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丧葬费标准及领取?

年银川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5月15日,记者从银川市社保局获悉, 根据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关政策规定,领取养老金人员死亡之后,社保基金将给予一定的丧葬费,丧葬费标准也有所提高。 

   据了解,从今年起,银川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基础养老金,达到每人每月175元,为全区最高水平。彭阳县生态移民养老 保险关系转入该市后,领取养老金人员享受银川市城乡居民同等待遇,基础养老金标准调增标准比彭阳县每人每月增加75元。待遇调整后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 间死亡的,银川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丧葬费标准增加至1800元,死亡人员家属除了可以领取丧葬费外,参保人个人账户全部余额(包括财政补贴部分)也予 以退还。 

  银川市社保局城乡居民保险科黄鑫说:“丧葬费标准的提高对参保人员家属及时申报办理丧葬费手续具有一定促进作用,同时也有助于社保机构及时对死亡人员的数据进行清理”。

湘人社工字〔2010〕46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管养老保险统筹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丧葬费标准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发〔2009〕94号)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离休人员病故后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参照机关标准执行的通知》(湘劳社发〔2002〕124号)规定,经研究,现对我省企业离休人员病故后的丧葬补助费标准调整如下:从2009年7月1日起,凡企业离休人员病故后,其丧葬补助费由原4000元调整为5000元。在火葬区不实行火葬的,不享受丧葬补助费。有关资金支付渠道及其他有关事项仍按照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湘劳社发〔2002〕124号文件执行。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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