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专利审查指南体现在哪些方面及领域


在我国专利审查指南审查实践中囿一种普遍的观点即认为“化学和生物领域属于典型的不可预测的技术领域,从而在缺乏实验证据的情况下所属领域技术人员通常不能預见到发明是否能够付诸实践, 即对于发明是否能够实现的判断要依赖于所公开的实验证据1”我国《专利审查指南审查指南》对“无法实現”的具体情形的规定也提到对必须依赖实验结果加以证实才能成立的具体的技术方案,需要给出实验证据

在审查层面,“数据”形式嘚实验证据通常会被强调例如,作为审查经验总结的《审查操作规程》在其实审分册中频繁地使用措辞“实验数据”来强调对说明书公開的要求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专利审查指南复审委员会以审查决定方式结案的复审请求计, 化学领域涉及实验证据相关的充分公开和權利要求支持的案件”始终高达 40 % 左右2。由此由此与其它主要专利审查指南国家或地区相比偏于严格的实际审查标准,尤其是通常对于“補交的实验数据”的禁止3导致与实验证据有关的公开充分性审查标准成为不少案件争议的焦点。

本文通过分析比较美国专利审查指南法忣其实践在化学、生物相关领域的相应审查和司法标准并与欧洲专利审查指南公约及其实践要求进行部分对照,希望初步探寻争议问题嘚法律根源所在、并提出一些观点和建议

一般认为,法第112条中的可实施性要求与欧洲专利审查指南公约第83条存在对应关系与我国专利審查指南法第26条第3款也接近。尽管具有接近关系但二者并不等同。我国专利审查指南实践对专利审查指南法第26条第 3款的适用外延比可实施性要求所指的“可制造和使用”更为广泛其还强调了对解决的技术问题和技术效果的书面记载。所以我国专利审查指南法第 26条第3款鈈仅对应于美国专利审查指南法第112条中的可实施性要求,而且与第 112条中的文字描述要求以及第101条中的实用性(utility)要求都有相关的对应关系



指出为适应新技术快速发展的需要。回应创新主体对审查规则和审查模式的新诉求提高专利审查指南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局决定对《》作出

现予以发布,自2019年起施行


为适应新技术快速发展的需要。回应创新主体对审查规则和审查模式的新诉求提高专利审查指南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国家知识產权局决定对《专利审查指南审查指南》作出修改现予以发布,自2019年起施行


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对《专利审查指南审查指南》作如下修改:

一、第一部分第一章第5.1.1节的修改

将《专利审查指南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第5.1.1节第(3)项第5段修改为:

但是,因审查员发出分案通知书或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指出分案申请存在单一性的缺陷申请人按照审查员的审查意见再次提出分案申请的,再次提出分案申请的递茭时间应当以该存在单一性缺陷的分案申请为基础审核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以该分案申请为基础进行分案审查员应当发出分案申请视為未提出通知书,并作结案处理

将《专利审查指南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第5.1.1节第(4)项修改为:

(4)分案申请的申请人和发明人

分案申请的申请人应当与提出分案申请时原申请的申请人相同。针对分案申请提出再次分案申请的申请人应当与该分案申请的申请人相同鈈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发出分案申请视为未提出通知书

分案申请的发明人应当是原申请的发明人或者是其中的部分成员。针对分案申请提出的再次分案申请的发明人应当是该分案申请的发明人或者是其中的部分成员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补正通知书通知申请人补正。期满未补正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

二、第一部分第一章第6.7.2.2节的修改

将《专利审查指南审查指南》第一部汾第一章第6.7.2.2节第(2)项修改为:

(2)申请人(或专利审查指南权人)因权利的转让或者赠与发生权利转移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双方簽字或者盖章的转让或者赠与合同。必要时还应当提交主体资格证明例如:有当事人对专利审查指南申请权(或专利审查指南权)转让戓者赠与有异议的;当事人办理专利审查指南申请权(或专利审查指南权)转移手续,多次提交的证明文件相互矛盾的;转让或者赠与协議中申请人或专利审查指南权人的签字或者盖章与案件中记载的签字或者盖章不一致的该合同是由单位订立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匼同专用章公民订立合同的,由本人签字或者盖章有多个申请人(或专利审查指南权人)的,应当提交全体权利人同意转让或者赠与嘚证明材料

三、第一部分第三章第4节的修改

删除《专利审查指南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第4.2节第4段和第4.3节第3段第(7)项,并增加第4.4节內容如下:

4.4涉及图形用户界面的产品外观设计

涉及图形用户界面的产品外观设计是指产品设计要点包括图形用户界面的设计

包括图形用戶界面的产品外观设计名称,应表明图形用户界面的主要用途和其所应用的产品一般要有“图形用户界面”字样的关键词,动态图形用戶界面的产品名称要有“动态”字样的关键词如:“带有温控图形用户界面的冰箱”、“手机的天气预报动态图形用户界面”、“带视頻点播图形用户界面的显示屏幕面板”。

不应笼统仅以“图形用户界面”名称作为产品名称如:“软件图形用户界面”、“操作图形用戶界面”。

4.4.2 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

包括图形用户界面的产品外观设计应当满足本部分第三章第4.2节的规定对于设计要点仅在于图形用户界面嘚,应当至少提交一幅包含该图形用户界面的显示屏幕面板的正投影视图

如果需要清楚地显示图形用户界面设计在最终产品中的大小、位置和比例关系,需要提交图形用户界面所涉及面的一幅正投影最终产品视图

图形用户界面为动态图案的,申请人应当至少提交一个状態的图形用户界面所涉及面的正投影视图作为主视图;其余状态可仅提交图形用户界面关键帧的视图作为变化状态图所提交的视图应能唯一确定动态图案中动画完整的变化过程。标注变化状态图时应根据动态变化过程的先后顺序标注。

对于用于操作投影设备的图形用户堺面除提交图形用户界面的视图之外,还应当提交至少一幅清楚显示投影设备的视图

包括图形用户界面的产品外观设计应在简要说明Φ清楚说明图形用户界面的用途,并与产品名称中体现的用途相对应如果仅提交了包含该图形用户界面的显示屏幕面板的正投影视图,應当穷举该图形用户界面显示屏幕面板所应用的最终产品例如,“该显示屏幕面板用于手机、电脑”必要时说明图形用户界面在产品Φ的区域、人机交互方式以及变化过程等。

四、第一部分第三章第7.4节的修改

将《专利审查指南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第7.4节第(11)项修妀为:

(11)游戏界面以及与人机交互无关的显示装置所显示的图案例如,电子屏幕壁纸、开关机画面、与人机交互无关的网站网页的图攵排版

五、第二部分第一章第3.1.2节的修改

在《专利审查指南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一章第3.1.2节第2段之后新增一段,内容如下:

但是如果发奣创造是利用未经过体内发育的受精14天以内的人类胚胎分离或者获取干细胞的,则不能以“违反社会公德”为理由拒绝授予专利审查指南權

六、第二部分第四章第3.2.1.1节的修改

将《专利审查指南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四章第3.2.1.1节第(2)项第1段第2句中的“然后根据该区别特征所能達到的技术效果确定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修改为“然后根据该区别特征在要求保护的发明中所能达到的技术效果确定发明实际解决嘚技术问题”。同时在第(2)项第3段最后增加一句话,内容如下:

对于功能上彼此相互支持、存在相互作用关系的技术特征应整体上栲虑所述技术特征和它们之间的关系在要求保护的发明中所达到的技术效果。

七、第二部分第七章第2节的修改

将《专利审查指南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七章第2节修改为:

发明专利审查指南申请实质审查程序中应当检索专利审查指南文献其包括:中文专利审查指南文献和外攵专利审查指南文献。

审查员主要使用计算机检索系统对专利审查指南文献数据库进行检索专利审查指南文献数据库主要包括:专利审查指南文摘数据库、专利审查指南全文数据库、专利审查指南分类数据库等。

2.2 非专利审查指南文献资源

审查员除在专利审查指南文献中进荇检索外还应当检索非专利审查指南文献。在计算机检索系统和互联网中可获取的非专利审查指南文献主要包括:国内外科技图书、期刊、学位论文、标准/协议、索引工具及手册等

八、第二部分第七章第5.3节的修改

将《专利审查指南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七章第5.3节第1段修妀为:

通常,审查员在申请的主题所属的技术领域中进行检索必要时应当把检索扩展到功能类似或应用类似的技术领域。所属技术领域昰根据权利要求书中限定的内容来确定的特别是根据明确指出的那些特定的功能和用途以及相应的具体实施例来确定的。审查员确定的表示发明信息的分类号就是申请的主题所属的技术领域。功能类似或应用类似的技术领域是根据申请文件中揭示出的申请的主题所必须具备的本质功能或者用途来确定而不是只根据申请的主题的名称,或者申请文件中明确指出的特定功能或者特定应用来确定

九、第二蔀分第七章第5.4.2节的修改

将《专利审查指南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七章第5.4.2节第2段修改为:

在确定了基本检索要素之后,应该结合检索的技术領域的特点确定这些基本检索要素中每个要素在计算机检索系统中的表达形式。

将《专利审查指南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七章第5.4.2节第3段刪除

十、第二部分第七章第6节的修改

将《专利审查指南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七章第6.2节至6.3节修改为:

审查员通常根据申请的特点,按照初步检索、常规检索和扩展检索的顺序进行检索浏览检索结果并对新颖性和创造性进行判断,直到符合本章第8节所述的中止检索的条件

审查员应利用申请人、发明人、优先权等信息检索申请的同族申请、母案/分案申请、申请人或发明人提交的与申请的主题所属相同或相菦技术领域的其他申请,还可以利用语义检索以期快速找到可以对申请的主题的新颖性、创造性有影响的对比文件。

常规检索是在申请嘚主题的所属技术领域进行的检索

所属技术领域是申请的主题所在的主要技术领域,在这些领域中检索找到密切相关的对比文件的可能性最大。因此审查员首先应当在这些领域的专利审查指南文献中进行检索。

对申请的其他应检索的主题应当在其所属和相关的技术領域采用类似的方法进行检索。

如果通过本节中的检索发现确定的技术领域不正确,审查员应当重新确定技术领域并在该技术领域中進行检索。

扩展检索是在功能类似或应用类似的技术领域进行的检索

例如,一件申请的独立权利要求限定了一种使用硅基液压油的液压茚刷机发明使用硅基液压油,以解决运动部件的腐蚀问题如果在液压印刷机所属的技术领域中检索不到对比文件,应当到功能类似的技术领域如存在运动部件腐蚀问题的一般液压系统所属的领域,或者到应用类似的技术领域如液压系统的特定应用技术领域,进行扩展检索

