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名字加入产证上,请问在女方领结婚证的后果是否占有房产一半份额

& 我是中山人,我想问下新婚姻法男方婚前购买的房子婚后在产证加妻子名字,女方是否占有一半份额?
我是中山人,我想问下新婚姻法男方婚前购买的房子婚后在产证加妻子名字,女方是否占有一半份额?
新婚姻法出台后,男方婚前购买的房子婚后把妻子名字加入产证上,请问女方是否占有房产一半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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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婚后加上妻子的名字,视为对妻子的赠与,女方是否占一半要看其产权份额是多少。
只要是在你们婚姻存续期间所有获得的资产都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各有50%。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不动产是以实名制为准,谁的名字就是谁的。
你好,这种情况是属于婚后财产,到时离婚后也要分割财产给另一方的,希望可以帮到你
律师意见:婚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专属一方
孩子多大了,如果未满18岁,属于你们共同财产,一人一半,满18岁,就是孩子自己的房子
待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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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房产证上加上老婆的名字,万一离异了,房子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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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看房子是属于婚前财产还婚后财产,如果是婚前个人财产,就属于你自己的;如果是婚后财产,两个人一起买的,离异的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均分配的。还有现在房产登记好像有变动,房产证上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就是你们家的户主的名字。所以就算房产证上没有你的名字,你能证明你有出钱购买房子的话,你也是能分到的。房产证上加名字90%房产变一半 提示谨慎为重。还有最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出台,引发了很多家庭纷纷在房产证加名字,以此作为保护未将名字写入产证一方财产权利的方式。因为,如果婚前购买的房屋,房地产权证上只写有夫妻一方的名字,将被确定为产权人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加上了名字,就使该房屋成为家庭共同财产,其中的差异不可谓不大。特别是对于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但产证上只写了夫妻一方姓名的情形,加名字更为公平,也尤其重要。  但是,在产证上加了自己的名字,对保护产权就一定有利吗?非也。  最新婚姻法司法解释有一个有趣的现象,就是在特别情况下,加上自己的名字,反而只会损害自己的权利,对此,购房者应该重视。  这种情况,发生在夫妻双方父母共同出资为子女购房时。最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例如:男女方父母出资分别是9:1,则不论房屋登记在男方或女方一方名下,该房屋均按男方90%、女方10%的比例按份共有。如果仅登记在女方名下,男方仍享有该房屋90%的产权。但是,如果男方不放心,仍要求将自己名字加入到产证里,该房屋却变成两个人共有了,男方就只享有50%的产权了!  由此可见,在房产证上加自己的名字,也要慎重才行。
采纳率:63%
要看房子是在婚前还是婚后买的,婚前买的,就是一方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的。若是婚前一方买的,但婚前或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则是双方的共同财产。
不知道当时财产公证了没有?如果没有公证就是平分,公证了就按公证比例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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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自己买房付的首付,婚后房产证上面加上女方名字,并且一起归还贷款,那房子属于夫妻双方一人一半吗?
如果买房时写的自己和父母三个人的名字,婚后加上了女方,那又如何计算呢?
提示借贷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我有更好的答案
婚前男方自己首付买房,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房屋的产权是归男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房产证上面加上女方的名字,就意味着男方将自己的房屋产权无偿的赠与了女方一半,这时候这个房屋的产权就是男、女双方各占一半的。需要向您说明的是,男方婚前首付后,婚后在贷款没有还清之前,是无法将女方的名字加到产权证上面的,只有贷款还清之后,才可以在房产证上面增减变更产权人的。所以,您说的这个过程并不存在,如果是,那也是婚前男方首付买房,婚后女方一起共同偿还,贷款还清后,女方的名字加到产权证上面,这时候的房屋产权,可以确定地告诉您,是夫妻共同财产了。如果买房时写的男方和父母三个人的名字,婚后加上了女方,那么这个房屋就是四个人的共有财产,按照法律的规定,共有财产可以按份共有,也可以共同共有,如果没有约定各方所占的比例份额,那么就视为共同共有,每个人所占的份额相同,各占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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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买过之后如果贷款没还完是不能增加名字的,必须还完贷款才可以加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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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出台后,男方婚前购买的房子婚后把妻子名字加入产证上,请问女方是否占有房产一半份额
新婚姻法出台后,男方婚前购买的房子已付清房款,婚后把妻子名字加入产证上,请问女方是否占有房产一半份额?11年9月12日的东方直播室里的女主,在房产证上有名字的情况下离婚时法院判决女主只得到十分之一份额,而且女主是因为男方隐瞒无法生育的事实被发现后才提离婚的,那新婚姻法真的有再保护女方利益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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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存在新的婚姻法,只是婚姻法的最新司法解释2:根据最高司法解释来看,保护的不是女方的利益,而是更公平的双方利益。比如,婚前房款全由男方出资,婚后把女方加为共有人。名义上是双方都享有物权,但在离婚财产分割上,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该房屋归男方(毕竟男方是全额出资),但该房屋婚后升值部分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当然升值多少这个要看怎么认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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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用担心,房子是你的,女方是无权分享房产的.所谓的升值分配那并不占大部分.司法解释的所谓婚后共同财产,此房并不属于此类,所以就算房产升值了也是婚前财产升值和婚后共同财产无关,所以你不用担心.
