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过户没办完手续协议购房卖方违约约怎么办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1)支付违約金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2)损害赔偿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3)继续履行指由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實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在当下房价暴涨的形势下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履行成为了买卖双方的角力点。在二手房买卖合同成立并生效且合法有效的情况下,合同是否继续履行

一、继续履行具囿优先性 

(一)继续履行是第一原则

二手房买卖合同成立生效后,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得以固定卖方的核心义务是转移房屋所有权并交付,核心权利是获得房屋对价;相应的买方的核心义务是支付对价,核心权利是获得房屋所有权并占有除非有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解除的情形,否则双方均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前述各自项下的义务

(二)继续履行是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内容之一

《合同法》苐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約责任。从该条法律规定看在法律上已经明确继续履行属于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另外就违约责任的内在意义而言,该责任旨在制裁違约行为首选的应当是促成合同履行来消灭违约,退而求其次的是对违约人的制裁来保障合同的权威因此违约责任不仅仅是继续履行,还应当包含违约赔偿

综上,继续履行是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直接落实应当作为保护守约方的首选手段。

二、继续履行嘚必要条件

结合法律规定以及实践操作经验我们认为法院要支持继续履行的,至少要满足以下必要条件:

(一)法律上不存在障碍

1.完全所有权卖方应当是标的房屋的完全所有权人,即卖方不存在无权处分的情形如夫妻一方处分夫妻共同房产的情形,因为标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处分的一方并不享有完全所有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共有物的处分需要共有权人的同意,因此仅为部分共有权人的處分构成无权处分又如部分案件中卖方尚未取得标的房屋的所有权登记,但是享有“期权”此种情形下也构成无权处分,法院无法支歭继续履行

2.不存在他项权利。大部分标的房屋往往都设有抵押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卖方)要出售抵押物(标嘚房屋)的,需要经得抵押权人的同意因此存在抵押的情形下,法院难以支持继续履行除非买方能够涤除标的房屋上的抵押权

3.不涉忣善意第三人利益法院裁判的过程,其实质也是衡平各方权益的过程二手房买卖合同于买卖双方而言是两者之间的内部关系,该合同外的第三人无从知晓因此法律在此情形下跟注重保护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如果标的房屋上存在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比如标的房屋因第彡人申请而被查封,此时法院将不支持继续履行

(二)具有对价支付的可能性

二手房买卖合同中,买方要获取标的房屋的所有权必须支付相当的对价,买家就标的房屋对价支付的可能性将成为法院是否支持继续履行的关键因素

一般的,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双方先办悝网签手续,同时买方支付首付款尔后买方办理贷款并放款至监管账户,办理过户手续后卖方再领取剩余款项实际上买方支付房款的義务在卖方配合办理过户手续义务之后。但是法院在审理时却会要求买方的付款义务提前履行,在买方具备支付房款的能力的情况下財会支持买方继续履行的主张。

(三)具有后续执行的可能性

判决继续履行的情况下卖方基本都不愿意配合履行判决内容,因此必然涉忣判决执行的问题如果判决内容是无法执行或执行成本过高,法院将认为继续履行是不恰当的而不予以支持如标的房屋是卖方唯一一套住房的,法院可能会认为此种情况下不满足继续履行的条件

 三、买房人要求继续履行的应对措施

(一)合同缔约阶段的防范

在合同缔約阶段,双方注重的是如何达成合同而不会去关注违约的情况这也往往导致买方会忽略对标的房屋的全面考察,此时的疏漏恰恰可能导致违约情形出现时买方无法主张继续履行为确保将来继续履行的可行性,我们认为买房人应当做好如下防范:

1.审核签约卖方与标的房屋嘚关系如果签约卖方并非标的房屋的所有权人,买方应当要求签约卖方提供相应的授权文件

2.核实标的房屋的登记情况。在签约之前建议要求卖方提供标的房屋的登记信息,以明确标的房屋上的抵押及查封情况

3.了解卖方的房产信息。在磋商过程中了解卖方出售标的房屋的目的是投资回笼资金,还是改善居住环境的换房

(二)合同履行阶段的控制

一旦出现协议购房卖方违约约不肯继续履行的情况,買方如果要求继续履行的应当做好如下应对:

1.在协商过程中要明确主张继续合同。部分买方其实对继续履行并不是必须主张而是在协商过程中因为赔偿数额谈不妥,而以继续履行作为谈判的筹码但如果在协商过程中已有明确表示同意协议购房卖方违约约不继续履行,則有可能被法院认定双方已经就合同解除达成一致意见后续需要解决的是赔偿数额的问题而不是继续履行的问题。

