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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筹融资模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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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筹融资模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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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人跟中国人的区别。融资是一个统筹,包括银行融资,股权融资,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新兴金融组织与民间融资。而众筹就是属于互联网金融里比较重要的融资方式之一。而私募股权投资(PrivateEquity)(简称&PE&),是指对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并以策略投资者的角色积极参与投资标的的经营与改造,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私募股权投资的资金,一般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有风险辨别和承受能力的机构或个人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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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众筹融资模式的风险及监管建议
  文王钰涵
  我国众筹融资模式的现状
  “点名时间”是我国开始涉及众筹领域的第一个网络平台,于2011年7月正式成立。该平台主要接受摄影、音乐、绘画等文化领域的项目,被誉为“中国版Kickstarter”。同年9月,我国首个具有公益性质的众筹网站――“追梦网”也正式上线。2011年11月,“天使汇”作为第一家股权众筹平台进入视野。随后的两年里,数十家众筹网站纷纷成立,其中包括2012年12月上线的“大家投”。2013年2月上线的“众筹网”,现在已成为国内最大的网络众筹平台之一。2013年“双12”期间,阿里巴巴旗下的“淘星愿”也宣布上线,2014年正式更名为“淘宝众筹”。2015年7月,的众筹平台也宣布成立。随着时间的推移,许多众筹平台只是昙花一现,但经过时间考验的几家已成长为国内较为具有影响力的众筹平台。整个众筹行业从无到有仅用了不到5年的时间,尽管在目前看来还处于萌芽期,但其发展规模之迅速势不可挡。
  2013年至今,我国针对(股权众筹)颁布的政策和法规共计32个。随着政策的明朗化,股权众筹平台的数量也迎来了“指数式”爆炸增长。第三方平台的众筹平台统计数据显示,虽然当前中小企业融资缺口仍然不小,但是在政策监管之下,未来的众筹市场有望更加合理、规范。日的数据显示,国内成立的众筹平台至少有420家,在正常运营的378家平台中,涉及股权众筹业务的有186家,占49.2%;涉及产品众筹业务的有142家,占37.6%;兼有两种业务的平台有45家;单纯的公益众筹平台仅有5家。但实际上,很多综合型众筹平台都设有公益栏目。其中,截至2016年4月,最有影响力的众筹平台――“众筹网”已有14657个项目,累计支持人超出78万,累计筹资金额更是多达1.69亿元。
  我国众筹融资模式的风险分析
  (一)法律风险
  1.众筹融资的合法性界定风险
  众筹融资中存在预购行为是合法性的,但是众筹融资中的投资行为存在着一定的法律风险。国内的众筹平台通过向投资人提供需要筹资的项目情况、需要筹资的金额数量、项目实施流程等商业信息,促成投资人与项目发起人签订自愿投资协议,最终使投资人成功为自己愿意投资的项目出一份力。由于众筹资金源于公众,在一般情况下没有固定的投资对象。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公众发行股份,必须要经过法律程序审批。因此,众筹网站的行为有一部分证券经营的影子在内。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从事证券经纪业务必须需要得到证监会批准的特殊资质,否则属于违法行为。
  2.涉嫌非法集资的风险
  《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目前,众筹融资处于监管盲区,这种模式暗藏着法律风险,网络众筹机构需要相关的金融牌照,以公募或者的方式进行募资,而作为提供金融中介服务的金融平台,公募或者私募都不在经营范围之内。众筹融资与非法集资之间,仅有一线之隔。任何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向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并承诺回报的行为,即可认定为涉嫌非法融资。但是,无论是非法集资还是众筹都是一种民间的融资类型,面对的都是现有的金融垄断秩序,但是非法集资维护的是垄断的金融秩序及该领域中的垄断企业,在事实上否定了宪法确认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而众筹融资有助于打破金融领域垄断的现象,两者在本质上有所不同。