按照最新的司法解释房子还是属于男方,但是从你名字加上去的时间开始房子升值的部分是属于你们的共同财产
新婚姻法的规定是,婚前的财产时属于自己的,婚后夫妻双方财产才属于双方公共财产。
你好,男方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屋,还未取得房产证。现在结婚了女方要求加上名字,如果离婚房屋怎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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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写了女方的名字当然是有女方的份,写多少就多少。
不享有财产分割权!!
婚前财产,婚后女方不占有房产份额
新婚姻法出来之前,不管房产证上是几个人的名字。只要离婚,那么财产都是对半分,但是新婚姻法出来以后,按照你说的这种情况,是要分财产的
新婚姻法说的是:男女双方婚前的财产不共有,婚后把名字写上去,还得看些的占比是多少!
第1-10条,共11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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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加名有何法律效力?
作者:谭煌  时间:  浏览量 0  
案件回顾:婚后女方要求在房产证上加名
2013年4月,吴先生和李女士经人介绍相识,2013年8月登记结婚。结婚前,吴先生的父母出资为吴先生购买了一套房屋,产权登记在吴先生名下。婚后,李女士提出房产证上加名要求,吴先生同意了,双方就该处房产签订了《赠与协议》,并且办理了房屋登记手续。同年11月,李女士却以双方夫妻感情破裂为由提出离婚。吴先生遂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自己赠与妻子的二分之一房产。
吴先生认为李女士主观上明显存在通过结婚来获得房产的欺诈故意。另外,吴先生在房产证上加上李女士的名字时认为,该处房产是自己父母出资购买,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虽然在房产证上加上被告的名字,房产仍为自己所有,日后即使双方离婚,并不会影响自己对该房产的所有权。
李女士认为吴先生已经通过赠与合同将房屋的一半赠与给自己,该《赠与协议》为吴先生基于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作出,属于吴先生对自己权利的处分,具有法律效力。且已经完成变更登记,自己取得该房屋物权具体法律依据。
法院裁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吴先生通过赠与的形式,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屋变更为原告及被告各占50%份额,《赠与协议》已履行完毕,该《赠与协议》合法有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婚姻律师答疑:
一、房产加名不久后离婚,男方能否主张撤销赠与合同?
本案吴先生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愿赠与配偶房产并办理了变更登记,不符合可撤销合同情形。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指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其次,原告吴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知晓办理房屋登记加名的后果,吴先生的对法律的错误理解,不构成重大误解。吴先生将房屋加上配偶李女士的名字,意味着将房屋的一半赠与李女士。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七十一条规定,房屋加名行为不属于重大误解。
再次,李女士婚后两个月因感情不和提出离婚,并不足以证明李女士有欺诈意图。因此,该赠与合同有效,法院驳回原告吴先生的诉讼请求是具有法律依据。
二、房产证上加入对方名字,会产生何种法律效果?
一般来说,夫妻间经过合议,夫或妻将自己的个人房产加上配偶的名字,完成了产权登记,通常视为夫妻间有效的财产约定,也是一种赠与行为。一旦赠与完成,赠与一方想要撤销,除非能够证明受赠方没有履行附随义务,或者能证明自己只是形式上加名,并无赠与意思,否则很难推翻当初的赠与协议。
在此,需要提醒的是,房屋产权证是确定房屋所有权归属的重要凭证,即使房屋原来是一方婚前财产,一旦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即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产生争议诉到法院,法院一般按照产权证上记载的份额进行分割。另外,在房产加名的时候,可以约定赠与房产的份额。所以对缔结婚姻的男女来说,处分自己的房产要尽量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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