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上访差别定价的形式包括逼人高价买房算敲诈吗

名创收,实敲诈勒索。公安承认违法。而受害人因此失去工作,在狱中惨无人道的毒打,全身是病。伤痛也许可以承受,精神的创伤永久不再愈合。
不公正、又霸道的违法协议,导致上访。办案警察和诬告人未做任何处理。
迟来的通知书,上有公安人员的指印。另至今没有拿到的拘留证上有公安违法人员的指印。拘留证造假!原则是谁拘留谁按手指印!公安有必要验证拘留证真伪及来源。
敲诈勒索不成竟恼羞成怒,在没有确凿证据的前提下将受害人刑事拘留。
冒死控告常熟公安不作为
向上级反应情况反遭毒手,旧伤未愈又添新痛。
学习班与黑监狱
擅自更改延长学习班时间,是学习是软禁,没有自由,在里面给上访人服不知名的药,致上访人全身浮肿,无力。
上访人的行政复议
维稳征用的社会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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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上面帖子讨论
发表于:14-02-19 07:11
发表于:14-02-19 08:57
上什么吊访啊,你指望你在台湾啊?你跟这些流氓土匪去讲理啊.笑话.
发表于:14-02-19 09:23
上访办就是政府表达民主的一个手段,给百姓一个撒气的出口,但是你要是真上访,不死也得褪层皮!其实就是层摆设,用来勾引反共分子的!
钱在自己账户也能年收益14.4%?
发表于:14-02-19 13:29
冤假错案制造者最大特色是:死不认错!
他们总会有茕茕而立、向隅而泣的一天!他们没有未来!
发表于:14-02-19 19:29
以下是引用 第1楼 @戴永华123 的话:
名创收,实敲诈勒索。公安承认违法。而受害人因此失去工作,在狱中惨无人道的毒打,全身是病。伤痛也许可以承受,精神的创伤永久不再愈合。
不公正、又霸道的违法协议,导致上访。办案警察和诬告人未做任何处理。 迟来的通知书,上有公安人员的指印。另至今没有拿到的拘留证上有公安违法人员的指印。拘留证造假!原则是谁拘留谁按手指印!公安有必要验证拘留证真伪及来源。
! 敲诈勒索不成竟恼羞成怒,在没有确凿证据的前提...
发表于:14-02-19 20:08
以下是引用 第3楼 @yue23456 的话:
上什么吊访啊,你指望你在台湾啊?你跟这些流氓土匪去讲理啊.笑话....
发表于:14-02-19 22:09
以下是引用 第7楼 @密匙 的话:
以下是引用 第3楼 @yue23456 的话: 上什么吊访啊,你指望你在台湾啊?你跟这些流氓土匪去讲理啊.笑话....
发表于:14-02-19 22:13
以下是引用 第4楼 @慢牛财富中心 的话:
上访办就是政府表达民主的一个手段,给百姓一个撒气的出口,但是你要是真上访,不死也得褪层皮!其实就是层摆设,用来勾引反共分子的!...
发表于:14-02-19 22:16
以下是引用 第2楼 @mancaizhu 的话:
无法无天...
上访是摆设,上访给人看,猫腻多。
发表于:14-02-20 07:22
司法腐败是最大的悲哀
发表于:14-02-20 13:05
喝酒会醉,打牌不会,嫖娼无味,吹吹牛皮,不用上税,
善于交友,头也不回,常被愚弄,仍然不退,真心对待,不会太累!
发表于:14-02-20 15:06
佩服你,能发这么好的帖子,厉害
您的需要&我们的责任
发表于:14-02-20 21:03
以下是引用 第13楼 @80后在南京安家 的话:
佩服你,能发这么好的帖子,厉害...谢谢您的支持!
发表于:14-02-20 21:04
以下是引用 第12楼 @专门拆墙 的话:
发表于:14-02-20 21:06
以下是引用 第11楼 @好朋友158 的话:
与腐败作斗争,努力!
发表于:14-02-21 07:51
无耻狂徒!