  (二)筹资者知识产权受到侵犯的风险
  筹资者知识产权受到侵犯的问题主要针对的是商品类众筹平台中的创意项目,其特点是众筹项目只是半成品,筹资者在之前没有注册专利,不能受到知识产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因此,创意项目遭到剽窃或抄袭,都无法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众筹平台成立的目的之一就是挖掘民间创意、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而项目发起者的最终目标也与之相对应,即实现创意的产品化。投资者作为三方之一的出发点当然就在于支持创意。但是若在众筹融资平台上公开发布创意项目的所有细节及创新点,因为众筹融资平台上所有的投资者甚至是一些关注平台的社会公众,公众来源十分宽泛且不固定。据此,创意项目特别容易受到模仿甚至恶意剽窃。例如,一个创意项目从最开始的申请上线到最后的投入生产过程可能需要几个月的时间才能全部完成,但是在这一段时间里,对一些不法分子已有充足的时间剽窃他人创意项目。这就导致一些项目投资者在出资后得到的产品回报早就不是第一手的创意产品。
  (三)信息不对称风险
  信息不对称理论是指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各类人员对有关信息的了解程度不同。掌握信息更充分的人员,往往处于较有利的地位,而信息贫乏的人员则处于较不利的地位。众筹平台作为中介,收入主要来自平台自身提供的服务,即项目发起人(融资方)在募集到预期金额时需要支付的手续费。因此,众筹平台成功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项目发起人需要募集的资金数额。一些人工管理操作的众筹平台会下意识地降低项目申请获批门槛,从而达到吸引更多的项目进入平台募资的目的。由于一些众筹项目不涉及资金回报方面,这种模式已脱离了互联网金融的范畴,更倾向于是一种团购。“预付款”模式以实物或其他非资金形式作为回报,也存在项目支持者投资和得到的回报不对应的漏洞。
  综上所述,众筹融资行为容易导致项目投资者、众筹平台、项目发起人三方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风险。
  (四)技术风险
  这种典型的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发展是依靠先进的计算机通信系统,所以计算机网络中已存在的缺陷在一定程度上构成风险。在开放式网路通信系统中,不完美的密钥管理、加密技术、TCPIP协议使得计算机容易受到“黑客”的攻击,极易造成经济损失。
  近年来,众筹融资模式在国内的兴起,人们将极大的关注度都放在平台运作的成效上,未过多注重网络安全建设。每天都有很多流入众筹平台的资金,但是未得到完善的技术保障。另外,大多数集资网站的建设规模都小、软件和硬件投资低,所以对互联网漏洞的抵抗力较弱。技术失误很容易导致一种“全身性瘫痪”,造成巨大损失。
  (五)平台管理风险
  基于网络的众筹平台,进一步加剧了信息的不对称性,投资者对项目的了解是有限的,再加上国内还未建立完善的征信系统。如果没有足够的专业能力和资源来开展项目,或在项目进行过程中监督资源的利用,则没有办法避免声誉受损或欺诈行为,将会对平台本身具有的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六)监管风险
  众筹融资涉及范围较广,包括银行、证券、互联网金融等多个行业,但是,目前我国还未出台专门的监管法规,也没有政策明确规定监管众筹融资的部门,导致众筹平台从批准设立开始到业务经营范围的证书许可,最后到筹集资金的风险管理控制都没有完整且明晰的法规,至于日常监管方面更是几乎空白。如果众筹平台长期处于监管体系之外,是非常容易沦为非法集资平台或被不法分子恶意演变为诈骗工具,从而带来不可预计的道德性风险。
  加强我国众筹融资监管的建议
  (一)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以确立众筹融资行为的合法性
  众筹行业发展的当务之急是需要国家尽快出台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彻底划清众筹与“非法集资”的界限。对此,政府可以参照目前已颁布的金融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专门针对众筹融资平台的法律法规,对与现行法律法规有歧义的方面进行合理的,在法律上确立众筹融资的合法性。相关法律法规不必要求一次性到位,可以随着众筹融资在发展过程中逐渐暴露出来的问题对其进一步规范。
  (二)加强对筹资者的知识产权保护
  项目发起人可以通过第一时间申请专利,以此保护自己的创意或项目不会被抄袭或剽窃;得到专利认可后,再在众筹平台上公开项目的类型或相关信息,以便吸引投资者出资。针对发起人的众筹项目或创意易被抄袭或剽窃问题,相关部门可以制定知识产权备案条例,众筹项目发起者在公开公布项目创意之前可以对其项目的创新之处登记备案。若是出现创意在备案期间遭到抄袭或剽窃的情况,当专利获批后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侵犯权益者进行追究,采取法律问责制度。此举不仅可以保护项目发起人的知识产权权益不受侵犯、保障知识产权的审批质量,而且还不会影响融资项目的进程。
  (三)制定融资项目信息披露制度
