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规定共同借款人法律规定贷后多久收集一次财报

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借款合同应设立相关条款,明确借款人不履行合同或;管理第六章贷后管理第三十五条个人贷款支付后;发放的个人贷款,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非银;动情况等内容进行检查与分析,建立贷款质量监控制度;
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贷款申请,并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够证明 其符合贷款条件的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贷款人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应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对个人贷款申请内容和相 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评价意见。 第十四条贷款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借款人基本情况; (二)借款人收入情况; (三)借款用途; (四)借款人还款来源、还款能力及还款方式; (五)保证人担保意愿、担保能力或抵(质)押物价值及变现能力。 第十五条贷款调查应以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采取现场核实、电话查问以及信息 咨询等途径和方法。 第十六条贷款人在不损害借款人合法权益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将贷款调查中的部分特 定事项审慎委托第三方代为办理,但必须明确第三方的资质条件。14/31 贷款人不得将贷款调查的全部事项委托第三方完成。 第十七条贷款人应建立并严格执行贷款面谈制度。 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发放低风险质押贷款的,贷款人至少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定借款人真实 身份。 风险评价与审批 第三章 风险评价与审批 第十八条贷款审查应对贷款调查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准确性进行全面审查,重点关注 调查人的尽职情况和借款人的偿还能力、诚信状况、担保情况、抵(质)押比率、风险程度等。 第十九条 贷款风险评价应以分析借款人现金收入为基础,采取定量和定性分析方法,全面、 动态地进行贷款审查和风险评估。 贷款人应建立和完善借款人信用记录和评价体系。 第二十条贷款人应根据审慎性原则,完善授权管理制度,规范审批操作流程,明确贷款审 批权限,实行审贷分离和授权审批,确保贷款审批人员按照授权独立审批贷款。 第二十一条对未获批准的个人贷款申请,贷款人应告知借款人。 第二十二条贷款人应根据重大经济形势变化、违约率明显上升等异常情况,对贷款审批环 节进行评价分析,及时、有针对性地调整审批政策,加强相关贷款的管理。 第四章 协议与发放
第二十三条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需担保的应同时签订担保合同。贷款人 应要求借款人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但电子银行渠道办理的贷款除外。 第二十四条借款合同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明确约定各方当事人的诚 信承诺和贷款资金的用途、支付对象(范围) 、支付金额、支付条件、支付方式等。
借款合同应设立相关条款,明确借款人不履行合同或怠于履行合同时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贷款人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有效防范个人贷款法律风险。 借款合同采用格式条款的,应当维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并予以公示。 第二十六条贷款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 、 规的相关规定,规范担保流程与操作。 按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贷款人应当参与。贷款人委托第三方办理的,应对抵押物 登记情况予以核实。15/31 以保证方式担保的个人贷款,贷款人应由不少于两名信贷人员完成。 第二十七条贷款人应加强对贷款的发放管理,遵循审贷与放贷分离的原则,设立独立的放 款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落实放款条件、发放满足约定条件的个人贷款。 第二十八条借款合同生效后,贷款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发放贷款。 