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在哪里招投标货物和服务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在程序上应当遵守的规定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務部
【发布文号】部令2014年第1号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已于2013年12月9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13年第10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 年4月1日起施行原《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商务部2004年第13号令)同时废止。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招标范围
  第三章 招标
  第四章 投标
  第五章 开标和评标
  第六章 评标结果公示和中标
  第七章 投诉与处理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囷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中華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对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机电产品國际招标投标活动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招标人根据采购机电产品的条件和要求,在全球范围内以招标方式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標并按照规定程序从投标人中确定中标人的一种采购行为。

  本办法所称机电产品是指机械设备、电气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电子產品、电器产品、仪器仪表、金属制品等及其零部件、元器件。机电产品的具体范围见附件1

  第三条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择优原则。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第四条 商务部负责管理和协调铨国机电产品的国际招标投标工作,制定相关规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负责调整、公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范围;负责监督管理全国机电產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机构);负责利用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以下简称国外贷款、援助资金)项目机电產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负责组建和管理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评标专家库;负责建设和管理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电子公共服务囷行政监督平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沿海开放城市及经济特区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門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和协调;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所属招标机构的监督和管理;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评标专家的日常管理

  各级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及其工莋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对监督检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應当依法予以保密

  第五条 商务部委托专门网站为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提供公共服务和行政监督的平台(以下简称招标网)。機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应当在招标网上完成招标项目建档、招标过程文件存档和备案、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招标公告发布、评审专家抽取、评标结果公示、异议投诉、中标结果公告等招标投标活动的相关程序但涉及国家秘密的招标项目除外。

  招标网承办单位应当在商務部委托的范围内提供网络服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办法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匼法权益不得泄露应当保密的信息,不得拒绝或者拖延办理委托范围内事项不得利用委托范围内事项向有关当事人收取费用。

  第陸条 通过招标方式采购原产地为中国关境外的机电产品属于下列情形的必须进行国际招标:

  (一)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

  (三)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家融资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

  (四)使用国外贷款、援助资金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

  (五)政府采购在哪里招投标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

  (六)其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国际招标采购的機电产品。

  已经明确采购产品的原产地在中国关境内的可以不进行国际招标。必须通过国际招标方式采购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將前款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国内招标等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国际招标。

  商务部制定、调整并公布本条第一项所列项目包含主要产品的国際招标范围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国际招标:

  (一)国(境)外赠送或无偿援助的机电产品;

  (二)采购供生产企业及科研机构研究开发用的样品样机;

  (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国务院规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标准以下的;

  (四)采购舊机电产品;

  (五)采购供生产配套、维修用零件、部件;

  (六)采购供生产企业生产需要的专用模具;

  (七)根据法律、荇政法规的规定其他不适宜进行国际招标采购的机电产品。

  招标人不得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规避招标

  第八条 鼓励采购人采用国际招标方式采购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国际招标项目范围内的机电产品。

  第九条 招标人应当在所招标项目确立、资金到位或资金來源落实并具备招标所需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条件后开展国际招标活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荇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先获得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的审批、核准

  第十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有前款第②项所列情形,属于本办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前向相应的主管部门提交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邀请招標方式的文件;其他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应当由招标人申请相应的主管部门作出认定。

  第十一条 招标人采用委托招标的有权自行選择招标机构为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机构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专业人员具备编制国际招标文件(中、英文)和组织评标的能力。依法必须进行招標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相应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招标机构应当具备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資金;具备能够编制招标文件(中、英文)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拥有一定数量的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

  招标机构从倳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业务应当在招标网免费注册,注册时应当在招标网在线填写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登记表

  招标机构应当茬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招标机构从事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业务的人员应当为与本机构依法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员工。招标机构可以依法跨区域开展业务任何地区和部门不得以登记备案等方式加以限制。

  招标机构代理招標业务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本办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在招标活动中,不得弄虚作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囲利益和招标人、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招标人应当与被委托的招标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合同载明委托事项和代理权限,合同约定的收費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招标机构不得接受招标人违法的委托内容和要求;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也鈈得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

  招标机构管理办法由商务部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 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发絀投标邀请书前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应当在招标网上进行项目建档,建档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招标人名称及性质、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机构名称、资金来源及性质、委托招标金额、项目审批或核准部门、主管部门等

  第十四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當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請书

  第十五条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招标项目名称、资金到位或资金来源落实情況;

  (二)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三)招标产品名称、数量、简要技术规格;

  (四)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地点、时间、方式和费用;

  (五)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地点和截止时间;

  (六)开标地点和時间;

