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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服装行业百强企业名单发布 中国服装企业排名→十大品牌网
2016服装行业百强企业名单发布 中国服装企业排名
2016服装行业百强企业名单发布 中国服装企业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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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服装协会正式发布“2016年服装行业百强企业”名单。据记者了解,此次评选根据“会员参与、自愿申报”的原则,分别对“产品销售收入”、“利润总额”和“销售利润率”三项指标进行排序,全国共有118家企业榜上有名。下面一起来看下2016年服装行业百强企业名单!
2016服装行业百强企业榜单解读
国服装协会正式发布“2016年服装行业百强企业”名单。此次评选根据“会员参与、自愿申报”的原则,分别对“产品销售收入”、“利润总额”和“销售利润率”三项指标进行排序。全国共有118家企业榜上有名,其中:浙江30家;江苏30家;山东17家;北京9家;广东、上海各5家;福建4家;陕西、四川、湖南各3家;重庆、河南各2家;山西、河北、辽宁、吉林、湖北各1家。
从整体来看,2016年中国服装行业“产品销售收入”百强企业合计实现产品销售收入5841.26亿元,同比增长7.64%,占规模以上企业产品销售收入的24.75%,比2015年提高0.16个百分点;“利润总额”百强企业合计实现利润总额443.76亿元,同比下降3.36%,占规模以上企业利润总额的32.52%,比2015年减少2.63个百分点;“销售利润率”百强企业平均销售利润率达11.14%,比2015年下降0.66个百分点,比规模以上企业平均销售利润率高出5.36个百分点。从分段排名来看,百强前10名企业的合计产品销售收入和合计利润总额保持增长,同比分别增长11.78%和2.24%;第11名至第50名企业合计产品销售收入同比微增0.09%,而合计利润总额同比下降11.75%;第51名至第100名企业合计产品销售收入同比增长8.06%,合计利润总额同比下降1.94%。
从具体指标来看,2016年“产品销售收入”百强企业指标全部超过6.1亿元,比2015年提高19.92%;“利润总额”百强企业指标全部超过3100万元,比2015年下降16.83%;销售利润率比2015年提高0.71个百分点。
2016服装行业产品销售收入百强企业名单
江苏玉人服装有限公司
苏州群鸿服饰有限公司
利诚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三润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帝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朗莎尔维迪制衣有限公司
浙江锦子纺织集团有限公司(原:太子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省标志服装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华瑞国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仙霞服装有限公司
北京卓文时尚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桑莎制衣集团有限公司
达利(中国)有限公司
石狮市大帝集团有限公司
苏州工业园区天源服装有限公司
重庆三五三三泰洋服装有限责任公司
2016服装行业利润总额百强企业名单
海澜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朗莎尔维迪制衣有限公司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江南布衣服饰有限公司
波司登股份有限公司
郑州领秀服饰有限公司
济宁如意投资有限公司
青岛雪达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傲饰集团有限公司
巴龙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湖南省忘不了服饰有限公司
江苏东渡纺织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卡思迪莱服饰有限公司
杉杉控股有限公司
四川琪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伟星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仙霞服装有限公司
山东南山纺织服饰有限公司
宁波培罗成集团有限公司
新郎希努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红人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太平鸟集团有限公司
苏州工业园区天源服装有限公司
江苏虎豹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金三发集团有限公司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敦奴联合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圣迪奥时装有限公司
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石狮市大帝集团有限公司
罗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洛兹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帝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依爱夫游戏装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宁波狮丹努集团有限公司
富绅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玛丝菲尔时装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派意特服饰有限公司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伟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锦子纺织集团有限公司(原:太子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华城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省标志服装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群鸿服饰有限公司
常州华利达服装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三枪(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雅莹集团有限公司
宜禾股份有限公司
即发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华瑞国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国人西服有限公司
江苏华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卓文时尚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昊宝服饰有限公司
咸阳雅尔艾服装有限公司
报喜鸟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威克多制衣中心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原:北京爱慕内衣有限公司)
重庆三五三三泰洋服装有限责任公司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兵娟制衣有限公司
法派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东隆羽绒制品有限公司
迪尚集团有限公司
宁波博洋服饰集团有限公司
万事利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羊老大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柒牌时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达成凯悦纺织服装有限公司
步森集团有限公司
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玉人服装有限公司
浙江巴贝领带有限公司
鑫缘茧丝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际华三五三六职业装有限公司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刘潭服装有限公司
山东舒朗服装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际华三五零二职业装有限公司
大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三润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依文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利诚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加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美尚(无锡)纺织品有限公司
江苏亨威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爱伊美服装有限公司
山东桑莎制衣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美神服装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东方时装有限公司
南通泰慕士服装有限公司
耶莉娅集团
浙江蓝天制衣有限公司
安莉芳(上海)有限公司
重庆段氏服饰实业有限公司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格雷时尚科技有限公司
2016服装行业销售利润率百强企业名单
陕西锦华服装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亨威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朗莎尔维迪制衣有限公司
深圳玛丝菲尔时装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省忘不了服饰有限公司
国人西服有限公司
安徽武鹰制衣有限公司
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狮丹努集团有限公司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常州华利达服装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依爱夫游戏装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北京卓文时尚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雅莹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伟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榆林市七只羊服饰有限责任公司
富绅集团有限公司
爱特爱服饰(深圳)有限公司
罗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敦奴联合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依文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美尚(无锡)纺织品有限公司
山西兵娟制衣有限公司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段氏服饰实业有限公司
巴龙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舒朗服装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梦之诗服饰有限公司
江南布衣服饰有限公司
北京格雷时尚科技有限公司
长春际华三五零四职业装有限公司
江苏东渡纺织集团有限公司
法派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凯臣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雪达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南山纺织服饰有限公司
卡尔丹顿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加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卡思迪莱服饰有限公司
上海东隆羽绒制品有限公司
苏州工业园区天源服装有限公司
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安莉芳(上海)有限公司
山东昊宝服饰有限公司
南京圣迪奥时装有限公司
宜禾股份有限公司
新郎希努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报喜鸟集团有限公司
利诚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群鸿服饰有限公司
江苏玉人服装有限公司
南通泰慕士服装有限公司
福建柒牌时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培罗成集团有限公司
宿迁市箭鹿制衣有限公司
南京际华三五〇三服装有限公司
陕西羊老大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琪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虎豹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桑莎制衣集团有限公司
湖南派意特服饰有限公司
浙江达成凯悦纺织服装有限公司
伟星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海尔曼斯集团有限公司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原:北京爱慕内衣有限公司)
