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的核算与房屋可否分开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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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林业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土地使用权的耸动计核算研究
姓名:魏威
申请学位级别:硕士
专业:会计学
指导教师:王学砾
土地作为一种重要的生产要素,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带来很大收益。我国在社会主
义制度下,实行土地公有制,在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的产权制度下,土地转变
为公有私用,土地使用权的分离与各项权能的分割,使土地使用者获得了我国特有情况
下的产权,加强了土地使用权在企业中地位。土地使用权作为企业较大比例的资产存
在,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载体,针对我国目前土地使用权会计核算现状,加强其
会计核算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首先对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概念内容分类进行描述,分别介绍了相关的理论基础
包括产权理论及地租理论作为确认与估价的指导。然后指出我国土地使用权使用现状,
明确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下,研究我国土地使用权的现实意义,并对会计准则下土地使用
权的规定进行分析研究,指出我国土地使用权的会计核算中的问题,结合国际会计准则
进行比较借鉴经验,提出改进方向。其次,企业作为一个经济实体,其所获得的土地使
用权已具备资产的基本特征,应将其作为资产予以确认。文中阐述了会计确认理论并分
析了土地使用权作为资产的条件,以及它的无形资产属性及区别于固定资产的属性,将
土地使用权作为一种资产类的生产要素无形资产入账,并分类对划拨及租赁进行无形资
产确认。再次,对土地使用权的计量进行研究,资产的计量作为会计核算的重要部分不
可忽视。文中通过介绍了几种土地价值评估方法对土地资产的入账价值问题进行确定。
进一步规范和细化了我国主要取得方式的土地使用权的会计计量方式,此外,对分离出
的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提出改进,通过对以上几种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及投资性房地
产的会计处理进行规范性研究,增加了企业对土地使用权的重视,并体现了我国土地使
用权会计核算的完整性和可操作性。最后,规范了土地使用权的会计信息披露,介绍了
会计信息披露的含义,强调了土地使用权会计信息披露的必要性,根据我国土地使用权
会计信息披露目前的问题,增加了土地使用权会计披露的内容,通过表内和表外披露的
改进,完善了我国企业土地使用权的会计信息。
关键词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确认;计量;披露
revenueforthe
production,supplyenterprisesproduction
businessactivities.Underthe
socialist in
systemChina,we land
ownership,
ownership,make
separationuse
andthedivisionof
ownership,t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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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子是不是就等于买了房子所在的土地使用权?如果会计核算的话,是不是要把土地和房屋分开核算?
我有更好的答案
买商品房确实就等于买了房子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土地使用权的价值还占了大部分。但是会计核算只能按房屋总价核算,土地和房屋的价格是没有可靠依据拆分的。
采纳率:51%
不懂、、问房地产的
b不是的 买房子只是买到自己的空间 所以你对你所买的空间有权利 住 有权利给别人
也可以做很多事
当然这个房子的授权是你自己的 你也有房产证
土地和你房子没关系了
我只能这样回答 我也做过这个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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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一换
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能否分别抵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二条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 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 照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条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 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 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在拍卖时应一并拍卖,但要 分别计算价值。《城缜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 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依照本法规定的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或者依照本法以乡镇、村企业的厂
房等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的,实现...
