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3月个人存档社保交费交费70 怎么4月个人存档社保交费缴费63?

我在上海买房,按要求社保或者个税需要63个月内60个月交费记录,现查出来我有3个月个税的补缴记录和1个月个税断交的情况我该怎样应对?--在线法律咨询|律师365(64365.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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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上海买房,按要求社保或者个税需要63个月内60个月交费记录,现查出来我有3个月个税的补缴记录和1个月个税断交的情况我该怎样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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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与房地产交易中心沟通看能否由公司出具情况说明借以证明。另外售楼中心既然确认过你能够,那么不应该要求你方支付。其他有关房屋的法律事宜我俩能够面谈,我俩专职处置房屋,如需要帮助、了解情况和查看本资料,可点击左面律师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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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6今日解答社会保险公司应该缴纳百分之多少?个人应该缴纳多少?
养老金分为两大块(93年以后退休的)一个是基本养老金,额度为所在城市上一个年度的社会平均工资的20%,比如说上海去年是2033,那么就可以拿406。另一个就是个人账户和企业统筹账户计算,个人账户个人交8%,企业交3%,统筹账户企业交16%。因此,总的来说个人交8%,企业交19%。如果脱离企业自己交则必须交满27%才可以,到你养老的时候每月就可以拿个人账户的总额度120得钱。举个例子,比如说你月收入4000,则个人账户每月有440元进账户,一年就5280左右吧,交20年(要求男一定要交满20年,女15年),退休后每月可领取5280*20120=880元,加起来是1286元,显然到时是养不活自己的,所以建议买一份养老寿险,因为社会养老政策再修给一次可能拿不到1286元,比如说93年以前还有连续性工龄补贴和财政补贴现在都没有了,本来一年工龄还值15元呢,20年工龄每月就多出300元,而93年以后就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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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具体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
缴纳的基数是以你实际发生的工资总额为标准的。但是最低不能低与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不高与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300%
公司应该缴纳 20%,本人缴纳 8% (养老保险 10%
8%基本医疗保险费 公司7%
本人2% 失业保险费 公司1.5%
工伤保险费 公司1%
生育保险费 公司0.5%)
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注:2004年4月以前参保企业工伤保险0.4%。
2005年医保最低缴费基数1417元。
社保缴费基数是根据当地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的,比如去年某市社平工资是1500元,就以它作为基数,养老保险单位缴纳20% ,个人缴纳9% ,医疗保险单位...
公司为员工购买社保,单位和个人都要按照一定的比例交纳:
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
医疗保险:单位7.5%,个人2%;
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
15年是最低基数,中间不能间断,后面续交要交滞纳金。
15年后每多交一年,以后退休后得到的退休金的比例会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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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你是从04年开始第一次交纳社保,除非你之前就开始工作,且属于单位无故欠交的话,那么才可以补交这4年社保养老金,否则是不能向前补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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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热熔标线涂料出口无论包装、运输还是单据都有特殊要求。1、商检:商检,简单说来就是商品检验。一般用于外贸。内贸异地交易偶尔也会用到。由商检机构出单证明你的货物经检...
答: 社会保险包括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答: 您好,由于我提交的答案不能通过爱问审查,我已经将答案文件附在附件当中,您可以参考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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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你有关!社保缴费知多少?每个月的社保费怎么算?
  今年6月,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公布了2016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6385元。2016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标准核定缴费基数。那么现在社保缴费基数是多少,每个月需要缴纳多少社保费呢?  1 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上下限  目前,社保缴费基数的上、下限分别为:14096.25元、2819.25元。  缴费基数的上、下限以此为基础计算得出: 56385元÷12个月=4698.75元上限:4698.75元*300%=14096.25元下限:4698.75元* 60%= 2819.25元  2 每月需要缴纳的社保费  每月需缴纳的社保费=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人社君以市本级企业职工为例给大家来算一算,目前,市本级职工五险的缴费费率如下:  杭州市本级职工五险的缴费费率  险种单位部分个人部分养老保险 14% 8% 医疗保险 11.5% 2%+4元失业保险 0.5% 0.5%(农村户籍人员不缴费)工伤保险 0.4%~1.6% 0 生育保险 1% 0  上限14096.25元缴费基数的参保人员需缴纳社保费  险种单位部分(元) 个人部分(元) 养老保险 7.70 医疗保险 .93 失业保险 70.48 70.48(农村户籍人员不缴费)工伤保险 56.39~225.54 0 生育保险 140.96 0 据上表统计,杭州市本级职工,上限14096.25元缴费基数的参保人员,个人部分每月需缴纳社保费1413.63 - 1484.11元。  下限2819.25元缴费基数的参保人员需缴纳社保费  险种单位部分(元) 个人部分(元) 养老保险 394.70 225.54 医疗保险 324.21 60.39 失业保险 14.10 14.10(农村户籍人员不缴费)工伤保险 11.28~45.11 0 生育保险 28.19 0 杭州市本级职工,下限2819.25元缴费基数的参保人员,个人部分每月需缴纳社保费285.93 - 300.03元。  3 2017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  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标准从每年的1月份开始调整,也就是说,从2018年1月起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按2016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标准核定缴费基数。2017年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标准,目前仍按原来标准执行。现在的缴费标准为:  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基数比例月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月缴费金额 80% % 620.63 100% % 775.79 200% % % % 2327.36  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1.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391.89元(含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费3元和医疗困难救助金1元)。  2.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就业援助证》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236.74元(含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费3元和医疗困难救助金1元)。
缴费;缴费标准;基数;灵活就业人员;保费;缴费基数;缴纳;参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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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的缴费明细表看不明白。此表怎么知道每月单位加个人一共要交多少钱?