有法不依,比无法无天更无耻!
司法腐败是最大的悲哀
发表于:14-02-21 13:49
渎职侵权、伪造假案、销毁档案都是注定掩盖贪腐事实的。
发表于:14-02-21 20:59
以下是引用 第18楼 @萧经 的话:
渎职侵权、伪造假案、销毁档案都是注定掩盖贪腐事实的。...
关注他人就是关注自己
发表于:14-02-21 20:59
以下是引用 第17楼 @好朋友158 的话:
无耻狂徒! 有法不依,比无法无天更无耻!...
反腐顶贴是长期艰巨的任务,贵在坚持。
发表于:14-02-21 22:59
知法者要执法,执法者必须要知法!执法者违法犯法,那就要危害万户千家。家就不保,谁还顾得了什么国家。
得民心者得天下,,,到那时贫民百姓,还是要把你打垮。
人在做,天在看,在有亏心的钱也完蛋,人算不如天算。亏心的~,劝你还是甭干,狗替人看。
发表于:14-02-22 07:34
陈光武律师说,“司法权一旦被一帮流氓掌握,公民权益将无时无处不岌岌可危,且几乎没有人能够幸免,哪怕你已经身陷囹圄。”
司法腐败是最大的悲哀
发表于:14-02-22 10:28
以下是引用 第1楼 @戴永华123 的话:
名创收,实敲诈勒索。公安承认违法。而受害人因此失去工作,在狱中惨无人道的毒打,全身是病。伤痛也许可以承受,精神的创伤永久不再愈合。
不公正、又霸道的违法协议,导致上访。办案警察和诬告人未做任何处理。 迟来的通知书,上有公安人员的指印。另至今没有拿到的拘留证上有公安违法人员的指印。拘留证造假!原则是谁拘留谁按手指印!公安有必要验证拘留证真伪及来源。
! 敲诈勒索不成竟恼羞成怒,在没有确凿证据的前提...
发表于:14-02-22 19:37
恭祝作恶者早日以各种方式跟各路死神喜结良缘共赴黄泉!
发表于:14-02-22 22:13
以下是引用 第24楼 @止背 的话:
恭祝作恶者早日以各种方式跟各路死神喜结良缘共赴黄泉!...
发表于:14-02-22 22:17
以下是引用 第22楼 @好朋友158 的话:
陈光武律师说,“司法权一旦被一帮流氓掌握,公民权益将无时无处不岌岌可危,且几乎没有人能够幸免,哪怕你已经身陷囹圄。”
发表于:14-02-23 06:24
司法腐败是最大的悲哀
发表于:14-02-23 13:23
权利变为一些权势者的私权
发表于:14-02-23 15:27
团结起来斗争到底!
发表于:14-02-23 21:53
以下是引用 第29楼 @玄武区武忠华 的话:
团结起来斗争到底!...
团结就是力量!积极向上级举报。
发表于:14-02-23 21:56
以下是引用 第27楼 @好朋友158 的话:
发表于:14-02-26 11:45
&&[第2版 02-26 11:45]
想贪,不要怕人把脸!
想办假案,就怕你丢官罢职砸饭碗!
不服,试试看!
共产党的天没有黑完!
发表于:14-02-24 11:55
以下是引用 第1楼 @戴永华123 的话:
名创收,实敲诈勒索。公安承认违法。而受害人因此失去工作,在狱中惨无人道的毒打,全身是病。伤痛也许可以承受,精神的创伤永久不再愈合。
不公正、又霸道的违法协议,导致上访。办案警察和诬告人未做任何处理。 迟来的通知书,上有公安人员的指印。另至今没有拿到的拘留证上有公安违法人员的指印。拘留证造假!原则是谁拘留谁按手指印!公安有必要验证拘留证真伪及来源。
! 敲诈勒索不成竟恼羞成怒,在没有确凿证据的前提...