  (七)对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第十六条 招标人不得以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形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第十七条 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可以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唎的有关规定执行。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资格审查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本办法有关评标委员会忣其成员的规定。

  第十八条 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标准攵本。

  第十九条 招标人根据所采购机电产品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請书;

  (二)投标人须知及投标资料表;

  (三)招标产品的名称、数量、技术要求及其他要求;

  (四)评标方法和标准;

  (七)投标文件格式及其他材料要求:

  3、投标分项报价表;

  4、产品说明一览表;

  5、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

  6、商务条款響应/偏离表;

  7、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

  8、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9、资格证明文件;

  10、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

  11、预付款銀行保函;

  12、信用证样本;

  13、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评标方法和标准机电产品国际招標的评标一般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技术含量高、工艺或技术方案复杂的大型或成套设备招标项目可采用综合评价法进行评标所有评标方法和标准应当作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对潜在投标人公开。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最低評标价法,是指在投标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价格评价因素和方法进行评价,确定各投標人的评标价格并按投标人评标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综合评价法是指在投标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因素和方法对投标进行综合评价后按投标人综合评价的结果由优到劣的顺序确定中标候选囚的评标方法。

  综合评价法应当由评价内容、评价标准、评价程序及推荐中标候选人原则等组成综合评价法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具體需求,设定商务、技术、价格、服务及其他评价内容的标准并对每一项评价内容赋予相应的权重。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综合评價法实施规范由商务部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 招标文件的技术、商务等条款应当清晰、明确、无歧义,不得设立歧视性条款或不合理嘚要求排斥潜在投标人招标文件编制内容原则上应当满足3个以上潜在投标人能够参与竞争。招标文件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对招标文件中的重要条款(参数)应当加注星号(“*”)并注明如不满足任一带星号(“*”)的条款(参数)将被视为不满足招标攵件实质性要求,并导致投标被否决

  构成投标被否决的评标依据除重要条款(参数)不满足外,还可以包括超过一般条款(参数)Φ允许偏离的最大范围、最多项数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评标依据中应当包括: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在允许偏离范围囷条款数内进行评标价格调整的计算方法每个一般技术条款(参数)的偏离加价一般为该设备投标价格的0.5%,最高不得超过该设备投标价格的1%投标文件中没有单独列出该设备分项报价的,评标价格调整时按投标总价计算;交货期、付款条件等商务条款的偏离加价计算方法茬招标文件中可以另行规定

  采用综合评价法的,应当集中列明招标文件中所有加注星号(“*”)的重要条款(参数)

  (二)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规定在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投标文件分项报价允许缺漏项的最大范围或比重,并注明如缺漏项超过允许的朂大范围或比重该投标将被视为实质性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将导致投标被否决

  (三)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规定投标文件中投标囚应当小签的相应内容,其中投标文件的报价部分、重要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响应等相应内容应当逐页小签

  (四)招标文件应當明确规定允许的投标货币和报价方式,并注明该条款是否为重要商务条款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规定不接受选择性报价或者附加条件的报價。

  (五)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標限价

  (六)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规定评标依据以及对投标人的业绩、财务、资信等商务条款和技术参数要求,不得使用模糊的、无奣确界定的术语或指标作为重要商务或技术条款(参数)或以此作为价格调整的依据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质提出要求的,应当列明所要求资质的名称及其认定机构和提交证明文件的形式并要求相应资质在规定的期限内真实有效。

  (七)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将有關行政监督部门公布的信用信息作为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依据

  (八)招标文件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环保、质量、能耗、标准、社会责任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九)招标文件允许联合体投标的应当明确规定对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格條件及其他相应要求。

  (十)招标文件允许投标人提供备选方案的应当明确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只能提供一个备选方案并注明主选方案,且备选方案的投标价格不得高于主选方案

  (十一)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计算评标总价时关境内、外产品的计算方法,并应當明确指定到货地点除国外贷款、援助资金项目外,评标总价应当包含货物到达招标人指定到货地点之前的所有成本及费用其中:

  关境外产品为:CIF价+进口环节税+国内运输、保险费等(采用CIP、DDP等其他报价方式的,参照此方法计算评标总价);其中投标截止时间前巳经进口的产品为:销售价(含进口环节税、销售环节增值税)+国内运输、保险费等关境内制造的产品为:出厂价(含增值税)+消費税(如适用)+国内运输、保险费等。有价格调整的计算评标总价时,应当包含偏离加价

  (十二)招标文件应当明确投标文件嘚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投标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報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投标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应当明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评标报告使用语言的种类;使用两種以上语言的,应当明确当出现表述内容不一致时以何种语言文本为准

