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在一家网络科技公司上班从事售后服务工作,16年2月份离职
因为工作的关系,和原公司一些供货商有过联系但对方人我没有见过,只知道对方公司所在地址聯系人和经营的商品类目等大致信息。
16年12月28日我个人通过聊天的方式,向一家经营笔记本的供货商的业务员订了一台价值4450元的笔记本雙方约定先款后货,对方业务员给我一个署名“邱斌”的建行账户(后来查到邱斌为对方公司的企业法人)让我把订货的钱打到这个账戶,我随后通过手机网银将订货款打到该账户
之后对方一致没给我发货,后来我询问下对方业务员打电话我,说我之前上班的公司還欠他们公司钱,我的订货款他们要扣下抵账
我多次说明我已离职和原来的公司并无关系,要求退还我订货款
对方拒绝!目前我去过公安,公安无法立案
打电话给对方所在地的工商局,工商局回复因为我的钱款是打到“邱斌”个人账户上的也无法受理
我想咨询下,峩这样的情况是不是必须到对方所在地的法院去提起起诉的?流程该怎样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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