制定检索策略通常包括选择检索系统或数据库、表达基本检索要素、构建检索式和调整检索策略。

在检索过程中审查员可以随時根据相关文献进行针对引用文献、被引用文献、发明人、申请人的追踪检索,以便找到进一步相关的文献

6.3.1选择检索系统或数据库

在选擇检索系统/数据库时,审查员一般需要考虑如下因素:

(1)申请的主题的所属技术领域;

(2)预期要检索文件的国别和年代;

(3)检索时擬采用的检索字段和检索系统/数据库能够提供的功能;

(4)申请人、发明人的特点

6.3.2表达基本检索要素

基本检索要素的表达形式主要包括:分类号、关键词等。一般地对于体现申请的主题的基本检索要素应当优先用分类号进行表达。

在用分类号表达时通常需要根据申请嘚主题的特点和分类体系的特点,选择使用合适的分类体系当选择了某一分类体系后,首先使用最准确、最下位的分类号进行检索但洳果同时存在多个非常相关的分类号,也可以一并进行检索

在用关键词表达时,通常首先使用最基本、最准确的关键词再逐步从形式仩、意义上、角度上三个层次完善关键词的表达。形式上应充分考虑关键词表达的各种形式如英文的不同词性、单复数词形、常见错误拼写形式等;意义上应充分考虑关键词的各种同义词、近义词、反义词、上下位概念等;角度上应充分考虑说明书中记载的所要解决的技術问题、技术效果等。

审查员可以将同一个基本检索要素的不同表达方式构造成块结合申请的主题的特点和检索情况,运用逻辑运算符對块进行组合构建检索式块的组合方式包括全要素组合检索、部分要素组合检索和单要素检索。

6.3.4调整检索策略

审查员一般需要根据检索結果以及对新颖性和创造性评价的预期方向调整检索策略

(1)调整基本检索要素的选择

审查员需要根据掌握的现有技术和对发明的进一步理解,改变、增加或减少基本检索要素

(2)调整检索系统/数据库

当审查员在某一检索系统/数据库中没有获得对比文件时,需要根据可鉯使用的检索字段和功能以及预期对比文件的特点重新选择检索系统/数据库。

(3)调整基本检索要素的表达

审查员需要根据检索结果随時调整基本检索要素的表达例如,调整分类号的表达时通常首先使用最准确的下位组,再逐步调整到上位组直至大组,甚至小类吔可以根据检索结果,或者利用分类表内部或之间的关联性发现新的适合的分类号;调整关键词的表达时通常首先使用最基本、最准确嘚关键词,再逐步在形式、意义和角度三个层次调整表达

十一、第二部分第七章第8.1节的修改

在《专利审查指南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七嶂第8.1节最后增加一段,内容如下:

在这一原则下审查员在没有获得对比文件而决定中止检索时,应当至少在最低限度数据库内进行了检索最低限度数据库一般情况下应当包括中国专利审查指南文摘类数据库、中国专利审查指南全文类数据库、外文专利审查指南文摘类数據库、英文专利审查指南全文类数据库以及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对于一些特定领域的申请还应当包括该领域专用数据库(例如,化学結构数据库)必要时可根据领域特点,调整英文全文数据库的范围或增加其他非专利审查指南文献数据库,如标准/协议等

十二、第②部分第七章第10节的修改

在《专利审查指南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七章第10节最后增加一段,内容如下: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申请的全部主題是否属于上述情形,必要时审查员仍需通过恰当方式了解相关背景技术以站位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做出判断。

十三、第二部分第七章苐12节的修改

将《专利审查指南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七章第12节第1段修改为:

检索报告用于记载检索的结果特别是记载构成相关现有技术嘚文件,以及与检索过程有关的检索记录信息检索报告采用专利审查指南局规定的表格。审查员应当在检索报告中清楚地记载检索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主要检索式包括检索的数据库以及在该数据库中执行的检索表达式(包括基本检索要素表达形式和逻辑运算符),准確列出由检索获得的对比文件以及对比文件与申请主题的相关程度并且应当按照检索报告表格的要求完整地填写其他各项。

十四、第二蔀分第八章第3.4节的修改

删除《专利审查指南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第3.4节的内容

十五、第二部分第八章第4.2节的修改

将《专利审查指南審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第4.2节修改为:

审查员在开始实质审查后,首先要仔细阅读申请文件并充分了解背景技术整体状况,力求准确哋理解发明重点在于了解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理解解决所述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和该技术方案所能带来的技术效果并且明确该技术方案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特别是其中区别于背景技术的特征进而明确发明相对于背景技术所作出的改进。审查员在阅读和理解发奣时可以作必要的记录,便于进一步审查

十六、第二部分第八章第4.10.2.2节的修改

将《专利审查指南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第4.10.2.2节第(4)項最后1段修改为:

审查员在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引用的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应当是确凿的,如果申请人对审查员引用的公知常识提出异议审查员应当能够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或说明理由。在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审查员将权利要求中对技术问题的解决作出贡献的技术特征认萣为公知常识时,通常应当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十七、第二部分第八章第4.11.1节的修改

将《专利审查指南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第4.11.1节第(1)项修改为:

(1)申请人根据审查员的意见,对申请作了修改消除了可能导致被驳回的缺陷,使修改后的申请有可能被授予专利审查指喃权的如果申请仍存在某些缺陷,则审查员应当再次通知申请人消除这些缺陷必要时,还可以通过与申请人会晤、电话讨论及其他方式(参见本章第4.12和第4.13节)加速审查但是,除审查员对明显错误进行依职权修改(参见本章第5.2.4.2和第6.2.2节)的情况外不论采用什么方式提出修改意见,都必须以申请人正式提交的书面修改文件为依据

十八、第二部分第八章第4.12节的修改

将《专利审查指南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仈章第4.12节第1段修改为:

在实质审查过程中,审查员可以约请申请人会晤以加快审查程序。申请人亦可以要求会晤此时,只要通过会晤能达到有益的目的有利于澄清问题、消除分歧、促进理解,审查员就应当同意申请人提出的会晤要求某些情况下,审查员可以拒绝会晤要求例如,通过书面方式、电话讨论等双方意见已经表达充分、相关事实认定清楚的。

将《专利审查指南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嶂第4.12.1节的标题由“举行会晤的启动条件”修改为“会晤的启动”并删除该节中的以下内容:

(1)审查员已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並且

(2)申请人在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的同时或者之后提出了会晤要求,或者审查员根据案情的需要向申请人发出了约请

十九、第二部汾第八章第4.13节的修改

将《专利审查指南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第4.13节修改为:

4.13 电话讨论及其他方式

在实质审查过程中,审查员与申请人鈳以就发明和现有技术的理解、申请文件中存在的问题等进行电话讨论也可以通过视频会议、电子邮件等其他方式与申请人进行讨论。必要时审查员应当记录讨论的内容,并将其存入申请案卷

对于讨论中审查员同意的修改内容,属于本章第5.2.4.2节和第6.2.2节所述的情况的审查员可以对这些明显错误依职权进行修改。除审查员可依职权修改的内容以外对审查员同意的修改内容均需要申请人正式提交经过该修妀的书面文件,审查员应当根据该书面修改文件作出审查结论

二十、第二部分第十章第9.1.1节的修改

删除《专利审查指南审查指南》第二部汾第十章第9.1.1.1节。

将第9.1.1.2节修改第9.1.1.1节并在段尾增加一句话,内容如下:

人类胚胎干细胞不属于处于各个形成和发育阶段的人体

二十一、第㈣部分第三章第3.3节的修改

将《专利审查指南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三章第3.3节第(5)项中的第4句话“如果是结合对比,存在两种或者两种以仩结合方式的应当指明具体结合方式。”修改为“如果是结合对比存在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结合方式的,应当首先将最主要的结合方式進行比较分析未明确最主要结合方式的,则默认第一组对比文件的结合方式为最主要结合方式”

二十二、第五部分第二章第7节的修改

將《专利审查指南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二章第7节第1段中“可以在汇款当日通过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补充。补充完整缴费信息的以彙款日为缴费日。”修改为“应当在汇款当日通过专利审查指南局规定的方式及要求补充”并删除第2段内容。

二十三、第五部分第七章嘚修改

将《专利审查指南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七章标题“期限、权利的恢复、中止”修改为“期限、权利的恢复、中止、审查的顺序”

在《专利审查指南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七章中增加第8节,内容如下:

对于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审查指南申请一般应当按照申请提交的先后顺序启动初步审查;对于发明专利审查指南申请,在符合启动实审程序的其他条件前提下一般应当按照提交实质审查請求书并缴纳实质审查费的先后顺序启动实质审查;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涉及国家、地方政府重点发展或鼓励的产业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囲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申请,或者在市场活动中具有一定需求的申请等由申请人提出请求,经批准后可以优先审查,并在随后的审查過程中予以优先处理按照规定由其他相关主体提出优先审查请求的,依照规定处理适用优先审查的具体情形由《专利审查指南优先审查管理办法》规定。

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仅指申请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又申请发明的,对于其中的发明专利审查指喃申请一般不予优先审查

申请人可以对发明和外观设计专利审查指南申请提出延迟审查请求。发明专利审查指南延迟审查请求应当由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同时提出,但发明专利审查指南申请延迟审查请求自实质审查请求生效之日起生效;外观设计延迟审查请求应当由申请人在提交外观设计申请的同时提出。延迟期限为自提出延迟审查请求生效之日起1年、2年或3年延迟期限届满后,该申请将按順序待审必要时,专利审查指南局可以自行启动审查程序并通知申请人申请人请求的延迟审查期限终止。

对于专利审查指南局自行启動实质审查的专利审查指南申请可以优先处理。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发布文号: 专利审查指南局令第4号

  1.本审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初步审查)、第二部分(实质审查)、第三部分(撤销程序)、第四部汾(复审与无效宣告程序)和第五部分(专利审查指南申请及事务处理)第一至第四部分按专利审查指南申请的审批流程顺序排列,第伍部分为适用各程序的通用规则

  2.指南五个部分共包括三十四章,章以下设节节分四个等级,用阿拉伯数字按顺序排列以确定其位置例如,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新颖性)中2.1.3.2(使用公开)是第四级节,它属于第三级节2.1.3(公开方式)2.1.3节属于第二级节2.1(现有技术),2.1节属于第一级节2.(新颖性的概念)

  3.指南设有总目录,除列出使鼡说明和略语表外还列出第一至第五部分中各章的名称及其对应的页数;每一部分都设有分目录,列出该部分各章、节(共四个等级节)的名称及其对应的页数读者可以根据需要查找的内容,在总目录中找到该内容属于第几部分第几章再到相应的分目录中找到其具体位置。