发表于:14-02-24 16:01
法律已沦为权贵的帮凶
发表于:14-02-24 16:29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
发表于:14-02-24 23:09
以下是引用 第33楼 @cj 的话:
以下是引用 第1楼 @戴永华123 的话: 名创收,实敲诈勒索。公安承认违法。而受害人因此失去工作,在狱中惨无人道的毒打,全身是病。伤痛也许可以承受,精神的创伤永久不再愈合。
不公正、又霸道的违法协议,导致上访。办案警察和诬告人未做任何处理。 迟来的通知书,上有公安人员的指印。另至今没有拿到的拘留证上有公安违法人员的指印。拘留证造假!原则是谁拘留谁按手指印!公安有必要验证拘留证真伪及来源。
谢谢大力支持
发表于:14-02-24 23:12
以下是引用 第35楼 @维权12315之二 的话: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
执法如儿戏
发表于:14-02-25 02:01
&:新中国成立以来司法战线上的首例,真让人不敢想象......
破产企业十层用,纪委书记到省委去说理之后,法院把钱退给了职工,而纪委书记却被市县两级检察院、法院共谋虚构“建行现金支票”诬陷贪污,天理难容。
1&&&中国的法律是:“二审终审制”。&&一、二审法院开庭:“市县两级检察院、法院都不举证;两届律师也不敢为证据作任何辩护”,&稀奇......稀奇......
&2&.&&在徐州监狱期间向中纪委等部门写了208封检举信都被监狱和徐州市检察院驻监狱检察室扣留啦。4日《民主与法制时报》已核实刊登:“监狱扣信件,违法更违宪”...
3&&&2013年7月29日江苏省检察院把我们交给他A检举信,他又转到被举报的徐州市检察院去了.
4&&&&2013年9月26日江苏省纪委把我们交给他A举报信转到徐州市纪委,市纪委又转给丰县法院A被举报人谢福志”.
&5&&寄检举信400多封,走遍各级纪委、检察院接待窗口,至今没得到任何答复。”
6.&&虚构建行,上级纪委、检察院理应受理,到银行查后给举报人答复:银行是否有这张现金支票?一个工作日就能解决的问题9个多月来至今没得到任何答复。.......;
7&&&2013年7月15日《民主与法制时报》已核实刊登:“建设银行根本就没有这张现金支票,纪委书记怎能去银行领钱贪污?”显然是诬陷。刊登题目:《落马纪委书记的起伏人生》。至今仍无人敢问
《落马纪委书记》新闻发布会(视频)
发表于:14-02-25 13:10
以下是引用 第1楼 @戴永华123 的话:
名创收,实敲诈勒索。公安承认违法。而受害人因此失去工作,在狱中惨无人道的毒打,全身是病。伤痛也许可以承受,精神的创伤永久不再愈合。
不公正、又霸道的违法协议,导致上访。办案警察和诬告人未做任何处理。 迟来的通知书,上有公安人员的指印。另至今没有拿到的拘留证上有公安违法人员的指印。拘留证造假!原则是谁拘留谁按手指印!公安有必要验证拘留证真伪及来源。
! 敲诈勒索不成竟恼羞成怒,在没有确凿证据的前提...
发表于:14-02-25 15:38
还冤民一个公道!!!!!!