这表完全看不明白,单位跟 个人加起来一共要交多少钱一个月呢?
我有更好的答案
表中记录了是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时间、缴费月数、缴费基数、单位缴费金额、个人缴费金额。缴费明细:2000年7月~9月,缴费3个月,缴费基数:540元,单位缴费金额178.20元,个人缴费金额129.60元。2014年6月失业保险缴费基数:1550元,单位缴费金额18.60元;工伤保险缴费基数1550元,单位缴费金额15.50元;生育保险缴费基数3188元,单位缴费金额27.10元;养老保险缴费基数2139元,单位缴费金额256.68元,个人缴费金额171.12元;月,缴费2个月,生育保险缴费基数:3485元,单位缴费金额59.24元;养老保险缴费基数2139元,单位缴费金额513.36元,个人缴费金额342.24元;失业保险缴费基数:1550元,单位缴费金额37.20元,个人缴费金额15.50元;工伤保险缴费基数:1550元,单位缴费金额21.70元。
采纳率:63%
你看看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数额,加到一起就是合计缴费了,其实你看你自己的缴费就可以了,单位缴费看也没用,那不是你的钱,是进入统筹的,和你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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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基础知识解答
发布时间: 15:45:54 访问次数:
一、社会保险的概念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手段,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二、社会保险的特性
社会保险具有保障性、法定性、互济性、福利性、普遍性。
实施社会保险的根本目的,就是保障劳动者在其失去劳动能力之后的基本生活,从而维护社会稳定。
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单位与劳动者双方都必须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不能自愿。
是指社会保险按照社会共担风险原则进行组织的。社会保险费由国家、企业、个人三方负担,建立社会保险基金。
社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它以最少的花费,解决最大的社会保障问题,属于社会福利性质。
社会保险实施范围广,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三、社会保险的险种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
、生育保险
目前后勤集团为签订劳动合同职工所办理的险种为: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按照北京市年度缴费规定,其各项保险的缴费比例分别为:
以2013年缴费为例,2012年度全市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为5223元,北京市人力社保局根据2012年的月平均工资调整2013年社保缴费上下限标准,自2013年4月按照新标准执行。新标准如下: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医疗的缴费基数上限为15669元;养老、失业的缴费基数下限为2089元,工伤、生育、医疗的缴费基数下限为3134元。
其中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按照北京市2012年月平均工资5223元的40%,缴费基数即2089元。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按照北京市2012年月平均工资的60%即3134元。
如月收入≤2089元,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按照2089基数缴费,收入高于缴费基数按实际收入缴费。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3134元,按照3134元基数缴费,收入高于缴费基数按实际收入缴费。
根据缴费比例单位与个人缴费金额对照表如下
缴费基数(元)
单位缴费(元)
个人缴费(元)
合计(元)
(一)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构成: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金额不能提前支取,必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才能办理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或者一次性清算;(城镇居民的个人账户金额不能进行一次性清算)
、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应具备的条件:
(1)达到国家法退休年龄 男60周岁,女50周岁;
(2)累计缴费满15年及以上;
(3)用人单位及个人按照国家规定足额缴费。
、关于参保人员延长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
(1)延长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适用范围
本市户籍参保人员
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全部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本人自愿,可以延期缴费,最长延期缴费5年。日前参保、延长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然后办理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手续。 
外埠户籍参保人员
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前在本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日(含)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本市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0年,全部缴费年限不满15年,且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的外埠户籍参保人员,本人自愿,可申请在本市延长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延长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按以下规定缴纳
外埠参保人员延长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标准,继续按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至满15年。(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标准,以上年市社平的60%为基数,按20%比例缴纳。)
(3)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外埠参保人员延长缴费至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由社会保障事务所为其申报办理退休手续,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的次月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实行社会化管理。  
、保险关系的转移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时,本人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原参保单位经办人(或者本人)到参保单位所在区县社保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迁出区县经办机构将其保险关系连同缴纳的保险费本息,转入迁入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参保人员在本市区县之间迁移的,由本人提出申请,迁出区县经办机构将其保险关系连同缴纳的保险费本息转入迁入地的经办机构,在迁入地继续缴纳保险费,享受相关待遇。参保人员户口在区县内迁移的,只转移保险关系。
(二)基本医疗保险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并按照职工医疗保险规定划入个人账户并计算缴费年限。
以2013年为例,按市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单位医疗保险按照北京市上年月平均工资5223的60%的基数即3134元缴纳。(上报缴费基数≤3134元按照3134基数缴费、如基数>3134元则按照实际收入缴费)单位缴费比例10%,个人缴费比例为2%和3元的大额互助金。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参保人员医疗费用实现持卡就医,实时结算。
(三甲医院和专科医院都是医保定点医院,社区医院和部队医院需要进行选择。)
、关于外埠户籍参保人员在本市延长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有关问题
(1)符合延长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在本市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累计满10年的,本人自愿,可申请在本市延长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
(2)外埠参保人员延长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标准(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标准,以上年市社平的70%为基数,按7%比例缴纳)。
(3)外埠参保人员在延长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期间,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缴费满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后,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首先用于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支出,同时在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情况下,部分用于职业技能培训。(单位缴费1%.个人缴费0.2%,农业户口个人不缴费)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
(1)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失业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以办理失业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
