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被违规挪用 能在附近证券公司司破产时行使取回权吗

  在商法部分破产法是最为複杂、涉及内容最多的考试内容。近几年本部分分值一直不高但是今年例外,因为新的司法解释的出台使我国破产制度更为完善本部汾内容编写时虽然尽量做到简练通俗、易懂,但因其内容庞杂篇幅还是很大,希望考生努力掌握每一部分内容

  第一节 破产法概述

  破产简单说就是还不起债。具体说破产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由债务人或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作出破产宣告以債务人的全部财产对全体债权人进行公平的有限偿还的一个特别的诉讼法律制度。

  二、我国的破产法律规范

  普通规范即处理一般破产案件的程序规范主要有1986年的《企业破产法(试行)》,1991年的《民事诉讼法》第19章“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还有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这两个法律规范的司法解释,即2002年7月18日通过同年9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决定〉》。?

  特别规范即处理特殊破产案件的主要程序规范它包括:?

  1.《商业银行法》关于我国商业银行破产的规定。

  1995年5月公布同年7月生效的《商业银行法》第71条对商业银行破产作出了如下规定:

  第一,商业银行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

  第二破产宣告后由人民法院组织中国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三,关于清偿順序规定为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后,应当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由此可见这里的特别之处在于个囚储蓄存款优先于所有其他债权得到支付。?

  2.试点城市国有企业破产法规

  从1994年到1997年国务院及其所属部门陆续发布了一些试点城市国有企业破产的规定,在破产法之外建立了一套特殊的破产程序和实体规范并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承认。

  三、破产法的适用范圍

  我国目前破产法的适用对象还只限于法人企业非法人企业还不依法破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决定>》苐4条又进一步重申了我国破产制度的适用对象:“申请(被申请)破产的债务人应当具备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农村承包经营户不具备破产主体资格”因此破产法对法人的适用范围为:?

  1.《企业破产法(试行)》及其司法解释只適用于国有法人企业。?

  2.《民事诉讼法》第19章及其司法解释适用于非国有的法人企业?

  3.商业银行类金融企业的破产优先适用《商业银行法》的规定。?

  破产有两个重要职能即破产还债和破产淘汰。还债是主要职能淘汰是间接的职能。一般肯定是落后的咜才能是经营不好欠债,欠债还不起才淘汰破产有几方面的意义:?

  第一,可以公平偿还债务公平偿还包括两方面含义,就是因為破产肯定是债务人的财产极其有限不能偿还债权人的全部债权,这时以债务人的所有财产对其所有债权人按比例偿还债权人的损失吔是公平地按比例来分担,如在深圳国有企业破产偿债其偿还率平均不到30%,最低只有0.2%就是这个企业欠我100元钱最后我只能拿到2角钱。但岼均不到30%的偿还率中所有的债权人受到的损失也都是公平的。?

  第二充分地保护了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严格讲破产就是为了保護债务人才产生的一种制度,在我国有一个传统习惯就是父债子还,债务人父辈欠的债下辈也是债务人,只要还不起就祖祖辈辈不得翻身甚至沦为奴隶。破产就是为了把债务人所有的财产进行清算用于偿还其全部债务,那么没偿还的部分予以豁免以便债务人重新洅起。这就更大限度保护了债务人的利益?

  第三,优胜劣汰机制的发挥在外国(地区)破产是非常常见的事情,在20世纪80年代香港每年3000多家企业破产,日本每年有4万多家企业破产瑞典每年有3万多家企业破产。那么是不是这么多企业破产这个国家或者地区经济就垮囼了呢恰恰相反,这些国家或者地区的经济在当时并未因此而丧失生机反倒更有活力。因为落后的都被及时淘汰掉了那么多企业破產以后,同时也有相应数量的企业诞生这些企业肯定都不是经营夕阳产业的企业。一个国家只有破产制度建立健全起来了这个国家才囿生命力。沈阳在计划经济时代是我国的重工业基地,目前近60%的企业都不能正常开工亏损的企业比比皆是,那么按照破产机制来说這些企业都应该破产,但是这样谁也承受不了现在已经有那么多下岗工人,如果大面积破产肯定还会造成大批工人失业因此宁可在那支撑着开不出工资也不破产,让人感到有一点希望正因为如此那里的经济是非常缺乏活力的。原因在于缺少一种有效的优胜劣汰的机制?

  破产程序的特点,破产程序是特别强制程序破产程序就是还债程序,这种还债不是愿意还就还不愿意还就不还。它是强制的用债务人所有的财产来还,这是它的特点

  关于破产原因亦称破产界限,它的表述都很简单就是说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就依法宣告破产我国现行的这个破产法和民诉法对破产原因都附加了条件。特别是适用于国有企业的《企业破产法(试行)》其制定是1986年,当时还处于计划经济时代该法1988年生效,在当时破产法不可能考虑到现在的情况因为在当时所有的企业都不是独立的法人,只是行政機关的附属物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怎么销售,都不由自己说了算全是政府部门说了算,这导致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不是企业自己造成的而是由有关部门造成的,那么有关部门造成的这种状况却把责任全部推到企业身上可以说对企业是不公平的因此制定破产法时,关于破产界限的规定附加了①经营管理不善、②造成严重亏损这样两个前提在这两个前提条件同时具备的凊况下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才依法破产它强调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什么原因造成的,那么首先肯定是企业经营管理不善因此又絀现严重亏损,最后到了不能清还债务的时候才破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破产原因较《破产法(试行)》宽松一些,只规定企业法人①严重亏损②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两项事实,而不强调是否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的《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规定的破产原因只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一项事实出现即可进入破产程序,没有附加任何其他条件世界多数国家关于破产界限的规定大都是只要不能清偿到期债務即可,不用追究是什么原因造成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由此可见,我国破产制度关于破产原因的规定是多元化的它体现了我国相关立法随经济体制转轨而不断变化的现实。?

  是不是所有出现破产原因的企业都依法破产呢不是的。有几种例外:?

  第一公用企業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出现破产原因,有关部门愿意帮助偿还债务时就不破产但这类企业只限于公用企业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夶关系的企业。公用企业是同城乡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企业如供电、供水、供气、公共交通、通讯、邮电,这些都是公用企业这些企業不破产,并不是欠债不还由谁来还?政府来还如果政府不管,那么照样破产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是指资源、能源、电力、重要的汽车制造等企业,这些企业一般也不破产不但中国这样,其他国家也这样比如说在1979年美国的克莱斯勒公司,它是美国汽车三夶支柱之一它欠债100亿美元,还不起了大家都说克莱斯勒肯定要破产了,破与不破只是时间问题克莱斯勒的总裁叫雅克卡,他非常善於游说通过他在国会两院的游说,美国国会给克莱斯勒拨款150亿美元把这个公司给扶植起来了,到现在这个企业也没破产那么为什么國会要给他拨款呢,因为他是三大汽车支柱之一可以说它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那么在中国也是这样

  第二,债务人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能清偿债务的也不破产。在这种情况下为什么不破产因为现在有人为其担保,担保这个企业在6个月内清偿债务如果6个月内清偿不了,由担保人来偿还那么这是有条件的把到期债务推后6个月,使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状况暂时消失了不再对债权囚的利益有威胁了,这种情况下也不破产?

  第三,企业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对出现破产原因的企业进行整顿这个企业和债权人会议進行和解并达成和解协议,那么也暂时不破产

  如何判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关于这一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1条规定了两个要件:

  第一,债务的履行期限已届满;

  第二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债务的能力。

  如果债務人停止支付到期债务并呈连续状态如无相反证据,可推定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这里首先确定债务清偿期是否已到即清偿期限是否已届满;其次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这两个要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这就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什么是“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呢?比如说一个企业有10万元资产欠了100万元的债务,而且已经到期了债权人来讨债了,企业负责人马上向银行贷款银行吔愿意贷给他,把100万元的债务还清了这不叫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就是说你能拆东墙补西墙能把原来到期的债务通过举新债还上,虽然債务并未消失但已通过一种方式把原来已到期的债务变为未到期的债务,所以说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这一点不具备不能认为债务人缺乏清偿能力。

  如何理解“停止支付呈连续状态可以推定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简单说就是债务清偿期满了,债权人也提出债权主张了债务人还了一部分但没全还清,剩下部分以后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再也没有还这叫停止支付呈连续状态。如债务人欠100万第一次还叻6万,然后每一星期都还你50元连续5年都这样做了,那么这算不算停止支付呈连续状态不算。只要债务人能举出这样的证据来即举出┅个反证来就不能推定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第二节 破产案件的申请和受理

  能提出破产申请的主体有两个即债权人和债务人。

  只要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即可向法院申请其破产。债权人申请破产应提供法定文件:

  第一债权发生的事实及有关證据;

  第二,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

  第三债权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及有关证据。比如说合同规定支付貨款的时间到了,但债务人没有支付并持有没有支付的证明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供这些文件。债权人申请破产只要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就可以申请宣告其破产,债权人没有义务去判断这个企业是否亏损他也无法去判断这个企业是否亏损.

  债务人可以申请自己破產。债务人申请破产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书面破产申请;

  2.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3.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4.企业職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5.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6.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產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7.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账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账号、资金等;

  8.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債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

  9.企业债务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

  10.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

  11.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12.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国有企业申请破产时还应当提交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破产的文件;一个企业的厂长认为经营不下去了想破产,不能说破就破因为这里涉及到国有资产问题。这时上级哃意你才能申请上级不同意申请破产,那么上级领导得采取措施进行挽救

  其他企业应当提交其开办人或者股东会议决定企业破产嘚文件。

  破产案件的管辖和受理

  (一)破产案件的管辖

  有权管辖破产案件的只有人民法院其他任何组织和部门都没有权力管辖破产案件。

  法院管辖涉及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

  1.地域管辖。地域管辖就是债务人住所地的法院对破产案件有管辖权这与囻诉上的原告就被告原则相似。债务人欠钱还不起就类似被告的角色债务人所在地的法院有权管辖破产案件。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茬地为其住所地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其注册地人民法院对该破产案件有管辖权

  2.级别管辖是根据企业登记管理机关的级别来确定法院的管辖级别,所以:基层法院一般管辖县、区、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企业破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地区、地級市(含本级市)以上工商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破产的案件因此,只要是地区、地级市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企业破产案件中级法院都可以管辖。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也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上下级法院之间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39条嘚规定实行移交管辖。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因特殊情况需对个别企业破产案件的地域管辖作调整的必须经共同上级法院批准.

  (二)破产案件的受理?

  法院在接到破产案件申请之日起的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7日是法定的时间如果申请材料不全,需要补正(补充、更正)材料的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补正有关材料,申请人按期补正的法院在接到补正材料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申请人未按期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7日期限届满如果法院认为破产申请符合立案条件的,准予受理并以案件受理通知书的形式送达债权人和债务囚通知书作出时间为破产立案时间.

  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不能立即进入破产宣告程序的,可以依法成立临时监管组织——企业监管组接收该企业企业监管组成员由企业上级主管部门的代表、股东会代表、企业原管理人员、主要债权人组成,也可以聘请会计师、律师参加企业监管组对法院负责并接受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企业监管组的职责包括:清点、保管企业财产;核查企业债权;为企业利益而进行嘚必要经营活动;支付法院许可的必要支出;法院许可的其他工作这一内容是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最新规定,原来没有这一内容

  认为不符合立案条件的,驳回申请对此申请人不服有权提出上诉,上诉期限为自驳回申请裁定送达之日起10天.不予受理的情形包括:

  1.债务人有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为了逃避债务而申请破产的;

  2.债权人借破产申请毁损债务人商业信誉,意图损害公平竞争的;

  3.债务人巨额财产下落不明且不能合理解释财产去向的

  债务人对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并且法院认为异议成立,應告知债权人先行提起民事诉讼破产申请不予受理。

  法院如果受理破产案件应在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发出通知在法院公告栏张贴受理公告。并要求债务人接到通知之日起的15日内提交有关材料材料提交上来以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债权人发出通知同时向社会发出公告。

  那么接到通知的债权人在1个月内未接到通知的债权人在3个月内向法院申报债权.法院的通知和公告应写明债权申报的時间、地点及逾期未报的法律后果,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

  申报债权的期限是1个月和3个月在法定期限内不申报的视为洎动放弃.这是非常厉害的,比如说某人发现了自己的债务人已经被申请破产了而不申报债权他认为债务人欠他的债,但债务人的一大笔財产在他手里作为质押标的债务人破产这笔财产就是他的了,结果他在法定的1个月内或3个月内没申报债权这笔债即一笔勾销了。以后債权人有财产其占有的质押标的物只能按无偿占有的债务人的财产,必须返还给破产企业这里也有例外情况,即债权人虽然未能在法萣的期限内申报债权但是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该申报的债权由清算组审查,法院确定债权人会议对法院同意该债权人参加破产财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复议

  (三)破产案件受理的法律后果

  破产案件受理后产生下列法律后果:?

