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下狠手:欣泰电气为什么退市退市破产了投资人怎么办

欣泰电气退市后 投资者怎么办?
  网易财经7月8日讯 8日,证监会表示,对欣泰电气欺诈发行正式做出行政处罚,启动强制退市程序。其保荐机构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告中明确公司会使用自有资金5.5亿元人民币设立欣泰电气适格投资者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用于先行赔付适格投资者的投资损失,赔付发生后将会对公司业绩产生影响。
  上海天铭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宋一欣告诉网易财经,欣泰电气由此成为中国创业板退市的第一股,并且是新退市制度下的违规退市第一股,它还是实施先行赔付制度(或同类政策)的第三股,前二个为万福生科与海联讯。
  新退市制度即《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被称为史上最严,于日起正式实施。按照新版退市制度,连续三年亏损的上市公司将被强制退市,而且重大违法的公司也要被强制退市。
  万福生科2008年~2011年累计虚增收入7.4亿元左右,虚增营业利润1.8亿元左右,虚增净利润1.6亿元左右。公司的财务报表和实际经营多项造假。最终,保荐机构平安证券出资3亿元设立“万福生科虚假陈述事件投资者利益补偿专项基金”,用于先行赔偿在万福生科案中受损的投资者,为由保荐机构主动出资先行赔付投资者损失的国内首例。
  其2012年、2013年、2015年、2016年第一季度业绩均亏损。但证监会新退市制度是日开始实施,对万福生科,证监会行政处罚并移送公安机关发生在日,根据“法不追溯既往”原则,万福生科股票未被予以退市处理。
  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位股东也是出资人民币2亿元,设立“海联讯虚假陈述事件投资者利益补偿专项基金”,先行补偿符合条件投资者的损失。
  宋一欣告诉网易财经,“先行赔付制度的合理性与积极意义是应当充分肯定的,它在中小投资者保护权益问题上所发挥的有效作用与导向也是毫无疑问的。但该制度亦有改进之处。”
  他提出三点建议,一是在基本制度设计上,先行赔付制度似乎缺失了司法救济的环节。在没有穷尽司法救济的情况下,不宜以追求效率而放弃公正,也不能放大行政监管的权力边界及衍生权力边界。
  二是在法律责任认定上,现在采取的做法是先赔后追方式,虽然后面有大股东的股权质押协议与承诺、与券商之间的多方协议,保险公司的董事责任保险等保驾护航,但前提却是没有区分作为造假人的大股东、发行人与作为中介机构的保荐人的各自应负的不同法律责任。
  三是在赔付方案确定上,赔付方案由谁确定,如何确定,如何让赔付方案做到公开透明,应经过中小投资者或其代理人参与的公开听证会公开听证与公开征求意见,在赔付方案生效前的规定期间,有人对赔付方案不满,应交由司法裁决,司法裁决生效后赔付方案正式执行,而不是赔付方案实施后若有人不服再提交司法裁决。
  此外,欣泰电气董事长温德乙向媒体表示,由于自己身背6.26亿元债务,公司退市后,将不得不走破产程序。
  宋一欣律师分析认为,该公司将实施破产,从破产法的角度,破产首先是针对债权人的,其次才会影响股东。“臆测一下,欣泰电气的大股东与管理层是否准备放弃经营公司了,反正,投资者的赔偿由保荐人兴业证券先行赔付了,而兴业证券所质押持有(猜测)的欣泰电气大股东的股份与先付赔付产生的追索之债,会不会在破产的隆隆的大厦倾覆声中,化为乌有?”(马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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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AP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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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道信箱:news#(#改为@)欣泰电气退市有什么影响?股票怎么办?
