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上市后再新入职员工培训内容好么

一位小米前员工惊曝内幕:离职竟是这样...
虎嗅注:这篇文章来自《21世纪商业评论》一篇采访。在这篇采访实录中,主 人公回忆他2014年如何从亚马逊辞职,在阿里与小米之间选择后者、后来又离开的过程——准确说,是在这个过程中,对各司“期权”的取舍过程。或许值得正准备加入、或正在创业公司的你借鉴。
先简单说下主人公的经历。
他“毕业于北京的一家985大学,经历可能比不少同龄人要丰富一些:2008年毕业后,先在某大型企业做了两年,然后跳到了BAT中的一家做码农,2012年再到亚马逊,又一个两年过去,2014年,我离开亚马逊加入小米,初衷却是因为阿里。当年9月,阿里巴巴在纽交所上市,首日涨幅应该接近40%,市值达到2300亿美元,马云很快成为国内新首富,超过万达的王健林。
这刺激了所有互联网人,不止美国人意识到中国可以缔造一个伟大的互联网企业,包括我自己也是第一次意识到这件事,虽然之前有百度,有腾讯,但有点像窗户纸还没捅破的感觉。我认识一些阿里的朋友,在阿里上市前把自己手里的期权给“处理”掉了,大多预计不到上市后股票会那么火爆。”
“我感觉,自从阿里上市后,国内程序员的整体氛围都是这样的: 找下一个‘阿里’,公司还没上市,拿一些期权,至于是不是就财务自由了。其实我没想那么多,主要是找到一种成就感。”
结果如何呢?以下内容摘选自该报道:
期权的错觉
我当初想当然地以为,未上市公司期权会更有价值一些。比如一个C轮的未上市公司IPO前,一般会再融两轮,每一次新的融资,估值普遍再涨2-10倍。
这其实都是错觉,股票和期权的风险回报率是一样的,也就是说,预测股票涨10倍和期权涨10倍,你所承担的风险是一样的。能否兑现,最终只取决于公司本身发展速度,与公司是否上市,并没有关系,比如唯品会、腾讯、网易。
即便同样是发放股票,不同形式也有很大猫腻,RSU(限制性股票,企业可以直接低价卖给员工或送给员工,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处置,RSU不需要行权,固化之后就是实股)和股票期权,前一种是直接发放股票,后一种并不是,股票期权有个行权价,只有当股价高于行权价时,才有正收益。总的来说,采用RSU发股票,对公司员工来说更有利一些。
亚马逊对员工的股权激励计划就是RSU。我当时拿到股票的期限四年,前两年只能获得10%,后两年拿到剩下的90%, 我工作两年义无反顾地辞职了,放弃了90%的股票。当时亚马逊中国的业务虽处在瓶颈期,高管层动荡,但我们实际上支援美国总部的业务,并没受到什么影响。
回想起来,我真正决定跳槽的2014年,正好处于中国移动互联网大潮的一个顶峰,不管是否上市,中国互联网公司的估值都被严重高估。可惜的是,这些事我之前甚至都没考虑过。
2014年也正是小米风头最劲的时候,小米那个时候有多强?手机是市场第一,增长很快,每一出一个产品都是市场占有率最高的,不管手环、充电宝、平衡车……手机本身是一个千亿市场,小米生态链的小家电,做好了又是一个千亿市场。两个大市场表现都那么强劲,我当时的感受是,雷总吹过的牛,都要实现了。
归根到底,小米最吸引我的,还是雷总。我觉得雷总是个有激情、有事业心的人,事实证明,他说的话靠谱:互联网特点就是硬件趋近于免费化,至少用户获得硬件服务成本会越来低,在这个基础上,公司推送自己的互联网服务,就可能成为下一个时代的冠军。
当时我有两个选择: 阿里和小米。基本工资相比亚马逊涨幅差不多,阿里当时可以给我4000股,小米的期权对我的吸引力更大,最后我几乎没有什么犹豫,就去小米。
当时小米内部的股权分配应该是和入职所定得级别有关系,一定级别对应一定期权数量,我没太纠结应该给我多少,只提出了一个金额上的要求:分得的期权,按照当时估值对应的价格,减去行权价,达到一个数字,我就能接受。
按照惯例,结果当天没办法定下来,我也有心理准备。有点出乎意料的是,第二天,HR就通知,可以接受我提出的数目,入职的事定了。