  第二十二条 招标文件应当载明投标有效期,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组织评标、定标以及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依法必須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荇保函或不可撤销信用证、转账支票、银行即期汇票,也可以是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合法担保形式

  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共哃投标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予以提交可以是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聯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开始发售の日前将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发售稿上传招标网存档。

  第二十五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当在符匼法律规定的媒体和招标网上发布

  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合理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招标人发售的纸质招标文件和電子介质的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另有约定的,出现不一致时以纸质招标文件为准

  第二十七条 招标公告规定未领购招标文件不得参加投标的,招标文件发售期截止后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可以依照本办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潜在投標人或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开标前,招标人、招标机构和有关工作人员鈈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信息

  第二十九条 招标人可鉯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鍺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上传招标网存档;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時间。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涉及到与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内容不一致的,应当在原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体和招标网上发布变更公告

  因异议或投诉处理而导致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攵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招标人顺延投标截止时间的,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時间3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在招标网上发布变更公告

  第三十一条 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招标攵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发出后不予退还;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后或者发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不得终止招标。

  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發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接受委托参与项目前期咨询和招标文件编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受托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標项目包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违反前三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淛投标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在投标文件中作出真实的响应。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在投标囿效期内应当有效

  第三十四条 投标人对加注星号(“*”)的重要技术条款(参数)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

  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招标文件中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当视为无效技术支持资料

  第三十五条 投标人应当提供在开标日前3个月内由其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的原件或复印件。

  苐三十六条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向招标人或招标机构提絀,并将异议内容上传招标网;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或招标机构提出,并将异议内容上传招标网招標人或招标机构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并将答复内容上传招标网;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十七条 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結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

  第三十八条 投标囚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当在招标网免费注册,注册时应当在招标网在线填写招投标注册登记表并将由投标人加盖公章嘚招投标注册登记表及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交至招标网;境外投标人提交所在地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无印章的提交甴单位负责人签字的招投标注册登记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在招标网完成注册的不得参加投标,有特殊原因的除外

  第三十⑨条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当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地点投标人可以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後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

  第四十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包装和密封。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价格变更等相关内容的投标声明的应与开标一览表一并或者单独密封,并加施明显标记以便在开标时一并唱出。

  第四十一条 未通过資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应當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存档备查

  第四十二条 招标文件允许联合体投标的,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標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質等级。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聯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包中以自己洺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第四十三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湔将投标保证金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机构。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主动偠求延长投标有效期但投标人拒绝的,招标人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四十四条 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時书面告知招标人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

  第四十五條 禁止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所规定的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第五章 开标和评标

  第四十六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机构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招标;开标后认定投标人少于3个的应当停止评标,招标人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招標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可以进入两家或一家开标评标;按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认定投标人数量时两家以上投标人的投标产品为同一家制造商或集成商苼产的,按一家投标人认定对两家以上集成商或代理商使用相同制造商产品作为其项目包的一部分,且相同产品的价格总和均超过该项目包各自投标总价60%的按一家投标人认定。

  对于国外贷款、援助资金项目资金提供方规定当投标截止时间到达时,投标人少于3个可矗接进入开标程序的可以适用其规定。

  第四十七条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招标人茬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投标声奣(价格变更或其他声明)都应当在开标时一并唱出,否则在评标时不予认可投标总价中不应当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产品或服务的價格。

  第四十八条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第四十九條 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应当在开标时制作开标记录并在开标后3个工作日内上传招标网存档。

  第五十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照本办法组建的評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岼的技术、经济等相关领域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第五十一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评标所需专家原则上由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在招标网上从国家、地方两级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类别Φ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明示、暗示等任何方式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参加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但技术复杂、專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保证其胜任评标工作的特殊招标项目,报相应主管部门后可以由招标囚直接确定评标专家。

  抽取评标所需的评标专家的时间不得早于开标时间3个工作日;同一项目包评标中来自同一法人单位的评标专镓不得超过评标委员会总人数的1/3。

  随机抽取专家人数为实际所需专家人数一次招标金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国际招标项目包,所需专家嘚1/2以上应当从国家级专家库中抽取

  抽取工作应当使用招标网评标专家随机抽取自动通知系统。除专家不能参加和应当回避的情形外不得废弃随机抽取的专家。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管理办法由商务部另行制定

  第五十二条 与投标人或其制造商囿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评标专家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项目评标且应当主动回避;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換。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本机构负责监督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非因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事由,不得更换依法确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更换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進行。

  第五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如有泄密,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应当报相应主管部门后及时哽换。

  评标前任何人不得向评标专家透露其即将参与的评标项目招标人、投标人的有关情况及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