发表于:14-02-25 20:01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
&&&&新华社北京2月25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全文如下。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解决了大量群众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赢得了群众拥护,凝聚了党心民心。同时应当看到,一些地方和部门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损害群众利益、伤害群众感情的现象,引发了大量信访问题,尤其是在征地拆迁、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医疗、企业改制、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信访问题比较突出,群众反映强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信访工作制度改革,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夯实党执政的群众基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现就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发生
&&&&(一)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将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基础性工作,更加注重落实好各项民生政策,优先保障民生支出。针对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加强顶层设计,完善相关政策,全力推动落实。
&&&&(二)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完善决策机制和程序,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建立健全人民建议征集制度,鼓励和引导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工作献计献策。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要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充分考虑大多数人的利益。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决策出台的前置程序和刚性门槛,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化解处置预案。在评估中要充分听取信访、维稳、综治等部门的意见。健全决策纠错改正机制,实时跟踪决策实施情况,及时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适时决定是否对决策予以调整或者停止执行。落实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决策者的党纪政纪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坚持依法办事。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强化各级干部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事务,坚决纠正限制和干涉群众正常信访活动的错误做法。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防止以闹求解决、以访谋私利、无理缠访闹访等现象发生。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对于不作为、乱作为的,依法追究责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司法公平公正。建立健全冤假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实行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严肃查处刑讯逼供、暴力取证、隐匿伪造证据等违法行为,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
&&&&(四)改进工作作风。发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总结推广干部进村入户、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记民情日记、建民情档案等做法,坚持与群众共同分析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做到联系群众而不脱离群众、服务群众而不损害群众、解决问题而不引发问题,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二、进一步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渠道
&&&&(五)健全公开透明的诉求表达和办理方式。完善民生热线、视频接访、绿色邮政、信访代理等做法,更加重视群众来信尤其是初次来信办理,引导群众更多以书信、电话、传真、视频、电子邮件等形式表达诉求,树立通过上述形式也能有效解决问题的导向。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大力推行阳光信访,全面推进信访信息化建设,建立网下办理、网上流转的群众信访事项办理程序,实现办理过程和结果可查询、可跟踪、可督办、可评价,增强透明度和公正性;逐步推行信访事项办理群众满意度评价,把办理工作置于群众监督之下,提高信访公信力。
&&&&(六)突出领导干部接访下访重点。把领导干部接访下访作为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的一项重要制度,与下基层调查研究、深入联系点、扶贫帮困等结合起来,提高工作实效性。省级领导干部每半年至少1天、市厅级领导干部每季度至少1天、县(市、区、旗)领导干部每月至少1天、乡镇(街道)领导干部每周至少1天到信访接待场所,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接待群众来访,省、市及其工作部门领导干部一般不接待越级上访。在坚持定点接访的同时,更多采取重点约访、专题接访、带案下访、下基层接访、领导包案等方式,把行政资源集中用于解决重大疑难复杂问题、检验施政得失、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督查问效上。
&&&&(七)完善联合接访运行方式。按照一站式接待、一条龙办理、一揽子解决的要求,在市、县两级全部实行联合接访,减少群众信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对进驻联合接访场所责任部门的动态管理,做到信访问题突出的责任部门及时进驻,信访问题明显减少的责任部门有序退出;推行律师参与接访、心理咨询疏导和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等第三方介入的方法,促进问题解决。
&&&&(八)引导群众依法逐级反映诉求。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信访条例》,加快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严格落实《信访条例》关于“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健全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进一步强化属地责任,积极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方式逐级表达诉求,不支持、不受理越级上访。中央和国家机关来访接待部门对应到而未到省级职能部门反映诉求的,或者省级职能部门正在处理且未超出法定处理期限的,或者信访事项已经依法终结的,不予受理。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依法维护信访秩序,对信访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九)充分发挥法定诉求表达渠道作用。按照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的总体要求,严格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各级政府信访部门对涉法涉诉事项不予受理,引导信访人依照规定程序向有关政法机关提出,或者及时转同级政法机关依法办理。完善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信访事项受理办理制度,落实便民利民措施,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热情服务。完善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诉求表达方式,使合理合法诉求通过法律程序得到解决。加强司法能力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健全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工作机制
&&&&(十)完善信访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各级信访联席会议综合协调、组织推动、督导落实等职能作用,形成整合资源、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工作合力。根据实际需要,及时调整成员单位组成和专项工作小组设置,进一步明确各自职责任务,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特别注重从政策层面研究解决带有倾向性、普遍性和合理性的突出问题。
