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业委会选聘物业流程必须张贴合同范本和票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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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我小区选聘物业公司。业委会以邀请方式请来了三家物业。他们按业委会的招标函,制作并投标。业委会也是按招投标法进行了评标,开标。后与老物管一起合作多年了。签了合同。小区公示后,业主发现合同没有按标书标准来。而是按原来的老合同略作改动后签的。请问业主该乍办?应该走什么程序好?
年初,我小区选聘物业公司。业委会以邀请方式请来了三家物业。他们按业委会的招标函,制作并投标。业委会也是按招投标法进行了评标,开标。后与老物管一起合作多年了。签了合同。小区公示后,业主发现合同没有按标书标准来。而是按原来的老合同略作改动后签的。请问业主该乍办?应该走什么程序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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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以业委会或全体业主的名义来主张权利。催告后可以与物业公司解除物业合同。
不知道下面这条知识能否帮助到您
我想知道是不是物业公司必须要跟业主签订《物业合同》,如果没有签订合同如果家里失窃或者电梯出现事故物业公司有权利不付责任?
物业公司必须跟业主签订物业合同吗?
你好,可以要求重新进行招投标。
请求按照新的标书标准履行合同,可以发函要求物业公司按照新的合同履行,否则可以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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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到期了,许多业主希望能更换物业公司,但许多业主委员会却苦于不知道更换的程序,或者为避免麻烦事,在没有征得业主大会同意的前提下擅自和原物业公司续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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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如何选聘物业管理公司
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到期了,许多业主希望能更换物业公司,但许多业主委员会却苦于不知道更换的程序,或者为避免麻烦事,在没有征得业主大会同意的前提下擅自和原物业公司续签
业主大会如何选聘物业管理公司
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到期了,许多业主希望能更换物业公司,但许多业主委员会却苦于不知道更换的程序,或者为避免麻烦事,在没有征得业主大会同意的前提下擅自和原物业公司续签合同,从而损害了广大业主的利益。那么选聘和解聘物业公司这事具体应该如何操作?怎样才算真正维护广大业主利益的呢?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79号)第十二条的规定:“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由此可知,业主大会决策制度是条例的核心内容,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属于小区重大事情,直接关系业主的安居乐业,应该经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同意。我们认为,续聘物业管理企业属于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一种特定说法,也应该经过业主大会通过;但是为了简化程序,可以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对续聘物业公司作出简化手续的约定,比如授权业主委员会采取公告的形式向全体业主征询意见,如果采取书面形式主动提出要求更换物业公司的业主没有达到20%以上,则可以授权业主委员会续签物业管理合同。但是这种续聘的授权必须在议事规则中给予明确方可操作,如果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对此没有约定,则应该由业主委员会根据条例和议事规则对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规定,通过召开业主大会对续聘物业管理企业作出决议,再由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决议作出续聘或者解聘的决定。
业主大会对续聘物业管理企业需要征询的内容至少包括:1、是否续聘前任物业管理企业;2、物业服务合同内容是否需要完善或者变更(至少包括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3、如果解聘前任物业公司采取何种方式选聘新的物业管理公司(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以及询价征询等方式);4、如果采用招标选聘新的物业,相关费用标准和授权业主委员会决定范围;5、业主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一般由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提出具体方案,经业主大会通过后由业主委员会具体实施。业主委员会在选聘物业管理公司时,可以采用招标或其他方式进行。目前,大多数小区采用询价后向业主征询意见的方式。我们认为这是极不规范的,很容易造成暗箱操作,损害业主的权益。根据我们的实践经验,采取招标方式是杜绝暗箱操作维护业主公共利益的基本保证。目前北京、成都、南京等市已经出台规定,明确要求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必须采取招标方式。据有关部门透露,本市有关强制要求业主大会采取招标形式选聘物业企业的规定尚在研究之中。我们认为,应该根据《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时必须聘请物业管理招标代理机构采取招标方式。
在选择合适的物业管理企业时,要注重考虑企业的服务质量与管理费用,即通常讲的质量价格比。因此,应根据居住区域所属保障、改善、舒适等不同房屋类型以及全体业主的消费观念、消费水平,选择相应的企业,最好考虑选择在本小区附近有管理服务项目的企业,这样企业可发挥规模效应,降低成本。另外,经验表明,由业主委员会成员以外的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行业协会推荐物业管理企业为邀标单位比较公正。对于被推荐的单位,业委会应当和招标代理机构或者专业人士在询价征询前进行一番“明查暗访”,查明这家物业公司的业绩和市场口碑,并广泛听取业主的意见。
在询价确定物业管理企业的时候,有的业委会采用“两步走”的方法,效果颇佳。第一步由业主(代表)大会对经“明查暗访”后筛选出来的企业进行首轮选择,选出得票的2—3家企业;第二步,业委会与这些企业具体商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重点是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最后通过业主大会投票表决的方式选定一家企业。
参照《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和市房地局颁发的原《加强业主委员会管理若干规定》,以及一些业主委员会运作的经验,下面的做法可以借鉴。
  1、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负有对所在地的业委会指导、检查的日常管理责任,因此业委会应把要解聘、选聘物业管理公司的做法及时告知房地办事处,必要时向街道(乡镇)有关部门、居委会通报,以得到他们的支持和指导。
  2、业委会应当就解聘、更换物业管理公司召开会议和作出决定,并由全体出席会议的人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3、业委会应当按照议事规则的规定,及时召开业主(代表)大会,对物业管理企业选聘事宜作出决定。由于业主委员会只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并且没有自行招标的能力,业主委员会应该按照《招标投标法》、《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招投标暂行规定》等规定来完成招标工作。而且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通常没有自行招标的能力,应该委托物业管理招标代理机构全程代理物业管理招标工作,并且能够形成三方相互牵制、相互制约的机制,可以杜绝出现暗箱操作、滥用职权等违规事件,使得物业管理招标工作真正做到透明化。
  4、业委会和召开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必须以公告形式告知全体业主,并书面通知物业管理公司。
  5、业主委员会在与新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服务合同之后的十日内,解聘的企业应当将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下列档案资料移交给业委会或者新选聘的企业,并办理移交手续:
  (1)各类物业设施的验收、接管档案(图、卡、册);(2)与供水、供电、供气、环卫、有线电视等单位订立的协议书、合同资料;(3)物业分户产权清册、租赁清册、业主使用人情况表;(4)共用设备、公共设施设置清单、图纸以及运行、传真、改造、维修记录凭证;(5)维修基金以幢为单位的分户清册或资料;(6)房屋质量保证文件和房屋使用说明文件;(7)财务收支帐册;(8)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及收益归属清单;(9)物业管理所必须的其他资料。
来源:《业主咨询》2004年7月第六期
馆藏&40809