支付管理 第五章 支付管理 第二十九条贷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 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 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 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直接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并 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第三十条个人贷款资金应当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对象支付,但本办法第三 十三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三十一条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在使用贷款时提出支付申请,并 授权贷款人按合同约定方式支付贷款资金。 贷款人应在贷款资金发放前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和凭证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条件,支付 后做好有关细节的认定记录。 第三十二条贷款人受托支付完成后,应详细记录资金流向,归集保存相关凭证。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贷款,经贷款人同意可以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一)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的; (二)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 (三)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三十四条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事先约定,要求借款 人定期报告或告知贷款人贷款资金支付情况。 贷款人应当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16/31 贷后
管理 第六章 贷后管理
第三十五条个人贷款支付后,贷款人应采取有效方式对贷款资金使用、借款人的信用及担 保情况变化等进行跟踪检查和监控分析,确保贷款资产安全。 第三十六条贷款人应区分个人贷款的品种、对象、金额等,确定贷款检查的相应方式、内 容和频度。贷款人内部审计等部门应对贷款检查职能部门的工作质量进行抽查和评价。 第三十七条贷款人应定期跟踪分析评估借款人履行借款合同约定内容的情况,并作为与借 款人后续合作的信用评价基础。 第三十八条贷款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借款合同的约定,对借款人未按合同承诺提供 真实、完整信息和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支付贷款等行为追究违约责任。 第三十九条经贷款人同意,个人贷款可以展期。 一年以内(含)的个人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一年以上的个人贷款, 展期期限累计与原贷款期限相加,不得超过该贷款品种规定的最长贷款期限。 第四十条贷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收回贷款本息。 对于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偿还的贷款,贷款人应采取措施进行清收,或者协议重组。 法律责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贷款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应当 责令其限期改正。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采取《中华人民共和 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监管措施: (一)贷款调查、审查未尽职的; (二)未按规定建立、执行贷款面谈、借款合同面签制度的; (三)借款合同采用格式条款未公示的; (四)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 (五)支付管理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 第四十二条〖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除按本办法第四十一 条采取监管措施外,还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规 定对其进行处罚: (一)发放不符合条件的个人贷款的;17/31 (二)签订的借款合同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 (四)将贷款调查的全部事项委托第三方完成的; (五)超越或变相超越贷款权限审批贷款的; (六)授意借款人虚构情节获得贷款的; (七)对借款人违背借款合同约定的行为应发现而未发现,或虽发现但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八)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的其他情形的。 附则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以存单、国债或者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其他金融产品作质押