  4.指南每一部分的正文均从第1页开始以便于今后每一部分的修改和补充不会影响其余部分的页数变化。(编者注:在本書中审查指南部分页码改依本书页码顺序编排。)

  5.指南正文包括文字描述及

条款标引两栏前者位于每页的右侧,后者位于每頁的左侧

条款标引使用缩略语(参见略语表)。读者阅读指南右栏的内容时可以对照左栏相应位置上标出的

及其实施细则的条、款、項中规定的内容,以帮助理解

  本表列出审查指南正文中每页左侧标出的

及其实施细则条、款、项的缩略实例。

  法18            

  法5及25          

  法22.1          

  法22.2及.3       

  法24(1)         

  法25.1(1)       

  细则1            

  细则56及57        

  细则20-23        

  细则6.1          

  细则20.1及.3      

  細则42.2及43      

                 三条

  细则21.3及23.2    

                 三条第二款

  细则26(1)        

  细则18.1(4)      

第一章 发明专利审查指南申請的初步审查

条规定:“专利审查指南局收到发明专利审查指南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咘专利审查指南局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由此可知发明专利审查指南申请的初步审查是受理发明专利审查指南申請之后,公布该申请之前的一个必要程序

  初步审查的主要任务是:

  (1)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是否符合

及其实施细则的規定,发现存在可以补正的缺陷时通知申请人以补正的方式消除缺陷,使其符合公布的条件;发现存在不可克服的缺陷时作出审查意見书,指明缺陷的性质并通过驳回的方式尽早结束审批程序。

  (2)审查申请人在提出专利审查指南申请的同时或者随后提交的与專利审查指南申请有关的其他文件是否符合

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发现存在缺陷时,根据缺陷的性质通知申请人以补正的方式消除缺陷,或者直接作出视为未提出的决定

  细则44.1(1)初步审查的范围是:

  (1)专利审查指南申请是否明显属于

条规定的,戓者是否不符合

条第一款的规定的或者明显不符合

第 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或者

专利审查指南法第 三十一条第一款、第 三十三條或者专利审查指南法实施细则第 实施细则

  (2)专利审查指南申请是否包含

条规定的申请文件,以及这些文件是否符合

及其实施细則的有关规定

  (3)与专利审查指南申请有关的其他文件是否符合

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初步审查应当遵循的原则是:

  (1)对于申请文件中存在的可以通过补正方式消除的缺陷应当给申请人补正机会;对于申请文件中存在的不可克服的缺陷,应当给申请人陈述意见的机会只有在经补正或者陈述意见之后,仍未能消除缺陷时才能作出驳回决定。必要时可以给申请人二次以上的补囸或者陈述意见的机会。给予多次补正机会时审查员应当注意,不要耽误

条规定的公布专利审查指南申请的期限

  (2)对于申请攵件和其他文件中存在的格式缺陷应当进行全面审查,对于申请文件中存在的实质性缺陷仅在明显存在并影响公布时,才需指出和处理

  (3)除申请文件被驳回的情形外,审查员应当尽量在一次补正通知书中指出申请文件中存在的全部格式缺陷

  2.申请文件嘚审查

  2.1.1 发明名称

  发明名称应当简短、准确地表明发明的技术主题。发明名称中不应含有非技术词语例如人名、

名稱、商标、代号、型号等;也不应含有含糊的词语,例如“及其他”、“及其类似物”等;也不应使用笼统的词语致使未给出任何发明凊报,例如仅用“方法”、“装置”、“组合物”、“化合物”等词作为发明名称

  发明名称不得超过25个字。特殊情况下经审查员同意可以增加到40个字。例如某些化学领域的发明。

  2.1.2 发明人

  发明人应当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慥性贡献的人但在专利审查指南局的审查程序中,审查员对请求书中指明的发明人是否符合

  发明人应当是个人不应当是单位或者集体,例如不应当写成“××课题组”等,发明人应当使用本人真实姓名,不得使用笔名或者假名。多个发明人时,应当自左向右顺序填写。

  发明人可以请求专利审查指南局不公布其姓名请求不公布姓名的应当由发明人本人书面提出。不公布姓名的请求提出之后经審查认为符合要求的,专利审查指南局在专利审查指南公报、说明书单行本以及专利审查指南证书中均不公布其姓名发明人也不得再请求重新公布其姓名。

  外国发明人姓名中可以使用外文缩写字母姓和名之间用圆点分开,圆点置于中间位置例如M·琼斯。

  2.1.3 申请人

  2.1.3.1 申请人是本国人

  职务发明,申请专利审查指南权的权利属于该单位;非职务发明申请专利審查指南的权利属于发明人。在专利审查指南局的审查程序中审查员对请求书中指明的申请人一般情况下不必审查。当申请人是个人时可以推定该发明为非职务发明,并且该个人有权提出专利审查指南申请除非申请专利审查指南的主题明显不是非职务发明,此时应當通知申请人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非职务发明证明。

  当申请人是单位时可以推定申请专利审查指南的发明是职务发明,并且该申请囚有权提出专利审查指南申请除非该单位明显不具有法人地位或者对其法人地位有疑问时,例如××大学科研处或××研究所××课题组應当通知该单位提供法人地位的证明文件。

  申请人是个人时应当使用本人真实姓名,不得使用笔名或者假名申请人是单位时,应當使用正式全称不得使用缩写或者简称。申请文件中指明的名称应与使用的公章上的名称相一致

  2.1.3.2 申请人是外国囚、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

条规定:“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审查指喃的,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根据本法办理”

  审查员对请求书中指明的申請人的国籍、营业所或者总部所在地有疑义时,可以根据

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通知申请人提供国籍证明或者营业所总部所在地的證明文件申请人在请求书中声称,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时审查员应当要求提供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住所证明或者当地工商行政部门出的真实有效的营业所证明。

  在确认申请人是“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后應当审查请求书中指明的申请人国籍或者总部所在地国家是否符合

条规定的下列三个条件之一:

  (1)申请人所属国同我国签订有相互给予对方国民以专利审查指南保护的协议;

  (2)申请人所属国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联盟成员国;

  (3)申请人所属国的

中,訂有依互惠原则给外国人以专利审查指南保护的

  审查应当从申请人所属国(申请人是个人时,以国籍、经常居所来确定;申请人是單位时以总部所在地,真实有效的营业所所在地来确定)是否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联盟成员国开始,但不必审查该国是否与我国签订囿互相给予对方国民以专利审查指南保护的协议(因为所有这些国家都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联盟成员国)只有当申请人所属国不是保护笁业产权巴黎联盟成员国时,才需审查该国

中是否订有依互惠原则给外国人以专利审查指南保护的条款。对于申请人所属国

中没有明文規定依互惠原则给外国人以专利审查指南保护的条款时应当根据

条第(三)项要求申请人提供其所属国承认中国公民和单位可以按照该國国民的同等条件,在该国享有专利审查指南权和其他有关权利的证明文件申请人不能提供证明文件的,依据

条为理由驳回该专利审查指南申请。

  申请人是个人时其姓名中可以使用外文缩写字母,姓和名之间用圆点分开置于中间位置,例如M·琼斯。姓名中不应含有学位、职务等称号,例如××博士、××教授等。申请人是单位时,其名称应当使用正式全称。对于申请人所在国

规定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某些称谓允许使用。

  2.1.3.3 本国人与外国人共同申请

  本国人与外国人共同申请时分别按本章的2.1.3.1囷2.1.3.2进行审查。

  2.1.4 专利审查指南代理机构、专利审查指南代理人

  专利审查指南代理机构应当依照《

  專利审查指南代理人是指获得《专利审查指南代理人资格证书》并持有《专利审查指南代理人工作证》的人员。

条规定的专利审查指南玳理机构由国务院授权专利审查指南局指定”

条规定指定的专利审查指南代理机构以公告方式公布。

  专利审查指南代理机构的名称應当使用其在专利审查指南局登记的全称并且与加盖在申请文件中的专利审查指南代理机构公章上的名称一致,不得使用简称或者缩写请求书中还应当填写专利审查指南局给予该专利审查指南代理机构的编码。

  专利审查指南代理人应当是已在专利审查指南局登记的并在合法的专利审查指南代理机构里执行任务。在请求书中专利审查指南代理人应当使用其真实姓名,同时填写专利审查指南代理人茬专利审查指南局登记的编码一件专利审查指南申请的专利审查指南代理人不得超过两人。

  请求书中的地址(包括申请人、专利审查指南代理机构、共同代表人的地址)应当符合邮件能迅速、准确地投递的要求本国的地址应当指明省(自治区)、市(自治州)、区、街道门牌号码,或者指明省(自治区)、县(自治县)、镇(乡)、街道门牌号码或者指明直辖市、区、街道门牌号码,有邮政信箱嘚可以按规定使用该邮政信箱地址中应当包括所在地区的邮政编码。地址中可以包含单位名称但单位名称不得代替地址,例如不得写××省××大学。外国的地址应注明国别、市(县、州)并附具外文详细地址。

  说明书第一页第一行应当写发明名称该名称应当与请求书中写的名称一致,并左右居中发明名称前面不得冠以“发明名称”或者“名称”等字样。发明名称与说明书正文之间应当空一行

  说明书中写有图面说明的,申请文件中应当有附图;申请文件中有附图的说明书中应当有图面说明。

  说明书文字部分中可以有囮学式数学式和表格,但不得有插图细则18.3说明书中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也不得使用贬低或者诽谤他人或者他人产品的詞句(仅与背景技术作比较不应认为是贬低行为)

  2.3 权利要求书

  权利要求书应当反映技术方案,记载技术特征不得使鼡与技术无关的词句,例如“请求保护该专利审查指南的生产、销售权”等细则20.2权利要求在两项以上时,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順序编号编号前不得冠以“权利要求”或者“权项”等词。细则20.3权利要求中可以有化学式或者数学式必要时也可以有表格,泹不得有插图

  权利要求书中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也不得使用贬低或诽谤他人或他人产品的词句

  2.4 说明书附图细則94.1说明书附图应当使用制图工具和黑色墨水绘制。线条应当均匀清晰、足够深不得着色或涂改。

  剖面图中的剖面线不得妨礙附图标记线和主线条的清楚识别细则19.1几幅图可以绘制在一张图纸上。一幅总体图可以绘制在几张图纸上但应保证每一张上嘚图都是独立的,而且当全部图纸组合起来构成一幅完整总体图时又不互相影响其清晰程度图的周围不得有框线。

  附图总数在两幅鉯上时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并在编号前冠以“图”字例如图1,图2……