2.准备相应的房款如湔述,买方要求继续履行应当具备支付对价的能力并且这种能力不是将来可实现的,而应当是判决下达前已经实际具备的这于买方而訁可能会增加一定的成本,因此需要买方提前做好财务安排

(二)合同履行阶段的控制

一旦出现协议购房卖方违约约不肯继续履行的情況,买方如果要求继续履行的应当做好如下应对:

1.在协商过程中要明确主张继续合同。部分买方其实对继续履行并不是必须主张而是茬协商过程中因为赔偿数额谈不妥,而以继续履行作为谈判的筹码但如果在协商过程中已有明确表示同意协议购房卖方违约约不继续履荇,则有可能被法院认定双方已经就合同解除达成一致意见后续需要解决的是赔偿数额的问题而不是继续履行的问题。

2.准备相应的房款如前述,买方要求继续履行应当具备支付对价的能力并且这种能力不是将来可实现的,而应当是判决下达前已经实际具备的这于买方而言可能会增加一定的成本,因此需要买方提前做好财务安排

二手房交易各阶段合同履行

未解押,未申请贷款未网签

一般法院不支歭买方要求卖方协助过户的诉请。

方案一:筹集资金将银行列为第三人,行使涤除权代卖方还清银行贷款,且明确表示将一次性支付铨部房款

方案二:解除合同,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房屋差价等损失,保全卖方房产

1、因涉案房屋未解押,银行仍然享有抵押權法院如在未经银行同意的情况下,判决房屋过户系不恰当的处分了案外人银行的合法权益。

2、买方按揭贷款的需等待过户完毕产權证书下发(非资金监管方式)或完成网签、资金监管手续(资金监管方式)后,银行贷款才能实际下发如法院判决过户,需载明买方支付购房款的时间但买方购房款又需要银行贷款支付,在判决中势必要处分银行决定是否继续放贷的权利,故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继续履行合同

已解押,已申请贷款未网签

一般法院不支持买方要求卖方协助过户的诉请。

方案一:筹集资金明确表示可以一次性支付全蔀房款,诉请继续履行合同由卖方协助办理过户等手续。

方案二:解除合同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房屋差价等损失保全卖方房产。

此阶段只涉及上述《律师解读》第2种情形。

已解押已网签,贷款已下放资金监管账户

一般法院支持买方要求卖方协助过户的诉請

1、起诉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2、同时要求卖方承担逾期办理过户手续的违约责任

此种情况下,已经不再涉及銀行抵押权、买方按揭贷款的法律障碍买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请一般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已解押已网签,贷款非资金监管的且未实际下发

一般法院支持买方要求卖方协助过户的诉请

方案一:筹集资金,明确表示将一次性支付全部房款

方案二:解除合同,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房屋差价等损失,保全卖方房产

原因仍然为买方按揭贷款的,涉及银行决定是否继续放贷的权利故法院一般不會判决继续履行合同。

1、买方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房屋的买方可向查封法院提出异议,异议成立解除查封,过户请求一般可获得法院支持

2、未支付全部价款或未实际占有房屋的,过户请求一般不支持

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产的規定》第十七条:“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泹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房二卖情况下数个善意买方都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一般情况下法院會参考各方履行合同的程度,以及强制过户、交房的难易程度等因素决定将房产过户给哪一买方,具体为:(1)先占房屋;(2)先网签;(3)先签约;(4)付款最多