大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华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洛兹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锦子纺织集团有限公司(原:太子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行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郑州领秀服饰有限公司
浙江华城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步森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三枪(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祥和鸟服饰有限公司
太平鸟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美神服装有限责任公司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帝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红人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刘潭服装有限公司
浙江蓝天制衣有限公司
重庆三五三三泰洋服装有限责任公司
际华三五零二职业装有限公司
山东省标志服装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金三发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威克多制衣中心
石狮市大帝集团有限公司
湖南东方时装有限公司
际华三五三六职业装有限公司
济宁如意投资有限公司
江苏三润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波司登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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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法律意见书
公告日期:
北京市朝阳区幸福二村40号C座40-3四-五层
邮编:100027
F4-5,C40-3,Building40,XingFuErCun,ChaoYangDistrict,Beijing,100004,PRC
电话/TEL:(66
传真/FAX:(96
网址/WEBSITE:http://www.kangdalawyers.com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
法律意见书
康达法意字[2015]第0178号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
释义......3
引言......6
一、本所简介......6
二、本所律师声明和承诺......6
一、本次申请股票挂牌的批准和授权......9
二、申请股票挂牌的主体资格......9
三、本次申请股票挂牌的实质条件......11
四、公司的设立......13
五、公司的独立性......17
六、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19
七、公司的股本及其演变......23
八、公司的业务......36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37
十、公司的主要财产......64
十一、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74
十二、公司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77
十三、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78
十四、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78
十五、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79
十六、公司的税务和财政补贴......86
十七、公司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及合法合规情况......91
十八、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99
十九、推荐机构......106
二十、结论意见......106
北京BEIJING
上海SHANGHAI
广州GUANGZHOU
深圳SHENZHEN
海口HAIKOU
西安XI’AN
杭州HANGZHOU
南京NANJING
沈阳SHENYANG
菏泽HEZE 成都CHENGDU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奔朗新材/股份
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奔朗超硬材料制品有限公司(曾用名“顺德市
奔朗磨具有限公司”,2000年9月更名为“顺德市
奔朗超硬材料制品有限公司”,2004年3月更名为
“佛山市顺德区奔朗超硬材料制品有限公司”,
2004年4月更名为“广东奔朗超硬材料制品有限公
广东奔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奔朗新材之全资子
广东奔朗金刚石线科技有限公司,奔朗新材之全资
眉山市奔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奔朗新材之全资
淄博市奔朗新材料有限公司,奔朗新材之全资子公
江西奔朗新材料有限公司,奔朗新材之全资子公司
泉州市奔朗金刚石工具有限公司,奔朗新材之全资
上海奔朗超硬材料工具有限公司,奔朗新材之全资
子公司,已于2013年2月注销
奔朗(香港)有限公司,奔朗新材之全资子公司
苏州荣丰九鼎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苏州工业园区嘉乾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苏州工业园区嘉翔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股票挂牌/本次挂指
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
法律意见书》(康达法意字[2015]第0178号)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立信事务所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开转让说明指
《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
《审计报告》
立信事务所于日出具的《广东奔朗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信会
师报字[2015]第410640号)
《公司章程》
《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13年12月
28日修订,自日起施行)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根据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
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修
订,自日起施行)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9月
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7次主席办公会
《管理办法》
议审议通过,经日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修订)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业务规则》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于
日发布,经日修改)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
《暂行办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工商行政管理局
日至日的连续期间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均指人民币元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
法律意见书
康达法意字[2015]第0178号
致: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接受奔朗新材的委托,担任奔朗新材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项目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业务规则》、《管理办法》、《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成立于1988年8月,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幸福二村40号楼40-3四层-五层。本所在上海、广州、深圳、海口、杭州、南京、沈阳、成都、菏泽设有分支机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证券与资本市场、金融与银行、兼并与收购、外商直接投资、国际贸易、诉讼与仲裁、知识产权、房地产。1993年,本所首批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和中国证监会授予的《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证书》。
本所律师声明和承诺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依据中国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本次申请股票挂牌相关主体的法律资格及本次申请股票挂牌应具备的条件等进行了核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查阅的文件,就有关事项与公司及其他有关中介机构进行沟通交流。
本所律师向奔朗新材提交了其应向本所律师提供文件的资料清单,并得到了奔朗新材依据该等清单提供的资料、文件和对有关问题的说明;该等资料、文件和说明构成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的基础。此外,对于本所律师认为对本次申请股票挂牌至关重要而又缺少独立证据支持的事项,本所律师取得了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奔朗新材或其他有关单位、个人出具的证明及有关事实和法律问题的声明和承诺。上述证明、声明和承诺亦构成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的支持性材料。
在前述调查过程中,本所律师已得到奔朗新材的保证,即其向本所律师提供的所有法律文件和资料(包括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均是完整的、真实的、有效的,且已将全部事实向本所律师披露,无任何隐瞒、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其所有副本与正本一致,所有文件和材料上的签名与印章都是真实的,并且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要的全部事实材料。
本所律师已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奔朗新材本次申请股票挂牌的相关法律事项(以本《法律意见书》发表意见事项为准及为限)进行了核查验证。
本所律师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本所律师仅就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的事实进行法律审查,并基于本所律师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中国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及本所指派的律师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遵循诚实、守信、独立、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本所律师仅就与本次申请股票挂牌相关法律事项(以本《法律意见书》发表意见事项为准及为限)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不对会计、审计、资产评估、财务分析、业务发展分析等法律专业之外的专业事项和报告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会计报表、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或其他业务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对于该等数据、报告的内容,本所及本所律师并不具备核查和做出评价的适当资格。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奔朗新材为本次申请股票挂牌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许可,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奔朗新材本次申请股票挂牌事宜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同上报,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中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同意奔朗新材在其关于本次申请股票挂牌之申请资料中自行引用或按中国证监会、股转公司审核要求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不得因上述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本所律师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态度,遵循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在查验相关材料和事实的基础上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本次申请股票挂牌的批准和授权