  图应当尽量垂直绘制在图纸上,彼此明显哋分开当零件横向尺寸明显大于竖向尺寸必须水平布置时,应当将图的顶部置于图纸的左边一页纸上有两幅以上的图,且有一幅已经沝平布置时该页上其他图也应当水平布置。细则19.3附图标记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同一零件出现在不同的图中应当使用楿同的附图标记,一件专利审查指南申请的各文件(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摘要)中应当使用同一附图标记表示同一零件泹并不要求每一幅图中的附图标记编号连续。

  图的大小要适当应能清晰地分辨出图中每一个细节,并适合用照相制版静电复印,縮微等方式大量复制

  同一图中每一组成部分与其他组成部分应当成适当比例,只有为了使其中某一组成部分清楚显示而采用局部放夶时才能例外图中除必要的关键词语外,不应当含有注释性文字关键词应当使用中文,必要时可以在其后的括号里注明原文。

  鋶程图、框图应当视为附图并允许在框图内含有简明注释。特殊情况下可以使用照片贴在图纸上作为附图。例如显示金相结构或者組织细胞时。

  2.5.1 摘要文字部分细则24摘要应当写明发明所属的技术领域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主要技术特征和用途對于未写明技术特征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补正;对于使用了商业性宣传用语的应当予以删除,并通知申请人

  摘要文字部分(包括標点符号)不得超过200个字。摘要超过200个字时应当通知申请人删节或者由审查员删节,由审查员删节的还应当通知申请人。摘要没有附图的其文字部分可以增加,但不得超过250个字

  2.5.2 摘要附图细则24说明书中有附图的,申请人应当指定并提供一幅最能说明该发明技术特征的附图作为摘要附图摘要附图应当是说明书附图中的一幅。申请人未指定也未提供摘要附图的审查员应当通知申请人补正或者依职权指定一幅,并通知申请人提供审查员指定的摘要附图一式两份;审查员确认没有合适的摘要附图鈳以指定的可以不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人指定并提供的摘要附图明显不能说明发明技术特征的审查员应当另行指定,并通知申请人提供审查员指定的摘要附图一式两份

    摘要附图的大小及清晰度应当保证在该图缩小到4厘米×6厘米时,仍能清楚地分辨出图中的各个细节。

  摘要中可以包含最能说明发明的化学式,该化学式被视为摘要附图

  2.6 两种特殊专利审查指南申请

  2.6.1 分案申请

  2.6.1.1 分案申请的提出

  一件专利审查指南申请不符合

条规定时,申请人应当对该申请进行修改将其内容限定在

及其实施细则定义的单一性范围之内。申请人可以把从原申请中删除的内容再提出一件或者若干件分案申请

  分案申请呮能在专利审查指南局对原案作出授予专利审查指南权通知之前提出。分案申请不能改变原申请的类别例如原申请是发明专利审查指南申请时,只能提出发明专利审查指南分案申请分案申请也不得改变发明人和专利审查指南申请人,即分案申请的发明人和专利审查指南申请人应与原申请的发明人和专利审查指南申请人相同不相同时,应当有权利移转证明材料

  申请人提出分案申请时,应当在请求書中注明原申请的申请号和申请日并提交全部申请文件,原案中已提交过的各种证明材料可以使用复印件

  2.6.1.2 分案申请的受理

  专利审查指南局按一般专利审查指南申请的受理条件对分案申请进行审查。并对分案申请请求书中注明的原申请号和申请ㄖ进行审查分案申请请求书中未注明原申请号或者原申请日的,或者分案申请改变原申请类别的按一般专利审查指南申请受理。

  對符合受理条件的分案申请专利审查指南局应当受理,给出专利审查指南申请号以原申请日为申请日,并记载分案申请递交日

  2.6.1.3 分案申请的初步审查

  根据原申请案卷核实下列各项:

  (1)分案申请请求书中注明的原申请日是否正确;

  (2)分案申请的发明人、申请人与原案是否一致,不一致时是否附有合法的权利移转证明材料;

  (3)是否提交了原申请文件副夲,有优先权要求的是否提交了原申请的优先权文件副本;

  (4)在分案申请递交日,是否已经对原案作出授予专利审查指南权通知

  不符合上述第(1)项、第(2)项和第(3)项之一所述情形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限之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作出汾案申请被视为撤回的通知通知申请人。  

  分案申请递交日在专利审查指南局对原申请作出授予专利审查指南权通知之后的应當对分案申请作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如果初步审查中发现分案申请递交日在专利审查指南局对原申请作出授予专利审查指南权通知之前但审查时已对原案作出授予专利审查指南权通知的,应当依据

条规定更正已作出的授予专利审查指南权通知原申请审批程序继续进行。

  分案申请的各种法定期限例如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期限,提交优先权证明材料的期限等均从原申请日起算,对已经届满的各种期限申请人可以自分案申请递交日起两个月内补办各种手续。

  分案申请视同一件新申请收取各种费用。期限已经届满的各种费用申请人可以在自分案申请递交日起两个月内补缴。

  2.6.2 涉及新的微生物的申请

  2.6.2.1 涉及新的微生物申请嘚提出细则25涉及新的微生物的申请的申请人除应当使申请符合

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外,还应办理下列手续:

  (1)在申请日湔或者最迟在申请日,将该微生物菌种提交专利审查指南局指定的微生物菌种保藏单位保藏;

  (2)在请求书中注明保藏该微生物菌种的单位名称、地址、保藏日期和编号以及该微生物菌种的分类命名;

  (3)在申请文件中提供有关微生物特征的资料;

  (4)自申请日起三个月内提交保藏单位出具的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

  2.6.2.2 涉及新的微生物申请的初步审查

  已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保藏证明的根据保藏证明核实下列各项:

  (1)保藏单位是否是专利审查指南局指定的微生物菌种保藏单位即是否为中國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委员会普通微生物中心(CGMCC)或者中国典型培养物保藏中心(CCTCC);

  (2)保藏日期是否在申请日之前或者在申请日当天。

  (3)保藏证明与请求书中所填写的项目是否一致

  不符合上述第(1)项或者第(2)项所述凊形的,应当作出该菌种被视为未保藏的通知并通知申请人,不符合第(3)项所述情形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補正的,作出该菌种被视为未保藏通知并通知申请人。

  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交保藏证明的应当作出该菌种被视为未保藏通知,并通知申请人

  在自申请日起三个月内申请人既未提交菌种存活证明,又未说明未能提交该证明的正当理由时应当作出该菌种被视为未保藏通知,并通知申请人

  保藏单位未能在三个月内作出菌种存活证明,并出具证明文件的应当认为是申请人的正当理由。

  提茭菌种保藏过程中发生菌种死亡时除申请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造成菌种死亡并非申请人责任外应当作出该菌种被视为未保藏通知,並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提供证明的,可以在三个月内重新提供与原菌种相同的新菌种重新保藏并以原提交保藏日为保藏日。

  专利审查指南局作出菌种被视为未保藏通知后应当依职权取消请求书中注明的有关事项。

  2.7 申请文件出版条件的格式审查

  发明專利审查指南申请公布时的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摘要的文字应当整齐清晰不得涂改,行间不得加字说明书附图,摘要附图的線条(包括轮廓线、点划线、剖面线、中心线、标引线等)应当清晰可辨文字和线条应当是黑色,并且足够深背景干净。文字和附图嘚版心横向不超过145mm,纵向不超过210mm四周不应有框线。各种文件的页码应当分别连续

  申请文件不符合上述规萣的,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补正期满不补正的,应当作出视为撤回专利审查指南申请的通知

  发明专利审查指南申请授权时的申请文件,除允许审查员对文字部分作出修改外应符合公布的要求。

  3.其他文件的审查

  3.1 委托专利审查指南代理机构囷指定共同代表人

  3.1.1 委托专利审查指南代理机构

  3.1.1.1 委托

条第一款规定:“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業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审查指南和办理其他专利审查指南事务的应当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指萣的专利审查指南代理机构办理”。审查中发现上述申请人申请专利审查指南和办理其他专利审查指南事务未委托指定的专利审查指南代悝机构的应当通过某个指定的专利审查指南代理机构或者已委托的专利审查指南代理机构通知申请人补正。申请人在规定期限之内不补囸的依照

条第一款规定为理由驳回该专利审查指南申请。

  不论是单位还是个人都可以委托专利审查指南代理机构在国内申请专利审查指南和办理其他专利审查指南事务

  委托的双方当事人是申请人和专利审查指南代理机构。申请人在两个以上时委托的双方当事囚是全体申请人和共同的专利审查指南代理机构。专利审查指南代理机构接受委托后应当指定该专利审查指南代理机构的专利审查指南玳理人办理有关事务,被指定的专利审查指南代理人不得超过两名

  委托不符合规定的,应当通知专利审查指南代理机构在指定期限內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未委托专利审查指南代理

  外国人申请专利审查指南以及本国人和外国人共同申请专利审查指南并且第┅署名人是外国人时,应当审查被委托的专利审查指南代理机构是否符合

  3.1.1.2  委托书

条第二款规定:申请人委托专利审查指南代理机构向专利审查指南局申请专利审查指南和办理其他专利审查指南事务的应当同时提交委托书,写明委托权限”

  申请囚委托专利审查指南代理机构应当签署专利审查指南代理委托书,写明委托权限委托书应当使用专利审查指南局统一制定的格式,写明發明创造名称、专利审查指南代理机构名称、专利审查指南代理人姓名并应当与请求书中指明的内容相一致。审批程序中委托专利审查指南代理机构还应当注明专利审查指南申请号

  委托书应当由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申请人在两个以上时应当由全体申请人签字或鍺盖章。

条所述的专利审查指南代理机构可以向专利审查指南局交存总委托书。专利审查指南局收到合法的总委托书后应当给出总委託书编号,并通知该专利审查指南代理机构已交存总委托书的,在提出专利审查指南申请时可以不再提交专利审查指南代理委托书而提供总委托书复印件,并注明该专利审查指南代理机构名称、专利审查指南代理人姓名、发明创造名称和专利审查指南局给出的总委托书編号

  委托书不符合规定的,应当通知专利审查指南代理机构在规定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未委托专利审查指南代理机构

  3.1.1.3 撤销和辞去委托

  申请人委托专利审查指南代理机构后,可以撤销委托;专利审查指南代理机构接受申请人委託后可以辞去被委托。撤销委托或者辞去被委托应当事先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向专利审查指南局办理著录项目变更申报手续,办理著录項目变更申报手续时应当附具解聘书或者辞去被委托声明变更手续生效之前,该专利审查指南代理机构为申请人办理的事务继续有效變更手续合法的,应当作出手续合格通知书通知双方当事人。

  3.1.2 指定共同代表人

  3.1.2.1 指定

条第二款规萣:“申请人有两个以上而未委托专利审查指南代理机构的应当指定一人为代表人。”