发放 的个人贷款,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发放的个人贷款,可参照本办法执 行。 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给农户用于生产性贷款等国家有专门政策规定的特殊类个人贷款,暂 不执行本办法。 信用卡透支,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十四条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申请个人贷款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超过五十万元 人民币的,按贷款用途适用相关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贷款人应依照本办法制定个人贷款业务管理细则及操作规程。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6.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与《贷款通则》的比较分析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贷款通则》发布时间:一、《办法》亮点颇多 与 《贷款通则》 第三条规定的“效益性、 安全性和流动性原则”和第四条规定“借 款人与贷款人的借贷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的信贷原则 相比,《办法》第四条在总结各国商业银行稳健经营的成功经验基础上,大胆吸收了18/31 《巴塞尔协议 II》的立法宗旨,明确规定了两项新的基本信贷原则,即“依法合规、 审慎经营”原则。这一原则始终贯穿于《办法》的全文,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以往立 法所没有达到的高度。具体而言: (一) 《办法》明确了贷款人对固定资产贷款实行全程监管的具体要求。 《办法》 明确规定贷款人内部应将贷款过程中各个环节,即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与审批、合 同签订、发放与支付、贷后管理等进行分解,按照有效制衡的原则,将各个环节职责 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岗位,并建立明确的问责机制。 (二) 《办法》特别强调贷款人对固定资产贷款合同或协议的有效管理。 《办法》 要求贷款人在合同或协议中应对控制贷款风险有重要作用的内容与借款人进行充分 协商,并做出具体约定。 《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贷款人应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 借款人出现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货款、未按约定方式支用贷款资金、未遵守承诺事项、 申贷文件信息失真、 突破约定的财务指标约束等情形时借款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贷 款人可采取的措施。” (三)《办法》要求贷款人完善贷后风险控制和预警机制,着重强调动态监测的 特色。为克服金融机构普遍存在因不合理绩效考核导向所造成的“重贷前、轻贷后” 现象,《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贷款人应定期对借款人和项目发起人的履约情况 及信用状况、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情况、宏观经济变化和市场波动情况、贷款担保的变
动情况等内容进行检查与分析,建立贷款质量监控制度和贷款风险预警体系。出现可 能影响贷款安全的不利情形时, 贷款人应对贷款风险进行重新评价并及时与借款人协 商补充相应放贷条件和管理措施。” (四)特别规定了贷款人受托支付。在贷款合同履行方面,与《贷款通则》规定 的“借款人自主支付”单一方式相比, 《办法》 在强调风险控制理念的基础上, 对“单 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资金”特别规定了受托支付方 式,即“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 直接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并规定了相应的操作规则。“贷 款人受托支付”是《办法》的最大特色,是在新的信贷形式下采取的一项金融创新, 是对《贷款规则》中规定的贷款发放形式的完善与补充,有利于减少固定资产贷款被 挪用的风险,有利于堵塞信贷管理环节漏洞。 二、《办法》与《贷款通则》比较分析19/31 《办法》吸收了国内外商业银行在固定资产贷款业务风险管理实践中的良好做 法,在内容上与《贷款通则》相比在以下五个方面进行了较大改进。 (一)扩大了固定资产贷款业务的适用主体范围。