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借爸妈的安置房指标转让协议书买房,如何写协议

儿子向父母借钱买房子借条应该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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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向父母借钱买房子借条应该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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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格式范本& & & & 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  借条是一种凭证性文书。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从法律的角度看,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  借条格式  一、标题一定要写“借条”二字,切莫被别人故意误写成“欠条”, 特别注意:虽然都是钱在别人那,但在法律上结果却是完全不同的;  二、一定写明“今借到***现金***元,注明大写***圆整。特别注意:核实大小写相一致,如果大小写数额不一致,司法实践中会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一定写正确出借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同时一定要写明借款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以避免发生纠纷时再去核实借款人身份是否重名等问题;  四、如果不能确定要求借款人什么时候归还,建议出借人不写归还日期,这样时效上可以保证20年,而不会由于一时忘记导致时效超过不能收回。懂得法律的人都知道,写上归还日期与不写归还日期差别不大。  五、如果要求给利息,一定要写明,法律规定:不明确约定支付利息的,归还时要求利息的是不予支持的;  六、借条最好是在A4纸上先将借款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纸张的右下方,然后在上端书写借条,另外,注意:签字后最好请他或(她)以右手大拇指(我国无论是法院或律师等司法实践中都是严格执行右手大拇指)捺指印。  七、因为他在向你借钱,主动权在你手上,所以在借钱之前完善手续是不成问题的。  借条格式范本例一  借条  因在电脑城购买一台电脑资金不足,向张三借到人民币现金贰仟(¥2000.00)元整,经双方协商一致按  照工商银行同期利息的四倍计息,并约定于20XX年12月30日前本息一并归还完毕,空口无凭,特立此据。  此据  借款人:李 四(盖章)  担保人:王麻子(盖章)  年 月 日  借条格式范本例二  借条  借款人__________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出借人__________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元,借款期限_____月,月利率____%,于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归还本息。如不能按时归还,愿承担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借款人(签章):  共同借款人(签章):  日期:  借条格式范本例三  借条  先生/女士于年月生/女士处借到现金(大写): 元整,定 于 年 月 日一次性归还。逾期不还,将按借款的 %赔偿。并且 先生/女士将永久享有追讨权及向法院诉讼追讨的权利。  此据!  日期: 年 月 日  见证人: (身份证号: )  日期: 年 月 日  借条格式范本例四  借条  今 借给 人民币(大写数字)××圆整,即¥××元。借款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个月,利率为每月 ×%,利息共计人民币(大写数字)××圆整,即¥××元,全部本息于×××× 年×月×日一次性偿还。如不能按期足额归还借款,借款人应向出借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大写数字)×× 圆整,即¥×× 元。  担保人确认:本人同意为借款人的上述债务向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借条出具之日起到借款偿还期限届满后两年时止,担保范围及于所有借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实际支出的费用)。本确认条款的效力独立于借条,借条无效不影响本确认条款的法律效力。  注:1、本借条同时为借款人收讫借款的法律凭证;2、借款人与担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为本借条的附件,与本借条具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担保人: 身份证号码:  借条出具时间: 年 月 日  ( 说明:1、为了保障使用者的权益,建议借条使用者在根据自身需要删减借条内容时最好在法律专业人士的指导下进行;  2、借条应由借款人亲自填写并签字确认。如有担保人,担保人也应签字确认;  3、出借方应注意诉讼时效起算的问题,由于借条约定还款期限,2年的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起算;  4、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能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5、公民间的借款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6、依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从本金中。利息预先从本金中扣除的,按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7、借款人、担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由本人签字确认。)追答:一、借款时宜写“借条”不宜写“欠条”
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条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因此借款时宜写“借条”而不宜写“欠条”以省去诉讼中解释“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
二、借款时双方约定的利率宜写入借条中