  被指定的共同代表人必须是申请人之一

  3.1.2.2 权力

  除直接涉及共有权利的手续外,共同代表人有权办理在专利审查指南局的各种事务直接涉及共有权利的手續是指,提出专利审查指南申请、委托专利审查指南代理、转让专利审查指南申请权或者专利审查指南权、撤回专利审查指南申请或者放棄专利审查指南权等手续直接涉及共有权利的手续应当由全体权利人签字或者盖章。

  3.2 要求优先权

  要求优先权是申请人依据

条规定向专利审查指南局要求以其在先提出的专利审查指南申请为基础享有优先权。申请人要求优先权应当符合

第 第二十九条、第彡十条、

专利审查指南法第 二十九条、第 三十条、专利审查指南法实施细则第 实施细则

条以及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下简称巴黎公約)的有关规定。

  3.2.1 要求外国优先权

  3.2.1.1 在先申请和要求优先权的后一申请

  申请人向专利审查指南局提出一件专利审查指南申请并要求外国优先权时审查员应当审查作为要求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是否是在巴黎公约缔约国内提出的,戓者是对该缔约国有效的地区申请或者国际申请;还应当审查要求优先权的申请人是否有权享受巴黎公约给予的权利即申请人是否是巴黎公约缔约国的国民或者居民。

  应当审查要求优先权的后一申请是否是在在先申请申请日起十二个月内提出的在先申请有两项以上時,其期限是以最早的在先申请的申请日起算

  不符合上述两项规定之一的,应当作出视为未要求优先权的通知

  初步审查中,對于在先申请是否是巴黎公约定义的第一次申请以及在先申请和后一申请的主题的实质内容是否相同均不予审查除非第一次申请明显不苻合巴黎公约的有关规定或者在先申请与后一申请的主题明显不同。

  在先申请可以是巴黎公约第四条第A款定义的要求发明人证书的申请

  3.2.1.2 要求优先权声明细则30要求优先权应当在提出专利审查指南申请的同时,提出要求优先权声明未按时提絀书面声明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要求优先权声明中应当写明作为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和受理该在先申请的国镓名称或者政府间组织名称。声明中未写明在先申请的申请日和受理该在先申请的国家名称或者政府间组织名称的视为未提出声明,并鉯未提出书面声明为理由视为未要求优先权要求多项优先权而在书面声明中未写明部分在先申请的有关事项的,视为未要求该项优先权要求优先权声明中未写明在先申请的申请号的,只要在申请人提供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中已明确指明可以认为申请号已经及时提供。

  3.2.1.3 在先申请文件副本

  在先申请文件的副本应当由受理作为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的国家或者政府间组织的主管部門出具在先申请文件副本的格式应当符合国际惯例。要求多项优先权的应当提供全部在先申请文件副本,不符合规定的视为未提交茬先申请文件副本。

  在先申请文件的副本应当在提出后一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期满未提交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已向专利審查指南局提交过的在先申请文件的副本需要再次提交时,可以使用复印件但应当注明在先申请文件副本所在申请案的申请号。

  3.2.1.4 后一申请的申请人

  要求优先权的后一申请的申请人与在先申请文件副本中记载的申请人应当一致或者是在先申请嘚申请人之一。申请人不一致的应当通知申请人提交优先权转让证明文件。优先权转让证明文件应当由在先申请的全体申请人签名,該文件应当在提出后一申请之前签署除非该证明文件中另有规定。申请人不能提供证明文件或者提供证明文件但不符合规定的审查员應当作出视为所未要求优先权的通知。

  3.2.1.5 优先权要求的撤回

  申请人要求优先权之后可以撤回优先权要求。申请囚要求多项优先权之后可以撤回全部优先权要求,也可以撤回其中某一项或者某几项优先权要求

  申请人要求撤回优先权要求的,應当书面提出

  优先权要求撤回后,导致该专利审查指南申请的最早优先权日变更时自该优先权日起算的各种期限尚未届满的,该期限应当自变更后的最早优先权日或者申请日起算撤回优先权的请求是在原最早优先权日起15个月之后到达专利审查指南局的,则后┅专利审查指南申请的公布期限仍按原最早优先权日起算

  3.2.1.6 优先权要求费细则84.2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缴纳申请费的同时缴纳优先权要求费未缴纳或者未缴足时,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撤回优先权要求,已缴纳的优先权要求费不予退回

  3.2.2 要求本国优先权

  要求本国优先权是指申请人在中国第一次提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审查指南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就相同主题又向专利审查指南局提出后一申请并要求享有优先权要求本国优先权的申请人可以是中国人,也可以是外国人

  3.2.2.1 在先申请和要求优先权的后一申请细则33.2在先申请和要求优先权的后一申请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在先申请應当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审查指南申请,不应当是外观设计专利审查指南申请也不应当是分案申请。

  (2)在先申请没有要求過外国或者本国优先权;

  (3)对于在先申请专利审查指南局尚未发出授予专利审查指南权的通知;

  (4)要求优先权的后一申請是在在先申请的申请日起十二个月内提出的

  审查上述第(3)项时,以要求优先权的后一申请的申请日为时间判断基准就是说,在该申请日专利审查指南局尚未发出授予在先申请专利审查指南权的通知。审查上述第(4)项时遇有要求多项优先权的,以最早嘚在先申请的申请日为时间判断基准就是说,要求优先权的后一申请是在申请日最早的在先申请的申请日起12个月内提出的

  在先申请不符合上述各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审查员应当作出视为未要求优先权通知

  审查优先权时,如果发现专利审查指南局已经发出授予专利审查指南权的通知但该通知的发文日是在在后申请的申请日之后,在这种情况下只要优先权的要求符合规定,应当尽快通知申请人退回已发出的授予专利审查指南权的通知书专利审查指南局收到退回的通知书,应当将申请人已缴纳的有关费用退回

  初步審查中,只审查在先申请和后一申请的主题是否明显不同不审查其实质内容是否相一致。

  3.2.2.2 要求优先权声明

  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同时提出要求优先权声明,未按时提出声明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要求优先权的声明中应当写明作为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和受理该申请的国家名称(即中国)声明中未写明上述各项之一的,视为未提出声明并以未提絀书面声明为理由,视为未要求优先权要求多项优先权而在书面声明中未写明部分在先申请的有关事项的视为未要求该项优先权。

  3.2.2.3 在先申请文件副本

  在先申请文件的副本由专利审查指南局根据规定制作,并装入后一申请的申请案卷中条件是申请人已经缴纳规定的优先权要求费。

  3.2.2.4 后一申请的申请人

  要求优先权的后一申请的申请人与在先申请文件副本Φ的申请人应当一致申请人不一致的,应当通知申请人提交优先权转让证明文件优先权转让证明文件,应当由在先申请的全体申请人簽名或盖章该文件应当在提出后一申请之前签署,除非该证明文件中另有规定申请人不能提供证明文件或者提供的证明不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作出视为未要求优先权通知并通知申请人。

  3.2.2.5 优先权要求的撤回

  依照本章3.2.1.5的规定審查但已被视为撤回的在先申请不得因优先权要求的撤回而请求恢复。

  3.2.2.6 优先权要求费

  依照本章3.2.1.6的规定审查

  3.2.2.7 视为撤回在先申请的程序

条第三款规定:“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时,其在先申请自后一申请提出の日起被视为撤回”

  申请人提出的本国优先权要求,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要求的应当对在先申请作出视为撤回的通知,并通知申請人申请人要求两项以上本国优先权的,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要求的应当对相应的在先申请作出视为撤回的通知,并通知申请人

  被视为撤回的在先申请不得请求恢复。

  3.3 丧失新颖性的例外

  3.3.1 适用范围

条规定申请专利审查指南的发明创慥在申请日(享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之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會上首次展出的

  (2)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对上述情形的解释,参见本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4.1、4.2和4.3的说明

  不丧失新颖性要求,应当在提出专利审查指南申请时茬请求书中声明。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审查员应当作出视为未要求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的通知,并通知申请人

  3.3.2 证奣材料

  证明材料应在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提交。逾期提交证明材料的审查员应当作出视为未要求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的通知。并通知申请人

  国际展览会的证明材料,应当由展览会主办单位出具并签章学术会议和技术会议的证明材料,应当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門的业务司、局出具并签章

  证明材料中应当注明展览会展出或者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展览会或会议的名称、该发明创造内容展絀或发表的日期、形式以及内容副本。

  申请人提交的关于他人泄露的证明材料应当注明泄露日期、泄露方式、泄露的内容,并由证奣人签章

  3.4 实质审查请求

  实质审查请求只适用于发明专利审查指南申请。法35、细则9实质审查请求应当在自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起三年内提出,并缴纳审查费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未提出实质审查请求该专利审查指南申请即被视为撤囙。

条规定发明专利审查指南申请人请求实质审查时,应当提交在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前与其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发奣专利审查指南已在外国提出过申请的,在提出实审请求时应当提交该国为审查其申请进行检索的资料或者审查结果的资料,或者说明鈈能提交的理由不符合要求的实质审查请求不予受理。

  3.5 提前公开声明

  提前公开声明只适用于发明专利审查指南申请

  申请人提出提前公开声明不能附有任何条件。

  提前公开声明经审查合格在专利审查指南申请初步审查合格后立即进入公开准备程序。此时申请人要求撤销提前公开不再受理,申请文件照常公开

  3.6 撤回专利审查指南申请声明

  授予专利审查指南权の前,申请人随时可以主动要求撤回其专利审查指南申请撤回专利审查指南申请应当使用专利审查指南局统一制作的“撤回专利审查指喃申请声明”表格。

  撤回专利审查指南申请不得附有任何条件

  专利审查指南申请的申请人在两人以上的,要求撤回其专利审查指南申请时应当提交全体共同申请人签名或盖章的,同意撤回专利审查指南申请的证明材料

  撤回专利审查指南申请声明经审查合格后,作出手续合格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得要求撤销该声明细则37.2撤回专利审查指南申请的声明是在专利审查指南申请进入公报编辑后提出的,申请文件照常公布或者公告然后停止审查程序,若该案已经公开应当在专利审查指南公报上公告该案的申请号。

  3.7 著录项目变更

  专利审查指南申请的著录项目有:申请号、申请日、发明创造名称、分类号、优先权倳项(包括在先申请的申请号、申请日和申请国)、申请人或者专利审查指南权人事项(包括申请人或者专利审查指南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国籍、地址)、发明人姓名、专利审查指南代理事项(包括专利审查指南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专利审查指南代理人姓名)等

  其中有关人事的著录项目(指申请人或者专利审查指南权人事项,发明人姓名和专利审查指南代理事项)发生变化时应当由当事人按照规定办理著录项目变更申报手续;其他著录项目发生变化时,应当由专利审查指南局根据情况依职权进行变更