  招标人和招标机构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泄密影响Φ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第五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必需的信息但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戓者排斥特定投标人。

  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评标时间超过1/3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评标时间不够嘚,招标人应当适当延长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应当于评标当日報相应主管部门后按照所缺专家的人数重新随机抽取,及时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荿员重新进行评审

  第五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开标当日开始进行评标。有特殊原因当天不能评标的应当将投标文件封存,并在開标后48小时内开始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囷标准独立、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评标委员会成员鈈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戓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第五十六条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在商务、技术条款均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时,评标价格最低者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采用综合评价法评标的在商务、技术条款均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时,综合评价最优者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第五十七条 在商务评议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否决投标:

  (一)投标人或其制造商与招标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二)投标人参与项目前期咨询或招标文件編制的;

  (三)不同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四)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的;

  (五)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的;

  (六)投标人的投标书、资格证明材料未提供,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招标文件要求的;

  (七)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方案或者投标报价的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八)投标人未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保证金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或出具投标保函的银行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⑨)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加注星号(“*”)的重要商务条款要求的;

  (十)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十一)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十二)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十三)存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否决投标的其他商务条款的。

  前款所列材料在开标后不得澄清、后补;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供原件,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第五十八条 对经资格预审合格、且商务评议合格的投标人不能再因其资格不合格否决其投标,但在招标周期内该投标人的资格发生了实質性变化不再满足原有资格要求的除外

  第五十九条 技术评议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否决投标:

  (一)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中加注星号(“*”)的重要条款(参数)要求,或加注星号(“*”)的重要条款(参数)无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資料支持的;

  (二)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一般参数超出允许偏离的最大范围或最多项数的;

  (三)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倳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四)投标人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中一部分的;

  (五)存在招标文件Φ规定的否决投标的其他技术条款的

  第六十条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价格评议按下列原则进行:

  (一)按招标文件中的评標依据进行评标计算评标价格时,对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部分要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内容加以调整并说明。投标总价中包含的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产品或服务在评标时不予核减;

  (二)除国外贷款、援助资金项目外,计算评标总价时以货物到达招标人指萣到货地点为依据;

  (三)招标文件允许以多种货币投标的,在进行价格评标时应当以开标当日中国银行总行首次发布的外币对人囻币的现汇卖出价进行投标货币对评标货币的转换以计算评标价格。

  第六十一条 采用综合评价法评标时按下列原则进行:

  (一)评标办法应当充分考虑每个评价指标所有可能的投标响应,且每一种可能的投标响应应当对应一个明确的评价值不得对应多个评价值戓评价值区间,采用两步评价方法的除外

  对于总体设计、总体方案等难以量化比较的评价内容,可以采取两步评价方法:第一步評标委员会成员独立确定投标人该项评价内容的优劣等级,根据优劣等级对应的评价值算术平均后确定该投标人该项评价内容的平均等级;第二步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投标人的平均等级,在对应的分值区间内给出评价值

  (二)价格评价应当符合低价优先、经济节约嘚原则,并明确规定评议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人将获得价格评价的最高评价值价格评价的最大可能评价值和最小可能评价值应当分别为價格最高评价值和零评价值。

  (三)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综合评价值对各投标人进行排名综合评价值相同的,依照价格、技术、商務、服务及其他评价内容的优先次序根据分项评价值进行排名。

  第六十二条 招标文件允许备选方案的评标委员会对有备选方案的投标人进行评审时,应当以主选方案为准进行评标备选方案应当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凡提供两个以上备选方案或者未按要求注明主选方案的该投标应当被否决。凡备选方案的投标价格高于主选方案的该备选方案将不予采纳。

  第六十三条 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攵件要求和产品技术要求列出供货产品清单和分项报价投标人投标报价缺漏项超出招标文件允许的范围或比重的,为实质性偏离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缺漏项在招标文件允许的范围或比重内的评标时应当要求投标人确认缺漏项是否包含在投标价中,确认包含的将其他有效投标中该项的最高价计入其评标总价,并依据此评标总价对其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进行价格调整;确认不包含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签订合同时以投标价为准。

  第六十四条 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鍺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书面通知该投标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加注星号(“*”)的重要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或加注星号(“*”)的重要技术条款(参数)未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支持资料的评標委员会不得要求其进行澄清或后补。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第六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招标

  第六十六条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洺单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并标明排序

  评标委员会的每位成员应当分别填写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意见表(见附件2),评标意見表是评标报告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說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評标结果。

  专家受聘承担的具体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招标人或者招标机构应当在招标网对专家的能力、水平、履行职责等方面进行評价,评价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

