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窥别人隐私犯法吗家隐私犯法吗,有什么后果

偷窥犯法么,后果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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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法规定,禁止偷窥偷拍他人隐私,针对偷窥、偷拍他人卧室、浴室等隐私场所,或者窃听他人隐私的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将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房东...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禁止偷窥偷拍他人隐私,针对偷窥、偷拍他人卧室、浴室等隐私场所,或者窃听他人隐私的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将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房东通过在出租房浴室内设置双面镜,并安装摄像头,长期进行偷窥,拍摄女租客的躶体,并在微信等网络平台上传播,其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应受到行政处罚。
同样,在地铁,商场,天桥等公众场所对女性私隐部位进行偷窥偷拍,都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应该根据具体的危害进行行政处罚。
在实际生活中,偷拍者会把私密照片上传到网络平台,或者与黄色网站进行交易。有脸有私密照片的,黄色网站都会以每十分钟500-1000元不等的价格进行交易,随后再由黄色网站统一发布更新到他们自己的网站,借此赚取大量点击率和商业利润。
偷拍者——买卖视频——黄色网站早已形成了一个利益链,利欲熏心使得犯罪团伙千方百计不择手段,简直到了毫无廉耻的地步。
我国刑法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传播的载体包括书刊、光盘、淫秽色情网站等。其中关于淫秽色情网站的定义是: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淫秽性的文章、影片、录像、录音、图片及其他淫秽物。
利用互联网或者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两万次以上的,要按照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可能偷窥的区域:
①合租房、宾馆等密闭空间
②试衣间类的公共场所
在试衣间这种无法关灯反侦察的场所,主要得靠火眼金睛了。
此外,试衣间里的挂衣钩、镜子周围、拉帘附近都是要重点检查的地方。
③公共卫生间与澡堂
卫生间偷拍有几个放置摄像头的固定位置。
从上偷拍无外乎利用格挡;侧向偷拍,基本是利用公厕底部的空间。
背向偷拍,则是利用各种伪装效果的针孔摄像头,放置于纸篓处甚至固定于便池中。
答: 根据《工伤保险条 例》第14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 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答: 这调解协议可以作废吗?我老婆没签字,夫妻财产是共有的,
我老婆要上诉,想请法律高手支支招,我不相信在法律上分家,都分给女儿,儿子没份的,(就是想不通,窝囊)
答: 莫名其钞(连莫名其妙都不够格)!
1、无工资?你与什么单位是什么关系?
2、"只有只发放 10个月奖学金每月300元。每年交纳300元上网费和2520元房租。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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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如何处罚 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公安机关可对违法行为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处罚;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如何处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公安机关可对违法行为人处五日以下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处罚;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A这是违法的
A如果是开放的,就不算隐私了。
A您好,在开放相册中上传的相片如果是对所有人开放可见,应该不具有隐私性,他人转发转载不属于侵犯隐私。但是如果使用他人的照片用作其他用途,可能侵犯到肖像权、名誉权等人格权利。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A未涉及到营利,不算侵犯肖像权
A在合法范围内装监控器不犯法,但是要窃听器属于违法行为。
