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龄不满35周年的退休工资与工龄的关系是多少

  养老金的差别不是双轨制造成的(二)
  还有一部分养老金低的是所谓的“新职工”,也可以称为“农民工”。他们并不是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工,过去的职工属于不犯错误不能开除的“正式工”,也称“长期工”,户口都是非农业的,国家要养他们一辈子。改革开放后,效益差的中小企业垮了,一些大的国有企业为了提高经济效益,雇佣大量的不问什么户口的“合同工”或“临时工”,可以根据需要随时解聘,而且这些人也不能享受退休待遇。2003年国家出台了新政策,规定民营企业的职工也可以上养老保险,对这些民营企业的老职工的养老保险费可以补交到1993年社保公司建立的时间。同时规定国有企事业单位雇佣的合同工(农民工)也必须缴纳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和国营企业的职工同样享受待遇。这样一来,在国营企业和民营企业中,都产生了一批“新职工”,他们大部分是农业户口,少数的是非农业户口。因为这些“新职工”中,也有些人是已经在1993年前上班多年的“老工人”了,所以国家规定,这些已达到退休年龄,缴纳保险费的时间又不满15年的“新职工”,可以一次性“趸交”到15年的养老保险费,然后也享受退休待遇。这样,这些“新职工”中已经退休的老工人,就只有15年的“工龄”,只能领五六百元的养老金。
  再有,就是国营大企业对“新职工”退休待遇,还是与正式工有区别的。如供电和电讯部门,想当正式工,必须是大学毕业,才能经招聘为职员。这些单位里改革开放前的上班的“长期工”(老工人)和后来招聘的新职员是“企业主人翁”,每月的工作业绩要“考核”,有任务指标,有基本工资和奖金补贴等费用,他们的月工资不固定,但看全年总收入每月平均都在一万元以上(领导们年薪几十万元),三险一金也缴纳的多,退休后每月可领四五千元的养老金,还可以一次领回五六十万元的住房公积金(没用公积金还房贷的话),比公务员强多了。但是那批改革开放后雇佣的合同工(农民工)也就是“新工人”就如同“企业佣人”,他们不受业绩考核,每月有固定的工资,与社会上民营企业雇员的工资差不多。2003年国家规定必须从1993年开始给这些“新工人”补交上“养老金”时,有的工资反倒降低了,因为羊毛要出在羊身上。这样一来又出现了一批新的低退休金人员。原因是,国营大企业雇佣的这些合同工,和民营企业差不多,工资都很低,每月工资一千多元,虽说给上“三险一金”。这些人的“三险一金”,都是按最低标准执行的,这些“新工人”如果在2008年开始退休,最多只有15年工龄,每月交的保险费又是最低标准,领到的保险金才600——700元左右,可这对他们这些“农民工”类型的“职工”来说,他们就非常满意了,毕竟比没有退休金强呀。
  这些已经退休的“新职工”,尽管拿的养老金比那些2004年前退休的“老职工”还要少,但是对新的养老保险政策也是满意的。那些没有退休的“新职工”,尽管与本单位的“企业主人”相比,工资太低了,也无怨言,因为这份工作来之不易,多少人想来这些大企业当“佣人”还进不来呢?他们不敢和“企业主人翁”相比,因为他们没有大学文凭,成不了企业的新“主人翁”;也不和公务员攀比,因为没有资格。他们参加工作的目的是“挣钱养家”,自己有选择岗位的权利。不像改革开放前上班的“老职工”那样,“一切服从革命需要,一生听从党的安排”。
  另外,养老金低的人群里还有一部分“假职工”。2003年国家决定对农村小集体企业、民营企业、与国营企业一视同仁,允许这些企业的职工缴纳三险(医疗、失业、养老保险)一金(住房公积金)。但在实践中,民营企业只给本厂长期雇佣的技术业务骨干上养老保险,对那些技术含量低,人员流动性大的干活的工人,不给上也没法上养老保险。因为这些岗位用工不固定,经常换人。这样一来,民营企业的实际雇工人数与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人数就出现了很大缺额。有些社保公司的基层组织,为了增加保费收缴的数量,就私下卖“养老保险”。只要一次性趸交15年的养老保险费,到退休年龄就可以和民营企业职工一样领取养老金。这种养老保险比人寿保险中的商业养老保险更具有优越性,商业养老保险只是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养老费”,不会逐年增加领取的数额。