答: 应该在官网上就可以找到具体内容的,你也可以根据自己单位的实际情况来看产假休息时间的,现在好多产假都是休息六个月以上的。
答: 1、“对方又不是律师”:学长是怎么知道对方不是律师的?既然如此,你是不是也有办法知道对方到底是干什么的了?如果是知名的法学专家、教师、法官、检察官、法律栏目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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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是我熟悉的地区法院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查封房屋及土地使用权- 孙心远律师 - 110法律咨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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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查封房屋及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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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对权属登记明确的房地产的查封  权属登记明确,当事人对产权没有异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房地产权属登记是国家房地产管理机关依照职权和法律对房地产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确认的行政行为。土地的登记机关为国土资源管理局,房产的登记机关为房地产管理局,已经登记的房地产具有法律效力,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在当事人对已经进行权属登记的产权没有异议时,法院就应当认定当事人对房地产享有所有权或使用权,法院依法可以进行查封,这种查封也是法院最直接的执行活动。  二、法院对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分离的查封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归属同一权利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同时查封;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归属不一致的,查封被执行人名下的土地使用权或者房屋。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相分离情况是经常遇到的,比如在合伙建房中,有一方出土地,另一方出资金。还有的情况比如被执行人在对外抵押时只对房屋或土地进行了抵押等等。出现这种情况后,法院查封时要逐一进行查明,当事人也应积极向法院提供相应的证据,否则可能会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法院对登记在案外人名下的被执行人房地产的查封  登记在案外人名下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案外人书面认可土地、房屋实际属于被执行人时,法院可以采取查封措施。  如果登记名义人(案外人)否认该土地、房屋属于被执行人,而执行法院、申请执行人认为登记虚假时,须经当事人另行提起诉讼或者通过其他程序,撤销该登记并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之后,才可以采取查封措施。  四、法院对被执行人继承、受赠房地产的查封  被执行人因继承、判决或者强制执行取得,但尚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查封,执行法院应向有关部门提交被执行人取得财产的依据。  一般情况下,法院以登记机关的登记为准,但有些情况是应当变更登记但尚未变更登记的情况,虽然从登记上来讲,当事人还不享有所有权或使用权,但是依据《继承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已实际享有这种权利,因此法院查封是理所当然的。  五、法院对房地产管理部门受理被执行人转让申请尚核准登记房产的查封  对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已经受理被执行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房屋的过户登记申请,尚未核准登记的,人民法院可以进行查封。  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已经对土地和房屋享有了“准权利”,并且这种权利是即将行使的,法院对此可以予以查封。当然这种情况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被执行人已经向登记机关提出了过户登记申请;二是有关机关已经受理了当事人的申请,只是还没有核准。不然的话,法院不能硬性查封。  六、法院对房地产可以超标的整体查封  人民法院可以对不可分割的房地产进行整体查封。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一般不允许超标的查封,但是由于房地产的特殊性质,有时不可进行分割,这时为了案件的需要,法院可以进行整体进行查封,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对查封房地产进行灵活地处理,对超标的以外的房地产应当进行保护。  七、法院对被执行人土地使用权可以预查封  被执行人全部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但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的,法院可以对该土地使用权进行预查封。  对于被执行人只缴纳了部分出让金的,按已缴付的出让金,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确认被执行人的土地使用权,法院可以对确认后的土地使用权裁定预查封。对不可分割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进行全部查封。被执行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仍未全部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在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同时,应当将被执行人缴纳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退还的土地出让金由法院处理,预查封自动解除。  八、法院对被执行人的房地产可以实行轮候查封  两个以上法院对同一宗土地使用权、房屋进行查封的相关部门应为首先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的法院办理查封手续,对后来的法院作轮候查封登记。这一措施改变了过去只要一个法院实施了查封行为而排除其他法院再行查封的权利,可以更好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是司法界一个有益的尝试。  九、法院对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查封  人民法院执行集体土地使用权时,经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取得一致意见后,可以裁定予以处理。但应当告知权利受让人到有关部门办理土地征用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有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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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怎么核算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区别
来源:吉屋网综合整理 &&发布时间:
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或农民所享有的占有、利用、 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权和的区别?土地使用权是国家向组织、机构及个人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在出让时根据开发类型分为不同的使用年限,民用住宅用地权属年限 为70年,工业用用地和综合类用地 为50年,商用建筑用地 为40年。房屋所有权属于个人产权,是私有财产权的一种,是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保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自日起施行),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其年限是 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区别在于:房屋所有权(即房产权)是 的,没有期限限制;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国家通过土地有期出让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应该如何核算?(1)外购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单独核算,按要求计提摊销;(2)企业在外购的土地上购建厂房、办公楼等自用固定资产时,在资本化期间内,相应的土地使用权的累计摊销计入购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即记入“在建工程”,待完工后停止资本化。在固定资产建造期间土地使用权一直是作为无形资产核算的;(3)企业将自用的厂房、办公楼等出租,作为投资性核算时,其占用的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也应转入投资性房地产,因为出租的土地使用权也是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的,但此时土地使用权与相应的厂房等资产是分开核算的;(4)企业持有的准备增值后出售的土地使用权,在企业董事会等做出相关决议时,要将土地使用权由无形资产转入投资性房地产;(5)外购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分配,建筑物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难以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6)企业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取得土地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相关阅读有哪些利与弊 到期后怎么办是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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