TA的最新馆藏业委会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业委会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物业管理合同】也称&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是委托方和物业服务企业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33号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合同。
  业委会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xx家园业主委员会
  受委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xx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xx
  坐落位置:xx
  四 至:xx
  占地面积:xx
  建筑面积:xx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附后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架空层。
  第五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道、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红外线监控系统。
  第六条 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
  第七条 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 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
  第九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十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条 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第十二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三条 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四条 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 物业管理服务费;
  2. 业主室内有偿服务费;
  3. 特约服务费;
  第十五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六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赔偿损失等措施。
  第十七条 其它委托事项
  1.协调处理开发商工程质量遗留问题。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八条 委托管理期限为 年。 自 年 月 日 时起至 年 月 日 时止。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九条 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3、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议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提供 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经营商业用房,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 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 ;
  7、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x日内向乙方提供 xx 平方米建筑面积管理用房(产权仍属甲方),由乙方按下列第(1)执行;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 。
  8、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乙方移交;
  9、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时,负责催交或以其他方式偿付;
  10、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1)协调历来未缴物业管理服务费问题;
  (2)每季度的第一个月为缴费时间,最多预交壹年;
  (3)电梯三方对讲补装问题;
  (4)xx咖啡屋、xx栋氧吧排烟问题、xx文化室开门问题。
  11、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第二十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有(由)乙方组织实施;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7、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8、每 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10、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二十一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房屋外观:完好、整洁、无缺损
  2、设备运行:运行状态良好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接到反应后24小时内组织维修
  4、公共环境:无垃圾暴露、日产日清、卫生达标
  5、绿化:修剪养护及时
  6、交通秩序:交通便利、车辆行驶畅通、停放有序
  7、保安:24小时值班、按规定巡逻
  8、急修:10分钟赶到现场处理
  小修:随报随修或按业主约定时间修理
  9、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80%以上
  具体的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要求附后。
  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55元(多层)、0.95元(高层)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00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2、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市场及业主委员会协商调整。
  3、空置房屋的管理服务费,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向 收取。
  4、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按以下第(2)项处理
  (1)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 元交纳滞纳金;
  (2)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应交管理费的万分之伍交纳滞纳金;
  第二十三条 车位使用费用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车位:80元/辆月
  2、车库车位:150元/辆月(六个车位)
  第二十四条 乙方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由当事人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付,收费标准须经甲方同意。
  第二十五条 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其他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约定如下:
  1、高层楼房电梯运行费按实结算,由乙方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第二十六条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公共场地维修、养护费用:
  1、房屋共用部位的小修、养护费用、由乙方承担;大中修费用,由甲方承担;更新费用,,由甲方承担。
  2、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小修、养护费用,由乙方承担;大中修费用,由甲方承担;更新费用,由甲方承担。
  3、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小修、养护费用,由乙方承担;大中修费用,由甲方承担;更新费用,由甲方承担。
  4、公共绿地的养护费用,由乙方承担;改造、更新费用,由甲方承担。
  5、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小修、养护费用,有乙方承担;大中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九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八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九条 乙方违反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 壹万 元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三十二条 合同期满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并且管理成绩优秀,大多数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反映良好,可续订合同。
