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到底是否具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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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而不同”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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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而不同”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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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喜欢中共中央决策层和外交部的口径是否一致还有待考证,既然《中英联合声明》签订,中国政府就应该承诺于国际社会,不然有损于中国政府在国际社会的声誉。习大大也在香港主权移交20周年郑重承诺中国政府始终坚定“一国两制”方针50年不变,也同时说了中央的权威不容挑衅好,我们都知道这句话说给谁听的,所以如今国内政治形态还在重塑,政治大方向还不明朗,还是静观其变比较好。
发表于:17-07-03 20:22
香港高度自治,环境已经非常优惠。别忘记是中国香港。不是英国香港。
发表于:17-07-03 20:28
有相当一部分利益者不认同香港和大陆的政策,就是为了庞大的利益。有的是从计划经济转换市场经济的利益者。不劳而获的富豪。按照公平的社会体系,是不可能的。
发表于:17-07-03 20:34
在现有或改革之后的富豪:哪个是靠诚信做生意壮大的?靠的是手段。非常手段。所以无形中在鼓励社会世界观的改变。已经根深了。这样的环境治理难啊。
发表于:17-07-03 20:41
中国所有的富豪,基础是建立在中国人身上的。离开了中国,什么都不是。包括马云。他们不可能离开中国。他们要做的怎么忽悠自己家人。
发表于:17-07-03 21:13
回复294楼的@鼓楼老实人 :你就不看看前一句,国为人而立,人不为国而亡是什么意思,我不认为祖上能保命是汉奸行为,封建王朝的政权更迭关老百姓屁事。爱国贼们的逻辑可不一样,网上那调调就是在骂自己祖宗是汉奸嘛,祖坟青烟直冒
发表于:17-07-03 21:53
以下是引用 第306楼 @神之无知 的话:
按照官方报道,铜锣湾书店老板身负命案潜逃在外,当事人书店老板电视露面公开表示自己并没有失踪,公开承认自己是想回大陆自首的。至于怎么到大陆来的没有透露。
这些都是公开的,吃瓜群众倒想问问你,你想把这件事想象成什么样的? 如果你觉得公开报道不可信,那你也要拿出证据来啊,你实在觉得可疑你也可以委托调查或自己调查,然后把证据狠狠地摔到TG的脸上!
你就凭你自己想出来的疑问就胡搅蛮缠几百条?你不是无知难道是...
我不反对你听官方的报道,人民日报还报道过粮食亩产一万斤呢。
就在长城防火墙围起的井底看天,说天就那么大,随你叫。
发表于:17-07-03 22:07
回复 第306楼 的 @神之无知:你就会上百度,360,搜狗等肿蚣围起来的防火墙内的网站打转转是吧,你知道这些是什么吗?
就凭官方的单方之言就拿来当证词,哈哈哈
发表于:17-07-03 22:11
回复 第306楼 的 @神之无知:一个每天只会搬个小板凳坐着看CCTV的人来跟我说:据官方报道.....
发表于:17-07-03 22:46
回复 309 楼 @fengzj633 :
去台湾听听吧,中华民国依法享有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中华民国才是正统。BBC一直不承认香港回归,用的是主权移交,所以在台湾人眼里,香港至今仍然被非法占据着。
发表于:17-07-03 23:00
回复 309 楼 @fengzj633 :
正统是中华香港,哈哈,中华民国在台湾依然延续着,台湾人说了:“中华民国依法享有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不是英联邦香港、也不是中国香港、是中华香港,中华民国才是正统,是国父孙中山的三民主义延续的中华民国、在香港没有投怀送抱中华民国之前,香港仍然没有合法回归、至今仍然被占据着。”这是我们台湾同胞的原话。
发表于:17-07-03 23:42
以下是引用 第316楼 @人生如戏1314 的话:
回复 第306楼 的 @神之无知:一个每天只会搬个小板凳坐着看CCTV的人来跟我说:据官方报道.....