说实话,我的第一反应是:看来要得不多。后来,根据我的了解,和我同一批入职的人基本上工资+股票的数额都在一定区间内,不会有很大的差别,不同的是,有人要求工资高一些,有人要求期权多拿一些。那时小米风头正劲,整体薪资应该控制得比较好。事后看,如果期权没办法兑现,或者没办法按照估值时的价格兑现,当初确实应该多要点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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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搜狐热点小米迎来上市后第一次重大人事变动
7 月 23 日,小米集团董事长兼 CEO 雷军发表内部信,任命原手机部副总裁颜克胜为小米集团副总裁,并兼任小米集团质量委员会主席;与此同时,颜克胜向雷军本人汇报。
这是小米上市以来发生的第一次重大人事变动。
雷军在内部信中表示,质量是小米的生命线,小米要用品质赢得市场;并表示这是一场硬仗,也是一场持久战——而小米集团上市之后的首要任务就是全面提升产品和服务。另外,除了任命颜克胜为小米集团副总裁,雷军还任命张健担任小米集团质量办主任,向颜克胜汇报。
雷锋网了解到,颜克胜于 2010 年 10 月加入小米,是小米最早期员工之一,参与了小米手机从 1 代至今全部主要机型的研发、量产、质量控制的全过程。2017 年 2 月起,全面负责小米手机的硬件研发,随后担任小米手机业务质量委员会副主席。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小米的质量委员会主席由雷军亲自担任,凭借小米在质量方面的努力,雷军还当选 2017 年中国 " 质量人物 "。
雷锋网注意到,在小米官网的管理团队介绍页面中,颜克胜也位居其中,这说明颜克胜已经成为小米管理团队的核心成员之一。
【来源:雷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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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公司56位创始员工熬了8年,今年一上市就将成为亿万富翁
本文来自,撰文:Shelly Banjo Yuan Gao,编辑:方李敏、赵露露,翻译:孟洁冰,虎嗅获授权发表。八年前,中国的小米公司还没卖出一台智能手机,56名入职最早的员工筹集了1100万美元(约合7000万元)的资金,用于投资这家初创企业。这些普通员工纷纷拿出积蓄,向父母借钱,有位前台接待员甚至动用了自己的嫁妆。如今,他们成为幸运的56个人。作为全世界最成功的智能手机制造商之一,小米正在筹备轰动一时的首次公开募股。(这56名)员工持有的小米公司股份价值可能很快就达到10亿到30亿美元(约合60亿到190亿元),具体数额取决于股票发售情况。按照中间值计算,每位员工持有的股份平均价值为3600万美元(约合2亿元)。投资热潮这个幸运的决定始于李伟星这样的员工,他曾经担任微软公司(Microsoft Corp.)的工程师,现在是小米公司的12号员工。2010年,小米员工还在北京简陋的办公园区里每周工作7天,见证了这家不知名手机制造商的成立和运营。当时有消息说,雷军和其他联合创始人动用自己的资金进行风险融资时,李伟星和其他员工也想加入进来。李伟星协助创建了小米的移动操作系统,他当时存了大约50万元。“这笔钱买房子是不够的,所以他问是否可以投资小米。”首席执行官雷军2018年3月在北京总部接受采访时说,“我们说,不能只让李伟星投资,所以我们让大家都参与进来。”小米公司创始人合照小米的部分早期员工当时已经很富有,其中包括雷军,他通过领先的软件开发商金山公司和投资中国初创企业赚到了第一桶金。但是许多员工当时需要到处凑钱才能进行投资。李伟星和其他员工宁愿投资他们了解的项目,也不愿意投资不稳定的中国股市。根据小米首次公开募股的估值计算,现在李伟星持有的股权价值1000万到2000万美元(约合6300万到1.2亿元)。小米公司的14号员工是位前台接待员,目前在该公司人力资源办公室工作,她拿出了自己大约10万到20万元人民币的嫁妆。这笔股份目前的价值可能在100万至800万美元(约合630万至5000万元)之间。小米拒绝让她或其他早期员工接受采访。李伟星不予置评。在第一波投资热潮后,雷军决定将每位员工的投资金额限制在30万元左右,以防范风险,防止员工贷款入股。