  在7月8日的证监会例行发布会上,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称,对欣泰电气(300372,股吧)欺诈发行正式作出行政处罚,启动强制退市程序。欣泰电气退市后将不得重新上市,发行人股份将被采取冻结或限制减持措施。除对相关人员处以罚款外,对欣泰电气董事长温德乙、总会计师刘明胜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终身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人员职务。    据中国报报道,欣泰电气成为“最严退市新规”出台后第一家因欺诈发行而被强制退市的上市公司。    证监会发言人张晓军表示,欣泰电气欺诈上市突破诚信底线,破坏资本市场正常秩序,对于这类公司,资本市场将采取零容忍,将其清除出资本市场,证监会将全方位的监管执法,有效维护市场秩序,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欣泰电气并非首例上市公司欺诈发行案例。2013年5月,万福生科(300268,股吧)为了达到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条件,虚增销售收入,被证监会认定为涉嫌欺诈发行,在对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的同时,万福生科上市保荐人平安证券被重罚7665万元人民币,并暂停保荐资格三个月。    平安证券主动出资3亿元人民币设立万福生科虚假陈述事件者利益补偿转型基金,用以先行偿付投资者的投资损失。两个月后,12756名万福生科虚假陈述案适格投资者与平安证券达成和解,补偿金额约1.79亿元。不过,由于当时法律法规限制,万福生科并未被要求退市。    1、欣泰电气董事长表无奈    据21世纪报道报道,在证监会说完将对欣泰电气启动强制退市程序后,记者就给董事长温德乙打了电话。    在接通电话时,他还未得知公司已经将被强制退市的消息。    在挂断电话两分钟后,他回拨给记者表示,自己事前并不清楚公司将要被强制退市,但心里也有准备。他称,今天公司全员放假,只有少部分人仍在留守。    对于退市后打算,温德乙表示,由于自己身背6.26亿元债务,公司退市后,将不得不走破产程序。    “公司一年销售额不过1.4亿元,6亿多的债务我肯定还不上。”温德乙说。    2、欣泰电气的错    根据证监会的调查,为实现发行上市目的,解决欣泰电气应收账款余额过大问题,欣泰电气总会计师刘明胜向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温德乙建议在会计期末以外部借款减少应收账款,并于下期初再还款冲回。二人商议后,温德乙同意并与刘明胜确定主要以汇票背书转让形式进行冲减。    2011年12月至2013年6月期间,欣泰电气通过外部借款,使用自有资金或伪造银行单据的方式,在年末、半年末等会计期末冲减应收款项,虚增应收账款、应付账款、货币资金、营业活动现金流,少计提坏账,虚构收回应收账款、收回预付账款,以此来粉饰财务报表。    此外,欣泰电气还存在大股东温德乙违规占用公司资金6388万元、重大披露违规、年报和半年报数据虚假记载等问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欣泰电气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32万元的罚款;对温德乙给予警告,并处以892万元罚款;对刘明胜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于晓洋、王永珩、孙文东等相关责任人也分别给予从20万元至3万元不等的罚款。    另外,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温德乙、刘明胜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中国证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终身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据了解,当事人如果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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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来混迟早要还的!创业板最终还是迎来了第一只退市个股——欣泰电气。何时复牌?如何退?怎么赔?处罚谁?咋交易……这十大问题券商中国帮你一一厘清。 今日,欣泰电气发布了暂停上市、调整简称等6则公告。公司股票将于7月11日继续停牌一天,7月12日起复牌交易,证券简称将调整为“*欣泰”,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比例不变。
7月12日复牌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待30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其中,公告还称目前无法履行现金实施股份回购承诺。 十问十答 创业板终于迎来退市第一股,那么创业板退市流程与主板是否一致? 不一致,创业板的退市流程中无风险警示期,触发相关条件后直接暂停上市。 欣泰电气何时复牌? 欣泰电气公告称,公司股票于7月11日继续停牌一天,7月12日起复牌,交易时间为30个交易日。 欣泰电气复牌后简称及代码有无变化? 复牌后,欣泰电气证券简称将调整为“*欣泰”,欣泰电气证券代码不变。 退市整理期间股票是否有涨跌幅限制? 退市整理期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比例不变,即10%。 欣泰电气退市后有无机会再度上市? 证监会发言人张晓军表示,对欣泰电气欺诈发行正式作出行政处罚,启动强制退市程序,欣泰电气退市后将不得重新上市。 一般者能参与退市整理期股票吗? 个人投资者买入退市整理股票的,应当具备2年以上的股票交易经历,且以本人名义开立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内的资产(不含通过交易融入的证券和资金)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 不幸踩中退市股票,一定意味着亏损吗? 亏损概率100%,相比退市博元和退市长油,两者都有机会进入股转系统,甚至还有机会再度回到A股市场,所以资金在退市整理期间有炒作动力。如今证监会已将欣泰电气再度上市的希望戳破,暴跌的命运不可避免。 谁来赔偿? 证监会表示,发行人股份将被采取冻结或限制减持措施;兴业证券作为出资人,出资人民币5.5亿元设立先行赔付专项;欣泰电气董事长称将考虑走破产程序。 如何赔偿? 作为投资者最为关注的信息,兴业证券今日还确定了赔付范围和赔付金额的计算原则。 1、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的赔付范围以适格投资者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 2、先行赔付专项基金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每一适格投资者的赔付金额:赔付金额=投资差额损失(扣减市场风险因素造成的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税+资金利息 3、基准日及以前卖出欣泰电气股票,其投资差额损失按“买入平均价格”与“实际卖出平均价格”之差,乘以投资者所持欣泰电气股票数量,扣减市场风险因素所致损失。 