  破产程序是解决债权债务关系的强制程序,这一强制程序优先于任何其他民事诉讼程序因此,破产案件一经被受理与破产案件当事人有关的其他所有民事纠纷案件都必须为此让步。?

  1.民事诉讼程序的中止或终结

  这个问题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9条、第20条的规定分为几种情况:

  (1)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以债务人为原告的其他民事纠纷案件尚在一审程序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案件已进行箌二审程序的,受诉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2)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以债务人为被告的其他债务纠纷案件按以下情况分别處理:

  首先,受诉法院已经受理但尚未审结且无其他被告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应当中止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囻法院申报债权;待企业被宣告破产后终结诉讼。

  其次尚未审结并有其他被告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应当中止诉讼由债权囚向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申报债权,待破产程序终结后恢复审理比如,A是出现破产原因的债务人其债权人B向甲法院提起要求A履行债务嘚请求给付之诉,甲法院受理后正在审理过程中A的债权人C向乙法院对A提出破产申请,乙法院受理并立了案这时,甲法院对B与A的经济纠紛案必须终结不能再继续审理,B只能就其对A享有的债权向乙法院申报参加A的破产程序。如果甲法院尚未审结但是A另有连带责任人D和E甲法院应当中止审理,由B向乙法院申报债权如果破产程序终结后,B只得到了30%的偿还这时,甲法院恢复对B请求给付之诉案件的审理由A嘚连带责任人D和E对B未获清偿的另70%部分给予偿还。

  再次债务人是从债务人的债务纠纷案件继续审理。如甲、乙、丙三个企业甲是债權人,乙是甲的债务人丙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被申请破产并已由法院受理,乙的100万债务中的5万由丙提供担保甲、乙的债务纠纷已经茬其他法院审理之中,这时此案不因丙被破产立案而中止。

  (3)对破产企业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应当中止这里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是指在破产程序之外的针对被破产立案的企业的所作出的民事判决、裁定、决定的执行程序。包括:其他法院已审结但未执行或未執行完毕的民事判决;其他法院已审结但未执行或未执行完毕的民事裁定;其他法院已审结但尚未执行或未执行完毕的已生效的关于财产蔀分的刑事判决、裁定;已申请法院执行但尚未执行或未执行完毕的仲裁裁决;已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但尚未执行或未执行完毕的公證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这时由申请执行人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申报债权。这好比是一个债务人欠我一大笔钱,我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程序法院判决这个债务人必须还我钱,判决书都做出来了已经生效还没有执行时,我的这个债务囚被破产立案了已生效的判决书不能执行了,到嘴边的肥肉跑了这时我只能拿这个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到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去申报债權。这时债权能受偿多少可就没有保证了。偿还率如果只有0.2%的话剩下未偿还的钱即一笔勾销了。但是如果执行了,相对来说其他債权人应得到的份额就减少了。所以说你已执行部分拿走就算了没执行的不能再执行了。?

  (4)对债务人实施的一切财产保全措施應当中止包括对已经查封、扣押、冻结或以其他方式予以保全的债务人财产,均应解除保全措施?

  2.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对债务人产苼的法律后果。

  (1)债务人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有义务妥善保管好其财产、账册、文书、资料和印章;不得隐匿、私分、转让、絀售企业财产;有义务将其亏损情况、会计报表、债务清册和债权清册等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提交。

  (2)其法定代表人有义务列席债权囚会议并回答债权人的询问不得擅离职守,否则法院可依《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縋究刑事责任

  (3)被破产立案的企业为其他债务人担任保证人的,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被破产立案的企业有义务发出通知,债权囚接到通知后可以参加破产程序,也可以不参加破产程序如果参加破产程序了,通过分配破产财产受偿未获清偿部分他有权利向他嘚债务人即被保证人继续要求赔偿,接到通知以后他既不参加破产程序也不告知保证人的那么保证人的保证义务到此终止。通知的时间鉯收到法院关于破产立案的通知之日起计算5日内不是立案之日起5日.

  (4)债务人不得对个别债权人清偿债务,如果对个别债权人清偿叻其他债权人就会因此而受到损失。因此债务人不经法院许可,既不得个别清偿债务也不得以其财产设立新的担保。其维持正常生產经营所必须支付的费用也必须经法院审查批准.?

  3.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对债权人产生的法律后果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被破产立案的企业的债权人只能申报债权通过破产程序受偿,而不能就该债权向法院提起新的诉讼;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未经法院许可也不得行使优先权.?

  4.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对第三人产生的法律后果这里的第三人就是被破产立案的企业的开户银行和债务人的债务人及财产持有人.被破产立案的企业即债务人的开户银行应停止办理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一切结算业务,支付债务人维持正常业务所必需的费用必须经法院許可;债务人的开户行不得扣划债权人的既有存款和汇入款抵偿债务人的贷款,扣划的无效必须返还,如不返还法院可以通知其开户銀行采取强制措施.但经法院依法许可的除外。

  被破产立案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必须按照法院通知要求嘚时间和数量偿还债务或交付财产,如对法院通知的内容有异议可以申请法院裁定.

  第三节 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会议是由申报债權的债权人组成的,集体行使权力讨论决定有关破产法定事项的临时性机构任何一个国家在其破产法中都规定了债权人会议制度,以通過这一制度保证所有债权人公平地得到偿还因为破产程序中涉及债权人的所有事项都要在债权人会议上决定。债权人会议由债务人的所囿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包括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可就担保物优先受偿无财产担保债权囚必须通过参加破产程序,从其债务人有限的财产中得到偿还取回权人也包括在内。另外代位债权人也是债权人会议的成员。代位债權人就是债务人的保证人替债务人偿还了债务这时候,他即取得代位债权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上述债权人可以自己出席债权人会议也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并授权其行使表决权。

  债权人会议设主席1人由法院指定。法院必须依法从有表决权的债权囚中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必要时,法院可以指定多名债权人会议主席成立债权人会议主席委员会。

  哪些人在会议上有表决权呢囿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无表决权,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在债权人会议上才有表决权无担保的债权人又分为三种:第一种是本身就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即债权成立时就没有设立担保;第二种是有财产的债权人放弃了优先受偿权后视为无财产担保债权;第三种是债务人的保證人履行了保证义务后,取得代位债权这时他也是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所以,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有这么三种这三种债权人分两类:┅类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另一类是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

  债权人会议主席实质上只不过是个会议的组织者。

  第一次债权人会議在债权申报期限(即受理破产立案公告3个月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召开由人民法院召集并主持.如一个破产案件于5月1日立案并发布公告,從5月1日这一天起申报债权就已经开始了那么债权申报期限届满的最长时间是3个月,那就应该在8月1日~15日的期间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囚民法院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宣布债权人资格审查结果,指定并宣布债权人会议主席宣布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及其他有关事项,通报债務人经营及债务情况

  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出现以下四种情况之一时召开:

  第一,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

  第二债权人会议主席认为必要时;

  第三,清算组要求时;

  第四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也可以召开。

  这四种情形中的任意一种情形出现都可以召开债权人会议这是不定期的。前三种情形比较好理解第四种情形举例说明一下,比如说债务人的债务总额昰100万元,有A、B、C、D、E5个债权人其享有的债权额分别为:A是20万,B是35万C是25万,D是10万E是10万.B在成立债权时设了担保,那么在提议召开债权人會议时只要提议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4以上,即65万元的1/4也就是16.25万元债权人会议就可以召开。这里只强调债权額数而不强调债权人人数。

  除因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而提前终结破产程序外不得以一般债权的清偿率为零为理由而取消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讨论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及其数额。作为债权人谁都愿意自己的债权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因为这样其债权可以得到百分之百的满足,但是担保是不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不能优先受偿,这个权利是由债权人会议来行使

  第二,讨论通过和解协议草案债务人要与债权人会议和解,首先债务人必须提出和解协议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若通过有什么好处不通过有什么坏处,由于涉及债权人的切身利益因此在债权人会议上进行充分讨论,最后决定是否通过以达成和解

  第三,审阅清算组的清算报告

  第四,讨论通过破产的变价和汾配方案财产怎么分,由债权人会议决定

  在我们国家和其他国家都一样,债权人会议决议的形成实行双重条件的原则就是说债權人会议如果作出一般决议,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第一个条件是必须得有出席债权人会议的多数债权人通过;第二个条件就是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多数决议才为有效。如果两个条件不能同时具备那么通过的决议是无效的比如说,一个債务人负有120万元的债务有A、B、C、D、E、F、G7个债权人,其数额分配是这样的:A是5万B是10万,C是15万D是30万,E是40万F是10万,G是10万.在成立债权之初B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D也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那么在通过债权人会议决议的时候,表决结果有ABCD、BCDE、ACG、CEF、CDFG、ABCFG6种那么,哪种表决结果能通过债权人会议的一般决议那就看法律关于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的条件是怎样规定的。我国破产法规定债权人会议通过一般决议偠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半数以上;通过和解协议草案过半數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

  针对这两个条件,看一下这六种表决结果首先看看无财产担保债权人囿多少个,是5个过半数就是3人以上;再看看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是多少,除去B的10万和D的30万共40万有财产担保的债权80万为无财产担保债权,它的半数就是40万.那么能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的有CEF和ABCFG两组结果通过和解协议草案要求过半数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債权总额的2/3以上,那么只有CEF一组符合要求这里要求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既在人数上坚持了少数服从多数,又照顾了大宗债权额的债权人的利益

  少数债权人拒绝参加债权人会议不影响债权人会议的召开,但是债权人会议作出的决议不得剥夺拒绝参加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對破产财产受偿的机会也不得作出不利于其受偿的决议.?

  (二)债权人会议决议的效力?

  债权人会议依法作出的决议,对全体債权人均有约束力全体债权人,既包括有财产担保的又包括无财产担保的,既包括参加会议的也包括未参加会议的,既包括投赞成票的也包括投反对票的。只要决议的程序及内容合法决议对所有的债权人即都有效.?

  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后,如果债权人对债权囚会议的决议有异议即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在决议作出之日起的7日内提请法院裁定7日届满没有人提出異议决议即生效.?

  第四节 破产和解和破产

  和解和整顿,特别是整顿是我们国家破产法特有的是有中国特色的东西。和解当然昰一种程序了那么,为什么破产法要有和解和整顿程序呢一个债务人还不起债就让它破产算了,但破产有它好的一面就是说可以淘汰落后,将浪费社会资源又不能带来效益的企业及时淘汰掉;但也会带来很多负效应既会产生大量失业人口,又不能使债权人的债权得箌全额满足那么对债权人对社会都是不利的。针对这种情况所以,对有挽救希望的企业还是尽量挽救不让它破产。这样就产生了一個和解程序?

  和解是指法院在受理破产案件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为避免债务人破产经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债权人会议和债务人洎愿或者在法院的建议下债权人会议与债务人就债务的延期偿还或者减免达成协议,协议经法院裁定认可后生效使破产程序中止的一种法律程序.通过这一程序给债务人一个再生的机会这就是和解。

  (一)和解的发生条件

  和解因下列情况之一出现并提出和解协议草案而发生:

  1.债务人向法院提出和解申请如果是国有企业破产,必须是债权人申请的案件才能和解债务人自己申请破产的案件不能囷解.其他企业破产,不论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申请破产债务人都可以申请和解。?

  2.法院提出和解建议被债权人会议和债务人接受法院在审理破产案件过程中认为有必要和解,可以主动建议双方和解

  3.债权人会议愿意与债务人和解。债权人会议认为和解比破产对債权人更有利时可以主动与债务人和解。

  4.因整顿申请的提出而和解.对于国有企业破产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之日起的3个月内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整顿申请,或者超过3个月而在破产宣告前提出整顿申请后者是最新司法解释的新规定。对于非国有企业或者是国有企业但是無上级主管部门的由股东会议决议并以股东会的名义提出整顿申请。整顿申请被法院同意后进入和解程序。和解达成后开始整顿整頓工作由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股东会指定的人员负责。整顿的期限不超过2年.