(一)奔朗新材本次申请股票挂牌的批准和授权
日,奔朗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及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相关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次申请股票挂牌相关的议案,并决定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日,奔朗新材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及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相关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次申请股票挂牌相关的议案,批准了本次申请股票挂牌,并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挂牌的相关事宜。经上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挂牌完成后公司股票将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转让。
奔朗新材上述与本次申请股票挂牌相关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
(二)本次申请股票挂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根据《业务规则》规定,本次申请股票挂牌尚需得到股转公司审查批准。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奔朗新材股东未超过二百人,奔朗新材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中国证监会豁免核准。奔朗新材本次申请股票挂牌已取得其内部批准和授权,尚需取得股转公司同意挂牌的审查意见。
申请股票挂牌的主体资格
(一)奔朗新材是以有限公司整体变更的方式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奔朗新材前身为奔朗有限,成立于日。日,奔朗有限的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以有限公司整体变更的方式发起设立了股份公司(奔朗新材的设立详见本《法律意见书》之“四、公司的设立”),其存续时间自奔朗有限设立之日起计算已满两年。
奔朗新材现持有佛山市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于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470),住所为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广隆工业园兴业八路7号,法定代表人为尹育航,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为制造、销售:金刚石制品,立方氮化硼制品,氧化铝制品,金刚石锯片,磨具、磨料、砂轮,硬质合金及超硬材料钻切、切削、磨削工具,预合金粉末材料,粉末冶金制品,纳米材料及制品;绳锯机及配件;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范围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或应经许可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营业期限自日至长期。
(二)奔朗新材是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所持《营业执照》记载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奔朗新材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奔朗新材未出现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解散的下列情形: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奔朗新材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自奔朗有限设立之日起已存续超过两年,具备申请股票挂牌的主体资格。
本次申请股票挂牌的实质条件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业务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奔朗新材申请股票挂牌的各项实质条件核查如下:
(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奔朗新材前身奔朗有限成立于日。日,奔朗有限按照经审计的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奔朗新材,自奔朗有限成立之日起算公司持续经营时间已超过两个完整会计年度。
本所律师认为,奔朗新材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符合《业务规则》第2.1条第(一)项的规定。
(二)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1、根据奔朗新材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为超硬材料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2、根据《审计报告》,奔朗新材在报告期内有现金流量、营业收入、交易客户、劳务支出等持续的营运记录,持续经营。根据奔朗新材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营业执照》以及公司提供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奔朗新材不存在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解散的情形,或法院依法受理整顿、和解或者破产申请。
根据立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奔朗新材2013年度、2014年度、月公司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549,920,072.57元、566,019,189.64元、390,801,911.65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99.85%、99.93%、99.83%,公司主营业务明确且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奔朗新材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业务规则》第2.1条第(二)项的规定。
(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根据奔朗新材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奔朗新材已依法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并经董事会审议,聘任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经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外投资管理办法》、《担保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公司治理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根据奔朗新材提供的资料,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互联网公开资料,奔朗新材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报告期内未受到过重大行政处罚。
本所律师认为,奔朗新材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符合《业务规则》第2.1条第(三)项的规定。
(四)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公司历次股权转让及注册资本变更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之“四、公司的设立”及“七、公司的股本及其演变”。
根据公司提供的工商档案相关资料、公司及其股东出具的声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1、奔朗新材由奔朗有限以截至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没有超过公司账面净资产,且每股的条件和价格相同,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2、奔朗新材股东历次出资已足额缴纳,非货币资产权属已经转移,股东出资真实、充足。
3、根据股份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以及股东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各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由其真实持有,不存在通过协议、信托或其他任何方式代替他方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4、根据公司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不存在最近24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或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24个月前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之情形。
根据《公开转让说明书》关于公司股票的限售安排,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股东的限售安排符合《公司法》、《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奔朗新材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符合《业务规则》第2.1条第(四)项的规定。
(五)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根据奔朗新材与海通证券签订的《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奔朗新材本次股票挂牌由海通券担任主办券商及推荐机构并对其持续督导。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申请股票挂牌符合《业务规则》第2.1条第(五)项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奔朗新材本次申请股票挂牌符合《公司法》、《业务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股票挂牌的实质条件。
公司的设立
(一)奔朗新材的设立过程
日,奔朗有限全体股东以公司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折股,将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的具体情况如下:
日,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2009年羊查字第16288号《审计报告》,对奔朗有限截至日的财务状况进行了审计,根据审计结果,截至日,奔朗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为109,038,679.12元。
日,奔朗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以截至日经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的净资产109,038,679.12元,按1:0.的比例折合股份5,000万股,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净资产超出注册资本部分59,038,679.12元作为股份公司资本公积金;同意新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承接奔朗有限的资产、负债和业务;同意新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接收奔朗有限的员工;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处理与设立股份公司有关的具体事宜。
日,广州立信羊城资产评估与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了[2009]羊评字第412号《广东奔朗超硬材料制品有限公司股份制改造涉及广东奔朗超硬材料制品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书》,根据评估结果,截至日,奔朗有限的净资产评估值为15,071.23万元。
日,奔朗有限股东尹育航、卢勤、黄建起、庞少机、鲍杰军、吴桂周、冯红健、吴跃飞、杨文明、陶洪亮、杨成、文华、范玉章共同签署《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约定以奔朗有限截至日经审计的净资产109,038,679.12元,按1:0.的比例折合股份5,000万股,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净资产超出注册资本部分作为公司资本公积金,各发起人认股比例与其持有的奔朗有限股权比例相同。
日,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2009年羊验字第17147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日止,根据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2009]羊查字第16288号审计报告,截至日止,奔朗有限的净资产共计109,038,679.12元,按1:0.的比例折股,折股后注册资本为50,000,000元,净资产与注册资本的差额59,038,679.12元计入资本公积。整体变更后,奔朗新材的注册资本为50,000,000元,实收资本为50,000,000元。
