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水闸的水闸安全鉴定定由具有什么资质单位承担

福建水利信息网
当前位置:
对水库大坝(水闸)安全鉴定意见的审定
对水库大坝(水闸)安全鉴定意见的审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本行政区域内水工程,特别是水坝和堤防的安全,限期消除险情。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1991年国务院令第77号) &&& 第二十二条 :大坝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大坝定期安全检查、鉴定制度。 3.《福建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规定(试行)》(闽政〔2009〕24号)& & 第五点 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包括大坝安全评价、大坝安全鉴定技术审查和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审定三个基本程序。具体安全鉴定工作按照水利部《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及以下程序进行:&& (一)大坝安全评价由水库大坝管理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大坝安全状况进行分析评价,并提出大坝安全评价报告和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 (二)大坝安全鉴定技术审查由水库大坝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进行;&& (三)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审定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进行。&&&& 水行政主管部门按下列权限对安全鉴定意见组织审定: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大型水库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在50米以上的中型水库大坝组织审定;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它中型水库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在30米以上等相对重要的小型水库大坝组织审定;县(市、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它小型水库大坝组织审定。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定后,应当及时印发审定意见。& && 4. 水利部《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水建管〔号)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按分级管理原则对水闸安全鉴定意见进行审定。省级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大型及其直属水闸的安全鉴定意见;市(地)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中型水闸安全鉴定意见。
1、申请人: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或省水利厅直属水库管理单位;2、申请项目:水利部门主管的大型水库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50米以上中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审定;水利部门主管的大型水闸及省水利厅直属水闸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审定。3、已按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要求,有资质的单位按照有关规范规程编制水库大坝安全鉴定评价报告。&&& 符合以上全部条件的项目,符合性审查合格,予以受理。
1.申报单位提交要求审定的文件(原件3份);2.大坝安全鉴定现场安全检查报告(原件15份);3.大坝安全评价报告(原件15份);4.大坝工程地质勘查报告(原件15份);5.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初稿)(原件15份);6、设施设备检测报告(适用于金结工程)。7.水闸安全评价报告(原件15份);8.水闸安全鉴定报告书(初稿) (原件15份);9.非水利行业的水库大坝行业主管部门技术审查意见(原件3份)。
1.申请:申请人向省水利厅行政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2.受理:由省水利厅行政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予以受理,发出受理通知;材料不全,一次性告知,要求补全。3.审核:省水利厅建设与管理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的申请,向省大坝安全管理中心下达项目审查任务书。4.审查:省大坝安全管理中心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勘察和技术审查,出具审查意见。5.征求意见:省大坝安全管理中心将技术审查意见送鉴定组织单位征求意见,鉴定组织单位签署意见。6.审定:省水利厅对审查意见进行审定,印发鉴定报告书。7.送达:省水利厅行政服务中心将审定的鉴定报告书寄往申请人,或申请人到省水利厅行政服务中心领取审定的鉴定报告书。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自受理之日起20工作日
承诺时间不包含现场查看、专家评审、报告修编、上报(转报),以及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等步骤所需时间。
福州市东大路229号水利水电大厦1层,省水利厅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
【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 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
5(服务窗口);(主办处室)上海市水闸安全鉴定工作管理办法 - 法规库 - 110网
您的位置: &&
&& 法规正文