联合创始人黎万强在3月接受采访时说:“投资意愿很强烈,不过我们设置了投资上限,因为我们担心,如果每个人投入了太多资金,万一公司倒闭的话,情况将非常糟糕。”根据小米招股说明书的估算,小米2018年晚些时候在香港上市时若释放15%的股权,估值为1000亿美元,那么这56名员工持有的股份总价值将高达30亿美元。如果按照更保守的估计,小米释放25%的股权,估值500亿美元,那将为56名员工带来14亿美元(约合89亿元)的回报(估算假设的是现有股东没有出售所持股份,且员工筹集的1100万美元是在小米招股说明书中提到的B-2轮融资期间所投)。这些员工获得的回报大约是他们最初投资的200倍。更多的小米员工有望凭借股票期权致富,而股票期权不需要预先投入资金。雷军和小米联合创始人、总裁林斌一起造访小米最大的海外市场——印度雷军和其他联合创始人在这轮融资中投入了最多的资金,他们获得的回报将远远超过普通员工。根据彭博社的计算,其中五位创始人将成为新晋亿万富豪,而雷军在几轮融资中积累的股份可能价值高达270亿美元(约合1720亿元)。等到2018年小米上市时,包括启明创投和晨兴集团(Morningside Group)在内的投资巨头也有望获得巨额回报,这可能成为阿里巴巴集团2014年上市以来规模最大的首次公开募股。造“富”计划这一切在2010年都还没有浮出水面。作为雷军最早的支持者之一,童士豪(Hans Tung)说,当时小米实际上只是雷军脑子里的想法。雷军是中国的科技名人,在号称“中国版Twitter”的微博上有100万粉丝,可是还不清楚他能否与苹果公司、三星电子(Samsung Electronics Co.)和华为科技竞争。雷军在北京的各家饭店主持了烟雾缭绕、觥筹交错的饭局,带来成袋的手机和智能工具供朋友们试用。不过雷军在几个月内就吸引了七位联合创始人,他们此前都在微软公司和Alphabet旗下的谷歌有不错的工作,而童士豪当时任职的启明创投和晨星集团决定投资雷军。两家公司在2010年末和2011年初领投了几轮融资,使小米公司估值达到2.5亿美元(约合16亿元)左右。当时员工也投资了1100万美元(约合7000万元)。现在,小米是全球第四大智能手机制造商,其估值可能超过这个数字的200倍。“雷军是创始人。他可以负担所有的资金。可是为什么他要和大家分担?”晨星公司的联合创始人刘芹(Richard Liu)说,“他有远见,他能树立强大的信念,人们愿意承担巨大的风险。”雷军和小米印度业务首席执行官马努·贾恩(Manu Jain)共同拜访印度总理莫迪(中)硅谷以打造隐形百万富翁而闻名,这些百万富翁都是早期加入Facebook等公司的员工。其中最著名的例子就是按摩治疗师邦妮o布朗(Bonnie Brown),她在谷歌兼职工作期间,每周工资只有450美元(约合2900元),可是谷歌给了她一些股票期权。五年后,她从谷歌辞职,成了百万富翁。在中国,这种财富几乎不为人知。“这些员工给一家未经考验的初创小企业工作,已经承担了够大的风险,还表现出极大的热忱。”童士豪说,“事实证明他们是明智的。”未经《商业周刊/中文版》合法授权,禁止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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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为移动而生的新鲜商业媒体收小米offer后入职遭拒,企业违约可获2个月薪资赔偿!收小米offer后入职遭拒,企业违约可获2个月薪资赔偿!法律壹读百家号前段时间,小米宣布,要在香港上市了,据说会有超过1000名员工因为小米的上市而财务自由,可是今天故事里的这个姑娘就悲催了。大家都知道,金三银四是找工作的好时候,可是小黄姑娘就郁闷了,她4月份刚来到北京找工作。4月4号,她按通知到小米公司面试财务方面的岗位。4月13号,正式收到了小米公司的offer。4月18号,她填好了入职申请,并发给了小米的HR。4月19号上午,她收到了小米公司发来的入职回执,回执上明确要求她在4月23日上午9点到公司正式办理入职。小黄觉得工作的事完全确定了,为了上班方便,很快在小米公司旁边租了房。小米公司总部位于北京海淀区清河中街华润五彩城。小米公司附近小区的合租单间月房租均在2500元以上,一般租房付款方式是“押一付三”。小黄于4月19日支付近8000元租下一个单间。