日,奔朗新材全体发起人召开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大会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筹办及设立费用报告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各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权益的作价情况的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5、选举第一届董事会董事;
6、选举第一届监事会监事;
7、审议通过《关于&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8、审议通过《关于&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9、审议通过《关于&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10、审议通过《关于&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11、审议通过《关于&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机构设置&的议案》;
12、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议案》,设立发展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
13、聘请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审计机构。
日,广东省佛山市工商局向奔朗新材核发注册号为470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住所为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广隆工业园兴业八路7号,法定代表人尹育航,注册资本5,000万元,实收资本5,000万元,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
奔朗新材成立时的股本总额、发起人及股权结构如下:
发起人姓名或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二)经本所律师核查,股份公司设立的程序、条件、方式及发起人资格均符合当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已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其设立行为合法有效。
(三)经本所律师核查,股份公司设立时,各发起人以其在奔朗有限的权益作为出资,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为依据确定公司股本,设立过程中履行了审计、评估、验资手续,符合当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经本所律师核查,股份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当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经本所律师核查,奔朗新材以奔朗有限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作为折股依据改制为股份公司,不存在以评估净资产值折股的情形。
(六)奔朗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增加至5,000万元,自然人股东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发行人13名自然人股东向佛山市顺德区地方税务局陈村分局缴纳上述个人所得税共计400万元,并2009年7月取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具体个人所得税应缴、实缴情况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万股)
应缴税额(万元)
实缴税额(万元)
本所律师认为,奔朗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的全部自然人股东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不会构成本次申请挂牌的障碍。
(七)经本所律师核查,除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公司外,奔朗新材及其前身不存在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转增股本的情况。
公司的独立性
(一)业务独立
根据《审计报告》及奔朗新材出具的书面声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奔朗新材系以奔朗有限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承继了奔朗有限全部的生产经营性资产、辅助设施及各项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奔朗新材的业务皆为自主实施并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奔朗新材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不存在影响奔朗新材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奔朗新材不存在需要依靠与股东或其他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才能经营获利的情况。
(二)资产独立
1、经本所律师核查,奔朗新材由奔朗有限整体变更而设立,原奔朗有限的资产已全部进入奔朗新材,并办理完毕相关资产转移手续,上述资产产权清晰,奔朗新材对上述资产拥有合法所有权或使用权。
2、经本所律师核查,奔朗新材具备与生产经营相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并列示于公司账内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车辆、知识产权等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资产产权清晰,股份公司对该等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合法有效,上述权利的获得或行使独立于股份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股份公司与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产权属关系的界定明确,不存在纠纷。
(三)人员独立
奔朗新材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程序选举、更换、聘任或解聘,不存在控股股东超越董事会及董事和股东大会及股东权限干预公司上述人事任免决定的情况。
奔朗新材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亦不存在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经营范围相同、类似或有竞争关系业务的情形。
公司已建立了独立的劳动人事制度和独立的工资管理制度,并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公司独立支付工资并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四)机构独立
1、奔朗新材设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决策、监督机构,并设董事会办公室为董事会日常办公机构,并聘请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章程》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义务做了明确规定。
2、奔朗新材的上述机构按照《公司章程》和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独立决策和运作,股份公司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五)财务独立
1、根据奔朗新材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奔朗新材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以及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配备了专职的财务会计人员,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并拥有独立的财务会计账簿。
2、公司单独在银行开立账户、独立核算、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并合法纳税,不存在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不存在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混合纳税的情况。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奔朗新材资产独立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一)公司的发起人
1、发行人设立时的发起人
发行人设立时的发起人共13名自然人,分别为尹育航、卢勤、黄建起、庞少机、鲍杰军、吴桂周、冯红健、吴跃飞、杨文明、陶洪亮、杨成、文华、范玉章。
经本所律师核查,以上发起人均为具有中国国籍、具备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具有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担任发起人并向发行人出资的资格。
2、发起人的人数、住所及出资情况
发行人的发起人为13名,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发起人各自以其在奔朗有限中的净资产折股发起设立公司。发行人设立时发起人的人数、住所及其持股比例均符合当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发起人投入公司的资产
根据奔朗有限股东会决议、发起人协议书及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2009年羊验字第17147号《验资报告》,发行人由奔朗有限整体变更设立,各发起人投入发行人的资产产权关系清晰,出资明确且已全部足额到位,发起人将该等资产投入发行人不存在法律障碍。
本所律师认为,奔朗新材全部发起人具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担任发起人的资格;发起人的人数、住所、出资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发起人投入到股份公司的资产产权关系清晰,不存在法律障碍;发起人出资已全部到位。
(二)公司的现有股东
经本所律师核查,奔朗新材现有股东共14名,其中11名为自然人,3名为有限合伙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1、尹育航,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福华路玫瑰街,身份证号:17****。现持有奔朗新材2,441.5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8.83%。
2、黄建起,男,中国国籍,拥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权,住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惠景三街,身份证号:28****,现持有奔朗新材328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56%。
3、庞少机,男,中国国籍,拥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权,住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榴苑路,身份证号:05****,现持有奔朗新材328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56%。
4、鲍杰军,男,中国国籍,拥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权,住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惠景三街,身份证号:19****,现持有奔朗新材284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68%。
5、吴桂周,男,中国国籍,拥有澳大利亚永久居留权,住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张槎三路,身份证号:08****,现持有奔朗新材246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92%。
6、冯红健,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平远横街,身份证号:24****,现持有奔朗新材246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92%。
7、吴跃飞,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南路,身份证号:23****,现持有奔朗新材246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92%。
8、陶洪亮,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绿景一路,身份证号:26****,现持有奔朗新材15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00%。
9、杨成,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潭洲碧桂花城泰和苑2街,身份证号:11****,现持有奔朗新材15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00%。
10、文华,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身份证号:20****,现持有奔朗新材15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00%。