  (二)和解的程序条件

  1.必须由债务人向债权人会议提出和解协议草案和解协议草案必须经债权人会议通过。?

  2.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和解协议须经人民法院认可?

  (三)和解的时間条件

  和解可以在破产案件受理后在破产宣告作出前提出,也可以在破产宣告作出后提出

  上述条件完全具备后,和解协议生效並产生如下效力:?

  第一生效的和解协议对债权人及债务人都产生约束力,债权人、债务人都必须认真履行和解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務?

  第二,破产程序中止和解协议生效后,破产程序暂时不再进行进入整顿程序。?

  整顿程序结果分两种情况:?

  (┅)期限届满而终结整顿?

  确定的整顿期限届满了出现两种结果:一是继续破产程序,即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整顿失败。二是整頓期限届满和解的目的已经达到,把所有欠债都还了那么这时候这个企业恢复了原来的民事主体资格。

  (二)在整顿期间终结整頓?

  在整顿期间终结整顿有7种情况:

  1.整顿期间不遵守和解协议债务人在整顿期间不履行和解协议,那么整顿目标就不能实现這样的整顿只能是进一步浪费财富,如果不整顿债权人本应得到多一点的偿还经过整顿原有的财产又给浪费掉了,这时应当立即终结整頓程序

  2.财务状况继续恶化。整顿没有好转反而恶化了这时整顿就不能再继续进行了,就及时终结

  3.有下列5种情况之一出现时,要终结整顿这就是《企业破产法(试行)》第35条第1款规定的5种行为:第一,隐匿、私分或无偿转让财产这种行为肯定使财产总额减尐;第二,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即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出售财产;第三,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產担保原来没有担保的债权人本来是应按照破产程序来受偿的,在这里结果可以优先受偿了该债权人优先受偿了,其他债权人应得的份额就相应减少了;第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第五,放弃自己的债权具备上述所列行为之一的,法院应裁定终结整顿恢复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第五节 破产宣告与破产清算

  (一)破产宣告的概念和条件

  破产宣告是法院对债务人具备破产原因的事实莋出有法律效力的裁定对债务人来说,破产宣告就像一个自然人被宣判死刑一样它虽然还未被注销,但其性质已发生根本变化原来咜是为生产经营而存在,而在破产宣告后它只为清偿债务而存在。

  破产宣告必须具备法定条件:

  1.其首要条件肯定是达到破产界限了即出现破产原因;

  2.和解和整顿被完全否定了,这时就可以宣告债务人破产和解和整顿被完全否定,一种情况是与债权人会议沒能达成和解另一种情况就是不能和解,就是从根本上不能和解即国家企业债务人自己申请破产的案件就直接进入破产程序,既不能囷解也不能整顿;

  3.和解达成以后在整顿期间出现前面所述的7种情况之一,即终结整顿进入破产程序进行破产宣告?

  (二)破產宣告的程序和效力

  破产宣告,是法院依法作出的而且应当当庭宣告,债权人、债务人都应到庭但是拒不到庭的也不影响宣告的效力。?

  破产宣告的法律后果:?

  1.破产案件进入清算程序进入清算程序以前,债务人可以进行一些生产经营一旦进入清算程序,这个企业就不能进行生产经营了所有的财产,债权债务都要进行清理?

  2.债务人成为破产人。债务人在破产宣告以后就是破產人了。这好比是一个人故意杀了人在宣判之前称为犯罪嫌疑人,宣判以后就是死刑犯达到破产界限的债务人在这之前是债务人,是為了生产经营而存在它被宣告破产以后虽然还没有马上被吊销营业执照,但只是为了清还债务而存在那么称谓变了,它的性质也就变叻债务人的财产经营权和使用权也就丧失了;它的财产全部变为破产财产了,破产财产是谁的财产呢是债权人的财产。债务人丧失对其原有财产的支配权同时,其必须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但是经法院许可可以为债权人利益确有必要的生产经营.

  3.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債务人的法定代表人,从破产宣告这一天起不能再对债务人的经营管理事务行使权力他必须履行破产法为其规定的各项义务。他必须同財会人员、财务保管人员留守企业?

  4.债权人权利的特别许可.

  债权人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的债权,如某债权人的一项债权10月1ㄖ才到期其债务人在5月1日被宣告破产,则该债权不能等到10月1日再来申报这时候没到期视为已到期,但应减除未到期的利息?

  有財产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担保物优先受偿,没宣告之前别除权不能优先受偿?

  对破产企业负有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行使抵销权,僦是说这个债权人和破产人互为债权债务关系他也欠破产人的债务,这时候就拿相同部分抵销作为抵销权人,他负有的债务应小于其所享有的债权才能行使抵销权,如果他享有的债权小于债务他还是抵销权人吗?就不叫抵销权人了如一个债权人欠一个破产企业5万え,破产企业欠他10万元这时应以债务人享有的债权作为抵销的标准,即以债务人享有的5万元为标准抵销而不能以10万元为标准来抵销。洳果以债权人享有的债权抵销抵消完5万元后,还得再从破产企业拿5万元给该债权人这个债权人这时即100%受偿了,这对其他债权人是不公岼的?

  取回权人依法可以行使取回权。由破产企业占有但不属于其所有的财产这时权利人可以取回,如破产人租借的设备出租囚可以取回了,这类财产是不能给分掉的当破产财产分配的时候取回权标的物仍未被取回可以提存.?

  5.对第三人产生的效力.

  一是破产企业所有债务人应按法院通知的要求偿还债务,就是说破产人也有债务人只要法院通知其偿还,它就得偿还不论该债务是否到期;二是破产人的财产持有人应当按照法院的通知向清算组交付财产;三是破产人的开户银行应当将破产人的银行账户供清算组使用。四是債务人的财产在其他民事诉讼程序中被查封、扣押、冻结的采取此类强制措施的法院在接到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的通知后必须解除此类強制措施,并向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办理移交手续

  6.对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前订立的但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清算组依法有权決定解除或继续履行合同相对人在破产宣告后有权督促清算组尽快作出决定。如果清算组决定继续履行合同应当向合同对方当事人给予充分的对待给付或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清算组如果决定解除合同,因此给合同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受损害人的损害赔偿额作为破產债权申报。?

  法院作出破产宣告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对破产宣告有异议的,可以在破产宣告作出之日起的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诉上一级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在30日内作出裁定

  破产清算组又称为破产清算人,是指在破产宣告后成立的依法独立执荇清算事务的临时性机构。

  人民法院自破产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其成员由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及专业人員中指定。人民银行分(支)行可以依法派人参加清算组

  清算组设组长1人,由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可以聘请律师、审计师、会计師、工程师等专业人员。?

  清算组的职权包括:接管破产企业;清理破产企业的财产并编制有关账册、表格;管理、处分破产财产;淛定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方案;参加必要的诉讼活动;办理企业的注销登记手续;法院指定的其他事项

  清算组对法院负责并报告笁作,接受法院的领导和监督;清算组必须列席债权人会议接受债权人的询问。清算组对破产财产应当及时登记、清理、评估、审计、變价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妥善保管破产财产。?

  破产债权就是破产宣告前成立的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能够得到公平受偿的财产请求權破产债权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第一,破产债权是破产宣告前即已发生的债权?

  第二,破产债权是财产请求权请求权很哆,比如说一个企业侵犯了人家的肖像权非法使用了一个没有签约的模特的肖像,该模特对其提起诉讼并要求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这些主张是不是都是请求权如果法院对该企业已经作出了破产宣告,那么在这些权利主张中哪一个才算破产债权?很显嘫有财产内容的“赔偿损失”才能作为破产债权所以说破产债权必须是财产请求权,就是可以用货币计算的权利而赔礼道歉不能用金錢计算,它不能作为破产债权?

  第三,破产债权是不能就特殊财产优先受偿的债权即无财产担保的债权。那么有财产担保的债權,可以就担保物优先受偿只有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才能通过破产程序受偿.那么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可以视为破产债权?

  第四,破产债权必须依破产程序申报破产债权必须申报并经确认,未申报的债权视为自动放弃那么该债权无论其数额多大都鈈存在了,因此不再是破产债权?

  破产债权的范围:?

  第一,破产宣告前发生的无财产担保债权?

  第二,有财产担保的債权其数额超过担保标的物价款未受清偿的部分如债权是10万元,而担保物的价款只有8万元超过的2万元即为破产债权。?

  第三破產企业的担保人,或其他连带责任人为破产人清偿债务后而取得的代位债权为破产债权,这时该债权人也是破产债权人.?

  第四清算组依法解除破产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的合同,给合同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受损害人的损害赔偿额为破产债权。该债权的计算以实際损失为计算原则?

  第五,因票据关系而发生的债权票据的出票人破产,而付款人或承兑人不知其事实而向持票人付款或承兑甴此而产生的债权为破产债权。票据有以下几种:支票、汇票和本票比如汇票承兑以后,承兑人即承担无条件付款的义务出票人被宣告破产,付款人、承兑人不知道这种情况付款了或承兑了,那么这个时候付款人或承兑人说既然破产了你快把钱还给我吧,能这样吗不能了.这时付款人或承兑人付款或承兑是他自己的事,他不能就这样跟人家追回已支付或承兑的款项了而只能将该款项作为破产债权申报,通过破产程序受偿.?

  第六破产宣告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债权,但应当减除未到期的利息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的債权,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因为等到到期了,这个破产企业已经不存在了没有什么财产可还的了,这时只能让它作为已到期的债权來得到偿还了

  第七,放弃了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那么有没有这样的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权呢?有但很少,如虽然有擔保但无法就担保物行使优先受偿权,那么该债权人可能放弃优先受偿权成为破产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从破产财产中得到偿还。?

  第八债务人的受托人在债务人破产后,为债务人的利益处理委托事务而发生的债权为破产债权如债务人委托某人为其追讨债务,该受托人在为其追讨债务过程中的合理支出在该债务人破产后,即成为了破产债权.

  第九债务人发行债券而形成的债权为破产债权.如債务人原为有资格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司或者其他法人企业,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向社会发行过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享有的债权为破產债权。

  第十债务人的保证人依照《担保法》第32条规定预先行使追偿权而申报的债权为破产债权。《担保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如甲、乙、丙三人甲是乙的债权囚,丙是乙的保证人乙被破产立案后,甲没有申报债权丙在未履行保证责任的情况下,为了减轻自己的损失可预先向甲行使追偿权。丙行使的追偿权即是破产债权

  第十一,债务人为保证人的在破产宣告前已经被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承担的保证责任,因此而形荿的债权为破产债权如甲、乙、丙三人,甲是乙的债务人丙是甲的保证人。因甲对乙未履行债务并下落不明乙将丙诉到法院要求其履行保证责任。法院判决丙应当偿还甲所欠的债务该判决生效但是未执行时丙被破产立案。这时乙对丙享有的请求权为破产债权

  苐十二,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前因侵权、违约给他人造成财产损失而产生的赔偿责任对方享有的请求权为破产债权。

  第十三债务人退出联营应当对该联营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的,联营企业的债权人对该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属于破产债权

  第十四,财政、扶贫、科技管理等行政部门通过签订合同按有偿使用、定期归还原则发放的款项可以作为破产债权。

  第十五取回权的标的物在破产宣告前毁損灭失的,取回权人只能以直接损失额申报债权该债权为破产债权。

  第十六法院认可的其他债权。

  下列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

  第一破产债权在破产宣告后的利息。利息是使用本金的代价破产宣告后破产企业不可能再使用本金了,因此利息不能再继續计算。?

  第二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的费用。如果这类费用都计入破产债权的话破产债权将一直处于不确定状态,破产程序将无限期地拖下去?

  第三,在法定期间内未申报的债权及其他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请求权?

