会做,扔给我做,我感觉烂简单的。

所以这次考试运筹学题的题5分钟都不要就做出来了,也是很简单。

我个人觉得数学题最考人的,解题都有思想,大家多做做你儿子、女儿的作业题,就很简单的。常见的解题思路有:等价代换、换元、数形结合、转化与化归、分而治之、动态规划等等。

(2015年上半年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真题(上午综合知识)第66题)

某水库现在的水位已超过安全线,上游河水还在匀速流入。为了防洪,可以利用其10个泄洪闸(每个闸的泄洪速度相同)来调节泄洪速度。经测算,若打开1个泄洪闸,再过10个小时就能将水位降到安全线;若同时打开2个泄洪闸,再过4个小时就能将水位降到安全线。现在抗洪指挥部要求再过1小时必须将水位降到安全线,为此,应立即同时打开()个泄洪闸。

这题就是运用了等价代换和换元思想去解,小学数学里面很多。

理科生这个都怕,干脆别考了。模拟电路的老师就说,模拟电路计算都是公式的理解和运用,剩下都是小学加减乘除问题。

同样,计算题都是送分题,这都不要还考什么试。

这次考试,某网站曾经豪言(预测):挣值计算已经出了三次(还是四次),这次不会再考了。很遗憾,现在出题越来越没有规律了,请大家认真复习,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去押题猜题,你自己没实力,哪怕猜到题了,那么要通过考试也很难的。

案例题,其实很简单,因为都是9大方面,还是不偏不怪的题,可能有一两题计算题,刚刚说过,送分给你的题。

高老师书中案例分析我看无数遍,似乎把所有方面都涵盖到了,效果还不错,里面的知识点对写论文也是有帮助的。在考试的时候,你会发现,其实答案都是可以在案例素材里找到的。

一开始不要自己想着怎么解题,多看看高老师怎么分析的,多看几遍,就有思路了。后面看近三年的真题,拿到手就有思路,基本你就不怕这场考试了。

答题要注意我下午案例就是没答完时间就到了,所以千万要注意,先答简单、容易得分的题,再答麻烦、计算比较复杂的题。因为考试没有计算器,所有的问题只能笔算,计算都是无法除尽的数字,大家要注意时间分配,计算复杂而且分数很少的题可以留到最后做,没时间就算了。

本次论文我是一气呵成完成的,论文写作时我的字数才写到2200字左右,着实不易,写的我手都酸了,脑子也想不动了,因为事先也没有进行准备过范文。

高项的论文,其实很简单,但要注意很多没经验的大学生能通过论文,我只想说,这样做很难。

积累很重要,没有项目经验的,我认为不像网络上说的,论文背背范文就可以。

我先谈谈写作要点再谈怎么准备。

以实践为主,理论相辅,给人以真实感,并写了自己的一些体会与心得,要尽量贴近实际,不能忽悠,在论点上写出自己真实的感受,一定要让阅卷老师感觉真实。

论文写作关键一点,就是要牢牢抓住考点。重要的话说三遍抓住考点、紧扣考点、不能自己想当然

某网论文投票的最热门论题投票,看似可以押题,押题无非就是9大管理领域,9个里面选一个,只有9种可能。

就某网上,所谓《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 历年论文题目》如下


你肯定会说,这两个题目一样嘛,随便找篇范文不就完了,大错特错!

        对项目风险进行管理,已经成为项目管理的重要方面。每一个项目都有风险。完全避开或消除风险,或者只享

受权益而不承担风险,都是不可能的。另一方面,对项目风险进行认真的分析、科学的管理,能够避开不利条件、

        1.    概要叙述你参与管理过的信息系统项目(项目的背景、发起单位、目的、项目周期、交付的产品等),以及

该项目在风险管理方面的情况。   


  2.    请简要叙述你对于项目风险的认识以及项目风险管理的基本过程。

2015年上半年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真题

试题一 论项目风险管理

项目是在复杂的自然和社会环境中进行的,风险管理是项目管理中非常重要的环节,每一个项目都有风险,完全避开风险或消除风险是不可能的,只有对项目风险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才能够减少和降低风险对项目的影响,达到预期的结果并实现项目预定的目标。

请以“项目风险管理”为题,分别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论述:

1、概要叙述你参与管理过的信息系统项目(项目的背景、项目的规模、发起单位、目的、项目内容、组织结构、项目周期、交付的产品等),并说明你在其中承担的工作。

2、结合项目管理实际情况并围绕以下要点论述你对项目风险管理的认识:

(1)项目中的风险,对重点风险的分析和说明。
(2)项目风险管理计划的制订和主要内容
3、请结合论文中所提到的信息系统项目,介绍你是如何进行风险管理的(可叙述具体做法,并总结你的心得体会)

很明显,05年题目是,项目风险管理的基本过程和应对措施这些,15年题目是,对重点风险的分析和风险管理计划的制订这些。

所有你不能拿一篇文章去考两个看似相同的题目。这个你看看高老师的书,很明显,即便同一个大题目,给出的提纲和知识点却不尽相同。

网上我看过有心得就是拿一篇论文去考试,结果不及格。姑且不说老师算不算你抄袭,就内容本身也肯定是文不对题的,能及格算你NB。

  没经验的大学生怎么办?我们学校为例,很多教学系统,包括选课系统、考试系统、教务管理系统、网站,无一不是让学生开发的。你要做的就是参加项目,打酱油也可以。因为项目管理都是你老师或者你学院的老师,你看看项目本身,肯定有很多问题,都可以向老师请教,反正你也是和他们有关系的学生,他们也不会闭口不答。有了经验,有了项目,只要自己多思考,多总结,还愁写文章?