11、范玉章,男,系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鸿翔北一街,身份证号:14****,现持有奔朗新材72.5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5%。
12、荣丰九鼎,注册号为426,主要经营场所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381号商旅大厦6幢1105室,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北京惠通九鼎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康青山),合伙期限自日至日。现持有奔朗新材228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56%。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出具的《私募投资基金证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荣丰九鼎和其基金管理人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都已于日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备案手续。
13、嘉乾九鼎,注册号为794,主要经营场所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381号商旅大厦6幢1105室,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苏州昆吾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委托代表:康青山)。现持有奔朗新材1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00%。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出具的《私募投资基金证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嘉乾九鼎和其基金管理人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都已于日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备案手续。
14、嘉翔九鼎,注册号为809,主要经营场所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381号商旅大厦6幢1105室,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苏州昆吾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委托代表:康青山),合伙期限自日至日。现持有奔朗新材3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60%。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出具的《私募投资基金证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嘉翔九鼎和其基金管理人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都已于日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备案手续。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现有自然人股东均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亦不在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或曾经存在法律法规、任职单位规定不适合担任股东的情形。公司现有机构股东均系根据我国现行《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设立并合法有效存续的机构股东,不存在或曾经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合担任股东的情形。公司现有股东均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条件。
(三)根据股东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现有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由其真实持有,不存在通过协议、信托或其他任何方式代替其他方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通过协议、信托或任何其他安排将本公司持有的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授予他人行使的情形,亦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
(四)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根据奔朗新材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尹育航现持有奔朗新材48.83%股份,其持股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同时,尹育航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在公司决策管理、人事、业务经营、销售等诸方面可施予重大影响。
本所律师认为,尹育航为奔朗新材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认定依据充分、合法。
根据公司提供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24个月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最近24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五)股东间的关联关系
根据奔朗新材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荣丰九鼎、嘉乾九鼎、嘉翔九鼎经备案的基金管理人均为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吴桂周持有佛山欧神诺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神诺”)5.79%的股份,庞少机持有欧神诺6.39%的股份,鲍杰军持有欧神诺42.33%的股份,黄建起持有欧神诺24.16%的股份。上述四人合计持有欧神诺78.67%的股份。
冯红健持有景德镇盛景瓷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景瓷业”)85%的股权,吴桂周持有盛景瓷业15%的股权。上述二人合计持有盛景瓷业100%的股权。
鲍杰军持有景德镇瓷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瓷道文化”)40%的股权,黄建起持有瓷道文化30%的股权,冯红健持有瓷道文化30%的股权。上述三人合计持有瓷道文化100%的股权。
庞少机持有景德镇市御景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御景园房地产”)15%的股权,鲍杰军持有御景园房地产15%的股权。上述二人合计持有御景园房地产30%的股权。
除上述情形外,奔朗新材的股东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公司的股本及其演变
(一)奔朗新材前身奔朗有限的股本演变
奔朗新材系由奔朗有限通过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奔朗有限为于日在顺德市工商局注册成立的一家有限责任公司。
1、奔朗有限的设立
2000年8月,卢勤、鲍杰军、边程、庞少机、黄建起、李志林、尹育航、吴桂周、吴跃飞及冯红健十名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顺德市奔朗磨具有限公司”(2000年9月更名为“顺德市奔朗超硬材料制品有限公司”,2004年3月更名为“佛山市顺德区奔朗超硬材料制品有限公司”,2004年4月更名为“广东奔朗超硬材料制品有限公司”),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为顺德市陈村镇大都工业区,法定代表人鲍杰军,经营范围为制造金刚石制品、磨具、金刚石锯片、
砂轮,注册资本300万元,其中:180万元为货币出资,120万元为实物出资,实物资产为10名出资人共同出资购买的生产经营所需机器设备。相关实物资产以广东德正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于日出具的粤德会评字[2000]第289号《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值为依据,评估基准日为日。
广东德正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于日出具了粤德会验字(2000)(陈)第009号《验资报告》,确认各股东出资到位。
日,奔朗有限在顺德市工商局办理了设立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注册号为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奔朗有限成立时的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情况如下:
出资额(元)
505,260.00
842,100.00
336,840.00
378,900.00
631,500.00
252,600.00
126,360.00
210,600.00
126,360.00
210,600.00
126,360.00
210,600.00
126,360.00
210,600.00
126,360.00
210,600.00
157,800.00
157,800.00
157,800.00
3,000,000.00
3,000,000.00
(1)经核查,奔朗有限设立时股东用于出资的实物资产情况如下:
与公司生产
(截至2015
价值(元)
经营的关系
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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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核查,各股东出资比例的确定方式
日,广东德正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采用重置成本法以日为基准日对上述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粤德会评字[2000]第289号《评估报告》,评估值为120.98万元。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时,评估价=(设备现行市场参考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成新率,其中,设备现行市场参考价主要依据《机电产品报价手册》确定,成新率则依据年限法和实际观察法综合评定。上述实物在进入公司后使用情况良好,部分资产目前仍在使用之中,不存在
大额减值情形。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鉴于上述资产主要为二手资产,评估机构所选用的评估方法能较好的反映其公允价值,相关资产的评估作价具有公允性。
2000年初,考虑到超硬材料制品市场广阔的发展前景,为更好地抓住商机,卢勤、鲍杰军、尹育航、边程、庞少机、黄建起、李志林、冯红健、吴桂周及吴跃飞10位自然人拟出资专业从事超硬材料制品的生产和销售,并委托尹育航具体负责拓展相关业务。经上述自然人商议,当时并未直接设立公司,而是先行筹集货币资金120万元,上述自然人根据当时各自在广东科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科达机电)控股股东三水市欧神诺陶瓷有限公司中的出资比例现金出资,交由尹育航用于购买企业生产经营所需机器设备等实物资产,并在科达机电厂区内租赁厂房安装生产线。上述资金来源均为自然人股东的自有资金。
2000年7月,上述自然人决定设立公司对该业务进行实体化运作,对该实物资产进行了评估,验资时界定为股东共同所有。由于以上自然人在验资当时,又是三水市欧神诺陶瓷有限公司的股东,所以商定按照当时三水市欧神诺陶瓷有限公司的出资比例对奔朗有限的出资进行复制,其中,实物出资部分的具体情况如下:
实物出资金额(元)
出资比例(%)
336,840.00
252,600.00
1,200,000.00
三水市欧神诺陶瓷有限公司原名三水市科达陶瓷有限公司(1999年1月更名为三水市欧神诺陶瓷有限公司,2002年1月更名为三水市特地陶瓷有限公司,2003年5月更名为佛山市特地陶瓷有限公司),系卢勤、鲍杰军、李志林、边程、吴桂周、庞少机、黄建起、冯红健、吴跃飞等9名自然人于1998年9月出
资设立,1999年2月,尹育航通过增资成为股东。该公司1999年3月至2004年1月系科达机电的控股股东。该公司自日至日期间,上述十人的出资比例未发生变化,如下表所列: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由于该等固定资产主要为二手资产,其购买的原始凭据已无法找到,因此无法确定该等固定资产原值。购买上述实物资产的120万元资金由奔朗有限各股东实际支付,无直接或间接来自科达机电的情形,上述实物资产与科达机电无关。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奔朗有限成立时股东用于出资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各股东出资比例的确定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评估作价公允。
2、2002年7月,股权转让
日,奔朗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股东李志林将其持有的奔朗有限7.02%的股权(对应的出资额为210,600元),以210,600元的价格转让给卢勤等其他九名股东,其中:卢勤以63,300元的价格受让奔朗有限2.11%的股权;鲍杰军以47,700元的价格受让奔朗有限1.59%的股权;尹育航以15,900元的价格受让奔朗有限0.53%的股权;边程以15,900元的价格受让奔朗有限0.53%的股权;庞少机以15,900元的价格受让奔朗有限0.53%的股权;黄建起以15,900元的价格受让奔朗有限0.53%的股权;冯红健以12,000元的价格受让奔朗有限0.4%的股权;吴桂周以12,000元的价格受让奔朗有限0.4%的股权;吴跃飞以12,000元的价格受让奔朗有限0.4%的股权;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同日,李志林与卢勤等九名股东签署了《股权转让合同》。