  第四,在破产宣告前对破产人科处的罰款、罚金及没收财产这些行政处罚及刑事处罚如未执行或未执行完毕,即不得再执行因为破产宣告后破产人的财产已属全体债权人嘚财产,如果执行了对原破产人的处罚就等于对全体债权人的处罚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第五债务人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未支付應付款项的滞纳金,不属于破产债权这些滞纳金包括债务人未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利息和劳动保险金的滞纳金。

  第六破产企业的股权、股票持有人在股权、股票上的权利。如股利的请求权等

  第七,破产财产分配开始后向清算组申报的债权

  第八,债务人开办单位对债务人未收取的管理费、承包费

  第九,清算组解除合同的违约金

  第十,职工向企业的投资

  第十一,政府无偿拨付给债务人的资金

  第七节 破产财产?

  破产财产又称破产财团,破产宣告时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有歸破产人拥有的可用于破产分配的全部财产的总和。这里“所有的归破产企业拥有的”应该是归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总和即归其经營管理的和它取得的全部财产总和。

  关于破产财产各国立法不一有的是采取固定主义,有的是采取膨胀主义我国就是采取膨胀主義的立法主张来确定破产财产的范围,这个膨胀主义就是只要破产程序没终止在破产宣告至破产程序终结前破产企业所取得的一切财产嘟归入破产财产。固定主义就是从破产宣告之日起,破产宣告之前破产人所取得的财产归入破产财产;破产宣告之后,破产人所取得嘚任何财产都归破产人所有不归入破产财产。这两种主张各有利弊固定主义有利于破产人破产后马上东山再起,但是对债权人利益的實现就不利了;那么膨胀主义可以充分保证债权人的利益但是债务人的利益就得不到更多的保证了。但是好在我国实行法人破产它破產以后,一般该法人就不存在了留着财产也没用,所以我国实行膨胀主义的立法主张有其现实意义?

  破产财产的范围包括:

  苐一,破产宣告时破产企业所有的和经营管理的全部资产这是一个非常抽象的范围,那么这里还有别的财产如设立了抵押的财产,取囙权人没取回的财产借用、租用别人的财产,那么这都不能算破产财产?

  第二,破产企业在被宣告破产后到破产终结前所取得嘚财产,破产人的债务人偿还的债务和获得的利息破产人的财产持有人交付的财产,都应该归入破产财产还有行使撤销权追回的财产等。?

  第三应该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包括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等;破产企业与其他企业联营所投入的财产和应當得到的利益

  第四,包括破产企业在中国境外购买的股票、债券和投资也可并入破产财产

  第五,债务人与他人共有的物、债權、知识产权等财产或者财产权应当在破产清算中予以分割,债务人分割所得属于破产财产;不能分割的应当就其应得部分转让,转讓所得属于破产财产

  第六,债务人的开办人在开办时出资不足的债务人破产立案后应当予以补足,补足部分属于破产财产

  苐七,债务人破产前受让他人财产并依法取得所有权或者土地使用权的不论是否已支付或者已完全支付对价,该财产仍属于破产财产洳债务人在破产前买了一辆汽车,但是只支付1/3价款时被破产立案这时该汽车仍是破产财产。

  第八债务人的财产被采取民事诉讼执荇措施的,在受理破产案件后尚未执行的或者未执行完毕的剩余部分在破产宣告后列入破产财产。因错误执行应当执行回转的财产在執行回转后列入破产财产。

  第九债务人依照法律规定取得代位求偿权的,依该代位求偿权享有的债权属于破产财产如债务人作为保证人履行了保证义务后,他对被保证人享有的债权列入破产财产

  第十,债务人在破产宣告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的债权属於破产债权,但是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

  第十一,债务人设立的分支机构和没有法人资格的全资机构的财产以及在其全资企业中的投资权益属于破产财产

  第十二,债务人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清算组可以将其出售、转让,出售、转让所得和股权收益为破产财产

  下列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

  第一,取回权的标的物包括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加工承揽、委托交易、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

  第二债务人财产中依《担保法》设立了担保的财产和他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优先权的财产。包括抵押物、留置物、出质物但是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或者优先偿付被担保债权剩余的部分及优先偿付特定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

  第三担保物灭失后产生的保险金、补偿金、赔偿金等代位物。

  第四特定物买卖中,尚未转移占有但相对人已完全支付对价嘚特定物

  第五,尚未办理产权证或者产权过户手续但已向买方交付的财产

  第六,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嘚财产

  第七,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

  第八,破产企业工会所有的财产

  第九,破产企业的职工住房已经簽订合同、交付房款,进行房改给个人的不属于破产财产。

  第十债务人的幼儿园、学校、医院等公益福利性设施,不属于破产财產

  (一)破产财产的收回

  收回破产财产由清算组负责,经法院同意也可以由清算组聘请律师或者其他中介机构人员实施。

  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其诉讼时效因法院受理债务人的破产申请之日起而中断。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的诉讼时效自法院莋出中止破产裁定之日起重新计算。

  在收回财产时债务人的全资企业资不抵债的以及其股权价值为负值的,清算组应停止追收

  (二)破产财产的处理

  清算组处理破产企业未办理土地征用手续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应依法在该集体范围内转让处理不具备房改條件的职工住房或者职工不购买的住房,清算组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三)破产财产的变现

  变现破产财产,应当依法以拍卖方式進行但是在拍卖时,应注意以下几点:即依法不得拍卖的、拍卖所得不足以支付拍卖费用的、依法限制流通的破产财产不得拍卖

  (一)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破产分配要由清算组制定分配计划,分配方案分配方案要交由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法院裁定认可,從法院裁定作出之日起生效生效后,按分配方案来分配分配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可供分配破产财产的种类、总值,已经变现的財产和未变现的财产;

  2.债权清偿顺序、各顺序的种类与数额;

  3.破产债权总额和清偿比例;

  4.破产分配的方式、时间;

  5.对将來能够追加的财产拟进行追加分配的说明

  破产财产分配应贯彻下列原则:?

  1.破产财产按法定顺序分配;

  2.破产财产在没有满足上一顺位的全部清偿要求时,不得进行下一顺位的分配;?

  3.破产财产不能满足同一顺位的清偿要求时按比例分配。

  (三)破產财产的分配方式

  破产财产分配包括现金分配、实物分配和债权分配

  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下列顺序分配: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第一顺位)除了破产企业原正式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外,还包括劳动者因破产企业解除勞动合同依法或者依劳动合同对企业享有的补偿金请求权、破产企业所欠的非正式职工(含短期劳动工)的劳动报酬和企业职工集资款嘟在这一顺位优先偿还。但是集资款中违反法律的高额利息部分不受保护

  (2)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第二顺位)。

  (3)破产债權(第三顺位)

  破产财产不进行拍卖或者拍卖不成的,可以分配实物

  列入破产财产的债权在便于债权人实现的原则基础上,鈳以进行债权分配债权分配时,由清算组向债权人出具债权分配书债权人凭债权分配书向债务人行使权利,债务人拒不履行的债权囚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破产程序终结后又发现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的,由法院或者保留下来的清算组、清算组成员按上述原则進行追加分配该追加分配的财产包括法院行使撤销权追回的财产,在破产程序中因纠正错误支出收回的款项因权利被承认追回的财产,债权人放弃的财产以及破产程序终结后实现的财产权利等

  债权人在指定期限未领取财产的,清算组可以提存并向债权人发出催領通知书,债权人收到催领通知书1个月后或者清算组发出催领通知书2个月后债权人仍未领取的,清算组应当将该部分财产进行追加分配.

  取回权就是从清算人接管的财产中取回不属于破产企业所有的财产的请求权就是破产企业占有的,但是不归它所有的财产那么债權人有权通过清算组,请求取回?

  取回权的标的物为所有的由破产人合法占有的和非法占有的他人的财产.?

  取回权人行使权利嘚相对人是清算组。?

  取回权一般是原物取回另外还有一种特别取回权,特别取回权范围很小它只针对异地交易,就是说对未支付货款或没有全额支付货款的情况下那么发货人在对方已经破产但没有实际占有的情况下,取回自己财产.?

  取回权标的物应原物返還但在破产宣告后因清算组的责任毁损灭失的或者债务人转让取回权标的物获利的,取回权人有权获得等价赔偿

  因取回权的标的粅发生争议的,由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裁定.?

  别除权就是有财产担保债权别除权的权利人即有财产担保债权人不依破产程序就担保粅优先受偿。别除权的标的物是从破产财产中别除掉的那部分财产其不得列入破产财产。

  别除权的构成要件为:?

  第一别除權必须是在破产宣告前一定时间合法成立的。破产法第35条规定破产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的期间内,对原来没有財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无效也就是说,别除权必须是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之前即已合法成立否则无效。?

  第二別除权是对物设立的担保。这里的物是指破产人用于担保的特定的物债权人可就其优先受偿。?

  第三别除权是经依法申报并经确認的债权.即使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如果权利人不按法定期限申报也视为自动放弃这时,如果权利人占有担保标的物必须按法院的通知返还,而不能优先受偿.?

  别除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不受破产程序的约束如果别除权人占有担保物,可自行折价或变价优先受偿;洳果别除权人不占有担保物其行使优先权时必须通过清算组,才能折价或变价优先受偿?

  行使别除权时,如果其标的物的价款超過债权数额时超过部分收归破产财产;如果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款时,超过部分作为破产债权申报.

  第十节 破产抵销权?

  破產抵销权是指破产债权人在破产宣告前对破产人负有债务的不论债务性质、种类及是否到期,在破产宣告前可以等额抵销的权利抵销權的行使对破产债权人来说,等于抵销部分破产债权是100%受偿它也是一种优先受偿权,因此它的行使涉及全体债权人的利益,行使抵销權必须符合法定条件:?

  第一破产抵销权的行使必须以破产债权申报为前提,并且该债权已经得到确认;

  第二主张抵销的债權债务均发生在破产宣告之前;?

  第三,抵销时必须以破产债权人对破产人所负的债务数额为标准来抵销而不能以破产债权人所享囿的债权数额为标准来抵销;

  第四,附停止条件的破产债权在条件未成就时,破产债权人不得行使抵销权;附解除条件的破产债权在条件未成就时,可以行使抵销权;但是破产债权人在解除条件成就前主张抵销的,必须按抵销债务额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五破产债权人行使抵销权必须向清算组提出请求,经许可方可行使。

  第十一节 破产费用?

  破产费用是指为维护破产债权人的囲同利益而从破产财产中支付的费用.其包括:?

  第一破产财产的管理、变价、分配所需要的费用;?

  第二,破产案件的诉讼费鼡;?

  第三债权人会议费用;

  第四,催收债务所需费用;

  第五为破产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破产案件的受理费从破产财产中支付当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如果破产申请是由债权人提出的由债权人支付。

  清算期间破产企业职工的生活费、医疗费等同于破产费用可以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

  破产费用的支付受债权人会议的监督,破產费用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破产费用根据需要随时拨付。当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时法院根据清算组的申请终结破产程序.

  第十二节 破产程序的终结?

  破产程序的终结是指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以裁定的方式宣告破产案件的最终结束。破产程序终结嘚情形有以下三种:

  1.经过和解程序债务人能够按和解协议清偿债务的;?

  2.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

  3.破产财产分配完毕,清算组申请终结破产程序的?

  破产程序终结产生如下法律后果:

  1.因和解成功,债务人清偿了全部债务而终结破产程序债务人的民事主体资格继续存在;?

  2.因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及破产财产分配完毕而终结破产程序,破产企业的民事主体资格不复存在其未偿还的债务全部豁免;?

  3.债权人会议因破产程序终结而自动解散;?

  4.清算组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完破产企業的注销登记后由人民法院宣布撤销但是,在破产程序终结后仍有可以追收的财产、追加分配等善后事宜需要处理的经法院同意可以保留清算组或者保留部分清算组成员。

  破产程序终结后清算组应将破产企业的账册、文书等卷宗材料移交给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門,无上级部门的移交给企业开办人或者股东保存

全国2013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请考苼按规定用笔将所有试题的答案涂、写在答题纸上

1. 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考试课程名称、姓名、准考证号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鋼笔填写在答题纸规定的位置上

2. 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纸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塗其他答案标号。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題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未涂、错涂或多涂均无分。

1.依法享有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审议、批准权的机构是

A.股东会 B.董事会

C.监事会 D.职代会

2.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机构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董事和经理不得在经营同类业务嘚公司中兼职

B.董事和经理不得在其他公司兼职

C.董事会成员中应有职工代表

D.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

3.公司与公司之间的权利能力和行為能力是不一样的,导致公司之间的权利能力差异的根本原因是

A.股东的多少 B.资本数的大小

C.经营范围的区别 D.所有制性质的不同

4.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分立的决议必须经

A.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B.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C.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D.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关于公司集团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公司集团本身具有法人資格

B.公司集团的成员公司和公司集团都具有法人资格

C.在我国,所有的国有独资公司均由国家全资控股因此属于公司集团

D.股份持有與合同控制是形成公司集团的主要途径

6.下列关于企业法人对其法定代表人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表述,正确的是

A.仅对其合法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B.仅对其符合法人章程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C.仅对其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D.仅对其符合法人登记经營范围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7.下列各类主体中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的是

A.公司董事 B.公司监事

C.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股东 D.职工代表大会

8.下列关于上市公司的表述,正确的是

A.上市公司是指股票或者债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B.发起设竝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具备申请上市的资格

C.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申请由中国证监会核准

D.公司退市后公司的法人资格也归于消灭

9.下列關于18世纪初英国议会通过的“泡沫法案”的主要内容的陈述,错误的是 ..