实践中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法律依据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予保护。《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的规定。如果没有将利率写入借条中,出借人一起诉借款人不承认双方约定,出借人的利息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三、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
借款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却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诉讼时效”的概念。理论界对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问题理解不一,有人主张适用2年诉讼时效也有人主张适用20年诉讼时效。各地法院对此问题的把握也不尽相同。
因此从债权安全回收的角度考虑,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在借款到期后2年内向其主张权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四、借款时借条宜写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
实践上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较密切也不泛亲戚关系,借款时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如将出借人写成“张叔”“张兄”将借款人写成“阿三”“四妹”之类等等,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诉借款人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法院拒之门外。
五、借款时借条应表述清楚明确没有歧义
较典型的案例是张三向李四借款10 万元,同时出具借条写明借款10万元。几个月后张三归还李1万元,遂将原借条撕毁张三重新为李四出具借条一份:“张三原向李四借款10万元现还欠款 1万元”。这里的“还”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huang)”,又可以解释为“还(hai)欠” “尚欠”。由此产生争议对出借人非常不利。此回答由管理员&& &&推荐为最佳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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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父母名字购买的公房属于谁? 律师详细解读
来源:新浪房产 &&发布时间:
案情简介 &路老先生承租单位的一套102号由小女儿路芳居住。1年房改时,路老先生表示该套公房谁购买就归谁。由于路芳的两个哥哥和姐姐都没钱购买,最终由路芳购买。因当时只能由承租人购买,因此房本下来后登记在路老先生名下。1997年路老先生的老伴儿去世。1999年,路芳搬到单位分的房子居住,将102号房对外出租。2000年,大哥路海岳父生病住院,102号房离医院比较近,路海便借住102号房一段时间。当时路老先生写了一份说明,表示102房实际归路芳所有,待到能时过户给路芳。2004年,路海将102号房屋返还。路老先生准备将给路芳,但该房屋仍不允许上市交易。于是路老先生立下公证遗嘱,表明102号房由路芳继承。2015年初,路老先生过世,路芳拿出公证遗嘱,希望哥哥姐姐配合办理过户。二哥提出异议,称属于路老先生的份额由路芳继承,但是属于老太太的份额,应由兄妹四人继承。无奈路芳咨询律师寻求帮助。律师解读 有公证遗嘱并不一定按继承处理市东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松律师,接受路芳的委托,查看了材料后,认为路芳和路老先生形成了借名买房的律关系。律师经了解,102房的、、完税凭证等都是由路芳持有,房屋自购房后至今也是由路芳实际占有、使用、支配。虽然在路老先生名下,但实际所有权人是路芳,双方形成借名买房的律关系。2000年路老先生写的说明也表明路老先生和路芳之间存在借名买房的律关系,因暂时不能过户,待能过户时配合路芳办理过户手续。2004年,因仍不能办理过户手续,路老先生立下公证遗嘱,也是为了履行自己配合路芳过户的义务。虽然路老先生有公证遗嘱,但是不应以继承来处理,该房产实际上是路芳财产,并不属于路老先生的财产,路老先生去世后也不属于其遗产,不应按照遗产处理。李松律师接受路芳的委托,以诉至院,要求路芳的哥哥姐姐办理102号房屋过户手续。二哥路江又以继承纠纷将路芳等三人诉至院,要求依分割路老先生遗产102号房。李律师向审理继承案件的官提交了路老先生的说明、公证遗嘱以及路芳购房手续、从购房到现在实际占有、使用房屋的凭证,证明双方存在借名买房的律关系,该房屋是否属于路老先生的遗产存在争议,且已诉至院。审理继承案件的官认为继承案件的审理应以合同纠纷案件判决结果为依据,因此继承案件裁定中止。在借名纠纷案件中,李律师提供了证据材料,路芳的大哥和姐姐均认可该房屋确属路芳所有。路江不认可路老先生的说明,但未提出鉴定。此外,路江认为,借名未经过其母同意,因此无效。李律师表示借名买房是一个合同关系,如果借名成立,该房屋都不属于路老先生的房产,更谈不上是与老伴儿的夫妻共有财产,因此借名买房的约定,也不需要其母的同意。最终院认为路芳和路老先生已形成借名买房的合同关系,三子女作为继承人应履行合同义务,判决路老先生三子女配合路芳办理102号房屋过户手续。律师提醒李松律师表示,因房改时有些单位只允许原承租人购买,或用长辈的工龄优惠比较多,所以借名买公房的情况并不少有。通常借名买房都是亲戚间,都没有书面的约定,在认定是否存在借名买房律关系时,借父母名义购买比借亲戚名义购买更困难。子女为父母买房出资通常被认为是赠予,或是借款,不能因子女给父母的房子出资了,就简单地认定为借名买房。因此在认定子女和父母之间是否形成借名买房律关系时,通常要有书面的协议,即使不是书面的借名买房协议,也要有类似本案中路老先生书写的说明,证明双方确有借名买房的事实存在。否则只是子女长期占有、使用父母的房子,想认定借名买房比较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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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资购房房产证写女儿的名字,(女儿未婚)想签订一份协议,怎样写才具有法律效力。
父母出资购房房产证写女儿的名字,(女儿未婚)想签订一份协议,怎样写才具有法律效力。
辽宁 锦州 发表时间: 21:25
问题与我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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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产权证上写女儿单独所有
律所:辽宁弘扬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07:08
律师你好,是父母和子女之间想有个约定怎么写好呢
wl3384cfdp辽宁 锦州
应当由女儿、女婿共同签字。
张洪士律师辽宁 锦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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