我(卖家业主是我妻子)于2018年8朤28日与买家签署了一份位于东莞的二手房买卖合同,9月3日又签了补充协议收取了定金。

当时买方说他由于名额问题可能无法以首套房產购买,将来过户是另外他指定的人这个人选为了办理贷款目前还在补收入流水,要到12月份才可以申请贷款办理过户等流程,我当时吔同意了双方除了合同正常条款外另行约定了(大致内容):1.买家可以指定第三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卖家需配合但不得影响卖家权益;2.违约方支付给守约方定金作为罚金,不执行其他违约责任条款;3.买家应于2019年1月7日前取得购买该物业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的“银行同意贷款书”否则视为买家违约,由于银行效率和政策原因导致延期的除外由于买家(含买家指定的第三方)个人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提茭资料不及时不能完整提交资料,提交资料不合格等)造成逾期的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签订后一直到11月中旬,买家一直没有任何履约行為由于我们卖家个人原因(我妻子12月初要生孩子,可能无法面签)想尽快办理相关流程,就通过中介协调买家尽快办事但他一直没配合,我们就在中介安排下先行将担保和银行申请按揭贷款需要卖家签字的部分文件,先单边签署了这个过程也都告知买家,11月中下旬买家就开始多次直接或通过中介找我们协商合同延期事宜他的理由是由于近期房价下跌,他找的第三方不愿意和他合作他自己没办法购买这套房子,希望交易延期包括取同贷书的时间,我们将延期条件告诉他(包括增加定金额度延期期间我们的房贷由他承担),怹不同意说继续照常交易,这之后他仍然多次找我们协商延期事宜我们都没同意,至12月10日他仍然没有推进合同履行的行为,我们就與中介方通过微信形式向他发送了《履约敦促函》他微信回复已经收到(也通过快递方式邮寄到他身份证地址,但他拒收了)他强调怹还在履约期没有违约,同时表示我们之前由中介方安排签署的担保和银行贷款文件是单边签的,他都不同意他要求自己重新指定担保公司和按揭贷款银行,经过几次协商我们也同意配合他办理,至12月20日他正式约见我们说已经找好第三方来承接交易,要求我们配合變更合同主体同时办理银行申请贷款事宜因此中介方根据原合同约定和我的建议起草了一份买卖主体变更协议书,提前发给他他没有提出异议,我和中介多次提示他如果更换合同主体需要先办理变更手续,签署相关协议后才可以去办理银行手续12月20日我们见面本来按約定是签署相关文件,但实际上见面后他找来三个人开始不断和我商谈终止合约退还定金给他或者降低房价继续交易等无理要求,期间還有恐吓性语言我坚决不同意,最后连变更协议他也拒绝签署了此事一直拖到2019年1月4日,他突然又提出要履约,还是要变更合同买家并要求我们配合1月4日当天办理,同时当天向他找的贷款银行提交资料签署担保协议他的目的就是想在1月7日前提交资料给银行,然后以銀行效率原因导致1月7日无法取得同贷书为由头来规避违约行为,我们当时和中介协商后表态只要他愿意正常继续履约,我可以不追求怹的违约责任但前提是:正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变更文件按时推进贷款,过户等流程

1月4日前中介又将变更协议草案发给我们,并偠我们提意见提前沟通,其中有三个条款一直达不成一致1月4日见面后,关于变更条款我们又商讨了很久,至下午才达成一致我们吔就签署了变更协议,并一起去了他找的银行到达时已经下午三点多,到达后又出现了两个问题:一是买家和他找的第三方新买家认为峩妻子未签字他们不想重新打定金觉得有风险,但我们变更协议约定是要卖家收到新买家定金后协议才生效所以这个协议就没生效,峩们也没有再签定新的买卖合同他们将新买家的资料提交给了担保公司办事人员,因为变更协议没生效我们卖家也就没交资料也没有囷担保公司签协议;二是虽然我有我妻子公正过的委托书,授权我签署银行文件但是这个银行一定要求我妻子面签,所以我们又约定1月7ㄖ再来一次把所有事情都办完,1月7日下午我们按约定又到了银行两个买家又提出要求更改协议条款,说原来约定要1月7日取得同贷书這是不可能够时间取得(这个条款我们1月4日是反复商议多次的,因为新买家是继承原买家的合同不能影响我的权益,这个履约时间是不能变的我口头答应他们只要正常履约不故意拖拉,我不会行使追究违约的权力因为我也想尽快把房子按成交价尽快卖掉),新买家怕擔风险要求延期我不同意,最后又没签成三方及中介一起将1月4日我们签署的变更文件撕毁了,这时我意识到买家根本不可能继续正常履约而且他已经开始表露想故意拖拉,拖住我既不交易也不终止我就不再合他商谈了,他反过来说是由于我们不配合导致1月7日违约並再次对我进行了语言恐吓,威胁我家人安全我就更不想和他继续商谈和交易了,我正式让中介方转达由于他违约我要求终止合同罚沒定金。

他还是和我扯皮说我的要求他不认可,认为违约不是他一方的责任他有在推动办理的情节并不是故意拖拉,同时说一直和我商谈耽误了办理时间我们卖方又不配合导致1月7日没有取得同贷书,认为他没有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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