上海市水闸安全鉴定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文号: 沪水务[号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加强水闸安全管理,规范水闸安全鉴定工作,保障水闸安全运行,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和《市防汛条例》、《市水闸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水闸的安全鉴定工作。    第三条  (管理部门)    市水务局(以下简称市水务局)负责本市水闸安全鉴定工作的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市水利管理处(以下简称市水利管理处)负责本市水闸安全鉴定工作的行业管理,具体负责水闸安全鉴定的指导、鉴定专家的管理、协助实施安全鉴定成果的审查等工作。    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水闸安全鉴定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安全类别)    水闸安全类别划分为四类:    一类闸:经鉴定,运用指标能达到设计标准,无影响正常运行的缺陷,按常规维修养护即可保证正常运行。    二类闸:经鉴定,运用指标基本达到设计标准,工程存在一定损坏,经大修后,可达到正常运行。    三类闸:经鉴定,运用指标达不到设计标准,工程存在严重损坏,经除险加固后,才能达到正常运行。    四类闸:经鉴定,运用指标无法达到设计标准,工程存在严重安全问题,需降低标准运用或报废重建。    第五条  (鉴定周期)    水闸工程实行定期安全鉴定工作制度。首次安全鉴定工作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5年内进行,以后每隔10年进行一次全面安全鉴定工作;运行中遭遇超标准洪水、强烈地震、增水高度超过校核水位的风暴潮、工程发生重大事故后,应及时进行安全检查,如出现影响工程安全的异常现象,应及时进行安全鉴定工作;闸门等单项工程达到折旧年限时,应按有关规定和规范适时进行单项安全鉴定工作。    第六条  (鉴定程序)    水闸安全鉴定工作按照水闸安全鉴定、水闸安全鉴定成果审查和水闸安全鉴定意见审定三个基本程序进行。    水闸安全鉴定是指根据水利部《水闸安全鉴定规定》,按照依据充分、结论科学的原则,对水闸进行现状调查、现场安全检测、复核计算、安全评价等,分别编写工作报告,形成水闸安全鉴定成果。    水闸安全鉴定成果审查是指由鉴定审定部门或委托有关单位,主持召开水闸安全鉴定审查会,组织成立专家组,对水闸安全鉴定成果进行审查,形成水闸安全鉴定成果审查意见。    水闸安全鉴定意见审定是指鉴定审定部门审定水闸安全鉴定意见并印发水闸安全鉴定结论。    第七条  (水闸管理单位职责)    水闸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对所辖水闸进行安全鉴定,具体承担下列职责:    (一)编制水闸安全鉴定工作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二)进行工程现状调查;    (三)按照政府采购管理规定委托安全鉴定承担单位进行水闸安全鉴定;    (四)提供必要的基础资料,配合进行现场安全检测;    (五)落实安全鉴定工作经费;    (六)其他相关职责。    第八条  (承担单位资质)    鉴定承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乙级及以上水利水电勘测设计资质和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质。鉴定承担单位如不同时具有相应的设计和检测资质时,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检测或复核工作。    大型水闸的鉴定承担单位,应当具有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甲级资质;中、小型水闸的鉴定承担单位,应当具有水利水电勘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第九条  (承担单位职责)    鉴定承担单位具体承担下列职责:    (一)在水闸管理单位现状调查的基础上,提出现场安全检测和工程复核计算项目,编写工程现状调查分析报告;    (二)按有关规程进行现场安全检测,评价检测部位和结构的安全状态,编写现场安全检测报告;    (三)按有关规范进行工程复核计算,编写工程复核计算分析报告;    (四)对水闸安全状况进行总体评价,提出水闸存在主要问题、安全类别鉴定结果和处理措施建议等,编写水闸安全鉴定报告;    (五)按照安全鉴定成果的审查意见,修改完善水闸安全鉴定成果;    (六)其他相关职责。  第十条  (审定部门)    市和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对水闸安全鉴定意见进行审定。    市水务局负责审定市管水闸和位于水利控制片外围且拟定为三类、四类闸的安全鉴定意见,其他水闸的安全鉴定意见由所在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具体承担以下职责:    (一)建立水闸安全鉴定成果审查专家库;    (二)组建专家组审查水闸安全鉴定成果;    (三)审定、印发水闸安全鉴定结论;    (四)其他有关职责。    第十一条  (处置措施)    经审定为三类闸的,水闸管理单位应当及时组织编制除险加固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经审定为四类闸的,水闸管理单位应报上级主管部门申请降低标准运用或报废、重建,其中市管水闸和位于水利控制片外围水闸的降低标准运用或报废必须报市水务局批准。    对审定为二、三、四类闸的,在未采取相应措施前,水闸管理单位应制定安全运行应急措施,并限制运用,确保水闸安全。    第十二条  (专家管理)    水闸安全鉴定成果审查专家组应由水闸主管部门的代表、水闸管理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和从事水利水电专业技术工作的专家组成,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根据需要由水工、地质、金属结构、机电和管理等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    (二)中型及以上水闸的专家组由不少于7名专家组成,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数不得少于3名;小型水闸的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专家组成,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数不得少于2名;    (三)水闸主管部门所在行政区域以外的专家人数不得少于专家组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    (四)水闸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制造等单位的在职人员以及从事过本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制造的人员总数不得超过专家组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    专家组成员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履行职责,审查水闸安全鉴定成果,形成水闸安全鉴定成果审查意见。    