A这是违反刑法的犯罪行为,可以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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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禁止偷窥偷拍他人隐私
团伙偷拍女性裙底 拐棍藏玄机下地铁更刺激
长江商报网综合 14:42:43
夏天来了,大街上到处可见各种丝袜美腿,但各位妹子们小心了,可能一根寻常样子的拐棍就能让你的隐私泄露无疑。
在昨日央视《生活早参考》节目中,曝光了专门偷拍女性裙底售卖的团伙,器材之先...【详细】(8/9)
自己的露底图片怎么就成了网络红图?隐私部位照片怎么就被PO上网?近日,一团伙专门偷拍女性裙底,10分钟视频可卖到上千元。据悉,这些露底以及隐私部位视频和图片的玄机均在已跟拐棍里,专找裙子短的嫩模“下手”,并有偷拍者表示“在地铁下台阶的时候更刺激”。因此提醒女性朋友:外出时裙子不要穿得太短,有人贴近身边时要注意保护自己“裙底”,以免一根拐棍“出卖”了自己。
赵小红是一家外企公司的高级职员,前不久,她的同事告诉她,某网站刊登的一些照片越看越像她,赵小红开始不相信,但当她打开同事所说的网站一看,不禁目瞪口呆。让小红感觉又气愤又丢人的是,网站上刊登的她的照片,不仅仅都涉及到自己的隐私,甚至居然还有身体私密部位的照片。小红思来想去都不明白自己的照片怎么突然间就被刊登在了网上呢?更何况还有一些是连她自己都不敢相信的隐私部位照片。
那么这些照片究竟是谁拍的?又是谁将这些隐私照片传到了网上的呢?对于记者的提问,小红感到十分茫然,因为在她的很多同事眼中,小红的为人正直,人缘也很好,她也不可能得罪过什么人,但当记者问到她的隐私照片被传到什么网站时,赵小红更是气不打一处来,原来,赵小红的照片被传到了色情网站上,并且还配上了淫秽低俗的标题。
在听完受害人赵小姐的遭遇以后,调查记者感到非常疑惑,偷拍赵小姐的人都是用什么工具拍的,而且拍偷拍的过程中赵小姐竟然没有任何察觉,记者推测这些人使用的偷拍工具应该是隐秘性比较高,而且属于微型的偷拍机,随后记者与北京市朝阳区警方取得了联系,警方决定从偷拍设备这条线索着手调查,侦查员在一些摄像器材交流的论坛上进行了注册,并发帖称出售各种微型摄像机。很快有个自称是冬子的人回复,说是想买点好货,谈好了价钱以后,这位自称是冬子的人提出要当面验货,为了避免怀疑,侦查员和记者带着电视台的专业暗访设备,来到了和冬子事先约好的地点。
冬子是一位戴着墨镜,皮肤黝黑的中年男子,一番交谈后他提出,希望侦查员和记者能够跟着他干几天,试一下侦查员和记者提供的暗访摄像机的性能。没过两天,冬子就约了侦查员和记者与他在北京西站会面。
原来,冬子让侦查员和记者跟随他干的事,正是偷拍女性隐私。侦查员提出这样做有违法的嫌疑时,冬子显得不屑一顾,他表示手中的偷拍设备—拐棍儿是非常高级的设备,绝对不会被发现。
为了向侦查员和记者证明这个像拐棍一样的设备能够在各种环境中完成偷拍,日,冬子约记者来到了第十三届北京车展的现场,他扬言要在这里让记者见识一下他的专业偷拍设备。
进入展厅,各种各样的美女模特被冬子尽收眼帘。只要是模特的裙子够短,冬子总是会找机会上前去搭讪,然后趁机下手。除了车模,那些来参观车展的着裙装女性同样逃不出冬子的眼睛。拍完车展,冬子并没有着急回家,而是带着我们的侦查员和记者又来到了西单商业街继续偷拍。
经过连续几天的接触,警方确定这名自称冬哥的男子的确是一名职业偷拍者,他通常选择在火车站、商业街、大型展会上选择合适的女性进行偷拍,在掌握了一定证据后,北京市朝阳区警方准备抓捕行动,可就在此时,冬子却突然提出要多介绍几位偷拍团伙成员认识。第二天,侦查员和记者来到了与冬子同伙事先约好的见面地点,接下来,让记者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来跟侦查员和记者见面的竟然是一名二十多岁的年轻女子,这名女子告诉记者,自己也是所谓的同行,名字叫慧慧。和神秘女郎没几句闲聊之后,她就向记者展示了她的个人偷拍神器—一部改装过的手机。
原来,这个自称慧慧的女子就是依靠自己同样作为女性的优势,将偷拍设备放在商场女试衣间中进行拍摄,如此隐蔽的作案手法很容易就让那些没有心理防范的女孩儿察觉不到。
从整个拍摄过程看,这名女性偷拍者的优势的确显而易见,不仅进入女试衣间这种隐秘场所来去自如,而且不会有人对她的异常举动有所防范。
经过接触,侦查员和记者发现,的确有这种专门也偷拍女性隐私为目的的职业团伙存在,之前记者接触的冬子,主要负责在火车站‘商业街’大型展会上进行偷拍,另外一名女性慧慧则负责在商场女性试衣间偷拍。在多次交谈中,冬子、慧慧经常提到一个叫黑子的人。从冬子话里不难听出,这个叫黑子的显然是这个团伙的首脑人物。几分钟以后,房间里近来一名提着黑色手提包儿男子,经冬子介绍他就是刚才打电话的黑哥。原来,这位“黑哥”掌握着这个偷拍团伙利益链条的最后一环——销售。据“黑哥”介绍,这些偷拍视频可以按照每10分钟500元—1000元的价格卖给淫秽色情网站,并且买家众多,需求量大。
事情调查到这里,这个一共拥有着18名偷拍成员的团伙偷拍组织已经浮出了水面,在这18个人的团伙偷拍成员里面,神秘女郎慧慧是唯一一名女性,黑子是这18人中的老大,而他们每一个人也都有自己的分工,裙底偷拍就是他们每个人工作的重点,而每隔一段时间,每一位团伙偷拍成员都会把自己偷拍来的美女裙底视频或者私密照片统一交给老大黑子,黑子负责和买家单线联系,足疗店就是他们进行这些买卖交易的地点,在足疗店里,黑子通过电脑把偷拍来的视频传送给买家,这个所谓的买家就是黄色网站,根据裙底偷拍程度,每段偷拍视频的价格也都不同,一般只要有脸有私密照片的,黄色网站都会以每十分钟500-1000元不等的价格和黑子进行交易,随后再有黄色网站统一发布更新到他们自己的网站。
侦查员和记者摸清了这个偷拍团伙的具体分工和作案过程之后,北京市朝阳区警方进行了相关取证,并进行了收网行动,抓获了犯罪团伙中的15人,并对其他三名在逃人员发布了协查通告。