你开了帖子指责TG对香港问题的处理,可是整个300多回复,我没有见你拿出一个证据来证明外交部发言人所说的错在哪里,反而一开始就篡改外交部发言,恶意误读。立即给人不诚信的印象。其次,你没有任何实例证明TG哪怕有一点违反了中英联合声明中的任何承诺,被网友逼到无言以对大气不敢出。说明你只是一个无脑喷子。憋了半天憋出一个铜锣湾书店怎么说的反问,你知道真相你可以拿出证据直接往TG脸上摔啊,故弄玄虚故作高深反而坐实了你只是个白痴而已。人家铜锣湾书店老板作为当事人在电视都作了澄清了,你想告诉我当事人自己扛下的声明不算?只有你想像的才是事实?看来你不仅白痴还有癔症!最后涨红了猪肝脸截来几个国外媒体商标想说明什么?你想告诉网友这几个媒体特别真实?还是说它们是你吃喝的依靠?册那,早说你自己是条舔洋屎的草狗不就完了,谁特马有空陪吃SHI的草狗玩?
发表于:17-07-03 23:57
以下是引用 第319楼 @神之无知 的话:
以下是引用 第316楼 @人生如戏1314 的话: 回复 第306楼 的 @神之无知:一个每天只会搬个小板凳坐着看CCTV的人来跟我说:据官方报道.....
哈哈哈... 你开了帖子指责TG对香港问题的处理,可是整个300多回复,我没有见你拿出一个证据来证明外交部发言人所说的错在哪里,反而一开始就篡改外交部发言,恶意误读。立即给人不诚信的印象。其次,你没有任何实例证明TG哪怕有一点违反了中英联合声...
发表于:17-07-04 00:21
回复 15 楼 @victorinox :
瞎几把叫,你懂个什么
发表于:17-07-04 01:59
回复320楼的@人生如戏1314 :无话可说哈哈哈,你的脸呢?
发表于:17-07-04 02:41
二十年就提一书店问题的同学,请拿出证据摔大家脸上,人民日报亩产万斤能从光水热自然条件认证不可能,书店问题也可提出TG造假肇事案件或论证该人值得跨境绑架。以如戏婊曾贴过假时代周刊就认为她以后也会造谣态度我认为不可取,希望大家就事论事!
发表于:17-07-04 08:04
以下是引用 第319楼 @神之无知 的话:
你开了帖子指责TG对香港问题的处理,可是整个300多回复,我没有见你拿出一个证据来证明外交部发言人所说的错在哪里,...
你老花眼真的太厉害了
发表于:17-07-04 08:48
以下是引用 第318楼 @常熟伐木工 的话:
回复 309 楼 @fengzj633 : 正统是中华香港,哈哈,中华民国在台湾依然延续着,台湾人说了:“中华民国依法享有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不是英联邦香港、也不是中国香港、是中华香港,中华民国才是正统,是国父孙中山的三民主义延续的中华民国、在香港没有投怀送抱中华民国之前,香港仍然没有合法回归、至今仍然被占据着。”这是我们台湾同胞的原话。
问题是国际社会只认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包括所有和中国建交的国家。中国政府是中国唯一合法的政府。这一点没有什么疑问吧?
发表于:17-07-04 08:51
香港问题的实质是什么?
我的理解,不是港独,也不是外国势力参与,
而是香港年轻人的不务实,自卑等心态有关。
为什么香港年轻人会出现这样的自卑心态呢?
香港旁边的深圳等城市的高速发展,经济生活水平远远超过了香港(普通人的生活水平)。
香港的年轻人产生了强烈的自卑心理,他们扭曲的心理没有疏通的渠道,也没有这方面的心理医生。
所以解决香港问题,就是加大香港心理医生的培养。
发表于:17-07-04 09:03
以下是引用 第213楼 @人生如戏1314 的话:
巴黎协议本身就有退出机制,老美退出协议是按程序退出。...
放你妈猪瘟屁,巴黎协定日签订,退出机制规定三年不得退出,你美国爸爸日退出。
你一天不造谣会死啊?
发表于:17-07-04 09:07
以下是引用 第324楼 @人生如戏1314 的话:
以下是引用 第319楼 @神之无知 的话: 你开了帖子指责TG对香港问题的处理,可是整个300多回复,我没有见你拿出一个证据来证明外交部发言人所说的错在哪里,...