可是,就在4月20号下午,她接到了一位自称小米公司人力资源部的电话,“当时对方说,你的offer已经关闭了,我们另找了其他人。”她觉得这个电话是个恶作剧,并不是真正的小米HR,“大公司怎么可能这么随意?”“本来一切都顺利的,怎么能说变就变?”她不解地说。4月21号周六上午,小黄拨打上述HR的电话询问详细情况,收到回复“非工作日不太方便回复”。4月23号,她向小米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的工作人员询问情况,对方称,该岗位已经有人就职,只能帮她在公司内推荐别的职位,但是建议她也要去别的公司面试。黄明当即指责公司行为已经违约,并询问如何赔偿。对方回复说“公司没有这项规定”。“我当时听到这句就崩溃了,真没想到这么大的公司居然还存在这种情况。”小黄说,她感到无奈,但也只能退掉房子,继续求职。到5月8日,有记者向小米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的工作人员确认时,他们说“的确存在这个情况”。其解释说,因为小黄姑娘在面试时说了要再考虑考虑,但公司又急需用人,所以另招了一名员工,并且那位员工可能比黄明更适合这份工作。被问到“公司是否因此违约?”时,对方避而不答,挂掉了电话。可是对于面试时的情况,小黄说,自己先前已经写了入职申请,并没有要再考虑的想法。小黄说,5月8日下午,小米公司HR给她打来电话表示,已经找到适合她的岗位,希望其能入职。小黄表示了拒绝,“感觉他们在耍人玩,早些时候为什么不按书面约定让我去入职?现在又说找到了岗位,这很明显是具有目的性。”那么,小黄遇到的企业单方面违约这种事情,在法律上可以怎样解决?一般来说,很多企业在经过对应聘者笔试、面试考核决定录用时,会向应聘者发放录用通知书(offer)。由于录用通知书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没有提及,很多人以为其不具有法律效力,实际上这种想法是错误的。根据《合同法》第十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企业制作的录用通知书符合要约的构成要件,具有要约的法律效力。而“承诺”是指受要约人作出的同意要约内容已成立的意思表示。承诺一旦生效,合同即成立并产生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应聘者收到录用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前去报到,就可以认定其同意了要约内容,合同宣告成立。如果企业以应聘者不符合要求或岗位不存在等理由单方撤销录用的,属于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应当向应聘者承担“缔约过失”的赔偿责任。所以,根据本文故事中小黄所遇到的情况,由于小米公司单方面的违约行为造成了小黄遭受了一定程度上的损失,所以是应当予以赔偿的,遇到这种情况,小黄可以向小米公司所在的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但是需要注意的一点是,法院并不能强制要求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小黄要求小米公司赔偿其一定的损失是正确的。一般来说,赔偿金额是由双方协商约定,赔偿范围是1-2个月薪资。所以,如果大家在生活中遇到类似的事件,一定要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欢迎咨询我们律所专业的律师,律师会给您最专业的建议。本文由百家号作者上传并发布,百家号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未经作者许可,不得转载。法律壹读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海淀区优秀律师事务所 北京十佳律师事务所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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