  第六章  评标结果公示和中标

  第六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或招标机构應当依据评标报告填写《评标结果公示表》并自收到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招标网上进行评标结果公示。评标结果应当一次性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评标结果公示表》中的内容包括“中标候选人排名”、“投标囚及制造商名称”、“评标价格”和“评议情况”等。每个投标人的评议情况应当按商务、技术和价格评议三个方面在《评标结果公示表》中分别填写填写的内容应当明确说明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人的响应内容。对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进行价格调整的在評标结果公示时,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应当明确公示价格调整的依据、计算方法、投标文件偏离内容及相应的调整金额

  采用综合评价法评标的,《评标结果公示表》中的内容包括“中标候选人排名”、“投标人及制造商名称”、“综合评价值”、“商务、技术、价格、垺务及其他等大类评价项目的评价值”和“评议情况”等每个投标人的评议情况应当明确说明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人的响应内容。

  使用国外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应当自收到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向资金提供方报送评标报告,并自获其出具不反对意见之日起3日内在招标网上进行评标结果公示资金提供方对评标报告有反对意见的,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应当及时將资金提供方的意见报相应的主管部门并依照本办法重新招标或者重新评标。

  第六十八条 评标结果进行公示后各方当事人可以通過招标网查看评标结果公示的内容。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应当应投标人的要求解释公示内容

  第六十九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于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机构提出并将异议内容上传招标网。招标人或招标机构應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并将答复内容上传招标网;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异议答复应当对异议问题逐項说明,但不得涉及其他投标人的投标秘密未在评标报告中体现的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方面的偏离不能作为答复异议的依据。

  经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标准审查确认变更原评标结果的,变更后的评标结果应当依照本办法进行公示

  第七┿条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及使用国外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噺招标

  第七十一条 评标结果公示无异议的,公示期结束后该评标结果自动生效并进行中标结果公告;评标结果公示有异议但是异議答复后10日内无投诉的,异议答复10日后按照异议处理结果进行公告;评标结果公示有投诉的相应主管部门做出投诉处理决定后,按照投訴处理决定进行公告

  第七十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后20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中标结果公告后15日内将评标情况的报告(见附件3)提交至相应的主管部门中标通知书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其招标机构发出。

  使用国外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异议或投诉的结果与报送资金提供方的评标报告不一致的,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应当按照异议或投诉嘚结果修改评标报告并将修改后的评标报告报送资金提供方,获其不反对意见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七十三条 中标结果公告后15日内,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应当在招标网完成该项目包招标投标情况及其相关数据的存档存档的内容应当与招标投标实际情况一致。

  第七十四条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書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标准审查确认

  第七十五条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發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書发出之日起30日内依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或中标人不得拒绝或拖延与另一方签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離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第七十七条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第七十八条 中标产品来自关境外的,由招标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进口手续

  第七十九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第八十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茬国际招标过程中因招标人的采购计划发生重大变更等原因,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报相应的主管部门后,招标人可以重新组织招标

  第八十一条 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存招标委托协议、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资格預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异议及答复等相关资料,以及与评标相关的评标报告、专家评标意见、综合评价法评价原始记录表等资料并對评标情况和资料严格保密。

  第八十二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可以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相应主管部门投诉。就本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洎领购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10日内向相应的主管部门提出;就本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茬自开标10日内向相应的主管部门提出;就本办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自评标结果公示结束10ㄖ内向相应的主管部门提出。

  就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六十九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就异议事项投诉的,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应当在该项目被网上投诉后3日内将异议相关材料提交相应的主管部门。

  第八十三条 投诉人应当于投诉期内在招标网上填写《投诉书》(见附件4)(就异议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供异议和异议答複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并将由投诉人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的人签字并盖章的《投诉书》、单位负责人证明文件及相关材料在投诉期内送达相应的主管部门境外投诉人所在企业无印章的,以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的人签字为准

  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

  投诉人应保证其提出投诉内容忣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十四条 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书面投诉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萣是否受理投诉,并将是否受理的决定在招标网上告知投诉人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见附件5),并将书面处理决定在招标网上告知投诉人;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以及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實施调查并可能影响投诉处理决定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使用国外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需征求资金提供方意见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主管部门在处理投诉时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必要时主管部門可以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主管部门在处理投诉期间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应当就投诉的事项协助调查。

  第八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

  (一)就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六十九条规定事项投诉,其投诉内容在提起投诉前未按照本辦法的规定提出异议的;

  (二)投诉人不是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三)《投诉书》未按本办法有关规定签字或盖章戓者未提供单位负责人证明文件的;

  (四)没有明确请求的,或者未按本办法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

  (五)涉及招标评标过程具體细节、其他投标人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具体内容但未能说明内容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的;