你老花眼真的太厉害了...
我再帮你拟定两个回答,一个我上面说的自己看,一个是你百度去………
发表于:17-07-04 11:14
&&[第2版 07-04 11:14]
我转发这个贴的本来主要是讨论信用,契约这个问题,既然不少板油都不由自主的民族情结说香港的归属权是中国,那么下一贴就是:
从民主的角度看,《中英联合声明》作废
欢迎大家踊跃加入讨论!
发表于:17-07-04 11:22
等我有空了再开下一贴,下午或者晚上吧
从民主的角度看,《中英联合声明》作废
发表于:17-07-04 13:07
《中英联合声明》是中国人大数次讨论并通过的,如果这都不是法律文件。中国根本就没法。铜锣湾书店事件不是一个人,而是五个人,这五个人都是潜逃犯?都是主动回大陆自首?你当香港是贼窝啊?大陆公安越境抓人就是违背了联合声明以及以联合声明为框架出台的基本法。至于为什么抓,五毛们问你们大大去。
发表于:17-07-04 13:39
以下是引用 第331楼 @打砸抢烧 的话:
《中英联合声明》是中国人大数次讨论并通过的,如果这都不是法律文件。中国根本就没法。铜锣湾书店事件不是一个人,而是五个人,这五个人都是潜逃犯?都是主动回大陆自首?你当香港是贼窝啊?大陆公安越境抓人就是违背了联合声明以及以联合声明为框架出台的基本法。至于为什么抓,五毛们问你们大大去。.
发表于:17-07-04 14:27
& & 1、《中英联合声明》不是法律,是当事国之间的双边约定,具有国际法约束力(正如国内当事人之间所签的合同
,对当事人具有国内法约束力一样)。目前该《声明》已履行完成,属于履行终止。
& & 2、《中英联合声明》不是法律,当然就不是《香港基本法》的上位法。上位法的制定机关等级更高。
& & 3、《中英联合声明》是当事国双边条约,依据《宪法》和《缔结条约程序法》规定,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批
准条约,国家主席根据决定批准条约。而《香港基本法》是国家基本法律,是全国人大制定的。
& 4、国际条约的缔结程序一般为:谈判、签字、批准和交换批准书。
发表于:17-07-05 11:50
&&[第3版 07-05 11:50]
回复331楼的@打砸抢烧 :
联合声明有法律效力,但不是法律!
就像你打杂十年前签一份劳动合同,当然有法律效力,但你能说劳动合同是法律?
这么简单的道理蠢狗是不容易懂,所以别人说书店少了八十个人你也信!信就信呗!不靠这些故事会读本你一天也活不下去!
发表于:17-07-04 14:33
& 1、《中英联合声明》不是法律,是当事国之间的双边约定,具有国际法约束力(正如国内当事人之间所签的合同
,对当事人具有国内法约束力一样)。目前该《声明》已履行完成,属于履行终止。
& & 2、《中英联合声明》不是法律,当然就不是《香港基本法》的上位法。上位法的制定机关等级更高。
& & 3、《中英联合声明》是当事国双边条约,依据《xian 法》和《缔结条约程序法》规定,是由 quan&国人大chang委会决定批
准条约,国家zhu
xi 根据决定批准条约。而《香港基本法》是国家基本法律,是quan 国人大制定的。
4、国际条约的缔结程序一般为:谈判、签字、批准和交换批准书。
发表于:17-07-04 14:34
回复332楼的@人生如戏1314 :来来来!欢迎你就法律文件和法律效力两者的区别发表自己看法!
发表于:17-07-04 14:37
回复335楼的@lwb225com :两只蠢狗已近狗急跳墙了,法律效力和法律这种常识问题都能混淆,他们怎么有脸出来卖的!
发表于:17-07-04 15:20
回复 第78楼 的 @命定悖论 :
发表于:17-07-04 15:21
回复 第4楼 的 @lhqsrc:大陆一样有难民,当年向香港输出了几百万难民,都是偷渡过去的,但是我党不承认那些人是难民。
发表于:17-07-04 15:23
回复 第11楼 的 @人生如戏1314:联合声明应该是高于一般法律的,因为那是国家之间的承诺,并经过了各自立法机构的批准。
发表于:17-07-04 15:57
狗一般都是很忠心的,无论主人富裕与贫穷。
还是值得给狗点个赞!