与《贷款通则》第二条规定的 贷款人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相比,《办法》第 二条将贷款人的范围扩大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 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即只要在中国境内从事固定资产贷款业务,无论是国有商业银 行,还是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甚至外国银行在华分支机构,只要有权 开展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均应接受《办法》的约束。在1996年中国人民银行制订《贷 款通则》时,尚没有外资金融机构进入中国境内。《办法》将固定资产贷款的适用主 体范围扩大到包括外资金融机构,充分考虑了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的事实,适应了新 的形势变化。 (二)增加了固定资产贷款合同中的保证条款。与《贷款通则》中有关借款人义 务的规定相比,《办法》第十九条不但进一步补充和细化借款人的义务,而且特别强 调了借款人的承诺义务,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保证条款,即“贷款人 应要求借款人在合同中对与贷款相关的重要内容作出承诺”, 而且承诺内容应包括贷 款项目及其借款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向贷款人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材 料,配合贷款人对贷款的相关检查;发生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项及时通知贷 款人;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对外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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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中长期贷款还款方式的通知_法律资料_人文社科_专业资料。中国...完善现有项目融资业务、 固定资产贷款等内部管理办法, 将中长期贷款合同及执行...  中国银监会贷款风险分类指引_法律资料_人文社科_专业资料。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监督 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 关于商业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大...“打传销反欺诈促和谐”执法行动的通知 关于建立银监局直接受理银行业消费者投诉...  银监发[2010]35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搭桥贷款业务的通知_制度/规范_工作范文_实用文档。银行贷款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搭桥贷款...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_...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 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  银监会《个人贷款管理办法》_公务员考试_资格考试/认证_教育专区。cfdfe uedfuew《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附全文) 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附全文) 2009-...  中国银监会《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_金融/投资_经管营销_专业资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09 年第 2 号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  关于中国银监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七不准”、“四公开”规定的公示 为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现将中国银监会关 于针对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时...  现行对不良贷款的有关规定_金融/投资_经管营销_专业资料。现行对不良贷款的有关...银监会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中 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银监会办公厅于日前下发《关于做好银行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有关工作的通知》。其中,第十三条明确指出,各债权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一致行动,“不得随意停贷、抽贷”,通过收回再贷,展期续贷等方式“最大限度地帮助企业实现解困”。
