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开业典礼取得哪个证件即为开业,是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还是营业执照

保险公司具有哪些证件才能开始营业啊
 我今天找了一分保险工作,里面人特别多,但只是租了几间房子,摆着许多凳子,在什么都没有了
08-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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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办保险公司的过程就是取得国家法律认可的过程。作为企业法人机构的保险公司,其设立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履行有关的批准手续。而且,保险公司的设立,不仅要遵循《公司法》,而且还必须满足《保险法》的有关规定. 根据我国《保险法》第七十条,要在我国国境内设立保险公司,必须经金融主管部门批准,这是必须程序。我国的金融主管部门就是中国人民银行,因此,批准机关是中国人民银行,它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负责监管全国的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我国把保险业划归为金融业,因此,保险公司的设立批准机关也应是中国人民银行。目前我国实行了保险公司的设立审批制度,即任何保险公司的设立都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批,审查合格方可设立。中国人民银行有权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和保险市场的发展规模,计划安排保险公司的数量和规模。 (1)保险公司的设立条件 ①具有合法的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基本法律文书,是由发起人起草的,经全体发起人一致同意的有关公司的设立及公司活动等方面的原则规定。它是约定公司内外部法律文件。因此,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核心法律文件。保险公司的设立,不仅要符合《公司法》的规定,而且还必须符合《保险法》的规定,不得与它们发生任何抵触.章程的内容必须全面、清晰,符合《公司法》、《保险法》的规定,章程一经被批准,则不得违反和随意变更。 ②具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金。 注册资本金是保险公司承担债务的一般担保财产。它是所有出资人的出资总额。通常注册资金是在申请设立保险公司时所填报的公司财产总额。 我国《公司法》就公司设立的资本金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由于保险业的特殊性,《保险法》依据《公司法》,对设立保险公司的资本金进行了补充。根据《保险法》第七十二条,保险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二亿元人民币。而且,金融保险业的主管机关可以依据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经营规模调整注册资本金的最低限额,但不得低于二亿元人民币。注册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业务的保险公司,其最低资本金不低于五亿元人民币,特定区域范围开展业务的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二亿元人民币。而且,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必须是实缴货币资本,也就是说不能以固定资产等作为保险公司的注册的财产,这与一般的公司有重要的区别。 ③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一方面,保险业是专业性很强的行业,整个业务过程都涉及到某些特殊的专业知识。如理赔业务,不仅需要一般的法律知识,还需保险理算专业理论知识。又如人寿保险业务,则必须有相应的寿险精算师才可能拟定出科学合理的寿险品种。另一方面,由于保险所涉及的社会范围广泛,而保险业本身就是风险产业,因此,必须要有高水平的管理人才,进行科学管理。因此,世界各国对保险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都作了严格规定。凡是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人员,都不能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职位;合格的高级管理人员没有达到法定人员数,就不能对外营业,对外开展保险业务。根据《保险管理暂行规定》第5条:“保险公司的从业人员应有60%以上从事过保险工作和大专院校保险专业或者相关专业的毕业生。经营寿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至少要有一名经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精算人员。”而且,保险公司的董事长等职位的任职人员,还必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任职资格。 ④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这里的组织机构是指公司内部设立的公司权利机构。保险公司的组织机构是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所形成的公司决策、管理和执行、监督三大机构。国有独资保险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会的权利由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是,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决定。 ⑤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Top (2)保险公司的设立程序 必须经过法定的设立程序,保险公司才可能得以成立。这些程序包括申请、正式申请、批准、成立四个步骤。 ①申请。 申请就是向保险公司的主管机关提出准备设立保险公司的意愿。在提出申请时,根据我国《保险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应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设立申请书,申请书中应当载明拟设立保险公司名称、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等;可行性研究报告;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②正式申请。 这是在中国人民银行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查,认为合格后,要求申请人依照《保险法》、《公司法》和《保险管理暂行条例》规定进行保险公司的筹建,提出正式申请。根据《保险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正式申请成立保险公司应当提交保险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其股份或者出资人及其出资额;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的资信证明和有关资料;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拟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简历和资格证明;经营方针和计划,营业场所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的资料,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筹建与正式申请同时进行,筹建期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保险法》第七十四条)。在筹建期,申请人在主要工作是制定保险公司章程;物色有关人员;制定有关制度;组建有关内部组织机构和营业场所等。 ③批准。 在正式申请提交后,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一般在六个月之内,就会作出批准与不批准的决定(《保险法》第七十五条)。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的审核依据是有关法律、法规。对符合有关规定者予以批准,对不合格予以否定。 ④成立。 经批准的保险公司,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发保险业务许可证,凭该许可证向工商管理机关申请营业执照,从而取得法人资格,保险公司宣告成立。但是,如果保险公司自取得保险业务许可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未办理公司设立登记的,保险业务许可证自动失效(《保险法》第七十六、七十七条)。在保险公司成立之后,保险公司应将注册资本总额的20%提取保证金,存入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这笔保证金除用于保险公司清算时债务清偿外,不得动用(《保险法》第七十八条)。即保险证金只能用于清算时的债务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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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行业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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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经过保监会批准发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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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办营业执照个人办理:一、 申请设立登记时须提交的文件、证件
