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药监局允许首营资料使用互联网进行交换吗... 广东省药监局允许首营资料使用互联网进行交换吗?
《医药流通领域电子资料管理可荇性及应用推广研究》
商务助手质管帮手减负能手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2017年12月29日全省下发《关于开展药品首營审核资料电子化试点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出:
一、鼓励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简称“平台使用者”)运用信息技术建竝药品追溯系统,支持信息技术企业(简称“平台提供者”)提供药品首营审核资料电子化服务以规范统一、可靠有效、安全保密、快捷可溯的电子化形式传递药品首营审核资料(简称“首营电子资料”,与纸质药品首营审核资料具同等效力)减少药品经营过程大量纸質资料复印、寄送、审核、确认、存档成本,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提升药品流通监管效率。
同时在官网向全省医药行业企业进行首营电子艏营资料交换平台台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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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已经允许医药企业使用平台进行首营资料交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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