日,奔朗有限就上述事项在顺德市工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奔朗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经核查,因本次股权转让距离公司成立时间较短,经各位股东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决定按原始出资价格(即1元每注册资本)进行转让。各股东受让股权所需资金均为自有资金。
3、2004年3月,股权转让并增加注册资本至1,000万元
日,奔朗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股东边程将其持有的奔朗有限7.55%的股权(对应的出资额为226,500元),以226,500元的价格转让给尹育航;同意增加新股东范玉章;同意奔朗有限注册资本由300万元增加至1,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700万元由各新老股东以现金方式认缴。
其中:原股东卢勤出资1,983,600元,鲍杰军出资297,800元,尹育航出资2,561,000元,庞少机出资471,500元,黄建起出资471,500元,冯红健出资353,200元,吴桂周出资353,200元,吴跃飞出资353,200元,新股东范玉章出资155,000元;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同日,边程与尹育航签署了《股权转让合同》。
日,广东德正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粤德会验字[2004]第023号《验资报告》对本次增资予以验证,确认截至日止,奔朗有限已收到卢勤等九位自然人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700万元。
日,奔朗有限就以上事项在佛山市顺德区工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奔朗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经核查,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过程中,卢勤、边程、鲍杰军、尹育航等四人的股权结构有较大调整,主要原因是为了提高主要经营者尹育航的管理积极性,集中精力加强主业经营:边程为集中精力管理科达机电,将其持有的全部奔朗有限7.55%的股权(对应的出资额为226,500元),按原始出资价格以226,500元转让给尹育航。同时,在奔朗有限注册资本由300万元增加至1,000万元过程中,尹育航加大对奔朗有限的投资比例,成为奔朗有限的第一大股东,其他股东则降低了对奔朗有限的投资比例,其中,鲍杰军为集中精力管理欧神诺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其对奔朗有限的投资比例有较大下降。范玉章作为公司早期技术骨干,在本次增资过程中,将其引入作为新股东。
经全体股东商议,本次股权转让和增资决定按原始出资价格(即1元每注册资本)进行。此次股权转让及增资的资金来源,均为各股东自有资金,其中出资金额较大的为卢勤及尹育航,其资金来源主要为薪酬及个人投资收益。
4、2006年1月,股权转让
日,奔朗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卢勤、鲍杰军、
庞少机、黄建起、冯红健、吴桂周、吴跃飞、范玉章将所持有的部分股权转让给奔朗有限股东尹育航,尹育航以2,173,000元的价格受让卢勤持有的奔朗有限21.73%的股权;以409,000元的价格受让鲍杰军持有的奔朗有限4.09%的股权,以42,000元的价格受让庞少机持有的奔朗有限0.42%的股权,以42,000元的价格受让黄建起持有的奔朗有限0.42%的股权,以31,000元的价格受让冯红健持有的奔朗有限0.31%的股权,以31,000元的价格受让吴桂周持有的奔朗有限0.31%的股权,以31,000元的价格受让吴跃飞持有的奔朗有限0.31%的股权,以10,000元的价格受让范玉章持有的奔朗有限0.1%的股权;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日,上述各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合同》。
日,奔朗有限就上述事项在佛山市顺德区工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奔朗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经核查,经股东协商一致,本次股权转让决定按原始出资价格(即1元每注册资本)进行。尹育航支付股权转让款的资金来源主要为薪酬及个人投资收益。
5、2008年7月,股权转让
日,奔朗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杨文明、陶洪亮、杨成、文华四位自然人分别受让原股东尹育航部分股权,成为奔朗有限新股东。尹育航分别向杨文明、陶洪亮、杨成、文华以30万元的价格各转让奔朗有
限3%的股权,共计转让奔朗有限12%的股权,转让价格合计为120万元;新老股东共同签署公司章程。同日,杨文明、陶洪亮、杨成、文华分别与尹育航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日,奔朗有限就上述事项在佛山市顺德区工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奔朗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经核查,本次股权转让为针对上述四位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的股权激励,经全体股东商议,本次股权转让决定按原始出资价格(即1元每注册资本)进行。此次股权转让所需资金均为自有资金。
6、2008年10月,增加注册资本至3,000万元
日,奔朗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将奔朗有限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加至3,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2,000万元由原各股东按原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认缴;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
日,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2008年羊验字第15076号《验资报告》对本次增资予以验证,确认截至日止,奔朗有限已收到尹育航等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2,000万元。
日,奔朗有限就上述事项在佛山市顺德区工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完成后,奔朗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经核查,此次增资股东投入资金均为自有资金,其中,尹育航涉及金额较大,其主要资金来源为薪酬及个人投资收益。
本所律师认为,奔朗有限上述股本演变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奔朗有限在存续期间均已通过历年工商年检,为合法有效存续。
(二)奔朗新材的设立
奔朗新材设立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之“四、公司的设立”。
(三)奔朗新材的股本变更
1、2010年6月,股权转让
奔朗新材股东杨文明与尹育航于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杨文明将其持有的全部奔朗新材股份共计150万股(占奔朗新材股份总数的3%)转让给尹育航,转让价格以奔朗新材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为定价依据,双方确认转让价格合计为4,584,450.00元。奔朗新材于日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股份转让事宜。
日,奔朗新材就上述事项在佛山市工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奔朗新材股本结构如下: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经核查,尹育航受让上述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薪酬及个人投资收益。
2、2012年12月,股权转让
日,奔朗新材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权转让事宜的议案》,同意卢勤将其持有的奔朗新材的全部股份共计358万股转让给荣丰九鼎、嘉乾九鼎和嘉翔九鼎。
随后,荣丰九鼎、嘉乾九鼎、嘉翔九鼎与卢勤签订《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约定荣丰九鼎受让卢勤所持的奔朗新材228万股(占总股本的4.56%)的股份对价为人民币2,993.3万元,嘉乾九鼎受让卢勤所持的奔朗新材100万股(占总股本的2.00%)的对价为1,312.85万元,嘉翔九鼎受让30万股(占总股本的0.60%)的对价为人民币393.85万元。
日,奔朗新材就上述事项在佛山市工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奔朗新材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本所律师认为,奔朗新材上述股本演变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经本所律师核查,奔朗新材及其前身的设立、增资、历次股权转让均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签署了相关协议,并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了登记手续,历次出资已足额缴纳。本所律师认为,奔朗新材及其前身的上述变更事项符合当时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
(五)根据奔朗新材提供的说明、公司股东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股份公司股权明晰,股东持有股份公司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限制权利行使之情形。
公司的业务
(一)奔朗新材的经营范围
根据奔朗新材所持《营业执照》,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奔朗新材经工商局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制造、销售:金刚石制品,立方氮化硼制品,氧化铝制品,金刚石锯片,磨具、磨料、砂轮,硬质合金及超硬材料钻切、切削、磨削工具,预合金粉末材料,粉末冶金制品,纳米材料及制品;绳锯机及配件;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器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范围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或应经许可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核查,公司的主营业务为超硬材料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海关进出口货物
收发货人报关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佛山海关
册登记证书
对外贸易经营者
佛山市商务局
备案登记表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
高新技术企业证
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GF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污染物排 佛山市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
质量管理体系认
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环境管理体系认
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职业健康安全管
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CQM14S11596ROM
理体系认证证书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及其子公司实际从事的业务与经营范围相符,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根据奔朗新材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奔朗新材持有如下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资质证书: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奔朗新材已取得经营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资质齐备,取得方式合法合规,不存在超越资质、范围经营、使用过期资质的情况。
(三)根据《审计报告》,奔朗新材及其子公司在报告期内有现金流量、营业收入、交易客户、劳务支出等持续的营运记录,持续经营。根据奔朗新材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提供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奔朗新材不存在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解散的情形,或法院依法受理整顿、和解或者破产的申请,奔朗新材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预见的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四)根据公司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奔朗新材在香港拥有一家全资子公司香港奔朗,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在中国大陆以外经营的情形。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关联方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存在的关联方及关联关系情况如下:
1、公司存续的子公司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奔朗新材拥有7家全资子公司,分别是眉山奔朗、淄博奔朗、江西奔朗、泉州奔朗、江门奔朗、新兴奔朗、香港奔朗。
(1)眉山奔朗
眉山奔朗现持有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工商局于日核发的注册号为098号的《营业执照》。根据该营业执照,眉山奔朗成立于日,注册资本2,2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尹育航;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为眉山市东坡区经济开发区新区,营业期限为日至长期,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金刚石制品、碳化硅磨具、金刚石切割片、陶瓷防污剂、结构陶瓷产品、陶瓷、石材抛光材料。”
眉山奔朗的历史沿革情况如下:
①2001年9月,眉山奔朗设立
眉山奔朗成立于日,注册号为3;成立时注册资本为50万元,由奔朗有限、尹育航和吴桂周分别出资40万元、5万元和5万元;营业范围为生产销售金刚石制品,碳化硅磨具,金刚石切割片,陶瓷防污剂,结构陶瓷产品,陶瓷,石材抛光材料。
日,四川唯实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单项资产评估报告书》(唯资评报字[号),经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日,眉山奔朗机器设备、存货及在建工程评估值为29万元。
日,四川唯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号),经审验,截至日,眉山奔朗收到股东奔朗有限货币出资11万元,实物出资29万元,尹育航和吴桂周货币出资各5万元。
日,眉山奔朗取得四川省眉山工商局东坡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
眉山奔朗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股东姓名/名称
②2002年4月,股权转让、增资至200万元
日,眉山奔朗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奔朗有限将其持有眉山奔朗51.25%股权转让给尹育航,转让价格为20.50万元,奔朗有限将其持有眉山奔朗48.75%股权转让给吴桂周,转让价格为19.50万元。
日,眉山奔朗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200万元。
日,四川唯实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唯验[2002]63号),经审验,截至日止,眉山奔朗已收到尹育航、吴桂周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150万元,其中尹育航缴纳76.50万元,吴桂周缴纳73.50万元。
本次股权转让并增资完成后,眉山奔朗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股东姓名/名称
③2008年12月,股权转让
日,眉山奔朗召开股东会,同意股东尹育航、吴桂周将其持有的眉山奔朗合计100%的股权转让给奔朗有限,其中:尹育航将其所持眉山奔朗51%的股权,以102万元的价格转让;吴桂周将其所持眉山奔朗49%的股权,以98万元的价格转让。
日,奔朗有限召开董事会,同意受让尹育航、吴桂周所持的眉山奔朗合计100%的股权,其中:受让尹育航所持眉山奔朗51%的股权,吴桂周所持眉山奔朗49%的股权,股权转让价格以经立信羊城出具的基准日为日的2008年羊查字第15127号《审计报告》为依据,确认股权转让总价款为200万元,其中支付给尹育航102万元、吴桂周98万元。
日,转让方和受让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日,眉山奔朗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公司类型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注册号由3变更为098。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眉山奔朗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股东姓名/名称
④2009年11月,增资至800万元
日,眉山奔朗通过股东决定,同意奔朗新材对公司增资600万元,注册资本变更为800万元。同日,眉山奔朗股东签署了新的章程。
日,四川雅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字报告》(川雅正会验字[2009]第125号),经审验,截至日止,眉山奔朗已收到奔朗新材新增注册资本600万元。
日,眉山奔朗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变更为800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眉山奔朗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股东姓名/名称
⑤2010年6月,增资至1,200万元
日,眉山奔朗通过股东决定,同意奔朗有限对公司增资400万元,注册资本变更为1200万元,同意相应修改章程。
日,四川雅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字报告》(川雅正会验字[2010]第E-06037号),经审验,截至日止,眉山奔朗已收到奔朗有限新增注册资本400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眉山奔朗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股东姓名/名称
⑥2011年9月,增资至2,200万元
日,眉山奔朗通过股东决定,同意奔朗新材对公司增资1,000万元,注册资本变更为2,200万元,同意相应修改眉山奔朗章程。
根据四川天一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验资报告》(川天一会验字[2011]第T—09040号),截至日,眉山奔朗已收到奔朗新材新增注册资本1,000万元。
日,眉山奔朗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变更为2,2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眉山奔朗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股东姓名/名称
(2)淄博奔朗
淄博奔朗现持有淄博市工商局于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221),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住所为张店区南定镇田家村,法定代表人为尹育航,注册资本2,000万元,营业期限为日至长期,经营范围为金刚石制品、磨块生产(不含开采)、销售;立方氮化硼制品,氧化铝制品,金刚石锯片,磨具、磨料、砂轮,硬质合金及超硬材料钻切、切削、磨削工具,预合金粉末材料,粉末冶金制品,纳米材料及制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淄博奔朗的历史沿革情况如下:
①2003年9月,淄博奔朗设立
淄博奔朗成立于日,注册号为21;成立时注
册资本为100万元,由尹育航、吴桂周和冯红健分别货币出资40万元、30万元和30万元;营业范围为“磨块生产、销售,金刚石、金刚石制品、磨料磨具销售”。
日,山东仲泰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鲁仲泰会师验字[号),经审验,截至日,淄博奔朗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100万元。
日,淄博奔朗取得淄博市工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淄博奔朗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股东姓名/名称
②2006年6月,增资至300万元
日,淄博奔朗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增加注册资本200万元,尹育航、吴桂周和冯红健新增出资分别为80万元、60万元和60万元,同意相应修改章程。
日,山东博华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博华综验字[2006]第177号),经审验,截至日,淄博奔朗已收到尹育航、吴桂周和冯红健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分别为80万元、60万元和60万元。
日,淄博奔朗领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变更为300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淄博奔朗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股东姓名/名称
③2008年12月,股权转让
日,奔朗有限召开董事会,同意受让尹育航、吴桂周、冯红健所持的淄博奔朗合计100%的股权,其中:受让尹育航所持淄博奔朗40%的股权;吴桂周所持淄博奔朗30%的股权;冯红健所持淄博奔朗30%的股权。
股权转让价格以经立信羊城出具的基准日为日的2008年羊查字第15126号《审计报告》为依据,确认股权转让总价款为300万元,其中支付给尹育航120万元,支付给吴桂周及冯红健各90万元。
日,淄博奔朗召开股东会,同意股东尹育航将其所持淄博奔朗120万元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40%),以1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奔朗有限;吴桂周将其所持淄博奔朗90万元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30%),以9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奔朗有限;冯红健将其所持淄博奔朗90万元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30%),以9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奔朗有限。
日,尹育航、吴桂周和冯红健分别与奔朗有限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
日,淄博奔朗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公司类型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淄博奔朗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股东姓名/名称
④2009年12月,增资至900万元
日,淄博奔朗通过股东决定,同意奔朗新材增资600万元,淄博奔朗注册资本变更为900万元。同日,淄博奔朗签署了新的章程。
根据山东博华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博华验字[2009]第299号)截至日,淄博奔朗已收到奔朗有限新增注册资本600万元,实收资本900万元。
日,淄博奔朗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变更为900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淄博奔朗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股东姓名/名称
⑤2010年6月,增资至1,500万元
日,淄博奔朗通过股东决定,同意奔朗新材对淄博奔朗增资600万元,淄博奔朗注册资本变更为1,500万元。同日,淄博奔朗签署了新的章程。
日,山东博华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博华验字[2010]第166号),经审验,截至日,淄博奔朗已收到奔朗有限新增注册资本600万元,实收资本1,500万元。
日,淄博奔朗取得新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变更为1,500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淄博奔朗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股东姓名/名称
⑥2011年11月,增资至2,000万元
日,淄博奔朗通过股东决定,同意奔朗新材对淄博奔朗增资500万元,淄博奔朗注册资本变更为2,000万元。同日,淄博奔朗签署了新
日,山东博华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博华验字[2011]第462号),经审验,截至日,淄博奔朗已收到奔朗有限新增注册资本500万元,实收资本2,000万元。
日,淄博奔朗取得新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变更为2,000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淄博奔朗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股东姓名/名称
(3)江西奔朗
江西奔朗现持有高安市工商局日核发的注册号为660号的《营业执照》。根据该营业执照,江西奔朗成立于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尹育航;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为江西省高安市八景镇工业项目区,营业期限自日至日,经营范围为“金刚石制品、立方氮化硼制品、氧化铝制品、金刚石锯片、磨具、磨料、砂轮、硬质合金及超硬材料钻切、切削、磨削工具、预合金粉末材料、粉末冶金制品、纳米材料及制品制造、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西奔朗的历史沿革情况如下:
①2007年6月,江西奔朗设立
江西奔朗成立于日,注册号为5;成立时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200万元,由陈显明和陶洪亮各自出资100万元;营业范围为“新型抛光模具、金刚石工具、新材料及制品生产、销售。(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日,江西鑫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赣鑫验字[号),经审验,截至日,江西奔朗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200万元。
日,江西奔朗取得高安市工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5)。
江西奔朗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股东姓名/名称