&&&&(十一)健全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工作机制。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疏导等办法,认真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做到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建立信访听证制度,对疑难复杂信访问题进行公开听证,促进息诉息访;规范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对已审核认定办结的信访事项不再受理;健全信访事项协商会办等制度,明确相关责任,加大化解“三跨三分离”信访事项力度。
&&&&(十二)健全统筹督查督办信访事项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信访联席会议组织实施、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督查督办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解决和化解信访突出问题的力度。对久拖不决、涉及面广、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疑难信访突出问题,列入党委和政府督查机构督查范围;采取有针对性的方法,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问题的跟踪督查和问效。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支持信访部门开展督查,重视信访部门提出的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给予处分等建议。
&&&&(十三)健全科学合理的信访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改进和完善考核方式,综合考虑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人口数量、地域特点、信访总量、诉求构成、解决问题的质量和效率等因素,合理设置考核项目和指标,不简单以信访数量多少为标准进行考评,推动各地区把工作重点放在预防和解决问题上。坚持量化考核和综合评议、上级评议和群众评议、平时考核和阶段性考核相结合,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可信度。
&&&&(十四)健全经常性教育疏导机制。认真研究把握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特点和规律,教育和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确立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心理预期,自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通过建立政务微博、民生微信、民情QQ群等方式,搭建联系群众、体察民情、回应民意的新平台,提高互联网时代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四、全面夯实基层基础
&&&&(十五)健全基层组织网络。进一步强化基层基础工作,把更多人力物力财力投向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创新党组织设置,推动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提升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基层民主管理机制,落实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制度,充分调动群众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建立健全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
&&&&(十六)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完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群众制度,组织老干部、老党员、老模范、老教师、老军人等参与解决和化解信访突出问题相关工作。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优势,做好组织引导服务群众和维护群众权益工作。制定扶持引导政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供办公场所等形式,发挥好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群众参与机制和激励机制,把群众工作触角延伸到家家户户;引导村(社区)制定符合国家法律的村规民约,运用道德、习俗、伦理的力量调节关系、化解纠纷。
&&&&(十七)加大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力度。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重心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预防上来,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健全矛盾纠纷预警机制,加强信息汇集分析研判;推行民情分析会、民情恳谈会等做法,充分发挥村(社区)、企事业单位信息员、调解员的作用。全面推行网格化管理模式,完善信访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十八)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信访工作作为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把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认真组织推动。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一岗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体制,为解决和化解信访突出问题提供组织保障。加大问责力度,对损害群众利益、造成信访突出问题的,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推诿扯皮、不认真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
&&&&(十九)强化舆论引导。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高度重视对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党委和政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所付出的艰苦努力、取得的巨大成绩,大力推广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发出主流声音,树立正确导向;选择典型案例,向社会曝光无理缠访闹访、违法聚集滋事而依法受到处理的行为。
&&&&(二十)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重视和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形势任务需要,不断充实信访工作力量。完善后备干部、新提拔干部和中青年干部到信访部门、信访干部到基层一线挂职锻炼制度;选拔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干部到信访部门工作,重视信访干部的使用,深入开展信访干部交流工作,增强信访干部队伍活力,不断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能力。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中央要求,深入研究和准确把握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新特点新规律新要求,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努力提高带着责任和感情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提高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能力、提高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发表于:14-02-25 20:35
以下是引用 第39楼 @cj 的话:
以下是引用 第1楼 @戴永华123 的话: 名创收,实敲诈勒索。公安承认违法。而受害人因此失去工作,在狱中惨无人道的毒打,全身是病。伤痛也许可以承受,精神的创伤永久不再愈合。
不公正、又霸道的违法协议,导致上访。办案警察和诬告人未做任何处理。 迟来的通知书,上有公安人员的指印。另至今没有拿到的拘留证上有公安违法人员的指印。拘留证造假!原则是谁拘留谁按手指印!公安有必要验证拘留证真伪及来源。
发表于:14-02-25 20:39
以下是引用 第38楼 @dcly 的话:
中国罕见 :新中国成立以来司法战线上的首例,真让人不敢想象...... 法院强扣破产企业500名职工的钱建法院十层大楼用,纪委书记到省委去说理之后,法院把钱退给了职工,而纪委书记却被市县两级检察院、法院共谋虚构“建行现金支票”诬陷贪污,天理难容。
1 中国的法律是:“二审终审制”。 一、二审法院开庭:“市县两级检察院、法院都不举证;两届律师也不敢为证据作任何辩护”, 稀奇......稀奇........