第十三条  (经费保障)    水闸安全鉴定工作所需费用,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规定,由水闸管理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落实。    第十四条  (备案管理)    水闸管理单位应按年度汇总所辖水闸安全鉴定工作情况,并于每年年底前报送市水利管理处备案。    第十五条  (档案管理)    水闸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对水闸安全鉴定成果和审查、审定意见等资料进行归档,并妥善保管。    第十六条  (参照执行)    其他单位管理水闸的安全鉴定工作,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应用解释)    本办法由市水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日起施行,《市水闸安全鉴定规定(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水闸安全鉴定报告书    
水闸安全鉴定报告书    水闸名称: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水闸名称:除闸名外,填明水闸类型,如节制闸、分洪闸、排水闸、挡潮闸等。    2.水闸级别:按 sl252-2000《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的有关规定划分。    3.工程概况:填明建筑物结构和闸门、启闭机形式,闸孔数及孔口尺寸,主要部位高程,地基情况及处理措施,设计的工程特征值和工程效益等。    4.工程施工和验收情况:填明工程施工的基本情况和施工中曾发生的主要质量问题及处理措施,工程验收文件中有关对工程管理运用的技术要求等。    5.水闸运行情况:填明水闸运行期间遭遇洪水、风暴潮、强烈地震和重大工程事故造成的工程损坏情况及处理措施等。    6.水闸安全分析评价:应根据对现状调查、现场安全检测和复核计算三项成果的审查结果,按规定内容逐项编写。    7.水闸安全类别评定:按水闸安全类别评定标准评定的结果填列。单项工程的安全鉴定,可不填列。    8.报告书中栏目填不下时,可适当调整或扩大。    
设计地震烈度
水闸管理单位
上级主管部门
鉴定承担单位
鉴定审定部门
鉴定项目:
工程概况:
工程施工和验收情况:
水闸运行情况:  
本次安全鉴定安全检测、复核计算基本情况
现场安全检测单位名称
工程复核计算单位名称
水闸稳定性和
抗渗稳定性
水闸过水能力
混凝土结构
闸门、启闭机
水闸安全类别评定:
水闸安全鉴定结论:
专家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_____闸安全鉴定专家组成员表    年  月  日  
专家组职务
     水闸管理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相关法规: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无锡推荐律师
最新已解决问题
按地域查找法规
按类别查找法规
全国专业律师列表
按地域找律师(window.slotbydup=window.slotbydup || []).push({
id: '2013133',
container: s,
size: '1000,50',
display: 'inlay-fix'
洪湾水闸安全鉴定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受珠海市城乡防洪设施管理和技术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委托,珠海华信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就洪湾水闸安全鉴定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XD-I-2016011,计划编号:珠财采计X[22号)进行公开招标,详情请参见招标文件。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一、招标项目的名称、内容、预算金额、服务期限& &&1、项目名称:洪湾水闸安全鉴定采购项目& &&2、项目内容:洪湾水闸安全鉴定采购项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用户需求书招标内容。& &&3、预算金额:人民币伍拾万元整(元),上述预算为本项目最高限价,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将作为废标处理。& &&4、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90个日历天内完成。& &&5、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评标法。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2、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具有水利水电勘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者水利部水建管[号文件公布的具备大中型水闸安全评价资格的单位。&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三、购买标书时提供下列文件:&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资质证书副本或者水利部水建管[号文件公布的具备大中型水闸安全评价资格的单位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备注:只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才具有投标资格。四、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招标文件售价:& &&1、投标报名时间:自日起至日止,每日0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同时发售招标文件。& &&2、购买招标文件地点:珠海市香洲柠溪路389号环卫大厦七楼705房&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整/套,招标文件售后不退。