失业金的领取与参保人交费年限有关,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交费不足5年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
(四)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参保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金,用于对工伤职工的救治和补偿。(单位缴费0.5%,个人无需缴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单位职工发生工伤事故,要在24小时之内通知集团办公室经办机构,并且自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上报工伤认定申请。
、集团向社保中心申报工伤事故主要流程
部门口头申报→提交书面材料→申请工伤认定→办理工伤增员→提交就医各项费用发票→进行工伤鉴定→结算工伤费用
、具体用工部门向集团经办部门申报工伤事故流程
(一)发生工伤时应急处理:
、员工发生工伤后,应由部门人员陪同,立即到附近医院(如首钢医院或石景山医院)就诊。
、及时通报部门负责人及集团办公室工作人员,口头通报受伤经过。
(二)具体用工部门所提交材料:
、受伤员工本人提交受伤经过。
、部门提交关于&&&工伤情况说明。
:将受伤经过进行详细描述,注明我单位职工&&&在某年某月某日上什么班,上班时间为几点---几点,在上午(或下午)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和谁干什么事,因什么原因受到伤害,送往什么医院,就诊结果等。用人部门申报时应注明以上情况是否属实,部门是否同意申报工伤等。最后要加盖公章并签名。
、提交受伤职工相关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2)初次诊断证明、门诊手册(原件)。
(3)考勤原件(加盖公章)。
一寸免冠照片2张。
、提交证人证言材料
(1)至少有两名证人。
(2)提交证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3)提交证人考勤原件(加盖公章)。
要求:证人应找目击证人,在写证言时应将证人姓名、工作单位、工作岗位、与受伤人的关系、受伤人员事故发生前后的情况叙述完全,突出“目击”所看到的具体情况,证言要使用签字笔各自手写,不能有完全一致。&&&&&&&&&&&&&&&&&&&&&&&&&&&&&&&&&&&&&&&&&&&&
(五)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在职女职工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包括
(1)生育、
(2)生育医疗费用;
(3)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女职工的产假
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8天,
其中产前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女职工妊娠不满16周(含)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妊娠16周以上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
晚育是指女子
周岁后生育第一胎。
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
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
女职工生育同时符合难产、多胞胎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的产假天数累加计算。
、生育津贴计算: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例如:2013年我单位的职工生育保险月平均工资为3176元,张三休产假98天,社会保险给她支付的生育津贴为=10374.93元。
生育、晚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项目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
、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包括项目
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规定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范围
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范围:
(一)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支付范围
生育保险执行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有关规定。其中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个人先部分负担的费用,生育保险全额纳入报销范围。
生育的医疗费用支付范围
(1)产前检查的医疗费用(最高支付为1400元);
(2)分娩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支付范围
职工因实行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
、关于异地生育费用报销的有关问题
参加了北京市生育保险缴费人员,生育的相关费用均由北京市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去外地生育的女职工,需经石景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费用方可报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请时间:个人于产前两个月向集团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要求:写明原因、生育地点,已怀孕周数,预产期时间,外地所选医院的名称、级别,计划离京时间。
报销要求:产后半年内,按北京市的政策标准报销,报销只限生育医疗费用。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保障参加城镇企业
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保证参保人员
、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跨省)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第三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
(以下简称
)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
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按下列方法计算转移资金:
(一)个人账户储存额:
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
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二)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
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
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
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第五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
周岁和女性年满
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三)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第六条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
年的,在该地办理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
年的,将其关系转回,按规定在当地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
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七条 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以本人各年度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和待遇领取地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其基本养老金。
第八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
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
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
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第九条 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没有继续缴费的,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农民工返回城镇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的,无论其回到原参保地就业还是到其他城镇就业,均按前述规定累计计算其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与
同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农民工不再返回城镇就业的,其在城镇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全部有效,并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或在其达到规定领取条件时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转入
第十条 建立全国县级以上社保经办机构联系方式信息库,并向社会公布,方便参保人员查询参保缴费情况,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第十一条 各地已制定的跨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相关政策与本办法规定不符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由各省级人民政府参照本办法制定,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第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缴费年限,除另有特殊规定外,均包括
第十三条 本办法从