而从社会保险公司购买的养老保险,可以和企业职工一样享受退休待遇,人们称这种养老保险为“小退休”,称这些上保险的人为“假职工”。据说起初只要交纳二万多元就可以办一个“假职工”,现在缴费标准高了,需要一次缴纳四万多元才能办。又因为社保公司规定:这种小退休的人,男60岁,女50岁可领养老金,以我国人均寿命70岁估算,女性购买“小退休”后可领20年的养老金,男性缴纳同样的钱,却只能领10年的养老金。所以男性办小退休不如女性合算,因此,这些“假职工”中多为家庭妇女。因为这些“假职工”购买的保险费缴纳数额是最低的,而切只有15年保费,工龄是最短的,领取的养老金只有五六百元,即使每年也随着其他真职工一起增加养老金数额,因为是最低档,增幅也不大,这些人的养老金总是低的。如果这种“假职工”的数额越来越多的话,只能把全国职工养老金的平均数越拉越低。这种假职工虽然领的养老金最低,但是她们也无怨言,因为和村里其他家庭妇女比,她们是幸运的。至于公务员们领多少退休金,她们根本不考虑。
  通过以上分析不难看出,职工养老金的高与低,不是养老金制度本身造成的,而是大多数职工缴纳的费用少造成的,而缴费少又是因为工资低造成的。
  现在有人指责说,上班的职工不如退休的公务员拿钱多,是不正常,不利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这种看法太片面了,因为许多单位上班的职工实际工资不仅低于退休后的公务员,而且低于本人退休后的养老金。上面说的那些国营大企业中年轻的“新工人”,等有三四十年的工龄退休时,领的养老金就会超出他们的工资。还有现在一些下岗职工被“照顾安置”在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做后勤工作,他们的“三险一金”由国家支付,用人单位只给这些下岗职工每月六七百元的工资,退休后则可以领一千六七百元,他们也是“上班不如退休拿钱多”的一群人。
  当今之所以会出现上班不如退休拿钱多的现象,原因就是想不受累还挣钱的年轻人太多,这些清闲工种的工资上不去。目前,我县建筑工程公司的瓦木工人出现了“青黄不接”的问题,建筑工地的体力劳动者工资很高,砌砖的瓦工每天200元,供料的小工每天100——150元,许多外省人到我们蓟县的工地来打工“挣大钱”。可是我们当地的年轻人,宁可“挣小钱”也不愿干体力活,都想去干那些比较轻松的工作,造成这些轻松工作岗位的劳动力供应远远大于需求。而那些被迫按规定给职工上“三险一金的”大企业,本着“羊毛出在羊身上”的经济规律,绝不会比那些不给雇员上“三险一金”的个体户付出更多代价的。目前,我县城里的饭店、商店雇服务员(没有三险一金)工资一般在1500至2000元左右,而那些负责三险一金的单位雇工工资却在700至1200之间。即便这样,人们还是愿意到有“三险一金”的岗位去上班,可又不是谁想去就能去的。归根到底是轻松岗位的劳力供应量过多,这就是造成“上班不如退休拿钱多”的客观原因。
  三、公务员退休金并非全部高于职工养老金。
  目前我国党政机关的公务员、大中小学的教师工资和退休金都是由国家统一规定的。除了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之外,各省市还以各种不同的名义和方法,给在职的公务员和教师发放奖金和补贴,同时也给退休的公务员和教师发放补贴。目前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是多少呢?1985年以后,国家对公务员和教师们的工资进行过几次调整和提高,最近一次是2006年底的工资“套改”。我们可以看一下2006年工资套改前后的数字。按照京津两市的地区类别,一个有32年工龄,任职5年的正处级领导干部,套改前每月1265元,套改后1834元;如果是28年工龄,任职14年的正处级领导干部,套改前1390元,套改后1860元。有42年工龄,任职14年的副处级干部,套改前每月1456元,套改后1864元。有42年工龄,任职14年的正科级,套改前1175元,套改后1655元。有23年工龄,任职4年的正科级套改前859元,套改后1196元。这就是国家规定基本工资,具有35年工龄以上的公务员,退休金是原工资的百分之九十。我们可以推算出目前一个40多年工龄的“县太爷”,退休后的“基本退休金”也不过一千六七百元而已。比现在退休的企业职工的养老金能差多少呢?