  银行此举的背景>>>  -----------------  面对经济下行压力,与社会方方面面息息相关的银行业自然不能置身事外。一方面,债券违约事件不断,导致银行业不良率持续上升;但另一方面,银行的抽贷行为,也让遭遇经营困难的企业雪上加霜。  昨日( 8月3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独家获悉,银监会办公厅于日前下发《关于做好银行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第十三条明确指出,各债权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一致行动,“不得随意停贷、抽贷”,通过收回再贷,展期续贷等方式“最大限度地帮助企业实现解困”。  对此,多位分析人士指出,债券市场信用风险的持续暴露或导致银企关系更加紧张,银行抽贷和压贷行为可能更加普遍。上述文件一方面是意在防止恶意博弈性抽贷出现,另一方面则是希望相关各方能够组团盘活债务问题。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目前各地方银行业均在积极推进债权人委员会(以下简称债委会)工作。南阳银监分局纪委书记早前发文指出,债委会制度的推进将构建起债权人沟通协调平台机制,确保债权人“同进同出”。这一方面有利于银企抱团取暖,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实现有序平稳地信贷退出,减少其对实体经济的冲击。  “最大限度帮助企业”  银行“抽贷”问题,已经困扰中国政府和企业多年。记者了解到,在今年来的债券违约事件中,云峰集团、亚邦集团在违约前均遭遇了银行的抽贷、压贷行为,最终导致公司资金链中断。  “随着银行业不良贷款率的上升,银行在信贷投放方面会更加谨慎,对于发生负面事件的企业信任度降低。因而,债券市场信用风险的持续暴露或导致银企关系更加紧张,企业被银行抽贷、压贷的情况可能更加普遍出现。”中诚信国际方面人士此前分析指出。  不过,接下来,因抽贷而让困难企业雪上加霜的问题或将有所改观。  8月3日,一位消息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独家透露,银监会办公厅于日前下发了前述《通知》。记者获得的文件显示,《通知》开宗明义地指出,“为加强金融债权管理,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做好银行业金融机构债委会有关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通知》第十三条提出,“为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营,企业提出的新资金需求有充分理由的,债委会可以通过组建银团贷款、建立联合授信机制或封闭式融资等方式予以支持。各债权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一致行动,切实做到稳定预期、稳定信贷、稳定支持,不得随意停贷、抽贷;可通过必要的、风险可控的收回再贷、展期延贷等方式,最大限度地帮助企业实现解困。”  对此,一位分析人士表示,这一方面有利于防止恶意博弈性抽贷出现,另一方面则是希望相关各方能够组团盘活债务问题。  中国首席经济学家论坛高级研究员蔡浩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分析指出,监管部门出台这一规定,既是出于稳定经济增长预期的考虑,也是对民间投资增速快速下滑采取的应对举措。  上半年,国务院督查组赴18省市调查民间投资下降原因,其中一条重要原因就是:在经济下行压力下,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民企的贷款收缩过大,断贷、抽贷现象突出,融资难现象普遍存在。此番对于债权银行的要求,表明了监管机构希望通过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稳定非金融企业的预期,恢复企业投资的信心。  不过,蔡浩亦进一步分析道,文件虽然强调不得“随意”停贷、抽贷,但也强调了要“风险可控”,这表明并非所有的“困境”企业都会得到银行的大力支持。政策支持的对象应该是一些信誉好、市场前景好、符合国家政策,并且只是暂时面临困难的企业。  记者注意到,上述《通知》规定,债委会对企业实施金融债务重组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包括“企业发展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金融支持政策;企业产品或服务市场,发展有前景,具有一定重组价值;企业和债权银行业金融机构有金融债务重组意愿。”  银企“抱团”共御金融风险  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为1.81%,较一季度末的1.75%攀升0.06个百分点,连续19个季度上升,创下近七年新高。  在此背景下,《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今年来,江西、河南、山西等地方银行业都在积极推进债委会工作。比如,今年3月29日,河南银监局联合河南省银行业协会,组织125家银行业机构对全省首批535家企业逐户签订债委会协议,共签署3000余户次,涉及全省银行业对公贷款余额9057.88亿元,占比达45%。  所谓债委会,《通知》指出,是由债务规模较大的困难企业三家以上债权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起成立的协商性、自律性、临时性组织。  “在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的背景下,资金链紧张的困难企业不断出现。由于多头授信的存在,单家银行对困难企业进行帮扶或不退出贷款并不能够确保企业不出现问题。实施债委会制度,其目的是构建各银行业机构信息交流和协调一致行动的平台,形成帮扶困难企业的合力。”河南银监局副局长张春表示,受担保圈和关联授信等问题影响,部分地区金融风险持续蔓延,个别地区银企关系恶化,债委会的建立有利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值得一提的是,银监会主席尚福林今年3月表示,银行的不良资产率上升主要还是表现在信用风险的暴露上,对于产能过剩的一些企业和“僵尸企业”,准备实行实名制管理,推动商业银行债务规模比较大并且有多家债权银行的客户成立债委会,由债权人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来集体确定对这些企业是增加贷款、稳定贷款还是减少贷款。