权势熏天!
发表于:14-02-26 03:41
江苏:徐州市公安局云龙分局&
靠山吃山的“生财之道”
“以前的土匪在深山,如今的土匪在公安。”老百姓的街谈巷议听起来非常的刺耳,但绝非空穴来风,如果不是亲身的经历,我们怎么能体会到王培荣、俞建清、王承志以及更多的人在江苏徐州市公~安局云龙分局所遭受到磨难!
摔到是个贼,站着是公安。个别贼公安,真能把钱转!督察失督,领导欠管,理所当然,必定要出现这样的土匪公安。无需买纸贴脸面。庄严的国徽,神圣不可凌辱的法律,被徐州这伙个别贼公安,一块一块撕成了碎片。例例太多,老百姓的眼,是很难分变出真假公安。
发表于:14-02-26 19:59
以下是引用 第44楼 @萌芽JYZ 的话:
江苏:徐州市公安局云龙分局 靠山吃山的“生财之道” “以前的土匪在深山,如今的土匪在公安。”老百姓的街谈巷议听起来非常的刺耳,但绝非空穴来风,如果不是亲身的经历,我们怎么能体会到王培荣、俞建清、王承志以及更多的人在江苏徐州市公~安局云龙分局所遭受到磨难!
摔到是个贼,站着是公安。个别贼公安,真能把钱转!督察失督,领导欠管,理所当然,必定要出现这样的土匪公安。无需买纸贴脸面。庄严的国徽,神圣不可凌...
发表于:14-02-26 20:01
以下是引用 第44楼 @萌芽JYZ 的话:
江苏:徐州市公安局云龙分局 靠山吃山的“生财之道” “以前的土匪在深山,如今的土匪在公安。”老百姓的街谈巷议听起来非常的刺耳,但绝非空穴来风,如果不是亲身的经历,我们怎么能体会到王培荣、俞建清、王承志以及更多的人在江苏徐州市公~安局云龙分局所遭受到磨难!
摔到是个贼,站着是公安。个别贼公安,真能把钱转!督察失督,领导欠管,理所当然,必定要出现这样的土匪公安。无需买纸贴脸面。庄严的国徽,神圣不可凌...
发表于:14-02-27 05:42
督而不察,纪而不捡,监护奸,这就给党和国家带来的安全危险。腐败黑帮化,在徐州各地处处可见。百里哭声,千家怨道,作为徐州一公安,前世修来今做官,难到就是为财官?
狐滑一生混人间,作奴献眉真可怜。虽戴官帽百姓前,日后天恕众人厌。后代来世积德完,仍是贫穷一可怜。
发表于:14-02-27 09:37
坚持正义,相信事实总会水落石出,正义虽然迟到,但不会缺席。
&《民主与法治时报》已核实刊登,“银行根本就没有这张现金支票,纪委书记怎能去银行领钱贪污?”显然是诬陷。这就是铁的证据。明显的证据在这里都没人敢管。还有王法吗?天理哪?
《落马纪委书记》新闻发布会(视频)
&http://v.163.com/paike/V8H1BIE6U/V9H8SKPTD.html#from=search
发表于:14-02-27 13:32
法律已沦为权贵的帮凶
发表于:14-02-27 20:22
以下是引用 第1楼 @戴永华123 的话:
名创收,实敲诈勒索。公安承认违法。而受害人因此失去工作,在狱中惨无人道的毒打,全身是病。伤痛也许可以承受,精神的创伤永久不再愈合。
不公正、又霸道的违法协议,导致上访。办案警察和诬告人未做任何处理。 迟来的通知书,上有公安人员的指印。另至今没有拿到的拘留证上有公安违法人员的指印。拘留证造假!原则是谁拘留谁按手指印!公安有必要验证拘留证真伪及来源。
! 敲诈勒索不成竟恼羞成怒,在没有确凿证据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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