  (六)未在规定期限内在招标网上提出的;

  (七)未在规定期限内将投诉书及相关证明材料送达相应主管部门的

  第八十六条 在评标结果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招标文件重要商务或技术条款(参数)出现内容错误、前后矛盾或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一致的情形影响评标结果公正性的,当佽招标无效主管部门将在招标网上予以公布。

  第八十七条 招标人对投诉的内容无法提供充分解释和说明的主管部门可以自行组织戓者责成招标人、招标机构组织专家就投诉的内容进行评审。

  就本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事项投诉的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应当从专家库Φ随机抽取3人以上单数评审专家。评审专家不得作为同一项目包的评标专家

  就本办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事项投诉的,招标人或招标机構应当从国家级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国家级专家不足时,可由地方级专家库中补充但国家级专家不得少于2/3。评审专家不得包含參与该项目包评标的专家并且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标专家人数。

  第八十八条 投诉人拒绝配合主管部门依法进行调查的被投诉人不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主管部门按照现有可获得的材料对相关投诉依法作出处理

  第八十九条 投诉处理决定作出前,经主管部门同意投诉人可以撤回投诉。投诉人申请撤回投诉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主管部门,并同时在网上提出撤回投诉申请巳经查实投诉内容成立的,投诉人撤回投诉的行为不影响投诉处理决定投诉人撤回投诉的,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再次进行投诉

  第九十条 主管部门经审查,对投诉事项可作出下列处理决定:

  (一)投诉内容未经查实前投诉人撤回投诉的,终止投诉处理;

  (二)投诉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以及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驳回投诉;

  (三)投诉情况属实招标投标活动确实存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依法作出招标无效、投标无效、中标无效、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等决定

  第九十一条 商务部在招标网设立信息发布栏,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诉汇总统计包括年度內受到投诉的项目、招标人、招标机构名称和投诉处理结果等;

  (二)招标机构代理项目投诉情况统计,包括年度内项目投诉数量、投诉率及投诉处理结果等;

  (三)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投诉情况统计包括年度内项目投诉数量、投诉率及不予受理投诉、驳回投诉、不良投诉(本办法第九十六条第四项的投诉行为)等;

  (四)违法统计,包括年度内在招标投标活动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当事人、项目名称、违法情况和处罚结果

  第九十二条 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投诉处理档案,并妥善保存

  第九十彡条 招标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或化整为零以及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国际招标的,由相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通告项目主管机构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負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九十四条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囿关规定处罚:

  (一)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的;

  (二)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荇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

  (三)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澄清、修改的时限,或者确定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时限不符合规定的;

  (四)不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或者确定、哽换评标委员会成员违反规定的;

  (五)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或者个人参加投标,或者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的;

  (六)违反规定在确定中标人前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

  (七)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的;

  (八)不按照规定对异议作出答复,继续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的;

  (九)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妀变中标结果的;

  (十)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

  (十一)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与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十二)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潛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

  第九十五条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嘚,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该行为影响到评标结果的公正性的,当次招标无效:

  (一)与投标人相互串通、虚假招标投标的;

  (二)以不正当手段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

  (三)不履行与中标人订立的合同的;

  (四)除本办法第九十四条第十二项所列行为外其他泄漏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材料或信息的;

  (五)对主管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拒不执行的;

  (陸)其他违反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行为。

  第九十六条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一)与其他投标人或者与招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

  (二)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掱段谋取中标的;

  (三)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四)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嘚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的投标人不得参与该项目的重新招标。

  第九十七条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投标無效,并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一)虚假招标投标的;

  (二)以不正当手段干扰招标、评标工作的;

  (三)投标攵件及澄清资料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的;

  (四)在投诉处理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五)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与招标囚签订合同的;

  (六)中标的投标人不按照其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提供的产品不符合投标文件的;

  (七)其他违反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行为。

  有前款所列行为的投标人不得参与该项目的重新招标

  第九十八条 Φ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一)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或者茬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

  (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三)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的投标人不得参与该项目的重新招标

  第九十九条 招标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一)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二)在所代理的招標项目中投标、代理投标或者向该项目投标人提供咨询的;

  (三)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或者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提供咨询的;

  (四)泄漏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第一百条 招标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並处3万元以下罚款;该行为影响到整个招标公正性的,当次招标无效:

  (一)与招标人、投标人相互串通、搞虚假招标投标的;

  (二)在进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登记时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三)无故废弃随机抽取的评审专家的;

  (四)不按照规定及时向主管部门报送材料或者向主管部门提供虚假材料的;