责任编辑:zq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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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日年化收益率银监会管住了现金贷?产业链各参与者已赚翻_51网贷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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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管住了现金贷?产业链各参与者已赚翻
今日日报:
避开了4月份银监会整顿的监管新政威力后,近期,现金贷行业又重新开启了狂飙的模式。多家现金贷平台人士向记者证实,4月份银监会出台整顿现金贷的政策后,都放缓了放款的节奏,但随着监管政策阴云的逐渐散去,近期开始重新放量。&
在千家涌现百舸争流的“奇观”之后,互联网金融领域正在上演着另一幕,自去年开始,成千家现金贷平台如雨后春笋般崛地而起。
2017年4月,银监会一纸整顿通知,现金贷自查、整顿风声开始,各大平台开始尽量销声匿迹,而在这低调的背后,却又是另一片繁荣。这条产业链上各个参与者赚得盆满钵满,无论是直接开展现金贷业务的,还是流量分发、征信供应商、催收平台等等都尝到了现金贷市场巨大的甜头。&
但现金贷面临的争议却始终未能消退。 低调的狂飙 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创业公司51金控或很快将敲定一笔数千万元的融资。这家公司的创始人刘思宇对此信心满满,他说这些机构都是洽谈当天就已经定下了投资意向。&
刘思宇最初做的一款产品叫51理财,是为用户提供理财产品筛选服务的平台,在这个平台上也有一个提供贷款产品导航的窗口。从去年下半年开始,他发现这个贷款服务的窗口流量增长非常迅速,他意识到这是个机会,于是在去年年底就将贷款产品导航独立出来新做了一款叫贷款钱包的APP,后端连接的则是近百家现金贷平台。&
贷款钱包做的事很简单,就是帮助用户一次性去多家平台申请借款,避免了用户需要自己到各个平台去申请的繁琐流程。
目前,贷款钱包的用户规模已超过百万,每日新增用户超过1万名,更为重要的是,这业务的现金流颇为可观。但刘思宇仍觉得还能增长更快,为此,他在微信朋友圈留言寻找更多的流量入口,并称“投放的预算额度不设限”,他承认,他赶上了一个当下最热的一个“风口”——现金贷。&
业界所谓的现金贷主要是指提供的一种无担保、无抵押、无场景的信用贷款产品,现金贷具有金额小、期限短、频率高、利率高、没有明确用途等特点。
现金贷并不是一门新鲜的生意,从2014年前后,国内就有一批互联网金融公司开始提供类似的产品,而这一业务的爆发,则是到了2016年。从额度上看,国内的现金贷平台一般以一千到两千元左右,但也有少的只有三五百元,多的则能借到数千元。&
令外界惊讶的并不仅仅只有市场规模的飙升,更令人感叹的是这背后惊人的赚钱效应,这是其他互联网金融平台无法企及的。&
2016年全年,净收入32.38亿人民币(4.66亿美元),较2015年全年增长146%;净利润11.16亿人民币(1.61亿美元),较2015年全年增长305%。二三四五财报显示,运营“2345贷款王”的金融科技子公司去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1亿元。不过,的业绩则并不理想,但公司称其目前采取的是“战略性亏损”状态。&
除了这些已经上市平台靓丽的业绩外,一大批未上市的现金贷平台也在过去这一年多时间中实现了一路狂飙,并赚得盆满钵满。 如运营闪电贷款这一现金贷产品的掌众金服在今年5月底时,累计放款金额已经超过250亿元,注册用户超过1500万人。&
而上海的一家现金贷平台负责人透露,该公司也累计放款金额10亿元,今年上半年盈利约万元。 此前的一份研究报告,选择了从短期现金贷业务增长情况来估测现金贷的增长速度,其过去一年增幅达到约12倍,确实呈现爆发式增长。而根据其估测,目前整个现金贷行业的规模约在亿元。
“现在做现金贷的,基本上没有谁亏过?一个新的平台快的话几个月时间就能实现盈利了。”
一位关注这一行业的创投人士透露,在现金贷平台的风控模型跑通进入正常运营状态后,按行业平均水平算,一个平台单月的利润大概是当月放款额的3%-4%左右,而现在行业里单月放款规模超过1亿元的平台比比皆是。“现在现金贷平台中一个月赚三四千万的就很多,我接触的现金贷平台中也已经有估值超过50亿元的了。”刘思宇称。&
与行业爆发性增长相对应的是,正赶上行业红利期的现金贷平台们却异乎寻常的都选择了低调。
记者曾联系了北京、上海两地的多家知名现金贷平台采访,但绝大部分均告知不方便接受采访。 赚钱的秘密 从2013年起,我国互联网金融产业开始快速发展,一时间上千家P2P平台涌现,但大部分的互联网金融平台都仍然只是叫好不叫座,鲜有盈利,而唯独现金贷平台除外。“现金贷是难得的自带现金流的互联网项目。”上述关注现金贷平台的创投人士称。&
