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投资项目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验收办法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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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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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流程图及服务指南
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 主办机构: 乌海市水务局
&&& 审批事项名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
&&& 审批事项子项名称:&
&&& 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16号公布,水利部令第24号修改)、《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五条。
&&& 审批范围和条件:
&&& 1、审批范围:
&&& 依据《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水利部令第16号第五条,确定审批范围如下:
&&& 申请人范围: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完成水土保持设施的单位和个人。
&&& 水土保持方案由自治区水利厅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其水土保持设施由自治区水利厅组织验收;水土保持方案由盟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其水土保持设施由盟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水土保持方案由旗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其水土保持设施由旗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 2、审批条件:&
&&& 依据水利部令第16号第六条、第七条、十一条、十四条,《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五条确定审批条件如下:
&&&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在建成后试生产运行六个月内,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部门申请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分期建设、分期投产运行的生产建设项目,其水土保持设施应当分期验收。
&&& 在收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申请后,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的代表和专家成立验收组,依据验收申请、有关成果和资料,检查建设现场;重点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范围是否与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一致、水土保持设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质量、投资使用和管理维护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评价防治水土流失效果,对存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出具验收鉴定意见书。符合以下条件的为验收合格:
&&& (一)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完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范围与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一致,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财务支出、水土流失监测报告等资料齐全。
&&& (二)水土保持设施按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符合主体工程和水土保持的要求;
&&& (三)治理程度、拦渣率、植被恢复率、水土流失控制量等指标达到了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批复文件的要求及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技术标准;
&&& (四)水土保持设施具备正常运行条件,且能持续、安全、有效运转,符合交付使用要求。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维护措施落实。
&&& (五)应缴纳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已全部缴清。
&&& 办事流程: 受理 承办(现场勘验) 批准 办结&
&&& 申报材料:&
&&& 1、申请人对审批机关提出验收申请一份;
&&& 2、已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批复文件一份;
&&& 3、水土保持实施工作总结七份;
&&& 4、监理、监测报告七份;
&&& 5、项目相关支持性文件复印件一份;
&&& 6、生产建设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 办结时限: 乌海市水务局审批办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 20 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10 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组织审查或技术评审所需时间不计入法定办结时限。
&&&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无
&&& 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乌海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水务局窗口
&&& 咨询电话: &
&&& 投诉电话: (水利水保科)
&&& 受理地址: 乌海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水务局窗口
【字体: 】【】当前的位置:-->-->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
发布单位:行政服务大厅&&&&&&时间:&&&&&&浏览 &人次
项目名称: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
办件类型:
主办部门:
水土保持处
办理地点:
河南省水利厅行政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
主办程序:
一、受理:由行政服务大厅
二、办理: 周颖璞  
三、审核:水土保持处处长
四、审定:主管厅长
五、告知:行政服务大厅
是否基建项目:
可否网上申报:
是否免费:
是否行政许可:
审批时限:
提前提醒天数:
时间单位: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日施行):“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河南省实施办法》(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十五号,日施行)第七条:“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水土保持工作,主要职责是:……(四)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第二十六条:“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分期建设、分期投入使用的生产建设项目,其相应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分期验收。”
1.2.3.4.5.
1.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维护措施落实2.通过技术评估。3.主要遗留问题和质量缺陷已经处理完毕,尾工基本完成,技术评估提出的行政验收前需解决的主要问题已经处理完毕。4.临时征、占地已经整治完毕并符合归还当地的条件。5.历次验收或检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6.各类报告应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和有关规定的形式要求,章节及附件齐全,并加盖单位公章7.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报告和监测总结报告的参编人员注明培训证书编号,并签名。8.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浏览次数:4923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2.《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16号公布、水利部令第24号修改)
4. 《水利部关于下放部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权限的通知》(水保﹝号)
1.受理条件:生产建设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部门申请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2.市级审批权限
(1)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2)已由水利部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但根据水保﹝号权限下放权后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3.审批条件
(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完备,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财务支出、水土保持监测报告等资料齐全;
(2)水土保持设施按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符合主体工程和水土保持的要求;
(3)扰动土地整治率、水土流失总治理度、拦渣率、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度、水土流失控制比等指标达到了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批复文件的要求及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技术标准;
(4)水土保持设施具备正常运行条件,且能持续、安全、有效运转,符合交付使用要求。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维护措施落实。
1.申请:生产建设单位通过重庆市网上行政审批大厅
2.受理:纸质资料由市水利局水土保持处统一收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3. 技术评估: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评估单位对水土保持设施进行验收技术评估。
4.行政验收: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专家组和建设单位、评估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测单位等进行现场验收。
5.许可决定: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市水行主管部门办理验收合格手续,作为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之一。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将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建设单位重新申请验收,直至验收合格。
6.许可决定送达:申请人到行政许可服务窗口领取许可决定。
从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不含技术评估和设施整改所需时间)完成行政许可决定的办结,特殊情况经市水利局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五、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申请表(1份)。
2.水土保持设施自验报告(2份,同时送项目所在地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1份)。需附水土保持补偿费(原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缴纳发票复印件。
3.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2份,同时送项目所在地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1份)。征占地面积10公顷以上或挖填方10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需提供。
六、 申请表格式文本
1.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申请表点击下载。
2.水土保持设施自验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提纲参见重庆水利(水务)网“行政许可”栏目“有关技术大纲”的相应内容。
1.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2.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生产建设项目,其相应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进行分期验收。
3.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建设单位或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水土保持设施安全、有效运行。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3-(行政许可服务窗口) (水土保持处)
窗口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窗口地址:市水利大厦17楼
水土保持处地址:市水利大厦22楼
编辑:张洁
&&&(C)重庆市水利局版权所有&&&&
主办: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23-&&&&承办:重庆市水利信息中心&&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新南路3号&&&&邮编:401147&&&&投稿信箱:webmas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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