 1、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 职业证明(退、离休证明,退职证明,下岗职工证明〈复印件〉,失业人员出具社区管委会证明);
 3、 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属公有产权的出具产权单位证明,私有房产出具私有产权证〈复印件〉,出租的出具双方租赁协议书及出租产权证〈复印件〉);
 4、 个人合伙经营的,出具合伙协议书;
 5、 有关技术行业证件:  (1)计量器具制造、修理  (2)机动车维修  (3)家用电器修理  (4)照相业  (5)生活美容、医疗美容、按摩业  (6)餐饮业(厨师)  (7)服装加工  (8)室内装饰装修  (9)兽医诊所。
 6、 主要行业前置审批证件:
 (1) 食品生产经营、销售、生活美容、美发、理发、旅店等行业,先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合格证。
 (2) 从事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先经民族工作部门审批;
 (3) 从事刻字、印刷业的,须经公安部门批准,并且取得《刻字业安全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
 (4) 公共(文化)场所:饮食、文化娱乐、旅馆业,除归口的行业审批外,还需公安消防环保部门审批,由公安部门核发《公共场所安全许可证》;
 (5) 从事烟草制品经营,由烟草专卖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6) 从事科技业的,须经县以上科委批准;
 (7) 劳动就业证明(外来人口);
 (8) 暂住证(外来人口)。
 二、 登记机关及时限
 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到所在地的工商所申请办理登记手续。提交的证件齐全,手续完备,符合条件的,,工商部门于7日内办理完营业执照(法定期限为30日)。
 三、 登记程序  1、 到所在地工商所领取登记表格,办理核名初审;
 2、 到分局登记大厅审批核名;
 3、 根据规定办理前置审批
 4、 携带有关文件、证件,到所在地工商所注册登记。
请登录后再发表评论!公司怎样办理营业执照
全部答案(共1个回答)
从业许可证。其他办理的程序和一般的公司都相同。
区域性保险公司最低注册资金2亿人民币(要货币资本),如想设立全国性的保险公司需货币资本5亿元,另外需要有具备任职资格的人员,要有适当的营业场所、办公设备,股东资...
咨询服务类公司不需要前置审批,所以办起来相对简单。注册资金的多少按你想注册的公司类型来确定,根据新公司法:(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1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缴足到位;...
这完全取决于购买了多少时间的失业保险了.
享受失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
新参保单位须知
一、《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办理登记时您需提供以...
答: 做亲子鉴定都需要准备什么
答: 社保金的封存是只因为离职或学习等原因,暂时停缴费用,暂时中止保障,但关系和帐户依旧存在,将来可以启封续保。
答: 社会保险是指:政府通过行政手段从参保人员和其所在单位定期收缴相关费用,当参保人员遇到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问题时,就可以享受到国家提供的基本医疗、基本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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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宁保险业务获保监会批复 公司3月正式开业
  2月17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设立苏宁保险销售有限公司的批复》显示,批准设立“苏宁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公司可在全国区域内(港、澳、台除外)经营代理销
  2月17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设立苏宁保险销售有限公司的批复》显示,批准设立“苏宁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公司可在全国区域内(港、澳、台除外)经营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以及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来 自 西 陆 军 事   苏宁保险销售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2亿元,其中,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900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75%;苏宁电器[微博]集团公司出资300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25%。在批复文件中,保监会核准尚姬娟为执行董事,核准钱俊为总经理。  2月17日当天,苏宁内部负责人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透露,目前,公司已经到江苏省保监局领取了《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结构代码证”等三证尚未拿到,因此,保险公司正式开业大概会在今年3月份。  早在2012年8月,苏宁易购[微博]就上线了保险频道,联合中国平安[微博]、中国太平洋,泰康人寿等多家保险公司推出了目前市场上热销的车险、意外险、旅游险、健康险等保险产品,为苏宁正式进军保险领域积累了经验。(编辑:豆儿)
标签:苏宁保险业务获保监会批复公司3月正式开业保险业务苏宁保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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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 前海慧先是国内第1家提供上海自贸区与深圳前海特区互联网金融服务、融资租赁与商业保理注册及运营整体解决方案服务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设立(1)根据我国《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规定,设立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①股东、发起人或合伙人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②注册资本或出资达到本规定的最低金额。③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符合法律规定。④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本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⑤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⑥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住所。⑦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业务、财务等计算机软、硬件设施。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中,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注册资本或出资不得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设立经营区域为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其注册资本或出资可以适当降低,但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注册资本或出资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名称中应当包含“保险代理”或“保险销售”字样,且字号不得与现有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相同。(2)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可以申请设立分公司、营业部,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①内控制度健全。②注册资本或出资符合本规定的要求。③现有机构运转正常,且申请前1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④拟任主要负责人符合本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⑤拟设分支机构具备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按中国保监会要求的注册资本或出资最低限额设立的,可以申请设立3家保险代理分支机构。此后,每申请增设一家分支机构,应当至少增加注册资本或出资人民币20万元;其中,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在住所地以外每一省(自治区、直辖市)首次申请设立保险代理分支机构,应当至少增加注册资本或出资人民币100万元。申请设立保险代理分支机构时,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注册资本或出资已达到或超过上述规定增资额度的,可以不再增加注册资本或出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注册资本或出资达到或超过2000万元的,设立分支机构可以不再增加注册资本或出资。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代理分支机构决定的,向申请人颁发许可证。