如今,现金贷平台都以智能信贷服务平台自称,不过,就其本质来看商业模式非常明了,即服务传统金融体系未能覆盖的人群,依靠高息费率来覆盖高坏账率从而获得收益。&
从流程上看,现金贷平台的业务主要分为获客、风控、放贷、贷后等几个流程。而和传统的金融服务和其他大额借款的互联网金融项目相比,现金贷平台在获客和风控方面几乎都实现了全部线上运作。&
北京一家现金贷平台内部在进行用户画像分析时便认为,现金贷的用户人群特征包括:80后、90后的男性用户为主,区域集中在三、四线城市,多为蓝领人群,他们有一定的工作收入,并没有很好的信用记录,能获得金融服务的渠道非常有限,他们借款的目的往往都是用以满足应急之需以及日常消费。&
这样的目标群体同样也是移动互联网的活跃人群,主要线上流量平台已能实现无死角的覆盖,为现金贷平台通过线上获得用户提供了条件。&
而与传统风控和信审方式不同的是,现金贷平台几乎都实现了全自动的审核,“初次申请分钟级审核,再次申请秒级审核”几乎已经成为行业的标配。如今,对绝大部分现金贷平台来说,用户的借款金额只有一两千元时,基本上就只需要提供一个身份证和手机号即可申请。这源于大数据及征信产业在近两年的快速发展。&
曾在现金贷平台任职的现CRO秦天称,针对小额借款的纯线上审贷技术已经较为成熟,通过用户授权后去获取用户的手机通讯录信息、通话记录、社保等信息,通过这些海量的信息来刻画每个用户的形象,计算他的违约概率是多少,再在这基础上进行不同的风险定价。&
不过,对于正处于野蛮生产的现金贷来说,进行差异化风险定价的仍然只是少数平台,大部分都还停留在粗放式发展阶段,定价相对简单粗暴。
现金贷平台提供借款的成本往往包括借款利息和多种申请费用,各个平台的综合借款成本高低不相同,差异巨大,大多数平台的借款成本转换成年化计算都超过了100%,综合息费率超过300%的也并非少数。
但由于借款金额比较小且时间很短,用户所需要支出的成本的绝对值则并不算高,若以借款1000元为例,若按照总成本年化200%计算,则借款半个月需要付出的成本是80余元,这对于有应急借款需求的人来说,这仍不失为一种可考虑的选择。&
显而易见的是,现金贷平台息费率高的好处是抗风险能力强,平台对坏账的容忍度也就高了很多。 据记者了解,现金贷行业往往用逾期三月的比率作为一个衡量的指标,而这一数字一般在3-5%左右,但也有部分平台这一数字高达8%以上。但即便如此,这样的坏账率亦能够让现金贷平台可以获得可观的收益。&
对于现金贷平台来说,最大风险来自于团伙欺诈。事实上,潜藏在暗处的有一群专门的诈骗团伙,通过他人的身份证明到各个平台去申请借款,一旦获得借款便再也不会还钱了。&
剔除掉欺诈团伙外,在正常的借款用户发生逾期后,催收也成为了重要的一环。“在发生欠款逾期后,一般前几天是效果最好的,时间越长,借款人还款的概率就越低。”一位现金贷公司贷后催收经理称。 高息费争议 市场逐渐接受了现金贷,但现金贷面临的争论也越来越多,高息费率首当其冲的成为了争议的焦点。&
有舆论用“嗜血”来形容,质疑其过高的借款成本。许多平台也不断遭到用户的投诉,称息费率过高,有高利贷之嫌。 而业界则强调现金贷不可忽视的社会性及运营现金贷业务本身巨大的成本和坏账风险;学者们亦对现金贷的争端看法不一。&
著名学者巴曙松的一份研究报告中提出,Payday Loan就其本质而言,主要是面向低收入人群的高利息小额借贷,这种产品古已有之,从莎士比亚名作《威尼斯商人》开始,即面临着巨大的争议。英美国家的Pay-day Loan前期发展阶段中也面临着巨大的道德争议,一方面帮助了低收入人群渡过难关,另一方面又加重了他们的偿债负担。 快速发展的现金贷业务及其高息费问题亦引来了监管层的注意,现金贷也因此成为了互联网金融整顿的重点领域。&
日,银监会发布了《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其中第二十九要求:做好“现金贷”业务活动的清理整顿工作。其中,《指导文件》明确要求应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有关规定,不得违法高利放贷及暴力催收。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年利率36%”成为了一条红线,超过部分将不受法律保护。监管层更列出了618家现金贷平台的排查名单,除此之外,文件中明确提示“排查名单不限于上述机构”。&
“年利率36%”的红线对现金贷平台来说有些遥不可及。&
“如果按照所有成本不超过年利率36%来执行,可以说现金贷这个行业基本就不存在了。”掌众金服首席战略官谭淳直言。 他认为,从现实来看,动辄高至600%的年化利率肯定是不合理的,但应该来说也很难低于36%的红线,应该考虑到现金贷平台实际上在获取用户征信数据等方面也都是有直接的成本支出,所以并不应该把用户所有的成本都看作是利息。&
信而富创始人王征宇也公开表示,作为短期小额信贷,现金贷也不能用所谓的单位价格来算,因为其操作成本与借款本金的比率不可忽略。一单10000元的贷款,交易费用大概一两块钱,可以忽略不计;而一单500元贷款的一两元的交易和服务成本,就不能不计算。&
据记者了解,在银监会整顿现金贷政策发布后,各地金融办都对辖区内的现金贷平台进行了摸底,但并未直接限制这些平台的业务开展,而业内众多现金贷平台也都通过各种方式与监管层进行了沟通,诸多业内人士的共识是监管层很难完全对现金贷进行一刀切。&
而为了规避政策风险,不少现金贷平台都把利息和申请费用分别计算,以免被套上高利贷的标签。“未来我们也可能会通过和外部保险公司合作,比如用户来申请借款时需要首先从我们指定的保险公司处购买一份履约保险;再比如,我们也可以把我们的数据部门独立出去,用户在申请借款前需要单独支付一笔信用评估费之类的费用,这些都可以变相绕开36%的监管红线,但这样只会使用户承担更多的成本。”一位现金贷平台人士称。