②2008年12月,股权转让
日,江西奔朗召开股东会,同意股东陈显明、陶洪亮将其持有的江西奔朗合计100%的股权转让给奔朗有限,其中:陈显明将其所持江西奔朗50%的股权,以100万元的价格转让;陶洪亮将其所持江西奔朗50%的股权,以100万元的价格转让。
日,奔朗有限召开董事会,同意受让陈显明、陶洪亮所持有江西奔朗合计100%的股权,其中:受让陈显明所持江西奔朗50%的股权,陶洪亮所持江西奔朗50%的股权,股权转让价格以经立信羊城出具的基准日为日的2008年羊查字第15129号《审计报告》及江西华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基准日为日的赣华泰评报字[2008]第37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为依据,确认股权转让总价款为200万元,分别支付给陈显明、陶洪亮各100万元。
日,陈显明、陶洪亮和奔朗有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日,江西奔朗领取新的营业执照,公司类型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江西奔朗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股东姓名/名称
③2009年11月,增资至800万元
日,江西奔朗通过股东决定,同意奔朗新材对江西奔朗增资600万元。同日,签署了新的江西奔朗章程。
日,江西鑫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赣鑫验字[号),经审验,截至日,江西奔朗已收到奔朗新材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600万元。
日,江西奔朗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变更为800万元,注册号变更为660。
本次增资完成后,江西奔朗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股东姓名/名称
④2013年8月,吸收合并上海奔朗增资至1,000万元。
日,江西奔朗与上海奔朗签订《公司吸收合并协议》,鉴于双方均为奔朗新材的全资子公司,双方确定自合并基准日日至上海奔朗完成工商注销手续之日的盈利或亏损都归奔朗新材。
日,上海奔朗通过股东决定,同意被江西奔朗吸收合并。
同日,江西奔朗通过股东决定,同意上海奔朗并入江西奔朗。
日,江西奔朗通过股东决定,决定吸收合并上海奔朗,将上海奔朗200万实收资本注入江西奔朗,增资至1,000万元,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同日,公司股东签署了新的公司章程。
日,江西鑫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赣鑫验字[号),经审验,截至日,江西奔朗已收到奔朗新材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200万元,以原投入上海奔朗的投资款缴纳。
日,江西奔朗领取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变更为1,000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江西奔朗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股东姓名/名称
(4)泉州奔朗
泉州奔朗现持晋江市工商局日核发的注册号为393号《营业执照》。根据该营业执照,泉州奔朗成立于日,注册资本3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尹育航,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住所为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安平工业综合开发第三区豪安路7号,营业期限为日至日,经营范围为“加工销售:金刚石工具及磨块。(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泉州奔朗的历史沿革情况如下:
①2009年4月,泉州奔朗设立
泉州奔朗成立于日,注册号为393;成立时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100万元,由奔朗有限出资100万元;营业范围为“加工销售:金刚石工具及磨块。”
日,泉州市泉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泉城会所验内字[2009]第132号),经审验,截至日泉州奔朗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100万元。
日,泉州奔朗取得福建省南安市工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注册号:393)。
泉州奔朗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股东姓名/名称
②2009年11月,增资至300万元
日,泉州奔朗通过股东决定,同意奔朗新材增资200万元,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300万元。同日,泉州奔朗签署了新的章程。
日,泉州市泉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泉城会所验内字[2009]第587号),经审验,截至日泉州奔朗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200万元,实收资本300万元。
日,泉州奔朗取得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变更为300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泉州奔朗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股东姓名/名称
(5)江门奔朗
江门奔朗现持有江门市新会区工商局日核发的注册号为052号《营业执照》。根据该营业执照,江门奔朗成立于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尹育航,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住所为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新财富环保电镀基地第一期105座B边第三层,营业期限为长期,经营范围为“研发、生产经营:精密金刚石线、金刚石磨轮、金刚石砂轮、磨辊、钻头、锯片、立方氮化硼磨轮、立方氮
化硼砂轮、抛光轮、抛光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门奔朗的历史沿革情况如下:
①2012年3月,江门奔朗成立
日,江门奔朗取得《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粤名称预核外冠字[2012]第号),预核准的名称为“广东奔朗金刚石线科技有限公司”。
日,奔朗新材与金延默、朴洪洵和洪风华签订了江门奔朗章程,奔朗新材认缴7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5%;金延默认缴1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6%;朴洪洵认缴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洪风华认缴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
日,江门奔朗取得江门市新会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关于设立合资企业广东奔朗金刚石线科技有限公司的批复》(新外经贸资[2012]17号),同意奔朗新材与韩国人金延默、朴洪洵及香港人洪风华在江门市新会区设立合资企业“广东奔朗金刚石线科技有限公司”,投资总额为1400万元,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经营期限三十年。
日,江门奔朗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批准号:商外资粤新合资证字[号)。
日,江门奔朗取得了《核准设立登记通知书》(江核设通外字[2012]第号)和注册号为052的《营业执照》,住所为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新财富环保电镀基地第一期105座B边第三层,法定代表人为尹育航,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实收资本为0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经营范围为“研发、生产经营:精密金刚石线。(国家限制和禁止及法律、法规规定需前置审批的项目除外)。”
江门奔朗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股东姓名/名称
②2012年4月,实收资本变更为650万元
日,江门市新会方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新方外验字[2012]7号),经审验,截至日,江门奔朗已收到全体股东首次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650万元,其中奔朗新材出资400万元,金延默出资160万元,朴洪洵出资40万元,洪风华出资50万元。
日,江门奔朗取得《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江核变通外字[2012]第号)和注册号为052的《营业执照》,实收资本变更为650万元。
本次出资完成后,江门奔朗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股东姓名/名称
③2013年8月,实收资本变更为1,000万元
日,江门市新会方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新方外验字[2013]6号),截至日,江门奔朗已收到奔朗新材缴纳的第二期注册资本金350万元。
日,江门奔朗取得《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江核变通外字[2013]第号)和新的《营业执照》,实收资本变更为1000万元。
本次出资完成后,江门奔朗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股东姓名/名称
④2014年12月,股权转让
日,江门奔朗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金延默将其持有16%的股权以0元的价格转让给奔朗新材,朴洪洵将其持有的4%股权以0元的价格转让给奔朗新材,洪风华将其持有的5%股权以0元的价格转让给奔朗新材;同意将公司类型由中外合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同意撤销原董事会,免去尹育航、胡辉旺和金延默的董事职务,同意设执行董事一人,由尹育航担任执行董事。同意相应修改江门奔朗章程。
同日,金延默、朴洪洵和洪风华分别与奔朗新材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并签署了新的江门奔朗章程。
日,江门市新会区经济信息和商务局《关于合资企业广东江门奔朗线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新经商资字[2014]31号),同意原投资者金延默、朴洪洵和洪风华退出合资企业,并分别将其持有的16%、4%和5%股权转让给奔朗新材,江门奔朗企业性质转为国内法人企业,收回缴销批准证书原件。
日,江门奔朗取得《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江核变通外字[2014]第号)和新的《营业执照》,企业类型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股东变更为奔朗新材。
本次股权转让后,江门奔朗的股权结构如下:
实缴出资额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
经核查,金延默、朴洪洵、洪风华将持有的江门奔朗股权零价款转让给奔朗新材,原因为江门奔朗与上述三人合作开发金刚石线技术的开发与应用,经过较长一段时间的合作后未达到预期效果,如果继续开展合作,后续尚需投入大量资金,上述三人由于个人原因表示不愿再进行投入,经过双方友好协商,上述三人以零价款退出公司。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权转让经过了外经贸部门的审批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转让行为合法有效。
(6)新兴奔朗
新兴奔朗现持有新兴县工商局于日核发的注册号为255号的《营业执照》。根据该营业执照,新兴奔朗成立于日,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尹育航;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住所为新兴县新城镇新成工业园内XC01-01-01地块,营业期限为长期,经营范围为“制造、销售:超硬材料制品,固结磨具,超硬材料及超硬材料切削工具,预合金粉末材料,粉末冶金制品,纳米材料及制品,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新兴奔朗的历史沿革情况如下:
①2014年9月,新兴奔朗设立
日,新兴奔朗取得粤名称预核内冠字[2014]第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投资人为奔朗新材。
日,新兴奔朗向新兴县工商局提交了登记材料。
日,新兴奔朗取得注册号为255的《营业执照》,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住所为新兴县新城镇新成工业园内XC01-01-01地块,法定代表人为尹育航,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营业期限为长期,经营范围为“制造、销售:超硬材料制品,固结磨具,超硬材料及超硬材料切削工具,预合金粉末材料,粉末冶金制品,纳米材料及制品;货物进出口。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新兴奔朗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股东姓名/名称
(7)香港奔朗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商境外投资证第0号),批准奔朗新材出资300万美元在香港设立香港奔朗。
香港奔朗成立于日,现持有香港公司注册处于日签发的编号为1969425的《公司注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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