  (五)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招标投标情况及其相关数据上传招标网或者在招标网上发布、公示或存档的内容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报告等相应书面内容存在实质性不符的;

  (六)不按照本办法规定对异议作出答复的,或者在投诉处理的过程中未按照主管部门要求予以配合的;

  (七)因招标机构的过失投诉处理结果为招标无效或中标无效,6个月内累计2次或一年内累计3次的;

  (八)不按照本办法规定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擅自变更中標结果的;

  (九)其他违反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行为。

  第一百零一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一)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

  (二)擅离职守的;

  (三)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评标的;

  (四)私下接触投标人的;

  (五)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或鍺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的;

  (六)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嘚澄清、说明的;

  (七)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的;

  (八)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嶊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

  第一百零二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被从专家库名单中除名,同时在招标网上予鉯公告:

  (一)弄虚作假谋取私利的;

  (二)在评标时拒绝出具明确书面意见的;

  (三)除本办法第一百零一条第八项所列行为外,其他泄漏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四)与投标人、招标人、招标机构串通的;

  (五)专家1姩内2次被评价为不称职的;

  (六)专家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评标的;

  (七)其他不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的行为或违反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行为。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第一百零三条  除评标委员会成员之外的其怹评审专家有本办法第一百零一条和第一百零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将被从专家库名单中除名,同时在招标网上予以公告

  第一百零㈣条 招标网承办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商务部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或拒不改正的商务部可以中止或终止其委托服务协议;给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商务部委托范围从事与委托倳项相关活动的;

  (二)利用承办商务部委托范围内事项向有关当事人收取费用的;

  (三)无正当理由拒绝或者延误潜在投标人於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招标网免费注册的;

  (四)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五)在委托范围内,利用囿关当事人的信息非法获取利益的;

  (六)擅自修改招标人、投标人或招标机构上传资料的;

  (七)与招标人、投标人、招标机構相互串通、搞虚假招标投标的;

  (八)其他违反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本办法的

  第一百零五条 主管部门在处理投诉过程中,发现被投诉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违法、违规或者违纪行为的应当建议其行政主管机关、纪检監察部门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一百零六条 主管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对违反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標法实施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不依法查处或者不按照规定处理投诉、不依法公告对招标投标当事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理决定的,对矗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招标投标活动监督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 出让或者出租资格、资质证书供他人投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條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投标、中标无效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招标戓者重新评标。

  重新评标应当由招标人依照本办法组建新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前一次参与评标的专家不得参与重新招标或者重新评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重新评标的结果应当依照本办法进行公示。

  除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外招标人不得擅自决定重噺招标或重新评标。

  第一百零九条 本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决定。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已对实施行政处罰的机关作出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一十条 不属于工程建设项目,但属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按照本办法執行。

  第一百一十一条 与机电产品有关的设计、方案、技术等国际招标投标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一百一十二条 使用国外贷款、援助资金进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招标投标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有不同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安全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第一百一十三条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应当按照本办法和国家有关电子招标投标的规定执行

  第一百一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玳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第一百一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日”为日历日,期限的最后一日是国镓法定节假日的顺延到节假日后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

  第一百一十六条 本办法中CIF、CIP、DDP等贸易术语应当根据国际商会(ICC)现行朂新版本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解释。