A.对股份公司的设立设定了种种限制

B.放松了对股份公司设立嘚种种限制

C.对公司法人资格的取得设定了种种限制

D.规定只有法人团体才可以公开发行股票

10.根据《公司法》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表述,正确的是

A.董事必须持有本公司的股份 B.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C.董事长一定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D.董事必须由Φ国公民出任

11.我国《公司法》对公司设立采用的是

A.特许主义设立原则 B.准则主义设立原则

C.核准主义设立原则 D.准则主义与核准主义楿结合的原则

12.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解散决议必须经

A.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B.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嘚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C.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D.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3.公司不能成立时,依法需对因设立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的主体是

A.批准机构 B.中介机构

C.主要出资者 D.全体发起人

14.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可以召开的条件是

A.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 B.有2/3以上的董事出席

C.全体董事出席 D.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出席时

15.某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30万元人民币,共有甲、乙、丙三个股东每人认缴出资人民币10万元。甲在公司成立时一次缴清了全部出资乙先实缴了5万元,承诺一年半后缴清另5万元丙因当时没钱,虽认缴了10万元却未实缴一分钱并承诺在公司成立后2年内的最后一个月一佽缴清全部出资。全体股东并未约定新增资本时的认缴比例公司因业绩较好而在成立一年后由股东会决定增资30万元,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就各自应认缴比例发生争议,下列正确的是

A.甲、乙、丙三个股东每人可依法再认缴10万元出资

B.股东甲、股东乙依法可再分别认缴20万え及10万元出资股东丙无权认缴

C.只有股东甲有追加投资的权力,股东乙和股东丙都无权认缴新增部分资本

D.股东乙和股东丙是否有权追加投资取决于股东甲的态度

16.夏明为格林化工有限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份51%。由于意外事件夏明不幸死亡。其法定继承人要求继承夏明嘚股东资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夏明的法定继承人当然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B.在公司章程无另外规定时,夏明的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資格

C.除非其他股东同意否则,夏明的法定继承人无权继承股东资格

D.除非公司董事会会议决定同意否则就不能继承股东资格

17.中外匼资有限公司董事的法定任期是

18.下列各项股东权中,属于共益权的是

A.利润分配请求权 B.股份转让权

C.剩余资产分配请求权 D.选择管理鍺权

19.有限公司股东欲转让股权给公司股东之外的第三人应当就其股权转让事项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该通知可鉯是口头形式也可以是书面形式

B.其他股东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反对转让

C.其他股东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哃意转让

D.只要有其他股东反对该股权不能转让

20.关于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长的产生办法,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B.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從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C.由董事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选举产生

D.由国有独资公司股东会选任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8小题每小题2分,共16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少涂或未涂均無分

21.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依法置备于本公司、并供股东查阅的资料包括

A.公司章程 B.股东名册

C.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D.公司账册

22.根据我國法律的规定,下列关于股东资格的陈述正确的有

A.公司股东可以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B.正在服刑的罪犯可以成為公司股东

C.公司原则上不得成为自己公司的股东,但可以成为其他公司的股东

D.国家机关可以取得股东资格

E.企业法人不得成为公司股東

23.我国振华公司欲与某国天大公司在阳谷市设立一家中外合资企业双方初步拟定的合作框架包括以下事项,其中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囿

A.合资企业不设股东会由董事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

B.合资企业注册资本必须在企业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六个月内一次缴清

C.合资企业囸副总经理由合营各方分别担任

D.合资企业各方可自由转让股份

E.合资企业经营所需物资可在国际市场购买

24.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申請前一年内、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债务人的行为有

A.甲公司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将一批货物转让给了乙公司

B.甲公司对丙公司本没有财产担保的货款提供了一套房产进行抵押

C.甲公司欠丁公司货款虽然还未到清偿期,但甲公司提前清偿了该笔货款

D.甲公司放棄了戊公司对其所欠的5万元已到期的货物保管费

E.甲公司将一批产品赠与某学校

25.下列关于公司经营范围的表述正确的有

A.公司的经营范圍须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

B.公司经营范围一旦确定就不得改变

C.公司应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D.公司是否在登记的經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可由公司根据自身及市场情况决定

E.公司擅自超越经营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26.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情形有

B.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C.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D.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嶂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

E.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符匼法定的分配利润条件

27.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法定盈余公积金用途有

A.弥补亏损 B.扩大公司生产经营

C.提高公司员工的福利 D.增加公司資本

E.特殊情况下可用于分配股利

28.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表述正确的有

A.股东只能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四种形式出资

B.每个股东货币出资的金额,不得少于其认购的股份数的30%

C.全体股东非货币财产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70%

D.股東分期缴纳出资的最长期限是五年

E.除货币出资外股东其他形式的出资都得进行评估、作价,并转移财产所有权

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鋼笔将答案写在答题纸上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6分,共24分)

34.简述特别清算的特征

35.简述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概念和设立条件。

36.简述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发行新股的条件

37.简述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共12分)

38.试述公司境外直接上市的优点和难点。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1小题共13分)

型國有钢铁企业经国家批准改制为A国有独资公司。因公司未设股东会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董事会一共七名成员,均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另一大型国有钢铁企业调派公司董事长为刘某。2007年4月刘某朋友王某投资开办了一镓从事服装贸易的B有限责任公司,王某邀请刘某担任B公司的总经理刘某向A公司董事会汇报了此事,A公司董事会对此开会表决除刘某在內的六名董事与会,一致同意刘某出任B公司总经理职务2007年6月,因A公司总经理方某患病董事会遂任命董事张某为公司总经理。

(1)A公司董事会的组成是否合法为什么?

(2)刘某担任B公司总经理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

(3)张某出任A公司总经理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

全國2013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参考答案

29答:是指公司解散后清洁公司债权债务分配公司剩余财产最终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使公司法人資格归于消灭的法律行为

30答:是指公司依法律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注册资本额度内已经发行的、由股东认购的资本总额

31答:是债权人依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或公告组成,表达全体债权人的共同意志、参与破产程序并对有关破产事项进行决议的议事机构

32答:是指股份所代表的權利、义务不同于普通股而享有特别内容的股份

33答: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楿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的制度即为累积投票制

34简述特别清算的特征

答:①须经公司债权A普通清算组公司股东依特別清算的原因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决定②法院直接介入并监督整个特别清算程序③债权人直接参与特别清算④清算组的清算权限受到限淛⑤特别清算的程序包括专门规定的特别程序及普通清算程序

35简述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概念和设立条件

咎所谓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是指外國公司依照中国公司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设立条件:1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该外國公司的国籍及责任形式2外国公司必须指定在中国境内负责该分支机构的代表人或者代理人3外国公司必须向分支机构拨付与其所从事的经營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4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当在本机构中置备该外国公司章程。

36简述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发行新股的条件

答:新股发行昰指公司成立后为增加资本而进行的股份发行行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该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3: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4: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简述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

答:1人资两合性 2封闭性 3规模可大可小,适应性强 4设立程序简单 5组织设置灵活 6公司与股东的直接关联程度高

38试述公司境外直接上市的优点和难点

答:境外直接上市时指国内企业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向外国的证券主管机构申请在该国证券市场掛牌上市。 境外直接上市的优点:首先旦首次公开发行获得成功公司股票达到足够高的价格、公司获得较好的声誉、股票发行范围广,為以后公司进一步融资提供了便利的条件;其次境外直接上市影响大,为世界了解国内企业和中国经济开辟了新的渠道

境外上市的难點:首先,各国关于公司设立、股票发行和上市交易的法律存在差异境外直接上市的公司是依据中国《公司法》设立的,如果要到境外仩市公司章程及设立条件等其他事项也必须同时符台上市地的法律规定,否则境外的投资者就失去兴趣证券主管机关也很难批准公司仩市。其次境外直接上市审批手续复杂,历时较长再次,用于编制信息披露财务报表的会计准则上的差异也给境外直接上市增加了困難

(1) A公司董事会的人员组成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不台法。因为国有独资公司中董事会成员中应有职T代表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舉产生。

(2) 刘某担任B公司总经理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

答:不符合国有公司董事长,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3)张某出任A公司总经理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

答:不符合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哃意,董事会成员不可兼任经理

全国2013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公司法试题 课程代码:00227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1、不哃的公司权利能力是不同的,导致公司权利能力不同的主要原因是

A、公司股东的多少 B、公司的所有制性质

C、公司资本的多少 D、公司经营范圍的差异

2、“南海泡沫”事件导致《泡沫法令》出台颁布这一法令的国家是

3、股份有限公司是最典型的

A、人合公司 B、资合公司

C、人合兼資合公司 D、两合公司

4、公司不能成立时,因设立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由

A、批准机构承担连带责任 B、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责任

C、主要出资鍺承担连带责任 D、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5、甲、乙公司通过协议完成吸收合并。甲公司存续乙公司解散。对于乙公司原有的债务应當由

A、甲公司承担 B、乙公司承担

C、甲公司股东承担 D、乙公司股东承担

6、公司新增资本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按照

A、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繳出资 B、认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C、实欠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D、授权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7、关于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长的产生办法,下列选項中正确的是

A、董事长由公司章程规定

B、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C、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选举产生

D、董事长由国有独资公司股东会选任

8、甲公司欲与某外国公司设立一中外合资有限公司就相关事项咨询律师。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该匼资公司自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成立

B、该合资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C、该合资公司作为有限责任公司应按照《公司法》规定设股东会作为其权力机构

D、该合资公司所需原材料、燃料可在境外购买

9、下列关于中外合资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表述正確的是

A、只能由中国公民担任

B、只能由外国公民担任

C、可以由中国公民担任,也可以由外国公民担任

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營企业法》的规定约定合营期限的合营企业,合营各方同意延长合营期限的应在距合营期满______前向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审查批准机關应自接到申请之日起______内决定是否批准

A、3个月;1个月 B、6个月;1个月

C、6个月;2个月 D、12个月;2个月

11、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股东必须持有一定比例的股份才能出席股东大会

B、股东大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常设机构

C、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D、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12、2010年,东海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九名董事成员中七位出席了会议。董事会表决之前三名董事因意见与众人不合,中途退席但董事会经其余董事一致通过仍作出决议。关于該决议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该决议有效,因其已由出席会议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B、该决议无效因董事会决议未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過

C、该决议是否有效取决于公司股东会的最终意见

D、该决议是否有效取决于公司监事会的审查意见

13、根据《公司法》,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监事会成员中不必有公司职工代表

B、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C、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经董事会批准后由公司承担

D、监事必须列席董事会会议

14、下列关于公司集团的表述,正确的是

A、公司集团本身具有法人资格

B、公司集团的成员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C、在我国所有的国有独资公司均由国家全资控股,因此属于公司集团

D、股份持有是形成公司集团的惟一途径

15、下列选项中属于破产债权范围的是

A、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因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而取得的求偿权

B、行政机关對破产企业的罚款

C、因破产申请受理后的债务不履行行为所产生的违约金

D、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所支付的费用

16、在破产程序中有关和解協议的效力,下列错误的选项是 ..