发表于:17-07-04 16:07
游击战的方式
发表于:17-07-04 16:29
& 刚才333楼说法有个失误,《中英联合声明》是1985年由全国人大批准的,那时还没有《缔结条约程序法》(1990年才制定的)。
发表于:17-07-05 09:44
以下是引用 第335楼 @lwb225com 的话:
1、《中英联合声明》不是法律,是当事国之间的双边约定,具有国际法约束力(正如国内当事人之间所签的合同
,对当事人具有国内法约束力一样)。目前该《声明》已履行完成,属于履行终止。 2、《中英联合声明》不是法律,当然就不是《香港基本法》的上位法。上位法的制定机关等级更高。
3、《中英联合声明》是当事国双边条约,依据《xian 法》和《缔结条约程序法》规定,是由 quan 国人大chang委会决定批 ...
《中英联合声明》是中国和英国关于香港主权、移交、未来50年一系列安排的法律文件(PS:连法律文件是什么含义都搞不清的那条五毛狗,请不要@我,我和狗没有交流的基础),是由中英两国政府签署的条约性文件,全国人大通过而生效。虽然中英联合声明从法律关系上来说不是《基本法》的上位法,但《基本法》就是依据《中英联合声明》(及附件)而制定的国内法。换言之,基本法虽然是由全国人大研究制定颁布,但是它的依据是从《中英联合声明》来的。如果中英联合声明失效了,那基本法也就失去了理由:你怎么去解释一个国家存在两种完全不同的法律制度,社会制度
发表于:17-07-05 11:05
中国寻求自己利益了就单方面宣布针对香港的《中英联合申明》失效,中印国境发生争端,中国需要得到国际社会支持了,却翻出已灭亡的大清与英国已签署的“文物条约”《中英印藏条约》来说事,我觉得中国政府自己在扇耳自己的耳光,我就想问一句“要脸不”。
发表于:17-07-05 12:18
&&[第2版 07-05 12:18]
以下是引用 第344楼 @打砸抢烧 的话:
基本法虽然是由全国人大研究制定颁布,但是它的依据是从《中英联合声明》来的。如果中英联合声明失效了,那基本法也就失去了理由:你怎么去解释一个国家存在两种完全不同的法律制度,社会制度...
你满地打滚有什么用呢?外交部有一句说他失效了???(你一天不混淆概念会死啊)。说他没有现实意义就是说他失效,你语文老师棺材板快压不住了。
你十年前结婚,五年前你妈,哦不对你老婆死了,你的结婚证不能称为失效,你老婆生前所有基于夫妻关系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你仍然承担,但是你们原来婚姻关系没有现实意义了,你随时可以和如戏结婚这才是现实意义。282楼已经给你们这些法盲解释很清楚了。
发表于:17-07-05 12:14
回复 第335楼 的 @lwb225com:
别理他,这人几年前就是个自以为是的傻掉。
你说不是法律,他非说是法律文件,我问他法律文件和法律异同他也说不出,还编造失效二字,现在他已经在为面子挣扎了,我一个人扶着几把都能玩他。
发表于:17-07-05 12:45
196楼说出了现在的国际生态,就是看谁的?更硬,谁话语权更大
发表于:17-07-05 13:01
@常熟伐木工 :特么的呆湾还好意思提三民主义!问问小英,啊便,岩里政男答应不?民进党现在领导呆湾,那么多呆湾人支持,他们好意思去见国父?
发表于:17-07-05 13:08
@常熟伐木工 :345楼中的条约是两国都没有异议的,当然就有继承性,就像中俄的那么多不平等条约,中国没有提出异议,而西藏的麦克马洪线中国提出异议(民国就提出),就不能继承了。当然,等中国?更硬的时候,不排除中国会翻脸,这就是国际政治生态本质。美帝就是这么干,因为她?最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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