被现金贷业界拿来引用的是中国人民银行原副行长、国家外管局原局长的一个观点:“对于低收入人群有融资的机会远比融资价格重要”。&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常务副院长廖理分享了他从一家现金贷平台获得的客户留言。“父亲失踪,母亲住院,正在经历人生中最艰难的时候,感谢你的平台给我安全感。”廖理表示,这说明现金贷在国内是有市场的,的确改善了一部分人的福利,但是其同时带来了恶意催收、过度消费的问题。对现金贷的监管政策应该引导产品改善设计,解决陷入财务困境人士的燃眉之急,而不是一刀切。
王征宇则认为,现金贷行业确实存在费率过高、砍头息等行业乱象,亟待整顿。但监管的思路需要进一步清晰和明确,费率太高使得弱势群体无法获得合理的信贷服务,以“趁火打劫”的方式赚取高额利息,是不对的;同时,用大额长期借贷利率的标准来套用现金贷,也不合理“两端都要想清楚”。&
而另一些业界的人则相信通过市场化的手段亦能达到现金贷整体降低息费率的效果。&
随手科技创始人兼CEO谷风便认为,现金贷平台越来越多,一定会导致行业竞争更加剧,而风控等运营能力更有优势的平台便能提供更低的利率以吸引优质用户,通过行业自身的优胜劣汰也会达到驱逐“劣币”的效果。他认为,现在出现的各种贷款超市平台一定程度上也能帮助用户找到成本更低的贷款平台,平台用户有了更充分的选择,降低了贷款人由于信息不对称而被迫选择高息产品的困境。随手科技旗下的卡牛信用卡管家也在去年推出了贷款超市类产品。
“毋庸置疑,我们整体的息费率都是在往下走的。对于平台上信用好的老客户,我们也在不断提供了更低的息费率降低他们的借款成本。”谭淳称。&
风险疑虑 如今,摆在现金贷平台面前的除了上述高息费的质疑和监管的压力外,竞争加剧、系统性风险等疑虑也逐渐出现。&
过去两年,线上贷款app集中爆发,手机应用商店搜索“贷款”,出现的贷款app已经有上千家之多,“千贷大战”愈演愈烈,现金贷渐渐进入到红海。一个最显著的变化是,获客成本的迅速攀升。 一家现金贷平台负责人称,去年此时获得一个放款用户的成本平均只有20-30元,但目前已经大幅上涨,而且每月每天价格都在变化。&
刘思宇称,目前行业获客成本(以完成放款计)大概是70-200元不等。 这意味着现金贷平台首笔借款基本上是不赚钱的,只有依靠复贷率才能确保后期的收益。现金贷平台相信,由于用户的需求并不是只有一次性的,所以后期这些用户有反复借款的需求,因此现金贷平台都将希望寄托在了这些用户后续的借款需求上,而行业这一数字大概是70%。&
但这更是带来了对现金贷平台大量借款人都是在借新还旧的担忧。&
互联网金融行业知名投资人江南愤青便认为,有的机构续贷率高,但也许里面有问题,因为逾期率和续贷率可能直接挂钩。如果市场调研发现,逾期予以续贷则逾期率不高,而逾期不予续贷则逾期率就高,说明是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
但刘思宇称,多头借贷和借新还旧是现金贷行业都知道的客观事实,但在他看来,即便如此,这一领域的整体风险还是可控的。他的逻辑是,一个现金贷平台往往能借给用户的资金只有元,虽然很多用户都是多头借贷,但实际上能够同时从5家平台获得借款的可能性并不高,以此计算,单个用户的负债规模也就仅仅只有1万元左右。
“从我们的情况来看,现金贷的用户中绝大部分都是有工作的,即便按照他们最低收入元/月来计算,考虑到有收入,因此整体的风险并不会特别严重。”&
即便如此,另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是,在赚钱效应的刺激下,疯狂涌入现金贷平台愈来愈多,竞争的逐渐白热化亦让大量现金贷平台业务的可持续性带来了隐忧。对于一些拥有获客、资金、风控等核心优势的平台来说,在获得了大量用户积累后,转型和生存都是相对容易的。而对于大量中小型现金贷平台而言,市场竞争的加剧以及监管的压力都会对其未来带来重重挑战。&
而对于一批已经实现野蛮生长的现金贷平台来说,在有了大量基础用户积累后,亦希望通过提升资本实力等方式建立自身的竞争壁垒。事实上,现金贷平台的第一梯队者几乎都已经获得了创投机构的青睐。&
如手机贷早就获得了红杉资本、蓝湖资本资本的投资,掌众金融去年被网信集团以8亿元的价格收购了其48%的股份。在今年年初,现金贷平台更是掀起了一阵融资热潮,闪银奇异获得了招商局创投等数家机构8000万美元投资,魔法现金在不久前也获得了经纬中国数千万美元的投资,2月,“现金卡”完成数千万元A轮融资;3月,用钱宝拿到创新工场等C轮4.66亿元融资;4月,明特量化完成1亿元B轮融资。
现金贷成了业内公认的科技金融(Fintech)的新“风口”。短短三个月内,资本急速向这个细分的信贷市场涌入,融资金额一家比一家大,创新工厂、华创、晨兴等多家一线风投机构都已出手投资现金贷企业。&
不过,这融资潮在监管层整顿现金贷新政中戛然而止。刘思宇便称,他就有听说某现金贷平台本来已经获得了投资机构的投资意向,由于政策出台而马上转变态度。 事实上,即便当前获利能力极强,但摆在这些现金贷平台面前的并不是IPO的康庄大道。&
国内一位知名PE机构的投资人透露,该机构此前也对现金贷平台进行过调研,但最终决定不在这个行业进行投资,一个重要的原因便是,现金贷平台身上高利贷的标签或多或少会存在道德争议,很难通过IPO的方式实现资本化,这将极大的影响投资退出回报。&
而当前国内资本市场环境下,在互联网金融类企业被严格限制,监管层态度不明朗的前提下,被并购退出也面临巨大的挑战。绕道海外上市又难以有理想的估值水平。这些退出方面的难题,让机构投资者们已经大幅放缓了投资的步伐。“在我收到的现金贷融资商业计划书中,大家都不约而同的描绘出了一个宏伟的蓝图:中国在20岁到60岁之间的人口大约有9亿的水平,但是中国持有信用卡的人数不到2亿,还有大概7亿的人口,在这个年龄阶段是没有享受到金融服务的,这是一个非常巨大的市场。”上述PE机构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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