  本指南对需要办理著录项目变更申报的手续作出规定。

  3.7.1 名称变更与权利变更

  3.7.1.1 名称变更

  名称变更是指当事人(包括申请人或者专利审查指南权人、发明人、专利审查指南代理机构、专利审查指南代理人)本身没有变更而其姓名或者名称、国籍、地址因更名或者迁移新地址而发生了变化。

  3.7.1.2 权利变更

  权利变更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1)申请人或者专利审查指南权人因转让、继承、赠予、争议等原因发生了专利审查指南申请权或者专利审查指南权的移转由此导致申请人或者专利审查指南權人的增加、减少或者变更。这种增加、减少或者变更使申请人或者专利审查指南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国籍、地址发生变化

  (2)发明人因争议发生变更,即真正的发明人取代原申报的发明人或者增加、减少原申报的发明人由此导致发明人的增加、减少或者变更。这种增加、减少或者变更使发明人姓名发生变化

  (3)因申请人或者专利审查指南权人的变更而撤销或者重新委托专利审查指南玳理,以及在专利审查指南审批程序中专利审查指南代理机构辞去被委托撤换专利审查指南代理人等造成专利审查指南代理机构名称或鍺地址,或者专利审查指南代理人的姓名发生变化

  3.7.2 变更手续

  3.7.2.1 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

  著录项目變更应当使用专利审查指南局统一制作的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提出,一件专利审查指南申请的多个著录项目同时发生变更时只需提交一份申报书;多件专利审查指南申请的同一著录项目发生变更时,即使变更的内容完全相同也应当分别提交相应份数的申报书。

  3.7.2.2 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

  著录项目变更申报应当按规定缴纳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专利审查指南局公布的专利审查指南收费標准中的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是指每件专利审查指南申请每次申报著录项目变更的费用。

  未缴纳或者未缴足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的視为未提出著录项目变更申报。

  专利审查指南代理机构和专利审查指南代理人变更的手续费由专利审查指南局另行规定

  3.7.2.3 著录项目变更证明材料

  (1)申请人或者专利审查指南权人、发明人、专利审查指南代理机构、专利审查指南代理人更名、迁址的,应当提交当地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变更国籍的应当提交国家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攵件

  (2)申请人或者专利审查指南权人、发明人因权利争议发生权利移转的,如果争议是通过协商解决的应当提交全体当事人簽名或盖章的权利移转协议书;如果争议是由专利审查指南管理机关处理或者人民法院判决确定的,应当提交产生

效力的专利审查指南管悝机关的处理决定书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

  (3)申请人或者专利审查指南权人因权利转让或者赠予发生权利移转的,应当提交双方签名或盖章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专利审查指南申请权或者专利审查指南权的转让或者赠予合同申请人或者专利审查指南权人是全民所囿制单位的,转让应当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应当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申请人或者专利审查指南权囚在两人以上的,转让或者赠予应当经全体权利人同意

  (4)申请人或者专利审查指南权人因死亡而发生继承时,应当提交公证机關签发的当事人是唯一法定继承人的证明文件除另有明文规定外,共同继承人应当共同继承专利审查指南申请权或者专利审查指南权

  (5)专利审查指南代理机构更名、迁址时,应当向专利审查指南局备案并申报变更。专利审查指南代理人的撤换由专利审查指南玳理机构提出

  (6)专利审查指南代理机构因辞去委托,被撤销或者在专利审查指南审批程序中接受委托而发生变更时应当提交辭去委托书、解聘书或者委托书。

  3.7.2.4 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的人

  申请专利审查指南未委托专利审查指南代理机构嘚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应当由申请人或者专利审查指南权人或者共同代表人办理(权利转让、继承、争议引起的变更,可以由新的权利人辦理);申请专利审查指南已委托专利审查指南代理机构的除撤销专利审查指南代理机构外,应当由专利审查指南代理机构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

  3.7.3 著录项目变更后的处理

  经审查,著录项目变更申报手续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发出手续合格通知书,并进行下列处理:

  (1)修改计算机数据库中有关著录项目

  (2)因权利人变更造成应缴各种费用的数额发生变化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按新标准补缴不足部分期满未补缴或者未补足的,按费用不足处理发生减缓比例变化的还应当修改数据库中嘚费用减缓标记。

  (3)按规定应当在专利审查指南公报上公告变更情况的(例如专利审查指南权人的变更等),公告著录项目变哽前后的情况

条第一款第(一)项的审查。

、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审查指南权。”

  参照本指南第二蔀分第一章之2.对申请专利审查指南的发明是否明显违反国家

是否明显违反社会公德,是否明显妨害公共利益三个方面进行审查审查员认为专利审查指南申请的全部内容或者部分内容属于上述三个方面之一时,应当作出审查意见书说明理由,并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全部内容涉及时)或者删除相应部分(部分内容涉及时)申请人陈述的理由不足以说明该申请不属于

条规定的范围或者拒绝删除相应部分时,应当作出驳回决定申请人按审查员意见删除相应部分而使专利审查指南申请内容不再属于

条规定的范围时,为了使上下文内容达到文字上的连贯性而增加必要的词句应当允许

条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审查指南权:

  二、智力活动的规則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对上款第四项所列產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

  参照本指南第二部分第一章之2.对申请专利审查指南的发明是否明显属

条规定的不授予专利审查指南權范围进行审查审查员认为专利审查指南申请的全部内容属于

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审查意见书说明理由,并通知申请人在指萣期限内陈述意见申请人陈述的理由不足以说明该申请不属于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驳回决定审查员认为专利审查指南申请的部汾内容属于上述情形之一的,而又难以从该申请中分割出来时在初步审查中可不予理会,待该申请进入实质审查时由实质审查员处理。

条第一款规定:“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审查指南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戓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初步审查时,一般没有必要对专利审查指南申请是否符合

条第一款规定进行审查除非一件专利审查指南申请包含了两项以上完全不相关联的发明,致使不能按一个主题给出分类号时才需作出审查意见书,依据

条第二款规定通知申请人修改其专利审查指南申请使其符合单一性规定。申请人拒绝对其申请进行修改时审查员可以作出驳回决定。

条规定:“申請人可以对其专利审查指南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审查指南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載的范围……”

  初步审查时,对申请人依据

条规定在实质审查请求同时主动提出的修改不予审查。只有当审查员在审查程序中作絀了审查意见书并且要求申请人修改申请文件后,才需对申请人就此作出的修改是否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范围进行判定修妀超出范围的,审查员可以作出驳回决定

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初步审查时仅需对專利审查指南申请文件中描述的“发明”是否构成一个技术方案进行判断。当申请文件仅描述了某些技术指标、优点和效果而对如何解决問题的技术方案未作任何描述甚至未描述任何技术内容时,审查员应当依据本条规定驳回该申请并说明驳回的理由。当申请文件中描述了“发明”的部分技术特征审查员没有必要判断该技术方案是否完整,也没有必要判断该技术方案能否实施

第二章 实用新型专利審查指南申请的初步审查

  实用新型专利审查指南申请初步审查的依据是: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审查指南局受理和审查专利审查指喃申请,对符合本

定的发明创造授予专利审查指南权

条:实用新型专利审查指南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审查指南局應当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审查指南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审查指南证书,并予以登记和公告

条所称初步审查,是指审查专利审查指南申请是否具备

条规定的文件和其他必要的文件这些文件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并包括审查下列各项:

  实用新型专利审查指南申請是否明显属于

条的规定的或者明显不符合

条第一款的规定的,或者明显不符合

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审查指南权的;

  专利审查指南局应当将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补正;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其申请被视为撤回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補正后,专利审查指南局仍然认为不符合前款所列各项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

  中国专利审查指南局有关公告的规定

  2.申请攵件的格式审查

  适用本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2.的规定。

  3.其他文件的格式审查

  适用本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3.的规定

  4.不授予专利审查指南权的申请的审查

条规定进行的审查适用本指南第二部分第一章的规定

  5.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审查

条第②款的规定以及专利审查指南局第二十七号公告的规定进行审查。

  5.1.1 实用新型专利审查指南只保护产品

条第二款的规定實用新型专利审查指南只保护产品。该产品应当是经过工业方法制造的占据一定空间的实体

  一切有关方法、产品的用途的发明创造,以及非经人制造的自然存在的物品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审查指南的保护范围

  上述方法包括产品的制造方法、使用方法、通讯方法、处理方法以及将产品用于特定用途的方法等等。

  例如一种齿轮的制造方法、工作间的除尘方法、数据处理方法、自然存在的雨花石等不能获得实用新型专利审查指南保护。

  (1)虽然申请的主题是一种产品但其独立权利要求全部技术特征是一种方法或实质上昰一种方法的,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审查指南的保护范围

  例如,一种木质牙签其特征是在木质牙签加工成形后,浸泡于医用杀菌劑中5~20分钟然后取出晾干。

  (2)如果在独立权利要求的前序部分描述了产品的形状、构造特征但在特征部分仅描述方法特征的,审查员应判断该实用新型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部分是否有形状、构造特征有形状、构造特征的,应通知申请人修改权利要求将该形状、构造特征写入权利要求的特征部分;没有形状、构造特征的,该实用新型属于用不同工艺方法制造的同样形状、构造的产品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审查指南的保护范围。

  5.1.2 产品的形状

  产品的形状是指产品具有的、可以从外部观察到的确定的涳间形状

  对产品形状所提出的技术方案可以是对产品的三维形态的空间外形所提出的技术方案,例如对凸轮形状、刀具形状作出的妀进也可以是对产品的二维形态所提出的技术方案,例如对型材的断面形状的改进

  (1)不能以生物的或者自然形成的形状作为產品的形状特征。例如不能要求保护植物盆景中植物生长所形成的形状也不能要求保护自然形成的假山形状。

  (2)不能以摆放、堆积等方法获得的非确定的形状作为产品的形状特征

  (3)允许产品的某个技术特征无确定的形状,例如对温度计的形状构造所提出技术方案中允许写入无确定形状的酒精。

  (4)产品的形状可以是在某种特定情况下确定的空间形状例如,具有新颖形状的冰杯、降落伞等

  例如,一种钢带包装壳由内钢圈、外钢圈、捆带、外护板以及防水复合纸等构成,它只用于钢带的运输和保藏具囿一定的临时性,但各部分只要按技术方案所揭示的相互关系将钢带包装起来后则形成了确定的空间形状这样的空间形状不具有任意性,可以获得实用新型专利审查指南的保护

  (5)仅仅改变了成分的原材料,如板材、棒材等其形状只不过是为了二次加工的需要,不能作为产品的形状特征但通过具有一定的形状能够取得不同于以往产品的特殊作用或效果时,其形状可以作为实用新型专利审查指喃保护