经过警方的检查,冬子引以为傲的偷拍神器——拐棍到底是如何拍摄的这个谜底也揭开了。原来在这个拐棍儿底部装有高清旋转摄像头,而拐棍顶部手拿的地方恰好就是摄像机开关,可以随时随地手动遥控指挥摄像头的镜头方向,这样就能更加彻底的完成偷拍,这么先进的设备连我们的侦查员和记者都没有见过,记者携带的专业偷拍机更没有如此高的性能,所以这把拐棍儿也就成了冬子最得力的偷拍神器。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禁止偷窥偷拍他人隐私,针对偷窥、偷拍他人卧室、浴室等隐私场所,或者窃听他人隐私的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将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其中,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互联网禁止传播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自律规范》和刑法第 363
条至367条中规定: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其中关于淫秽色情网站的定义是:“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淫秽性的文章、影片、录像、录音、图片及其他淫秽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或者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两万次以上的,要按照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这个偷拍团伙虽然已经被粉碎,但是记者了解到,偷拍女性隐私的不法分子并不止这个团伙这些人。那么大家应该如何防范这些偷拍的不法分子呢?经过警方对偷拍团伙犯罪嫌疑人的审讯,发现他们大多习惯寻找,穿着较少的年轻女性进行跟拍,天桥等处的自动扶梯、大超市、公交车上、地铁上以及大型车展会上也是他们选择的范围。一些穿短裙的女性上自动扶梯、天桥,往往有被人偷窥裙底的感觉,在公交车上,一些穿短裙的女性坐着时不注意,也容易让裙底走光。另外最重要的是学会识别偷拍的设备。在这次警方缴获的作案工具中,车钥匙、纽扣、钢笔、手表、U盘、打火机、内存卡、隐形眼睛、改装版手机以及拐棍儿等各种类型的隐形偷拍机。警方从已经抓获的这些犯罪嫌疑人中,收缴了部分犯罪嫌疑人作案时的偷拍设备,据警方介绍,这些偷拍设备已经被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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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偷窥他人隐私怎么处罚_百度知道
偷窥他人隐私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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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六项的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六项的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该违法行为的特征是:一是行为侵害的对象必须使他人隐私。所谓隐私,即是指不愿意让人知道、属于个人的生活私密,如两性关系、生育能力等。隐私一旦公开,就会给当事人带来心理压力和苦恼。二是行为人必须采取偷窥、偷拍、窃听、散布等手段。对于偷拍、偷窥等形式侵犯他人隐私权的例子在日常生活中,举不胜举,最为常见可谓一些“狗仔队”偷拍明星的私生活。针对偷拍盛行的情况,香港立法会已经开始讨论将偷拍、散布他人隐私列入刑事犯罪。但内地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偷拍导致他人隐私权受到侵犯的,最重的处罚是治安拘留。我国刑法目前还没有将严重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直接规定为犯罪,根据罪刑法定原则,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目前还不能追究刑事责任。参考资料.华律网[引用时间]
属于侵犯隐私权的行为,依法可以进行治安处罚、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法律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人偷窥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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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犯罪行为,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定性量罚
轻者拘留,重者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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