而基准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欣泰电气股票,其投资差额损失按“买入平均价格”与“揭露日或者更正日起至基准日期间每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平均价格”之差,乘以投资者所持欣泰电气股票数量,扣减市场风险因素所致损失。 如何处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 第一百八十九条及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 一)对欣泰电气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32万元的罚款; 二)对温德乙给予警告,并处以892万元罚款; 三)对刘明胜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四)对于晓洋、王永珩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 五)对孙文东、蔡虹、陈柏超、宋丽萍、陈玉翀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万元罚款; 六)对蒋光福、赵春年、范永喜、韩冬、孙洪贵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万元罚款; 七)对王建华、胡晓勇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八)对杜晓宁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此外,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33号)第五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温德乙、刘明胜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中国证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终身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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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泰电气退市(300372) 民事赔偿如何落实
  欣泰电气退市 民事赔偿如何落实
  □熊锦秋
  证监会对欺诈上市的欣泰电气启动强制退市程序。有人预计欣泰电气复牌后的最后几十个交易日可能面临几十个跌停。如何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成为有关各方关注焦点。
  目前兴业证券(8.120, 0.00, 0.00%)拟设立欣泰电气欺诈发行先行赔付专项基金,总额5.5亿,赔偿范围为自虚假陈述实施日起至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前买入的欣泰电气股票,且在揭露日或更正日及以后因卖出欣泰电气股票或者因持续持有欣泰电气股票,扣除市场风险因素所致损失后存在亏损的投资人。这也就是说,起码有两种投资者是不能获得赔偿的:第一种是在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前买入股票但又在揭露日之前卖掉的投资者(揭露日为欣泰电气发布被立案调查公告日);第二种是在揭露日或更正日后买入股票的,比如私募创势翔等。应该说,兴业证券的赔偿方案基本遵循了虚假陈述的民事赔偿制度框架。
  不过,就具体实情而已,上述第一种投资者无疑是很冤枉的,他们在新股上市后买入,但后来通过实地考察或通过其他正当信息渠道察觉公司有点不对劲,但因在造假未被揭露之前就匆匆卖出股票,因而他们没有资格获得赔偿;要获得赔偿就必须死守股票直到造假被揭露的那一天,可又有谁能肯定某上市公司一定造假、造假就一定会被揭露?显然,目前虚假陈述赔偿制度在这些细节上还有待完善。当然上述第二种投资者在欣泰电气被立案后还勇于杀入,属于投机不成蚀把米。按照上述赔偿方案,兴业证券拿出5.5亿,最后能赔付给投资者的可能只是其中一部分;就比如当年万福生科(18.660, 0.00, 0.00%)造假,平安证券主动出资3亿,最终补偿投资者的只有1.79亿。
  那么,欣泰电气的中小投资者还有别的渠道获得民事赔偿吗?笔者认为还有个回购渠道。2013年11月《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规定,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应承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陈述且对投资者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且发行人控股股东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在2014年欣泰电气的招股书中,有关主体同样作出了上述承诺。现在的问题是,回购与上述兴业证券设立的赔付基金两者到底是什么关系,是并行、还是包含、抑或&非此即彼&?
  要弄清楚这个问题,可研究一下2014年10月出台的《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其中规定上市公司有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包括欺诈发行),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应当赔偿投资者损失;或者根据信息披露文件中的公开承诺内容或者其他协议安排,通过回购股份等方式赔偿投资者损失。笔者从这个条文来理解,回购股份也是赔偿投资者的一种方式,有关主体设立赔付基金与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两者并行不悖,都是投资者获得赔偿的渠道。
  如果投资者认为兴业证券的赔付基金难以补偿到位,或可要求上市公司回购;只是,目前这方面的回购制度还没有操作细则,遂使这个制度可能被架空。比如,回购对象是否与上述专项基金补偿对象完全一致,回购价格如何确定,都有待明确;而7月8日欣泰电气发布公告称,基于种种现实困难公司无法履行股份回购承诺,尽管证监会表示将采取出具警示函或记录诚信档案等措施督促落实,但有关主体既然被终生禁入证券市场,或许已不太在乎这些措施,何况上市公司能力可能确实有限,如何将回购落到实处确是个难题。
  笔者提出回购解决方案,可规定回购对象为在揭露日之前买入且目前还持有的公众股东,回购价格为揭露日之前股票加权均价;而且,赔偿投资者应作为整体来考虑,发行人造假上市,保荐人等本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说欣泰电气无力回购,兴业证券先行赔付专项基金若有剩余也可注入上市公司用于回购,到时可再与控制人等划分责任,毕竟5.5亿并非只是用来虚张声势的。
  另外,欣泰电气面临退市,但离终止上市还有一年缓刑期,期间如果出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撤销&等情形,还是可以恢复上市。那么,对中小投资者的赔偿或者回购,或许最好等待欣泰电气启动终止上市程序时再着手,否则就可能在民事赔偿问题上出现颠三倒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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