若需邮购请先将招标文件费及邮购费(50元)汇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账户(其它资金来往账号)上,购买时间以招标文件寄出时间为准。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日15时00分。于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提前、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接收投标文件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88号" /">科技大厦2楼2号开标室。& &&3、开标时间:日15:00。& &&4、开标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88号科技大厦2楼2号开标室。六、法定媒体:& &&广东省"/">珠海门户网站(www.)、珠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 /">网(http://www.)和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七、、采购代理机构、采购部门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珠海市城乡防洪设施管理和技术审查中心& &&联系人:赵建辉&&&&&&&&&&&&&&&&&&&&&&&&&&& 联系电话:-810& &&采购人地址:珠海市南屏西珠海大桥北侧广昌办公楼&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珠海华信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柠溪路389号环卫大厦七楼705房& 邮编:519000& &&联系人:黄志华、胡小丽&&&&&&&&&&&&电子邮件:& &&联系电话:-819、817& 传真:-800& &&3、采购部门联系方式:& &&珠海市政府采购办公室& &&余小姐、何先生;联系电话为:53852& &&传真:2602075&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号:&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珠海分行柠溪支行& && & &&户& 名: 珠海华信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 &&其它资金来往账号(投标保证金除外):& &&收款人名称:珠海华信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珠海分行柠溪支行& &&账&&& 号: &&& 珠海市城乡防洪设施管理和技术审查中心珠海华信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2016年06月30日&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当前位置: &&
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闸安全管理,规范水闸安全鉴定工作,保障水闸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以及水闸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滞洪区)、灌排渠系、堤防(包括海堤)上依法修建的,由水利部门管理的大、中型水闸。
&&&&小型水闸、船闸和其它部门管辖的各类水闸参照执行。
&&&&第三条 水闸实行定期安全鉴定制度。首次安全鉴定应在竣工验收后5年内进行,以后应每隔10年进行一次全面安全鉴定。运行中遭遇超标准洪水、强烈地震、增水高度超过校核潮位的风暴潮、工程发生重大事故后,应及时进行安全检查,如出现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的,应及时进行安全鉴定。闸门等单项工程达到折旧年限,应按有关规定和规范适时进行单项安全鉴定。
&&&&第四条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闸安全鉴定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辖的水闸安全鉴定工作的监督管理。
&&&&流域管理机构负责其直属水闸安全鉴定工作的监督管理,并对所管辖范围内的水闸安全鉴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 水闸管理单位负责组织所管辖水闸的安全鉴定工作(以下称鉴定组织单位)。水闸主管部门应督促鉴定组织单位及时进行安全鉴定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按分级管理原则对水闸安全鉴定意见进行审定(以下称鉴定审定部门)。
&&&&省级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大型及其直属水闸的安全鉴定意见;市(地)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中型水闸安全鉴定意见。
&&&&流域管理机构审定其直属水闸的安全鉴定意见。
&&&&第七条 水闸安全类别划分为四类:
&&&&一类闸:运用指标能达到设计标准,无影响正常运行的缺陷,按常规维修养护即可保证正常运行。
&&&&二类闸:运用指标基本达到设计标准,工程存在一定损坏,经大修后,可达到正常运行。
&&&&三类闸:运用指标达不到设计标准,工程存在严重损坏,经除险加固后,才能达到正常运行。
&&&&四类闸:运用指标无法达到设计标准,工程存在严重安全问题,需降低标准运用或报废重建。
&&&&第二章 基本程序及组织
&&&&第八条 水闸安全鉴定包括水闸安全评价、水闸安全评价成果审查和水闸安全鉴定报告书审定三个基本程序。
&&&&(一)水闸安全评价:鉴定组织单位进行水闸工程现状调查,委托符合第十二条要求的有关单位开展水闸安全评价(以下称鉴定承担单位)。鉴定承担单位对水闸安全状况进行分析评价,提出水闸安全评价报告;
&&&&(二)水闸安全评价成果审查:由鉴定审定部门或委托有关单位,主持召开水闸安全鉴定审查会,组织成立专家组,对水闸安全评价报告进行审查,形成水闸安全鉴定报告书;
&&&&(三)水闸安全鉴定报告书审定:鉴定审定部门审定并印发水闸安全鉴定报告书。
&&&&第九条 鉴定组织单位的职责:
&&&&(一)制订水闸安全鉴定工作计划;
&&&&(二)委托鉴定承担单位进行水闸安全评价工作;
&&&&(三)进行工程现状调查;
&&&&(四)向鉴定承担单位提供必要的基础资料;
&&&&(五)筹措水闸安全鉴定经费;
&&&&(六)其它相关职责。
&&&&第十条 鉴定承担单位的职责:
&&&&(一)在鉴定组织单位现状调查的基础上,提出现场安全检测和工程复核计算项目,编写工程现状调查分析报告;
&&&&(二)按有关规程进行现场安全检测,评价检测部位和结构的安全状态,编写现场安全检测报告;
&&&&(三)按有关规范进行工程复核计算,编写工程复核计算分析报告;
&&&&(四)对水闸安全状况进行总体评价,提出工程存在主要问题、水闸安全类别鉴定结果和处理措施建议等,编写水闸安全评价总报告;
