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个人征信贷款签字了,本人如果不去银行贷款借据空白签字,银行贷款借据空白签字回放款吗

钻石王老五银行征信纪录被结婚 贷款须配偶签字_银行广角_新浪财经_新浪网
钻石王老五银行征信纪录被结婚 贷款须配偶签字
  今年30多岁的深圳市民金焰因为忙于工作,一直单身。可是,他却在前日遇到一件哭笑不得的事情:当他去银行征信中心咨询贷款事项并查询自己的信用记录时,却惊讶地发现自己的婚姻状况一栏竟赫然写着“已婚”!银行方面表示,如果金先生想要贷款,必须要由莫须有的“配偶”签字。而当金先生出示民政局的未婚证明和户口本时,银行方面仍然坚持必须其终端修改为未婚,否则只能按照程序进行。
  “我估计自己‘被结婚’已经有很长一段时间了,因为这事,我还与几次爱情失之交臂。”金先生表示,他一定要为此事讨一个说法。
  文/记者阮晓光
  事件:
  被告知已结婚自己吓一跳
  在广东东方金源律师事务所工作的金焰是一个典型的“钻石王老五”,拥有海归学历和蒸蒸日上的事业。可是,多年来只顾忙工作的他至今还没有女朋友。为了找到自己的另一半,本月初金先生去湖南卫视《我们约会吧》参加了“电视相亲”。回来后,许多未婚女子的父母的电话,推荐自己的女儿。金先生对自己的婚姻充满了信心。
  前日上午,金先生接到一个女生妈妈的电话,着实让他吓了一跳。“那个家长在电话中问我是不是骗子,因为他们本来有意将自己的女儿推荐给我,可为了保险起见,全家托人去银行查看我的个人情况时,却发现我是‘已婚’。”
  当天下午,金先生去中国进行查询自己的征信记录。“当我拿到农业银行的个人信用报告时时,当时就傻眼了,因为上面婚姻状况确实显示的是已婚。”金先生告诉记者,上面显示信息的采集时间是日,“也就是说,我这种‘被结婚’状态至少已经持续了半年之久。”
  金先生向记者出具了另外一份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时间为日,该报告上显示其婚姻状况还是未婚。“这也就是说,我的婚姻状况在银行数据库中还可能处于一个不断变动的过程。”
  回忆:
  出错或在“附属卡”
  人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信用报告上显示,金焰的信息采集来源于。金焰随后拨通了招行人工服务电话,其工作人员经过查询,发现金焰曾经办过一张信用卡的“附属卡”,而根据规定,只有配偶父母子女等亲属才能办理附属卡。
  “我当时是为我前女友办理的附属卡,资料也是工作人员帮我代填的,我根本没有告诉过他们我结婚了。” 金焰分析认为,很可能是当时代办人员自作主张给他填上了“已婚”。
  不过,招商银行工作人员表示,经过核实后,金焰的婚姻状况可以进行修改,其在人行征信中心的信用报告中的错误信息也会随之修改过来。
  “被结婚”不是个案
  昨日下午,记者陪同金焰来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深圳分中心,而此查询的结果也显示金焰婚姻状况为“已婚”。巧合的是,记者在查询大厅碰到一位遇到同样麻烦事的李先生。至今仍是单身的李先生也是在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过程中被告知“已婚”。不过,当李先生昨日再次来到这里查询时,婚姻状况又变回了未婚。“难道已婚还是未婚都由银行说了算?”
  长期在银行工作的小玲告诉记者,其实遇到类似情况的市民不在少数,由此也间接地给他们生活带来或多或少的麻烦,而出错的原因既可能是市民在申请银行卡、信用卡时资料的失误,也有可能是因为银行方面工作的疏忽。
  提醒:
  提高对个人信用的关注
  银行业内人士提醒,办理银行个人业务的消费者,应提高对个人信用的关注,及时了解和核对。
  一旦发现对个人信用报告中的信息有异议,最简便的方法是到有业务往来的商业银行更新、更正信息,商业银行会在下一次报送数据时启动纠错流程报送个人更新、更正过的信息,重新更改后的信息会将原错误信息覆盖,商业银行再次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时,只会看到更新后的最新信息。
  律师说法
  人民银行有义务审核信息的真实性
  在这起风波中,人行征信中心到底有没有责任呢?该中心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报告生成的依据是从商业银行、公安部和其他部门采集到的有关信息,征信中心只负责形成个人信用报告,不负责对信息进行审核。
  “我们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都是以最近一次银行提供的个人信息为准,随着它们发回资料的不断更新,个人的资料也会处于变动当中,这也为什么会存在‘已婚’、‘未婚’变动的可能。”该工作人员表示。
  长期从事信用纠纷的李俊德律师认为,根据我国现行银行卡法律制度,发卡银行有权审查申请人的资信状况、索取申请人的个人资料。“如果出现商业银行错误的信息所导致的纠纷,公民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李俊德律师同时认为,人民银行有义务审核这些信息的真实性,特别是对出生日期、婚姻状况等信息,不能任由商业银行随意更新,用新记录刷新旧记录,导致连续结婚-未婚-结婚等循环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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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粒贷“偷”查个人征信,微众银行业务流程或存在风险
微粒贷“偷”查个人征信,微众银行业务流程或存在风险
“微粒贷未经授权私自向央行查询个人征信记录?”