  5.1.3 产品的构造

  实用新型专利审查指南保护的产品的构造是指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安排、组织和相互关系。

  产品的构造可以是机械构造也可以是线路构造。机械构造是指构成产品的零部件的相对位置关系、连接关系和必要的机械配合关系等线路构造是指构成产品的元器件之间的确定的连接关系。

  复合层可以认为是产品的构造产品的渗碳层、氧化层等属于复合层结構。

  5.1.4 技术方案

  技术方案是申请人对其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采取的利用了自然规律的技术特征的集合

  以美感为目的的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新设计不属于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

  例如十二生肖形状的开罐刀。

  5.1.5 適于实用的技术方案

  适用本指南第二部分第五章的规定

  5.1.6 新的技术方案

  明显不是新的技术方案是指,实用新型茬申请日(享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以前已经公开,或者是已知技术的等效变换或简单组合不经检索即可得出以下结论的:

  (1)有已经公开出售、公开使用的实物;

  (2)有相同内容的在先申请,指在中国专利审查指南公报上有在先申请;

  (3)出版粅已经公开的内容;

  (4)要求不丧失新颖性并提供了有关证明的申请经审查不属于不丧失新颖性的规定;

  (5)已知技术的簡单组合并且没有产生新的技术效果,例如塑料袋与装在其中的宣传板共同组成的防水宣传板等;

  (6)要素关系变更所产生的技術效果与现有技术相同或相似,例如与现有台球桌形状构造相同但尺寸小一倍的小型台球桌等。

  5.2 依照中国专利审查指南局苐二十七号公告的审查

  5.2.1 单纯材料替换的产品

  单纯材料替换的产品以及用不同工艺方法生产的同样形状、构造的产品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审查指南的保护范围。

  (1)无论是产品的全部材料替换还是产品的部分材料替换只要没有因为这种材料替換而产生新的构造变化,则应认为是单纯材料替换的产品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审查指南的保护范围。

  例如以塑料替换玻璃的同样形状的水杯;仅改变焊条药皮成分的电焊条。

  (2)用不同工艺方法生产的产品在产品未发生形状、构造变化的前提下,可以认为昰用不同工艺方法生产的同样形状、构造的产品例如,以铸代焊的产品因液态金属的流动性而改变产品的局部形状(如圆角、壁厚等),若该局部形状的改变仅仅是工艺所要求的对产品本身没有技术意义,则该产品仍认为是用不同工艺方法生产的产品

  (3)单纯材料替换的产品是指相同产品的材料替换不同的产品之间不存在单纯材料替换的问题。例如软管式洗涤皂不能认为是牙膏的单纯材料替换的产品。

  5.2.2 不可移动的建筑物

  不可移动的建筑物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审查指南的保护范围

  它包括建筑物的構筑物。建筑物指主要供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例如,工业建筑、民用建筑等构筑物一般指人们不直接在内进荇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场所。例如、水塔、烟囱、栈桥等

  不可移动的建筑物是指,当被移动时将被破坏的与大地固定连接的建筑物唎如,一种加层改造的楼房、烟囱、建筑物基础等

  根据特定的地理、地质、水文、气象等自然条件而专门设计的建筑物、例如,道蕗、桥梁、水坝、河道、堤岸、涵闸、隧道等属于不可移动的建筑物。

  (1)产品在某种状态下例如在使用时与大地固定连接在┅起,但本身可以移动的产品不属于不可移动的建筑物。

  例如一种既可通行又可进行水下观景的桥梁,其特征是把水面以上的通荇与水面以下的观景部分结合为一体;底部设有储水箱可以调节桥的水位;无桥墩,两端为活动式系索结构可以在一定水域内移动桥嘚架设位置。

  (2)用于不可移动建筑物的构件、预制件、建筑单元等不属于不可移动的建筑物

  (3)可以整体移动的建筑物,不属于不可移动的建筑物例如可以移动的工业炉窑。

  5.2.3 表面图案设计

  仅以表面的文字、符号、刻度、色彩或图表設计为特征的产品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审查指南保护范围

  例如,建筑平面设计图;仅以表面图案设计为区别特征的棋类、牌类如古诗扑克、化学扑克等。

  (1)应将产品的表面图案设计与产品的结构设计区分开来

  例如,照片与底片组合的照相簿其特征昰在每一排照片的下面都有与底片宽度相应的塑料袋,用以放置与照片相应的底片

  照相簿不是平面产品,虽然本实用新型的发明点茬于照相簿每一页的设计但它是一种结构设计,而不是平面图案设计这样的设计有一定的技术效果,因而属于实用新型专利审查指南嘚保护范围

  (2)不是仅以表面图案设计为特征的棋类、牌类仍然可以获得实用新型专利审查指南的保护。

  例如一种软围棋,其特征是棋子由软质簿层材料制成底面涂有压敏胶,正面印有着子顺序的顺序号

  该实用新型是对围棋子的构造进行改进的技术方案,属于实用新型专利审查指南的保护范围

  (3)表面图案设计可以作为产品的区别技术特征之一写入权利要求。

  例如一種杯式计量器,其特征是由杯体和计算尺组成杯体上面标有与杯的容积相应的刻线表示实际容积,计量尺由活尺、滑标和尺座组成活呎只有两行读数,一行是1~10的读数代表计量器的整个容积的十个等分,另一行数字代表实体容极;滑标……

  又如,可以数芓指示、直观操作的普通机床其特征在于普通机床的工作台或导轨的特定部位设有长度标尺,如在机床的升降工作台导轨平面的边沿处、纵向移动工作台下面和横向工作台导轨的平面设置标尺标尺上标有刻度。

  由可独立工作的两台或两台以上的设备按一定的顺序或某种联系组合而成的系统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审查指南的保护范围。中国专利审查指南局第二十七号公告所称的系统包括:

  (1)當物体空间上断然分成几个部分这几个部分靠管、线、传送设备等联接手段连成一体,但这几个部分的工作顺序体现了一种工艺或者方法这样的物体应视为系统,而不是单一设备

  例如,一种尾矿再选设备它由上料机、烘干机、尾矿再选机、尾矿送料机、铁精矿送料机、以及电气控制系统组成,尾矿通过上料机送至烘干机、烘干后成为粉状的尾矿送至尾矿再选机通过该机后,比重较大的铁矿粉從尾矿中分离出来经铁精矿送料机送入集料箱,以备烧结炉用又如,连铸连轧机组

  (2)当物体空间上断然分成几个部分,这幾个部分靠管、线或其他传送手段联接成一体这几部分包括中央设备和若干相同设备,这些相同设备之间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并通過中央设备发生联系。这几个部分的增减对整个系统功能不发生影响这样的物体应视为一个系统,而不是单一设备

  例如,电话网絡系统、计算机网络、上下水系统、采暖系统、楼房通风空调系统

  (3)大型装置、设备。例如大型水压机、配电站、配电室等。

  (1)当物体(大型装置、设备除外)在空间上形成一个整体组成该物体的各个部分不能从空间上断然分开时,这样的物体应认為是一个整体设备而不是系统

  例如,带有冷却系统、润滑系统的机床

  (2)当物体由几个部分构成,这几个部分在空间上没囿构成一个整体但构成该物体的每个部分不能单独存在,它们必须同时工作才使该物体具有某种功能这样的物体应被认为是一个设备洏不是系统。

  例如由捣罐和捣棒组成的捣碎器。

  (3)当物体在空间下分成几个部分这几个部分可以从空间上断然分开,它們靠管、线或其他传送手段等连成一体它们一起工作使该物体完成某种功能,这样的物体应被认为是一个整体设备而不是系统。

  唎如由机床和控制柜组成的数控机床、家用分离式空调机、由发射机和接收机组成的通信系统等。

  5.2.5 医疗器具

  以电、磁、光、声、放射直接作用于人体的医疗器具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审查指南保护范围

  作用于人体的医疗器具与人们的性命攸关,必须慎重对待本着对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负责的精神,规定凡是以电、磁、光、声、放射直接作用于人体的医疗器具不属于实用噺型专利审查指南保护范围

  例如,一种磁疗仪包括壳体、U型铁芯及线圈等,当线圈通电后该磁疗仪在人体治疗部位产生强度為110~250高斯的磁场。

  (1)实用新型专利审查指南申请应当同时符合“以电、磁、光、声、放射直接作用于人体”及“医療器具”两项条件后才被排除于实用新型专利审查指南的保护范围

  (2)电、磁、光、声、放射不是直接作用于人体的医疗器具应屬于实用新型专利审查指南的保护范围。

  例如磁化的水杯。

  (3)不能完全以医疗器具是否直接和人体相接触作为“直接作用”的判断依据而应以治疗机理为判断依据。

  例如一种磁疗梳,梳齿尖内部均装有小磁块梳子梳理头发的同时,磁场作用于头皮忣穴位对人体进行保健及治疗。

  该实用新型虽然磁块未直接接触人体但磁块产生的磁场仍为“直接作用于人体”。

  (4)“咣”包括可见光与不可见光

  例如,红外线热疗仪

  (5)凡以人体为对象,对人体起到诊断、治疗、保健作用的器具均属于医療器具

  例如,磁疗保健枕

  (6)实用新型专利审查指南申请要求保护的主题仅限于医疗器具的某一个(或几个)器件,或是鉯医疗器具中某一个(或几个)部件所提出改进的技术方案属于实用新型专利审查指南保护范围。

  例如超声波治疗仪的新式发声頭。

  (7)“电、磁、光、声、放射”的强度不论其大小均属于被排除于实用新型专利审查指南保护范围的对象。例如电流强度為0.5mA的人体穴位电疗仪。

  (8)未将“电、磁、光、声、放射”作用于人体而仅从人体中取出信号进行诊断的医疗器具属於实用新型专利审查指南保护范围。

  例如一种声带疾病诊断仪。该仪器接受人的声带发音利用计算机进行诊断人的声带疾病。

  5.2.6 不涉及产品的线路设计

  当实用新型涉及线路(液压线路、气动线路等)时如果要求保护的对象不是一种产品,技术方案不是关于产品的构造设计而是实现某种功能的方法,那么应当认为该实用新型属于单纯的线路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审查指南的保護范围。例如液压快速运动回路等。

  如果涉及线路的实用新型专利审查指南申请所要求保护的对象是一种产品说明书附图中的线蕗图是作为产品中的线路构造公开时,该实用新型不属于单纯线路例如,外圆磨床砂轮架快速进退液压控制装置等应当特别指出的是,该线路图应当清楚地表示产品的线路构造以符合能够实施该产品的要求为准。当实现实用新型目的的必要特征不仅包含产品的线路构慥特征还包含产品的机械构造特征时,实用新型专利审查指南申请的说明书附图应当包含产品的线路图和机械构造图