&&&&(五)按鉴定审定部门的审查意见,补充相关工作,修改水闸安全评价报告;
&&&&(六)其它相关职责。
&&&&第十一条 鉴定审定部门的职责:
&&&&(一)成立水闸安全鉴定专家组;
&&&&(二)组织召开水闸安全鉴定审查会;
&&&&(三)审查水闸安全评价报告;
&&&&(四)审定水闸安全鉴定报告书并及时印发;
&&&&(五)其它相关职责。
&&&&第十二条 大型水闸的安全评价,由具有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甲级资质的单位承担。中型水闸安全评价,由具有水利水电勘测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的单位承担。
&&&&经水利部认定的水利科研院(所),可承担大、中型水闸的安全评价任务。
&&&&第十三条 水闸安全鉴定审定部门组织的专家组应由水闸主管部门的代表、水闸管理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和从事水利水电专业技术工作的专家组成,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水闸安全鉴定专家组应根据需要由水工、地质、金属结构、机电和管理等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
&&&&(二)大型水闸安全鉴定专家组由不少于9名专家组成,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数不得少于6名;中型水闸安全鉴定专家组由7名及以上专家组成,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数不得少于3名;
&&&&(三)水闸主管部门所在行政区域以外的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水闸安全鉴定专家组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
&&&&(四)水闸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制造等单位的在职人员以及从事过本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制造的人员总数不得超过水闸安全鉴定专家组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
&&&&水闸安全鉴定专家组成员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履行职责,审查水闸安全评价报告,形成水闸安全鉴定报告书。
&&&&第十四条 流域机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年度汇总所管辖的大、中型水闸安全鉴定报告书,并于每年年底前报送水利部备案。
&&&&第三章 工作内容
&&&&第十五条 水闸安全鉴定工作内容应按照《水闸安全鉴定规定》(SL214-98)执行,工作内容包括现状调查、现场安全检测、工程复核计算、安全评价等。
&&&&第十六条 现状调查应进行设计、施工、管理等技术资料收集,在了解工程概况、设计和施工、运行管理等基本情况基础上,初步分析工程存在问题,提出现场安全检测和工程复核计算项目,编写工程现状调查分析报告。
&&&&第十七条 现场安全检测包括确定检测项目、内容和方法,主要是针对地基土和填料土的基本工程性质,防渗导渗和消能防冲设施的有效性和完整性,混凝土结构的强度、变形和耐久性,闸门、启闭机的安全性,电气设备的安全性,观测设施的有效性等,按有关规程进行检测后,分析检测资料,评价检测部位和结构的安全状态,编写现场安全检测报告。
&&&&第十八条 工程复核计算应以最新的规划数据、检查观测资料和安全检测成果为依据,按照有关规范,进行闸室、岸墙和翼墙的整体稳定性、抗渗稳定性、抗震能力、水闸过水能力、消能防冲、结构强度以及闸门、启闭机、电气设备等复核计算,编写工程复核计算分析报告。
&&&&第十九条 安全评价应在现状调查、现场安全检测和工程复核计算基础上,充分论证数据资料可靠性和安全检测、复核计算方法及其结果的合理性,提出工程存在的主要问题、水闸安全类别评定结果和处理措施建议,并编制水闸安全评价总报告。
&&&&第二十条 水闸主管部门及管理单位对鉴定为三类、四类的水闸,应采取除险加固、降低标准运用或报废等相应处理措施,在此之前必须制定保闸安全应急措施,并限制运用,确保工程安全。
&&&&第二十一条 经安全鉴定,水闸安全类别发生改变的,水闸管理单位应在接到水闸安全鉴定报告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水闸注册登记机构申请变更注册登记。
&&&&第二十二条 鉴定组织单位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对水闸安全评价报告和水闸安全鉴定报告书等资料进行归档,并妥善保管。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水闸安全鉴定工作所需费用,由鉴定组织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筹措。
&&&&第二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水闸安全鉴定规定》(SL214-98)与本办法相冲突的,按本办法执行。
水闸安全鉴定报告书
水闸名称:&&&&&&&&&&&&
&&&&&&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水闸名称:除闸名外,填明水闸类型,如节制闸、分洪闸、排水闸、挡潮闸等。
&&& 2.水闸级别:按 SL252-2000《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设洪水标准》的有关规定划分。
3.工程概况:填明建筑物结构和闸门、启闭机形式,闸孔数及孔口尺寸,主要部位高程,地基情况及处理措施,设计的工程特征值和工程效益等。
4.工程施工和验收情况:填明工程施工的基本情况和施工中曾发生的主要质量问题及处理措施,工程验收文件中有关对工程管理运用的技术要求等。
5.水闸运行情况:填明水闸运行期间遭遇洪水、风暴潮、强烈地震和重大工程事故造成的工程损坏情况及处理措施等。
6.水闸安全分析评价:应根据对现状调查、现场安全检测和复核计算三项成果的审查结果,按规定内容逐项编写。
7.水闸安全类别评定:按水闸安全类别评定标准评定的结果填列。单项工程的安全鉴定,可不填列。
8.报告书中栏目填不下时,可适当调整或扩大。
_____闸安全鉴定专家组成员表
年&& 月&& 日
&&&发布时间:
视力保护色:[
浙江省水利厅主办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承办
浙江省水利信息管理中心建设管理 杭州弘一计算机有限公司技术支持
备案序号:浙ICP备号建议使用IE6.0,分辨率浏览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水闸安全鉴定大纲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