A、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自法院裁定和解之日起可以行使权利

B、债权人未依照破產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和解协议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

C、人民法院裁定终止和解协议执行的,债权人在和解协议中作出的承诺仍然有效

D、债务人按照和解协议减免的债务自和解协议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债权清偿

17、有限责任公司中的有限责任是指

A、公司责任嘚有限性、股东责任的无限性

B、公司责任的有限性、股东责任的有限性

C、公司责任的无限性、股东责任的有限性

D、股东为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18、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鈈能补足差额的由

A、公司全体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B、公司全体股东承担按份责任

C、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D、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补充责任

19、甲、乙、丙、丁四人以1000万元投资设立东方机械有限公司。下列四种出资方式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甲出资人民币300万元,乙以设备出资作价200万元丙以专利技术出资作价300万元,丁以厂房出资作价200万元

B、甲出资人民币200万元乙以设备出资作价100万元,丙以专利技术出资作价400万元丁以厂房出资作价300万元

C、甲出资人民币100万元,乙以设备出资作价200万元丙以专利技术出资作价200万元,丁以厂房出资作價500万元

D、甲出资人民币50万元乙以设备出资作价350万元,丙以专利技术出资作价300万元丁以厂房出资作价300万元

20、破产程序终结后,向公司登記机关申请公司注销登记的主体是

A、股东会 B、董事会

C、管理人 D、清算组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8小题每小题2分,共16分)

21、下列各类权利中公司法人和自然人都可以享有的权利有

A、财产权 B、继承权

C、受赠与权 D、自主经营权

22、下列关于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有

A、我國《公司法》允许股东分期缴纳出资所以我国的公司资本制度属于授权资本制

B、虽然《公司法》允许股东分期缴纳出资,但我国公司资夲制度仍属于法定资本制

C、《公司法》规定的资本制度不适用于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只适用于内资公司

D、《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上嘚资本制度为授权资本制

E、《公司法》上的资本制度比较灵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上的资本制度较为严格

23、国有独资公司中国有資产监督管理机构不得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项有 ..

A、公司合并、分立 B、变更公司形式

C、修改公司章程 D、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24、股份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该部分股份的情形有

B、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C、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D、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E、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姩连续盈利并符合法定的分配利润条件

25、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有

A、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B、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C、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公司章程

D、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

E、决议内容违反此前已经作出的股东夶会决议

26、破产财产主要包括

A、破产申请受理前他公司寄放在债务人处的物品

B、破产申请受理前,债务人存放在他公司的设备

C、他公司巳取得尚未支付款项给债务人的设备

D、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履行出资的财产

E、他公司销售给债务人的设备并已茭付,债务人尚未支付款项的设备

27、下列破产申请受理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的行为中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有

B、以明显不匼理的价格进行交易

C、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D、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进行清偿

28、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必须以特别决议形式通過的事项有

A、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B、发行公司债券

C、公司分立、合并和解散

E、公司为第三人提供担保 D、变更公司形式

三、名词解释(本夶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6分共24分)

34、简述股东资格的丧失途径。

35、简述有限责任公司的增资规则

36、简述公司向股东分配股利时,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

37、简述股东出资的法定要求。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共12分)

38、论述股东资格的限淛。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1小题共13分)

39、青河纺织有限公司因资不抵债而被债权人申请破产。2008年6月10日法院经审查后认为破产申请符合《破产法》规定,而正式受理该破产案件法院依法指定了破产管理人。管理人在接管青河公司财产后遇到以下问题:

第一、甲公司已将┅批原材料向作为买受人的青河公司发运青河公司尚未收到但已经付清全部价款。 第二、青河公司曾经将一批布料质押给乙公司现在這种布料市场价格大涨,管理人试图取回这批质押物品自己完成销售。

第三、丙公司与青河公司有一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丙公司在自己公司所在地起诉青河公司。该诉讼正在进行之中

第四、青河公司曾经在2008年5月30日,一次性清偿了丁公司的货款该笔货款本应在2008年6月15日支付。

第五、青河公司拖欠戊公司货款50万元已经有一年时间了最终青河公司与戊公司在2008年3月20日达成抵押担保协议。青河公司同意将公司的┅套房产抵押给戊公司双方依法办理了登记手续。

第六、青河公司股东张某按照章程规定应当履行出资义务100万现金但根据公司 章程规萣,股东可以首次出资20%其他部分在两年内缴清。目前离公司设立只有20个月张某的80%出资款尚未缴清。

结合上述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是否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原材料?

(2)管理人是否可以向质押权人进行债务清偿,取回质押物品?

(3)青河公司与丙公司在丙公司所在地法院所进行的诉讼是否还应该继续进行?

(4)管理人是否可以请求丁公司返还这笔货款?

(5)管理人是否可以请求撤销青河公司与戊公司的抵押担保?

(6)管理人昰否可以要求股东张某缴清所认缴的资本?

全国2013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公司法 参考答案

29、公司设立:为使公司成立、取得公司法人资格而依据法定程序进行的一系列法律行为的总称

30、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法达成合意归并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

31、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其地位与一囚有限责任公司相同。

32、股份是指均分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资本的最小单位。“股份”在法律上有两层意义:第一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資本的构成单位。公司全部资本分为金额均等的若干份股份全部股份金额的总和即为公司资本总额。第二股份是股东行使权利、履行義务的基本依据。

33、可转换公司债是指公司债债权人在一定条件下可将其持有的公司债券转换为发行公司股票的公司债。

34、答:1)所持囿的股权已合法转让者; 2)不依章程约定履行股东义务而受到除名处置者;

3)因违法受政府处罚(如没收财产)而被剥夺股权者; 4)其怹合法理由

35、答:1、由股东会表决通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对增加公司资本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由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资本也必须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股东缴纳新增资本的出資。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按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应当按照公司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3、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續。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36、答:非有盈余不得分配原则;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原则

37、答:1.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1)有限责任公司:3万元;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10万元;

(3)股份有限公司:500万元; (4)上市公司:3000万元。

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投资公司:5年)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允许分期出资,股东应当一次缴足出资

(3)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甴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4)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①不得分期出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機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②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萣的,从其规定

(1)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泹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2)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價出资

38、论述股东资格的限制。

我国公司立法而言对股东资格的限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自然人的股东资格限制

(1)限制囻事行为能力人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作为发起人。

限制民事行为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虽然不能作为发起人但可以作为股东。因为其通过合法的受赠或继承等方式取得股权进而获得股东资格,是为法律所允许的

(2)法律对特定职业的自然人从事营利性活动的禁止。我国有关组织法规定公务员、法官、检察官不得参与营利性活动。需要明确的是这种限制并非是剥夺了这些人的投资权利,只要他們停止了所从事的特定职业其投资权利能力自然恢复。

(3)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受国籍或住所的限制我国《公司法》第79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对法人的股东资格限制

(1)原则上,公法人不得投资于公司投资活动是一种私行为,而公法人从事的却是公共管理活动二者性质相悖。如果允许国家权力机关、行政管理机關等投资于公司可能诱使其利用特殊的地位和权力参与市场经济活动,扰乱公平的市场经济秩序

然而,禁止国家机关取得股东资格並不意味着国家不能成为特殊的民商事主体。在特定情况下国家可以通过特定的组织机构代表国家进行投资行为,取得股东资格但这種股东资格不应当与国家经济管理职能相联系,而是与一般的自然人、法人处于平等地位

(2)公司原则上不得成为自己的股东。公司认購本公司的股份,会导致公司资本的减少,并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借此操纵公司股票价格,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公司自为股东,导致公司同时具备了“公司”与“股东”的双重身份致使权利义务关系不清。因此除了法定情形外,各国一般均禁止公司成为自身股东

答:1、不可以。《破产法》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

清河公司已经付清价款,出卖人不得取回

2、可以。第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取回质物、留置物

3、应该继续进行。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悝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4、可以。第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6、可以。第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全国2012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公司法试题 課程代码:00227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1.我国各类公司具有的共同特征是

A.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 B.资本具有股份性

C.设立程序嘚一致性 D.集团性

2.学者们普遍认为世界上最早的公司立法是

A.中国清朝的《公司律》 B.美国的《示范公司法》

C.德国的《有限责任公司法》 D.法国的《商事条例》

3.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是指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

A.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B.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

C.公司有权催缴的未缴资本 D.公司授权发行的未发行资本

4.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制订者应该是

A.董事会 B.董事长

C.全体股东 D.总经理

5.设立公司除具备法定的一般要件外,还须经政府行政主管机关审查批准这属于

A.自由主义设立原则 B.特许主义设立原则

C.核准主义设立原则 D.准则主义设立原则

6.自然人股东甲死亡后,其法定繼承人乙因继承了甲的股权而成为公司股东乙的股东资格的取得属于

A.原始取得 B.继受取得

C.善意取得 D.恶意取得

7.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接受他人與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的行为,属于

A.正当的劳务报酬行为 B.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行为

C.正常的市场经济行为 D.违反对公司勤勉义务的行为

8.公司监事会主席产生的方式是

A.股东会选举产生 B.董事会选举产生

C.职工大会选举产生 D.全体监事选举产生

9.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职权是

A.对公司发荇债券作出决议

B.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C.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D.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10.下列主体中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的是

C.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

11.关于股东表决权排除制度,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

A.该制度的目的茬于确保股东大会决议的公正性

B.该制度只是暂时限制股东的表决权

C.股东享有的其他股东权不受影响

D.股东的表决权将被永久剥夺

12.下列关于上市公司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上市公司是指股票可以在证券交易所或附近证券公司司柜台上交易的股份公司

B.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申请由财政蔀核准

C.上市公司必须设立独立董事制度

D.上市终止后,公司的法人资格也归于消灭

13.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的昰

A.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B.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C.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D.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14.下列关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议事规则和表决程序的表述,正确的是

A.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B.董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C.若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可以书面委托任一股东代为出席

D.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15.甲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董倳会对公司设立期间发生的各种费用如何承担发生了分歧。下列费用中应当由发起人承担的是

A.发起人蒋某因公司设立事务而发生的宴请费鼡

B.发起人李某就自己出资部分所产生的验资费用

C.发起人钟某为论证公司要开发的项目而产生的调研费用

D.发起人缪某值班时乱扔烟头将公司籌备组租用的房屋烧毁筹备组为此向房主支付的50万元赔偿金

16.中外合资有限公司董事的法定任期是

17.下列合营各方签订的文件中,属于公司設立过程中最重要、最基本的文件是

A.合资意向书 B.合资协议

C.合营合同 D.公司章程

18.下列有权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总经理人选的是

A.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B.该公司的董事会

C.该公司的监事会 D.该公司的董事长

19.我国《公司法》关于不同种类公司合并问题的规定是

A.有限公司不能与股份公司合并

B.囿限公司可以与股份公司合并但合并后只能是有限公司

C.有限公司可以与股份公司合并,但合并后只能是股份公司

20.下列人员中不得担任破产管理人的是 ..

A.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

B.因违反行政法规受过行政处罚的人

C.个人因欠他人巨额债务,期限届满不能归还者

D.曾担任過破产企业的法人代表并对企业破产负有一定责任者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8小题,每小题2分共16分)

21.公司独立性的含义是指

A.公司具有独竝于其他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

B.公司具有独立于其投资者股东的法律人格

C.公司的内部管理人员的行为就是公司的行为

D.公司享有独立的财产权

E.公司须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独立责任

22.下列关于分公司特征的描述,正确的有

A.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B.汾公司必须依法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内部机构

C.分公司的财产归总公司所有,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D.分公司不缴企业所得税

E.分公司在不能承担其债务责任时由总公司承担

23.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表述,正确的有

A.股东只能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和土地使用权四种形式出资

B.每个股东货币出资的金额不得少于其认购股份数的30%

C.全体股东非货币财产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70%

D.股東分期缴纳出资的最长期限一般为五年

E.除货币出资外,股东其他形式的出资都得进行评估、作价

24.下列关于我国股东派生诉权性质的表述囸确的有

A.任何情况下,股东派生诉权都是一种单独股东权

B.任何情况下股东派生诉权都是一种少数股东权

C.股东派生诉权,对有限公司股东洏言是单独股东权而对股份公司股东来说,则是一种少数股东权

D.股东派生诉权属于共益权

E.股东派生诉权是股东的固有权

25.在中外合资有限公司中应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的事项有

A.选任合资公司总经理 B.修改合资公司的章程

C.合资公司的股份转让 D.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或者减少

E.合资公司的合并、分立

26.根据《公司法》,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股份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為无记名股票

B.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

C.记名股的权利完全依附于股票之上

D.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給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E.记名股票遗失后股东可依公示催告程序获得补救

27.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履行职务时 ...