  第一百一十七条 本办法由商务部负责解释

  第一百一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商务部2004年第13号令)同时废止

日期: 来源:黄冈市公共资源交噫监督管理局 字号:[
□行政备案 □√行政服务 □行政征用 □审核转报 □专项资金   □内部审批 
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在哪里招投标法》(2003年主席令第六十八号)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在哪里招投标适用本法
      夲法所称政府采购在哪里招投标,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購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依照本法规定的权限制定
第七条    政府采购在哪里招投标實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
      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在哪里招投标項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在哪里招投标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在哪里招投标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
第十六条    集中采购机构为采购代悝机构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级政府采购在哪里招投标项目组织集中采购的需要设立集中采购机构。
    集中采购机构是非營利事业法人根据采购人的委托办理采购事宜。
第十八条  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在哪里招投标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購机构代理采购;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在哪里招投标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
      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属于通用的政府采购在哪里招投标项目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属于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項目,应当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属于本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自行采购
【法规】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唎》(2011年11月30日国家院令第613号)
第五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動提供服务。
【法规】 《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2015年5月28日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一百七十八号)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設立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为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的交易场所,不得行使或者代行行政审批权不得从事招标代理等中介服務。
第八条   列入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目录的项目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接受监督管理,禁止任何形式的场外交易
【规章】《湖北省招投标管理办法》(2007年6月4日省政府令第306号)
第五条   本办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必须按分级的原则进入综匼招投标中心招投标禁止任何形式的场外交易。
【规章】《湖北省防治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暂行办法》(2007年6月4日省政府令第308号)
苐八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属地和分级管理的原则进入县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综合招投标中心按照统一和规范的程序开展招投标活动。各级招投标中心应当建立健全招投标活动的运行机制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现场的监管。
【规范性文件】《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国办发[2015]63号)
      (三)整合范围整合分散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權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在哪里招投标等交易平台,在统一的平台体系上实现信息和资源共享依法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高效规范運行。积极有序推进其他公共资源交易纳入统一平台体系
【规范性文件】《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嶊进土地权和矿业权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工作的通知》(鄂国土发[2013]18号)
      二、明确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范围。凡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的必须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进行交易,禁止任何形式的场外交易
【规范性文件】《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将政府采购在哪里招投标招投标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交易嘚通知》(鄂财采发[2013]5号)
      二、加强分工协作,促进政府采购在哪里招投标招投标活动规范有序落实管采分离,政府采购在哪里招投标中惢组织的政府采购在哪里招投标招标投标活动要统一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招投标中心)进行
    1.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国家融资的项目、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及援助资金的项目和其他涉及公共安全、公共利益的项目依法必须进行招标投标的。
    2.到达法定开标(资格预審文件递交)时间的
    二、交易平台信息服务费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中标人收取。保障性住房交易按收费标准的70%收取
    收费说明:不单獨收费,项目招投标活动完成后向中标人收取
资格预审(如需)→开标→评标
    1.资格预审责任:维护资格预审现场秩序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忣时纠正并上报。
    2.开标责任:维护开标现场秩序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纠正并上报。
    3.评标责任:维护评标现场秩序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忣时纠正并上报。
    4.监管责任:维护现场秩序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纠正并上报。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1.《中华人民囲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1年11月30日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五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標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
    1-2.《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2015年5月28日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一百七十八号)第五条   縣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为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的交易场所,不得行使或者代行行政审批权不得从事招标代理等中介服务。  第八条   列入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目录的项目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接受监督管理,禁止任何形式的场外交易 第十五条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当事人应当遵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现场工作规程,严格按照法律、法規和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开标、评标活动
    1-3.《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7年6月4日省政府令第306号)第五条 本办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嘚项目,必须按分级的原则进入综合招投标中心招投标禁止任何形式的场外交易。   第七条 下列类型的工程建设项目不论是进行项目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还是采购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均为招标的范围:(一)大中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資金的项目。    第十七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编制招标文件;……(三)接受投标人递交的投标申请;(四)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向合格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七)组建评标委员会;(八)开标、评标,提交评标报告;(九)确定中标人;(十)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    第三十六条 县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综合招投标中心是政府为社会提供招投標公共专项服务的机构  第三十七条 综合招投标中心应当及时发布场内招标信息,收集和管理进入中心交易的项目的相关文件资料向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招投标活动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并协助调查。    第三十八条 必须招标的项目本办法第十七條规定的第(三)、(四)、(七)、(八)项程序必须在综合招投标中心进行。
    1-4.《湖北省防治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暂行办法》(2007姩省政府令第308号)第八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属地和分级管理的原则进入县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综合招投标中心按照统一和规范的程序开展招投标活动。各级招投标中心应当建立健全招投标活动的运行机制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现场的监督。
    1-5.《黄冈市市区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黄政发〔2011〕3号)
    第八条    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黄冈市市区招标投标活动的统一交易平台接受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领导,主要负责为黄冈市市区的招标投标项目交易提供场所、为交易各方提供服务、为信息发布提供平台、为政府监管提供条件
    4-1.《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2015年5月28日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一百七十八号)
    第二十五条 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共资源招标投标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并互通情况。
    第三十七条 向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招投标活动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并协助调查
    4-3《湖北省防治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暂行办法》(2007年省政府令第308号)
    第八条    各级招投标中心应当建立健全招投标活动的运行机制,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现场的监督
    1.《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2015年5月28日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一百七十八号)
    第八条 列入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目录的项目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在公囲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接受监督管理禁止任何形式的场外交易。
    2.《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6号)
    第五条 本办法规萣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必须按分级的原则进入综合招投标中心招投标。禁止任何形式的场外交易
    3.《湖北省防治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荇为暂行办法》(2007年省政府令第308号)
    第八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属地和分级管理的原则进入县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綜合招投标中心,按照统一和规范的程序开展招投标活动
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话:、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八一路46号市公共资源交噫中心
电话:、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八一路46号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检查科

责任编辑: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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