关于参保人员延长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社养发〔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保障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权益,按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函》(人社厅函〔
号)的规定,现就在本市参保人员延长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外埠户籍参保人员在本市延长缴费办法
(一)适用范围
周岁、女性年满
周岁前在本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含)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本市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
年,全部缴费年限不满
年,且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的外埠户籍参保人员(以下简称
外埠参保人员
),本人自愿,可申请在本市延长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上述人员在本市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累计满
年的,本人自愿,可申请在本市延长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延长缴费方式
外埠参保人员应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月提出延长缴费书面申请,并于次月开始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以下规定缴纳
外埠参保人员按照《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办法》(京劳社养发〔
号)中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标准,继续按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至满
在本市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累计满
年的外埠参保人员,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城镇居民老年人和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障有关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
号)中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继续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延长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外埠参保人员,仍不满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可自愿申请一次性补缴差额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四)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外埠参保人员延长缴费至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由社会保障事务所为其申报办理退休手续,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的次月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实行社会化管理。参保人员全部缴费工资基数参与
实际缴费工资指数
在本市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累计满
年的外埠参保人员在延长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期间,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缴费满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后,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并建立退休人员个人账户。
(五)外埠参保人员可以申请补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后至本通知实施前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且缴费中断不属应缴未缴情况。
在本市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累计满
年的外埠参保人员,可以申请补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后至本通知实施前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且缴费中断不属应缴未缴情况。
二、本市户籍参保人员应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月向存档机构或社会保障事务所提出延长缴费书面申请,次月开始按规定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参保、延长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年后仍不足
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
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
上述人员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仍不满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可自愿申请一次性补缴差额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符合在本市延长缴费条件的参保人员,因工作需要单位继续留用的,企业与职工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留用时间及有关事项,报市或区、县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备案,并将备案后的书面协议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留存。留用期间,企业和职工应继续按本市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留用结束后,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仍不足规定年限的,可以按本通知延长缴费。
四、本通知下发后
凡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
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五、本通知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六、本通知自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 理 生 育 津 贴 须 知
一、所需材料
(一) 参保人员因分娩原因申领生育津贴(包含晚育奖励津贴)
(1)《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简称《登记表》)到集团办公室领取
(2)《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 &&&&&&&&&&&
(3)国家相关部门认定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
(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婴儿出生证明&&&&&&&&&&&&&&&&&&&&&&&&&&&&&&&&&&&&&&&&&&&&&&&&&&&&
(二)女性参保人员因引、流产原因申领生育津贴
(1)《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简称《登记表》)
(2)国家相关部门认定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
注:1、复印件为A4规格(因装订需要,左边距至少保留2.5CM的空白),一份原件印一份复印件
、夫妻中一方为外籍、港澳台人员应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材料
、为军籍人员的,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原居民身份证号码的证明材料
、公章必须为单位的行政大章,如要使用部门章,需到社保中心综合科进行备案方可使用
、《登记表》中申领人开户姓名、申领人开户账号、申领人开户银行名称、行号四项暂时不填写
、未领取《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的外地户籍职工,需提供本市居住地(或本人单位在本市注册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签发的《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
、参保职工申领生育津贴时,所提供的《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只能使用一次。
二、办理时间:每月1—20日&&&&&&&&&&&&&&&&&&&&&& &&&&&&&&&&&&&&&&&&&&&&&&&&&&&&&&&&&&&&&&&&&&&&&&&&
(从生育月份算起的第三个月开始办理,如1月生育或引流产,最早3月份可办理生育津贴 )
注意事项:
、晚育奖励假由夫妻双方一方享受。女职工享受晚育奖励假的,生育津贴按女职工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女职工单位支付给个人;男职工享受晚育奖励假的,其奖励假的津贴按男职工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男职工单位或女职工单位支付给个人。
、《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
在北京缴纳了生育保险且夫妻双方都是外地户籍的参保人员,需要去参保单位所在的社区(八角社区)办理《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办理这个联系单需要准备如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身份证;2 暂住证;3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回户口所在地办理);4 生育证(就是准生证);5 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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