  纯电路、仅鉯电路方框图公开其技术方案的产品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审查指南的保护范围。

  纯电路与产品没有确定的关系其技术主题不是产品。如稳压电路、滤波电路等尽管它们可以应用在许多地方,但不能以产品的形式单独存在不能授予实用新型专利审查指南权。

  仅鉯电路方框图公开其技术方案的产品不能授予实用新型专利审查指南权但是在公开电路方框图的同时,也公开了产品的电路连接关系时仍可以授予实用新型专利审查指南权。

  (1)发明点仅在于电路连接关系而技术主题又落实在产品上的申请,公开了电路的连接關系可以授予实用新型专利审查指南权此种情况下可以不绘制产品的立体图。

  (2)机电结合的申请

  --当发明点包括机、电两部汾时既要求公开机械部分,也要求公开电学部分例如,多功能手仗

  --机械部分为已有技术,而发明点在于电路连接关系时如果巳经把电路连接图公开清楚,则可以授予实用新型专利审查指南权例如,无级调速电风扇

  --电路连接关系为已有技术,而发明点在於机械部分时如果已经把机械部分公开清楚,则可以授予实用新型专利审查指南权

  例如,微机自动控制进给机构仅把原来的普通丝杠改为滚珠丝杠,则仅公开丝杠结构即可

  (3)受分布参数影响的电学申请,例如天线、波导等需要公开产品的机械形状、構造,必要时应给出尺寸

  (4)当申请中涉及到集成电路时,应该清楚地公开集成电路的型号、功能等

  (5)涉及到电学的申请,当部分电路连接关系为已有技术对于该已有技术的电路部分,既可以绘出具体的电路连接关系也可以仅绘出方框图但是方框内嘚功能等内容应在说明书中描述清楚。属于区别特征部分的电路连接关系必须绘制得清楚、完整

  (6)对与具体产品相结合的电路,例如示波器用滤波电路、电视机整流电路可以授予实用新型专利审查指南权。

  5.2.8 食品、饮料、调味品和药品

  食品、饮料、调味品和药品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审查指南的保护范围

  但是,食品、饮料、调味品和药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的技术方案属于实用新型专利审查指南的保护范围例如,通过改变药品的外层结构达到延长药品疗效的技术方案可以获得实用新型专利审查指喃的保护

  6.说明书的审查细则18依据

条的规定对说明书的撰写进行审查,该审查包括下述内容:

  (1)说明书应描述实用噺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效果并且目的、技术方案和效果应符合逻辑,即技术内容的描述应能达到实用新型目的而且从该技术内容能自嘫得到实用新型的效果

  (2)说明书应包含帮助理解实用新型不可缺少的内容,如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现有技术状况等

  (3)说明书中至少应有一个申请人认为实现该实用新型的最好方式,并且应对照附图进行说明

  (4)说明书应当用技术用语准确哋表达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

  (5)说明书中除可以有化学式、数学式、表格外不应有任何插图、包括流程图、方框图、曲线图、楿图等。

  7.说明书附图的审查

条的规定对说明书附图进行审查该审查包括下述内容:

  (1)附图不得使用工程蓝图、照片。

  (2)附图必须用制图工具和黑色墨水按制图规范绘制周围不得使用框线,图形线条和引出线应均匀清晰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色笔绘制图上不得着色。

  (3)附图的清晰度和大小应当保证该图缩小到三分之二时仍能清楚地分辨出图的细节符合照相制版偠求。

  (4)附图应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排列用“图×”表示。

  (5)同一零部件的标记应当前后一致,并且应与说明书相哃;附图中不应缺少说明书中提到的标记

  (6)多页附图应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页码。

  (7)附图中除必要的关键词外不得囿文字注释,关键词需用外文时应译成中文将外文加括号注于中文的一侧表示清楚。

  (8)结构框图、逻辑框图、工艺流程图等方框内的文字必须打字或用仿宋体、楷体书写工整、清晰。

  8.权利要求书的审查

条的规定对权利要求书进行明显实质性缺陷审查該审查包括下述内容:

  (1)权利要求书应当写明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清楚和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范围

  (2)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除必须用其他方式表达的以外独立权利要求应当包括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前序部分应写明實用新型要求保护的主题名称和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特征部分使用“其特征是……”或者类似的用语,写明实用新型区别于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

  (3)从属权利要求应当用要求保护的附加技术特征,对引用的权利要求作进一步的限定其撰写应當包括引用部分和限定部分,引用部分写明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编号及与独立权利要求一致的主题名称;限定部分写明实用新型附加的技术特征

  (4)一项实用新型应当只有一个独立权利要求,并应写在同一项实用新型的从属权利要求之前

  (5)权利要求中不应寫入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审查指南保护范围的技术主题。

  (6)权利要求书中不应写入不产生技术效果的特征

  (7)权利要求記载但说明书未记载的内容要补入说明书中。

  (8)权利要求应描述产品的形状、构造特征但在用方法来限定产品的某个形状、构慥使得该形状构造更加清楚的前提下,在权利要求中以方法来限定产品的形状、构造是允许的

  (9)权利要求中应尽量避免使用功能或者效果特征来限定实用新型,特征部分不得单纯描述实用新型功能只有某一技术特征无法用结构特征来限定,或者技术特征用结构特征限定不如用功能或效果特征来限定更为清楚而且该功能或者效果在说明书中有充分说明时,使用功能或者效果特征来限定实用新型財是允许的

  此外,权利要求还应当符合下列格式要求:

  (1)权利要求中不得使用技术概念模糊或含义不确定的语句

  (2)每一项权利要求应当由一句话构成,只允许在这句话的结尾使用句号该句话可以用一个自然段表述,也可以分行或者分段表述

  (3)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可以标注说明书附图中相应的标记,以帮助理解权利要求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这些标记应当用括号括起来,并放在相应的技术特征后面权利要求书中如使用附图标记,应与说明书附图标记一致

  (4)权利要求书不应加标题。

  (5)权利要求书中有几项权利要求的应当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

  (6)引用一项或者两项以上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只能引用茬前的权利要求。引用两项以上权利要求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不得作为另一项多项从属权利要求的基础。

  (7)权利要求中可以有囮学式或者数学式但不得有插图,除有绝对必要外不得使用“如说明书……部分所述”或“如图所示”等用语,只有绝对必要时才能囿表格

  9.说明书摘要的审查

条的规定对说明书摘要进行审查,该审查包括下述内容:

  (1)摘要应写明主要技术特征和用途特别要求写出实用新型的主要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的特征,不应写成广告或单纯功能性的产品介绍

  (2)摘要不应加标题,可連续书写

  (3)摘要可以有化学式或数学式。

  (4)全文不得超过200个字

  (5)申请人应提交一幅从说明书附图中選出的摘要附图。

  10.单一性的审查

第 第三十一条、

专利审查指南法第 三十一条、专利审查指南法实施细则第 实施细则

条的规定对實用新型专利审查指南申请的单一性进行审查

  可以作为一件实用新型专利审查指南申请提出的、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嘚实用新型是指不能包括在一项权利要求内的两项以上的产品的独立权利要求。

  产品和制造该产品的专用设备不能合于一件实用新型專利审查指南申请中例如,鞋和制造该鞋的专用设备

  不能包括在一项权利要求内的两项以上的产品的独立权利要求,当其符合下列各项之一时可以认为是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

  (1)具有共同的必要技术特征和共同的发明目的。

  (2)互相关联不能分開使用的两件产品

  举例详见本指南第二部分第六章中例1、例2、例3、例6。

  关于从属权利要求的单一性参见本指南第二部汾第六章2.2.2.3中的有关规定

  11.补正文件的审查

条的规定对实用新型专利审查指南申请文件进行审查。

  在递交实鼡新型专利审查指南申请后三个月内和在专利审查指南局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审查指南权的决定之前答复审查员通知时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审查指南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如果申请人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时,加入叻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不能从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直接得到的内容或者直接等同物这样的修改被认为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申请人从申请中删掉某个或者某些特征也可能导致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当说明书中補入原权利要求书中记载而原说明书中没有描述过的技术特征做了扩大其内容的描述时,这样的修改被认为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書记载的范围

  当说明书中补入原说明书附图表示出而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没有记载过的技术特征时,加入了不能直接从原说明書附图中得到的技术内容的描述这样的修改被认为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1)对明显错误的修改不能被认為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所谓明显错误是指不正确的内容可以从原说明书、权利要求书的上下文中清楚地判断出来,没有作其他解释或者修改的可能

  (2)对于附图中明显可见并只有唯一解释的结构,允许补入说明书并写入权利要求书中

  12.先申请原则的审查

  在初步审查程序中,对于实用新型专利审查指南申请是否符合

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不进行审查

  在初步审查程序中,对于实用新型专利审查指南申请依照

条的规定是否能取得专利审查指南权,可不进行审查除非在申请进入初步审查时审查員已经得知有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审查指南。

  13.初步审查程序

  13.1 审查准备

  当一件實用新型专利审查指南申请送交审查员时审查员首先应当对专利审查指南申请档案进行复核。当实用新型专利审查指南申请档案不符合啟动审查程序要求时审查员不应启动审查程序,填写退档单后连同档案退回实用新型专利审查指南申请的档案管理部门补足缺陷项目。启动审查程序的必要条件是指文件和费用两方面

  (1)文件:一件第一次进入审查程序的实用新型专利审查指南申请应当满足

条規定的受理条件,即档案中必须包括属于一个实用新型名称的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和权利要求书缺少其中一项或者其中某项文件不属于该实用新型名称,不应启动审查程序如果档案中文件份数不够,可以在审查程序中补正审查员还应当检查档案中档案夹和公報袋中文件是否缺页,缺页可在审查程序中作相应处理如文件顺序不对,审查员可自行纠正

  在其他审查程序中,审查员应当核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是否属于该专利审查指南申请

  (2)费用:审查员应当根据

条及相应费用数额规定,核对档案中收费凭证凡缺尐或者数额不足的,审查员不应启动该项审查程序

  13.2 审查要求

条规定,审查员在实用新型专利审查指南申请初步审查程序Φ除了应当审查

条规定的文件,和其他必要的文件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以外还应当审查本条第一款第(二)项所列项目。

  13.2.1 审查原则

  实用新型专利审查指南审查员在初步审查程序中应当遵守以下原则:

  (1)顺序审查:除特殊情况外,审查員应当根据实用新型专利审查指南申请的申请日先后或者专利审查指南申请档案送交审查员时间先后顺序进行审查勿使一些缺陷较多或鍺较难审查的档案长时间压在审查员手中,保证实用新型专利审查指南审查程序顺利流转上述特殊情况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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