  目前,多数众筹平台的信息披露方面做得不到位,因此导致投资融资双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日益突出,使得投资者在一定程度上处于劣势。因此,为了加强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相关部门必须从制度层面上建立融资项目信息披露制度,并且详细规定项目发起人通过平台向投资者实时展示项目的真实情况及具体进展,使项目实施过程更加透明,确保投资人掌握更多的项目信息,而不会被一些不良商家蒙骗。此外,由于众筹平台上的项目性质、发展阶段、资金需求各有差异,因此可以采取对不同阶段或不同融资等级的项目,设定具有梯度的等级制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构建全面的众筹风险管理体系
  所有项目和产品的风险提示责任都应由众筹平台主动承担,而不是让投资人自己通过平台上项目的简单文字和图片描述去判断风险大小并承担。
  为了防止众筹资金在交易过程中被不法分子“公款私用”,避免资金产生安全问题的最好方法就是所有进行众筹融资交易的资金收付账户应建立第三方资金托管制度,引入第三方资金托管机构,如银行、等,负责众筹资金的存放托管和支付,代理众筹平台在投资者账户、平台账户与发行人账户之间进行资金划转,确保资金在项目众筹过程中的完全封闭运行。
  众筹平台应建立赔偿和备付基金,用来确保因交易违法而产生的损失方能够得到相应的赔偿。
  (五)政府应尽快确定众筹监管主体部门
  从监管角度来看,政府应尽早把监管责任确立落实到某个主管部门,筹融资行业纳入监管体系中,并对其行业行为进行规范,对众筹平台的项目准入审批、项目发起人的权利与义务、项目的整个实施过程予以明确。
  针对各有差异的众筹融资项目,应根据其各自的特征,对众筹项目可能遇到的风险进行评估,制定不同的的监管制度。
  完善监管体系初期,不宜规定过于严格和仔细,应在规定的底线以上不断地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众筹融资的监管需要工信部、发改委等多个部门共同参与众筹融资的监管,提高监管效率,在不影响效率的前提下降低监管成本,避免出现监管“真空”的漏洞,只有这样才能引导众筹健康快速发展。
  来源:《经营与管理》杂志2018年第4期,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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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陶海玲 HF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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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筹又称为大众筹资或群众筹资,一般多见于公益项目或创业项目。我们都知道创业需要钱,但是因为企业刚起步,没资产,也没有稳定的业绩,这时候想通过银行等贷款机构拿钱是很难的,所以很多人就开始众筹,只要有好的项目或创意,那别人就会愿意参与。
众筹的好处
对于想创业或办个什么项目或实现什么梦想,但是又没有钱的人来说,众筹可谓是一条很好的出路,因为众筹门槛比较低,大部分人都能参与,只要经过第三方平台审核通过的就可以上线,然后接受陌生人的投资,这对创业者来说,用未来的收益换取资金是很不错的选择。
而对于投资人来说,可以从众多的项目中选择未来发展空间比较大的项目,如果押对了,就可以以很小的钱获得未来很高的收益。
我们举个简单的例子,《大圣归来》是一部很好的电影,其在两个月档期内,《大圣归来》票房更是突破9.6亿元,荣膺中国动画电影票房总冠军。但是大家可能不知道,这不电影是通过众筹来获取启动资金的。
参与《大圣归来》投资的有89位众筹投资人,总计投入780万元,兑付时预计可以获得本息约3000万元。也就是说,在几个月等待后,89位众筹投资人平均每人获益25万元,人均投资回报率高达300%。
也就是说,通过众筹,电影不仅有了启动资金,导演实现了自己梦想,而且投资人也获得了非常丰厚的投资回报,这是个双赢的局面。
众筹的弊端
首先,众筹在我国发展的时间不是很长,因此也有不少弊端,其中最明显的就是可能涉及“非法集资”,所以有一定的额法律风险。
其次,可能大家对众筹并不是很了,很多投资人缺乏专业的投资知识,更多时候是跟风投资,而目前很多平台的项目审核也不是完全做到位,因此项目存在一定的风险,特别是那些采用股权众筹的项目,筹到钱之后项目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发展,可能跟项目最初的规划有很大的差距,导致项目亏损,那投资人的钱也就相当于打水漂了。
再次,目前众筹平台也很多,平台上的项目也多,但并不是说上了众筹平台就一定能融到资金,每个项目都有一个时间节点和资金节点,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达到预定资金, 那项目融资就会失败,而且众筹的周期相对比较长,对于急用钱的人来说解决不了什么问题,我们也看看到很多平台的项目并没有融到资金。所以大家也不能只押这一条融资渠道。
最后,对于创业者来说,即使融到资金了你也并不是说高忱无忧,因为你不了解投资你的是什么人,有可能别人打着投资的名义,目的就是了为获得你企业的控制权,到最后自己辛辛苦苦创造的企业可能成为别人的嫁衣。
所以还是刘强东说的话比较实诚,风险投资最成本最高的融资方式,能贷款的千万不要搞风险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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