  第三十三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附件和补充协议中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12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七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xx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八条 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 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
  一、 综合管理服务标准:
  1.建立完善的物业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管理体系。
  2.履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并按规定公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内容及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
  3.全体员工挂牌服务,执行规范,每半年召开一次业主座谈会,收集意见,及时整改;每年年底进行业主满意度评价;每年至少一次与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组织文化趣味活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二、卫生方面服务标准:
  1、环卫设备完好,合理设置垃圾桶、果皮箱。
  2、清洁卫生实行责任制,有专职的清洁人员和明确的责任范围,公共区域每天至少清扫一次,并实行8小时动态保洁。
  3、垃圾日产日清,无垃圾桶、果皮箱溢满现象,各类垃圾容器及时清洁,无重异味。
  4、小区内道路等共用场地无纸屑、烟头等废弃物。
  5、雨雪天气及时对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进行清扫,楼道无乱悬挂、乱贴、乱画、乱堆放等现象。
  6、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灭蝇、灭蚊等卫生消杀工作。
  7、对超环保标准排放油烟、噪音等行为和违反规定饲养、家畜、家禽者进行劝告,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三、维护方面服务标准:
  1、 维修养护制度健全并在工作场所明示、工作标准及岗位责任制明确,执行良好。
  2、 共用设施设备按照项目配套建设管理,责任分工运
  转正常,维护良好,有设备台帐,运行记录、检查记录、维修记录、保养记录,对设备故障及重大或突发性事件有应急方案和现场处理记录。
  3、 保障小区智能化设施的日常运行正常,维护及时。
  4、 智能化系统出现故障时,有相关预案措施弥补。
  5、 电梯24小时运行,安全设施齐全、通风、照明及附属设施完好。
  6、 轿厢、井道、机房保持清洁。
  7、 电梯按时年检,由专业队伍维修保养,维修、保养人员持证上岗。
  8、 运行出现故障后,维修人员应在规定的20分钟内到达现场维修。
  9、 运行出现险情后,有排除险情的应急处理措施。
  10、 保证居民正常生活用水
  11、 对水箱定期清洗消毒,确保水质合格。
  四、绿化方面服务标准:
  1、 花草树木生长良好,修剪整齐美观。
  2、 绿地无改变性质和破坏,占用现象。
  3、 适时对花草树木进行浇灌、松土、施肥、灭虫、防冻保暖。
  4、 园林小品及设施维护良好。
  五、秩序维护方面服务标准:
  1. 小区严格实行封闭式管理(日开始执行),主要出入口有专人值守,
  外来人员和车辆及大件物品出入登记。
  2. 有专门秩序维护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及巡逻制度。
  3. 对非机动车实行凭牌出入,机动车、非机动车行驶、停泊管理有序。
  4. 危及人身安全处有明显标识和具体的防范措施。
  5. 消防设备设施完好无损,可随时起用、消防通道畅通,制订消防应急方案。
  6. 中央监控室实施24小时安全监控并记录及时并保存7天监控资料。
  7. 看管公共财产包括楼内的门、窗、消防器材及小区的表井盖、花、草、树木、果实等。
  8. 发生治安案件、刑事案件、交通事故时,应及时报警,并配合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六、历史遗留问题解决方案:
  1、如果中标第一个月(说明具体月份)将暂不使用的南门临时封砌;
  2、对咖啡屋对小区排放的油烟问题,通过业主及业主委员会、咖啡屋使用者进行协调沟通无效时,报政府主管部门,力争在今年上半年解决;
  3、有关电梯三方对讲的遗留问题,将在5月底前解决;
  4、有关xx栋氧吧排烟问题,将在5月底前解决;
  5、有关xx文化室向小区内开门的问题,需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的配合,积极与武丰村村委会联系,协商解决,将在6月底前解决。
  6.年底对本小区垃圾桶设置根据地理环境改入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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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学城科苑业主委员会关于续聘(选聘)物业企业的表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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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委员会职责
小区业主委员会职责
篇一:小区业主委员会职责
&&& (一) 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 (二) 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 (三) 依照法规、规章、规定负责有关公共维修基金的续筹并监督其使用和管理;
&&& (四) 审议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年度工作、物业管理服务费的预算和决算;
&&& (五) 听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 (六) 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 (七) 履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 (八) 监督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制度的执行;
&&& (九) 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予以支持;
&&& (十) 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 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业主大会批准。 业主委员会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 业主委员会应当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和管理。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订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管理规则。
&&& 因此业主在对物管公司有意见时要首先向业主委员会反映,由业主委员会出面替业主做主,切不可自做主张对物管公司采取不合理手段进行&制裁&。
篇二:小区业主委员会职责
&&& 1、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选聘或者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3、设立物业维修基金的,负责该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4、审定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
  5、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6、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
  7、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篇三:小区业主委员会职责
&&& (一)召集并主持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四)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督促业主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五)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六)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篇四:小区业主委员会职责
 & 1.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2.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
  3.向业主大会提出修改《业主大会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的议案或其他议案;
  4.占有、使用和处分公共财产,收取公共财产的收益;
  5.占有、使用和处分公共维修基金,收取公共维修基金的收益;
  6.收取和支配物业管理费;
 & 7.与水、电、燃气、暖气等供应商,或者与电话、物业管理、有线电视、网络等服务商,或者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公证处等社会中介机构签订合同,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和承担可能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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