据媒体报道,有微信用户称,自己只是点击了微信钱包中的“微粒贷”业务查看额度,却被腾讯旗下的“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贷款审批”的原因向人民银行查询了个人征信记录,这一行为对自己后续的房贷申请产生了影响。
按照该用户的说法,相当于微粒贷未经其同意,就“偷偷”向央行查询了其个人征信记录。
对此,微众银行官方发布声明表示微粒贷的设计及业务流程依法合规。微众银行表示,“当用户申请开
通微粒贷(即‘点击查看额度’)时,页面主动提示用户阅读《人民银行征信查询授权及借款相关协议》并勾选授权;如用户没有勾选,即出现弹窗提示用户阅读协
议;后续亦需用户进行密码验证,我行方才会向人行查询用户征信记录以评估可贷金额。”
显然,按照微众银行的回应,其查询用户的个人征信信息,已通过“勾选”获得了用户同意并取得用户授权,似乎并无不当之处。
那么,微众银行以格式条款、电子协议且以“勾选”的方式获得用户同意和授权的方式,是否合规?又会否存在一定风险?微粒贷还有那些问题亟待改善?
央行规定:代查个人征信需“书面授权”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05年发布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时应当取得被查询人的书面授权。书面授权可以通过在贷款、贷记卡、准贷记卡以及担保申请书中增加相应条款取得。
简单说,按照央行的规定,商业银行查询个人征信报告(或个人信用报告),需要留存被查询人签字确认的书面授权。
而从当前微众银行“微粒贷”业务申请的流程来看,微众银行通过电子协议以勾选的方式获得用户授权,与传统银行通过签字获得的书面授权,是有很大区别的。
更重要的是,这种区别将会给用户带来一定的风险。由于微众银行没有与申请人“面对面”确认、缺少申请人的亲笔签字,对于申请人提交申请时,是否是本人操作,还是误操作很难做到区分。
对此,有观点认为,因为微众银行是互联网银行,没有线下网点,想要“书面”授权可能性太低。
显然,这一方面低估了新技术的潜力,另一方面,也混淆了“书面授权”本意。“书面授权”的本意包括三层,一是用户知情,二是用户同意,三是用户授权。
从实现方式上来看,一方面,“书面授权”文件用户可以拍照上传;另一方面,还可以通过人脸识别技术,通过模拟传统银行身份核验机制,拍照与身份信息库头像信息比对,确认申请人操作时是本人操作,确保用户知情、同意且属于真实授权。
因此,从个人征信查询“书面授权”环节来看,微众银行“微粒贷”业务可以改进的空间还很大。
误导用户:微粒贷业务开通流程有瑕疵
综合用户投诉及微众银行的介绍,微粒贷业务开通的流程是,申请人“点击查看额度”视为“申请开通”。
这种“三步并两步”的做法,看似快捷高效,但涉嫌侵害用户合法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等各类信息时,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显然,将用户基于好奇点击“查看额度”,后台设置为“申请开通”,显然涉嫌使用“引人误解”的介绍诱导或诱使用户申请开通其网络贷款业务。
更重要是,按照微粒贷的业务流程,一旦用户勾选同意,下一步时,就自动授权微众银行可以查询其个人征信报告。
在获取用户授权查询环节,除去前述授权形式不符合央行规定外,更重要的是,对于用户授权微众银行查询征信可能给用户带来的其他风险或影响,微众银行的提示或警示不够充分。
按照银行贷款审核流程,所有贷款办理前的第一步都是查询申请人的个人征信,除去查看申请人有无不良记录外,申请人近期内征信查询次数也是影响申请人能否获得贷款及获得贷款额度多少的因素。
按照贷款风险评估模型,如果一个人近期查询个人征信频繁,说明申请人在四处寻求获得贷款,而其在前述查询银行未获得贷款,可能存在其他风险点,这样就会影响后续银行对其个人信用情况及还款能力的评估。
可以看到,当前微众银行微粒贷的业务开通模式,对于此潜在风险或影响,不仅对用户提示不充分,而且还涉嫌误导用户开通其业务。
授信额度:借1元顶5万或影响用户贷款
另有用户反映称,在使用微粒贷的过程中,如果自己的授信额度是5万元,哪怕只是借了1块钱,在人民银行的征信报告上显示的都是“发放贷款5万元”。
对此,腾讯的解释是,微粒贷是“循环贷款”产品,根据人民银行征信报送规则,循环贷款在征信报告中的“发放额度”实际为产品的“授信额度”。因此,用户的微粒贷有多少授信额度,便可在征信报告中体现为发放多少金额的贷款。
但问题是,由于微粒贷在业务开通中存在说明不充分,会产生占用用户授信额度可能。简单说,当用户办理了微粒贷,再去申请房贷时,可申请的最高额度有可能需要扣减掉此微粒贷5万元授信,换言之,相当于用户可获得房贷额度减少5万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采用网络方式提供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
显然,在对于微粒贷授信额度与其他贷款额度之间的关系及影响,微众银行也存在“风险提示”不充分或不醒目的问题。
没有人反对创新,但是,如果业务创新的前提是牺牲用户体验,损害用户合法权益,那么,这种创新只能算做破坏。
由此可见,作为互联网银行的代表的微众银行,还有很多流程亟待改善,也还有很多路要走。
作者:李俊慧 | 来源:iDoNews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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