  范文要准备几篇,不是让你去背,而是让你有个模板,方便你把内容填进去,就是论文。当然你自己比较牛,自己做模板也可以,没能力就还是看看模板吧,上网有现成的文章参考或者下载。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5〕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房地局、建委),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有关取消“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许可”的要求,为加强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队伍建设,适应房地产经纪行业发展,规范房地产经纪市场,在总结原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实施情况的基础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了《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128号)同时废止。

    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队伍建设,提高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素质,规范房地产经纪活动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房地产交易活动中,为促成房地产公平交易,从事存量房和新建商品房居间、代理等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专业人员。

        第三条  国家设立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制度,面向全社会提供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能力水平评价服务,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

        第四条  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分为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房地产经纪人和高级房地产经纪人3个级别。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和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实行统一考试的评价方式。高级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评价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五条  通过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取得相应级别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从事房地产经纪专业相应级别专业岗位工作的职业能力和水平。

    第六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同负责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并按职责分工对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具体承担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的评价与管理工作。

        第七条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1次考试。

        第八条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负责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评价的管理和实施工作,组织成立考试专家委员会,研究拟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试题和考试合格标准。

        第九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指导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确定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试题和考试合格标准,并对其实施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与规范;

    (二)秉承诚信、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 

        第十一条  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十条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中专或者高中及以上学历。

        第十二条  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十条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通过考试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6年;

    (二)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三)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四)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五)取得硕士学历(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六)取得博士学历(学位)。

        第十三条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合格,由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制,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用印的相应级别《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第十四条  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资格证书的,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第三章 职业能力

        第十五条  取得相应级别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房地产经纪行业相关制度规则,坚持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保守商业秘密,保障委托人合法权益,恪守职业道德。

    (一)了解房地产经纪行业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

    (二)基本掌握房地产交易流程,具有一定的房地产交易运作能力; 

    (三)独立完成房地产经纪业务的一般性工作;

    (四)在房地产经纪人的指导下,完成较复杂的房地产经纪业务。

    (一)熟悉房地产经纪行业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

    (二)熟悉房地产交易流程,能完成较为复杂的房地产经纪工作,处理解决房地产经纪业务的疑难问题;

    (三)运用丰富的房地产经纪实践经验,分析判断房地产经纪市场的发展趋势,开拓创新房地产经纪业务;

    (四)指导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和协助高级房地产经纪人工作。

    第十八条  取得相应级别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及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更新专业知识,提高职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十九条  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资格证书实行登记服务制度。登记服务的具体工作由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负责。

        第二十条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定期向社会公布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资格证书的登记情况,建立持证人员的诚信档案,并为用人单位提供取得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信息查询服务。

        第二十一条  取得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自觉接受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的管理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其在工作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由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取消登记,并收回其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二条  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登记服务机构在登记服务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本行业的各项管理规定以及学会章程。

        第二十三条  通过考试取得相应级别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资格证书,且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中助理经济师、经济师任职条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级别经济专业职务。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施行前,依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印发的《〈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发〔2001〕128号)要求,通过考试取得的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与按照本规定要求取得的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证书效用等同。通过考试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证书效用不变。

    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第一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按职责分工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实施工作。

        第二条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具体负责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实施工作。

        第三条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考试设《房地产经纪综合能力》和《房地产经纪操作实务》2个科目。考试分2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2.5小时。

    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设《房地产交易制度政策》、《房地产经纪职业导论》、《房地产经纪专业基础》和《房地产经纪业务操作》4个科目。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2.5小时。

        第四条  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各科目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的办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参加应试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相应级别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参加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2 个)科目的考试;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4个)科目的考试。

        第五条  符合《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十条的基本条件和相应级别报名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考试。

        第六条  符合《暂行规定》相应级别考试报名条件之一的,并具备下列一项条件的,可免予参加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部分科目的考试:

    (一)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房地产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房地产经纪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房地产经纪操作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二)按照原《〈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发〔2001〕128号)要求,通过考试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房地产经纪操作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经纪综合能力》1个科目的考试;

      (三)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房地产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证书的人员;或者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高级经济师职务的人员,可免试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房地产交易制度政策》1 个科目,只参加《房地产经纪职业导论》、《房地产经纪专业基础》和《房地产经纪业务操作》3个科目的考试。

    参加1个或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或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在报名时,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第七条  参加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按有关规定办理报名手续。考试实施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核合格后,核发准考证。参加考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证件在指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所属单位、中央管理企业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第八条  考点原则上设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大、中专院校或者高考定点学校。如确需在其他城市设置考点,须经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批准。考试日期原则上为每年的第三季度。

        第九条  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凡参与考试工作(包括命题、审题与组织管理等)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也不得参加或者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工作。应考人员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

        第十条  考试实施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国家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和考试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考试工作纪律,切实做好从考试试题的命制到使用等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严防泄密。

        第十一条  对违反考试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的人员,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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