申请人收到许可证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自取得许可证之日起90日内,无正当理由未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的,其许可证失效。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中国保监会申请延续。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变更(1)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变更组织形式,应当满足新组织形式的设立条件,并自变更决议作出之日起5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提出申请,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后,在规定的期限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1]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变更事项涉及许可证记载内容的,应当交回原许可证,领取新许可证,并按照《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公告。因合并、分立设立新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应当向中国保监会申请批准;因合并、分立发生事项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取得批准或向中国保监会报告。(2)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变更决议作出之日起5日内,书面报告中国保监会:①变更名称或分支机构名称;②变更住所或分支机构营业场所;③发起人、股东或出资人变更姓名或名称;④变更股东或出资人;⑤变更注册资本或出资;⑥变更股权结构或出资比例;⑦修改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⑧撤销分支机构。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终止(1)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因下列情形之一退出市场的,中国保监会依法办理许可证注销手续并予以公告,被注销许可证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应当交回许可证原件:[1] ①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中国保监会依法不予延续;②许可证依法被撤回、撤销或吊销;③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解散或被依法宣告破产;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保险代理机构申请延续许可证有效期的,中国保监会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对保险代理机构前3年的经营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和综合评价,并作出是否批准延续许可证有效期的决定。决定不予延续的,保险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保监会交回原许可证;准予延续有效期的,应领取新许可证。(3)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保监会不予延续许可证有效期:①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没有申请延续;②不再符合本规定关于机构设立的条件;③内部管理混乱,无法正常经营;④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得到有效整改;⑤未按规定缴纳监管费。(4)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因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中国保监会依法不予延续有效期,或者许可证依法被撤回、撤销或吊销的,应当依法组织清算或对保险代理业务进行结算,向中国保监会提交清算报告或结算报告。(5)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或者根据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的,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后解散。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解散,在清算中发现已资不抵债的,应当提出破产申请,其财产清算与债权、债务处理,按照法定破产程序进行。(6)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责令关闭,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法解散、宣布破产的,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依照法定程序组织清算,并向中国保监会提交清算报告。(7)保险专业代理分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保监会依法办理许可证注销手续并予以公告,被注销许可证的保险代理分支机构应交回许可证原件:①所属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许可证被依法注销;②被所属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撤销;③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④许可证依法被撤回、撤销或吊销;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注销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任职资格保险专业代理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以下人员:①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具有相同职权的管理人员;②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2]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董事长、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其任职资格应当报经中国保监会核准。这些条件有:①大学专科以上学历;②持有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资格证书;③从事经济工作两年以上;④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熟悉保险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保监会的相关规定;⑤诚实守信,品行良好。从事金融工作10年以上人员,可以不受学历要求限制。担任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5年以上或者企业管理职务10年以上人员,可以不持有有关资格证书。不得担任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董事长、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有:(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①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②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③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④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⑤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2)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许可证的保险公司或者保险中介机构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并对被吊销许可证负有个人责任或者直接领导责任的,自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未逾3年。(3)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金融监管机构取消任职资格的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自被取消任职资格之日起未逾5年。(4)被金融监管机构决定在一定期限内禁止进入金融行业的,期限未满。(5)受金融监管机构警告或者罚款未逾两年。(6)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或者金融监管机构调查。(7)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此外,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存在潜在利益冲突的机构中兼任职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免除董事长、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或者同意其辞职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任免董事长、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书面报告中国保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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