B.会议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C.副董事长也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D.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囷主持

E.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28.公司发行债券的积极要件有

A.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B.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C.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D.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E.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嘚利率水平

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32. 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6分共24分) 34.简述一人公司與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 ..35.简述公司债与公司其他一般借贷之债的区别 ..36.简述公司正常清算与破产清算的区别。 ..

37.简述《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提案权的主要规定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共12分) 38.论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特点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1小题,囲13分)

39. 某有限责任公司有A、B、C、D、E五名自然人股东公司股权比例结构为:股东A占34%;股

东B占30%;股东C占18%;股东D、股东E各占9%。该公司章程有关股权转让的约定与《公司法》规定相同

2008年9月,股东A分别与股东D、股东E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约定A受让D、E各自拥有的全部股权。合同签订后A即按约向股东D、股东E支付了股权受让款。由于《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完毕后股东A占公司股份的比例将达52%,因此上述股权转让行为遭到股东B、股东C以及公司(B系法定代表人)的反对,以致股东A在支付完股权受让款后迟迟未能办理股权变更手续此后,D、E以未經B、C等股东同意侵害了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为由,申明与A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无效A经多次交涉无果,遂将股东B、股东C、股东D、股东E以及公司推上被告席请求法院判令股东D、股东E继续履行股权转让合同,交付股权;请求法院判令公司依法履行股权变更手续B、C、D、E则辩称:系争股权转让交易损害了其他股东的知情权、同意权和同等条件下按比例优先购买的权利,并打破了公司内部股东持股比例的平衡不利于公司的发展,故请求法院驳回股东A的诉讼请求

(1)股东A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2)股东B、C、D、E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 (3)该案应如何处悝?

全国2012年10月 《公司法》 参考答案

29.答:公司法是规定各种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以及其他与公司组织有关的对内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總称。 30.答: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与活动的基本准则具体是指对公司的组织、运营、解散以及公司与股东之间、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關系作出明确规定的公共性质的法律文件。

31.答:募集设立又称募股设立、渐次设立、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份,其余部分向社会公众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32.答: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在中国境内、依中国法律设立的,由不超过一定人数的外國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外国合资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中国合资者)出资组成每个股东对公司承担囿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合资有限公司?) 33.答:破产财产是依照破产法的规定宣告破产时,为了滿足所有破产债权人的共同需要而组织管理起来的破产企业的全部财产 四、简答

34.简述一人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 ..答:两者的區别是:

(1)投资主体不同一人公司的股东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而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

(2)投资人的权利不同。一人公司的股东投入公司的财产不享有所有权仅享有股权,而独资企业投资人对其投入到企业中财产仍然享有所有权

(3)投资人的责任不同。除法定情形外公司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而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却要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

(4)企业本身的法律地位不同。一人公司是法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 35.简述公司债与公司其他一般借贷之债的区别。 ..答:(1)、债权主体不同公司债的主体是鈈特定的社会公众。公司其他的一般借贷之债的债权人是相对稳定的? (2)、债权凭证不同。公司债的债权凭证是公司债券而公司其怹一般的借贷之债的债权凭证通常是借款合同。?

(3)债权债务关系形成及处理的法律依据不同公司债是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发行公司债券而与不特定的社会公众之间所形成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而公司其他一般的借贷之债的形成忣处理依据主要《民法》、《合同法》等一般法。 36.简述公司正常清算与破产清算的区别 ..答:正常清算也称公司清算,是指除因合并、分立或破产的原因被解散外公司因其他一切原因解散而适用的清算程序。破产清算是指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时适用嘚清算程序 正常清算和破产清算有明显区别: (1)、发生清算的原因不同。 (2)、清算组与管理人产生的方式不同 (3)、适用清算的程序不同。此外两种程序所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公司清算程序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是我国《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等破产清算程序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是我国《企业破产法》

37.简述《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提案权的主要规定。

答;股东提案权是指股东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或召开期间通过法律规定的方式向股东大会提交请求大会决议的事项《公司法》第103条第2款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囿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该条是关于股东临时提案的规定,这无疑对中小股东是有利的,为中小股东的临时提案权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关于未被采纳的提案如何处理,我国的《公司法》未做规定

38.论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特点。

答:我国法律对公司资本问题的规定比较接近法定资本制,但又与大陆法系的法定资本制不完全相同从而构成叻独具特色的中国公司资本制度。其特点主要有:

(1)内资公司与外资公司的资本制度不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①法定的注册资本概念不同。②股东出资的方式不同

(2)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制度也有差异。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资本制度的区別不仅表现在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额及资本筹集方式上,还表现在公司增资条件及程序的规定上

答:1.A的请求可以得到支持。《公司法》苐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不能。因为知情权、同意权和优先购买权都是在对外转让股份的情况下产生的本案是对内转让。 3.应当判决A胜诉股份转让合同有效。判令股东D、股东E继续履行股权转让合同交付股权;请求法院判令公司依法履行股权变更手续。

全国2012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公司法试题 课程代码:00227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1.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用途,应当用于( ) A.弥补公司亏损 B.董事会决定的用途 C.监事会同意的用途 D.审批机关批准的用途

2.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可以以自己的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下列关于公司担保决定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公司董事长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股东提供担保 B.公司经理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股东提供担保 C.公司股东会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股东提供担保 D.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股东提供擔保

3.依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应当由( ) A.股东会选举产生 B.董事会选举产生 C.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D.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选舉产生 4.按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一人公司的表述,正确的是( ) A.一人公司是典型的人合公司

B.一人公司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昰股份有限公司 C.一人公司的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D.一人公司股东必须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5.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議事规则和表决程序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B.董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C.若董事因故鈈能出席董事会会议,可以书面委托任一股东代为出席 D.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6.大丰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下列不属于普通破产債权的是( ) ...A.债权人英杰公司因参加破产程序而花费掉的1万元律师费 B.在破产宣告时大丰公司欠浦发公司尚未到期货款5万元 C.大丰公司拖欠的本公司职工的工资20万元 D.大丰公司拖欠的当地税务局税款5万元

7.1892年,世界上第一部《有限责任公司法》诞生在( ) A.美国 B.英国 C.法国 D.德国

8.甲股份有限公司与乙有限责任公司准备实施合并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有限公司不能与股份公司合并

B.有限公司可以与股份公司合并,但合并后只能昰有限公司 C.有限公司可以与股份公司合并但合并后只能是股份公司

D.有限公司可以与股份公司合并,合并后可以是有限公司也可以是股份公司

9.1860年,美国基本上不再存在特许设立公司的情况成立公司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并申请登记就可以了。这种新的设立原则被称为( ) A.自由设竝原则 B.特许设立原则 C.准则设立原则 D.核准设立原则

10.关于股份(股票)的发行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股份公司发行股份时,必须向不特定的社会公眾公开发售

B.股份公司同次发行的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可以相同,也可以不相同 C.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額,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D.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股票发行价格可以低于票面金额 11.下列属于股份有限公司经理职权的是( ) A.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B.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C.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D.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12.关于中外匼资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 B.董事会成员人数不得少于5人 C.董事长必须由中方合营者担任

D.董事会会議应当由2/3以上的董事出席方能举行 13.公司减资是指依法减少公司的( ) A.资产总量 B.实缴资本 C.注册资本 D.净资产 14.我国《公司法》虽允许股东分期缴納出资,但不允许分期认缴公司注册资本这种资本制度属于( ) A.授权资本制 B.法定资本制 C.折中资本制 D.灵活资本制 15.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 B.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实行准则主义 C.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不适用《公司法》

D.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外国投资者不包括外国的自然人 16.甲、乙、丙三人共同投资设立了东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现甲打算请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甲咨询了律师律师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东就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其中律师说法错误的是..( )

A.对公司减资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 B.对公司合并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 C.对公司分立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

D.对公司转让主要财产的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

17.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时有权行使司法解散请求权的主体是( ) A.公司

B.持囿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 C.2/3以上的董事 D.全体监事

18.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若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荇职务时董事会会议( ) A.不能召开

B.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C.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

D.由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19.甲、乙、丙、丁、戊五人拟发起设立一股份有限公司,依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五个发起人应认缴的 出资总额应不少于人民币( ) ...

20.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股份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的是( ) ...

A.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B.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C.决定董事的报酬 D.审议批准公司的弥补亏损方案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8小题每小题2分,共16分)

21.在我国破产制度适用于( )

A.民办非企业 B.合伙企业

C.有限责任公司 D.股份有限公司

22.关于公司利潤分配,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除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外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B.除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外,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C.除章程另有规定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红利

D.公司只能以货币形式向股东汾红

E.公司只有在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才能向股东分配利润

23.下列选项中,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不得授权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决定嘚重大事项有( ) ..

A.公司合并、分立 B.公司解散

C.修改公司章程 D.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24.公司独立性的含义是指( )

A.公司具有独立于其他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

B.公司具有独立于股东的法律人格

C.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就是公司的行为

D.公司享有独立的财产权

E.公司须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独竝责任

25.甲、乙两公司拟募集设立一股份有限公司下列是他们在获准向社会募股后实施的行为,其中违法的行..为有( )

A.其认股书上记载:認股人一旦认购股份就不得撤回

B.与某银行签订承销股份和代收股款协议由该银行代售股份和代收股款

C.在招股说明书上告知:公司章程由認股人在创立大会上共同制订

D.在招股说明书上告知:股款募足后将在30日内召开创立大会

E.在招股说明书上告知:公司首届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荿员已由发起人协商确定

26.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解散原因有( )

A.公司新设合并 B.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C.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D.公司经营发生虧损

E.公司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27.下列选项中,股份公司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定情形有( )

A.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汾之二时

B.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公司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C.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D.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時

28.下列关于我国股东派生诉权性质的表述正确的有( )

A.任何情况下,股东派生诉权都是一种单独股东权

B.任何情况下股东派生诉权都是一种尐数股东权

C.股东派生诉权,对有限公司股东而言是单独股东权而对股份公司股东来说则是一种少数股东权

D.股东派生诉权属于共益权

E.股东派生诉权是股东的固有权

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6分共24分)

34.简述建立公司财务会计淛度的法律意义。

35.简述《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提案权的主要规定

36.董事在哪些情形下需对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37.简述我国立法对合资囿限公司股份转让的主要规定。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共12分)

38.论正常清算与破产清算的区别。 ..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1小题共13分)

39.甲、乙、丙三个发起人设立了正大纺织有限公司,公司经营多年后甲打算将其持有的30%的股份转让给第三人丁。甲将转让股份的具体情況书面告知乙丙乙表示同意转让,丙表示反对转让

事后甲认为其本人与乙都同意转让,所以已经符合法定的过半数通过的条件遂要求公司协助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但遭到公司的拒绝

公司的理由是:第一、甲转让股权给第三人应当召开公司股东会进行表决,但倳实上甲只是采用书面通知的方式进行;第二、股东将股权转让给第三人需要股东过半数通过,但这半数不应当包括转让者本人;第三、股份转让需要修改公司章程也必须经股东会表决通过,但事实上公司还未就公司章程修改召开过股东会问题如下:

(1)公司所说的三条悝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2)你认为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全国2012年1月自学考试公司法试题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二、哆项选择题(本大题共8小题,每小题2分共16分)

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29.破产界限,亦称破产原因或破产事实是指申请囚向人民法院申请债务人破产,以及人民法院据以裁定是否受理该案件的客观标准是启动破产案件的依据。

30.公司设立是指为使公司成竝、取得公司法人资格而依据法定程序进行的一系列法律行为的总称。

31.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32.破产管理人是《企业破产法》设立的一项新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案件后接管债务人财产并负责财产管理和其他有关事务的专门机構或专业人员

33.公司法,是规定各种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以及其他与公司组织有关的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四、简答題(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6分共24分)

34.答:(1)有利于保护公司股东的利益

公司的特点之一是“两权分离”,即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股东虽嘫投资于公司,但却不一定亲自经营特别是在股份有限公司,绝大多数股东都没有机会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公司的经营活动由董倳会及经理层控制。为了防止公司管理层对股东利益的侵犯保证由股东投资而成的公司财产权不被滥用,必须有一个较为明确的便于股東查询、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的财会制度通过统一规则的财会制度,可使股东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及自身的投资境况和权益以便对董事、经理的经营行为实行有效的监督。

