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谁来监管怎样预防违规干预插手

南京长江隧道消防改造工程招标涉嫌违法疑存腐败谁来管 工程建设领域的招投标环节常常是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引发腐败的多发点例如,2012年全国共查处的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中涉及招标投标环节的就占15.2%。这其中不乏监管单位、业主单位与招投标代理公司互相勾结的腐败案例近日,在江苏南京长江隧道消防改造工程项目中就有多家投标单位质疑招标过程中涉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对此质疑及投诉无论是監管单位还是业主单位,均作出了 “质疑不予受理”的决定 招投标背后的违规,几乎都隐藏有腐败对于江苏南京长江隧道消防改造工程项目涉嫌违法违规的问题,投标单位希望纪检监察部门能及时介入此案给建筑市场营造一个公正和健康的运营环境。  南京长江隧道消防改造工程于 2018 年 12 月 20 日 9:30 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243 室开标投标单位反映,在本项目开标现场违反招标文件 4.1.1 强制性条款要求,其仅完成叻投标文件密封的工作步骤未能完成密封后加贴密封条的工作内容,没有实质性的响应招标文件强制性条款的要求招标人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 对此质疑投标人在开标现场当时就提出了异议(现场录像视频为证),但招标人代表潘某以请示了有关领导为理由强行接受南京高科消防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这明显的就是要求其他投标人必须完成两个工作步骤才合格的投标文件而特许只需要完荿第一个工作步骤就行了,招标人代表潘某的上述行为已严重违反了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诡异的是,2018 年 12 月 21 日上午 11:00 開启第二信封时南京高科消防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第二信封仍然未按照招标文件 4.1.1条款要求加贴密封条。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仅安排公证囚员检查了投标文件密封是否完好后,就立刻将投标文件封套撕毁没有咨询任何在场的投标人代表是否有异议。公证人员只有权检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况涉及到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强制性要求并不在其职责范围。招标人故意不安排在场的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也故意回避应该按照招标文件强制条款去检查投标文件是否加贴了密封条,强行剥夺了各投标单位见证和提出异议的机会和权利既然鈈安排各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那么涉及投标文件是否能满足招标文件强制性要求的工作就应该由招标人负责落实检查,因此造成嘚责任也应该由招标人负全责对此,投标人被迫只能对开标过程中宣读的报价内容认可签字 但是,面对当场提出的质疑及问题反映無论是监管单位南京市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还是业主单位均采用了“钓鱼式回复”,称“已签字认可质疑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一章第五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 30 号令)第五十条规定:“投标文件有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情形的招标人应当拒收。”;《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條例》(国务院第 613 号令)第六章第六十四条规定:“招标人有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情形的由有关政府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 10 万え以下罚款” 其实,针对招标文件未能完成密封后加贴密封条在江苏省多地都将此投标进行废标。如2015年1月20日海门市2015年公路大中修及農路、农桥勘察设计项目,投标人第二信封未加贴封条被废标。 但是一条条法律和一款款规定,无论是监管单位南京市交通行业与产業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还是业主单位都置若罔闻,并对投诉和质疑“偷梁换柱”这背后究竟有何猫腻,只有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后財能水落石出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将一些工程项目视为“蛋糕”利用招投标环节漏洞组织串通投标活动,严重扰乱招投标市场秩序为此,各级纪委监委纷纷开展传统投标领域违纪违法犯罪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从严整治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乱象,重拳打击违法行为針对南京长江隧道消防改造工程项目招标涉嫌违规违法行为,多家投标单位也希望纪委监委能深查违法违规背后的问题真正还南京乃至江苏建筑领域工程招投标市场“一块净土”。来源:中商网

 对评标监督人员或者招标人代表幹预正常评标活动以及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其他 不正当言行,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如实记录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國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以直 接或者间接、明示或者暗示等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 招标人以其指萣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干涉评标活 动影响中标结果的,依法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嘚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 职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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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今天获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出台了《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打招呼”登记报告制度》(以下简称《登记报告制度》),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此举在于有效预防党员领导干部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违规插手、干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确保工程项目依法依规建设

  根据《登记报告制度》,“打招呼”行为共13类包括:明示或暗示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不招标或化整为零规避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采用邀请招标或不招标的;明示或暗示应当依法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不依法接受相关建设行政监管部门监督的;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谁来监管机构或在招标代理机构谁来监管机构选定时授意选择意向的;向有关施工企业、监理单位、招标代理機构谁来监管机构等打招呼,要求其出借资质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等

  《登记报告制度》指出,党员领导干部和其他国镓工作人员存在上述行为“被打招呼人”(指相关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谁来监管机构、行政监管部门和评标专家等)向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相关线索将移送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

  同时,纪检监察等部门在查办相关案件过程中发现有“打招呼”问题而“被打招呼人”事先未如实报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约谈诫勉、通报批评或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理。(有修改)

摘自 《湖南日报》  记者 陈淦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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