  其实,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和教师的“基本工资”,和各省市规定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一样,只是个参考数字,或是个“档案工资”。因为公务员和教师的工资不是由国家统一发放的,而是由各县、县级市、区自己发放的。1994年实行分税制以后,地方税务局为各县市区收取地方税种,国家税务局为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收取国家税种。各省、地(地级市)、县(县级市、区)都是各自分灶吃饭的“大家庭”和“小家庭”。而各个不同的“小家庭”,富裕程度是不同的。比较富裕的县市区对公务员和教师们,在国家规定“基本工资”之外,还可以发放各种补贴和奖金,而且有些补贴和奖金是各单位自己发的。同一个县市区内,不同系统和单位的公务员和教师的实际收入也是不一样的。所以,公务员们的工资究竟是多少,很难说清楚。拿我本人来说,2005年我的基本工资(38年工龄,13年任职时间的副处级)是1265元,加上各种补贴,扣除住房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实领2685元。那时与我同等级别的退休干部,每月实领退休金1900多元。
  因为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地方财政收入差距很大。所以,富裕地区可以在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之外,再增加补贴和奖金一类的款项,而贫困地区则连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也发不起。例如,2005年《中国检察报》报道,青海省某县检察长对该报记者介绍,当时检察长(副处级)工资每月700元,其他干部(正科级以下)每月500元至600多元。他们的最大希望,就是实现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而一个在浙江省某中等城市上班的公务员,2005年在新浪网上自曝工资收入:基本工资——也就是国家规定的工资,因工龄长短和职务不同而分为若干档次,她是大学本科毕业,科员级,只有三年工龄,每月722元。生活补贴——不分工龄职务级别,每人每月都是4300元。岗位津贴——按工龄长短和职务高低不同,分为若干档次,她是科员级,只有三年工龄,每月2600元,加在一起是7622元。她的实际工资相当于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的十倍,可是她们的老处长的职务津贴一项就是7200元,再加上4300元的生活补贴和一千二三百元的“基本工资”,总数也要相当“基本工资”的十倍。这和青海省那个县的连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都拿不到的公务员怎么比呀。
  2007年国家对公务员工资实行套改后,公务员的基本工资,普遍提高了。国家是否对那些发不出公务员基本工资的贫困县给与补贴,以保证这些地区的公务员能拿到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这方面我不清楚。据说2006年底,公务员工资套改时,河北省政府规定,根据各县的财政收入不同,在基本工资之外可以增加生活补贴,一类县全年人均最多二万元(每月人均近1700元);二类县全年人均一万元(每月人均800余元);三类县全年人均五千元(每月人均400余元)。如河北省廊坊市所辖最南面的大城县,2010年财政收入五亿多元。而廊坊市最北面的三河市(县级),与大城县的人口、面积都差不多,2010年的财政收入达五十多亿。这两处的收入相差十倍,两地的公务员和教师的实际工资以及退休金能一样吗?2010年,一位年轻女教师从隶属沧州市管辖的青县(位于大城县东南方)调入邻近的大城县,工资由2700元变成了1700元。目前他们那里退休的正科级公务员(乡镇局正职),每月退休金2200元左右,副科级以下公务员许多不足二千元。这个县还是能够保证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基本退休金”,并且有一部分“地方生活补贴”的。那些发不出国家规定的公务员、教师的“基本工资”的贫困县,公务员的退休金又能比全国统筹的职工养老金高出多少呢?去年冬天,中央电视台“走基层栏目组”报道:记者走访了贵州省某县一个偏僻的山村小学的民办教师,得知他的工资是每年2000斤玉米,由本村村委会给付。另外,县教育局每月发给他300元的民办教师补贴。他希望自己能转正成为国办教师,转正后每月可以领800元的工资。他已结婚并有2个孩子,吃粮吃菜烧柴都不用买。像他这样的家庭每月如果再有800元的工资收入,就是当地富裕户了。2011年贵州省这个县新转正的教师工资才800元,那里的公务员的工资又能有多少呢?退休后的公务员和教师们又能拿多少退休金呢?记者没有介绍,大家可以猜想。不过我知道2011年,为纪念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国家决定给离休的老同志每年增加一个月的“基本工资”,我县的一个正处级老干部所增加的“基本工资”是1680元。今年我县一个病故的正科级退休干部,按规定应得20个月的“基本工资”,可这20个月才领二万多元。说明正科级公务员的“基本工资”也不过一千多元。比企业职工的养老金并不多呀。(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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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具体数据不确定,无法计算当事人退休可拿多少基本养老金。

劳动者退休基本养老金的计算,涉及缴费年限、缴费工资指数、个人账户储存额、退休年龄、退休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等诸多因素,很多具体数据不确定,是无法计算当事人退休可以领取多少基本养老金的。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一)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的退休条件:  1、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  2、工作年限满30年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二)其他人员的退休条件  1、正常退休:年龄达到男60岁,女干部55岁、女工人50岁,连续工龄(含折算工龄,下同)10年的应当退休。  2、提前退休:三种:一是因公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是因病或非因工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50岁,女45岁,连续工龄10年;三是特殊工种(井下、高温,高空、特繁工种、有毒有害工种)男55岁、女45岁,连续工龄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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