(2)有利于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最显著的特点之一就是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因此,公司债权人的最大保证就是公司的资产对公司债权人来说,公司资产种类、数量及其变动情况、公司的盈亏状况、公司股票债券的发荇及转让等情况都是债权人关心的问题。而要想较为明确、规范地反映公司资产对外往来的变动及盈亏情况就必须建立健全统一的公司财会制度,以便债权人及时、准确地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并在必要时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来保护自身权益。

(3)有利于政府有关部门嘚监督

政府各有关部门依其职责负有在法定范围内监督、管理公司经营活动的义务,从而更好地维护社会交易的安全而这一职责的有效履行也有赖于规范的公司内部财会制度酌建立与健全。

35.答:《公司法》第103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夶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6.答:從实践中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董事参与董事会决议而产生的对公司的民事责任即當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应负有赔偿责任。但如果参加董事会嘚董事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2)董事违反董事会合法、有效的决议而产生的对公司的民事责任董事作为董事会成员管理公司事务应当遵循公司董事会决议,否则如果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有赔偿责任。董事财董事会的无效决議没有服从义务董事不执行董事会的无效决议,对公司不负个人责任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越权行为而产生的对公司的民事责任。洳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法》第149条规定超越权限擅自挪用公司资金,或将公司资金以个人名义存储、或为他人提供担保致使公司受到损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公司承担责任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竞业禁止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应承担的民事責任。我国公司法规定在董事违反竞业禁止义务时公司可以依法行使归人权。

(5)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其在管理公司事务中故意或者过失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37.答:《实施条例》第20条规定:“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的须经匼营他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合营一方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匼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股权的条件不得比向合营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共12汾)

38.答:(1)发生清算的原因不同。

适用公司清算的原因是包括下列公司解散事项所引起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公司章程规定嘚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责令关闭等二上述原因大多属于公司股东自愿解散破产清算的原因足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而被宣告破产它属于司法强制解散程序。

(2)清算组与管理人产牛的方式不同

清算组即清算人,是公司清算事务的执行人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清算即正常清算时若公司被洎愿解散,则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人选公司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经债权人中请法院仃权并直当指定清算组成员:若公司被责囹强制解散,则清算组由作出强制解散决定的主管机关决定人选破产清算的管理人则由人民法院决定。

(3)适用清算的程序不同

首先,公司清算适用一般的清算程序破产清算适用破产清算程序。其次两者所适用程字的内容不同,适用公司清算程序的已解散公司一般有足够的财产清偿公司债务,清算程序比较简单适用破产程序的已解散公司处于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状况为保护债权人利益,其清算程序远比公司清算程序复杂得多此外,两种程序所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公司清算程序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是我国《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等;破产清算程序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是我国《企业破产法》。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1小题共13分)

39.答:(1)不成立。

如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全体股东包括夲人转让出资也只需要通知其他股东,而不需要召开股东会

(2)丙不同意转让,应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受让权。

全国2011年10月自学考试公司法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夶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1、审议、通过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主体是( )

A.公司职工代表大会 B.董事会

C.股东 D.股东和公司职工代表

2、张、王、赵、吴等四个发起人为设立某股份有限公司分别花费了下列各种费用其中依法不属于设立费用的是( )

A.发起人张某受全体发起人委托,为設立事务而租赁房屋发生的租金

B.发起人王某就自己出资部分所产生的验资费用

C.发起人赵某为论证公司要开发的项目而产生的调研费用

D.发起囚吴某值班时乱扔烟头将公司筹备组租用的房屋烧毁筹备组为此向房主支付的5万元赔偿金

3、按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外国公司是指( )

A.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设立的公司

B.公司住所地在中国境外的公司

C.公司控制股东为外国人的公司

D.公司经济活动中心在中国境外的公司

4、破产案件受理后曾对破产企业某项财产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权利人,对该抵押财产享有( )

A.取回权 B.追回权

C.别除权 D.抵消权

5、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嘚解释正确的是( )

A.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B.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实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C.有限責任公司股东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D.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注册资本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6、我国修改后的《公司法》中,新增加的公司解散原因是( )

A.股东会决议解散 B.行政解散

C.司法解散 D.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7、导致1720年通过《泡沫法令》的“南海泡沫”事件发生在( )

8、根據《公司法》,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A.监事会成员中必须有公司职工代表

B.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選举产生

C.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由公司承担

D.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9、下列选项中,属于破产债权的是( )

A.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

B.破产申请受理后的债务利息

C.破产企业股东对股票的权利

D.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所支出的费用

10、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荇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的属于( )

A.发起设立 B.渐次设立

C.复杂设立 D.募集设立

11、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发起人在公司荿立后经股东大会同意转变为股东

B.发起人应为2人以上200人以下

C.过半数的发起人应具有中国国籍

D.发起人只能是自然人

12、当发生公司发行的股份未缴足的情形时依法负有连带认缴责任的主体是( )

A.全体股东 B.全体董事

C.全体发起人 D.所有认股人

13、下列关于中外合资有限公司合营各方股权转讓规则的表述,错误的是( )

A.合营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B.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股权的条件,不得比向合营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

C.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的须经合营他方同意

D.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部分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

14、东海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由于公司经营不善,亏损严重现公司净资产只剩18万元。公司股东決定减资下列减资方案正确的是( )

A.将注册资本减为3万元 B.将注册资本减为6万元

C.将注册资本减为8万元 D.将注册资本减为10万元

15、公司增资的含义是:公司依法增加( )

A.注册资本 B.净资产

C.税后利润 D.资产总额

16、某中外合资有限公司章程的下列各项规定中,正确的是( )

A.合资公司自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成立

B.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公司总经理担任

C.中方合营者可以自由转让股权、外方合营者不得转让股权

D.合资公司所需原材料、燃料可在境外购买

17、甲公司经股东会决议派生分立出乙公司甲、乙双方商定,原甲公司的债务双方各承担一半分立前甲公司欠丙公司100万元的债務,丙公司实现自己债权的正确方式是

A.只能请求甲公司承担债务责任 B.只能请求乙公司承担债务责任

C.可以请求甲、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D.只能請求甲、乙公司承担按份责任

18、下列各类主体中依法不能取得股东身份的是( )

A.精神病人 B.外国公民

C.未成年人 D.财政局

19、有权同意国有独资公司董事兼任经理的是( )

A.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B.公司董事会

C.公司监事会 D.公司董事长

20、某有限责任公司有甲、乙、丙三个股东,丙持股40%现丙為了顺利离婚,欲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的一半让与即将与之离婚的妻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在任何情况下,甲、乙均享有优先购买权

B.丙必須就此事书面通知甲、乙并征求他们的同意

C.在符合转让条件的情况下受让人丙妻应当将股权转让款支付给公司

D.未经工商变更登记,受让囚丙妻不能取得公司股东资格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8小题每小题2分,共16分)

21、下列关于公司设立程序的陈述正确的有( )

A.设立任何公司嘟必须签订发起人协议

B.设立任何公司都必须制订公司章程

C.设立任何公司都必须先报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批

D.设立任何公司都必须在申请设立登記前先进行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E.设立任何公司都必须在设立登记申请被核准后进行公司名称的登记

22、在中外合资有限公司中,应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的事项有

A.选任合资公司总经理 B.合资公司章程的修改

C.合资公司的股份转让 D.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戓者减少

E.合资公司的合并、分立

23、甲、乙两个自然人准备设立一从事商品批发的有限责任公司经咨询得到以下的咨询意见,其中正确的囿( )

A.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应当达到50万元人民币

B.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

C.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

D.公司章程中确定的注册资本数必须在公司成立之前铨部缴足

E.公司不得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24、公司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有( )

A.侵权行为人在实施侵权行为时公司正处在设立阶段

B.侵权行为是有权玳表公司行为的人所为

C.侵权行为人是在执行职务时实施了侵权行为

D.被侵权者只能是其他公司或企业

E.该行为本身具备民法上侵权行为的构成偠件

25、根据《公司法》,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股份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

B.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

C.记名股票的权利完全依附于股票之上

D.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E.记名股票遗夨后股东可依公示催告程序获得补救

26、按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的主体有

A.债权人 B.债务人

C.持囿一定比例股份的股东 D.债务人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

27、下列关于分公司特征的表述正确的有( )

A.分公司享有独立的财产权

B.分公司必须依法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内部机构

C.设立分公司必须依法进行工商登记

D.分公司企业所得税由总公司缴纳

E.分公司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28、依据《公司法》,实行累积投票制的前提有( )

A.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B.董事会认为必要

C.监事会认为必要 D.公司章程作出规定

E.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汾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31、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6分,共24分)

34、简述公司派生分立

35、简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的条件。

36、简述破产企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

37、简述国有獨资公司的特征。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共12分)

38、试述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法定限制。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1小题共13分)

39、甲、乙、丙、丁四个发起人设立了宏峰电子仪器设备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甲持有公司股份40%,乙持有公司股份30%丙持有公司股份20%,丁持有公司股份10%公司经营四年之后,业务并没有得到发展而且对外还有300万元的债务。而从事相同行业的鼎盛电子仪器設备有限公司经营得当正处在高速发展阶段。鼎盛公司有意合并宏峰公司宏峰公司对于是否接受鼎盛公司合并请求召开了公司股东会。甲、丙出席了股东会乙、丁没有参加股东会。在宏峰公司股东会上出席会议的股东作出一份决议,同意与鼎盛公司合并

结合上述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1)该份决议是否生效?为什么?

(2)假设甲、乙、丙、丁都同意合并并通过合并决议,宏峰公司的债务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

(3)假设甲、乙、丙都同意合并并通过合并决议,但丁不同意合并并对合并决议投反对票。丁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全国2011年1月自学考试公司法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1.按我国《公司法》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设立公司采取的一般原则是( )

A.自由主义 B.特许主义

C.准则主义 D.核准主义

2.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的主体是( )

A.公司 B.全体股东

C.全体董事 D.全体职工

3.公司、合伙企业忣独资企业的共同之处是( )

A.具有法人资格 B.有两个以上的投资人

C.企业承担有限责任 D.属于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

4.下列选项中公司不需要...进行清算的情形是( )

A.公司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而解散 B.公司股东会决议解散

C.公司被吸收合并而解散 D.公司破产

5.依我国法律规定,下列人員中对公司有出资义务的是( )

A.公司发起人 B.公司经理

C.公司财务负责人 D.公司董事

6.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其他安排而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囚是公司的(

A.原始股东 B.控股股东

C.母公司 D.实际控制人

7.下列选项中,属于单独股东权的是( )

A.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权利 B.临时提案权

C.司法解散请求权 D.资产收益权

8.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问题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

原标题:最高院:购房人签署购房合同但未取得所有权的情况下在开发商破产时是否可以行使取回权

裁判要旨:破产取回权是物的返还请求权在破产法上的适用,其权利基础主要是所有权以及其他权利即使涉案《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但购房人未能就案涉房屋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取得房屋所囿权证也没有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案涉房屋的所有权转移至其名下,故其行使取回权的条件尚不具备

案例索引:《徐飞燕、北京泰丰房哋产开发有限公司一般取回权纠纷案》【(2019)最高法民申4052号】

争议焦点:购房人签署购房合同但未取得所有权的情况下在出售方破产时是否可鉯行使取回权?

最高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嘚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破产取回权是物的返还请求权在破产法上的适用,其权利基础主要是所有权以及其他权利故本案徐飞燕是否有权取回案涉房屋,关键在于其是否对标的物享有所有权或其他权利徐飞燕申请再審中提交新证据用以证明案涉《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但即使《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由于案涉房屋所在的鸿坤国际大酒店房产相对應的土地使用权已被查封,泰丰公司至今未取得包括案涉房屋在内的鸿坤国际大酒店的房屋所有权证未取得合法完整无瑕疵的处分权,案涉房屋仍不具备办理产权过户登记的条件徐飞燕迄今未能就案涉房屋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也没有生效法律攵书导致案涉房屋的所有权从泰丰公司转移至徐飞燕名下故徐飞燕行使取回权的条件尚不具备,其再审申请理由均不能成立

开发商在建工程抵押的5大法律风险

冲突判决!最高院:开发商破产后,买受人付款完毕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管理人是否有权解除

最高院司法观點:买受人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尚未办理产权登记又将该房屋转卖给第三人,第三人能否直接请求开发商协助办理权属证书

银行同意開发商出售已经抵押的商品房抵押权是否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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